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2026年法考刑法《客观黄金冲刺》之一:
《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刑法客观急救包》
《刑法主观急救包》
2026法考方鹏刑法
2026法考方鹏刑法
主观黄金冲刺班
客观黄金冲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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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阵/磨/枪通/关/在/望
带写带练高分过关
上课H期
课程内容
上:课时间
课程内容
上课日期
上课时间
主观重点
1
8月12日(周三)
法条带读
80个考点
8月8日(周六)
上午:9:30-12:15
总论
1
2
8月14日(周五)
串讲+100个
考点串烧
晚上:19:30-22:30
8月9日(周日)
经典真题
案例分析
3
8月21日(周五)
指导书
晚:19:30-22:30
2
重点
晚:19:30-22:30
8月12日(周三)
综合
法条带读
4
8月28日(周五)
大案例
多观点
上午:9:30-12:30
金题
8月15日(周六)
5
3
9月16日(周三)
题型专讲
300道
下午:14:30-17:30
8月16日(周日)
主观题
9月19日(周六)
上午:9:30-12:30
6
两天速成
下午:14:30-17:30
9月20日(周日)
早带背:7:00-8:00
4
8月29日(周六)
背多分+
10月1日-6日
主观题
早带背:7:00-8:00
冲刺100道
-9月4日(周五)
晚带练:19:30-20:30
7
国庆六个早晚
背多分
晚带练:19:30-20:30
主观考前
考前
B
晚:19:30-22:30
8
10月11日(周日)
9月7日(周- )
晚:19:30-22:30
3小时
三小时
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8日(周日)
客观题考试:9月12日(周六) 、9月13日(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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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客观题刑法必考考点列表★
1、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
27、财产犯罪四步法+占有认定
犯罪+破坏公共设施;恐怖犯罪
方法
2、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5、汽车肇事(交通肇事罪、危
28、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
索罪
险驾驶罪)
3、不作为行为
16、药品、食品犯罪(伪劣产品
29、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犯罪)
4、因果关系
17、走私犯罪
31、信息网络犯罪
5、刑事责任年龄、能力
18、修十二罪名(民营企业保
30、袭警罪(与妨害公务
护)
罪) ; 赌博;伪造+考试犯罪;
19、洗钱罪(赃物犯罪)
6、事实认识错误
32、妨害司法犯罪
20、信用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33、环境犯罪(林木) ; 淫秽
7、正当防卫
物品犯罪;文物犯罪;卫生犯
(特别是贷款)
罪
8、犯罪形态(既遂、中止、
21、税收犯罪;串通投标罪等
34、毒品犯罪
预备、未遂)
22、非法经营罪(及放高利
9、共同犯罪
35、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
贷) ; 套路贷(诈骗罪等)
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23、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类犯
36、贿赂犯罪(连环贿赂)
10、单位犯罪
罪;性犯罪
24、非法拘禁罪(与催收非法债
11、罪数规则(法条竞合)
37、渎职犯罪(徇私枉法罪)
务罪) ; 绑架罪
12、主刑(死刑)、附加刑
25、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
(财产判项)
罪(网络)
13、累犯;自首(坦白) 、
26、婚姻家庭犯罪(虐待罪、遗
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弃罪等)
追诉时效
《刑法修正案(十二) 》的修正内容(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修正罪名
修正前
修正后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
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
增加主体: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
理(重大损失)
条)
事、经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
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
增加主体: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
条)
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员;增加“服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
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增加主体: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
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
(公司、企业) 资产罪(第
主管人员
169条)
管人员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修正法定刑档次及幅度:三年以下;三
法定刑:五年以下
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定刑: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修正法定刑幅度:三年以下;三年以上
行贿罪(第390条)
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十年以下;十年以上。增设从重情节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法定刑:三年以下
增加法定刑档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修正法定刑档次及幅度:三年以下;三
法定刑:五年以下
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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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事
行为、结果等
实
故意、目的等
规
诈端罪
招摇撞骗邪
范
原变释
素理
2E额
变里程
1高污银
数
及
售
一财产来
缝碘
类
受则
源不明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
重法优于轻法
偏一竞合: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整体法
法
条
竞
特别法
重法
基本法
合
2、结果加重犯
不是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 杀害、伤害(致死、重
绑架过失致死(想象竞
绑架罪
合)
伤)
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
(故意、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劫持汽车、船只罪中故意
