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学:
为维护考生公平权益,同时保障考试周校医院日常诊疗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校医院开具缓考证明作出如下要求,明确办理流程、标准、所需材料及相关管理规定。
01
可开具缓考证明的疾病及相关要求
考生因身体疾病无法参加考试,需符合以下疾病类型及对应要求,方可申请开具缓考证明。不符合以下范围的,一律不予办理。
(一)突发身体不适
1.如发热(体温≥38.5℃)、急性肠胃炎(伴呕吐/腹泻)、外伤(如骨折、扭伤)、心悸胸闷、眼刺痛、身体疼痛等影响身体状态的疾病,自行前往三甲医院就诊且确认需门急诊留观输液治疗的患者。
2.材料要求: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详细就诊资料(门急诊病历、异常化验结果、交费明细、输液记录单等)。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书中需明确标注“因身体不适休息____天”,且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该情形下,缓考证明可由他人代办。
(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
1.适用情况:考生本身患有哮喘、癫痫、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类疾病等慢性疾病,在考试期间病情不稳,导致身体不适前往门急诊就诊。
2.材料要求:需提供本次疾病发作的就医记录(如详细病历、检查报告等),同时需额外提供近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既往病史证明(如病历本、长期用药处方等),证明疾病的慢性属性及本次急性发作的真实性。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书中需明确标注“因身体不适休息____天”,且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传染性疾病
1.适用范围:肺结核、水痘、甲乙流、诺如病毒感染等法定传染病,需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的疾病。由校医院判定诊断及隔离治疗,自行检测结果无效。
(四)特殊情形补充
1.住院期间患者:考生考试期间处于住院状态,需提供入院通知单、床位卡照片(或其他有效入住证明)、住院押金交费单等;该情形下,缓考证明可由他人代办。
2.急慢性外伤导致利手无法书写:考生因急慢性外伤,导致惯用手(左手/右手)无法正常书写的,需提供骨科病历(病历中需详细描述关节活动度、神经等查体情况),同时提供骨科诊断证明书,且诊断书中需明确提及“不能书写参加考试”,否则不予办理。
02
不予办理缓考证明的额外情形
1.突发身体轻度不适,如生理期痛经、感冒、胃肠不适、心悸等,在校医院就诊,经诊治可口服药物治疗缓解的,不构成缓考理由。
2.突发身体轻度不适,经校医院诊治,患者仍自觉身体无好转,自行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经进一步检查仅有指标异常,无需急诊留观输液治疗的患者,不予办理缓考。
03
缓考证明开具时间
1.办理时间:原则上考生需提前一天提交办理材料。因身体不适未能及时办理者,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报备,并在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医院办理缓考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时段:校医院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10-11:00、13:40-16:00(周三下午除外)。
3.专人办理:由医疗组负责人审核资料,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通过,不符合者登记随访病情及上报。
04
注意事项
1.严查弄虚作假、扩大病情、隐瞒实情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缓考证明办理过程中存在干扰、软磨硬泡、反复纠缠负责人等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功不唐捐。
— END —
推送:新媒体宣传部 李香凝
审核:教务处 研究生院 后勤处(校医院)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