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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孟献贵民商法每日一题(1-41题)_2026法考客观_众-H_00案例代写每日一题_26法考孟献贵民法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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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孟献贵民商法每日一题(1-41 题)
@民商法孟献贵
【客观题训练营001】
邢某系世界陶艺大师。2006 年4 月1 日,邢某在接受央视7 套《乡约》栏目采
访时,面对全国观众,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夸下海口:这是我第一件作品,
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
面,到现在没人摸索出来。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
小楼,共计2000 平方米,价值1600 万元的“邢某艺术中心”送给他(她),还包括
里面的资产。节目播出后,河南洛阳一陶瓷爱好者孙某(男)仿造出了此作品。关
于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定项)
A. 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戏谑行为
C. 赠与合同,邢某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邢某应交付作品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戏谑行为
解答本题的核心是判断邢某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意义。如果有,有何种法律意
义。题目描述中的“夸下海口”系民法上典型的“戏谑行为”。戏谑行为,又称缺乏
真意的表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
解其表示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通常
只是为了“吹牛皮”、“开玩笑”“说大话”或使对方“大吃一惊”、“陷入窘境”等。
本题中,在接受采访时,邢某“夸下海口”,其内心并不存在赠与财物或悬赏
的目的意思,亦不存在受法律约束的内心效果意思并期待他人切莫当真。因此,
邢某的行为因意思的缺乏而不能成立合同或悬赏广告的法律效果。当然,通说认
为,相对人(本题中为孙某)非因过错未了解表意人系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本题中
为邢某)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言以蔽之,合同(意定之债)和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之债)均以成立意思表示
为基础和前提。邢某的行为既然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当然不会产生债权
法律关系。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2】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有?(不定项)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题思路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如
下四类情形属于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2.人自己的活动(如总公司
和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3.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
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4,不能产生私法
效果的财产关系。包括:(1)好意施惠,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
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⑥
无偿指路:⑦青年志愿者做帮工等。(2)戏谑行为,如“吹牛皮”、“开玩笑”、“说大
话”等。
A 项考查行政法律关系,关键词为“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在该关系中
税务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甲则是行政相对人,
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不平等的隶属性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事”。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
允诺之债,基于发布者(表意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发布者(表意人)和任务完
成者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如发布者(表意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完成者可以请求
发布者(表意人)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属于意定之债,是民法所调整
的动态财产权(单方允诺之债)。故B 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9 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
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C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女友”和“旅游”。恋爱关系中的承诺陪同
旅游,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不受民法调整。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志愿者”和“帮工”。是否作志愿者去帮工,
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
法调整。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3】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
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
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好意施惠
甲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项下的请客吃饭。请客吃饭共
包括三个问题:1.爽约。在爽约的情形下,行为人双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
极力或恶意劝酒。在请客吃饭的过程中,如一方极力或恶意劝酒,应认定其主观
上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根据过错(原因力)大小承担赔偿责任。3.