杀人(数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想象
故意伤害罪;强好罪,拐卖妇女、儿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竞合)
童罪,猥亵儿童(致伤害) ; 非法拘
拐卖罪的加重结果限于:被拐卖的
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
境罪;抢夺罪(情节加重犯)
遗弃罪(想象竞合)
虐待罪
医疗事故罪(等过失
非法行医罪
犯) ,成罪要素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侮辱罪、诽谤罪想象竞
(过失) 致人死亡
合)
3、刑法分则的特别规定(变态规定;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等)
常考情节
数罪(常态)
一罪(非常态)
杀害
绑架、抢劫、劫持航空器之时、之中(手段); 绑
抢劫之后,其它犯罪之后,保险诈
骗,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等
架之后(结合犯)
强奸
拐卖妇女儿童中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组织卖淫、
强迫卖淫,其它犯罪之中
暴力抗拒
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走私、制造、贩卖、运输
走私犯罪【走私毒品除外】、伪劣商
检查
毒品中
品犯罪、危险驾驶罪、污染环境罪、
收买罪,其它犯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组织偷越国边境中(结合犯); 绑架、抢劫、拐卖
非法拘禁
中(法条竞合)、强迫劳动(想象竞合)
(二) 总论罪数情形(择一重处) :想象竞合;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
一行为触犯数罪
数行为触犯数罪
数罪
连续、率连、灭收
无特定关系
重复评价关系
结
果
1
结
果
2
行
为
行为1
行为2
行为1
行为2
甲
罪
乙
罪
甲
罪
乙
罪
甲
罪
乙
罪
连续犯:连续盗窃、抢劫、杀人等
想象竞合
数罪
牵连犯:先伪造,后诈骗;关联行为,再伪造
吸收犯:入户犯罪:速禁品犯罪后持有
事后不可罚: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禁正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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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明文规定”
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通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里的“法”指刑法。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民主、自由)。核心理念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
派生原则(具体内容) :
(1)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 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行为当时有明文规定
(2) 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例如:只要有“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就能定罪)
(3)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 类推(类似性推理) 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4) 禁止不确定刑[确定的罪刑法定]
(5) 刑法明确性原则
(6)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用:定罪量刑须有法可依。能够解释进刑法(包括扩大解释、将
“种”解释进“属”), 可以定罪;不能解释进刑法(例如类推解释),即使危害性很大,也
不能定罪。
一些常考法条的“明文规定”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县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
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爆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考点归纳】关键: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明文规定”
1、罪刑法定(内容) 有6项:排斥习惯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
被告人的)禁止类推解释,等。
2、法律解释存疑,不必有利于被告。事实存疑,才有利于被告。
3、无论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均须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 类推。
★4、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明文规定”; 靠不进法条的(=类推解释)不能定罪,可以靠进
法条的(=扩大解释以及“种” 解释进“属”) 才可定罪。
真题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2014/2/51)
A. 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
B. 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
的“发行” (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破坏保护措施)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里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
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 印章(罪)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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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C.捡拾他人遗弃的孩子后贩卖,或者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即便未实施“拐” 卖行为,
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即使与被监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对被监护人、被
看护人实施虐待行为的,同样构成虐待罪
【答案】BC
考点3-1、刑法的空间效力:犯罪地、犯罪人、被害人、国际公约
领陆、领水、领空;广义领土(毗连
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
1、犯罪地
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其他区域
属地管辖
(外交辖免、特区、民
(领域)
船舶、航空器(“拟制领土” )
族自治区、特别刑法)
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以
民: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不追究
2、行为人
属人管辖
均适用
不追究(也可以追究)
(公民)
官、军:均追究
3、被害人
我国利益(国家、公民) ; 最低刑三年
保护管辖
犯罪地不受处罚除外
(我国)
以上;双重犯罪
4、罪名性
国际公约中的犯罪→立即逮捕,或起诉
普遍管辖
质(公约)
