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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分居协议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出现危机但尚未决定离婚,自愿协商一致分开居住、各自生活,并就分居期间的住所、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与探望等事项作出书面安排的情形。分居协议的价值在于:给婚姻一个冷静评估期,同时把分居期间的钱、债、孩子安排清楚,避免"分居变混战"。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处理:

  • 双方已决定离婚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 一方涉嫌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评估诉讼方案)
  •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应立即报警并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勿依赖本协议)
  • 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不适用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合同正文

分居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在 ______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双方因 ______,经充分沟通协商,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分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居的起始与期限

1.1 双方确认: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正式分居。

1.2 分居期限为 ______ 个月,自上述起始日起算,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1.3 本协议所称"分居",指双方于分居期间停止共同生活,各自独立居住、独立生活,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

1.4 本协议及实际分开居住的相关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登记、物业及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是双方分居事实及起始时间的证据,双方应妥善留存(《民法典》第1079条)。

第二条 住所安排

2.1 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双方现共同居住的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分居期间由 ______ 方继续居住使用,与该房屋相关的房贷、物业费等费用按第3.6条约定承担;另一方应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迁出。

2.3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分居期间的居所,不得干扰对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2.4 一方留存于对方居所或原共同居所的个人物品,应于 ______ 日内一次性取回;取回前应提前 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双方当面清点交接。

第三条 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3.1 双方对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勾选一项):

□(1)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投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分居期间各自所得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仍归共同所有(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3)分居期间所得仍归夫妻共同所有。

3.2 双方确认:本条系双方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一款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所作的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065条第二款)。

3.3 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暂不分割、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大额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人民币 ______ 元的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第一项)。

3.4 双方对各自名下的工资账户、股票账户、公积金等,分居期间的进账与支取按本条第3.1款约定处理。

3.5 各自生活开支(房租、水电、通讯、医疗、交通等)由各自承担。

3.6 家庭共同开支分担:□ 房贷由 ______ 方承担 □ 房贷由双方按 ______ 比例承担 □ 无房贷。其他共同负担:________。

第四条 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

4.1 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

4.2 任何一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借单笔超过人民币 ______ 元的债务;确有必要的,须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书面同意(《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

4.3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限于子女抚养、本协议第2.2条房屋的居住维护等必要开支)所负的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单笔超过人民币 ______ 元的,以双方书面同意为限。

4.4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书面告知已知的债权人(相对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其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

4.5 任何一方不得虚构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对方设定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债务负担。

第五条 子女抚养

5.1 双方婚生子女: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分居期间,子女随 ______ 方共同生活。

5.3 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大写)______ 元整(¥ ______),于每月 ______ 日前支付至下列账户,至本协议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时止: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5.4 子女教育、医疗等单笔超过人民币 ______ 元的支出,由双方按 ______ : ______ 比例分担,凭有效票据按季度结算。

5.5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

5.6 子女的实际需要或双方负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应协商调整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未成年子女有权依法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民法典》第1067条)。

5.7 双方确认:本条约定不减免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058条);日后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或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民法典》第1084条)。

第六条 子女探望

6.1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具体安排如下:(1)每周探望 ______ 次,时间为 ____________;(2)寒暑假期间与子女共同生活 ______ 日;(3)视频、电话探望:____________。

6.2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协助,不得无故阻挠、限制(参照《民法典》第1086条第一款)。

6.3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双方可协商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参照《民法典》第1086条第三款)。

第七条 扶养费

7.1 双方确认:分居期间互不主张扶养费(勾选一项):

□ 是,互不主张

□ 否。因 ______ 方照料子女、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______ 方每月支付扶养费人民币 ______ 元,于每月 ______ 日前支付

7.2 双方确认: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因分居而消灭(《民法典》第1059条)。

第八条 分居期间的行为准则

8.1 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仍互负忠实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

8.2 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恐吓对方或子女;违反的,受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

8.3 一方遇有重大疾病、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另一方在知悉后应及时告知对方近亲属并提供必要协助;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的,直接抚养方应于 ______ 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九条 期满处理

9.1和好终止:分居期间或期满后双方和好并恢复共同生活的,本协议关于分居安排的条款(住所、探望、行为准则)自动终止;第三条(财产归属)、第五条(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否延续,双方应另行书面确认——未书面确认延续的,财产归属恢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1062条)。

9.2期满分流:分居期限届满,双方未能和好的,可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1076条),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

