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招生范围包括城区以及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中韩国际示范区和公主岭市等十七个县(市)区。招生计划100人。

考生本人或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签字盖章)
脱贫户家庭
(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签字盖章)
依靠政府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
(县级(含县级)以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签字盖章)
残疾人家庭
需要相关民政或者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军烈属家庭
提供相关证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符合条件的双特生需要在2026年5月28—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将材料报送长春希望高中复审。
【特别说明】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资格认定表可以到初中校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均可。

为保证表格内容格式规整,上传了两个版本(word版和PDF版,内容一致,请根据实际情况下载填写)
2026年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资格认定表.doc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指定报考日期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四志愿栏;榆树、德惠、农安三县(市)、公主岭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中韩国际示范区的考生按当地要求填报。
按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6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榆树、德惠、农安三县(市)、公主岭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中韩国际示范区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高中录取;
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

“双特生”录取后享受政府“四免一补”政策,即免书费、学费、校服费、住宿费,每月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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