或引渡;适用中国刑法
【考点归纳】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是否可以管辖:按犯罪地、犯罪人、被害人、国际公约渐次判断
1.属地管辖:中国领域(广义领土+其他领域) 中国管,陆水空、船舶、航空器都在内,毗
连区、经济区、大陆架也可管;
(部分) 行为、结果任一项,就可适用属地管。
2.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域外犯罪。分“官”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民” (一般公
民) ;民犯轻罪(3年以下) 可不究;官员、军人都追究。
★考点3-2、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有权解释的时间效力(看行为时
有无旧解释)
(一) 刑法(刑法典、修正案) 的效力:从旧(行为时的法律) 兼从轻
审判时法
(新法)
1980年1月1日 1997年10月1日2011年5月1日
2015年11月1日
2017年11月4日2021年3月1 日2024年3月1日
旧开法兵
新刑法矣
(修十一)
(修八)
(修九)
(修十二)
(修十)
1997年刑法有效期
1979年刑法有效期
★(二) 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本身,是解释) 的效力:看行为时有无旧解
释
2005
1997
1998
2001
2004
刑法典行为时二旧解释行为时一新解释审判时
1、行为时无旧解释,未决案适用新解释,可溯及既往。
2、行为时有旧解释,审理时有新解释:从旧兼从轻。
【考点归纳】时间效力
1、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判断分三段:
(1) 先依旧法(行为时的法) 判,
(2) 再依新法(审判时的法)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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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犯罪构成理论: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危害行为
一行为对象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方法
数额、次数、情节
主体身份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其它:被害人承诺等
本质
不法积极要素
(构成要件该当性)
法益侵害
客观不法
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性)
犯
罪
一责任积极要素
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状况
故意、过失
目的、动机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
速法性认识错谍
缺乏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主观责任
(有贵性)
L责任阻却事由
客观、主观不统一的(事实认识错误) , 统一于重合之处
规范(刑法)
罪名构成要件
案情事实
罪名
B罪行为
B罪行为
《特别罪行为)
客观
A罪行为
A罪行为
=构成A罪
+
+
+
>B罪故意
B罪故意
《特别罪故意
主观
A罪故意
A罪故意
客观=客观判断(依据上帝知道的素材)
主观=主观判断(依据行为人想法的素材)
规范(刑法规定)
事实
客观事实
(上帝视角)
行为、对象、结果、因果等
例如:杀、人、死亡、致
A 认识不一致时
事实认识错误
J
主观心理事实
(行为人真实想法月
具体罪名故意、过失的
成立条件
法官(公众立场)
裁判认定
【考点归纳】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1. 判断犯罪的顺序:先客观(不法) , 后主观(有责) 。
先判断行为客观上有无危害,再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
过错,就一律认为构成犯罪。
2. 客观(不法) 、主观(责任) 相统一,重合范围内认定罪名。
真题4-2、关于犯罪认定以及罪名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
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1/2/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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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不法要件
考点6、危害行为(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
危害行为:依照社会公众的立场,根据客观素材,行为当时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社会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刑法规定的行为类型(483种)
非实行行为(总则
有体性(举止性) : 思想不是犯罪
实行行为(分则规定:
一人、实行、既遂)
规定)
有意性:人的意思(故意、过失) 支配
帮助行为
预备
形式:分则规定
行为
下
(27条)
本质:直接侵害法益的
有害性(客观危险性) :
(22
教唆行为
危险达到紧迫程度的行
本质在于创设、增加了风险。没有增加
条)
(29条)
为
风险、降低风险的行为;不具结果发生
区分功用:(1) 认定犯罪既遂。
(2) 区分
可能性;行为时不支配结果(风险微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3) 区分正犯与共犯
小) 、发生结果概率极低的行为,均不
(帮助犯、教唆犯) 。
(4) 认定罪数
属危害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单独犯+正犯+既遂) :一人、实行、既遂
危害行为的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行为形式
通俗定义
精确表达
通常表现
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
例子
拿刀砍
不当为而为
创设法不容
积极动作
违反了禁止性规范
作为
之
许的风险
人
当为而不为
负有消除风
消极不履
违反义务性规范或命
遗弃;
不作为
险的义务而
行
令性规范(不做) ;
不作为
从而违反禁止性规范
杀人
不履行
(不准不做)
★考点7、不作为行为:四种作为义务
基于对危险源支配产生的监督义
符
法律、法规规
合
分
则
具
体
罪
名
构
成
要
件
定的义务
务
总
论
中
三
个
客
观
条
件
行为人负
四
种
形
式
根
据
三
种
实
质
根
据
基于与法益无助状态的特殊关系
职务或者业务
有特定积
产生的保护义务
要求的义务
极义务
基于对法益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
法律行为引起
(具有
不
作
为
犯
产生的报告阻止义务
的义务
“保证人”
先前行为引起
的身份)
的义务(因
果)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作为可能性)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主
故意,过失
观
-作为犯
>
结果
作为行为
不作为行为
不作为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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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既遂的教唆犯
D.按照共犯从属性原则,不能将甲杀丁的事实归属于丙,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
教唆犯
教唆
①利用 投毒
丙→甲→乙→乙→危险
作为
不制止
不作为
以
丁→死亡
②不救助
个
【答案】ABC
真题7-4.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客A/卷一/仿1) ?
