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9.30+民法典高频考点(下)+潘琪(讲义+笔记)(2023常识专项全攻略)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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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06 21:46:25 2026-02-04 1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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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280 MB
文档页数
62 页
上传时间
2026-02-04 17:41:44

文档内容

民法典高频考点(下)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潘琪 授课时间:2022.09.30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民法典高频考点(下)(讲义) 高频考点——婚姻家庭 一、结婚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婚姻效力 (一)无效婚姻 1.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 2.内容不合法: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二)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 1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随堂小思考: 若隐瞒犯罪经历或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骗取他人信任,缔结婚姻。婚姻效 力? 三、财产关系 (一)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个人 婚前财产婚后的其他收益—共同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四)彩礼的返还 具备如下情况之一,支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 对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 还。 四、离婚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 3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 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三)离婚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 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 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真题演练】 1.(2022深圳—单选)根据《民法典》,下列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小陈和小宋的婚姻,二人共于1999年出生,于2019年结婚 B.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 C.阿红和堂哥阿雷的婚姻 D.王二和已与妻子李四分居多年的张三的婚姻 2.(2019联考—单选)甲、乙二人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半年后因 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财产中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是( )。 A.甲婚前购买的汽车 B.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C.乙于2014年用父母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居住 4D.乙的祖父于2016年6月1日为祝贺乙结婚,赠与乙的名人字画 3.(2018湖北选调—单选)张某以个人名义向彭某借款10万元,后彭某以 该1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要求张某夫妻偿还债务。在彭某能够证明 该债务(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彭某的主张。 A.超过张某家庭日常所需 B.用于张某夫妻双方共同生活 C.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 D.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高频考点——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 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概述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是遗嘱继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是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5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 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冲突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随堂思考: 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效力? ②若遗产无人继承? 四、遗产处理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6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 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 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遗产分割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 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 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随堂小思考: 【真题演练】 1.(2021广东深圳职测—多选)老陈因病去世,未留遗嘱,遗产有房屋三间, 存款若干,以下对象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老陈的妻子夏某 B.老陈的养子小夏 C.老陈的弟弟小陈 7D.养子小夏的妻子小李 E.老陈的女婿小冯,对老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妻子已于多年前去世 2.(2021辽宁职测—单选)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 的是( )。 A.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B.继承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开始 C.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D.继承权男女平等 3.(2020 四川—单选)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 为( )。 A.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4.(2018 天津选调—单选)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 前的合法债务( )。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高频考点——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行为。 8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三、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 1.受害人过错。 2.受害人故意。 3.第三人过错。 4.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自助行为。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 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 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 处理。 四、特殊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 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 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 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9(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 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 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 【真题演练】 1.(2021 福建职测—单选)李某、张某系同学关系。某日,双方相约一起 10到学校打篮球,期间多名同学相继加入。打球过程中,李某、张某在争抢一个篮 板球时意外发生身体碰撞,导致张某不慎踩空后跌倒受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 本案中( )。 A.李某与张某相撞,双方负同等责任 B.李某无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C.张某自己保护不周,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2.(2017福建选调—单选)老王的儿子小王(13岁)跟老李的儿子小李(12 岁)发生口角纠纷,小王将小李打伤。关于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监护人老王尽了监护责任则应当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B.监护人无过错,无需担责赔偿 C.如果小王自己有财产,应先从小王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D.监护责任是一种垫付行为,即老王为小王先垫付,等小王成年之后再偿还 3.(2020贵州职测—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颁布,下列内容 不属于《民法典》新内容的是( )。 A.对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作出了规定 B.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C.侵权责任中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 D.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年龄下限调整为8岁 【思维导图】 1112131415民法典高频考点(下)(笔记) 【注意】 1.本节课学习《民法典》的三编,分别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2.整体讲解思路:先讲解知识点,然后以真题的方式进行演练,最后通过思 维导图进一步巩固。 