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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 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说明

转 | 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说明

2026届毕业生档案

转寄工作说明

为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现对2026届毕业生(含结业生)档案转寄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档案转寄类型说明

二、档案转寄类型解析

(一)档案转寄类型为转回生源地

档案转寄类型一般默认为“转回生源地”;一般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交档案转递材料(湖南省生源的毕业生除外),统一默认转回生源地。

注意:

1. 境外留学的毕业生档案也转回生源地。

2. 湖南省生源的毕业生需要与生源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开具调档函,并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开具调档函。如毕业生没有及时开具调档函,当地档案接收单位将会退回该毕业生档案。

3.湖南省生源毕业生调档函开具流程:毕业生需统一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智慧人社”进入页面——点击“服务”后在“人才人事”专栏找到“档案的接收”——点击“新增”——输入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毕业生档案转入需上传本人户口页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申请界面打印调档函并交至辅导员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对应的档案接收单位进行咨询)

4.广东省深圳市生源毕业生档案回到生源地所在的区对应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生源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应选择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如毕业生想要把档案放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则需提交《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二)档案转寄类型为签约单位接收

1.就业单位接收档案(就业单位为非主管单位)

提供就业协议书(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电子就业协议生成)录用函(调档函)

2.就业单位接收档案(在非生源地就业)

提供除就业单位盖章外,还需要有档案接收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三)档案转寄类型为托管单位接收

提供托管单位提供的调档函(尤其注意:深圳市接收申请表的档案接收单位一定要有对应的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深圳市接收申请表(龙岗区)

 中山市调档函

注意:

1.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将档案托管到广州各区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的不再出具调档函,请毕业生与调入的档案接收单位确认能接收后,填写有学生本人签名的《档案邮寄说明书》并移交给辅导员。(档案寄出后接收单位会查询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是否在所属辖区,因此该部分毕业生务必要上报毕业去向。)

2.深圳市接收申请表中的申请途径如为“个人申报”的,还需附加提供深圳市就业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

3.据相关文件精神,档案可按规定在学校保留两年。申请档案留校托管的毕业生需在6月5日前填写《毕业生档案托管申请表》并交给辅导员审核。

4.6月5日不再受理毕业生档案留校托管申请,两年托管到期后,留校托管毕业生档案将会同当年的毕业生档案一起寄回生源地档案管理机构,非必要则无需申请保留在学校

5.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不代表保留应届生身份

6.原则上境内升学或考上公务员等正在等待调档函的毕业生可申请。

(四)档案转寄类型为上级主管单位接收

提供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调档函或就业协议书。

上级主管单位调档函

(五)档案转寄类型为升学外校接收(境内升学)

提供升学单位的调档函,此项特指考取境内全日制研究生院校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情况(境外留学的档案均默认转回生源地)。

升学单位调档函

温馨提醒:

1. 我校预计在7月底8月初邮寄档案,部分单位(如升学院校、机关事业单位)要求邮寄档案时间早于我校统一寄送档案时间,请毕业生留意调档函上的寄送时间,需在要求送达时间的7个工作日前告知和提醒辅导员。

2. 在档案寄出前,毕业生如需要更改档案去向的可联系辅导员。档案寄出后需调档的,则需要联系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递手续。

三、毕业去向确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须在离校前自主登记、确认个人毕业去向信息。

注:

1. 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去向上报及确认手续,否则会导致无法生成档案转递编号,影响档案转递。

2. 由于毕业去向登记信息上报需要有一定的审核时间,毕业生可在次日再进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去向确认。

具体操作指南可点击以下推文链接进入查看:2026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操作指南

四、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预计于8月下旬同步至“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查询档案去向:

方法一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查询

方法二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查询

如对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寄有疑问的毕业生,可联系辅导员或致电学校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电话:020-86710202,联系人:黄老师。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

2026年5月29日

转自 |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