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022216
1.9亿剧本式婚恋诈骗案:婚恋APP有组织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与防范

引言
互联网婚恋社交平台为单身群体搭建起线上交往渠道,数字化社交模式降低了交友门槛,但同时滋生出组织化、流水线式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传统婚恋诈骗多为单人作案,而本案呈现出公司化运营特征,犯罪分子设立传媒公司作为犯罪载体,通过招聘兼职批量招募人员,统一培训话术脚本,在婚恋 APP 虚构异性用户形象,搭配主持、气氛组人员搭建虚拟社群,借助表白、官宣、解锁联系方式等成套剧本制造虚假恋爱氛围,诱导被害人持续平台充值,涉案金额高达 1.9 亿元,共计一百五十余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获刑事判决。该类有组织婚恋诈骗区别于普通电信诈骗,犯罪链条分工精细、欺骗手段高度场景化,迷惑性更强,被害人财产损失巨大,还存在求职者误入犯罪团伙沦为共犯的次生风险。
本文依托该判例,结合《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剖析婚恋 APP 领域有组织网络诈骗的犯罪构造、司法认定逻辑,从平台、个人、监管多维度探讨防范路径,为遏制剧本化婚恋诈骗提供法律层面的思考。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本案中王某某设立 B 传媒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幌子面向全国招募人员,经过标准化话术培训后,将其包装为婚恋 APP 上的女性用户。团伙内部设置明确分工,除直接和被害人聊天的角色人员外,还配备主持、气氛组,在虚拟家族房间、官宣群内烘托氛围,利用被害人的情感期待,以解锁联系方式、线上表白仪式等理由,持续诱导被害人在平台大额充值,最终骗取资金 1.9 亿余元。法院审理认定,全体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网络技术,虚构身份、编造恋爱场景,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参与时长、获利情况,区分主犯与从犯,同时考量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对一百五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多人分工协作、公司化运作,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在团伙内部,很多底层兼职人员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身仅从事线上聊天,只是普通兼职工作,不具备犯罪故意。
司法裁判认定共犯的核心标准为主观明知,只要行为人接受专门诈骗话术培训,按照预设剧本虚构身份,配合团伙诱导用户充值,能够预见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即便不直接经手资金,依旧构成诈骗罪共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明确,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角色扮演、话术引流等协助服务,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面临账户惩戒、信用限制等配套措施。
该类有组织婚恋诈骗的核心特征在于将犯罪活动包装为传媒经营业务,利用婚恋平台的社交属性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合法婚恋平台内的正常社交,双方身份真实,付费项目由用户自主选择,不存在刻意虚构人设、用情感剧本诱导非理性大额充值的情形。而本案犯罪团伙从人物形象、情感发展流程到社群互动全部为预先设计,不存在真实交友意愿,全部行为的最终目的是骗取被害人充值款项,属于典型以合法外壳掩盖刑事犯罪。

二、婚恋 APP 有组织网络诈骗的特征
有组织婚恋诈骗能够在婚恋社交平台持续滋生,是犯罪团伙、平台治理短板、被害人心理弱点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婚恋 APP 的社交场景天然带有情感属性,被害人在寻求亲密关系的过程中,更容易降低防备心理,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一心理特点,通过循序渐进的情感铺垫获取信任,再抛出充值要求。不同于单次简单话术诈骗,工业化剧本模式可以批量复制欺骗流程,培训后的兼职人员可以同时对接多名被害人,配合气氛组营造多人见证恋爱的虚假场景,大幅提升诈骗成功率。
犯罪组织化带来的显著变化,是犯罪链条的拆分。组织者负责搭建公司、招募人员、编写话术脚本;一线人员负责线上聊天、塑造人设;气氛组、主持负责烘托社群氛围,各个岗位相互配合,将诈骗拆解为标准化流程,降低犯罪实施门槛。团伙以高薪兼职作为招募手段,面向求职人群发布陪聊、线上运营岗位,不少求职者缺乏法律认知,误将诈骗协助行为当作流量运营类正规兼职,在不知情或半知情状态下参与犯罪,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此类案件的次生危害。
从平台层面来看,部分婚恋 APP 风控体系存在漏洞,账号实名核验流于形式,无法识别批量注册、团队化运营的虚假账号。对于群组互动、付费解锁、大额连续充值等异常行为缺少风险预警机制,使得犯罪团伙能够长期在平台内开展诈骗活动。平台服务协议中设置的充值功能,本是用于正常社交增值服务,却被犯罪团伙利用,转化为骗取被害人财产的工具。

