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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预览与下载:《国际仲裁的管辖权及衍生问题》

新书预览与下载:《国际仲裁的管辖权及衍生问题》

新书预览与下载:国际仲裁的管辖权与衍生问题

本书原来是笔者在更新 20 多年前写的《仲裁法——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与《仲裁法——从开庭准备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时,其中的一个名为“管辖权”的章节。本来笔者都也没有意图去多写,毕竟在原来《仲裁法——从 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一书第五章也已经对此课题介绍得十分全面,而且内容今天看来也没有过时。这两本书是根据英国1996年《仲裁法》写的,而众所周知,该立法被誉为是最全面与配合这些年来全球化带动下蓬勃发展的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也成功让伦敦成为毫无疑问的全球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也因此虽然在2021年英国政府要求法律改革委员会检讨1996年《仲裁法》,但最终的2025年《仲裁法》对1996年立法作出修改的实在是不多。这也表示1996年《仲裁法》的绝大部分内容仍是适用,进而表示笔者的两本书的内容也无须去多修改,而且没有过时,仍是中国读者想去了解英国伦敦仲裁(与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如香港特区或新加坡等地的仲裁)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需要去参考的。

但即使没有过时,在这20多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变得越来越复杂与出现大量新问题是该两本书没有涵盖的,这表示笔者必须跟进补充。笔者本来希望再出一本新书,根据 2024年为国资委通过线上向所有央企讲授的八节系列国际仲裁法课程,以八章针对新问题和加上新内容。一开始笔者认为2025年《仲裁法》既然修改得不多,这本新书也不会厚到哪里去。管辖权的课题本来在新书的第二章,但越写越多,即使不加附件也长达 500 多页,显然作为新书的一章是不切实际,这就迫使笔者决定独立出书。

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质疑仲裁庭管辖权更是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作为被告的例行动作。但质疑往往只是停留在主合同与/或内含的仲裁协议/条文是否有效存在,而且会时不时涉及一些粗糙和不易成功的理由如被告没有在主合同签字盖章、没有授权订立该合同、合同上的签字是假冒的等等。从本书内容可见,管辖权是远比这些抗辩复杂得多。希望中国公司与律师在参考了本书后,在质疑管辖权或应对敌对方的管辖权质疑时,会更有理有据与有胜诉把握。

另是,管辖权的课题也带出了中国公司、律师与法院在今天会在方方面面大量面对的问题,如:和解谈判;公司破产清盘、电商/平台与消费者合同争议或刑事犯罪等“可仲裁性”问题;“多方”或双方有多个“关联合同”、权利转让、公司继承和合并、超裁、欺诈、贪污受贿、授权、是否有效送达仲裁通知书、投资仲裁等等的管辖权问题。

当然为了全面针对本课题,也详细探讨了被告质疑管辖权的一些做法、各种法律的救济与不同应对的手段,如申请中止法院程序、止诉禁令、违约损失索赔与宣示判决/裁决。而在介绍怎样利用宣示判决减损与消灾避难时,也带出了今天中国科技公司面对知识产权争议时的一些当今炙手可热的课题,如标准必要专利SEPs)与FRAND争议下英国法院与中国法院、欧盟法院、美国法院抢夺管辖权,以及今天开始考虑用国际仲裁如WIPO解决这类问题的可能性等

作者: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司嘉、贡航、王可心

注:本书仍在编写阶段,如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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