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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检索结论不可作为创造性证据 —— 从钨锆合金金相制备复审案看材料专利撰写风险

AI 检索结论不可作为创造性证据 —— 从钨锆合金金相制备复审案看材料专利撰写风险
#专利审查#创造性
好久没有静下心来写学习心得了,趁着近期梳理案例的机会,我认真研读了国知局发布的2025 年度复审无效典型案例,其中唯一一件材料领域案件“一种钨锆合金的金相制备方法”复审案,贴合我们平时撰写、答复材料类专利时经常遇到的痛点,很有复盘价值,下面结合该案的审查过程和决定理由,谈谈材料领域专利撰写的相关启示。

一、案件概况

本案(案号 1F490428,申请号 202010182089.3)名称为一种钨锆合金的金相制备方法。该申请请求保护钨锆合金金相制样工艺,完整流程包含取样、磨制、金刚石粗抛、三氧化二铬细抛(含抛光剂自制过滤静置工艺)、硅乳胶最终抛光,配套限定各阶段酒精超声清洗吹干、抛光转速、砂纸规格、超声时长,同时限定烧结态、铸造态钨锆合金制样后可观测的金相颗粒尺寸特征。
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以权利要求 1-3 相对于对比文件 1(钨镍铁合金金相制样方法)、对比文件 2(金相抛光基础文献)及本领域常规手段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
申请人提出复审,复审阶段主要争辩理由为:钨锆合金与对比文件的钨镍铁合金成分、性能、金相特征差异大,现有技术方法不能直接套用;多工序组合与参数调整付出大量试验劳动,取得抛光时间仅 10-20 分钟、组织清晰、浮凸感强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提交 AI 检索结果佐证该迁移应用是非显而易见的。
合议组审理后认定:金相制样方法具有通用性,钨锆合金与钨镍铁合金同属高密度高强度钨基合金,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 1 的制样方案迁移至钨锆合金;三氧化二铬抛光剂、过筛配制、抛光转速、清洗介质、砂纸选型、超声时长等均属于金相制样常规可选手段与常规参数调整;权利要求记载的金相观测效果属于制样方法的预期结果;AI 检索结论受模型、提问方式约束,不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依据,最终维持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本案属于非常典型的材料测试 / 试样制备类方法专利,这类专利在金属、陶瓷、复合材料领域十分常见,大量创新点体现为工艺步骤组合、参数区间、试剂搭配、样品后处理,该案的审查逻辑对材料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有很强的警示与指导意义。

二、案件核心裁判要点梳理

1、同类材料的测试制备方法具有通用性,材料组分差异不等于天然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明确,判断主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金相制样的通用框架,面对同大类、同服役特征(高密度、高强度)的钨基合金,会主动基于材料差异做适应性参数调整;这种常规适配调整,即便需要多次试验试错,也不属于创造性劳动。单纯更换测试对象、将成熟测试工艺迁移至同体系材料,通常难以形成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创造性贡献。

2、常规耗材、常规工序的叠加 + 常规参数优选,容易被认定为公知常识结合

该申请新增的三氧化二铬细抛步骤、双层铜网分级过滤、静置取下层悬浮液、转速区间、砂纸目数、酒精超声清洗等特征,均是金相领域教科书、标准、文献已经公开的常规技术选项。在已有成熟制样主线(取样 - 研磨 - 金刚石粗抛 - 硅溶胶终抛)基础上,穿插、替换、微调这些常规单元,属于常规手段的组合。
审查标准:只有当技术手段组合之后,形成协同作用,产生现有技术无法预期、无法通过有限试验合理推知的技术效果,才可能支撑创造性;仅靠“多步骤叠加、反复调试参数”,即便研发人员投入大量试验工作量,也不当然等于具备创造性。研发试验工作量≠ 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劳动,这是材料领域非常容易混淆的一点。
3、仅以最终观测指标、表征效果作为限定特征,证明力有限
“放大 200~500 倍可观察到 1~3μm 钨颗粒 / 含钨相” 属于该申请制样方法的预期结果,并没有证据证明取得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例如量变产生质变,克服技术偏见等)。金相制样的目标本身就是清晰显示内部组织;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知晓需要观察该类第二相颗粒的前提下,该效果是工艺调整后可以合理预期达成的,难以单独作为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支撑。

4、AI 检索结论不能作为创造性的证明证据

合议组明确了审查口径:大模型输出结果受提示语、训练数据集、算法偏差影响,不代表申请日前客观的现有技术状况,不能替代对比文件、教科书、行业标准、期刊文献等传统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该申请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在确权程序中,AI 结果不属于合规的现有技术证据。

三、对材料领域专利撰写的启示

启示1:找准真正创新点,避免 “常规工艺迁移”

如果只是把成熟测试方法换到同类材料上微调参数,创造性风险很高;真正适合布局专利的,一般是打破固有工艺路线、存在独特作用机理的改进。

启示2:技术效果要写清因果,优先准备对照实验数据

说明书尽量设置对比例,证明:是特定技术特征相互协同才实现该效果,而不是常规优化就能得到。

启示3:参数不要简单堆砌,参数优选很难单独支撑创造性

转速、配比、时间、目数这类参数,如果只是优选得到的最优区间,若无临界效应、无预料不到效果,容易被认定为常规选择。

启示4:证据准备回归传统文献,谨慎使用 AI 结论争辩创造性

AI 适合前期发散检索、思路参考;答复审查意见、复审争辩创造性时,不要拿AI 回答作为证据,检索和证据搜集以专利库、期刊、行业标准为主。

四、结语

材料类表征、制样工艺专利的创造性审查重点,是区分“常规适配调试” 和真正的发明创新。创新需要落脚在能够产生协同、预料不到效果的改进上,并且依托规范的现有技术证据体系开展争辩,不能依赖 AI 输出结果来证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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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微信:yyhukai)为材料工程领域博士,执业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曾在国内顶尖科研院所从事多年研发工作,聚焦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后转入知识产权行业深耕多年,关心产业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动态,乐意分享本人深度分析的结果,欢迎大家关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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