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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综合检测
时间:75分钟 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
1. 关于民事主体,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 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
B. 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
C. 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C
【解析】
【分析】
【详解】ABD: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当事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
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ABD正确但不符合试题要求。
C: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错误但符合试题要求。
故本题选C。
【点睛】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范围: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
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等。
2. 夏某和赵某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因夏某祖父姓耿,故给儿子取名耿某。后夏某到甲市派出所给儿
子申请出生户籍登记时,该派出所认为夏某的儿子既不姓夏,也不姓赵,未给登记。甲市派出所的做法
A. 错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B. 错误,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权
C. 正确,子女只能随父姓或随母姓
D. 正确,夏某侵犯了他儿子的姓名权
【答案】A
【解析】
【分析】
【详解】A: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权利。该案例中,夏某和赵某的孩子让其随祖父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派出所不予登记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其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故A正确。
B: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而不是身份权,排除。
CD:这两个选项判断错误,排除CD。
故本题选A。
【点睛】
3. 老王用手机给12岁的儿子小王拍了一张踢足球的照片,并传在微博上。后经老王父子同意,某青少年足
球杂志将该照片修改后作为杂志封面刊登,并支付了费用。材料中
①杂志社享有该照片的发表权
②小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
③小王享有该照片的修改权
④老王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肖像权和著作权。某青少年足球杂志将该照片修改后作为杂志封面刊登,并支付了
费用,表明杂志社享有著作财产权,①错误,排除;“老王用手机给12岁的儿子小王拍了一张踢足球的照
片”,老王享有著作权,包括照片的修改权,小王享有肖像权,②④符合题意;小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
而非修改权,③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
【点睛】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
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
他人。
4.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甲公司的产品包装盒
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作为背景图案。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产品包装盒 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 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行为不知情,则不构成侵权
C. 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D. 乙公司的行为是对丙作品的合理使用
【答案】C
【解析】
【详解】A:乙的包装盒属于委托作百品,委托作品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受委托人所有。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所以包装盒版权归乙所有,A排除。
BCD:丙是该画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其他人在未经丙同意的情况下把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是侵权
行为,所以乙公司侵答犯丙的复制权,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BD错误,C正
确。
故本题选C。
5. 2019年10月3日,陆某向某红木家具公司经理张某发微信“我要购买紫檀餐桌和沙发各一套,总价4.5
万元,货到付款”。10月4日,张某回复“价格没问题,但需到款发货”。次日,陆某微信转账4.5万元,
张某表示已收到货款,可安排发货。据此判断
①张某的微信回复是承诺
②合同成立的时间是10月5日
③陆某的汇款行为是承诺
④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口头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张某的微信回复不是承诺,①排除。
②: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可见,10月15日,陆某微信
转账4.5万元,张某表示已收到货款,可安排发货,在说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10月5日,②正确。
③: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因此,陆某的汇款行为是承诺,③正确。
④: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口头合同,④排除。
故本题选C。
【点睛】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对称。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数
量不大,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例如,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而订立的买卖、借贷、保管
等合同。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易分清责
任。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货物储存在乙方,存期为半个月,期满后由
乙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丙公司。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货物运至丙公司,造成甲厂逾期
交货,向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乙方应继续履行,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贵
②丙公司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③乙方应赌偿甲厂途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④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违反了全面履行合同原则
A. ①②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①:甲厂逾期交货,并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造成这种
结果的过错系乙方疏忽未按期将该批货物运至丙公司,因此乙方应继续履行,并对8万元违约金负贵,①
错误。
②:乙丙没有合同关系,丙公司无权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②错误。
③:甲厂逾期交货,系乙所致,因此,甲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应由乙赔偿,③正确。
④:乙方按甲乙合同约定仓储甲的货物,但并未按甲乙合同约定将货物按期交付丙,系属没有完全履行合
同,违反了全面履行合同原则,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点睛】解答此题关键是要搞清楚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甲乙有合同关系,甲
丙有合同关系,乙丙没有合同关系,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违约责任。
7. 小王与旅行社签订了埃及8日游合同。出发前,小王与旅行社都未得知埃及发生骚乱。出发后第三天,
原国家旅游局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埃及”。第四天,因当地发生暴力冲突,无法继续游览,旅行
社组织团队乘包机返回。随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旅行社不存在违约事实,无需承担责任
B. 小王可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旅游费
C.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可免除违约责任
D. 旅行社应支付小王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答案】C
【解析】
【详解】A:无需承担责任的说法错误,排除A。
B: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小王应当自行承担,对于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给小王,
排除B。
B:由于旅行社事先不知道暴乱泰国可能的发展程度,而且在出发前也没有接到国家旅游局禁止出团的通
知,在没有收到小王解除合同的要求下,组织小赵按原计划赴泰国旅游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没有过
错,因此不应当退还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B排除。
C:导致小王无法继续游览的原因是出发后埃及突发的骚乱,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旅行社因不可
抗力可免除违约责任,C正确。
D:由于旅行社事先不知道暴乱泰国可能的发展程度,而且在出发前也没有接到国家旅游局禁止出团的通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知,在没有收到小王解除合同的要求下,组织小赵按原计划赴泰国旅游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没有过
错,不应支付小王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D错误。
故本题选C。
