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037608
“将机顶盒功能以软件形态内置于电视机中”,会遇到什么困难?
“将机顶盒功能以软件形态内置于电视机中”,会遇到什么困难?
9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将机顶盒功能以软件形态内置于电视机中,打造极简终端形态,一台电视即可畅享直播、点播等全类型电视业务”。简单讲就是“去机顶盒化”,这是大好事。但是,如果不把“机顶盒功能”的边界划分清楚,恐怕执行难。 传统的机顶盒的功能:射频/网络信号接收、解调解复用、音视频解码、鉴权(CA/DRM)、频道表EPG、点播与回看、增值应用(应用商店、游戏等)、遥控与语音交互。机顶盒软件化以后基本上就放弃射频信号都走IP网络了,而机顶盒的其他功能智能电视系统都有。这个机顶盒的“软件形态”实质上就是软终端,这就面临一个问题,软终端的功能边界到底在哪里,特别是“增值应用”。 在181号文还禁止OTT直播的年代(现在也还没废止),智能电视厂家已经形成了一套“硬件微利运营赚钱”的商业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厂家甚至亏本卖电视,要靠与爱优腾芒等内容公司的合作运营来回血。现在软终端实质上“解禁”了,而且要提供“全类型电视业务”,既然是全类型,那就肯定包括点播。上点播,就绕不开爱优腾芒的内容,你猜猜电视机厂家会不会痛痛快快让这个软件来跟自己抢饭吃? 这篇文章列出了某个电视厂家拉黑的软件列表,回答了上面的问题。除了系统拉黑这种粗暴的手段外,厂家还有很多阳奉阴违的手段可用,包括但不限于:上架但不推荐、简拼搜索不到、安装了但找不到图标、“兼容问题”闪退,等等等等。 如果软终端只有直播不含点播业务,边界画到这里,井水不犯河水,电视机厂家肯定愿意配合。但是软终端的开发运营方恐怕不答应,我也有版权,凭什么不让我开展点播业务? 反过来,电视机厂家也会说,我也可以有直播版权,我也能提供“全类型电视业务”,为什么不让我开展直播业务? 都是内容,非要按传播方式不同来划分,很难划清楚。 要我说,电视机应该回归消费电子设备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