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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考前几页纸(1)_2026法考主观_JX_1326JX主观考前几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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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诉· 2026 主观题考前几页纸
蓝字是采分词和法条号· 楷体是思路和提醒· 条号不用背,是考场上翻法条的坐标
◆一· 答题要求和注意点(先看这半页)
民诉每问先写结论:「××法院有管辖权」「应列甲为被告」「构成重复起诉」「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结论单独有分,写完再讲理由。
下文关键法条挂在对应知识点的后面,条号不用背,它只是坐标,告诉你规则在哪一编哪一章。翻到了就
在答案最后加一句「法条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X 条」。
没翻到不用强求,只写采分点一样得分;条号记不准就写「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写法律名称也给分。
民诉从不单独成题,永远是民商法综合大题的中4—5 问。前面问完合同、担保、公司,后面必转到管辖、
当事人、证据、执行。
一问里问了几件事的(「怎么救济+能不能支持」「哪个法院+为什么」),务必分小问作答,(1)
(2)另起一行,漏答一半就丢一半分。
◆二· 民诉法条怎么翻(两本对着翻)
民诉就两本主力:《民事诉讼法》给原则,《民诉法解释》给细则。解释的章节顺序和法一样,法翻到哪
一章,解释同一位置接着看。
《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怎么对着翻?
思路
《民事诉讼法》是按打一场官司的顺序排的:总则编(管辖、当事人、证据、保全)→审判程序编
(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编→涉外编。先想清楚问的是哪个阶段。
【体例】《民事诉讼法》四编:总则编装管辖、当事人、证据、期间、保全;审判程序编装一审二审再
审;后面是执行程序编、涉外编。
【顺序】先翻《民事诉讼法》定原则,再翻《民诉法解释》找细则——民诉的采分点多半在解释里,法条
只给一句原则不够写。
注意
民诉主观题四大块——管辖、当事人、证据、执行救济,集中在总则编和执行编,翻之前先往这两
处想。
注意
案外人排除不动产执行的那部解释今年法条库里没有,考场翻不到,只能背,见后面执行救济分
区。
◆三· 主管:先定法院管还是仲裁管
1. 有仲裁协议的,还能不能到法院打?什么时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必考】
思路
先看仲裁协议有没有效,再看异议提没提、什么时候提。分水岭只有五个字:首次开庭前。开庭当
中才提,晚了。
【有效仲裁协议+按时提异议】法院无权管。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
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法》第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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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仲裁协议+没按时提】法院继续审理。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法院有权主管。《仲裁法》第37 条
【默示仲裁】视为存在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经仲
裁庭提示并记录的。《仲裁法》第27 条2 款
【或裁或审后又参加仲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约定既可诉又可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
另一方未按期提异议的除外。《仲裁法解释》第7 条
注意
真题原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才提管辖权异议」——不符合「首次开庭前」的时间要求,法院有
权主管,继续审理。这句话是采分点。
2. 想撤销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提、多长时间、什么理由能撤?【新修】
思路
撤裁事由全是程序问题,实体上「裁得不对」不能撤。今年新修的点是期限:由六个月改成三个
月。
【管辖与期限】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院组成合议
庭审查。《仲裁法》第71 条
【撤销事由】①没有仲裁协议②裁决事项超范围或无权仲裁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法④对方伪造
证据或隐瞒证据⑤仲裁员枉法⑥违背公共利益。
【不能撤的情形】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裁决后又以其无效为由申请撤销的,法院不予
支持。
【处理结果】没有撤销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有撤销情形的,裁定撤销裁决(可以只撤一部分),当事
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注意
撤裁只审程序不审实体。答题写清「××理由不属于法定撤销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再把对应的
那一条事由点出来。
◆四· 管辖:专协特一,找到即止
3. 哪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通用答题框架)
【必考】
思路
四步走,得出结论后无须继续往下走:①专属管辖→②协议管辖→③特殊地域管辖→④一般地域管
辖。先给纠纷定性,再套规则。
【第一步·定性】先写「本案为××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纠纷性质定错,后面全错。
【第二步·专属】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也改不了。《民诉法解释》第28 条
【第三步·协议】有管辖协议且四要件齐备的,按协议走。
【第四步·特殊地域】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
地。
【第五步·级别】结论要落到具体某个法院。基层法院管的一笔带过,中级法院管的必须专门指出。
注意
结论句式照抄:「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只写「被告住所地法院」不
落到具体法院要扣分。
4. 哪些纠纷是专属管辖?商品房买卖算不算?