A.嫖客甲男去卖淫女乙女家里嫖娼,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乙女心脏病发作,甲男害怕
自己嫖娼的事情败露,没救助乙女就离开,乙女死亡。则甲男构成不作为犯
B. 甲、乙是同住同一宿舍的舍友,某晚宿舍发生火灾,甲惊醒后没有叫醒乙,自己一
人逃离,乙被烧死。则甲构成不作为犯
C.甲在某宾馆住宿时,发现宾馆的用电线路裸露,有发生火灾的危险,但其退房时未
提醒宾馆;后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D.公交车司机甲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乙在盗窃丙的财物,但没有阻止,导致乙盗窃得
逞。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民法典:客运合同)
【答案】BCD
真题7-5.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客B/卷一/仿1) ?
A. 甲经常在乙家一起吸毒,某次二人一起又在乙家吸毒时,乙因吸毒过量口吐白沫,
害怕自己吸毒的事情败露,没救助乙就离开,乙死亡。则甲构成不作为犯
B. 两个旅游的人甲、乙旅游中相遇,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二人遂一起同行,经过山
下时突发山崩,甲在能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C、乙进入甲的单身宿舍喝农药自杀,甲见状没有救助而迳直离开,五小时后乙被人发
现送医救助,因中毒时间过久而死亡。则甲构成不作为犯
D、民警甲在非工作时间去自己管辖的片区的某酒吧,发现酒吧有人正在强迫乙女卖淫,
甲认为不属于自己工作时间,遂没有阻止。则甲构成不作为犯
【答案】BCD
真题7-6.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客A/卷一/仿2: 不作为)
A.父亲乙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丙,乙的儿子甲看见后没有制止。则甲构成不作为犯
B. 甲、乙两人婚姻关系感情破裂,在法院一审宣判完毕之后,二人走出法院大门。妻
子乙被汽车撞成重伤,丈夫甲不救助,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C.甲、乙二人相约踢球,乙在踢球时因剧烈运动突发心脏病,(唯一在场) 甲(能够
轻易) 见状(因为是情敌,故意) 没有救助,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甲构成不作
为犯
D. 甲将流浪狗带回家饲养,出门遛狗时,狗上前撕咬邻居小孩乙,甲没有制止,导致
乙被狗抓伤致轻伤。则甲构成不作为犯(民法典:饲主)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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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A1、A2都打中责任大
小查不清,都有因果
A1、A2都打中致命一
枪查得清,按查清情
况认定因果
共同正犯(一个整
对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
体行为)
因果关系与犯罪成立的关系:有因果关系可认为具备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的积极要素(不
法的积极要素),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主观责任要件(责任)
多个条件、一个结果(称为“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认定:A1 (条件1)
+A2 (条件2) →R (果) : 依附关系不中断因果,独立关系责任大者有因果
③作用力大小
A1(启动因素) —>B (状态1)+ A2 (介入因素)
> R (结果)
7
②作用力大小
①关联关系:依附VS独立
一些经验法则
A1 (条件
A2 (条件2)
结论
1)
A1仍与R有因
启动行为(A1) 对介入因素(A2) 有支配
果
介入因素(A2)是直主自决的自陷风险行为(有认识能力、
A2写R有因果
启动行为
意志自由)
(A1)
介入行为(A2,与A1独立)的行为人只有轻微过失或无过错
A1仍与R有因
果
介入行为(A2, 与A1独立) 的行为人有重大过错(故意、重
A2与R有因果
大过失)
行为人致
将被害人置于本来的就存在的危险境地,后被害人因危险境
A1仍与R有因
被害人受
地的危险(A2) 而死亡(利用既存自然力)
果
介入因素(A2) 是行为之后突发的自然力原因,行为人未利
伤(A1)
A2与R有因果
用自然力
后
★【考点归纳】先条件、后原因(=全部、主要、同等责任)
1. 认定因果关系两步骤:先判断条件关系,后判断责任大小(相当性) 。
2、责任大小(相当性) 的定式模型
(1) 特殊体质(A+特殊体质→R) ,不中断因果关系。
(2) 多个条件(A1+A2→R) 分两步:依附关系不中断;独立关系,责任大者有因
果。
(现象称为“介入因素” )
(3) 多个条件、独立关系、责任都大(A1【≥50%】+A2【≥50%】→R) : 都有因
果。
(现象称为“重叠因果” )
(4) 同时犯因果(A1、A2→R) : A1、A2谁打中查不清,都无因果。
(5) 共同正犯:对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客观责任(不论谁造成) 。
真题8-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06/2/2)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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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真题8-5、【2024/客A/卷一/仿3: 因果关系】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无证驾驶,与逆行的乙相撞,甲、乙二人均受重伤。则甲的无证驾驶行为与乙的
重伤结果有因果关系
B. 甲伤害乙,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医生建议乙留院观察,乙坚持回家照顾独居的母亲,
当夜母子二人因煤气中毒而死亡。则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 甲持枪射杀乙,未射中乙,惊吓到站在旁边悬崖边的丙,丙掉下悬崖摔死。则甲的
射击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D. 甲为杀乙而向乙的水中投放致死的毒药,乙饮用后中毒出门去医院治疗,途中被拦
路抢劫的丙杀害。则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答案】C
真题8-6、【2024/客B/卷一/仿2: 因果关系、不作为】甲吸毒,甲的妻子乙坚决反对,
经常和甲激烈争吵。有一天,乙又发现甲吸毒,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乙伤心之下拿起剩
余的所有毒品,吞下自杀。甲害怕自己吸毒事被他人发觉,就没有救助乙,导致乙而毒品
