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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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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刑法
8 月29 日-9 月4 日:每早7:00-8:00 带背
“客观冲刺背多分”
带背特训营(带背口诀+冲刺习题)
《第二天:正当防卫+信用卡犯罪(金
融诈骗犯罪)+财产犯罪》
方鹏著
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一周提升刑法到至臻境界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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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
第二天:《正当防卫+金融诈骗犯罪+财产犯罪》
第一部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考点14、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人+限度)、
紧急避险(危险+不得已+限度)
1、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客观违法均可卫,不限暴力和犯罪(包括轻微)。包括
过失、“黑吃黑”;未成年、精神病也可防卫。
★2、时间条件(危险)“正进行”,仍有侵害危险可能性。暂时中断仍可防卫;可以预
先设装置,财产犯罪可追回。
★3、限度条件“重大损害”(重伤、死亡)+“必需”。轻伤以下均正当。制止侵害所必
需;明显过激才不当。
★4、特殊防卫:严重人身暴力犯,打死无所谓。严重暴力(重伤、死亡危险)指行为,
包括行凶(致命凶器,或重伤死亡危险)、抢劫等。
★5、防卫与互殴。琐事纠纷起争执,后动手者可防卫,停了又打可还击。
★6、偶然防卫(客观合法+主观故意):客观上合法行为(通说合法。少数:不法未遂;
不法既遂)+主观上犯罪故意。
7、假想防卫(客观不法+主观过失):客观上不法侵害+主观上过失或意外。
8、紧急避险是以正对正:迫不得已,损害较小权益;避险过当可减免。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1】以下关于正当防卫,说法正确的有()
A、11 岁的甲持刀追砍8 岁的乙,丙多次呵止甲不听,眼看乙要被砍死,情急之下丙
开车将甲撞死。因丙明知甲是未成年人,故丙不成立正当防卫,而属避险过当
B、乙在公交车上扒窃甲的钱包(内有200 元钱),反又抗拒抓捕殴打甲,钱包得手
后下车逃走。甲下车追赶乙,为抢回皮包而持尖力将乙扎死。因乙犯罪已经既遂,不法
侵害已经结束,故甲不构成正当防卫,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甲男为保护妻子而遭到乙男等六人围攻,乙男等人持钢管、铁条猛砸甲男的头部,
甲男用预先准备好的手果刀乱挥,将乙男扎死。则甲男的行为虽属防卫,但防卫过当,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甲、乙共谋于夜间持枪杀丙,甲在明处开枪,乙在暗处开枪。甲未打中丙;乙也
没有打中丙,子弹走偏却击中甲致甲轻伤。
丙见甲杀自己,也开枪反击瞄准甲射击;甲一躲闪,丙射出的子弹先是将暗处的乙
打成重伤,而后又将路人丁打死。则丙对乙构成正当防卫,对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甲男醉酒后向在烧烤店吃夜宵的乙女索要微信未果,恼羞成怒,扯住乙女的头发
用拳头猛击其头部;与乙女一起聚餐的丙女见状,抓起桌面的啤酒瓶朝甲男头部砸下,
将甲男砸成重伤。则丙女属互殴,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F、甲、乙、丙、丁等人校园欺凌A 某,扬言要“揍死”A 某;A 某遂在上学之前,
提前准备了一把匕首。到校后甲、乙、丙将A 某拖到厕所里群殴,甲还持木棍击打A 某
的头部;丁某在一旁放风。丁遂抽出匕首乱刺,导致甲死亡、乙重伤、丁轻伤。则A 某
提前准备凶器,系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2】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说法正确的有()
A、乙在某公共场所安放好了定时炸弹准备实施爆炸,甲抓住了乙,但拒绝说出炸弹
位置;为了迫使乙说出炸弹的位置,甲对乙实施暴力殴打致其重伤。则甲的行为不构成
正当防卫,也不构成紧急避险,系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男欲报复乙女,乙女遂搬到闺蜜丙女的住所居住。一日甲男持刀追杀乙女,乙
女慌忙躺进丙女住所;丙女出门劝止甲男时,甲男又追砍丙女,丙女见状欲逃回住所。
但乙女害怕甲男入屋后杀害自己,遂关上房门不让丙女进入。甲男遂将丙女杀死。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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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可构成紧急避险,系合法行为
C、绑架犯A 绑架了甲的儿子,要求甲抢劫银行的巨额现金,否则杀害甲的儿子,甲
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被迫抢劫银行;银行职员乙不知真相,对甲进行反击致甲重伤。
则甲构成紧急避险,乙系假想防卫(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
D、丙持刀抢劫乙,乙为制止丙的抢劫而持棍棒打丙;路人甲误认为乙在侵害丙,出
于怀恨乙报复乙的心态,而将乙打成了重伤。则无论按何种观点,甲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0〕31 号)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
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
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
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
为,可以实行防卫。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
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
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
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
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
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
法作出妥当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
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
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可以进行反击。
8.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
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9.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
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
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
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
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
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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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
10.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
