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325286

《宪法》考试重点整理-导游资格考试之法律法规

《宪法》考试重点整理-导游资格考试之法律法规

本学期要学什么?

一、国家总体层面: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3.1了解我国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划指标、主要任务。

二、旅游相关政策法规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熟悉和掌握旅行社相关法规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熟悉和掌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了解、熟悉和掌握旅游安全及保险相关法规。

9.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相关法律

10.餐饮、住宿、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11. 旅游资源管理规定

12、旅游投诉、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

任重道不远!

时光如梭,同学务必努力!

此开天辟地第一章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最早出现在17、18世纪。在宪法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最早的一批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在我国法制史上,曾制定过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这三种不同的宪法是从晚清皇帝、北洋军阀政府一直到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伪宪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2]、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75年的宪法“左”倾严重。

  1978年的宪法对 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但仍有“左”的思想。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3]宪法修正案

     1982 宪法已经经历了3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1988年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宪法修正案

[3]、1999年宪法修正案

[4]、2004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日:
12月4日

指导思想、根本任务

6、我国将长期处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家的根本任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引下,坚持____________,坚持____________,坚持____________,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现代化,推动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的社会主义国家。

指导思想、根本任务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6、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7、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8、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浲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的基本原则(民权法制)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___领导的、以___为基础的___的___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工农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

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宪法的权威性。

权力制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权力制约=监督权

检察、公安、司法三部门的制约

对台和外交政策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国家的基本制度

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

文化制度

社会制度

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选举制度

地方区域自治制度7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一、政治协商会议

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是参政党

合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二、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代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选举制度

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性原则(人人平等,区域平等,民族平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级以下直接选举;县级以上间接选举)

秘密投票原则

地方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司法权、立法权,终审权)

基层群众自治(村委,居委)——十七大首次写入党的报告会。

村委和居委不是国家机关,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

村委三年一选,没有终身制

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的分配为中心的一系列制度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中国是公有制,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非公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外资经济

经济制度——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什么是按劳分配为主体?

一是全社会范围内,按劳分配占比最大,二是仅有制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什么是其他分配方式?

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分配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国家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发展科学事业

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

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

国家基本社会制度

狭义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

保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

第三节  国家机构

3.1国家机构的构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5. 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1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1. 民主集中制

  2.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3. 社会主义法治

  4. 责任制

  5. 精简和效率

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和地位

《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条规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宪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并且严格执行5年任期制。

其他各级也是5年任期。

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

修宪与立法权

修宪和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其他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权(决定上述人选的当选)

罢免权(同上)

接受辞职权(同上)

重大事项决定权

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地方性法规)

选举权

罢免权

接受辞职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职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3.1.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此外,还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执行上级行 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3.1.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政府部门的组成与任期。     .

①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组成。

②地市、省级政府由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级政府由正副职首长、局长、科长等组成。乡级政府由正副乡长、镇长组成,不设工作部门。

③任期。国务院的任期每届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的任期相同,均为5年。

3.1.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政府工作机制和职权。

①政府工作机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一把手)

②国务院职权。主要有: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措施;提出议案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1.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和任期

(1 )组成。

主席

副主席

委员

(2)任职限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3.1.4中央军事委员会

工作机制

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3.1.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与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

在法律地位上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产生方式、任期、机构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方面,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并行使相应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与此同时,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大意解读,即是一般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3.1.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与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变通自治权。

即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财政自治权。

经济建设自治权。

其他自主权。

3.1.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死刑核准权。

3.1.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其设置与人民法院组织体系配套。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检委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概述

公民的概念。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是宪法规定的作为其他义务基础的最重要的义务。

4.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概述

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③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不同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含义包括守法平等、司法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

②禁止差别对待。

③允许合理差别。

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①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②国家机关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出个人看法和意见的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但只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才受法律的保障。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享有选择和保持宗教信仰的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及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4人身自由的内容

①生命权。(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权利)享受生命的权利;防御权;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②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4人身自由的内容

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被他人亵渎、诽镑以及公民人身不被侮辱。

④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的基础和保障。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4人身自由的内容

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5社会经济权

(1) 社会经济权的含义。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证。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5社会经济权的内容

①财产权。《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②劳动权。《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5社会经济权的内容

③休息权。《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⑤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的一种权利。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6文化教育权与自由

文化教育权的含义。《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该权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6文化教育权的内容

①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文化教育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文化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7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

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的含义。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7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的主要内容

批评和建议权

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4.2.8特定主体的权利

①妇女的权利。《宪法》第48条规定,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②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的权利。《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③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4.2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政治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生命+人身自由+尊严+住宅+通信)

    1. 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5. 文化教育权与自由(文化权+教育权)

  6. 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批建+检举+赔偿)

  7. 特定主体的权利

4.3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6. 其他

《宪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的义务;《宪法》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的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第五节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5.1国旗

5.1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底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星呈黄色, 表示中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五角星互相连缀、疏密相间,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每颗小星各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中心点,表示人民对党的向心之意。

5.1国旗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5.2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

1949年,《义勇军进行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国歌

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5.3国徽

《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我国国徽图案中的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表现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进行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同时又标识着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形象地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大团结。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5.3国徽

处罚:

我国《国徽法》第13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知识竞赛

知识竞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社会主义制度

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扩展: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

A 人民    B 国家  C  国务院   D人民政府

答案A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_____?

A 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

C 政治协商会议  C 人大常委会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__的原则?

A 民主制  B 投票制  C 领导专政 D 民主集中制

答案D

中国国体和政体分别是?

___________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判断:

当法律、行政法规与宪法有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答案:错

解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判断: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答案错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___?

A 集体经济  B国有经济 

C 私有经济 

答案:B

解析: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实行____。

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C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D资本主义计划经济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权利和义务

判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错误: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答案:正确

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正确

判断: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

答案:错误

判断:我国天主教受罗马总教庭的支配。

答案:错误

解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判断:任何公民一旦涉嫌偷盗他人财产,被偷盗方有权利对嫌疑人进行搜身。

答案:错误。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需要单元测试的可以按住上面的二维码不放,进入测试页面。

请大家关注我的公众号!欢迎转发。

回首页,搜索你想要的文档

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快速定位资料

文库首页搜索指引 立即搜索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