高频考点——婚姻家庭 【注意】婚姻家庭:结婚条件、婚姻效力、财产关系和离婚。 一、结婚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6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解析】结婚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结两姓之好,故得你情我愿。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记 忆年龄,男22女20。 (3)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在刑法中重婚是犯罪行 为。 (4)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不是办个酒席就是婚姻关系,必须要有程序要件, 即登记,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确立,才 能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有生和被生的关系,比如祖父母和父亲、父亲和本人、外 祖父母和母亲、母亲和本人,无论隔多少代,一律禁止结婚。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虽然没有生和被生的关系,但有血缘关系,如本 人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都是旁系血亲。我国禁 17止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结婚。 ①代数的计算:事业单位职测中曾考查过一次。二者之间到底是几代旁系血 亲,首先要找到同源祖宗,然后数代数。 a.代数相同,如本人和表兄弟姐妹的代数关系,首先找到共同的祖宗为外祖, 然后数代数,一辈是两代人,两辈是三代人,故本人和表兄弟姐妹是三代旁系血 亲。 b.代数不一样,如本人与舅姨是几代旁系血亲,第一步找同源祖宗,为外祖; 第二步数代数,本人与外祖是三代,舅姨与外祖是二代,以大的数字为准,故本 人与舅姨之间是三代旁系血亲。 ②考查方式:考查二者之间到底是几代旁系血亲。通常绝大多数考试中,只 要知道本人和自己的兄弟姐妹或堂(表)兄弟姐妹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 结婚即可。 ③禁止结婚的原因:主要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因为近亲结婚,会使子女 遗传病的发病几率大大增加。 二、婚姻效力 (一)无效婚姻 1.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 2.内容不合法: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解析】无效婚姻:从缔结那一刻就没有法律效力,自始无效。 1.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只要有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男未达 22岁或 女未达20岁)即可。比如两个20岁的人结婚,婚姻就是自始无效,因为男方没 有达到法定婚龄。 2.内容不合法: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可能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 领到结婚证,不需要考虑是什么原因领到了结婚证,只要根据既定的事实做题即 可。比如:甲乙二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乙钻了法律漏洞,又与丙领取了结婚证, 乙丙的婚姻就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8(二)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随堂小思考: 若隐瞒犯罪经历或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骗取他人信任,缔结婚姻。婚姻效 力? 【解析】可撤销婚姻: 1.婚姻成立之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符合条 件的一方主体可找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 注意:只有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2.考查角度(3个):谁可以申请撤销,找哪个机关申请撤销,撤销的截止 日期是多久。 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举例: 甲拿着一把刀子威胁乙,“你不跟我结婚,我就捅死你”,受胁迫的乙与甲缔结了 婚姻,这是因胁迫而结婚。 ①谁可以申请撤销:遭受胁迫的一方乙可以申请撤销,甲不可以申请。 ②找哪个机关撤销:找人民法院撤销,如果表述为可以找婚姻登记机关、民 政部门去撤销,则错误。 ③截止日期: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 意: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不是办完结婚登记之日。 ④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日起1年内提出。比如甲威胁乙结婚后,将乙关到小黑屋,此时就从乙恢复人身 自由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19(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 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新增。 ①法律没有明确什么是“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将重大传染类或精神类的 疾病叫做重大疾病,比如艾滋、淋病、梅毒或重大的躁狂抑郁症等。 ②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结婚,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将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 告知另外一方,若隐瞒、不如实告知,另一方(被隐瞒的一方)可以找人民法院 (只能找法院,不能找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婚姻。 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a.撤销事由:如对方患病。 b.应当知道:通过社会实践,根据一般正常人的情况推定知道。比如看到一 方吃了相应药品或有发病的症状,作为一般正常人应该知道患有重大疾病,将这 种情况叫作应当知道。 4.总结两种效力的考查方式:通常给出一个案例,考查这个人缔结婚姻的效 力如何,考试采用排除法做题。排除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剩下的婚姻效力则为 有效。 (1)若隐瞒犯罪经历骗取他人信任缔结婚姻(2021年安徽职测曾考查)或 者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骗取他人信念缔结婚姻(2019 年山西职测曾考查),考 查二场婚姻效力如何。二者既不是未达法定婚龄,也不是重婚或近亲结婚的情形, 故不是婚姻无效;也没有表明有胁迫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故不是可撤销 婚姻。综上以上两场婚姻效力有效。注意:婚姻缔结有婚龄要求(男22女20), 从婚龄来看,我们认为结婚主体的双方有一定的辨别和认知能力,对小的欺骗行 为在法律婚姻部分能够接受。 (2)举例:潘某与先生领证之前,先生承诺家务活全包,但结婚七八年, 期间双方均衡分担家庭义务,空闲一方相对承担多一些的家庭义务,对于婚前承 诺未做到,不影响婚姻效力。 三、财产关系 (一)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0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个人 婚前财产婚后的其他收益—共同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析】财产关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1.约定财产制:“约定”相当于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办完登记之后至离婚之前)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是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要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即必须将这种分配以书面的形式呈现法律才认可。如果婚前男友或女友口头 承诺“婚后我的钱都归你”,这种口头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通过书面的形 式呈现。有约定,按约定,即约定财产制大于法定财产制,因为民法讲究自愿、 意思自治。 2.法定夫妻财产制(重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 定分配夫妻间的财产,即法定夫妻财产制。 (1)法律规定的大原则: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原则归共有,如婚后 买的房、车、所获得的工资稿酬、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均是共有,婚后获得的绝大 多数都是共有。 (2)考试只需要记忆以下例外的情形。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买的房、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了,一 方拿走就行。但有些婚前财产可能延续至婚后产生收益,这些收益如何处理: a.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归个人:比如婚前购买一幢房屋价值100 万,婚后在房屋旁边修建地铁,房屋价值涨了10万,这10万就是自然增值,仍 然是夫妻一方的;比如婚前在银行的100万元存款,婚后长了7万利息,就是孳 21息,也属于个人。 b.婚前财产婚后的其他收益是共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在婚后获得的 其他收益都是共同的。比如婚前用 100万元去创业,婚后获得的 50万经营收益 是夫妻共同的;比如婚前用100万元买了房,出租获得的租金,在婚姻家庭编里 租金是其他收益(不是孳息),归夫妻共同享有。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赔偿”即对方有错给的钱, “补偿”指对方没错给的钱,都是人身损害获得的,用健康换来的。如一方被人 打伤而获得的医疗费,为了保护个体的人身健康,个人拿去治病就好,不需要和 配偶分。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已经确定只归一方,需要尊重 个人的意志,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甲乙夫妻依法继承获得的钱由二人共 同所有,如果立遗嘱人写明这个钱只归甲所有,则配偶乙不能得到这笔钱。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残疾人用的轮椅、拐杖,假肢、假牙,生活中的 洗漱用品,离婚后一方拿走,不需要与另一方分。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兜底条款。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析】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如高利贷、赌债根本 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夫妻共债。如果是夫妻共债,债权人既可以找丈夫,也可 22以找妻子,两个人都可以找,对债权人有利。 1.认定:以下情形满足之一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意志(两人都认):债务是否为夫妻的共同意思。