酒后照顾。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
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酒后照
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对受害
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爽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B、
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4】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
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
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可以成立的有?(不定项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
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 项。①中的关键词分别为“驾车违章”、“搭车”和“残疾”。张某驾车“违章”(该关
键词表明张某主观上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该关键词表明二者系搭便车
的关系)的李某残疾。虽然搭便车本身属于好意实惠关系(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
意)但张某有“违章行为”,即主观上有过错。因此,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对李
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17 条【搭便车的侵权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
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B 项。②中的关键词为“自助”和“雪崩”。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
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
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典型的自担风险行为包括:1.相约打篮球、
踢足球、参加拳击比赛等对抗性较强的体育运动:2.相约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
等“驴友”自助游活动。B 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
自担风险)登山活动因“雪崩”(该关键词表明不可抗力’的免贵事由)死亡。虽然王
某有组织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观点
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6 条【自担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
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 条至第1201 条的规定。
C 项。③中的关键词为“打赌”和“致残”。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
致残。对于该类“打赌”而言,双方均有过错(因为双方均应当预见到该类打赌行
为会引起损害后果),应当依据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即吴某自己应对损害承担部
分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如80%),与吴某打赌的人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
次要责任,如20%)。故C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D 项。④中的关键词为“邀”、“喝酒”和“畅饮后”。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先
行行为(一起喝酒的行为)引起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
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
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
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无极力(恶意)劝酒
行为,但何某在郑某“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的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务)。题
目中并未表述何某有任何照顾或劝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故D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5】
下列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的有?(不定项)
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
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 万元,后二人果然
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
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A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同看演出”。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属于好
意施惠行为,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
甲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关键词为“告诉”和“信以为真”甲向
乙传递“小道消息”,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应进行独立的
判断,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二者间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即道德
领域调整的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妻”、“出轨”和“离婚”。甲与乙的约
定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约定,合法有效。因此,乙要求甲依约赔偿的请求
依法应得到支持。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旅游”、“陪同”和“失约”。甲向乙承诺“陪
同旅游”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因此,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6】
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甲医院医生因重大过失开错药,造成A 身体
受损,孩子B 娩出后亦有残疾。根据《民法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仅A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仅B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医院和医生对A 和B 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请求权竞合、胎儿利益保护和用工责任
首先,孕妇A 前往甲医院就诊,与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非典
型合同)。因此,医务人员(医生)重大过失导致A 身体受损,医疗机构(医院)的行
为既违约(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孕妇A 的身体权或健康权)。
因此,孕妇A 可以选择追究甲医院(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或侵权
责任(《民法典》第186 条)其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
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可知,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
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
赔偿请求权。本题中,因甲医院重大过失导致胎儿B 免除时有残疾,法定代理
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据此可知,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
最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
偿。本题中,医生和甲医院之间系单位用工关系,在执行职务中,医生重大过失
导致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用人单位(甲医院)对外承担替代责任。承担责任后,甲
医院可以向医生内部追偿,但对外不得请求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7】
关羽和定居美国的张飞系多年未见的好友。某日,张飞来到关羽家中做客,看见
关羽的妻子秦莉怀有身孕,便指着秦莉的肚子说:“如果孩子出生,就送十万元给
孩子”关羽为感谢张飞,当即决定给孩子取名为“关小飞”。后孩子顺利出生,张
飞回美国并未履行诺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关小飞,而非关羽
B. 关小飞为胎儿,不能接受赠与
C. 关小飞出生前,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D. 张飞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
A、B 项考查胎儿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词为“受赠人”和“不能”。胎儿原则上不
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有三种例外:(1)遗产继承;(2)
接受赠与;(3)侵权行为。本题中,张飞作为赠与人将十万元赠与即将出生的孩子
(胎儿),在胎儿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时,胎儿系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
有义务),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故A 说
法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能选。
[萌主点拨]
此时,胎儿并未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父亲关羽和母亲秦莉以法定代
理人的身份代理接受的赠与。
C 项考查胎儿利益保护的提前行权,关键词为“出生前”和“成立并生效”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
应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4 条)。据此可以,在胎儿娩
出前,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父母即可以请求张飞履行赠与合同。如未来娩出
时,胎儿为死体的,赠与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C 项错误率最高。很多考生会错误的将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理解为“附
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因此,错误的认为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时成立但未
生效的。大谬也。在胎儿接受赠与时,《民法典》第16 条和《民法典总则编解
释》第4 条均采用了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即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你、我这样的活人接受赠与没区别,并没有附什么条件。未来一旦胎儿娩出时
为死体,赠与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而已。
D 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有权”。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
偿合同。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
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公益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3)道德义务性