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11.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
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2.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
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
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
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
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
13.准确认定“造成重大损害”。
“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
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4.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
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
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
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
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15.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
(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
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
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16.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
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
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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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信用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考点41、金融诈骗犯罪
★一、信用卡犯罪(线上):三步法
0、前提:看是否涉及“信用卡”(指银行卡,包括信用卡账户)。“网络账户”不是
信用卡(可构成普通盗窃等)。
1、第一步:盗窃、抢劫+真的、实体、有效的信用卡(真卡片)并使用=盗窃罪、抢
劫罪。其它获取(诈骗、捡拾、抢夺、敲诈等)并使用,以冒用定信用卡诈骗罪。
2、第二步:四类行为[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的),冒用真卡,恶意透支]+真、
假;卡片、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诈骗罪。
对人,ATM 机、互联网、通讯终端上使用,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冒用信用卡,包括
冒用信用卡账户。
3、第三步:以上都不是,则采用财产犯罪四步推理法(一看被害人,二看犯罪对象,
三看占有状态,四看转移占有手段)推理是盗窃罪(或诈骗罪、其它财产犯罪)。
4、微信、支付宝、互联网、京东、美团、花呗等上,要区分:
①冒用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诈骗;
②其它账户=盗窃。
5、“多倒几手”,以造成损失结果的行为定(通说)。
6、“掐卡”: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然后再取走账户里的
钱。通说侵占罪。
7、收受信用卡型的受贿:案发时随时可取的数额,既遂;不可取的数额,未遂
2、票据诈骗罪:利用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欺骗手段(假票、废票;冒用、无法承兑),
来骗人(实行)以骗财。
3、金融凭证诈骗罪:
(1)使用假存折、假存单骗财,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2)使用真存折、存单骗财,构成普通诈骗罪。
4、伪造信用卡、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金融凭证[存折、存单],定伪造金融票证罪。
(1)伪造后诈骗,牵连犯择一重。
(2)票证诈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交叉竞合择一重处。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VS 集资诈骗罪:
(1)符合四个条件[未经许可+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社会公众],是非法集资。
(2)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8 种推定)的部分,成立集资诈骗罪。
★6、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VS 贷款诈骗罪:
(1)欺骗银行造成损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2)具有转贷牟利目的,定高利转贷罪(=挣利息差)。
(3)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银行放贷人员:只知不符合放贷条件,对损失系过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明知贷款诈骗意图,触犯贷款诈骗罪共犯(另外可触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7、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数罪并罚要注意。
第二天之二:信用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习题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信用卡相关犯罪,以下说
法正确的有()
A、(1)赵某窃取了A 某的工商银行储值卡,在商场刷卡消费1 万元。
(2)收银员钱某趁机录下该卡信息,“烧制”了一张储值卡,在ATM 上提现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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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某抢劫钱某,得到这张储值卡,误信为真卡;遂欺骗张某对其说偷到一张卡,
让张某帮忙提现。
(4)张某又欺骗曲某说捡到一张卡,让曲某帮忙提现。
则:赵某、钱某、陈某、张某、曲某,均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B、李四坐公交车时睡着了,手机(价值800 元)掉在脚边。张三趁机“捡走”将手
机据为己有。
同时发现其支付宝上有关联有信用卡账户,张三猜配出密码“123456”,遂用该信用
卡账户购买了20 万的货物。
之后又用信用卡账户朝李四的支付宝钱包充值5 万,再把该5 万转至自己(张三)
的账户。则张三构成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
C、张三见李四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就以李四的名义给银行打电话,骗取银行
的信任要求临时更换快递地址,以李四的名义签收信用卡,之后激活信用卡,在商场透
支购买黄金价值25 万元。则张三以诈骗罪论处
D、李四在张三的商店里购买了5 万元服装,刷信用卡支付货款。张三谎称通讯不良,
在POS 机上让李四刷了两遍信用卡,借机打出两张5 万元的信用卡支付凭证,把其中一
张垫在另一张之下,中间夹了一张复写纸,欺骗李四让其签名,李四混然不知而签名。
张三遂将2 笔共计10 万转走。则张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甲某持邮政储畜银行借记卡(原账户余额为零)在ATM 存取款机上存钱时,发现