比如借条中, 夫妻双方都签了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意志,就是夫妻共债,丈夫或妻子都有义 务偿还;如果一方签了字,另一方事后追加认可,也是夫妻共债,比如丈夫在外 欠债,债权人找上门,妻子拍着胸脯说“我愿意跟他一起还。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两人都用):债务是否为夫妻 共同生活所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孩子的 教育费用、老人需要的赡养费,或经营夫妻店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 (3)总结:要么两人都认,要么两人都用,只要有二者之一就是夫妻共同 债务。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债,则既不是两人都用,也不是两人都认。 2.排除: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谁借的 谁还,配偶不需要分担。比如张三特别喜欢收集好车、好表、单反、名字画等, 这些物品显然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张三为了收集以上物品,以个人的名义向 李四借钱,这个债务不是夫妻二人都认的,也不是二人都用的,李四只能找张三 个人偿还,不是夫妻共债。 (2)债权人能证明的除外: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夫妻二人都用的或者都认 的,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也可以找夫妻双方偿还。比如张三以个人名义向李 四借钱,用于购买好车、好表、单反、名字画,原则上债务是个人债务,但债主 李四能够证明张三购买的单反是夫妻二人进行创业、搞自媒体用的,或者张三购 买的豪车其妻子也知道,并且鼓励张三借钱,二人私下说共同偿还。只要债主能 够证明基于夫妻共同意志、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用,就可以找夫妻二人共 同偿还。 3.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把握两个字“认”和“用”。 (四)彩礼的返还 具备如下情况之一,支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23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 对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 还。 【解析】彩礼的返还: 1.“彩礼”是生活中的表述,不是法律概念,彩礼在生活中具有婚嫁允诺的 性质,给了彩礼就代表对方愿意娶或者愿意嫁。 2.但具备如下情况之一,支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给彩礼 的目的就是想让二人能够结婚,压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的目的没达成,彩 礼可以要回。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 请求对方返还彩礼:没共同生活,从实质上不是夫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 方返还:因彩礼致贫的。部分地区彩礼特别重,有的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负担很重,有可能倾家荡产给了彩礼,这就是典型的因为 给彩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此时可以要回彩礼。 (4)总结:第1条由于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直接一拍两散,但第2条、第 3 条可能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领证),要回彩礼,要以离婚为前提,不能既想 要钱,又想要人。 四、离婚 【解析】离婚:一是协议离婚,好聚好散;二是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析】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表明三项: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归谁养,钱和债怎么 分配。 2.《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30日内,让夫妻双方回家冷静 一下,是否真得想离婚,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30日内任何一方冷静下来, 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二人不离婚了。 (2)离婚冷静期(30日)期满,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不会自动发放离婚证,需要双方来领取离婚证。领取的日期为离婚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一方未到,视为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虽为30日,但国家实际给出高于30日的时间(30+30=60 日),让双方好好思考到底是否要离婚。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 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 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25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解析】诉讼离婚: 1.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钱债怎么分或孩子归谁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离婚制度就是诉讼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应当”即必须,调解是必经过 程,这与我国传统相关,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感情确已破 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在诉讼离婚中,会保护两类特殊群体: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因为军婚聚少离多,感 情没有那么紧密,故配偶要求离婚,需要保护军人的利益,征得军人的同意,但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家暴、重婚等。该条款只针对一方是军人,另一 方是非军人,是对于非军人一方的限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就不需要征得彼此 同意。 (2)保护女性在特殊的三个时期,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终 止妊娠后6个月内,女性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比较弱势的状态,要求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但女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的(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女方有家暴,经常殴打男方,致男方人身受到威胁, 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另一种情形是亲子鉴定结论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 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也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三)离婚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 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6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 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解析】离婚子女抚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原文考查),打断骨头连着 筋,离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父亲、母亲,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谓的“抚养”就是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 2.抚养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涉及哺乳的问题, 孩子从生理和心理均更依赖于母亲,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 康。当然,如果母亲有吸毒、家暴等恶习,也不会强行让母亲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结合双方的经济 条件、文化程度,甚至考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亲密程度。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一定的认知和辨认能力,在决定抚养问题 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想跟谁。 (4)补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针对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原则 上不需要父母抚养。 【真题演练】 1.(2022深圳—单选)根据《民法典》,下列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小陈和小宋的婚姻,二人共于1999年出生,于2019年结婚 B.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 C.阿红和堂哥阿雷的婚姻 D.王二和已与妻子李四分居多年的张三的婚姻 【解析】1.选非题。 A项:二人结婚时的年龄均为20岁,选项男方的法定婚龄为22岁,婚姻无 效,排除。 B项:年龄符合条件,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涉及重婚,故婚姻有效, 27当选。 C项:本人与自己的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如果缔结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排除。 D项:张三与妻子分居多年,说明虽然没有住到一起,但没有离婚,故张三 与王二的婚姻关系是重婚,重婚是无效婚姻,排除。【选B】 2.(2019联考—单选)甲、乙二人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半年后因 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财产中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是( )。 A.甲婚前购买的汽车 B.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C.乙于2014年用父母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居住 D.乙的祖父于2016年6月1日为祝贺乙结婚,赠与乙的名人字画 【解析】2.2016 年12月 6日协议离婚。A 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排 除。B项:10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夫妻共有,当选。C项: 2014年二人未结婚,房子是婚前财产,不管婚后归谁住,仍是个人财产,排除。 