质的赠与。本题中,张飞对关小羽的赠与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因
此,张飞当然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方式不履行赠与合同。故D 项说法正
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6 条【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
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
能力自始不存在。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8】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
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
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
A 项考查法定继承,关键词为“第一顺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三类,
分别是:(1)配偶;(2)父母;(3)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据此可知,小强与熊某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杨某系
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代位继承,关键词为“代位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
关注该选项。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有二:(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熊某为被继承人,
女婴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与上述第二种代位继承的情形无关。同时,熊某
先于女婴死亡而非“女婴先于熊某死亡”且女婴并无子女(即直系晚辈血亲)。因此,
亦不存在第一种代位继承的情形。一言以蔽之,本题与代位继承问题无涉。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D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熊某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应分成四份,分别是:
杨某(妻子)一份;小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一份;男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女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
不存在,为其保留的遗产按熊某的遗产重新分割(法定继承),即由杨某、小强和女
婴(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故C 项错误,不当选。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按女婴的遗产法定继承,即归其母杨某(母亲杨某为女婴
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9】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
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
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 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
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不具备”和“无效”。涉及胎儿接受赠与
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时,
胎儿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二者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错误,不
当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履行,关键词为“不得拒绝”。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
同成立并生效,爷爷乙应当依法履行赠与合同。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关键词为“已交付”和“不得”。受赠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
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
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本题中,受赠人孩子刚刚
出生,不可能存在上述三类“忘恩负义”的行为。因此,乙(祖父)不得行使赠与合
同的法定撤销权要求退回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察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未交付”和“有权”。该项错误率最
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点。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立法上赋予了
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个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
公益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郭
某父亲乙(即孩子的祖父)在孩子出生后未交付的两根金条亦应交付,因该情形属
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香故D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0】
张某得知前不久某路桥公司在李村公墓附近修路时,不慎触挖其舅舅李某的墓
地,将李某骨灰盒轻微碰裂,张某恼怒,向路桥公司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0 万元。
路桥公司承认碰裂事实,但主张修路是为了公共利益,加之及时恢复,不应支付
高额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不定项)
A. 支持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B. 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 酌情支持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D. 不子受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民法典》第13 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包括三个问题:(1)7 项人
格利益,即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和遗骨(骨灰);(2)8 类近亲属,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2
个顺位,即第一顺位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近亲属包括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本题中,外甥张某并非舅舅李某的近亲属,并非适格原告。因此,法院依法
应当不予受理。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
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1】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
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
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
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 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
D. 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请求权竞合和精神损害
赔偿。
A 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本题中,医院和
欢欢存在合法有效的美容服务合同,医院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损害的行为,
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亦符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据此可
知,医院的行为系“加害给付”,即既违约(违反了美容服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
了欢欢的身体权)。故A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
点关注该考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
与或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简称“已承诺”);2.
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简称“已起诉”)。本题中,欢欢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
已将行为请求权转化为财产权,可以继承。故B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D 项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名誉”和“欢欢的名义。本题中,
洋洋在欢欢死亡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死者
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死者欢欢的母亲
应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故D 项表述错误,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2】
女舞蹈家关某在某小学参加活动观看小学生舞蹈表演,发现10 岁女孩林晓极具
舞蹈天赋,遂对林晓表示愿意赠与其100 万元;该笔资金只能用于舞蹈培训,助
其成为舞蹈艺术家。林晓当场接受,林晓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林晓的父母应维护林晓的利益,赠与有效
B. 林晓的父母可拒绝接受,赠与无效
C. 林晓可以独立判断,赠与有效
D. 林晓获赠予属于纯获利益,赠与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题中关
某与林晓之间的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能用于”舞蹈培训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10 岁的林晓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万元超出其意思能力,不可以独立判断。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亦非纯获法律上利益。故C、D 项错误,不当选。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
中,关某与林晓签订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知悉
后,明确表示拒绝。因此,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相应的义务,并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3】
龙某(13 周岁)经常去张某美发店玩,让美发店老板帮其大面积纹身花费5000 元,
2025 年2 月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为了不影响龙某学习,父母带其清洗纹身,
花了好大劲洗干净后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5000 元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成立
B.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可撤销
C. 张某应当退款5000 元
D. 张某应当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一般侵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
为(合同行为)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 条)。本题中,龙某13 周岁系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大概为初中生,其本应上学读书,“纹身”与其生活相关联程度甚远,
