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向社区交办工作,先要分清是街道自身职责,还是确需社区协助的事项,属于街道办事处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不能直接转嫁给社区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即使需要社区配合,也不能因此把社区变成责任主体。
确需社区协助的,应纳入工作事项准入管理,说明事项依据,划清街道、业务部门与社区各自承担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也就是说,不能只把任务下去,却不配套权限、经费、培训或技术支持。
但这不等于全国统一要求每次交办都出具一份“资源来源说明单”,书面审批、目录管理、项目协议和经费科目等具体形式,要看当地制度,例如,包头市青山区2026年施行的社区工作准入办法要求,职责外的阶段性、临时性协助事项履行准入审批,明确职责并落实培训和经费保障。
因此,国家制度确定的是有依据、有边界、有保障;具体是否逐项书面说明资源来源,由当地准入办法和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