D项:婚前送的,并且送给乙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排除。【选B】 3.(2018湖北选调—单选)张某以个人名义向彭某借款10万元,后彭某以 该1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要求张某夫妻偿还债务。在彭某能够证明 该债务(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彭某的主张。 A.超过张某家庭日常所需 B.用于张某夫妻双方共同生活 C.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 D.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解析】3.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证明二人都认或二人都用。 B、C 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二人都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法院会支持彭某的主张,均排除。 D项:两人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支持彭某的主张,排除。 A项:一个人借的,并且超过家庭日常所需,属于个人债务,法院不会支持 28彭某的主张,当选。【选A】 【答案汇总】1-3:BBA 【注意】 1.结婚条件: (1)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记准男22女20。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形式: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婚姻效力: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或者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时并未告 知,符合条件的一方找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①情形: a.胁迫:一般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例外如被关小黑屋,则自恢 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29b.重大疾病未告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②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 【注意】财产关系: 1.约定夫妻财产制:书面;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才按 照法律明文规定,约定>法定。 2.法定夫妻财产制: (1)原则:婚前财产原则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原则归共同所有。 (2)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基本不会花费婚后 的精力,仍是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用身体健康换来的人身损害补偿和赔偿。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1)认定: ①夫妻共同意志:二人都认。 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二人都用。 (2)排除:既不是二人都认,也不是二人都用。 30①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②债权人能证明二人都认或二人都用的除外。 4.彩礼返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必须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若 婚后一方家庭创业失败、公司破产、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不在此列。 (4)注意:后两项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注意】离婚: 1.协议离婚: (1)程序:首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2)离婚冷静期:《民法典》新增。 2.诉讼离婚: (1)调解是必经程序。 (2)离婚特殊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②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即女性在3个特殊时 期,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3.离婚子女抚养: 31(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 愿。 高频考点——继承 【注意】继承: 1.涉及一人死亡,对其生前的合法财产归谁的问题。三种方式来确定归属: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最后学习遗产的处理。 2.举例:甲去世了,小甲继承甲的遗产,法律中称甲为被继承人,小甲为继 承人。 3.我国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注意:不是写了遗嘱、遗书、遗 赠扶养协议,继承就开始,必须被继承人死亡后研究其遗产如何分配。以前的婚 姻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封皮都是红色的,而继承法的封皮是白色的,即 有人去世才有继承的发生。当然,以上法律均被废止,现正确的表述是婚姻家庭 编等。 一、法定继承 32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 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解析】法定继承: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 承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我国没有法定第三顺序的说法,考试出现 这种表述是错误的。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①配偶、子女、父母。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a.通常儿媳和女婿不能参与公婆和岳父母的继承分配顺序中的,但符合两个 条件可以,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b.比如甲乙是夫妻,甲英年早逝,乙作为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 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c.主要赡养义务指尽到主要经济上的扶持,如每月都给一定的扶养费,或尽 到劳务上的扶持,如每天帮忙做家务等。 d.《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再婚了, 如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无论再婚与否,只要丧偶, 并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四类 33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 ①婚生子女:如甲乙婚后生下小乙。 ②非婚生子女:如甲乙未婚生下小甲,或甲丙婚外情生下小丙。 ③养子女:通过收养途径,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 登记就形成养子女关系。 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再婚家庭中,夫妻双方和前夫前妻生的孩子是继子 女,如甲乙是夫妻,二人生下孩子小甲,后二人离婚,乙和丙再次结婚,组成再 婚家庭,丙和小甲之间的关系就是继子女关系。做题时,一般认为继父母和继子 女共同生活了,就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如何分配: (1)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简单记为“有 一无二”。如果涉及同一顺序,原则上按照人头均分。 (2)举例:比如甲去世后,有父亲、母亲、配偶、1个儿子、1个兄长、1 个弟弟、1个姐姐、1 个妹妹,“有一无二”,则第一顺序父、母、妻、子共四个 人,平均分为四等份,其他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概述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是遗嘱继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是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解析】遗嘱继承和遗赠: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常见的遗嘱方式为自书遗漏,先写好了 遗嘱,死后自己的钱怎么分。 342.根据财产分配的对象不同,分为遗嘱和遗赠。如果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是遗嘱继承,即通过写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继承人; 如果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是遗赠,即通 过写遗嘱的方式赠与他人。 3.比如:张三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了自己的儿子,这是继承;如果通 过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了侄子(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的人),这是 遗赠。 4.内外有别:内人只要没有书面表明放弃,视为接受;外人除非在 60日内 表明自己要,否则视为放弃。 (1)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第一、二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的,视 为接受继承。比如:甲立遗嘱将遗产给儿子,儿子知道后一直哭,什么话也没有 说,只要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表明放弃,就意味着接受继承,因为是一家人,不好 意思张口说我要我爸的钱。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比如:甲立遗嘱将遗产给侄子,这是 遗赠,受遗赠的侄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明自己要这个遗产,如果 没表明,六十日一过,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二)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 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冲突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53.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解析】 1.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找别人写。 (3)打印遗嘱(民法典新增):可能涉及多页,如果涉及多页需要在每页上 签名、注明年月日,因为每页都可能涉及遗产的分配。 (4)录音录像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 (5)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不同,讲完之后可能随风过了,日后就记不清 了,故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没有办法立其他遗漏,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比如张三 出车祸了,手写不了、打印机找不着、找不到人代写,也没有录音录像设备,此 时他可以拉着几个交警的手赶紧立一份口头遗嘱。