价款5000 元亦非其能随便独立处置。因此,龙某和美发店老板张某独立签的订
纹身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4 类即重大误
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龙某父母不追认的(父母带龙某清洗
纹身的行为表明父母并不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为恢
复原状,即张某应当退款5000 元(《民法典》第145、157 条)。故C 项说法正确,
当选。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侵害行为;(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主观过
错(《民法典》第1165 条)。13 周岁的未成年人龙某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
等尚不能判断纹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即使龙某自愿纹
身,张某依法亦应当承担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
面认定。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4】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 周岁时,
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
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 周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 万元的手表赠与小张。母
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B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
为“有效”和“无效”。本题中,小张6 岁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护小张的利
益,其独立实施的受赠名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且无效的原因并非母亲
刘某的反对。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
B、D 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
分别为“有效”和“无效”。本题中,小张8 岁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
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有效。故
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5】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
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
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独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我国《民法典》延续了“三分法”的立法体
例,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关键词为“不具备”。该项错误率最高,
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点。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 周岁,以“演出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C、D 项均考查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均为“无效。
肖特7 周岁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应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法典》第144 条)。故B 项正确,当选。肖特9 岁
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钢琴的行为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合法有
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同理可知,肖特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受赠小提琴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亦合法有效。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法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民法典》第
144 条);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民事法
律行为,无效;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
律行为,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 条)。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
约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 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 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 买卖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十七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个人积蓄“1000 元”(该关键词表明与其意
思能力相适应)在慈善拍卖会“拍得”(该关键词表明属于买卖合同,即双方民事法
律行为)道具的行为合法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
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
陆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和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2 岁的儿子由陆某抚养,
但实际是由陆某父母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陆某是唯一监护人
B. 陆某的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 夫妻二人均为监护人
D. 陆某的父母为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选任)
监护:抚养教育保护
监护与抚养不同,监护系上位概念,抚养系下位概念。监护职责有三项,分
别是抚养、教育”和保护"。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的,不影响监护。父或者母之间系
抚养权纠纷,而非监护权纠纷。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本题中,虽然陆某和妻子离婚,但双方依然是儿子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
正确。当选;A、B、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常见错误分析]
解答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有的考生认为,离婚后,直接
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才是监护人。因此,误选A。有的考生认为,谁直接抚养孩子,
谁是监护人。因此,误选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8】
60 岁苏大强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大强独自生活。苏大强与比他小20
岁的蔡根花相识,苏大强和蔡根花书面协议约定,待苏大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
由蔡根花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
遗产由蔡根花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苏大强有子女作为监护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B.监护协议有效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苏大强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意定监护和附义务的遗赠
A、B、D 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关键词为“有效”、“无效”和“撤销”。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
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33 条)。本题中,苏大
强与蔡根花签订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
合法有效。故A、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关键词为“无效”。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
义务的,有权主张遗赠的财产。本题中,苏大强和蔡根花约定,蔡根花履行义务
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归蔡根花继承。该约定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9】
皮某系理发店店员,某日在店内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活动,并邀请同事曾某参加,
曾某表示同意。活动中,曾某右肘关节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对此,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身体权
B.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健康权
C. 曾某自行承担所受损失
D. 皮某应赔偿曾某所受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又称自担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
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如相
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等。“自甘冒险”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自愿参加,即受害人主动参与,非受强迫:(2)活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即活动中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如掰手腕、打篮球、登山等;(3)其他参加者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其他参与者无故意伤人或明显违规行为。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
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第1176 条)。本题中,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对抗
性竞技体育活动,皮某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皮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既
不侵犯曾某的身体权/肢体完整性,亦不侵犯曾某的健康权/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
和发挥),曾某应自担风险,无权请求皮某承担赔偿责任。故A、B、D 项均错误,
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0】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
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设定
A 项考查遗嘱指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须符合两个要件:1.主体仅限于父母,
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则无此资格;2.父母必须“担任”监护人,如父母监护资格被撤
销或终止的,亦不得遗嘱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养父(二人存在法律
