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护法一文中汉地方面增补资料的说明
几天前深夜,有法师为我提供了一些关于汉地对于凡夫可否开杀戒的新资料。真乃益我之善知识也!感恩赞叹!
资料之一:唐·道宣律师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3:「《攝論》云: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有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準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說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護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動地,有因緣故得破戒;此則八地以上,或可淨心地以上。」
南山律祖都认为菩萨戒开缘是专对地上菩萨而言,是相当有份量了,必须高度重视。
关于《涅槃》,我在原文《佛典自释》一节中恰好引用了《涅槃》的原文。经文说得很清楚,是给八地以下可以毁戒的开缘。不是说八地以上行而不犯。
重点是无著菩萨的《摄大乘论》。法师深夜给我的资料里也有。道宣律师的文字,是以自己的语言提炼加工述意,而并非论典原文。“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是律师自己的观点。个人以为,这种观点与诸多佛语并不相顺。
何况唐代佛法兴盛,律宗同时代有三家:以道宣律师为代表的南山系;以怀素律师(不是狂草怀素,同名)为代表的东塔系;以法砺、定宾为代表的相部系。后两宗都和道宣律师的观点不同,尤以东塔怀素对道宣律师的批评最为激烈,其中就有说道宣律师私意增减。另外,义净三藏也不同意道宣律师的很多观点。
虽然在历史的发展中后两宗相继衰落,只剩南山一家硕果仅存。然其后人,如藕益智旭就对菩萨戒开缘有不同看法。近代弘一大师自愿为“南山孤臣”,虽然在其著作《律学要略》(也感恩法师提供)中引用南山自宗的说法“地前不合”提了一下。但是弘一法师在个人场合说过“杀日寇就是灭魔”等众多支持抗日的话。可见弘一法师内心真正属于自己的见解,似乎并不同于著作中的南山宗见,只是不方便明说而已。类似的情况还有太虚大师。我在文中也提到了。犹如宗、因、喻三支,现实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尽管如此,道宣律师对护法之事业非常虔诚,撰《广弘明集》以护佛法。这点我在原文中也提到了。


再看《摄论》原文及释文(再次感恩法师提供)。恕我愚钝,没看出来论典妙义,明确指出开杀等性戒必须是登地菩萨。昨晚又查阅了妙境长老(唯识宗),印顺长老(中观),智敏上师(汉地格鲁)三位大德善知识的《摄大乘论讲记》相关章节的解读,也没有说杀等性戒开缘必须是登地菩萨。
假如你说没有明确说不等于没有,只是你自己没看出来。那么妙境长老在《瑜伽菩萨戒略说·与声闻不共学戒之性罪之开杀生》一文中明确指出——
这里讲到你杀掉恶人的时候要有惭愧心,其实这里还隐含着一个问题,这就是受瑜伽菩萨戒特别有争议的一个地方——开性戒的内容。有人认为,开性戒的内容,只有地上菩萨才可以做到,凡夫菩萨是不能够开性戒的,这种观点在戒本原文之中并没有体现,但是现在很多人这样讲,包括一些自认为对菩萨戒很有研究的大法师。但是从这里的内容来说,如果需要通过杀掉恶人才能阻止他造恶业,这样的菩萨怎么可能是圣者菩萨呢?能够造那些无间恶业的人必然是凡夫,圣者肯定不会造无间罪,那如果圣者菩萨想要阻止的话,可以有无数种方法,何必非要杀掉他呢?然后还要怀着惭愧心,还要承受以后自己下地狱的果报?所以从这里应该可以看出,这条戒是凡夫也可以受,杀生在凡夫菩萨这里也可以开的,但是你要开,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果报。
……