机器出故障:存入100 元时,ATM 机在甲某的账户上记账100 元,但旋即将该100 元吐出。
甲某遂用100 元连续存款1 千次,待账户零额为10 万元时;到另一部ATM 上分批取出10
万元挥霍。则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F、某柜台收银员陈某使用装有恶意软件的手机,非法获取了A 某的信用卡信息后,
将其发送给朱某;朱某使用特殊NFC 读取设备和软件,用手机模拟成银行卡,在ATM 机
上无卡取款2 万元。则陈某、朱某构成盗窃罪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4】关于金融诈骗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以自己工厂扩大业务急需资金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向同村亲友借款。亲友转
而向本县其他人借款以赚取利息差,甲知晓后也不制止,导致借款对象最终达到1 万多
人,借款金额达3 千万元;甲以后募集的资金归还之前的本息,明知之后所借资金不能
归还,又借了5 千万,后不能归还。则甲对之后的5 千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捡到一张未填写的支票,遂到一电脑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价值2 万元)一台,
冒充开票人填写支票进行支付。则甲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系想
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
C、甲某是某私营面粉厂(不具法人资格)厂长,因面粉厂即将关停,经与合伙人乙
某、丙某商量后,甲某伪造了某农业银行面值100 万元的大额存单一张,并持该假存单
到当工商银行要求抵押贷款,取得贷款80 万元,发放给职工拖欠工资和遣散费(明知归
还不了)。则甲某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应当择一重处
D、甲某为自己郊区的房屋投保了火灾险,为自己的父亲投保了人寿险。为骗保甲某
烧毁了房屋(周边没有其他人和物),同时烧死了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抓获。
则甲某构成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E、A 房产公司的董事长许某,伪造了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以该公司名义,以该
土地使用权为担保,谎称开发乙市房产地项目,向B 银行申请贷款10 亿元。B 银行的银
长金某识破该土地使用权证为假;许某承认该证为假,但表示一定会归还贷款;并表示
若能贷出款来,会给金某2000 万元作为辛苦费。金某信以为真,指令信贷人员将10 亿
元贷出。结果被许某转往国外挥霍。则A 房产公司、许某构成贷款诈骗罪;金某构成贷
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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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法条】
1、刑法中的“信用卡”(=银行卡,包括银行卡账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
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
第196 条第3 款【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
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两抢
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
抢劫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信用
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
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
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又仿冒卡主签名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将信用卡本身所含有
的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是盗窃行为的继续。因此不必另定诈骗罪,应以盗窃
罪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 号)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
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
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
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3、信用卡诈骗罪(4 种行为)
第196 条第1、2 款【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
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
性问题的批复》(2008 年5 月7 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
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
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 号)第5 条第2 款第3 项: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
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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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考点56、抢劫罪(4 种行为);抢夺罪(公然夺取)
★1、普通抢劫:先抢(人身暴力或威胁+原占有人+当场),后劫(强取财物+原占有人+
当场)。
★2、转化型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不考虑数额、但要求实行)+当场暴力、
威胁(实行行为)+三种目的(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任何人[通说]
★3、普通抢劫VS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威胁目的(劫财VS抗抓等)+客观对象人(原占有
人VS任何人[通说])。
★4、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对暴力威胁,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才转化。
5、携凶抢夺定抢劫。抢夺行为+携带凶器=抢劫行为。凶器包括两大种:禁止器械,为犯
罪而携带杀伤器械。
6、抢劫罪既遂标准:轻伤,或者取财;与抢劫行为有因果。转化型抢劫,暴力、威胁之
后,进行认定。
★7、“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过失,与抢、劫有因果。包含打击错误。误击同伙
是偶然防卫。
★8、“入户抢劫”三要素:家庭住所才是户+为了违法而入户+暴力发生在户内。
9、“飞车抢夺”现象:符合抢劫要件(四种抢劫)定抢劫,不符合定抢夺。
★考点57、敲诈勒索罪=暴力威胁、非暴力要挟+勒索财物
1、敲诈手段需非法(暴力威胁、非暴力要挟),勒索对象是财物。揭发犯罪、隐私来要
钱,也是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1)当场暴力(威胁)、当场取财,构成抢劫;其它,
构成敲诈。(2)非暴力要挟,无论当场,构成敲诈。
3、存在真实纠纷,要挟内容是合法手段(可以这么要钱),不构成敲诈勒索。
★4、行为人既欺骗又恐吓,被害人既误信又恐惧,是诈骗与敲诈勒索的想象竞合。
第二天之三: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习题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5】关于抢劫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甲想搞走某变电站的未通电使用的变压器,见A 某在变压器旁站着,就误认为A