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故
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
定监护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具有当然性、首要性和法
定性,离婚不影响监护。本题中,虽然余某与妻子离婚,但离婚并不影响双方对
小翠的监护资格,二者作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只要未通过
协议免除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即可。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有很多考生认为,既然离婚不影响监护,余某和前妻二人依然是小翠的监护
人,又何必再通过协议确定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呢?这不是多此一举么?非也。
法律的规定(法定监护)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监护)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并
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民商法的理念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
思自治。因此,只要父母并未通过协议逃避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并未免除自己
的监护职责,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C 项考查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
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
余某身患重病,依法可以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
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法定监护。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第一
顺位法定监护人。本题中,如作为养父的余某病故,依法应由养母(余某之妻:第
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而不是余某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
小翠的监护人。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1】
张某与甲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甲村委会未支付工程款。后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张某拟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不定项)
A. 原甲村委会是特别法人
B. 张某应向合并后的丙村委会主张债权
C. 原乙村委会是非营利法人
D. 合并后的丙村委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法定分类和法人责任承担
法人的法定分类,即中国的法人分类。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和功能等
方面的不同,中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非营利法
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
取得利润的法人(《民法典》第87 条)。通俗而言,非营利法人就是“不向投资人
/出资人分钱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三类,分别是:(1)事业单位法人;(2)社会团
体法人;(3)捐助法人。其中,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
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典型的社会团
体法人包括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等(《民法典》第90、91 条)。特别法人包括4
类,分别是:(1)机关法人;(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3)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据此
可知,村委会属于特别法人而非社会团体法人。故A 项说法正确;C、D 项说法
错误。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民法典》第67 条)。
本题中,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后,原甲村委会的债务依法应当
由丙村委会承担。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2】
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
护人
D. 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
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委托监护,关键词为“委托”。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
他人。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即属于“委托监护”,其中医院是委
托监护人。故A 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9 条【委托监护后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幼儿园”和“转移”。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仅负有教育、
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幼子乙送往幼儿园,其监护职责并不随
之转移。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丧夫”和“爷爷”。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
子女“当然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当然为子女的监护
人。在乙的母亲尚未死亡的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
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离婚后”和“指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D 项中,
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为丙的监护人,不存在由丙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3】
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
一套商品房,价款850 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A 城房价下跌,
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 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 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C. 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 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监护人的职责、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和无因管理。
A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关键词为“不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
日起计算。同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
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没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
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
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可知,甲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
应使甲的利益最大化,使甲的财产保值增值。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有效”。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监护人侵害
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父母系甲的法定监护人,其
以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该行为显然侵
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
度),依法应当对被监护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 项考查无因管理,关键词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
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
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
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甲的父母系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保护甲的民事权益。因此,
甲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4】
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9 周岁,由徐某抚养。后徐某经常殴打小徐,且
将祖父母赠送给小徐的一只玉佩用于赌博并将其输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 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徐某应对小徐进行赔偿
C. 小徐向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D. 小徐生活与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监护人的职责、诉讼
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关键词为“有权”。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
资格。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赔偿”。小徐9 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祖父母赠与其玉佩系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玉佩的
所有权属于小徐。徐某非为小徐的利益处分其财产,将玉佩赌博输掉,依法应对
小徐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年满18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向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
非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9 条【监护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
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
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适用”。抚养费作为救命钱不适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常见错误分析]
E 项的错误率较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主要包括两类:(1)性侵害:(2)性侵
害意外的侵权。其中,(1)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2)
性侵害意外的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5】
牛某住小区1 楼,经过本栋楼其他19 户邻居商议,拟加装电梯。因加装电梯影
响牛某房屋采光且产生噪音,牛某不同意安装。后牛某与其他19 户邻居达成协
议,同意加装电梯,牛某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一年后,牛某将房屋卖给王
