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季,一位考生的哥哥梁某向AI咨询高校报考信息。AI不仅给出了答案,还“贴心”地承诺:“如果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梁某信以为真,按照AI提供的信息做了决策。结果,信息是错的。他一怒之下将AI平台的研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很清晰:AI不是人,它的“承诺”不作数。但法官同时指出,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技术不可避免性,不代表服务提供者就可以免责。这是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标志着中国司法系统首次正面回应生成式AI带来的法律挑战。本文还原案件经过,解读判决逻辑,并探讨AI时代的人机责任边界。

01 AI的“承诺”惹官司

1.1 高考季的AI查询遭遇
2025年6月,正值高考志愿填报的关键时期。一位考生的哥哥梁某,为了帮助弟弟/妹妹选择合适的高校,使用了一款市场上流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他向AI咨询某高校的报考信息,包括录取分数线、专业设置、就业前景等。AI快速生成了一段看似专业的回答,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梁某没有多想,将这些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他没有意识到,生成式AI有一个著名的缺陷——“幻觉”(Hallucination),即AI会以高度自信的姿态输出完全错误或虚构的信息。

1.2 1.2 AI的“惊人承诺”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AI在回复的末尾附上了一句:“如果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这句“承诺”显然不是人类客服的正式保证,而是AI基于海量训练数据中类似措辞的概率性生成。
但对于普通用户梁某来说,他看到的是一个“智能体”在主动承担责任。他信以为真,认为这个AI平台既然敢做出赔偿承诺,其信息一定相当可靠。于是,他放心地按照AI提供的信息完成了报考相关决策。这或许是全国首例AI以第一人称“我”作出民事承诺的案例,也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1.3 错误信息导致决策失误
事后,梁某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AI提供的报考信息存在多处严重错误——可能是分数线、专业设置或者招生政策方面的不实内容。由于信赖了这些错误信息,梁某和考生做出了不利于升学的决策,造成了实际损失。梁某气愤不已,他认为AI既然做出了“赔偿10万元”的承诺,平台就应当兑现。于是,他将AI平台的研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案件迅速引发关注,因为这是全国首例因AI“幻觉”生成错误信息并自行作出赔偿承诺而引发的侵权诉讼。


02 法院判决:AI的“承诺”不作数

2.1 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6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核心理由是:AI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AI只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律拟定的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AI生成的“如果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这句话,不能被视为AI平台研发公司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AI的“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用户不能要求一个程序履行合同的义务。

2.2 “幻觉”的技术不可避免性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的技术情况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不代表服务提供者就可以免责。”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AI“幻觉”是生成式大模型的固有缺陷。由于AI是基于概率预测生成文本,而非基于事实数据库检索,它天生就会产生错误。目前没有任何技术能彻底消除幻觉。因此,不能要求AI平台保证生成内容100%准确。
第二层:技术不可避免性不是平台的“免死金牌”。如果平台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风险提示、内容审核等),仍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平衡性表述,为未来类似案件留下了裁量空间。

2.3 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
法院进一步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
一方面,平台没有义务对AI生成的每一条信息进行人工审核。
另一方面,平台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提示用户AI可能出错,并建议用户对关键信息进行核实。
本案中,如果平台已经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告知“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请以官方渠道为准”,那么平台可能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平台刻意隐瞒AI的不可靠性,甚至以“准确率99%”等虚假宣传误导用户,就可能构成过错。判决后,法院并未披露涉案平台的具体风险提示情况,但从驳回诉讼的结果看,平台可能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告知义务。


03 案件意义:全国首例的里程碑价值

3.1 中国司法首次正面回应AI法律挑战
本案是“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它的意义远超10万元的索赔本身。这是中国司法系统首次正面回应生成式AI带来的法律挑战。
随着ChatGPT、文心一言、通义千问等大模型的普及,AI“胡说八道”引发的纠纷将越来越多。用户能否追究AI平台的责任?AI的“承诺”是否有效?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里?本案给出了初步答案。虽然是一审判决,但它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指引。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AI侵权案件进入法院,而本案将成为法官引用和参考的标杆。

3.2 对AI企业的警示:风险提示不是摆设
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AI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虽然AI的“承诺”不作数,但企业必须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具体包括:在用户首次使用AI时,弹出明确的风险提示框,告知“AI生成内容可能不准确,重要决策请核实”;在每次生成内容的末尾,自动添加“仅供参考”标识;在用户协议中,清晰免责并引导用户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如果企业未做到这些,在后续纠纷中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进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企业还应持续优化模型,降低幻觉发生率,并建立用户纠错和反馈机制。

