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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分)
1.【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包括(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民商法部门
(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社会法部门包括(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2. 【法的效力层级(纵向和横向冲突)】每年考
3.【立法备案】法律无需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
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注意:先公布后备案——事后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务院备案,并应当向备案机关说明变通的情况。
4. 【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登记
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或者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
8
容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内容确7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
1
9
4
8
3
信
微
5.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制度仅限于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
系
联
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题登记后,(1)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押
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准告登记失效
精
6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划拨(送)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
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卖)。
7. 【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抵押权】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抵押权设
8
7
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抵押期间9,1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
4
8
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信 3知抵押权人(无需同意)。
微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的顺位。 系
联
一
唯
9.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
① 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②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多个抵押权并存
③ 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简记为】有登记的,有先有后;均未登记,不分先后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顺序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 留置权人最优先受偿
留置物仅限于动产(欠什么扣什么)。拖欠检测费,检测机构不给检测报告,不属于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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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著作权】
【单位作品】 【职务作品】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盖章
职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
对外承担责任的作品
一般是团队、项目小组,多人完成
一般是个人独立完成
(例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院的设计图纸、
(例如教师编写的课件讲义)
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方案等)
①通常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②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归单位 ③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
可第三人以与所在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
品。
7
8
1
9
11.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8 4
3
信
【注册商标的转让】 微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系
联
经商标局核准 题 经商标局备案
押
转让注册商标时,必须将注准册人同一类 被许可人应当在商品或服务上注明被许可人名
精
别注册的近似的商标一并 转让 称、商品产地
受让人应保持商品或服务的质 量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12.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因不正当 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
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恶意+严重=惩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付的合理开支。
8
1
7
13. 【侵权责任主体】
8
4 9
信
3
侵权行为 谁来赔?
微
系
① 共同侵权(一伙的) 连带赔 联
一
② 共同危险 谁造成的:谁赔;无法确定谁造 成:唯连带赔
能分清责任大小:按份赔;分不清:平均赔;
③ 分别侵权(不是一伙的)
若每一人的行为都足以导致全部损害发生,则连带赔
14【损害赔偿】
侵害权益 赔多少?
① 财产损失★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
② 人身损害★
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a)造成他人残疾的 +(3)辅助器具费+(4)残疾赔偿金
+(5)丧葬费+(6)死亡赔偿金
(b)造成他人死亡的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③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故 精神损害赔偿(注意:仅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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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
身意义的特定物
【备注】
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提供担保=可以分期。
15.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而其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过错时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时,该责任属于推定
过错责任。
16.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应纳税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8
7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行9 1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
4
8
3
=收入总额-不征税信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微
(≠年度净利润)系
联
题
税率 一般为25%押,小型微利企业20%,重点高新企业15%
准
精
17. 【增值税】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为他人代销;
视 ②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 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同 ③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销 ④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体工商户;
售 ⑤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⑥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8
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 避孕药 品和用具;③ 古旧图书;
1
7
9
免 ④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 仪 器、设备;
信
3 8
4
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微
系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一
联
唯
⑤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8.【环境保护税】
概念 国家实施费改税(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专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
纳税人
生产经营者
应税★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水污染物(当量数)、固体废物(排放量)和噪声(超标准分
污染物 贝数)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
免税★
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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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19.【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免税=国家给的(退休金、军人转业费、省部军级以上科技奖励等)+保险赔的;
减税=孤、残、烈、灾
20.【行政处罚的基本规定】
无害不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无错不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规则】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未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
