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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桑磊法考-中国法律史考前三页纸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2026桑磊法考考前几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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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磊法考                                                                            中国法律史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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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桑磊法考 
中国法律史 考前三页纸 
 
 
 
 
 
 
 
 
 
考点1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西周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西周的礼以“亲亲”、“尊尊”为原则,已经具有法的性质,礼刑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入刑”。 
3.西周时期,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缔结婚姻的三大原则,解除婚姻的制度包括“七出”与
“三不去”。 
4.铸刑书和铸刑鼎分别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5.《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6.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的主张。 
考点2  汉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实行
“论心定罪”的原则。 
2.汉代实行秋冬行刑制度,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冬执行。 
3.汉宣帝时确立“亲亲得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也反映了汉律的儒
家化。 
4.汉文帝与景帝时期废除了部分肉刑(未废除宫刑),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考点3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曹魏时期的《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同时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2.西晋时期的《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法典总则的内容。 
3.《北魏律》正式规定了允许“官当”制度,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罪。 
4.《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充实了法典总则,并在“名例律”中规定了“重
罪十条”。 
5.八议是对皇朝特权人物犯罪判处刑罚后,实行减免刑罚的法律规定,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
功、议贵、议勤、议宾。 
赵一单  桑磊法考理论法主讲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授课理念是“没有哪个考点天生就抽象”,注重体系构建和原理分析,擅长在条
分缕析中将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考点重新各归各位,帮助考生迈过理论法的难关后
豁然发现——法考虽无涯,理论可为舟。 
桑磊法考                                                                            中国法律史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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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
不孝、不义、内乱,不适用八议的特殊规定。 
考点4  唐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唐律的特点包括礼律合一、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等。 
3.唐律实行类推原则,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比照重罪处罚规定以解决轻
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比照轻罪处罚规定以解决重案。 
4.唐律规定了“十恶”,即十种严重危害统治秩序及悖逆传统纲常名教的犯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5.唐律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6.唐律规定了“六赃”,即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在量刑上针对官吏均规定了相较常人更重的刑
罚。 
7.唐律区分了自首与自新。自首的前提是犯罪未被举发,自新的前提是犯罪被揭发。 
8.唐律允许刑讯,但对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和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 
考点5  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宋刑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将相关的律条和有关的敕、令、格、式等作为一门,形成了一种律令
合编的法典结构。 
2.宋代出现了折杖、配役、凌迟等新的刑罚。 
3.宋代法律强调买卖双方的“合意”,对强行交易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按照章程严厉处罚。 
4.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赊卖是采取类似商
业信用或预付方式的买卖。 
5.宋代法律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6.宋代法律区分借与贷,借是使用借贷,贷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
费借贷称为“出举”。 
7.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
同样的继承权。至南宋,在一些地域又规定了适用“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 
考点6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确立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 
2.《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3.《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是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 
4.清代的例是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但仍然只是成文法适用的补充形式,并非案例。 
5.明刑弼教中的礼刑关系在宋代之后发生变化,刑的地位被提高。明清两代明刑弼教成为重典治国的理论
依据。 
6.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九卿会审、朝审、大审。清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会审制
度。 
 
桑磊法考                                                                            中国法律史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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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1.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2.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3.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和法理派产生了一系列争论,史称“礼法之争”。 
4.《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基础上稍加修改形成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5.《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编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亲属、继承两编则保
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 
6.清末西方列强在中国确立了领事裁判权、观审与会审公廨等一系列司法特权。 
考点8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治纲领,也是孙中山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以1924
年国民党一大为分界点,三民主义历经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发展阶段。 
2.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制定法、判例、解释例和党规党法、蒋氏手谕等构成。 
3.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汇
编在一起通称“六法全书”(一说民商法合一,另加行政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的总称。 
4.《中华民国民法》具有承认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判案依据、保护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等特点。 
5.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1928 年《刑法》和1935 年新《刑法》,前者是我国 历史上第一部以“刑法”相
称的刑法典。 
考点9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法。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政治和其他方针政策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依据和准则,
是适应人民要求的宪法性文件。其中规定了“三三制”原则。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对于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确
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
群众诉讼,不拘形式。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调解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命令;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任何个人机关不得剥
夺当事人的起诉权。 
6.1949 年1 月14 日,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废除伪宪法和伪法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