【必考】
思路
专属管辖记「一物权+四合同」。这四类合同是死记的,写答案要把纠纷名称原样抄出来,别自己
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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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 条
【四类按不动产定管辖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不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算,按普通合同纠纷定管辖;设备买卖安装完拆不下来也不是不动产,
管辖协议有效。
【效力】专属管辖排除协议管辖,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以外法院管辖的,该约定无效。
注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最爱考的一类:一看到「承建库房、厂房、楼盘」,管辖直接写不动产所
在地,不用再去看合同里的管辖约定。
5. 当事人怎么提管辖权异议?法院怎么处理?什么是应诉管辖?
【必考】
思路
三步:①先判断受诉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②再看异议提得及不及时、构不构成应诉管辖→③最
后给处理结果和救济。
【提出时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30 条1 款
【法院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应诉管辖】答辩期内未提管辖异议+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视为受诉
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130 条2 款
【不予审查的情形】对重审案件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救济】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注意
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这三类裁定可以上诉,上诉期10 日。其余裁定一律不能上
诉,别写错救济途径。
◆五· 当事人:这个官司列谁
6. 本案应列谁为被告?(连带责任、一般保证、补充责任)
【必考】
思路
先看实体上谁担责,谁担责谁就是被告。再按责任形态分三档:连带责任随便列;一般保证不能只
列保证人;补充责任可只诉直接责任人。
【连带责任】列A、列B、列A 和B 都可以,具体怎么列以原告主张为准,法院无需依职权追加。挂靠、产
品侵权、共同侵权、借用合同专用章都属这一类。
【连带保证】可以只列债务人,也可以只列保证人,也可以列为共同被告,随便列。只诉保证人的,法院
可以(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民间借贷规定》第4 条
【一般保证】可以只列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只列一般保证人。
《民诉法解释》第66 条、《担保制度解释》第26 条
【只诉了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释明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原告拒不追加的,裁定驳回起诉。【其他观
点:法院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考到了择一观点即可,如果两种观点都掌握那就做观点展示。】
【补充责任】可以只诉直接责任人,也可以一并起诉;一并起诉的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教育机构、公共场
所管理人属于这一类。
注意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处理千万别记反:连带保证是「可以追加、不追加也行」。
7. 什么情况下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三撤碰上再审怎么办?
【必考】
思路
三撤是给没参加诉讼却被判决坑了的第三人的救济。四个条件:主体、程序、实体、期限,缺一不
可,然后再答管辖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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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限于有独三、无独三。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能提三撤,只能直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
法》第59 条3 款
【程序+期限】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出。
【实体】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管辖与处理】向作出该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出;请求成立的,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不成立的,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怎么中止执行】两条路:①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②向执行法院提执行标的异议,异议成立的中止执
行。
【抵押权人不能提】抵押物转让不影响抵押权,判决配合办理过户并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权益,其提三撤
的不予受理。
注意
三撤遇再审:原则三撤并入再审——再审按一审的一并审理;再审按二审的先调解,调解不成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列明第三人。例外是当事人恶意串通,先审三撤、中止再审。
◆七· 证明与证据(考得最密的一块)
12. 这个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真伪不明怎么办?
【必考】
思路
考到证明责任,先抄《民诉法解释》第91 条原文,保住基本分。再套案情:主张关系存在的一方
证发生,主张变更消灭的一方证变更消灭。
【分配原则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民
诉法解释》第91 条
【分配原则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
任。《民诉法解释》第91 条
【套案情·借款】借款事实属积极事实,原告证;还款事实、时效已过属消极抗辩事实,被告证。
【套案情·违约金过高】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调减的,属于主张法律关系变更的基本事
实,由主张调减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真伪不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由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认定该笔款项没有支付。
注意
两种证明责任要分开写:行为意义上的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可以在双方之间转移;结果意义
上的是「真伪不明谁吃亏」,法律预先规定、不能转移。
13. 构成自认吗?有什么效果?还能不能撤销?
【必考】
思路
自认=诉讼过程中陈述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效果只有一句:另
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构成】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
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民诉证据规定》第3 条1 款
【在哪里说的算】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承认的,都
构成自认;法院调解中的让步不算。
【默示自认】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
的,视为自认。《民诉证据规定》第4 条
【不能自认的事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可能恶意串通、程序性事项等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能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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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自认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经法院准许
可以撤销。《民诉证据规定》第9 条
注意
共同诉讼中的自认:普通共同诉讼一人自认对其他人不生效;必要共同诉讼一人自认对其他人生
效,除非其他人明确否定。《民诉证据规定》第6 条
14. 证据拿不到怎么办?申请法院调证和文书提出命令怎么区分?