某,其他19 户邻居向王某主张电梯安装费。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
定项)
A. 王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B. 牛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C. 王某没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D. 王某可以免费使用电梯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
分面积3/4 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 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加装电梯无
需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加装电梯对于低楼层业主,特别是一楼业主的通风、采
光、通行可能会产生影响,电梯运行亦可能会产生噪音影响一楼业主生活。因此,
对于一楼业主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具体方案当事人可以协商。本题中,19 户邻
居和1 楼的牛某协商结果为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
选。基于“谁受益、谁出资”的利益承受理论,在加装电梯中,1 楼业主没有义务
支付电梯安装费。因此,在牛某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后,王某亦无义务支付电梯安
装费用。当然,如果王某使用电梯,依法应当支付使用费而不能免费使用。关于
免费使用的合同系牛某和19 户业主所签,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某无权免费
使用电梯。故A、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6】
2015 年2 月,家住W 县的孙某(男,51 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
11 周岁)为养女,后孙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
2017 年5 月,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纷纷曝光此事。2017 年8
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
误的时是?(不定项
A. W 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 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
人资格
D. 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
算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关键词为“直接撤销”。个人和民政部门以
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
请。本题中,孙某作为养父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
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
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关键词为“不再给付”。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
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
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中,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
行。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关键词为“可以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
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
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
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
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未成年人遭受性
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本
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 周
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7】
袁某和祖某系夫妻,后二人吵架,袁某离家出走。2 年后,依祖某申请,法院宣
告袁某失踪。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祖某可以继承袁某财产
C. 袁某父母不同意,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D. 祖某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和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A、B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关键词为“丧失”和“继承”。自然人被宣
告失踪后,既不影响其人身关系,也不影响其财产关系。因此,袁某被宣告失踪
后,其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做事的资格)不受影响。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同时,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并不发生遗产继承,而是确定财产代管人以保
护失踪人袁某的财产利益。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项考查撤销失踪宣告,关键词为“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
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定事由是失踪人“重
新出现”。本题中,袁某父母不同意的,不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故C 项说法
不正确,不当选。
C、项考查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关键词为“准许”。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
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袁某和祖某系夫妻,袁某被宣
告失踪,祖某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8】
2015 年1 月15 日,关某与某房产公司、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
某房屋以200 万元出售给关某,房款从房产公司欠付李某的工程款中扣除。同
时,关某对李某的190 万元债权消灭。5 月12 日,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
名下并交付钥匙。7 月16 日,房产公司对账时发现对李某的工程款实已超付,
遂请求关某交回房屋。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B. 合同因房产公司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C. 关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合同因李某的债权已消灭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
变动和善意取得。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示范性/非封闭性列举)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
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列举+兜底概括模式)。
本题中,某房产公司以200 万元将房屋出卖给关某时,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误解的
情形,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5 类,分别是。(1)违法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4)双方通谋
虚假意思表示;(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题中,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
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再次,在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
同共分为4 步动作,分别是:(1)合同;(2)交钱;(3)交房;(4)过户。前3 步属于债权效
力,第4 步属于物权效力。即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本
题中,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名下并交付钥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
此,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
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
登记)。本题中,某房产公司出卖的是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
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9】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
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意见错误的是?(不定
项)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
诉讼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共同共有和离婚诉讼。
A 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不
存在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情况下,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属于夫
妻共同共有。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考查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键词为“不能”。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
题中,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甲可以主张扶养费(即行使债权请求
权),并不影响房屋的物权状态为共同共有。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条件,关键词为“可以”。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主体系
“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主要是债权人)。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不属于丙的近亲属亦不属于与丙有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人,即不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故C 项
表述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离婚诉讼,关键词为“代理”。该选项属于跨学科考查,系《民事诉
讼法》问题,错误率最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
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应当向法院提
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故D 项表述
正确,不当选。
[萌主点拨]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系2018 年法考以来的一大特色,也是未来考试
的趋势,备考时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的融会贯通。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误认为甲乙的子女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失踪,由此漏选C。有