过时不罚★ 【例外规则1】违法行 为连续或继续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
7
1
【例外规则2】涉及9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4
8
3
对同一个违法行信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微
一行为不两罚★
系
同一个违法
联
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额高的罚
题
① 主押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准
② 精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轻或减轻罚
③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③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1.【行政处罚的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 据+小额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由执法人员当场
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做出处罚 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3
个当场,但不包括当场收缴罚款 )。事后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8
普通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送达等 1 7
9
8
4
对于大额罚款、没收大额财物、限制停产 停业、吊销资质、执
信
照3等较重的
微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事先告知系当事人有申请
联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一不承担听证费用。
唯
22【行政处罚 vs 行政强制】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
包括:代履行(例如对违建强制拆除);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行政强制执行
汇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3.【累犯、缓刑、数罪并罚】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前后两罪须皆为故意犯罪(2)须皆为有期徒刑以上 (3)须间隔不
累犯 超过5年(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受该条件限制)
累犯“应当从重”(不得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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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缓刑仅适用于“轻刑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缓刑★ 【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危险(4)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
大不良影响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仅执行有期徒刑(不再执行拘役)。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
并罚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合并执行的,管制最长不超过3年,拘役最长不超过1年。
24【工程事故犯罪】
①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
责 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强令、组织
8
7
1
任 违章冒险作业罪】 4 9
8
3
事 信
③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微合国家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系
故
联
题
罪 ④ 建设单位、设计单押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重大
准
安全事故罪】 精
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B. 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
C. 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秩序
D.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规定
8
25.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 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9并1
7
处或者单处罚金。
8
4
信
3
微
第 2 章 建设市场主体制度(11分) 系
联
2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自然人的 民事权
唯
一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自 然 人无施工资质,不能自己承包工程。
27.【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
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其出资人、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8. 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综合资质可以承揽全行业、
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不能跨行业),专业
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实行备案制(当场备案、当场发证)。
下列情形应当依法注销资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②企业依法终止的;③资质证
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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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携带通讯工具等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在
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标特殊标记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
一般违纪 单科0分
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将
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1)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2) 持
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
严重违纪 全科0分,记录5年
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4)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
讯工具、电子用品的
串通作弊、有组织作弊、替考 全科0分,长期记录。
特别严重违纪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30.【四库一平台信息】
(1)工程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筑市场主体 7 8
(2)招标代理、造价9咨1询、工程检测、图审等中介机构;
(住建部资质) 8 4
3
(3)各单位、各机信构中的注册执业人员。
微
内容 系 公布期限★
联
题
注册登记信押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
基本信息★ 准 长期
员信息精等(必考,背熟)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
优良信息 3年
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6 个月~3 年,
在工程建设中受县 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不良信息 且不低于相关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资格等
行政处罚期限
31.《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1.不得违法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
8
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 规模条件》;不得设置超过项目
1
7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
9
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 度 等《财务指标》。(简记
信
3为8
4
:财务风险指标可以设,
无关的规模条件不能设。)2.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设定投标 报名、招标文件审微查等环节;违法采用抽签、摇
系
号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3.违法要求提供各类纸质证书原件 ,要求法
一
定
联
代表人必须在开标会到场;4. 限
唯
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3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条例】某大型国企拟进行办公楼装修,中标的施工单位属于中小企业,中标价
格500万元。本工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有关工程付款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无现钱为由,告知装修公司只能给商业汇票
B. 因主办领导更换、内部还未走完付款审批流程的,可以延后付款
C.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D. 逾期付款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付利息
第 3 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4分)
33.【规划许可证】 发证机关:规划局或镇政府。申请人应提交:① 使用土地证明;② 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③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发证条件:建设工程设计符合“控制性详规和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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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开工报告》适用范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开工报告》项目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2分)
35.
