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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高端提升打卡-民法7.4
(1) 【3.0分】何为胁迫
【第1题】2018年3月10日,曹某向孟某提出欲以300万元购买孟某位于北京市
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房屋(市价850万元)。孟某不允许。曹某遂
对孟某说:“如不出卖房屋,将公开孟某的裸照。” 孟某无奈,将房屋以300万元出
卖给曹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同年5月10 日,孟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
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6月10 日,法院判决孟某胜诉。之后孟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曹某未上诉。请问:— ———专业法考,网课 纸质加一手资料薇信:ziliao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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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
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要挟” 系采分点,1分),迫
使其基于恐惧心理(“恐惧” 系采分点,1 分)作出意思表示(“作出意
思表示” 系采分点,1 分) 。
(2) 【3.0分】孟某可否通知曹某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2.不可以(1分)。
理由:因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系形成诉权(“形成诉权”
系采分点,1 分), 即或诉或裁。
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因此,孟某依法应向法院起诉(“法院
起诉”系采分点,1 分)。
(3) 【3.0分】孟某可否请求曹某返还房屋?为什么?
【参考答案】3.可以(1分) 。
理由:因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且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即需要“有
效合同+登记” 。
本案中,孟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曹某则
不再是房屋所有权人,曹某即属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 系采分点,1
分)孟某的房屋。因此,孟某可以基于其所有权人(“所有权人” 系采
分点,1 分)的身份请求曹某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 条、第235条
[考点链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返还原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