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软件的公司手里有一笔“退款”,记得按时领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申请即征即退。这不是什么新出的优惠政策,从2011年起就有了,小编在这里提醒企业赶紧去申请吧。

这笔钱到底怎么算?什么产品能退?嵌入式软件怎么处理?这篇帮你理清楚。
01
什么产品能退
先弄清楚一个前提:不是所有跟软件沾边的都能退。政策对软件产品有明确的界定。
1、什么是“软件产品”
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包括三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比较特殊——它是嵌在计算机硬件或机器设备里和设备一起卖的那部分软件。
2、三种能退税的情形
情形一:卖自己开发的软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
情形二:进口软件做了本地化改造再卖。把进口软件拿来做重新设计、改进、转换后再销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但注意,单纯做汉化处理不算本地化改造(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二)款)。
情形三:受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受托方。这种情况下要缴增值税;如果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不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时一并转让了著作权和所有权,也不征收增值税(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三)款)。
3、两个硬条件
想退税,光满足上面这些还不够,还得拿到两个资质(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
(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两个证书缺一不可。如果还没拿到,现在就该去办了——这是退税的前提,不是建议。
划重点:确认你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是否满足以上条件,两项资质是否齐全。不缺的往下看怎么算钱,缺的先去补资质。
02
能退多少钱
这块是财务最容易算错的地方,尤其是嵌入式软件。我们分两种说清楚。
1、普通软件产品怎么算
公式三步走(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第(一)款):
其中:
·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核心逻辑很简单:你实际交了多少增值税,减去按销售额3%计算的“基准税负”,差额就是退给你的。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五条)。
2、嵌入式软件产品怎么算
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确认是难点——因为软件和设备一起卖,得把设备部分剥出来(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第(二)款):
硬件设备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认:
①按你公司最近同期同类硬件的平均售价算。
②找不到自己的,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硬件的平均售价算。
③前两个都没有,按组成计税价格算:硬件成本×(1+10%)。
注意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用组成计税价格法的前提——必须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成本。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退税(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七条)。
3、进项税额怎么分摊
如果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还卖其他货物或服务,进项税额分不清的,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但专用于软件开发生产的设备和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参与分摊(依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划重点:拿出公司最近一个申报期的软件产品销售数据,套公式算一遍——看看有没有退税额没申请。嵌入式软件尤其要核对硬件销售额的确认方法是否正确。
03
为什么这么设,以及你该怎么做
1、政策的底层逻辑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它的设计逻辑有两条:
第一,软件行业的进项特点决定了税负偏重。软件企业最大的成本是人力——开发人员的工资、社保,这些都不产生进项税抵扣。如果没有即征即退,软件企业按一般计税方法缴增值税,实际税负会远高于传统制造业。政策把“超过3%的部分退回来”,本质上是承认软件行业进项抵扣能力天然偏弱,用退税款拉平竞争起跑线。
第二,鼓励自主研发、限制简单转售。政策把优惠限定在“自行开发生产”和“本地化改造”上——纯进口转卖不行、汉化处理不算改造。这是在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做真正的研发投入,而不是做贸易中间商。
2、三项自查
(1)查资质:软件检测报告+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证书,缺了先去办。
(2)查数据:最近一个申报期的软件产品销售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套公式算一遍退税额。
(3)查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成本是否独立核算?进项税额分摊方式是否已向税务机关备案且一年内未变更?
划重点:本周内做这三项自查。资质不全的马上启动申请流程,数据现成的今天就套公式算一算。
最后说两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不是新政策,但它有一个特点:你不主动申请,钱不会自己到账。很多企业一算才发现每年漏退了几万到几十万。现在查一遍,以前没退的能不能追溯、当期该怎么算,都搞清楚。
建议收藏这篇文章,报税时打开对照公式直接算。
04
两个常见的理解偏差
误区一:做软件的都自动享受退税,不用额外申请。纠正:即征即退不是普惠政策。必须满足两个硬条件——检测证明+登记/著作权证书(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缺任一个都不行。而且嵌入式软件还必须分别核算硬件和软件成本(第七条)。
误区二:进口软件做个汉化就算本地化改造,能退税。纠正:政策原文写得清楚——“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二)款)。必须做重新设计、改进或转换才算是本地化改造,翻译不算。
来源:东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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