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若需帮助,请按文后邮箱联系)
编按:
当“经验”成为一种可执行的文件
2026年的春天,社会(or网络社会)被一场名为“Skill”的狂欢点燃。从“同事.skill”冲上热搜开始,到“老板.skill”、“前任.skill”乃至“XX峰.skill”的井喷式涌现,一个由Anthropic去年发起、微软与OpenAI等巨头跟进的开放标准,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极客玩具”到“社会现象”的跨越。
在这个语境下,我们看到了令人啼笑皆非又细思极恐的一幕:有公司将在职/离职员工“炼化”成AI数字人,让其以“赛博朋克”的方式打工/继续打工;也有开发者利用已故名人的著作与语录,试图在数字世界还原其思维框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网友的戏谑-“散是Token,聚是Skill”-虽是一句玩笑,却精准地击中了人工智能时代对“人”的定义的深层焦虑。当一个人的工作习惯、沟通风格乃至思维方式可以被封装进一个几十KB的Markdown文件,甚至像“女娲.skill”这样的项目宣称能一键“炼化”任何公众人物时,法律必须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该如何保护那个被数字化拆解的“人”?
首先声明,本文并不尝试回答这个问题。本号虽一直秉持“拨开技术的迷雾,回归法律的本质”之梦想,然本文将要涉及的是“数据人格”或“人”,而所有的法律皆围绕人,牵涉到“人”的分析无疑是最复杂的,非本文所能承载。因此本文只是将光怪陆离中当世镜像描述一二,还望读者明辨之。本文将首先界定Skill的技术实质——它并非科幻小说中的“意识上传”,而是结构化提示词的工程化封装;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在世员工与逝去名人两个维度,试着剖析其中涉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重法律挑战。
一、祛魅“Skill”:技术实质与法律客体的界定
在展开法律评价之前,必须对Skill进行技术上的“祛魅”。公众舆论中弥漫的“炼化”、“数字永生”等词汇,带有浓厚的科幻色彩,容易导致技术现实与法律评价的双重失真or 失焦!
1.1 技术本质:一份“给AI看的工作手册”
根据Anthropic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开放标准,Agent Skills的技术实现极其朴素:它本质上是一个文件夹。核心是一份SKILL.md文件,由YAML格式的元数据和Markdown格式的指令正文组成。
从法律视角审视,Skill不改变大模型本身的参数,不涉及深度学习意义上的知识蒸馏,更不创造新的推理能力。其唯一的功能是在通用大模型这一“通才”之上,叠加了一层可复用的任务指令。这就好比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通才,在接手一份会计工作时,手里多了一本《会计实操手册》。手册写得再详尽,也不意味着这位通才拥有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力。对于“同事.skill”而言,它所模拟的仅仅是表达风格和流程化外壳,而非真正的专业判断力与创造力。
1.2 法律客体定性:数据、汇编作品还是商业秘密?
明确了技术本质,我们才能对其法律客体进行定性。
第一,对于个人而言,构成Skill底层素材的聊天记录、邮件、工作轨迹,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的“个人信息”。其中,关于个人习惯、工作方法的独特数据,甚至可能构成“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对于企业或开发者而言,一个封装完成的Skill文件本身。如果其在筛选、整理、编排海量工作数据中体现了独创性(例如独特的提示词结构),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然而,如果Skill仅仅是事实指令的罗列,则由于缺乏独创性,可能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第三,作为商业秘密的可能性。若企业将某一核心业务Skill(如独有的财报分析逻辑)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该Skill能带来商业价值,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可能性极高。
二、 “赛博同事”的诞生:劳动法益与人格权利用的博弈
“同事.skill”的爆火,最直接的法律冲击波落在了现有的劳动关系领域。当企业试图将员工的经验“冻结”在算法里,法律的红线在哪里?
2.1 人格权:员工是否可以拒绝“上交”自己的影子?