工程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企业资质 设计资质+施工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企业业绩 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施工总承包业绩
项目经理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B证
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
8
7
业绩 EPC 项目经理、设计负9责1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4
8
3
项目负责人、总监 信
微
四库一平台 不得有因为严重违系法失信、限制从业情形
联
不得同时担任题两个或以上EPC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押
准
精
36【转包 vs 违法分包 vs 挂靠】
具体认定
(1)承包单位将 其“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
后交由独立法人资格 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转包★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
(=100%)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联合体一方不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
他方收取管理费或类似费用的,视 为 联合体一方转包给联合体其他
1
7 8方
9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 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8结
4
构工程
违法分包 信
3
除外; 微
(<100%) 系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 ,还计取主联要建筑材料款和
一
(24年考)
唯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冒充他人)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7【招投标领域公平审查规则】根据《招投标领域公平审查规则》,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下列政策措施中,
不得含有( )的内容。P105
A. 为招标人指定承包商预选库、资格库等
B. 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有工程业绩
C. 对外地企业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
D. 要求招标人或中标人缴纳物业保修金
E. 要求招标人不采用抽签、摇号方式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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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非招标采购的6种方式】
适用条件(考2题) 政府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仍未
成立;
竞争性谈判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或竞争性磋商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询价★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单一来源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从 (2024多选)
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标准明确统一、多频次小额零星采购的“货物、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2024)
(1)市场上现有产品不能满足需求,需要 进行技术突破的;
8
1
7 合作创新采购★
(2)需要研发新产品来改善功能性能
4
9、提高绩效的
8
3
信
微
系
39.【竞争性谈判vs竞争性磋商
联
】
题
竞争性谈判 押 竞争性磋商★
准
精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招标后没 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 特殊,不能 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
适用
确定详细规格的; 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 用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户需求的;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1
7例8必须进
9
行招 标 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
信
的
3
8工
4
程项目。
微
成交原则★ 最低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 系
联
一
竞争供应商 一般不少于3家 可以是2家 唯
40【框架协议采购(1题)】
封闭式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
非竞争性入围
第一阶段 竞争入围
(合同文本、付费标准已
入围方式 (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
确定)
退出方式 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 随时加入、随时退出
第二阶段
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
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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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框架协议的解除】(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
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
第 5 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5分)
42. 【合同成立】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合同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称为“事实合同”(2023年)
(2)采用招标方式的,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合同书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成立。法
院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43. 【缔约过失责任 vs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8
发生阶段 订立合同过程中 1 7 履行合同过程中
9
4
8
(1)假借订立合同,信 3恶意进行磋商;
微
(2)故意隐瞒与系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联
或者提供虚假题情况; 不履行合同义务
表现方式 押
(3)泄露、准不正当地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 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精
知悉的对方 商业秘密或者信息;
(4)其他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承担方式 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 失
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
【简记】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
44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 。 8
1
7
9
8
4
信
3
45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 合同。限制民事行微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合同,
系
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联
一
唯
46. 【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等情形,
类型
违心方、不利方、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规则】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 【例外规则】
①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② 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效果 合同未撤销的,自始有效;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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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不安抗辩权的事由】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
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
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8. 【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9.【无效施工合同】(1)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签订的,(2)挂靠他人资质签订的(3)转包、违法分包
的无效。但注意:(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但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按有效处理。
(2)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但起诉前已取得规划许可的,按有效处理。
8
1
7
9
4
50 【工资垫资及利息】约定工程垫资3和8利息的,按约定,但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没有约定垫资条款的,
信
微
按工程欠款处理;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利息,无利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
系
联
题
押
51.【合同解除】 准
精
(1)仅适用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适用解除
(2)对方一般违约、不可抗力一般影响,不适用解除。必须是根本违约、
根本影响,致使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
(3)依法解除合同的, 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 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结算 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
1
7
52.【买卖合同】
8
4 9
信
3
毁 损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后,由买受 人负担(一般规则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系
灭 失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外规则) 联
一
风 险 (1)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 毁 损 唯、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负担 (2)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例 外
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负担风险
规则1
例 外 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规则2 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 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或者约定不明,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运
规则3 输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例 外 出卖人出卖交由运输人承运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规则4 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53.【借款合同】贷款人不得预扣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
款、收回已发放贷款、解除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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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明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的;(三)职业放贷的;(四)集资转贷的;(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
性强制性规定的。
54.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有先有后。连带保证,不分先后。
(1)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因此,被担保的债务人换人,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
人不再承担责任。
(2)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3)被担保的债务加重,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4)债权人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变。
55.【委托合同】
合同特征 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以提供劳务为标的
①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
8
委托人的 赔偿损失。 1 7
9
4
8
损失赔偿 ② 无偿的委托合同,信因3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微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系损失
联
任一方均有 委托人或者受托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押
任意解除权 除不可归责准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精
第 6 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制度(20分)
56.