8. 2018年6月1日,村民甲借给同村村民乙3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2018年7月23日,甲要求乙
还款,乙以外出务工筹款为由,说服甲同意其年底还款。乙离开后,甲乙之间一直未有联系。若2022年4
月乙打工归来,甲乙之间产生债务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民事关系的客体是3000元人民币
②甲乙不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③若甲提起诉讼,法院不再支持甲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④若甲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甲要求乙继续履行的诉求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③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
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题中从甲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开始,即从2018年
7月23日一直到2022年4月才与乙有联系,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故若甲提起诉讼,法院不再支持
甲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但应当受理甲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的诉求。③④符合题意。
①:甲乙民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不是3000元人民币。①说法有误。
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②不符合题
意。
故本题选D。
9. 【加试题】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名下。2017年2月,李某将该房以正常市价卖
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同年10月,张某与李某离婚时才发现该房已卖给王某。张某遂将王某告
上法庭,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本案中
①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因为该房屋卖给王某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有效,因为王某是以正常的市价购买到涉案房屋
③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因为涉案房屋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手续
④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有效,因为王某对该房屋真实情况可能并不知情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涉案房屋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属于王某,③正确;本案中如果王某在房屋买卖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前并不知道涉案房屋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买售合同有效,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如
果知情,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①②不选。
10. 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
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 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 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 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分析】
【详解】C: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入选。
A:选项A与题意不符,故A不选。
B:老人对孙子没有抚养的义务,故B不选。
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故D不选。
故本题选C。
11. 李某经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有一次殴打致其重伤。事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事拘留,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的受教育权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是家庭暴力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④:本案中,李某常殴打养子,这是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
②③:材料中的信息并没有说明李某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养子的身份权,②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2. 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到了法定婚龄,
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A. 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 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 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答案】C
【解析】
【详解】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超出婚姻法所规
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所以,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故C正确;选项ABD均
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3. 一桩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律规定有( )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①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合法有效婚姻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履行结婚登记程序,①④正确。
②③:进行婚前体检,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不是一桩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②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4.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
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
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答案】D
【解析】
【分析】
【详解】①:甲虽承诺将其个人财产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该门面房
仍为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甲乙离婚后,丙随乙一起生活,但甲应尽自身抚养义务,
支付丙的医疗费,不能减轻责任,②错误。
③:甲与丁再婚后,二人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需征得丁的
同意,③错误。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自身份额中拿出一部分支付丙的医疗费,
④正确。
故本题选D。
【点睛】
15. 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
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
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
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答案】D
【解析】
【分析】
【详解】①④: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
②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
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②③与题
意不符。
故本题选D。
16.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三居室,登记在李某名下。王某父母为了孙子上学买了一
套价值300万元的学区房,赠与王某夫妇。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下列哪些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分割?( )
A. 三居室 B. 学区房
C. 三居室和学区房 D. 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
【详解】C: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 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王某和李某婚后购买的三居室和王某父母购买的学区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
AB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ABD排除。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贾某70岁,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以来,因病住院,花去治疗费30多万元。贾某的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小儿子刘某成家后,不满母亲在多年前家里老宅翻新时将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无偿让予郁居,导致刘某修建
小楼时不能称心如意,所以不仅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
但刘某均躲避不见.贾某无奈之下,向法庭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其子刘某支付赡养费、分担医疗费。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分析贾某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
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贾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
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法院判令其子刘某支付赡养费等。