过量而死亡。则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乙自杀与甲的吸毒行为有因果关系
B. 乙自杀系自陷风险,与甲的吸毒行为无因果关系,甲没有救助乙的义务
C. 无论乙自杀与甲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甲对乙都有救助义务
D、乙死亡的结果是由自杀导致,与甲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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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包括嫖宿幼女)
抢劫
普通抢劫
转化型抢劫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
(不定抢劫罪,可以暴力定故意
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
杀人,故意伤害重伤、致死)
(抢劫枪支等特别法)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劫持航空器等
质
贩卖毒品
制造、运输、走私毒品
绑架
(三) 隔时犯
14周岁
结果
不作为(或其它作为)
作为
【考点归纳】12、14、16
1、14~16周岁人,对8行为(3+3 +1 +1) 负刑责:
三人身(杀人、伤害致重伤死
亡、强奸) 、三公安(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一财产(抢劫) 、一毒品(贩
毒) 。
2、12~14周岁人,杀人、伤害+致死、严重残疾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报最高检核
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重伤) 。
3、生日当天是“不满” 。
4、隔时犯: 以生日当天24点一刀两切,看有责任时是否实施其他行为(不作为、作
为)
真题9、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6/2/3)
A.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
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
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
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情节恶劣+最高检;考试当年选A)
考点10、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 :
原发性精神病,同时性原则;自陷精神病,清醒时认定责任
第18条【原发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
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从宽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直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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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 =明知+希望(有目的)
2、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 =明知(大概率) +放任(无目的)
3、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 =预见到可能(大、小) +轻信(有客观依据) +
避免(反对)
4、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行为人没有预见+公众能预见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过失、自信过失、无过错的认定和判断
事实
规范(刑法规定)
主观心理事实
故意、过失的
(行为人真实想法)
成立条件
知道什么
认识因素
想子什么
意志因素
法官(公众立场)
载判认定
故意、过失、无罪过的区分认定
行为人没有
我们(公众,同行) 也
尽到了妥善义务
意外事件
预见结果
不能预见
行为人对危险物品、危险环境没有尽
疏忽过失
我们(公众,同行) 能
到妥善义务
预见
预见到结果
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
自信过失
能性小
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
“轻信” : 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防果
能性大
措施、或有防果经验
间接故意
没有采取防果措施、没有防果经验
【考点归纳】认识因素(知道啥) +意志因素(想干啥)
1、刑法规定:
(1) 明知+希望(有目的) =直接故意;
(2) 明知(概率大) +放任(无目的) =间接正犯
(3) 预见到可能(大、小) +轻信(有客观依据) +避免(反对) =轻信过失;
(4) 行为人没有预见+公众能预见=疏忽过失
(5) 行为人没有预见+公众也预见不到=意外事件
2.疏忽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在行为人没有预见到结果时,关键要看“我们(社会公
众) 能否预见” 。对危险物品、危险环境没有尽到妥善义务,具有疏忽过失。
3.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的区分:先看认识程度,再看防果措施、经验。结果发生概率小,
是过失;结果发生概率大,又未采取自认为有效防果措施(或者没有客观依据避免结果发
生) ,为间接故意。
4、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分:是否“明知” (“明知”=确实明知、应当明知)
真题11-1、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3/2/53)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
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致死) 罪
C.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
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
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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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
行为对象
盘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方法
特殊身份
数额、次数、情节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必需认识
不法积极要素
客观不法
无需认识
不法消极要素
( 违法阻却事由)
必需认识
被害人承诺等
