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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释义:再议广东高考政治与法治真题——出台司法解释是立法吗?
应陕西的张老师邀请,再议2025年广东省高考政治真题第17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人民法院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案件46件;重庆法院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对某职业索赔人购买地理标志产品,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提起索赔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支付10倍赔偿金;广东东莞法院会同金融机构分析涉诉中小科创企业守法经营与资信情况,助力17家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天津、吉林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开展常态化会商,通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所发挥的作用。(8分)
官方答案:
①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公正(1分),加强审判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1分)。
②出台司法解释(或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规定),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1分),指导司法实践/为司法提供依据(1分)。
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职能/保障职能(1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分)。
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司法和行政的协同(1分),规范行政执法/推动政府严格执法/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1分)。
其疑问:既然只有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出台司法解释,而题目中的主体都不是最高院,而是地方各级法院,那么,材料中的各地法院如何与②中的替代答案“加强立法”匹配?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事实,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无权出台任何司法解释。因此,材料中“重庆法院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表述正确——该表述并无法推出重庆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在设问中,命题人故意对“人民法院”指代的对象进行模糊化处理,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包括隐含的出台司法解释的主体之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其可能的考量是由此期待学生审出来这个不直白的主体并尽可能覆盖广泛的知识点。
但是,对于高中生,这一点极为困难,因为高中教材(无论是必修三还是选修二)都无司法解释直接相关内容,除非教师作出相关补充,比如在“家庭与婚姻”教学中可能会引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然而,即便引入这些拓展内容,谁是司法解释的主体,成为教学重点,是小概率事件。
其二,“司法解释不是立法,而是对于生效法律的‘有权解释’,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该法律生效之后发生的法律事实”,见重磅首发 | 《法律适用》专访组:关于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统一与系统思维——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上),亦可参阅钱坤: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宪法定位,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01期),第115-135页。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则被认为是行使立法权。但是,这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中的定性——审判权,参见司法解释:接地气又切实管用(“制定、发布用于指导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因此,“加强立法”或“完善法律规定”等表述并不对。
那么,为什么出现了这样的替代答案?唯一能够合理解释该表述的原因是,在当年的阅卷现场,参与阅卷的一线老师与命题阅卷专家组之间达成了某种妥协——可能是因为高中老师看到了不少学生在考场把出台司法解释链接到了教材“科学立法”。
对比之下,命题人给出的答案“出台司法解释,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1分),指导司法实践/为司法提供依据(1分)”符合司法实务。
对于“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可参阅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891.html?sessionid=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19621.html?sessionid=

https://xc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664&sessionid=
较新近的可见
张军 | 严格公正司法 持续提质增效 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际上,③完全可以与①合并,于是答案为“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公正(1分),加强审判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1分),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或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2分)”。这样,有些表述多数学生可以或者应当够得着。
或许,这样更能契合命题人基于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而创制题目的立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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