一般机械设备 【三证】《生产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五证一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
建筑起重机械
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特种设备)
验收单位:总承包、分包、 出租、安装单位。(总分出安)。
8
1
7
9
57.【安许的申请】 8 4
信
3
申请主体 建筑施工企业 微
系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12项安全生产条件证明 联
一
唯
审批机关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8.【安许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领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情节严重的,吊销
59.【重大事故隐患】
定义 判定 上报 排查治理责任人
(1)须全面或局部停 依照《重大事故
安全监管部 企业主要负责人、
重大事故隐患 工整改 隐患判定标准》
门+职代会 项目负责人
(2)外部因素,仅靠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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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难以排除
【“安全生产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2024年已考)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方案;《超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专
项方案
6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生产的副
总、安全总监、企业总工、副总工)
【B证】项目负责人
三类安管人员★
【C证】专职安全员( 机械C1、土建C2、综合C3)(2024多选)
8
7
1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4所9属企业,向省住建厅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
8
3
任职。证书有效信期3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微
系
联
题
6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1押)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4)
准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精调查清单。
62.【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 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
事故报告
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流程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也可以越级 上 报事故
1
7 8
9
事故报告后①出现新情况,以及②事故 发 生之日起30日内(
信
火3 8灾
4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补报
微
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系
联
一
唯
事故 由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 的 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调查组★ 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
调查组可以聘请专家。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技术鉴定不计
调查
入调查时限)。 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报告
事故 有关政府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进行《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
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批复》,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当占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75%以上,监督人员应当经业务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书。监督机构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监督
手续。项目终止后,项目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从归档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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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分)
64.【强制性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公开,国家对标准的解
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实施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65 【强制抗震鉴定、加固的范围】①重大建设工程;②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③具有重大
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④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⑤地震
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66.【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
建议。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无
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无障碍环境建设定期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8
67. 项目负责人被追究质量终身责任的三 1 7种情况:(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
9
4
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 8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
信
微
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系
联
题
押
68.【见证取样】建设单位准或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取样(承重、水泥、
精
防水、隔震减震装置)。
取样人员对样品应该标识和封 志,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
样 日期、样品 名称和样品数量 。
69【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
检测报告
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简记 为】3字1章
检测结果 检测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
8
1
7
不合格 在地建管部门 9
8
4
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 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信号
3
,编号应当连续,
微
检测档案
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联
系
一
唯
70.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乡规 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
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71 【强制监理范围】以下工程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投资额≥3000 万元)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5万平米的住宅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
馆。
7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
施工管理资料(经城建档案馆专项验收);(3)有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不
是“进场记录”);(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不包括建设单位、质监站);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是“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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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保修方案】一般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出保修施工方案(一般规则)。当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或
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时,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设计方案(例
外规则)。保修完成后,工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
【属于保修范围】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施工、设计、材料造成的,都在保修范围内。
【不属于保修范围】工程投入使用后,因自然灾害、二次装修、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等不属于工
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74. 【质量保证金】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不超过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规则)。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验收
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日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例外规则)。
8
7
第 8 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1产保护制度
9
4
8
75.【大气污染】建设单位应将防治信扬3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
微
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 3 个月系,才需要绿化。“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才需要地面硬化。“高层建筑物
联
内”垃圾清运,才需要容器或管题道。空气中度污染,停止“扬尘大的”施工作业。
押
【建筑垃圾】(1)建筑垃圾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
精
化分类;(2)严禁危险废物 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3)引导现场建筑现场垃圾再利用;(4)施工单位应
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 ,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
【施工噪声】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 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取得地方建管、环保或政府指定部
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 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抢修抢险、工艺上要求的,无需证
明)
76.【文物】=有年头+有价值
8
1
7
(2021二建真题)根据《文物保护法》,受国家保护的 文物是( )。
8
4
9
A. 能够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的代表性实物 信
3
微
B. 古建筑
系
联
一
C. 化石 唯
D. 近代名人字画
77.【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当地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予以补助。
历史建筑有毁损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 9 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11分)
78.【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2)用人单位免除
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
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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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非全日制用工】
性质 属于劳动关系之一种,适用《劳动合同法》
工作时间 每日“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合同形式 可以口头订立
合同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工资 按小时计酬,结算周期不超过15日
社保 仅工伤保险
80【经济补偿金(n)vs 赔偿金(2n)】
单位合法解 【一般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除、合法终止 【例外规则】用人单位依法随时解除的;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7愿8意续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
