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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医疗器械监管升级:2026 修订版新增了四个专题章节
AI 医疗器械监管升级:2026 修订版新增了四个专题章节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要点梳理
❝2026年9月14日,器审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 10 月 12 日。时隔近四年,这份通用框架首次为大模型、医疗智能体、跨模态图像合成、多模态与多病种产品单独立章。
从「影像辅助诊断」到「大模型诊疗」,AI 医疗只用了四年就走完了这一步。而 2022 年那一版指导原则,是围绕有监督深度学习这一主流路径写的——旧规则,已经追不上新技术。
2026年9月14日,器审中心公开发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这不是定稿,但它决定了接下来这个行业该往哪个方向准备注册资料。
▲ AI 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6 年修订版要点
一、先看管什么:三类产品被覆盖
修订稿明确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人工智能独立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组件参照执行,不适用于外部软件环境)。此外,文件还可作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体系核查参考;质量管理软件若采用 AI 技术实现功能,也可参考适用。
定位也变了。2022 版更聚焦单一技术路径;2026 修订版明确自己是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 AI 技术的器械指导原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它想当的是「母框架」。
二、四个新增专题章节,是这次最实质的变化
这四章的共性很清楚:监管开始管「模型的行为」,而不只是管「软件的版本」。幻觉、偏见、合成图像的标识义务,都是过去在器械指导原则里很难找到对应位置的问题。
三、算法更新怎么判定:两类路径
AI 产品的注册难点,长期集中在「更新」。修订稿延续了此前的分类思路并做了明确:算法更新分为算法驱动型与数据驱动型。
算法驱动型更新,通常按重大软件更新处理;数据驱动型更新,则以算法性能评估结果是否发生统计学差异作为判定依据。这一条直接决定了企业后续要不要走变更注册。
四、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变化
▍「数据库」统一改为「数据集」
看似只是措辞,实则是对数据管理边界的重新界定。企业在准备数据相关资料时,应当同步调整文档口径,避免申报材料与审评用语脱节。
▍成熟 / 全新的判定规则更明确了
算法、功能、用途任意一项全新,即为全新类型。这条规则压缩了「我把功能换个说法」的空间。
▍第三方测评数据库的细则被写实了
产品技术要求附录需写明测评数据库的基本信息;测评数据库本身更新不需要申请变更注册;同时明确区分公开数据库、测评数据库、对抗测评数据库的用途边界。
▍通用名称的用途释义进一步细化
独立软件的通用名称需要区分辅助分诊、辅助评估、辅助检测、辅助诊断、辅助筛查、辅助治疗等不同用途的适用场景——命名不再是一个可以随手填的字段。
提醒 以上均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反馈截止 2026年10月12日。正式施行版本可能仍有调整,企业与机构应以器审中心最终发布稿为准。
五、现在还来得及做的一件事
征求意见期的价值,恰恰在于它还没定。对正在做 AI 产品的企业来说,与其等定稿后被动调整资料架构,不如现在做三件事:把自研产品对号入座四个新专题、检查算法更新机制能否被清晰归类、核对说明书与界面上的标识义务是否已留位置。
| ✅ 建议现在就做 | ❌ 建议避开的做法 |
你手上的 AI 产品,落在新增的四个专题里的哪一个?大模型、跨模态合成、多模态还是多病种?欢迎留言,我们会把高频疑问整理成对照清单。
如果你准备在 10 月 12 日前提交意见,也可以说说你最关心的条款,我们会挑选典型问题做拆解。
本文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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