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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 “AI生成”是免责事由吗

法治时评 | “AI生成”是免责事由吗

□ 魏哲哲

随着AI(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文娱、广告营销等传统领域,不少网络治理问题显现。新技术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只有在法治边界内运行,全社会才能真正享受到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两起新型案件,给人启示。

一个压实平台商家的责任。

李某在教育、育儿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李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委托带货中,网络主播发布的视频配有与自己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

名人声音被“克隆”,受保护吗?法院明确,AI合成声音在具备可识别性时受法律保护,被告构成声音侵权。同时,认定在商家委托带货的法律关系中,平台商家对其网络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的,需与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这为规范电商推广行为、压实商家主体责任、治理AI“声替”乱象提供了规范指引。

一个明晰AI使用者义务。

某机构旗下主播离世后引发关注,被告发布视频称“医生要求休息治病,遭团队催促直播”等。原告认为上述内容虚构事实、贬损机构声誉。被告辩称,视频文案是AI生成,其内容有网络信息基础。

AI生成是免责事由吗?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依法负有必要的核实义务,被告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两起新型案件,既彰显司法工作对新兴事物的向善引领,也传递出清晰信号:新技术不是侵权的“挡箭牌”,任何主体在使用新技术时,都必须恪守法治边界。无论是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者,还是新兴业态的从业者,都要清醒认识到,技术应用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不能以“技术巧合”为名行侵害他人权利之实。任何突破法治边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技术前进一步,治理就要跟进一步。面对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执法、司法部门积极作为,向不法行为亮剑。例如,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处置违规小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司法机关及时回应新类型法律纠纷,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为技术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指引,成为保护合法权益、防止技术滥用的坚强后盾。从实践效果来看,唯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引导技术向上向善,让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创新步伐不会停歇,新场景、新挑战仍将不断出现。唯有以法治为基,及时通过完善立法、明晰裁判规则等予以回应,让规则成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风向标”,才能让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人民日报》

责编: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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