一旦转危为安,必须将口头遗 嘱用其他遗嘱的方式显现出来,否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生效的 前提是危急情况。 (6)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 2.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作假的概率很低,而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 嘱很容易作假,为了让继承人相信遗嘱的真实性,需要有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 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 人: ①无人限人要么是年龄太小,要么是精神状态导致辨认认知能力有所欠缺, 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②“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是民法典新增内容,为了逻辑上更顺畅,有 可能见证人不是无人、限人,但是盲人或双耳失聪的人,找盲人作为代书遗嘱的 36见证人不合适,找双耳失聪的人作为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不合适,故用此兜底 条款使法条逻辑更缜密。 (2)继承人、受遗赠人:甲写遗嘱将遗产给儿子小甲或给侄子小乙,小甲 和小乙分别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然不能作见证人, 容易被他人质疑。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接上例,比如小甲的媳妇、小 乙的儿子或妻子等,因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偏颇,故直 接禁止作为见证人。 (4)总结:排除以上三类之外的人和组织都可以作为见证人。 2.遗嘱冲突: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 是《民法典》修订的地方)。比如:一个人 2011年自书、2012 年代书、2013年 公证、2014 年录音,若以上遗嘱都有法律效力,并且内容相互冲突,此时执行 最后一次遗嘱,因为最后一份是最接近死亡时的真实意愿。注意:不是以公证遗 嘱为准。 3.遗嘱的效力:要么符合有效要件,遗嘱有效;要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遗 嘱无效。注意:遗嘱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效力,没有可撤销、待定的说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或 精神状态有瑕疵,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认为所立的遗嘱直接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伪造均不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想法, 故遗嘱直接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即哪部分被篡改、哪部分就无效。 比如张三立了二页遗嘱,第一页遗嘱没有被篡改,第二页遗漏被篡改了,则第二 页无效,第一页有效。 【注意】中场休息:本题PPT显示为30/57,同学们可以点击上图中的按钮, 根据自己的听课进度跳过此段,大约休息5分钟。 37三、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随堂思考: 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效力? ②若遗产无人继承?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 1.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比如去世后, 给一定的钱。 2.举例:老甲与隔壁翠花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翠花在老甲生前给老 甲养老、死后为老甲送终,一旦老甲去世,会给翠花20万元。 3.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 承。 (1)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翠花拿到钱,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做好老甲的 生养死葬,如果不把翠花放在最前面,翠花可能不敢签遗赠扶养协议,因为可能 遗嘱将遗产分割完毕,翠花就白干了,对社会的交易秩序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人 的心理状态不利,故规定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第一步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如果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履行协议后还有遗产,则看是否有遗嘱,因为立遗嘱是自然 人自己的意思,民法讲究自愿原则,自己的意思大于法律规定;如果遗嘱处理完 毕,发现还有钱,则看是否有法定继承人。 (2)比如:老甲去世后有50万元遗产,老甲与翠花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写明翠花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就给翠花 20万元,翠花确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 义务,第一步将 20万给翠花,此时剩下 30 万,老甲立下一份遗嘱将 20万元遗 产赠与侄子,则要执行遗嘱,把20万元给侄子,此时剩下10万,老甲还有一个 儿子、一个女儿,在继承上男女平等,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按照人头 平分,即儿子和女儿一人5万元。 4.若遗产无人继承:比如老甲有 50万元遗产,但没有和别人签订遗赠扶养 协议,也没有立遗嘱,还没有法定继承人,此时原则上遗产归国家,国家用遗产 38作公益,如果老甲是集体组织的人员(农村户口),遗产归集体所有。 四、遗产处理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 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 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解析】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些人不配为人,在参与继承这件事情上,不 给其继承权。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分为两类,一类为绝对丧失(第 1-2条,“两杀”),只要发生就不可能恢复继承权;一类为相对丧失(第3-5条), 如果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继承权可以恢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比如甲故意将父亲老甲杀死,则丧失老甲的继承 权,在遗嘱和法定继承中均不能参与继承。细节: ①没有动机要求,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一律丧失继承权。 ②没有必须死亡的结果要求,不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既遂(最终老甲死亡了) 还是未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老甲没有死亡),都会丧失继承权。判断:故意 危害被继承人,只要被继承人没死,就不丧失继承权(错误)。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比如甲为了多分老甲的钱,将亲兄弟 乙杀死了。细节: ①有动机要求: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为了情杀、仇杀,则不会丧失继 承权。 ②没有必须死亡的结果要求:不管乙是否死亡,均丧失继承权。 39(3)遗弃被继承人(比如该养,但不养老父亲),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重(如天天打骂、心理上的压迫、冷暴力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干扰被继承人自己立遗嘱,情节严重。第3-5条有印象即可。 2.第3-5条是相对丧失继承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权可以恢复: (1)确有悔改表现:继承人本人有悔改表现,如甲该养,却不养老父亲, 属于遗弃,继承权会丧失,之后甲表明自己错了,不应该不养自己的父亲。 (2)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比如甲虽然 遗弃了自己的父亲,但父亲只有一个儿子,父亲对甲说“我原谅你了”,这是表 示宽恕;或者事后父亲在遗嘱中将甲作为继承人,用行动表明原谅。 (3)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该继承人可以恢复继承权。 3.判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还有可能恢 复继承权(错误),原因:该两种情形没有任何恢复的可能性。 (二)遗产分割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 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 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随堂小思考: 40【解析】遗产分割:四大原则。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要将属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去,剩下的才能作为 遗产。比如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 100 万共同财产,甲去世了,首先要拿出 50 万给乙,因为这是乙的个人财产,剩下的 50万才是甲的遗产。涉及夫妻共同财 产时,要先一分为二,二分之一属于遗产,二分之一属于配偶应得的份额。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 (1)举例:张三去世,有继承人妻子乙和父亲丙,妻子怀着孕,对于遗产 120万如何分割。本题涉及妻子乙、父亲丙,还得保留胎儿的一份,即分成三等 份,妻子乙、父亲丙、胎儿预留份分别为 40万。看胎儿最终娩出时的情况,决 定之前预留的40万如何分配。 ①胎儿娩出时为活体,要给最终出生的宝宝40万元。 ②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按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如张三有法定继承人妻子 乙和父亲丙,二人按人头分,即预留的40万元,乙丙二人各分20万,最终每人 继承遗产60万。 ③娩出时为活体后又去世:宝宝是活体,应该给其 40 万元,宝宝去世后, 40 万元应该给宝宝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宝宝没有配 偶、子女,故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宝宝的母亲,即张三的妻子乙,最终乙可以拿 到80万元。 (2)注意:题干表述为“共同财产”时,需要一分为二分割;若题干表述 为“遗产”,即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则不需要分割。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能损害遗产的效用,即东西不能 因为分割而不能用了。