三、婚恋 APP 有组织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处理婚恋平台诈骗案件,首要区分正常网络交友增值消费与诈骗犯罪,核心判断要素是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虚构身份、虚构恋爱关系,所有互动均为引诱付费的手段,资金获取之后不存在真实的社交服务,即可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多人团伙案件中,区分主从犯是裁判重点,发起设立公司、编写话术、统筹管理、分配赃款的人员属于主犯;底层按照剧本聊天、领取固定底薪加提成的兼职人员,一般认定为从犯,但不代表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在证据认定层面,该类案件高度依赖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培训话术文档、群组聊天截图、资金流水、人员考勤记录,共同印证团伙的组织架构与诈骗模式。即便部分被告人辩称只是正常线上陪聊,结合全套剧本、批量虚假人设、资金流向等证据,依然能够认定诈骗事实。同时,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重视退赃退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被告人,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体现追赃挽损的办案导向。

四、婚恋 APP 有组织网络诈骗的防范
防范婚恋 APP 中的组织化剧本式诈骗,不能仅依靠案发后的刑事打击,需要平台、社会公众、监管机关多方协同,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追赃的完整体系。
对于婚恋平台经营者,应当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完善账号实名核验,对新注册用户开展身份真实性校验,对批量注册、IP 集中、行为模式高度一致的账号自动标记风险。针对付费解锁联系方式、虚拟表白、群组房间等高风险功能,增设风险弹窗提示,对短时间内连续大额充值的用户进行主动预警。建立涉诈账号识别模型,对标准化话术、固定套路聊天内容进行识别,及时关停涉诈账号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留存完整日志记录,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对于普通网民,在婚恋 APP 交友过程中应当建立理性的风险认知。网络虚拟身份真伪难以核验,面对塑造完美人设的交往对象,需要保持审慎态度。一旦对方以表白、解锁联系方式等理由,要求在平台充值或者进行私下转账,应当立即提高警惕。“花钱证明真心” 是剧本式婚恋诈骗的典型话术,切勿为维系虚拟的恋爱关系投入大额资金。遭遇类似情形,应当保存聊天记录、充值凭证、账号信息,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求职人群需要甄别网络兼职,凡是要求虚构身份、使用成套话术诱导他人充值的陪聊岗位,均存在极高刑事风险,切勿因为高薪诱惑参与其中,避免沦为诈骗共犯。
监管层面,监管机关持续强化对婚恋社交平台的常态化监督,督促平台补齐风控短板,对未尽反诈义务的平台依法处置。公安部门坚持全链条打击,不仅惩处直接实施聊天诈骗的人员,重点打击设立公司、组织管理诈骗团伙的核心人员,斩断招募、话术培训、资金结算完整犯罪链条,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减少被害人财产损失。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向社会揭示剧本式婚恋诈骗的运作模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识别有组织婚恋诈骗的能力。

结语
涉案 1.9 亿元的婚恋 APP 团伙诈骗案,展现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向组织化、工业化、剧本化演变的态势。犯罪分子借助传媒公司外衣,依托婚恋社交平台,批量制造虚假恋爱场景,既侵害网民财产权益,还引诱求职人员误入犯罪链条。刑事打击是事后惩戒手段,遏制此类犯罪的根本在于建立全维度防范机制。平台需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风控监测;网民应当破除情感陷阱,理性开展线上交友,审慎甄别网络兼职;监管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实现前端风险防控与后端刑事追责相结合。多方力量共同发力,才能压缩剧本式婚恋诈骗的生存空间,净化网络婚恋社交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