3.3 对用户的教育意义:AI不可轻信
本案对广大AI用户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许多人在使用ChatGPT等工具时,习惯性地相信AI输出的内容,甚至将它用于医疗咨询、法律建议、投资决策等高风险场景。
本案告诉用户:AI会犯错,而且会以非常自信的语气犯错。它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重要决策,尤其是涉及升学、就医、投资、合同等事项,必须通过官方渠道、专业机构或人工专家核实。用户应当把AI当作“信息参考助手”,而不是“全知全能的神”。
同时,对于AI“夸下海口”的承诺,要保持理性,不要当真。因为法律不保护轻信AI的人。


04 法律启示与未来展望

4.1 从合同法视角看AI“承诺”的性质
从合同法角度分析,AI的“承诺”不构成有效的要约或承诺。
因为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AI没有“意思”,只有算法。即便用户点击“同意”某些条款,那也是与平台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与AI本人。本案中,AI说“我赔偿您10万元”,就像一台自动售货机写“如果出故障我赔100元”一样,不能视为机器的自主承诺。但这里有一个争议:如果平台故意将AI人格化,使用“我”“我们”等第一人称,并且没有明确提示这是程序生成的虚拟表述,是否构成误导?法院可能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4.2 产品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困境
有学者认为,AI平台可能承担类似“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
但产品责任通常适用于有形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AI生成错误信息属于“无形信息”,是否属于产品缺陷存在争议。
另一种路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AI生成错误信息导致用户受损,类似于“信息服务质量不合格”。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过错责任,用户需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如明知AI经常出错却不改进)。本案中,用户未能证明平台有过错,因此败诉。

4.3 未来立法与行业规范方向
本案反映出我国在AI领域的立法滞后。目前,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AI服务提供者承担内容审核、标识、投诉处理等义务。
但关于AI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未来可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专门立法,明确:AI生成错误信息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平台的风险提示义务标准;用户过错相抵规则(用户应自行核实重要信息);以及AI“幻觉”在技术不可避免性下的免责条件。欧盟《人工智能责任指令》和美国的相关判例也值得借鉴。


05 结语与实用建议

5.1 给用户的“防幻觉”指南
第一,永远不要完全信任AI。对于AI生成的医疗、法律、金融、升学等信息,必须通过官方渠道二次核实。
第二,警惕AI的人格化表述。如果AI说“我保证”“我承诺”“我对你负责”,不要当真,它只是在模仿训练数据中的语言模式。
第三,保留证据。如果因AI错误信息遭受重大损失,可以截图、录屏,并收集官方渠道的正确信息作为对比。
第四,及时反馈。向平台报告AI的错误,帮助其改进模型。
第五,了解法律。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AI平台,用户维权的难度较大,但并非没有可能(如果平台存在明显过错)。

5.2 给AI企业的合规清单
第一,在用户注册或首次使用时,强制展示风险告知书,要求用户勾选“已阅读并理解AI可能出错”。
第二,在每一条AI回复下方,用明显标识(如灰色小字)标注“AI生成,仅供参考,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第三,建立用户纠错奖励机制,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给予奖励,并公开错误修正记录。
第四,对于高风险领域(医疗、法律、金融、教育等),建议增加二次验证机制,如自动补充“建议咨询专业医生/律师/学校招生办”。
第五,在用户协议中清晰约定责任限制条款,但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责任。

5.3 AI时代的信任重建
AI“幻觉”侵权案的第一份判决,既没有让用户“碰瓷”成功,也没有给平台“免责金牌”。
它划出了一条务实的中间线:AI会犯错,用户需谨慎;平台有义务,提示要到位。随着AI深度融入日常生活,我们不可能因为幻觉就放弃使用AI,但必须学会与幻觉共存。
法律的作用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合理分配风险。未来,也许会出现“AI责任保险”,或者“AI信息准确性认证”。
但归根结底,人机协作时代的第一原则是:人类始终是决策的责任主体。AI可以辅助,但不能替代。

AI说“我赔你10万”,法院说“AI不是人”。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以用户败诉告终,但它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它提醒每一个AI用户:面对AI的侃侃而谈,保持一分清醒;它提醒每一个AI企业:在追求智能的同时,别忘了标注“仅供参考”。技术向前狂奔,法律与理性必须跟上。希望下次再有用户因为AI的“承诺”吃亏时,法院能有更具体的规则可依。在此之前,请记住:AI的“我”,不是法律上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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