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 41等方法处理,如甲去世后,继承人有乙和丙,遗产为冰箱,冰箱在分割时不能砍 成两半,若冷藏的一半乙拿走,冷冻的一半丙拿走,这样冰箱就无法用了,故可 将冰箱卖掉,换成钱两人分,或者适当补偿,如冰箱归乙,乙给丙一些钱;或者 共有,如冰箱每周的一三五由乙用、二四六由丙用或二人一起用。 4.债务清偿问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款和债务。 (1)比如老甲去世后,儿子甲依法继承遗产 8万元,后来发现老甲生前欠 下债务 10 万元,甲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8 万元)清偿老甲生前的债务,对于 剩下的2万元属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甲愿意父亲去世后留下好名声,心甘 情愿替父亲还钱,法律不拦着,但如果甲不还,债权人不可以强求还,父债子不 一定要偿,子要偿的前提是在继承的实际价值限度范围内。 (2)假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相当于实际获 得的遗产为0,就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或税款有清偿义务了。 【真题演练】 1.(2021广东深圳职测—多选)老陈因病去世,未留遗嘱,遗产有房屋三间, 存款若干,以下对象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老陈的妻子夏某 B.老陈的养子小夏 C.老陈的弟弟小陈 D.养子小夏的妻子小李 E.老陈的女婿小冯,对老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妻子已于多年前去世 【解析】1.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A项: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选。 B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后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当选。 C项: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一无二”,排除。 D项:小李是儿媳,儿媳和女婿只有丧偶,并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参与 42继承,排除。 E项:女婿小冯的妻子已于多年前去世,并且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二个条件都满足,故女婿小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选。【选ABE】 2.(2021辽宁职测—单选)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 的是( )。 A.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B.继承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开始 C.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D.继承权男女平等 【解析】2.选非题。 A项:《民法典》有专门一编来规定继承问题,可见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排除。 B项:我国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当选。 C项:一律丧失,不可能恢复,而且不看动机,也不看是否既遂,排除。 D项:继承权男女平等,但会适当保护弱势群体,比如遗产分割时对于没 有劳动能力、经济状况比较弱的一方可能适当倾斜,但男女这个性别角色不会 影响继承份额,排除。【选B】 3.(2020 四川—单选)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 为( )。 A.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解析】3.C项:遗赠扶养协议中付出义务的一方,第一个来继承,然后按 照被继承人的意思即遗嘱继承,最后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继承,当选。【选C】 【注意】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执行,效力等同,但到底 43怎么分,既涉及到把钱给继承人,又涉及给继承人之外的人或组织,要按照比例 分配。比如:给遗嘱继承人5万元,给受遗赠人10万元,如果遗产正好15万元, 则各人拿走自己的钱;如果遗产为9万元,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别按照3 万元(1/3×9=3)和6万元(2/3×9=6)来分割。 4.(2018 天津选调—单选)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 前的合法债务( )。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解析】4.D项:在国考和部分省考常识中曾考查,针对父债子要不要偿, 答案为不一定,要看是否拿到了遗产,并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当选。【选D】 【答案汇总】 1-4:ABE/B/C/D 【注意】 1.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 44①配偶、父母、子女。 ②儿媳、女婿要想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分配:有第一顺序轮不到第二顺序,没有第一顺序才能轮到第二顺序, 即“有一无二”,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按照人头均分。 2.遗赠扶养协议: (1)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2)无人继承: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注意】遗嘱继承和遗赠: 1.概述: (1)遗嘱继承: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书面的方 式表明放弃,否则意味着接受继承。 (2)遗赠: 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②应当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表态,过期仍未表态,沉默视为放弃。 2.遗嘱形式: (1)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公证。注意:录像、打印是《民 45法典》新增内容,除了自书、公证以外,其他四种形式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数份遗嘱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不得作为见证人: ①无人、限人等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涉及到利益,可能有所偏颇。 (4)口头遗嘱必须是危急时刻订立,如果转危为安,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立 遗嘱,之前立的那份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3.遗嘱无效: (1)无人或者限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为保护无人限人,防止有人迫害他们。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二、三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不是遗嘱直接无效,只有篡改的内 容无效。 【注意】遗产的处理: 1.丧失继承权: (1)绝对丧失:一律丧失,“两杀”。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要求动机。 ②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要求动机,得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情杀、仇 杀不会丧失继承权。 46③总结:以上“两杀”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是绝对丧失。 (2)相对丧失:本人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原谅,二个条件同时满足, 可恢复继承权。以下情形为相对丧失: ①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②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③欺诈、胁迫手段,情节严重。 2.遗产分割: (1)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和遗产,题干表述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一分为二。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按 照法定继承办理。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 的形式。 (4)清偿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如果心甘情愿偿还,法律不 阻拦;如果放弃接受继承遗产,则没有法律上的清偿义务。 高频考点——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是在侵权行为中产生的,要和前面的违约责任相区分。 1.违约责任中的“约”指合同,违约责任指违反合同的义务产生的责任,承 担违约责任,要有大前提,即有合同存在。 2.侵权责任指只要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民事权益,如殴打别人侵犯人身权益、 摔破别人的杯子侵犯财产权益,只要侵权民事权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需要承担的就是侵权责任。 3.可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但只能二选一。 47(1)比如公交车上一名乘客由于司机的违规操作而摔伤,司机将乘客弄伤, 伤害乘客的人身权益,构成侵权责任,对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一般 单位是责任主体,由公交公司进行赔偿;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有一份客运合同, 公交公司要按照合同将乘客按时送到目的地,但乘客被弄伤了,没有按照合同来, 此时公交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一个行为触犯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称为责任竞合,只能二选 一,要么选择侵权责任,要么选择违约责任。一般对人的身体产生侵权,可以主 张精神赔偿,故在生活实践中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多一些。 4.侵权责任部分还会学习减免责任事由和特殊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行为。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 权责任的行为。民事权益两大类,一类与钱相产,是财产性质的;一类与人身相 关,是人身性质的。不管侵犯财产性质还是人身性质,只要侵犯民事权益,就需 要承担侵权责任,做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解析】 1.一般(关键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4个: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由违法行为造成。 48(4)主观过错。 2.举例:张三看李四不爽,或者为了报复李四,将李四的手机扔进河里。