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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说明书可以只提供电子版了吗?
机器上贴一个二维码,就能不交纸质说明书了吗?
说明书放在触摸屏里,算不算已经提供?
设备用了十几年,原来的下载链接还能不能撤掉?
机械说明书可以采用数字格式,但“允许电子版”附带一组具体条件。把纸质文件改成PDF,只完成了其中一步。
而且,这件事并不是到了2027年才第一次被允许。已经更新的机械指令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解释。
以下场景均为说明条款而构造的示例,不对应具体客户或项目。
一、先把时间说清楚:不必把2027年当成唯一分界线
新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第10(7)条明确写道:
“The instructions may be provided in a digital format.”
说明书可以以数字格式提供。
新机械法规自2027年1月20日起全面适用。在此之前投放欧盟市场的机械,仍须满足机械指令2006/42/EC,不能直接把现行指令跳过去。
但欧盟委员会2024年4月发布的机械指令应用指南第2.3版,已经更新了§255“说明书的形式”。
指南说明:按照新机械法规关于说明书形式的规定执行,包括非专业使用情形下必要安全信息的纸质要求,可以满足机械指令的对应要求;并明确引用第10(7)条作为数字说明书的符合性依据。
因此,不能简单写成“2027年前必须全部纸质,2027年后全部电子”。
这里要区分法律与指南:现阶段适用的法律仍是机械指令,指南提供其应用解释;指南本身不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产品还要考虑其他适用法规及合同约定。
对设备商而言,现在就可以评估数字交付方式。评估的重点,是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二、扫码能打开,不代表交付已经完成
第10(7)条首先要求明确数字说明书的访问方式。原则上标在机械或相关产品上;无法这样做时,才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但二维码只是入口。
说明书还要能够让用户打印、下载并保存在电子设备上,以便随时查阅,尤其是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即使说明书嵌入机器软件,这项要求仍然适用。
例如,一台包装机的操作说明全部放在触摸屏帮助菜单里。正常运行时很方便;控制电源故障以后,屏幕打不开,维修人员也就看不到故障处理和安全隔离说明。
如果没有可下载、保存并独立查阅的安排,这种方式就没有解决条款特别关注的问题。
再如,二维码打开的是一个只能在线翻页的网页,不能下载和保存。工厂网络中断,说明书随之无法访问。即便交付当天能够正常打开,也不足以说明数字交付条件已经满足。
法规没有指定必须使用某一种文件格式,也没有要求二维码必须长成什么样。设备商需要证明的是:用户确实能拿到、保存并使用这份说明书。
三、十年是最低期限,不能自动当成到期日
第10(7)(c)条同时提出两个时间要求:
在机械或相关产品的预计使用寿命内保持在线可用;
自投放市场后,至少保持十年。
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不能只取其中较短的一个。
假设一台设备预计使用十五年,制造商就不能以“已经满十年”为理由,提前撤掉对应的在线说明书。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发一封带PDF附件的邮件”不能单独替代全部数字交付安排。邮件可以帮助用户保存文件,但它本身不能证明制造商已经满足在线可用期限要求。
再看一个常见场景:公司官网改版,原来的下载目录被删除;机器上的二维码还在,扫码后却是“页面不存在”。
设备没有发生变化,交付时的链接却失效了。风险可能出现在多年后的换班、维护、搬迁或再次安装时。
因此,数字说明书需要纳入长期文件管理。这个责任不能随着项目验收结束就停止。
四、两种纸质要求,要分开理解
第一种,是用户提出纸质说明书请求。
第10(7)条规定,用户在购买时提出请求,制造商应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纸质说明书。
例如,工业设备采购方在购买时要求一套纸质操作说明。制造商不能仅以“我们统一采用电子交付”为由拒绝这项要求。
这里的“购买时”和“一个月内”都有具体含义。不能把这一条改写成“任何时候提出要求,都必须一个月内免费提供”;也不能把它理解成“说明书可以等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再慢慢补齐”。
第二种,是面向非专业用户的必要安全信息。
如果产品预期供非专业用户使用,或者虽然不是为他们设计,但在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可能由他们使用,制造商仍须以纸质形式提供投入使用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安全信息。
例如,一台面向家庭用户销售的割草机,可以有完整的电子说明书,但不能因此只在包装上留一个二维码,让用户自行上网查找所有安全信息。
这项要求针对的是必要安全信息,不等于所有这类产品都必须同时附带整本纸质说明书。具体哪些信息属于“必要”,仍要结合产品风险判断。
2024版指南§255对此进一步解释:至少应考虑装配、启动、使用、维护和运输相关的信息,确保按这些信息操作时,不危及使用者或第三人的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还可能表明需要补充其他信息。
五、文件能下载,还要确认是不是这台机器的
数字化不会降低说明书的内容和语言要求。
第10(7)条要求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清楚说明对应的产品型号,并使用相关成员国确定的、用户能够容易理解的语言;内容应清晰、易懂、可读。
假设设备商同一系列有基础款和自动上下料款,两者的进入方式、清障步骤和维护要求不同,但所有二维码都跳转到同一个“最新版说明书”。
如果页面只保留基础款文件,自动上下料款的用户即使下载成功,也可能遗漏实际配置下的安全要求。
又如,后续机型改变了维护步骤,网站直接用新版PDF覆盖旧文件。已经交付的旧设备没有同步改变,其使用者却只能读到新机型的操作要求。
这些问题不是“PDF能不能打开”能够识别的。
从工程管理角度,应把设备型号、相关配置与适用文件对应起来,保留用户识别正确说明书的依据。这里是在解释如何实现文件匹配要求,并不是说法规强制企业购买某一种文档管理系统。
语言也一样:网页支持切换语言,不代表对应型号的完整说明书已经满足交付语言要求。
六、数字化改变的是交付方式,文件的作用没有改变
说明书用于让使用者正确安装、操作、维护并了解相关风险。
EU DoC,即欧盟符合性声明,用于声明产品符合适用要求。
技术文件用于支持制造商的符合性判断,不能因为建立了下载页面,就把这三类文件混在一起。
EU DoC有单独的交付规则。新机械法规第10(8)条允许制造商让声明随设备提供,或者在说明书及规定信息中提供访问声明的网址或机器可读代码。采用数字声明时,应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内保持在线可访问,且自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后至少十年。前述“购买时请求、一个月内免费提供纸质版”的规定针对的是使用说明书,不能直接套到EU DoC上。
因此,“说明书可以电子化”不等于“所有文件只放一个二维码就行”,也不等于需要把全部内部技术资料公开给客户。
对于设备商,真正需要改变的是交付管理方式:
交付当天,用户能否找到对应型号和语言的文件;机器故障时,用户能否继续查阅;多年以后,原设备需要的说明是否仍然可获得。
这些问题都有可靠安排,数字说明书才真正发挥作用。
关于制造商角色及文件责任,可以结合前文《从旧指令到新法规:出口设备商应优先关注的7件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