的考生误认为,离婚是一种身份行为,不能代理,由此误选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0】
2021 年3 月1 日,甲公司欠林某10 万元技术服务费到期不还。2024 年1 月1
日,林某因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限制人身自由3 个月。2024 年4 月1 日,林
某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不子受理。2025 年4 月1 日,林某又向法院起
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诉讼时效中断了一次
B. 诉讼时效中止了两次
C. 诉讼时效中止了一次
D. 该债务尚未过诉讼时效期间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首先,诉诣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
讼时效进行中(最后6 个月内),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客观障碍)而暂停诉讼时效
进行的法律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
制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民法典》第194 条)。本案中,10 万元债
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 年3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其中,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为最后6 个月。2024 年1 月1
日(最后6 个月内),林某因催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限制人身自由3 个月,依
法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其次,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中止事由时,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 个月。因此,该1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自3 个月
后林某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继续计算6 个月,即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10
月1 日。
最后,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一
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
重新起算的制度。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
典》第195 条)。本案中,2024 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以及2025
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起诉均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该10 万元债务诉
讼时效共中断了两次;中止了1 次。且该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依然尚未经过
法定的3 年诉讼时效期间(2025 年4 月1 日至2028 年4 月1 日)。故A、B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C、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1】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
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
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 年10 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
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死亡
宣告被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物权变动。
A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自行恢复”。2016 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
撤销,乙未再婚亦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甲、乙之间的
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故A 项正确,当选。
B C 项考查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有权”和“不返还”。甲被宣告死亡
后,作为其唯一继承人的乙可以自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2015 年9 月)立即取
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弟弟
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因交付而完成了公示。因此,轿
车的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丙无返还轿车的义务。故B、C 项均正确,当选。
F 项考查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和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无效”。该项是错误率
最高的选项,亦是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选项。殊不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分
原则,系物权变动问题的灵魂,能否准确掌握区分原则,乃能否打通任督二脉的
关键。所谓的区分原则,是指物权不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质言之,合
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本题中,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原甲乙二人夫妻共同共
有的财产一律归乙所有(这就是题目中“唯一”二字的法律意义)。因此,甲在未得
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情况下,私自出卖住房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这一问题,没
有人会怀疑),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部分考生认为,合同效力待定,大谬也!!!)。更
多的疑问在于,接下来因为丁“知情”,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发生物权变动(这些都没有问题,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但是,请牢记:合同是合
同,物权是物权。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甲和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的效力(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此,D 项中的错误在于最后的“无效”二字,应该
是“有效”。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2】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5 月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
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6 月5 日法
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
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 年6 月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 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违约责任。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可以用8 个字来表述,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妻离”代表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2)“子散”代表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
女;(3)“家破”代表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人亡”代表视为自然死亡,丧
失民事主体资格。
A 项考查继承关系,关键词为“可以”。甲2010 年5 月1 日下落不明,4 年
后,其妻乙(利害关系人)即可宣告甲死亡。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合法财产即按
照遗产开始分割,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不可能”。2016 年6 月5 日,甲被法院宣告
死亡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但是,如乙未再婚且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
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故B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死亡日期的确定,关键词为“死亡日期”。除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
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甲并非因意外事件而被宣告死
亡。因此,2016 年6 月5 日,即“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故C 项正确,
当选。
D 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应当”。该项错误率最高,应重点关注。宣告
死亡仅是法律推定的死亡,并不代表客观上的自然死亡或生理死亡。当事人不能
基于宣告死亡而主张违约责任,即行使债权请求权。本题中,没有发现甲被害的
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因此,并不能证明甲客观上已经死亡,铁路公
司作为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3】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
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
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
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
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依继承取得其财产者包括丙(妻)、丁(子)和乙(父)。
一方面,后乙“病故”,丁(孙子)代位继承了乙(爷爷)的部分遗产该部分遗产本应
由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儿子)继承。因此,当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共死亡
宣告后,丁应将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另一方面,丙与戊再婚后
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丙的遗产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丙自己
的财产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当甲重新出现,法院销其死亡宣告后,丁、戊应
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概言之,丁应返还给甲的财产
包括三部分:(1)自己从甲处继承的全部财产:(2)丁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3)
丁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同时,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
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故A、B、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4】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