9
4
单位违法解 【一般规则】劳动者要3 8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信
微
除、违法终止 【例外规则★】劳系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
联
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赔偿题金。赔偿金(2n)=经济补偿金ⅹ2
押
准
精
8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合同额1%~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
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 0.5%。合同额<300 万且总包前一年内无拖欠记录,可免存。
82.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 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用人单位被拉黑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
8
任人员”(4类人员)
一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9 1
7
8
4
项目 内涵 信
3
微
列入名单的情形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罪
系
数额标准的;
联
一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 极端事唯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提前移出名单的情形 •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同时符合) •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不得提前移出名单的情形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列入名单期限 •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83.【工伤保险】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工伤补偿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失。
84.【下列争议,劳动仲裁为终局】:(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小额劳动纠纷);(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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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8分)
85.【仲裁和解】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书或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又反悔,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86 【法院调解】
原则 自愿、合法、不公开原则
一般规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外,调解过程及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
例外规则
可以公开
一般规则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例外规则
②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排除适用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适用调解
8
7
1
87【仲裁协议】 4 9
8
3
信
仲裁协议
微
① 明确请求仲裁系的意思表示;② 仲裁事项;③ 选定的仲裁机构
的内容 联
题
仲裁协议独立押于合同之外。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未生效、
仲裁协议 准
被撤销等精,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 范围仅限于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而不及于第三人
① 仲裁事项超出 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例如婚姻家庭纠纷、行政争议处
理,都不可以约定仲 裁);
无效的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③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 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④ 口头仲裁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 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
仲裁协议 当事人既可以请仲裁委员会《决定》, 也可以请法院《裁定》。 1 7
9
8
4
效力争议★ 一方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 方乙请求法院作出《信裁3定》的,
微
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作出《裁定》 系
联
唯
一
88.【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组成 适用
简易程序 独任庭 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普通程序 合议庭 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
【法定事由】(1)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当事人、
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3)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4)私
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回避 【提出和决定】当事人请求仲裁员回避,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般
规则)。开庭后才知道的,最迟在辩论终结前提出(例外规则)。仲裁员是否回
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89.【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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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则 合议庭中,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
例外规则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一般规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例外规则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先行裁决(分阶段裁决)】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
一裁的特殊情况 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补正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仲裁庭已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
事项,仲裁庭应补正
【申请时限】2年,自仲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裁决的申请执行
【执行管辖】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90.【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① 没有仲裁协议作出裁决;② 仲裁庭超裁或无权仲裁;③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④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
决的证据;⑥ 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8 、枉法裁决;⑦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7
1
4
9
8
3
信
91.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不动产 微 纠纷、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
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联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
题
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押产所在地(即不动产登记地)法院管辖;未登记的,由不动产实际所在地法院
准
管辖 精
92.【合议制度】(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 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 4 ) 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简记为】大案、要案、新案、疑难案 件,只能合议庭。
93.【回避制度】
【仲裁程序】 决定 【诉讼程 序】 决定
8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委主任 审判人员的回 避 院长
1
7
9
8
4
院长的回避 审委
信
会3
微
法官助理、 系
联审判长
书记员等的回避 一
唯
94【小额诉讼】
适用 审判组织、审限
【法定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本省上年度社 可以口头起诉;审判员一人独
小额诉讼程 平工资50% 任审理;
序 【约定小额诉讼程序】50%≤标的额≤2倍社平 审限≤2个月+1个月;
工资,双方可约定适用 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排除适用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小额诉讼程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序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9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经过登记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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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96.【复议前置的案件】(1)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根据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行
政职责、不作为的;(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97【复议申请时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
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98. 【行政诉讼当事人(谁可以告?应该告谁?)】
原 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告 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8
7
(3)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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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1况: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以原机关
被 8 4
+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信机3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告★ 微
(4)行政行为经上级机关系批准作出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联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题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押
准
….
精
99 【行政诉讼的审理】
一般规则 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 件。
例外规则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 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
一般规则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调解。
例外规则★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 使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调解。
8
一般规则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 9 1
7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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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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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例外规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2024多选 ):
唯
一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00. 就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行政机关许可的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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