某是管理变压器的变电站员工;遂上前直接将A 某打昏,运走了变压器。事实上,A 某只
是路过的无关农民。变电站员工B 某临时有事出门去了。则甲构成抢劫罪
B.甲单独进入事主A 某家中实施合同诈骗(诈骗已得手),后A 某发现上当追赶甲到
大街上。在甲逃离过程中,遇到以前的同伙乙,即呼喊乙打事主以帮自己脱身,乙知道
真相后,当场对事主实施暴力,将A 某打死。则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甲系入
户抢劫
C. 乙、丙共同租住同一房间,因有嫌隙,乙遂教唆甲到房间内报复丙。二人共谋后,
由乙放风,由甲携带匕首进入该房间,当着丙的面夺走丙的笔记本电脑(并未使用匕首)。
则甲、乙均构成入户抢劫
D、甲在公交车上当着乙的面,夺走乙手中的皮包;不慎把乙拉倒,致乙重伤。甲跳
车逃走,路人丙见义勇为追甲;甲为抗拒抓捕而殴打丙。丙拼命夺回皮包,受轻微伤。
则甲构成抢劫罪(未遂),虽不属抢劫致人重伤,但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6】关于敲诈勒索罪等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女主播甲女约“榜一大哥”乙男到甲女经营的酒吧喝酒,开了一瓶“拉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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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锅头兑红颜色的水)后,让乙男付款5 万元。乙男不付,甲女就让男酒保威胁打人,
强迫乙男用微信向指定账户转款5 万元。则甲女构成敲诈勒索罪
B、女辅警乙女与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甲男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来乙女向甲男索要10
个比特币作为“青春损失费”,称不给就向监察部门揭发甲男的受贿事实。因揭发违纪违
法犯罪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故乙女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曾向A 某借钱6 万,写有欠条一张;甲并不想还,遂闯进A 某家中,用刀顶住
A 某,让其立即交出并销毁欠条,将债务一笔勾销(另让其写下收条一张),A 某丧失欠
条后难以起诉。则甲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路遇仇人乙,就将乙杀害,埋尸时忽然想到何不再捞一钱,遂给乙的妻子打电
话,要其拿50 万赎人。则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后两罪择
一重处
【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5 号)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
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
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
劫。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
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
行抢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 号)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
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
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
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
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
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
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
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
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
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
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
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注:普通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行
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的规定定罪处
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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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
反抗的处境(“威胁”),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
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
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2 号)
★二、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1. 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
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
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
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
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
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
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
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
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
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两抢意见》
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
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
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
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
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
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 号)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
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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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考点55、四步推理法;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目的
★1、财产犯罪四步推理法:
(1)第一步,确定被害人[=财产损失。结合民法(所有权、占有权;交付、物权转移
等):行为之后谁受损?]