在Skill概念走红后,有公司强制要求员工上交总结的“工作Skill”。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虽然法律未明确列举“工作风格”或“思维模式”为独立的人格权,但这些元素是人格自由与尊严的延伸。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沟通技巧、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其个人身份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强制要求员工上交Skill,实质上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试图复制员工的“精神痕迹”。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基于个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从属性,往往导致员工的“同意”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这种基于强迫或变相压迫的“同意”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重大瑕疵。
因此,员工完全有权拒绝在劳动关系中上交(尤其深度)涉及其人格特征的Skill文件。
2.2 离职后的“数字幽灵”:人格权的延展保护
最具争议的场景发生在员工离职后。山东某公司将离职人事专员训练成AI继续工作的事件,引发了“毛骨悚然”的社会评价。从法律角度看,这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
一旦劳动关系终止,维系数据处理的“履行合同所必需”这一合法性基础即告丧失。企业继续使用离职员工的数据运行AI,构成典型的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若该AI模仿了员工的特定语气和头像,还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更深层次的是,这种行为触犯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关于人格权侵害的禁令制度。离职员工有权请求法院责令企业立即删除该Skill,停止“数字替身”的运行。
2.3 责任承担:当“数字员工”犯了错
如果“同事.skill”在运行中提供了错误咨询,导致公司损失或伤害了第三方,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答案较为明确:由使用者(雇主)承担替代责任,且开发者(公司或外包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AI没有法律主体资格,其输出结果应视为部署该Skill的企业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数字员工”被视为工具,企业自然无法推卸责任。
三、 “记忆永存”的代价:逝者人格利益v现世商业利益
如果说“同事.skill”是对在世者的侵扰,那么“XX峰.skill”则触及了法律对逝者保护的敏感神经。
3.1 逝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谁有权决定“复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是目前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条款,其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此规定恐怕也意味着,逝者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思维框架”,显然并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而“经验”属于人身专属性的人格利益,不可继承。按此条本身法律保护的是死者人格利益,而非“专业能力”本身。法律没有明定,以“专业能力”之“复活”为噱头的各种”Skill”商业操作到底谁有权,争议恐怕会由此产生。而且根据现有开发的名人Skill,所依据的皆为进入公有领域的报道、数据,并不涉及隐私;对这种已进入public domain的信息再开发利用恐怕很难受前述民法典的规定规制。
因此,若未经已逝名人近亲属同意,任何开发者擅自将其姓名、肖像用于Skill命名和展示,使用了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特征,可能涉嫌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甚至名誉、荣誉权,就难以逃脱侵权的定性。但若开发者Skill明确称其知识模拟某名人逝者“专业技术能力”或“思维框架”,模仿其“表达DNA”,并备注中写明“不代表本人立场”,则可能落于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带。谁有权决定“复活”?在商业利益与法律规定间,可能尚无定论。
3.2 著作权的边界: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
“XX峰.skill”的开发者声称,其提取的是XX峰的“心智模型”和“决策启发式”,而非具体语录。这是否就能规避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XX峰的“就业倒推法”思维本身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如果Skill在训练过程中大量复制了其著作中的原文(文字作品),或者其直播切片的画面(视听作品),则可能侵权。目前司法实践有种倾向于认为:将作品作为AI训练数据的行为,若不属于“合理使用”(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开发者宣称的“非商用”并不能成为侵权的豁免牌,尤其是在其行为影响了原作品潜在市场价值的情况下。
3.3 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认定
如果“XX峰.skill”未来接入付费咨询,或者仅仅是凭借“XX峰”的名头吸引了大量流量,可能会落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XX峰作为公众人物,其姓名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未经授权,利用其姓名吸引用户使用AI服务,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即使技术免费,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 [1] 杨立新:《人格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345 页。
- [2]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28、256 页。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7]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第九条。
- [8]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 年)。
- [9] Strapi. (2026). What Are Agent Skills and How To Us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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