张 三看人不爽、报复别人就扔别人手机,这是存在违法行为;将别人的手机扔进河 里,使他人的财产受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手机坏了就是张三扔 到河里造成的;张三看人不爽、想报复别人就扔手机,其主观上有过错。以上四 个条件均满足,张三的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要赔偿对方手机。 三、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 1.受害人过错。 2.受害人故意。 3.第三人过错。 4.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自助行为。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 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 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 处理。 【解析】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有些情形下,即便造成侵权,也会免除或减 轻责任。 1.受害人过错:发生在交通事故中比较多,如司机违规撞了路人,路人也违 规了,这种情况下会适当减轻司机的责任,过失会相抵一些。 2.受害人故意:如碰瓷,司机没有错,路人故意寻死,故意往车上撞,此时 通常不追究司机的责任。 3.第三人过错:甲的狗受到张三的教唆咬了李四,事后李四找甲赔偿,甲赔 完之后,找有过错的第三人张三进行追偿,最终甲免掉了责任。 4.自甘风险(重点):之前学理中有,但法律没有规定,现规定在《民法典》 49中,是新增的法条。 (1)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打篮球、打乒乓球、踢足球等,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①当自愿参加这场文体活动,就证明是心甘情愿承担由该活动带来的合理风 险,其他参加者带来的权益损害,不能找其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打篮球、打乒乓 球等本来是带有一定风险的。 ②比如:甲乙二人打篮球,打篮球本身是带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由于甲 正当的投篮行为将乙砸伤了,乙不能找甲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是自愿参加有一 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且其他参加者是正当的行为造成乙受损。 (2)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甲乙有仇,甲故意将球砸中乙的眼睛,或者甲无视篮球规则、严重违规,这是 重大过失,该赔也得赔。当被侵权人能够证明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 侵权人不免责。 5.自助行为(重点): (1)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 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 施。 (2)举例:吃霸王餐的顾客,甲到乙的饭店吃完饭不给钱,人流量较大, 如果让甲走了,乙就亏了,如果打电话报警,警察赶来,甲早就走了,此时情形 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而且不立即采取措施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害, 乙饭店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扣留与餐费价值相等的财物,如甲的衣物、手机等。 (3)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立即报警,等警察赶来时将 扣留的财物还给甲,让警察作主。乙饭店扣留甲的财产不是侵权行为,而是典型 的免责事由,称为自助行为。 (4)自助的权益要控制在笼子里,有一定限度,要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 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曾考查:某公交车的售票员发现有人坐霸王车,上了 车不给钱,售票员硬将这个人拉到公交车公司的办公室,给他关禁闭,让其好好 思考,要不要这样做人,售票员的行为不是自助行为,因为明显不在必要范围内, 50而且没有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四、特殊侵权责任 【解析】特殊侵权责任:学习和做题时遵循的规则和方法,首先要找到受害 人是谁(即苦主),为了帮助他;然后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受害人可以要求 谁来赔钱,最终能否找有责任的人来兜底,最终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 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 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 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监护人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1)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监护人一点错也没有,也得赔偿,因为是无人 限人的监护人,小孩闯祸大人是背锅侠。比如一个5岁的小孩在学校把同桌打了, 由5岁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不能说“管我啥事, 我整天教导他,我安安全全把孩子交到幼儿园了,有本事你找其他人,找我小孩”, 监护人哪怕无错,也得担责。 (2)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注意:是“可以 减轻”,不是应当减轻、必须减轻、应当免除。 2.无人或限人本人有钱,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 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人限人现在有钱,现在付,现在没钱,监护人赔完之 后,不能将来再找无人限人要,不能损害无人限人将来的利益。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 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有错的相应 51责任。 (1)比如:甲将 5 岁的孩子小甲委托给乙进行监护,小甲打伤了小丙,对 小丙遭受损害,由监护人甲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事后证明受委托人乙有过错,甲将小甲委托给乙时,说“我家的 孩子特别讨厌狗,如果有狗的场合,他就特别喜欢打人,你千万别带他到有狗的 地方”,结果乙偏偏带小甲到宠物狗商店,乙明知孩子不能见狗、不能到狗多的 场合,还带小甲到宠物店,此时甲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委托人乙有错,要在 过错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 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 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解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中)的一道练习题中强调过, 对于生态破坏责任的表述是《民法典》新增的,以前为环境污染责任,为了体现 和彰显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此处完整表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比如甲工厂排污致农民的农田受损,农民可以找侵权人工厂承担侵权 责任,同时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属于无过错责任。 (2)侵权人不可以提出自己的排污标准和排污量均在国家标准内,不需要 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国家标准内”是判断主体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的标准,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部分不管是否突破国家标准,只要行为造成损害, 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举证责任:“举证”即向法院提供证据。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 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向法院举证:比如工厂向法院举证,称农田被污染是因为 农民故意或农民有重大过失,这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举证情形。 52(2)侵权人工厂可以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旦农民将工厂告上法院,称农田遭受污染,工厂可以向法院说明农田受损不是 我工厂污染的,而是农民使用的化肥存在问题,就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承 担举证责任,即我排污不会导致农田受损的结果。 (3)以上两种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生活中对于环境污染的 诉讼专业性很强,排污达多少量能够污染到农田,让农民举证太难;农民举证会 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农民的经济会受损;农民怎么知道排污的污源、污水、污 气等,双方信息不对等,故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将举证责任给了信息量更大、更 处于优势地位的侵权人。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 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比如工厂故意排放污水、故意导致农田污染,并且 造成严重后果(法条未规定“严重后果”是什么,一般不会考查案例,只会考查 法条本身),此时被侵权的农民可向法院请求严重后果对应的惩罚性赔偿。 (1)惩罚性赔偿:是多少法条也没有规定,故不会考查案例,只可能考查 法条原文。民法中有一个原则为损害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损失 50万、赔偿50万,损失10元、赔偿10元。如果一个人蔑视法律,民法中规定 了绿色原则,要求大家保护生态环境,这个人还故意污染环境、故意破坏生态, 而且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严重背离民法绿色原则,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长久 发展不利,因此我们突破了损害赔偿原则,而是采取惩罚赔偿,不仅要赔偿损害 的部分,还得加重进行赔偿。 (2)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与绿色原则相互应。这与上节课讲的题 目一致,民法典新增了对于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的表述以及对相关惩罚性赔偿的表 述。 (三)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53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析】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部分在公职考试中出现最多的内容,也是 生活实际中比较频发的侵权责任方式。 1.产品责任是基于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 (1)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缺陷,导致人身或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 遭受损失。