这里强调,对于菩萨戒来说没有违犯,反而有功德,但是对于声闻戒来说,杀了人就是犯了杀戒,该承担的后果还是要承担的。这种情况属于极端情况,我们可能这辈子都不会遇到,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怎么办呢?还有个办法,就是先把先前所受的声闻戒舍掉。比如抗战时期,很多出家人舍戒还俗去参军了,参军上战场就要杀鬼子啊,那不得破声闻性戒中的杀戒吗?但是国难当头了,很多百姓都被鬼子残忍地杀害了,为了救国救民,出家人还俗参军上战场杀鬼子,这也是菩萨精神、菩萨行为。所以你上战场之前先把所受的比丘戒舍掉,不然在战场上杀人,就破了比丘戒。但是菩萨戒不用舍,菩萨戒在特殊情况下开这条杀生戒,并不犯戒,反生功德。
关于承担相应的果报一事,如善御菩萨为救同船的五百菩萨而杀恶人的故事,有人说他是登地菩萨;有人说他是凡夫菩萨。有说他杀此恶人,乃至成佛后也受果报;也有说实不受报。在《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及异译本中有讨论,我原文中也提到了。
经文中说恶人谋害五百菩萨的事,是海神告诉善御的。这就和《摄大乘论》中说菩萨以他心智得知恶人的想法,提前制止的说法有差别。经文中并未显示善御有他心智。这也是善御当时为凡夫或示同凡夫的证据。
另外长老们的文章也多提到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之参访无厌足王。按主流说法他是贤位菩萨,并未登地。他可以开杀戒,是因为被他所杀的恶人,都是以菩萨神力幻化的,并无实性。我在原文《众因抉择》一节说到,无厌足王是主,他的眷属是伴。主伴相具,以主成伴。国王并不会亲自动手,而是由他的眷属们动手执行。凡夫眷属杀幻化人也无罪过。佛经都已经说的这么细了,说了国王是菩萨,罪人是幻化,不差这么点儿偏偏不说眷属是菩萨。用世俗的话来说就是头都磕了,还差作揖吗?
在瑜伽菩萨戒原文以及众多经文典故中,也都已经把开杀戒掰开了揉碎了,说得详详细细,偏偏就是不说是为登地菩萨而说。本来就是一句话的事,几个字就能定性。难道是佛没有预知未来,这个问题会发生重大分歧争议的智慧?还是佛没有把话说清的能力?或是集经圣人产生了重大的疏漏?一处漏掉情有可原,处处遗漏合理吗?无著菩萨说佛不记的理由难道也站不住了吗?我认为都不是。如果这么说,则诽谤圣贤。
佛法不在空中,究竟要落地。以此把这个法义比喻为佛身佛足,把我们的理解比喻为衣服鞋子。我们到底是要削足适履,为了自己的理解而砍掉部分法义?还是应该量体裁衣,根据佛说法义来建立自己的理解呢?
另外,法师不认同我提出宗喀巴大师明语说开缘非地前的观点为“自增法义”(我也说了宗喀巴大师密意说无需地前)。他说宗喀巴大师的观点,也不是自己发明创造的,也是有根据的。法师之所以和我语言不同,因为我们的坐标系不一样。我的坐标参照物是佛经原典或者说是制戒者本人。而不是说个人自己。宗大师当然也是依据先贤的有关论述发表看法的。这一类观点对比佛经论典制戒者原文原语有所增加法义。
另外,什么是自增法义?虽然我没有学过量学,但是听过一些介绍。听闻“量”是无谬的新知,而不是后续由新知变为的经验。中观派在此基础上又加了一句“主要的”。例如桌子上放了一枚苹果,但是桌子上也有灰尘,我们只考虑苹果,不考虑其他无关紧要的因素。我认为参考这个意思,在佛法中,增添了原本没有的内容,则为自增法义。擅自增减,有违佛语。难道佛法一点都不许说法者自己发挥吗?允许的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叫做显隐发微。显隐就是在暗夜之中,我们什么都看不到。现在用灯光照明,看到了原有的事物。发微就是如同用放大镜或者显微镜看到了原本就有,但是过于微小的内容。没有自己发明创造,用自己的智慧和语言,揭示了原本就有的佛法内容。如果是这样,那自增法义的确增的好。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段经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我也仅仅是阐述自己现阶段不成熟的看法,若有错误,先提前忏悔!希望得到诸位善知识的批评斧正!感恩!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