(2)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不再单独转让,因
此,贾某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解析】
【分析】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第(1)问可根据
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说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以此分析法院做出该判决的理由。第(2)
问可根据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说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宅
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以此说明贾某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详解】(1)本题要求简要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从本案可以看出,贾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其子刘某因家庭矛盾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
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可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说明法院判令其子刘某支付赡养费等。
(2)本题要求从用益物权 的角度,分析贾某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可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说明贾某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点睛】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
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
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18. 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半年后,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
直拖着未还。两年后,小聪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小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小明在10日内
归还余款3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1)指出人民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
(2)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
【答案】(1)人民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
(2)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而在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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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本题以履行合同为话题设置问题情境。
考点考查:考查法律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考查考生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指出人民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本题主要考查履行合同的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半年后,小明还款2万元,但
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小明未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人民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小明未履行合同的事实。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本题涉及履行合同的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半年后,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和全面履
行的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小明没有恪守承诺,没有全面正确履行
合同义务。
【点睛】政治主观题五步答题法
1.审——审材料
2.读——读材料,提取有效信息
3.联——联系课本(时政)知识
4.列——答题要点
5.写——写出答案
19. 何先生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小何住在一起。两年后与年轻10岁的王女士再婚。婚后,王女士觉得住
在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不太方便,再说小何也需要婚房,遂拿出积蓄,与何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
小套住房。但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而产生房屋纠纷。何先生了解妻子的想法后,主动要求将
该房产过户到妻子一个人的名下。但因该房产还在按揭中,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更加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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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分析王女士担忧的理由。
(2)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角度,谈谈你该如何帮助王女士解惑。
【答案】(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王女士担忧在于何
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后留下的遗产小何也有继承权。
(2)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何先生
和王女士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归王某一个人所有。
【解析】
【分析】本题以何先生打算将夫妻二人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的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
对《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详解】第(1)问,该题要求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
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如果何先生在王女士之前过世,则其留下的遗产
(本案例中为按揭购买的房子)何先生的儿子小何也有继承权,从而分析说明这是王女士担忧的理由即可。
第(2)问,该案例中何先生想将房子过户到妻子的名下,但因该房产还在按揭中,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
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时,何先生和王女士可采用书面形
式约定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归王某一个人所有即可。
【点睛】1.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
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
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
继承权。
3.继承权:(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
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
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 夫妻共有财产:①范围: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
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0. 李女士与尚先生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最后人
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1)你认为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
【答案】(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人民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归属。②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
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本题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话题设置问题情境。
考点考查:考查法律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考查考生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分析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题涉及夫妻公共财
产的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李女士与尚先生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按
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
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口头约定无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谈谈你约定财产制的认识。本题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知识。
第二步:结合课本知识,回答问题。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②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
产的规定。
【点睛】政治主观题五步答题法
1.审——审材料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号:hiknow_007 淘宝搜索店铺:乐知课堂2.读——读材料,提取有效信息
3.联——联系课本(时政)知识
4.列——答题要点
5.写——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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