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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提示“涉嫌串标”,评审委员会能直接废标吗?

AI提示“涉嫌串标”,评审委员会能直接废标吗?

假设你正坐在评审席上。系统突然弹出一条预警:甲、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多处异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标,建议重点核查。屏幕上,两份文件的相似段落被标了出来。

问题跟着来了:AI已经提示风险,评审委员会能直接废标吗?

仅凭一条AI预警,不能直接废标。还缺核查这一环。评审委员会应当核实具体事实,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再依据核查情况依法作出决定。上海出台的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管理办法,把这个顺序写得很清楚。(shanghai.gov.cn)

图 1 ·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智能体管理办法整理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AI正在进入采购文件检查、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这些具体环节,不再只是演示厅里的概念。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在徐汇、普陀、虹口三区启动试点。(shanghai.gov.cn)

01 / 0401

收到预警后,第一个要问的不是“要不要废标”,而是“相似在哪里”。

还是回到开头那个场景。两份投标文件都用了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都引用同一项技术标准,部分内容接近,这些都有可以进一步核实的来源。可如果相同之处集中在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方案里,甚至出现相同的特殊错误,核查就得再往下走一层。

图 2 · 相同的来源不同,核查的深度也不同

评审人员要打开原始文件,看清被标记的位置、上下文和具体内容,再判断这些事实对应哪项规则。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列了视为串通投标的几种情形: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文件;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文件相互混装等。符合相关情形的,投标无效。(mof.gov.cn) 这条规则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所以处置一条预警,说白了是两件事的对接:系统提示能不能落成可核实的事实,这些事实能不能对上具体条款。

比如系统标“两份方案存在相同联系人”,核查就要落到具体文件、具体人员、具体字段;系统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就得把报价数据摆出来,核对计算和比较过程。

对供应商的澄清,同样得结合材料看。在适用第87号令的招标评审中,澄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在范围和内容上都有限制,不能借澄清改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mof.gov.cn)

02 / 0402

投标无效和项目废标,是两件事

还有一处特别容易混:某家投标无效,和整个项目废标,是两件事。平时工作交流里,有人习惯把淘汰一家供应商也叫“废标”,可真到了正式处理环节,这两个词对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需要作出的判断

是否认定投标无效

关注的对象

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投标

需要核实的问题

是否查明符合适用规则规定的无效情形

是否对项目作废标处理

关注的对象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需要核实的问题

是否出现法律规定的项目废标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比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废标之后,采购人还应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samr.gov.cn)

回到那个假设场景。如果查明甲、乙两家的行为符合投标无效条件,先依法处理相关投标;然后还要看剩下几家有效供应商、对采购公正的影响有多大,再判断项目后续怎么走。正式的处理记录里,这两个判断都得有各自的事实和依据,不能合在一起写。

03 / 0403

AI 找疑点,人的活儿反而更具体

AI把疑点找出来之后,人的活儿反而更具体了。上海的办法要求,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认定;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处置智能体风险预警,也规定了双人操作或分级审核的要求。(shanghai.gov.cn)

落到实际业务上,一份便于复核的处置记录,大致围绕下面几项展开。这是按上述流程整理的建议,具体格式还得按适用制度和项目要求执行。

记录事项 · 应当写清的内容

01

预警内容

系统提示了哪一项疑点,涉及哪些文件和位置

02

核查材料

查阅了哪些原始资料,发现了什么事实

03

澄清情况

是否要求供应商说明,收到哪些材料,如何审查

04

适用依据

具体事实与哪项法律、规则相对应

05

讨论和决定

委员会如何讨论,作出什么处理,理由是什么

记录写细了还有个好处:处理分歧时有地方落脚。一名专家认为相同文字来自统一模板,另一名专家觉得其中包含异常内容,争不出结果的时候,两个人回到具体页码和材料上逐项对,意见才有依据。万一后面来了质疑、投诉或者监督检查,也能靠这份记录还原当时是怎么判断的。

04 / 0404

选型时,沿着一条预警追问下去

对建设政务AI系统的人来说,这份政策其实提了很实在的产品要求。

采购人和监管部门选型时,沿着一条预警追问就够了。

01

能否直接打开被标记的原文?

02

能否看见所依据的规则,还有它的版本?

03

供应商的说明、人员的核查意见、最终的决定,能不能串起来?

04

识别错了,能不能提交反馈,处理记录留不留得住?

这几句问法,直接就能搬进演示和验收。比如准备一组虚构材料,里面既有按统一模板填出来的相同内容,也埋一些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异常信息,让系统分别展示预警、原文定位和处置入口,再让业务人员从头到尾走一遍。这样采购方看到的是两件事:系统怎么帮评审人员查证,人又怎么复核、处理和纠正系统提示。

图 3 · 界面示意(虚构材料,非真实系统截图)

预警结果的使用范围,同样要落到产品里。上海办法规定,智能体巡检筛查结果对外披露须经市财政部门许可,并对记录篡改、信息泄露等行为作出限制。(shanghai.gov.cn) 账户权限给到谁、能看多大范围、操作留不留痕,这些都得在实际使用中兑现。

以后,一份评审处置记录写到“系统提示涉嫌串标”,后面得接得上具体的东西:系统标记了哪些材料,我们核实了哪些事实,审查了哪些说明,依据哪项规则,最终作出了什么决定。

从预警走到处理决定,这段过程要完整留在记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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