思路
一句话分开:证据在国家机关等第三方手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手里→文书提
出命令。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调取,或者涉及国密、商密、个人隐私,或
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民诉法解释》第94 条
【文书提出命令】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
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民诉法解释》第112 条1 款
【拒不提交的后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毁灭书
证或使其不能使用的,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为真实,还可罚款、拘留。
【法院依职权调查】只限三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的;当事人可能恶意
串通的;程序性事项。
【费用】因提交书证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注意
问「这属于什么证据规则」,先答六个字「文书提出命令」再展开,2024 年真题就是这么问的。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也参照适用。
15. 微信记录、打印件、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怎么认定?
【必考】
思路
三个高频点:①微信记录是电子数据②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视为原件③一方自行委托的报
告不是鉴定意见,是私文书证。
【电子数据的范围】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
介质中的信息。《民诉法解释》第116 条2 款
【原件规则】以电子数据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视为原件。《民诉法解释》第116 条3 款
【推定真实的五种】①提交或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②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③正常业务活动
中形成的④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⑤按约定方式保存传输的。《民诉证据规定》第94 条
【单方委托的报告】一方自行委托机构出具的意见不属于鉴定意见,只是书证(私文书证),法院应结合
机构资质、依据材料、形成过程、是否相互印证综合判断证明力。《民诉证据规定》第41 条
注意
看到「自行委托××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造价报告》」,第一句就写「不属于鉴定意见」,
再补一句属于私文书证,这是2 分的采分句。
七· 起诉与受理:重复起诉、诉的分类、反诉、撤诉
8. 构成重复起诉吗?法院怎么处理?
【必考】
思路
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才算,答题必须逐条套案情、逐条写「满足/不满足」。少写一条要扣分。
【三要件】①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②后诉与前诉诉讼标的相同③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
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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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构成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2 款
【不构成·请求权基础不同】前诉要工程款、后诉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都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构成·换个说法告同一件事】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被驳回,后诉请求撤销同一合同的,指向同一行
为,构成重复起诉(另说认为请求权基础不同、不构成,两说都给分)。
【不构成·出现新事实】判决生效后出现新的事实(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再起诉的,属于新纠纷,不
构成重复起诉。
【执行中再提同一主张】判决已驳回对某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执行中又以相同请求和理由提执行异议之
诉的,属于重复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
两个坑点:①后诉会导致重复救济的不得提(先诉违约赢了又诉侵权);②前诉中人为故意拆分请
求的,剩余部分不能再诉。
9. 本案在诉的分类上属于哪一类?
思路
看诉讼请求要法院干什么:要钱要物是给付之诉,要确认关系存不存在是确认之诉,要消灭或者变
更关系是变更(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货币、交付货物、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确认合同无效、确认解除、确认婚姻无
效、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
【变更之诉】消灭或者变更某一法律关系——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之诉。
【一个诉里两种】代位权诉讼=确认之诉(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给付之诉(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
行)。
注意
合同解除通知即可、不用打官司,所以「请求解除合同」在诉的分类上是确认之诉,不是变更之
诉——这一条最爱错。
10. 被告的这个主张能不能作为反诉?法院怎么处理?
【必考】
思路
三个要件:主体同一+牵连关系+独立性。独立性的检验一句话:本诉撤了还能否单独立案。
【构成反诉】符合反诉条件,与本诉合并审理。三条:本诉与反诉当事人相同;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有
牵连关系;即便本诉撤诉也可以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民诉法解释》第233 条
【不构成反诉】不构成,只能作为被告的抗辩,或者告知另行起诉。理由是与本诉没有牵连关系,或者脱
离本诉不能独立存在(如时效抗辩)。
【抵销主张怎么处理】双方对主动债权有争议(认可违约但对金额有异议)的,不能以抗辩方式嵌套审
理,法院应释明其提起反诉。
【提出时间】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诉法解释》第232 条
【诉的合并】两个合同虽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要事实上有牵连(后一个因前一个而生),法院就可以合并
审理。
【坑点】反诉不符合主管条件(另有仲裁协议)的,受理本诉的法院也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反诉属于其他
法院专属管辖的,也不能提。
11. 什么时候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反诉?
思路
记一句「一审全开放、二审半开放、再审全封闭」。发回重审的案子按一审算,又变回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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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全开放】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二审·半开放】可以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但不能单纯地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会剥夺对方的
审级利益)。
【二审怎么处理新增诉请】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
意由二审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
【再审·全封闭】原则上不能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反诉。例外四种:违法缺席判、追加新当事人、标的
物灭失、无法通过另诉实现。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审中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注意
「二审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标准答案是不能,理由写死一句:变更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
出,二审变更剥夺对方的审级利益。
◆八· 一审程序、审判组织与保全
16. 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保全裁定找哪个法院执行?