(2)第二步,确定行为对象[损失的是什么?];
(3)第三步,确定行为前对象(财物)的原占有人(占有状态)[他人占有VS 脱离他人
占有?]
(4)第四步,确定转移占有的手段[非法VS 合法;何种非法转移占有的手段?]
★2、占有状态8 种:直接支配、支配领域、存在状态推知、临时占有人、封缄物、辅助
占有、存款占有、死者遗物[通说]。
3、6 种转移占有犯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
对象:他人占有财物(原占有人事实占有效力更高)。侵占罪对象:脱离占有财物。
4、非法占有目的=非法“所有”目的。
★考点58、盗窃罪
★1、所有权人盗窃他人占有财物后索赔(或受他人受损),只要他人占有效力更高(如合
法扣押、质押、借用),也可构成盗窃罪。诈骗实现价值,是事后不可罚
★2、扒窃:公共场所+随身携带(触手可及)。
★3、盗窃罪既遂(控制说):小宗物品握在手里,大宗物品移出控制区域。
★考点59、诈骗罪
★1、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诈骗罪(双向奔赴)=行为人诈骗+原占有人处分行为(转
移占有、放弃占有)、处分意识(知情转移占有)。
有诈骗,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原占有人是否有处分意识(知情)。
★2、处分指转移占有(原占有人放弃占有),而不只是转移持有;处分意识(意识处分
行为说),对于转移占有事实,财物性质、数量均需认识。
★3、三角诈骗(对象人是原占有人)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甲骗乙而取得丙的财物。
(1)乙是原占有人(辅助占有人、临时占有人),或有处分权,甲构成诈骗罪(三角诈
骗)
(2)乙不是原占有人(或无处分权),甲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
4、诈骗罪与“机器”:关键要看设置机器的人,根据机器记录是否被骗、知情转移占有。
★考点60、侵占罪
1、侵占罪对象(委托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脱离他人占有、行为人独立占有的、
他人所有的财物。
2、侵占罪与转移占有型犯罪的区分:是否采用非法手段(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
勒索、诈骗;盗窃)转移占有。
★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客观对象是他人占有还是脱离占有,是独立占有还是辅助
占有;主观故意是盗窃故意还是侵占故意。盗窃对象+侵占故意=侵占罪。
考点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负有义务不支付,劳动法中的报酬,政府责令仍不付;起诉前
付可减免。
2、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本质是效用减损,使人丧失、减损对财的使用功能,不限
于物理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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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之四: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习题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7】关于财产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某国有全资医院的医生甲,利用给病患乙开诊断单之机,在诊断单中擅自加入镇痛
药物地佐辛,并以自己直接给患者注射为名到医院药房取药;取到药品后自己侵吞使用。
患者乙并未发现医院的账单中增加了地佐辛,结清款项后离开。则甲对病患乙构成盗窃
罪,犯罪对象是乙支付的医药款
B、甲用手机在乙快餐店App 客户端点餐的过程中,发现乙快餐店存在App 客户端与