9.3协议离婚衔接:分居期间任何时点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另行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含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本协议关于财产、子女抚养的安排可作为离婚协议的协商基础,但不当然替代离婚协议。

9.4届满未处理:分居期限届满,双方既未和好亦未启动离婚程序的,本协议继续有效至双方书面终止之日。

9.5 双方知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五款)。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2 任何一方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第五条(子女抚养)、第七条(扶养费)项下已届期未履行的给付义务,不因解除而免除。

10.3 双方确认:本协议不限制任何一方的婚姻自由;任何关于"不得提出离婚"或以限制离婚为内容的约定无效(《民法典》第1041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扶养费、分担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 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身份关系协议参照适用)。

11.3 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11.4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涉及子女利益的,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

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争议解决期间,第五条(子女抚养)、第六条(探望)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夫妻财产及债务清单附件二:子女相关证件及费用凭证清单

13.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4 本协议一式 ______ 份,男女双方各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女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


三、使用说明

  1. 定位认知
    :分居协议是"婚姻冷静期的秩序安排",不是离婚协议,也不产生任何离婚效力。它的功能是把分居期间的钱、债、孩子安排清楚,同时为分居事实留存书面证据。
  2. 签署时机
    :建议在情绪平复后签署。激烈冲突中草率签署的协议,容易埋下"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争议,也难以实际履行。
  3. 财产清单是附件灵魂
    :签署时务必同步填写附件一《夫妻财产及债务清单》,逐项列明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票、公积金、保险及负债的数额与权属。清单越细,日后争议越小。
  4. 分居证据链要完整
    :本协议证明分居合意,但诉讼中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还需要实际分开居住的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登记、物业水电缴费记录、通信记录等,建议同步留存。只有协议、没有分开居住事实的,不被认定为分居。
  5. 抚养费参考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 和好务必书面确认
    :特别是第3.1款财产归属约定是否延续——不书面确认的,恢复法定共同财产制,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又变回共同财产,很多人在这里吃亏。
  7. 离婚衔接
    :登记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须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民法典》第1077条)。本协议的安排不会自动变成离婚协议内容,离婚时须另行签订。
  8. 家暴不适用本协议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应立即报警、就医留存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同时评估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9. 建议咨询律师的情形
    :涉及大额财产、公司股权、涉外婚姻因素,或对方涉嫌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签署前建议携带材料咨询执业律师。

四、风险提示

⚠️ 风险一|分居协议不能"自动离婚"
离婚只有两条法定路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民法典》第1076条),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解除"是流传最广的误解——分居满二年只是诉讼离婚中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且以"因感情不和"为前提、调解无效为条件,仍需法院判决。
⚠️ 风险二|分居不改变法定财产制
没有书面约定的,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要"分居后各自挣的归各自",必须像本协议第三条这样依据第1065条作出书面约定——这是分居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
⚠️ 风险三|财产约定对外效力有限
夫妻财产约定原则上只在夫妻内部生效;对外所负债务,只有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建议按第4.4条将协议内容书面告知主要债权人并留痕,否则银行、亲友等仍可能向双方主张。
⚠️ 风险四|分居期间一方举债仍可能共担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子女学费、必要家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超出部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能共担(第1064条第二款)。第4.2条的单笔举债上限与共签条款,正是为压缩这个风险设计的。
⚠️ 风险五|"分居满二年"的认定并不自动
诉讼离婚援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四项)时,法院要审查分居的事实(确实分开居住)与原因(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本协议加居住凭证的组合证据,能大幅降低举证难度,但协议本身只是证据之一,不是免检通行证。
⚠️ 风险六|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分居协议不能免除忠实义务(《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分居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第二项);协议中写"互不干涉私生活"也不能阻却这一请求权。
⚠️ 风险七|恶意转移财产的两重后果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第一项);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迹象,及时取证并咨询律师。
⚠️ 风险八|"净身出户""忠诚违约金"条款慎写
以"出轨方净身出户""提出离婚赔偿一百万"等惩罚性条款为核心的忠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内容,司法实践普遍不认可其强制执行力;本协议将违约责任限于金钱给付义务(第十一条),身份关系内容不设违约金,是更稳妥的结构。确有忠诚安排需求的,应按夫妻财产约定的路径设计(《民法典》第1065条)。

五、免责声明

本模版为通用参考文本,不针对具体个案出具法律意见。如遇家庭暴力、涉嫌重婚、大额财产分割、公司股权或涉外因素等复杂情形,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模版依据发布日期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制,后续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出台可能影响部分条款效力,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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