思路
担保按风险大小分三档:诉前必须提供、诉中可以要求、执行前可以不提供。执行法院有两个可
选。
【保全裁定的执行】既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保全行为
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对保全裁定不服】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不是上诉。
17. 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被保全人告谁、去哪个法院告?
思路
这是一个侵权之诉,案由是「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是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的第
三人可以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管辖·诉中保全错误】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管辖(一般就是受诉法院)。
【管辖·诉前保全错误】没有起诉或者仲裁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已经起诉或者仲裁的,由采
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管辖。
【被告】财产保全措施因申请而采取,保全错误的,申请保全人是侵权行为人,以申请保全人为被告。申
请有错误的应当赔偿保全所致损失。
【第三人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对被保全人的损失应当按照承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以一并列
为共同被告。
注意
保全错误不看「保全程序有没有走错」,看申请人败诉且造成损失。答题要点明「以申请保全人和
担保人为共同被告」。
◆九· 二审与再审
18. 二审审哪些、怎么判?漏人漏判、新增诉请怎么处理?
思路
二审是部分审理:只审上诉请求,加上「未上诉但损害三益」的部分。裁判结果四种,按事实错、
法律错、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对号入座。
【审理范围】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加上未上诉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
共利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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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维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77 条1
款1 项
【裁判·改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第177 条1 款2 项
【裁判·发回】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漏人、违法缺席判、该回避未回避)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漏人漏判】二审发现一审遗漏当事人或者漏判的,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注意
因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只能一次。二审的审理方式原则开庭,例外是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后
没有新事实、证据和理由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19. 当事人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能不能同时找检察院?
思路
再审申请原则向上一级法院,例外「一多双公」可以找原审法院。找检察院是在法院这条路走不通
之后的第二步。
【向哪申请】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例外·一多双公】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期限】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原判决据以作出的文书被撤销等情形
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找检察院的三种情形】①法院驳回再审申请②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错误。
【再审的审理范围】再审请求加上未申请再审但损害「三益」的部分;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
审理,符合另诉条件的告知另诉。
注意
再审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诉的:按一审程序再审的直接追加;按二审程序再审的先
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重审时追加。
◆十· 执行程序
20. 执行中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被错误追加的怎么救济?
思路
追加要有法定情形,最常考的是关联公司财产高度混同。已经被生效判决驳回过的请求,再来一次
就是重复诉讼。
【可以追加】与被执行人财产高度混同的关联公司,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不能追加】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只能冻结并通知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不能追加该第三人为
被执行人。
【被追加人不服】被追加的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
错误追加的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已被判决驳回的不能再提】生效判决已驳回对某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执行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
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
追加被执行人必须有法定事由,不能因为「他有钱」就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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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执行救济(民诉考得最多的一块)
21. 案外人主张与原判「有关」的,走哪条路?跟三撤能不能混着走?
【必考】
思路
看案外人的主张跟原判决的内容有没有关系:判钱执行房=无关;判花瓶执行花瓶=有关。有关的
有两条路,且不能混着走。
【无关·一条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标的异议→异议被驳回→十五日内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
讼法》第238 条
【有关·路径一】向执行法院提执行标的异议→异议被驳回→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申请再审(不能
提异议之诉)。
【有关·路径二】符合三撤条件的,直接向作出原判的法院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59 条3
款
【能不能混】不可以。先提三撤但未中止执行的,可以再提执行标的异议,但对驳回裁定不服的不能申请
再审;先提执行标的异议的,对驳回裁定不服应当申请再审、不能提三撤。《民诉法解释》第301 条
注意
判断口诀:判钱执行房=无关,判什么执行什么就是有关。先把「有关无关」这四个字判断对,再
往下写救济路径,判反了整问不给分。
22. 案外人的哪些权利能排除强制执行、哪些不能?