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
的婚姻关系如何?(不定项)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
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
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 年后乙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得恢复,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
过程中,黄逢等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
协议,月租金5 万元,押3 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
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不定)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 人主张
E.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 人承担
连带责任
F. 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
也可向金耘主张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B、C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未成立”“消灭”和“连带责任”。无论以设立中法人
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人未成立,三个设立人
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因法人
未成立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故A 项错误,不当选:B、C 项正确,当选。
C、项中的关键词为“成立后”。法人成立,设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呢?要看“谁的名义”。就印刷厂的租赁债权,金耘系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旦法人成立,债权人享有选择
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以向金耘主张,即“择一选择”。故D 项说法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核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75 条【设立中法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
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6】
老陈去世,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大陈故意向老陈次子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过追
悼会。小陈以侵犯祭奠权为由起诉大陈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法律虽未明确规定
祭奠权,但祭奠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对小陈祭奠权进行救济,故判决
小陈胜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小陈要求大陈赔偿属于人身自由权
B.祭奠权的法律效力来自于传统习惯
C.法院通过判决创制了祭奠权的法律效力
D.小陈的祭奠权属于绝对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渊源、一般人格权和民事权利的分类
首先,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0 条)
我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 条)未具体规定祭莫权的内容。但作为一种风俗习
惯,祭奠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一定法律属性,依法应当进行保
护。据此可知,祭奠权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传统习惯而非法院判决。故B 项说法
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次,祭奠权,一般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
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权利。包括死亡消息知悉权、遗体告别权、遗体骨灰安置权、
墓碑刻名权、丧葬事项参与权等。人格权依据内容和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
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以个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内容的,
抽象的、概括性的权利。具体而言,祭奠权属于基于人格尊严衍生的权利,属于
人格尊严权而非人身自由权。本案中,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故意向小陈隐瞒导
致小陈错过追悼会的行为依法侵犯了小陈的人格尊严权。故A 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
最后,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
权。绝对权,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
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和知识产权属于
典型的绝对权。
本案中,祭莫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系典型的绝对权。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7】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
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
车,但尚有150 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成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2016-3-25,单)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 项中的关键词为“可以”:B 项中的关键词为“只能":C 项中的关键词为“各承
担”;D 项中的关键词为“比例”。
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
人未成立,两个设立人(李某和王某)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
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因物流公司未成立,因此,权人通达公司可
以向李某和王某主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D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
B D 项系内部关系问题,内部关系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8】
甲的狗常跟熟人出去跑,一天乙外出跑步,甲的狗跟着乙跑了出去。甲未阻止。
后狗将过马路骑车的丙吓倒,摔成9 级伤残。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
定项
A.乙是受托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B.乙是无因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C.甲是饲养人,丙可以请求甲赔偿
D.丙不能请求任何人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无因管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民
法典》第1245 条)。本题中,甲作为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
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
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
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
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乙主观上并不存在管理甲事务的意思,不构成
无因管理人。同时,乙亦未和甲签订保管合同或委托合同,亦不属于受托管理人。
因此,乙并非狗的管理人,无需为丙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B 项
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9】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
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
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
B.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按份清偿责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法人未成立,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四个设立人(甲、乙、丙和丁)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
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
如果法人成立,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即择一选择,既可以选择商贸公司,亦可选
择丙,但不得主张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丙一定对外承担责任。故A 项正确,
当选。而如果商贸公司成立,戊可以在商贸公司或丙之间择一选择。故C 项正
确,当选:B、D 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0】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 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 万元医疗费。关于
余下5 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应归甲公司所有
B. 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 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 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参照适用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
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不享有剩余财
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采英国衡平法上的“近似原则”,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
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本题中,宗某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的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
户中而非直接交付给宗某(区别于赠与合同)。因此,当宗某死亡时余下的5 万元
不得按照宗某的遗产处理,而应参照适用“捐助法人”或财团法人规则,转给宗旨
相同或相近的法人,用于同类公益事业。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5 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为公益目的成立
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
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
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
人,并向社会公告。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1】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C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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