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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研究讨论操作规程

“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研究讨论操作规程

“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研究讨论操作规程模板

文件编号: 【XX集团】三重一大前置〔20XX〕第X号

密级: 【内部/秘密】

发布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确保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实质性把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的活动。

第三条【核心原则】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把关原则。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首先是政治把关,重点把握政治方向、战略方向、风险程度和合规要求。

(二)权责边界原则。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不替代董事会进行经济论证,不替代经理层进行经营决策。

(三)程序规范原则。 前置研究讨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

(四)闭环管理原则。 党委意见的采纳情况须在后续决策中予以说明,执行结果须反馈至党委办公室。

第二章 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前置范围】 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五)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事项;

(六)公司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前置范围】 下列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一)公司本部副主任(级)及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二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出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前置范围】 下列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应当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一)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二)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三)重大融资、担保项目;

(四)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五)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前置范围】 下列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当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一)年度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年度预算外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第八条【议题提出】 前置研究讨论议题按照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二)董事、经理层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提出议题;

(三)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办公室;

(四)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第九条【议题审核】 党委办公室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议题是否属于前置研究讨论范围、议题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审核通过的议题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十条【会议召开】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一条【研究讨论】 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出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

(二)党委委员发表意见;

(三)党委书记总结归纳意见;

(四)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形成意见】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意见内容包括:对议题方向性、政治性的判断;对风险程度的评估;对合规要求的提示;对后续决策的建议。意见由党委书记签发,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

第十三条【决策衔接】 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时,应当说明党委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党委意见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反馈至党委办公室。

第四章 意见落实与闭环跟踪

第十四条【意见落实跟踪】 党委办公室建立前置研究讨论意见落实跟踪台账,逐项记录议题名称、审议时间、党委意见、后续决策结果、意见采纳情况和执行结果。

第十五条【执行反馈】 董事会或经理层在决策后规定时限内,将决策结果反馈至党委办公室。决策结果包括:决策结论、决策依据、党委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六条【闭环核查】 党委办公室每季度对前置研究讨论意见的采纳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党委会审议。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应当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而未履行前置程序的事项,以及未采纳党委意见且未说明理由的事项,按照公司治理问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 党委会研究讨论应当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名称、党委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和党委意见。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前置研究讨论的会议记录、党委意见、后续决策反馈等材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规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程自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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