比如买回来的冰箱爆炸了,将旁边的电视炸没了或者将人炸伤了,这 就是典型的产品缺陷。 (2)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 赔偿,有两种选择,因为对于被侵权人往往知道东西从哪买的(销售者),或者 东西是哪里生产的(生产者)。 (3)比如张三在 A 销售者处购买了一个 B牌子的冰箱,如果冰箱炸了,炸 伤了张三,张三可以找A销售者赔偿,也可以找B生产者赔偿。 2.最终的责任主体: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 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最终承担责任的是有过错的人,冤有头、债有主,最终谁有错,找谁追偿。 3.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比如张三购买的冰箱爆炸了,事 后发现冰箱爆炸是由于快递暴力运输导致的,张三可找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张 三不知道快递如何联系、快递到底是谁等),这样最有利于被侵权人,但生产者、 销售者赔偿完后,有权向第三人运输者追偿。 4.重点:被侵权人找的主体永远是生产者或销售者;最终承担责任的是有过 错的人,谁最终有过错,就找谁追偿。 545.补充:产品缺陷除了主张侵权责任,选择找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还可以基于与销售者之间相应的购买合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以上两个 责任,只能二选一,不能两者都选。 6.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产品法有一个概念为瑕疵产品。 (1)缺陷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冰箱买回来 炸伤了人或炸坏了其他东西。 (2)瑕疵指虽然没有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但不具 备应有的性能,比如买回来的智能冰箱不智能、买回来的电话不能打电话、买回 来的电脑不能开机,这是不合格,既然不是缺陷产品,不能主张侵权责任,但买 的东西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张三的狗咬了李四,李四找狗的主人张三承担侵权责任。 2.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 减轻责任。 (1)比如张三能够证明李四是故意的,李四硬将拳头塞进狗的嘴巴里,狗 忍无可忍将李四的手咬了,此时被侵权人故意,张三可以不承担责任。 (2)比如李四看到狗拴着狗链、围着栅栏、旁边立着牌子写明不要靠近, 结果李四心存侥幸,硬要靠近狗,此时李四存在重大过失,张三可以减轻责任。 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比如张三的狗咬了李四,是因为 老甲在旁边教唆,此时被侵权人李四可以选择找动物饲养人张三,也可以选择找 55第三人老甲进行赔偿。注意:能否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学理上存在争议,往 往表述为可以选择找动物饲养人,也可以选择找第三人进行赔偿。 4.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张三)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老甲)追偿,因 为冤有头债有主,李四被咬就是因为老甲这个坏蛋挑拨教唆,故最终可找老甲追 偿。 【真题演练】 1.(2021 福建职测—单选)李某、张某系同学关系。某日,双方相约一起 到学校打篮球,期间多名同学相继加入。打球过程中,李某、张某在争抢一个篮 板球时意外发生身体碰撞,导致张某不慎踩空后跌倒受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 本案中( )。 A.李某与张某相撞,双方负同等责任 B.李某无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C.张某自己保护不周,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解析】1.篮球活动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意外发生”、“不小心踩空” 导致受伤,表明案例中不存在一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 B项:如果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 失,因其他人的行为导致损害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案例中其他参加人李某 没有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自甘风险,当选。 A项:相撞是意外发生的,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归责于对方,排除。 C项:其他参加人仅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 排除。 D项:安全保障义务只保障两项: ①学校本身的环境是安全的,如篮球场、篮球架、篮球框本身是安全的,没 有摇摇欲坠、轻轻一碰就掉的风险,只要保障环境是安全的,就不能主张未尽安 保责任。本题没有表述篮球框、篮球架、篮球场有问题。 ②免受第三人的侵害,当存在第三人侵害学生或老师,学校应当维护,比如 学校里第三人打同学了,老师需要站出来,能阻止就阻止,阻止不了要打电话或 56扔个杆子之类的,如果第三人侵害学生,学校什么也不干,学校对应有错,要在 有错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③本题张某不是被第三人侵害导致的受损,李某是正常打篮球,是意外发生 身体碰撞,因此与学校的安全义务无关,排除。【选B】 2.(2017福建选调—单选)老王的儿子小王(13岁)跟老李的儿子小李(12 岁)发生口角纠纷,小王将小李打伤。关于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监护人老王尽了监护责任则应当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B.监护人无过错,无需担责赔偿 C.如果小王自己有财产,应先从小王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D.监护责任是一种垫付行为,即老王为小王先垫付,等小王成年之后再偿还 【解析】2.小王和小李都是限人。 A项:监护人责任没有“应当”减轻,而是“可以”减轻。应当减轻是必须 要减,而可以减轻是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法官可以选择减轻,也可以选择 不减轻,排除。 B项: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是否有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 得赔偿,排除。 C项:无人限人自己有钱的,用自己的钱赔,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当 选。 D项:若据选项所言,对一些比较调皮的孩子还未成年之前就已经欠下一屁 股债,这不合适,故我国监护责任是现在有钱,现在付,现在没钱,就找家长付, 排除。【选C】 3.(2020贵州职测—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颁布,下列内容 不属于《民法典》新内容的是( )。 A.对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作出了规定 B.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C.侵权责任中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 D.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年龄下限调整为8岁 57【解析】3.选非题,采用排除法做题。A项:居住权是新增的,排除。B项: 在协议离婚中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排除。C项:民法典新增,排除。D项:年 龄下限调整不在《民法典》,而是2017年《民法总则》,当选。【选D】 【注意】 1.最开始 1986 年《民法通则》规定限人的年龄下限为 10 岁,但制定 2017 年《民法总则》时将10岁调整为8岁。立法时立法的人员认为应该下调为6岁, 全人大表决通过时认为 6岁太低,我国有些孩子成熟比较晚,还是 9 岁或10 岁 更合适,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定为8岁。 2.2017年《民法总则》将限人的年龄下限由10岁降为8岁,并且新增了绿 色原则。《民法总则》是单行法,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民法总则》已经被废 止,绝大多数内容呈现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 【答案汇总】 1-3:BCD 58【注意】侵权行为: 1.构成要件:绝大多数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 系、主观过错。但不是所有的侵权责任都需要主观有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监护 人责任、环境、饲养动物损害、产品责任)属于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哪怕没 有错,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也必须担责。 2.减免责任事由(5 类):受害人过错可适当减轻,受害人故意可免除,第 三人过错,通常冤有头债有头,最终要找第三人;自甘风险,只要其他参加人没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担责;自助行为,需要在一定合适的范围内进行, 不能超过限度。 3.监护人责任: (1)责任主体: ①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责任承担:有财产的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委托情形:仍由监护人担责,只是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责任主体: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是谁的,就找谁)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减轻。 (2)第三人过错: 59①责任主体: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②责任承担: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责任主体:侵权人(又称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为人举证: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 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两种情况行为人要自证清白。 (3)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新增):如果由于故意,而且造成严重后果,除了 损失多少赔多少外,还可以额外要求惩罚性赔偿,额外多要一些钱。 6.产品责任: (1)责任主体: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销售者请求赔偿。 (2)第三人的过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如果涉及第三人过错,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或内部谁有错就找谁追偿。 7.说在课后:课程讲解的是高频考点,主要讲解近几年公务员或职测常识部 分经常考查的知识,但不能包含所有的知识点,需要大家听完课后适当刷一些真 题,通过真题来补足整体的知识框架。 60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