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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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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
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A : 应由甲继承
B : 由乙继承
C : 由丙、丁继承
D : 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1条款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
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
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
胎儿保留了1万元,胎儿出生后才死亡。故该1万元应由其母乙继承,故B选项正确,其
他选项错误。另根据《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故应当
由其母乙继承。
2 、 单选题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5万元现金,丙按照受遗赠分得3万元现金,
丁依照法定继承分得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关于对
李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 由丁还2万元
B : 乙、丙各还1万元
C : 乙还5000元,丙还5000元,丁还1万元
D : 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第1163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
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本题中,应由法定继承人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据此,本
题唯一正确答案为A选项。
3 、 多选题
李某死后留有遗产共计100万元,根据其遗嘱安排,其自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由其女
儿继承,其价值10万元的玉佩赠送给其侄子。剩余的40万元遗产由其妻和其女儿按照法
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李某后事处理完后,张某找上门要求其继承人代李某偿还其生前的
债务共计70万元。则有关债务清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李某女儿应当偿还45万元
B : 李某妻子应当偿还20万元
C : 李某侄子应当优先清偿10万元
D : 李某女儿应当清偿70万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遗产分割后的债
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
应当先有李某女儿和李某妻子用法定继承的40万元清偿债务,即李某女儿清偿20万元+
李某妻子清偿20万元;就剩下30万元,李某女儿和李某侄子按照财产比例清偿,即李某
女儿清偿25万元+李某侄子清偿5万元。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4 、 多选题
刘某某生前租用其好友的铺面一间用于经营杂货。其名下还拥有存款10万元,另有自行
车、彩电、冰箱、音响各一台,股票以及国库券若干,但其摩托车因拖欠修理费已被维
修店留置。刘某某早年曾因公致残,获得单位的抚恤金8万元。刘某某于2014年买有意
外伤害保险一份,但其中并未填写受益人。后刘某某因车祸死亡,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
元。依法律规定刘某某的遗产包括:( )
A : 存款、自行车
B : 彩电、音响
C : 股票、国库券
D : 抚恤金、保险金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铺面为租住,不为遗产。虽然摩托车被留置,但仍属于赵某
财产,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为遗产无疑。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
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
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
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5 、 多选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
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
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
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 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 : 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 :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 :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据此,继承未放弃继承
的,应一并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称为概括继承。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
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称为限定继承。
由概括继承规则可知,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民法典》第1163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
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
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须注意: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
人生前的债务具有顺序性。本题中,三个儿子依照法定继承各自继承了2万元,四个子
女依照遗嘱继承各自获得了1万元。因此,三个儿子应当将依照法定继承取得的6万元用
于清偿债务,然后由四个子女将依照遗嘱继承取得的4万元用于清偿债务。B选项错误
(两方面错误:第一,没有体现出顺序;第二,违反了限定继承规则),当选。C选项
错误(错在违反了限定继承规则),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6 、 多选题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
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
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
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
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
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
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 : 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 : 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 : 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 : 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正确答案: B,C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
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
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
误。《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
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
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5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
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
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
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BC。
7 、 不定项选择题
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B :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
C : 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D :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
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
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A选项认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清偿的观点错误,
当选。《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2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
限,BC选项正确,不当选。《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
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D选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