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
宁化县正式启用“AI交警”

依托信息化技术
建立“科技支撑+敲门行动”
线上收集违法证据
线下敲门面对面劝导

连日来
设置在全县多个路口的
AI监控点位
已抓拍到多起违法行为










“科技支撑+敲门行动”
前端电子监控设备捕捉三轮车违法载人、未成年无证驾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后台人工复核后再推送给交管部门。
交警上门进行处罚,或将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到属地派出所,由属地派出所上门对查处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交警上门处罚

1.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
法律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依据第六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警告后拒不改正,处以20 元罚款。
2.未成年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摩托车等)
法律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300 元罚款。
3.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违反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予以警告,拒不改正处以20 元罚款。
4.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摩托车为机动车,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以警告或100 元罚款。

现将首批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被抓拍的车主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宁化公安交警提醒
大数据时代下,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被精准记录,请广大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莫让警察上门。同时,请大家要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牢记“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 “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不闯灯、不逆行,按规定车道行驶,凡事安全第一!

来源:宁化公安
编校:张建峰、黄凤梅
初审:吴国锦
复审:黄起程
终审:张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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