微信客户端不同步的漏洞。遂先在App 中用自己已购买的一张兑换券下单兑换套餐,然
后通过微信客户端将该笔订单撤销。由于二者不同步,故App 客户端、微信客户端都会
退回给甲一张兑换券、共退回两张兑换券。甲遂将多退回的一张兑换券在网上出售。如
此多次操作,非法获利1 万元。则甲构成诈骗罪,对象是兑换券
C、甲将自己的借记卡出售给搞电信网络诈骗的乙,乙更改了密码,用该卡收取诈骗所
得赃款100 万元。甲感觉卡中有钱,遂持身份证到银行更改了密码,在网上银行上将卡中的
100 万悉数转走挥霍。则甲冒用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乙欠丙200 万不能归还,甲谎称可以帮乙向小额贷款公司丁公司申请贷款,并代乙
向丙还款,乙信以真。经乙同意,甲以乙的名义向丁公司申请贷款200 万,并将乙一套价值
500 万元房屋抵押给丁公司,让丁公司放款100 万元到自己账户(甲的账户)。100 万元到账
后,甲没有转给丙,而是立即取出逃走。则甲对丁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E、废品收购站的李某谎称自己是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清理回收废弃电塔,以此为名
招募了搬运工、切割工和吊车司机,将某大桥附近电力公司的十余座闲置高压电塔,切割搬
走卖掉,获利80 万元。李某构成诈骗罪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8】关于财产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名校法学硕士”张某,趁寺庙功德箱旁无人之时,悄悄撕掉功德箱上寺院张贴的“敬
献香油钱”的收款二维码,把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粘贴上面,由此获取香客扫码捐赠给寺
院的钱财3 万余元。如认为寺庙是被害人,则张某构成盗窃罪
B、乙在“拼夕夕”海外平台上开网店卖货,甲通过“黑客”手段,入侵了“拼夕夕”
网站,将乙在“拼夕夕”上预留的乙的银行卡账户,更改为甲的银行卡账户。使得“拼
夕夕”平台将结算款20 万元,汇入甲的银行卡账户。而乙误认为是因收货客户未确认收
货,货款才未结算。则甲构成盗窃罪
C、黄某是某公司的产品设计人员,偶然获知公司财务系统计算机的账号密码,便登
陆后将其他员工的工资卡号改为自己的银行卡,非法获得该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100
万元后潜逃。则黄某构成盗窃罪
D、丁男为自己的汽车挂上假军车牌,通过高速路的ETC 通道,被ETC 识别被军车,
而免除过路费,累计15 万元。因机器不能被骗,故丁男构成盗窃罪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
A.快递员A 某将快递货物堆放在楼下草坪上,上楼送快递;甲某趁机将自己填写的收
件人为其本人的快递单,粘贴一件快递包裹上、覆盖原快递单。快递员A 某归来后,将
该包裹送至甲某家,被其占有后倒卖
B、外卖小哥甲,在帮饭店给网上订餐的顾客乙送外卖的途中,因为嘴馋,打开用封条
封好外卖包装盒,吃了几片水煮肉;之后又将包装盒封好后,送给乙
C、甲的高档汽车因违规而被交管局扣押,于是甲潜入交管局大院将汽车开回;后隐瞒
了车被偷回的事实向交管局索赔20 万
D、甲某发现某医院门口有自助口罩贩卖机,出售N95 口罩,原扫码标价6 元一个。遂
自制了一张标称“口罩14 元,医院账户”、实际收款账户为其本人账户的支付宝收款码。
趁无人之时,撕除该医院收款码带走,粘贴上自己的收款码。当群众扫码购买时,甲某
的支付宝里收到转账后,其即扫医院收款码付款;顾客也能拿到口罩。从而甲某轻松赚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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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到了每个口罩8 元的差价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10】关于盗窃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高档汽车因违规而被交管局扣押,于是甲潜入交管局大院将汽车开回,后向交