【新增必考】
思路
一条底线:担保物权和优先受偿权都拦不住执行,它们只是顺位权。拦得住的都是「差一步就成所
有权」的买受人:查封前已签约、已付钱、已占有、非因自己原因没过户。
【抵押权人】不能,抵押权是顺位权
→
已登记也不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不能,只能申请参与分配
→
本质是顺位权
【商品房消费者(能住)】建工优先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
→
查封前签约、付清全款、家庭居住
生活需要
【商品房消费者(烂尾)】同上,就购房款优先返还
→
合同已解除、无实际交付可能
【付了钱到预售监管账户的】该笔购房款的执行
→
已交款、买卖合同已解除
【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只能排除一般金钱债权
→
查封前签约、付清价款、合法占有、非因
己方未过户
【以物抵债受让人】只能排除一般金钱债权
→
真实到期债权、查封前签抵债协议、金额相当、已占有
【以房抵工程款的承包人】抵押权和一般金钱债权
→
查封前行使优先权并签折价协议、金额相当
【足额代为清偿的买受人】全部
→
一审辩论终结前交付的价款足以清偿主债权
【征收补偿协议的权利人】建工优先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
查封前签协议、不动产位置明确特定
【房屋承租人】排除不带租的强制执行
→
查封前签约并合法占有、已按约付租金
【为什么抵押权拦不住】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质是顺位权,不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
事权益。
注意
共同点:查封前要把事办完(签合同、付钱、占有),而且没过户不是自己的原因。「居住需要」
不机械看房屋套数,坚持「房住不炒」,有个郊区老房也算居住需要。
注意
问案外人、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成不成立,先往「不能排除执行」写——八年3 问全部否定。但查封
生不生效、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不适用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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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被告怎么列?判决怎么写?
思路
两个诉方向相反: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告、目的是阻碍执行;许可执行之诉是申请执行人告、
目的是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的地位看他站哪边。
【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持相反态度的列为共同被告,
否则列为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238 条
【提确权请求的】案外人一并对被执行人提出确权、返还原物、办理过户请求的,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
人为共同被告,法院原则上可以合并审理。
【有轮候查封的】以首封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也是被告,已知的轮候申请执行人列为
第三人。
【证明责任】案外人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证明责任。
【判决效果】标的尚未处分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标的并解除执行措施;已被他人拍得的,判决向案外人发
放变价款,拒绝受领的提存,五年内随时可领。
注意
管辖只有一个:执行法院。异议之诉和执行标的异议都在执行法院办,别写成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
法院。
◆十二·民商实体纠纷的民诉视角
24. 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当事人怎么列、哪个法院管?
【必考】
思路
代位权是债权人告次债务人,债务人当第三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告债务人和相对人当共同被告。管
辖都是一般地域,专属管辖除外。
【代位权·当事人】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相对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胜诉后由次债务人
直接履行给债权人。
【代位权·管辖】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除外。《
【代位权·主管】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以此对法院主管提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仲裁协
议约束不了合同外的债权人);但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该债务申请仲裁的,法院可以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36 条
【撤销权·当事人】原告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诉的分类上属于形成之诉,必须通过诉
讼方式行使。
【撤销权·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拟撤销的事项涉及专属管辖的除外。
注意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属于可以上诉的三类裁定之一,10 日内上诉;二审认为一审错的,裁定撤
销原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5. 公司纠纷里,原告被告怎么列?
思路
公司诉讼列当事人有固定套路,记住谁受损谁当原告、谁致损谁当被告,代表诉讼里公司当第三
人。
【股东知情权】股东告公司,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时原则上要有股东资格;有证据证明持股期间
知情权受损的,也可受理。
【决议撤销之诉】股东告公司,六十日内(加一年除斥期间)。A 股东起诉确认1 号决议无效败诉后,B 股
东不能以相同理由再起诉——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股东代表诉讼】该股东为原告、致损方为被告,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列为第三人;需经过前置程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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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该股东提的反诉可受理,对公司的反诉不受理。
【法人人格否认】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告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拒绝追加公司的驳回起诉);债权已
确定的,告股东,公司列为第三人。
【逆向、横向否认】逆向否认:股东的债权人告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横向否认:公司债权人告公司和
其他关联公司为共同被告。
注意
股东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既不能当共同原告或被告,也不能当第三人,他对公司的诉讼只有间
接利益。2022 年真题考的就是这句。
26. 判同时履行、以物抵债确认书,执行时怎么办?
思路
《合同编通则解释》里的民诉考点,核心两句:以物抵债确认书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同时履行
要先履行自己的债务才能申请执行对方。
【以物抵债确认书】法院据以物抵债协议出具的确认书、调解书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一方不履行的,
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直接取得抵债物的所有权。
【同时履行·以抗辩方式主张】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债务,只有在原告履行完自
己的债务后,法院才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
【同时履行·以反诉方式主张】判决双方同时履行各自的债务;法院应在申请执行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再
对另一方采取执行措施。
【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的告知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前一
个诉讼终结前,另一个诉讼应当中止。
注意
违约金调减:一审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应主动释明被告主张调减;释明后被告不主张,二审又以违约
金过高上诉的,不予支持。
觉晓法考· 有人带,学得准,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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