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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背诵要点

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背诵要点

1.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自愿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并积极协助调查,自愿接受处罚的,对涉案单位可以从宽处理。(注意:单位可以适用;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注意:数罪中的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不认罪=不适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但有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甚至脱离监管、妨害司法,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等情形的,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意:毁证扰人脱监管,藏人藏钱不赔偿=不适用)

4.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注意:民间矛盾、危害不大,一般应当从宽)

5.对情节恶劣以及惯犯、累犯、职业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即使认罪认罚,也应当慎重把握从宽。(注意:不是未成年犯,而是侵害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孕累,慎重从宽)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注意:量刑情节不复评)

7.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部分不认罪认罚的,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注意:共犯一人一议;共犯与数罪不要混淆)

8.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其辩护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其更换辩护人。(注意:辩护人的委托及更换,不受限)

9.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注意:国和恐,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侦查会见经许可;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侦查不得阅卷)

10.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持合法手续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注意: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看守所会见,≤48小时)

11.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注意:认罪认罚≠可以和解,和解看条件)

12.被害方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注意:被害不同意=不影响)

1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注意:嫌犯不退不赔,不调不和=酌减)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注意:被害请求不合理=一般不影响)

15.被害方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核实,查证属实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意:嫌犯能赔而不赔+查证属实=不适用)

16.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从宽处罚和其他利益进行诱导,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注意:三不得,即不得强迫,不得诱导,不得具体承诺)

17.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是行为!死伤残,最高核)

18.公安机关提请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19.办案部门、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现金或者转账等任何方式,代收代领保证金。(注意:不得代收代领)

20.涉嫌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造成财产损失,负有赔偿义务,或者可能判处财产刑的,结合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可能判处财产刑的金额收取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涉嫌其他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3年有期徒刑的,收取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1千元至5千元;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收取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5千元至5万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收取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5百元至3千元。(注意:经济财产数额定;其他小三1千至5千,大三5千至5万;小孩5百至3千)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展示部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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