管局索赔20 万,未得钱而案发。则甲可以构成盗窃罪(既遂)、诈骗罪(未遂),应当数
罪并罚
B、乙在地铁上,趁乘客B 睡觉时,拿走其放在头顶行车架上的口袋,内装有价值200
元钱的二手手机一部,下车后被B 发现夺回。则乙属扒窃,系盗窃罪既遂
C、丙系C 某雇用的住家保姆,某日丙趁C 外出时进入C 的卧室将价值10 万元的钻石首
饰拿走,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C 发现失窃后报案,
未破案。一个月后丙准备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C 家人看见而案发。则丙构成盗窃罪,
系犯罪既遂
D、丁从网上购买到模仿D 某面部的“人皮面具”,在自动售货机上购买货物后,使用“支
付宝”中的“刷脸支付”功能,使用D 某“支付宝”绑定信用卡账号支付货款,买走货
物。如不计数额,则丁对自动售货机的货主构成盗窃罪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11】关于诈骗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某将超市里土豆上的贴的价格标签“土豆2 元”,贴到车厘子(价值200 元)的包
装盒上;然后到超市自动收款机上扫描该价格标签、支付2 元后,拿走了该车厘子。如
不计数额,甲某构成诈骗罪
(【改1】甲某将超市里土豆上的贴的价格标签“土豆2 元”,贴到车厘子(价值200 元)
的包装盒上;然后到柜台找收银员,误认为土豆、支付2 元后,拿走了该车厘子。如不
计数额,甲某构成诈骗罪
【改2】甲某将超市里车厘子上的贴的价格标签“车厘子200 元”,改成“车厘子(2
元)”的包装盒上;然后到柜台找收银员,支付2 元后,拿走了该车厘子。如不计数额,
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见卡车司机乙拉着一大车铝锭,就对乙说天热请乙吃西瓜,将乙骗下车后,将
卡车上的部分铝锭(价值1 万元)搬下车藏在路边的水沟里,准备晚上再捞回家。结果
当天下午下暴雨将铝锭冲走。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系某无照经营的货运“黑车”司机,一次帮A 某搬运台式电脑20 台,A 某随车
押运。甲某见A 某人老实好骗,就想占有电脑。于是假装肚子疼停车在一药店旁,让A
某下车帮自己去买药。A 某下车后趁其不注意甲某将电脑拖走卖掉。则甲某构成诈骗罪
D.甲见邻居乙常年不在家,遂用万能钥匙打车乙家门,叫来收购废品的丙,欺骗丙说
家里有废旧电器需要出售,将乙家里的冰箱以4000 元“卖”给丙,让丙拖走,丙信以为
真将冰箱拉走,甲构成诈骗罪
【方鹏“客观背多分”冲刺题2-12】以下A 某的行为,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A、手机店老板B 某让顾客A 某帮忙照看一下店铺,自己去仓库取手机配件;B 某走后,
A 某将几部名贵手机拿走
B、乙某以自己使用为目的向租车公司租用一车全新奔驰车,用了几天后临时起意,拆
下车上昂贵的全新“三元催化器”,换上二手旧的“三元催化器”;之后将车归还给租车
公司,将拆下的全新“三元催化器”卖掉
C、租客A 用租用了房主B 某的房屋,伪造了房产证,谎称房屋为自己所有,将房屋“卖
给”了C 某,得到订金200 万后逃走
D、A 策划借车质押之后,再用以去借钱,遂隐瞒真实目的,向B 某借用宝马轿车一辆,
之后将该车质押给C,向C 借款20 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后藏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
回
(【改1】A 先向B 某借用宝马轿车一辆;之后临时起意将该车质押给C,向C 借款20 万
元,用于赌博挥霍,后藏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