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
被举报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排水主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增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举报事项:前述多届污水治理规划长期搁置、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刻意缺位,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懒政、不作为、履职渎职,放任永和三期(海滔环保)印染工业废水长期超负荷处置,异味持续扰民、区域水环境风险常年无法消除。
举报事实与配套佐证材料
一、2019年永和三期工业污水专管转盈隆处理规划无故废止,无落地、无说明
2019年增城区水环境治理专项方案明确规划:铺设永和三期工业污水专用管网,将高浓度印染工业废水导流至盈隆污水处理厂单独处置,分流减压永和污水厂。该规划公示后未开展任何管网勘察、施工招标、工程落地工作,在无公开调整、无替代方案公示的前提下直接取消该专项计划,海量印染工业废水依旧全部汇入永和污水厂。
二、2023年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开发区下沉污水厂)替代永和污水厂规划大幅缩水、核心分流目标落空
1. 2023年官方规划文件载明:新建增城开发区下沉式再生水厂,远期全面承接永宁、宁西、新塘片区全部生活、工业污水,逐步替代永和污水处理厂,从根源解决印染废水过载、恶臭扰民问题。
2. 现状落实严重缩水、规划目标废弃:
该厂2026年2月完成竣工验收、6月1日生活污水模块正式商运,工业处理模块硬件已全部建成、具备投产运行条件。但职能部门未统筹完成工业企业管网接驳、排水许可证变更,以“工业大户排放意愿不明”为由放任印染工业废水继续排入永和污水厂;两厂划定清晰无重叠的纳污范围,却人为割裂工业废水分流工作,新建千亿配套基建分流功能闲置,当初建设下沉污水厂缓解永和负荷的核心规划目标完全落空。
三、2019年6000万环保专项改造资金仅覆盖生活污水,刻意回避永和三期工业废水治理升级
2019年区级环保专项资金拨付6000万元,专项用于海滔环保(永和污水厂)污泥干化系统升级改造。该改造工程仅针对一、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单元,完全未纳入三期印染工业废水工艺提标、除臭扩容改造内容。多年来永和厂高盐、高色度印染废水持续超设计规模涌入,除臭、生化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恶臭异味常年扩散至周边居民区,长期引发群众流鼻血、呼吸道不适等健康损害,专项治污资金未匹配区域最突出污染痛点,资金使用规划明显不合理、履职敷衍。
四、多年治污规划循环搁置,职能部门长期拖延处置,属于持续性懒政不作为
自2019年至今7年间,区级层面先后出台两套工业废水分流根治方案、一笔大额专项改造资金,三套治理举措全部未能落地见效:
1. 工业污水转输盈隆方案取消;
2. 6000万改造不涉及工业废水;
3. 下沉式污水厂建成却闲置工业处理模块,拒绝分流印染废水。
群众多次信访投诉永和污水厂异味扰民、工业废水超标风险,主管部门仅以“加强监管、督促提标改造”被动答复,不启动管网接驳、纳污分区调整、产业污水分流等根源治理工作,只靠末端检查治标,未依法履行水污染源头治理主体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控,负有统筹分流、削减区域污染负荷法定职责。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确定的治污工程应当按期组织实施,不得无正当理由搁置、取消。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641号令)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规划确定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应当按期建设、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排污去向由主管部门根据纳污规划、排水许可证划定,不得由企业自主意愿决定排放厂区;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完成片区污水转输、许可变更、管网接驳。
第三十二条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片区污水水质、水量动态调整纳污范围,均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避免单一厂区长期超负荷接纳高浓度工业废水,防范恶臭、出水超标污染扰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
本案中多套治污规划长期搁置、专项资金投放避重就轻、建成治污设施闲置不用,长期放任工业污染扰民,属于典型官僚主义、履职不作为。
4. 《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得仅以口头监管答复替代实质治理措施,拖延、敷衍群众环境维权诉求。
举报诉求
1. 依法立案核查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规划部门自2019年至今,三版污水治理规划搁置、6000万专项治污资金使用失衡、下沉式污水厂工业模块闲置分流停滞等问题,认定相关经办科室、分管领导存在懒政、不作为、渎职行为,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并书面反馈举报人核查结果。
2. 限期制定完整整改方案,立即启动开发区下沉污水厂工业管网接驳工程,完成永宁、宁西片区印染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变更,将永和三期全部工业印染废水分流至下沉式污水厂单独处置,落实2023年规划替代永和污水厂的核心目标。
3. 书面公开历年三套污水治理规划取消/缩水的官方调整文件、会议纪要,向周边居民公示完整整改时限、工程进度节点,定期公示永和污水厂、下沉污水厂水质、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群众监督。
4. 若核查确认相关公职人员渎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处理。
附件佐证材料清单:
1. 2026年6月17日增城区排水公司信访办理答复截图(下沉污水厂建成、工业模块闲置、工业废水仍排永和厂书面材料);
2. 2019年永和工业污水转盈隆处理规划公示资料;
3. 2019年6000万污泥干化环保专项资金立项、改造范围文件;
4. 2023年新塘下沉式再生水厂规划批复文件;
5. 历年群众投诉永和污水厂异味、污染扰民信访记录。
举报人(签字):
日期:2026年7月4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