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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比对,是否必须对整套代码进行鉴

软件著作权比对,是否必须对整套代码进行鉴

软件著作权比对,是否必须对整套代码进行鉴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里,被告常拿“没比对整套代码”来质疑鉴定。但这招其实不管用。

法律保护的不是软件整体,而是其中独创的表达。最高法有个案子,被诉软件只有 9 个文件相同,占比才 1.085%,剩下 98.9% 全不一样。一审法院觉得这不构成实质相似,直接驳回了。结果最高法二审改判侵权成立,判赔 25 万。

法院的逻辑很直白:整体相似度低不代表不侵权,关键看那 1% 是不是相对独立、有独创性的核心模块。如果只是零散的变量名或通用函数,那不算;但要是能单独实现一个功能,那就受保护。

实务中,部分比对、多轮次比对和整体比对都在用。就算没法比源代码,只要报错信息、设计缺陷这些特有信息高度一致,照样能推定实质性相似。

所以权利人得提前圈定好具体保护哪个模块,别笼统地拿整套软件说事。被告想抗辩,就死磕对方圈的范围够不够独立、代码是不是开源或通用写法。

原文软件著作权比对,是否必须对整套代码进行鉴定?
作者提示: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广东,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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