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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习】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归所有权人负担,而不是遵循“交付主义”,该规则同样适用于借用合同
2、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父亲的骨灰对马某而言,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但乙是不小心损坏,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5、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限于受胁迫方/被隐瞒疾病方,李某母亲不能请求撤销。
7、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重大疾病未告知。欺诈不属于可撤销情形。
8、甲创作完成了该画作,是作者,甲将画作赠与乙导致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乙作为原件所有人享有该画原件的展览权。
9、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行为保全,故乙若对该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保护令的法院申请复议。
10、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事人提供;本案应当由当事人提供外国法。
11、法院应“用尽一切合理途径”查明,不能仅因几种途径失败即认定不能查明。
12、若当事人负有提供义务而未提供,法院应直接适用中国法,无需继续主动查明。
13、不能查明外国法或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
14、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认缴方式在五年内分期出资。在增资时,股东也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足。
15、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6、涉及到身份关系,故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并收集证据,当事人王某与小王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有:涉及三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
17、合同纠纷,越南法院已经受理,中国法院亦可以受理。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18、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仲裁协议的相对性。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同样,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20、上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上诉绝对无效。
2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2、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并非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3、民法继承的推定:适用于处理遗产继承时,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同辈分则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24、保险法的推定:专门适用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顺序的情况,不管辈分,直接推定受益人先死。这是因为保险的核心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若受益人先死,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非受益人那边的人获得。
25、展销会上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如果展销会举办期间,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展销会结束,由展销会的举办者承担责任。
26、营业执照出租出借的,营业执照使用者及所有者均应承担经营者应该负担的责任。
27、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权转让,受让人承继原出让合同中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土地用途的变更则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9、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0、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房地产转让的必要条件。
31、婚前给付的彩礼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赠与后双方缔结婚姻,婚后女方父母将彩礼明确只给女方一方,则该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2、礼金属于参与婚宴的嘉宾对于夫妻二人的祝福,所以应当视为对夫妻二人共同的赠与,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3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后取得的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5、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36、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不强制达成收养的协议。
3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姑姑收养侄子,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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