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
责任积极要素
精神状况
故意丁真接故意
简接故意
主观责任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工
-过于自信的过失
目的、动机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
违法性认识错误
欠缺期待可能性
责任消极要素
(责任阻却事由)
【考点归纳】
1、故意是对客观不法要素(质的要素) 的认识。认识到不法要素(尤其是既遂结果、对
象、身份要素) , 才成立故意。核心是明知既遂结果。
2、不法的量的要素(数额、情节、次数) 、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 、丢失枪支不
报罪中的“严重后果” ,以及违法性认识,责任要素,不是故意成立的必要认识要素。
真题1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1/2/5)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贩卖、淫秽物品)
C.成立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象是幼女(注:原题为“成立嫖宿
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因该罪名现已废除,故作修改)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
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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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认错了对象VS没认错对象
(二) 事实认识错误的第二种分类方法(构成要件) : 具体错误(=同一罪名内错误) 、
抽象错误(=不同罪名间的错误)
误将乙当作甲
A罪
乙
B罪
乙物
甲物
甲
人
财物
n
误将物当作人
★区分具体错误(=同一罪名内的错误) 、抽象错误(=不罪名间的错误) 的标准和方
法:在实行行为当时,看客观事实有无超出行为人(实行行为当时) 主观罪名故意范围。
看客观事实是否超出行为人(实行行为当时)主观罪名故意的范围
第一步,从行为人主观认识出发,先看行为人主观上是何种罪名故意?
第二步,再看客观,客观事实(对象、结果、因果流程) 实际是什么?
第三步,判断客观事实,是否在主观罪名故意范围之内?
在范围之内,是具体错误,对实际对象有故意;在范围之外,是抽象错误,一般系
过失。
【例】张三想运输枪支,实际上炸药
两个罪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时认识错误的处理:对于不重叠部分的结果,系抽象错误(过
失);对于重叠部分的结果,系具体错误(故意)
A罪
B罪(A墨的特别法)
A对象
B对象
(特别的A对象)
三观认为B对象
客观实为A对象
B罪故意(特别A罪故意)+
A罪对象 =A罪
客观实为B对象
主观认为A对象
B罪对象(特别A罪对象)+
A罪故意
=A罪
先客观后主观,在客观、主观相统二
(三)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仅打击错误+具体错误时:结果有区别)
具体符合说(少数)
法定符合说(通说)
罪名故意
实际事实
实际事实
行为人具体预想
含义
(射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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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体错误,对实际结果有故意。抽象错误,对实际结果无故意,一般是过失。
★3.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只有打击错误+具体错误,才有区别
(1) 打击错误、具体错误(甲开枪打乙误中丙) 时:对于丙,法定符合说故意;具体符合
说过失。
(2) 对象错误、具体错误(甲误将丙当作乙射杀) 时:对于丙,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
说,均是故意。
★4、因果关系错误分三类(具体流程偏离、结果提前实现、事前故意) , 通说观点均既
遂,少数观点“客观行为+行为时罪过”搭配。
5、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误错误的区分:是认错事实要素,还是弄错法律定性。
真题13-1、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
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
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2007/2/5)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A
真题13-2、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4/2/7)
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
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
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真题13-3、【2024/客A/卷一/仿4: 认识错误】甲欲射杀乙,见丙迎面走来,以为丙就
是乙,遂向丙开枪射击。子弹击中丙,造成丙重伤后继续飞行,穿过小树林击中正在回家
路上的乙,导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丙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B.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D.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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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提示规定) : 严重危及人身暴力+打死都不超过必要限度
一般正当防卫VS特殊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防卫限度
有限度限制:没有明显超过必
一般
一般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需说
无过当
无限度限制:可以造成不法侵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防卫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害人伤、亡
罪
(二) 防卫中的认识错误问题:假想防卫、偶然防卫
1、“假想防卫” : 不具备防卫客观条件(不法) +具备防卫意图条件(无故意) =一般
过失犯罪
2、“偶然防卫” : 具备防卫客观条件+不具备防卫意图条件(有犯罪故意) =通说无罪
(不能犯)
观点辨析:偶然防卫的性质
观点一(结果无价值) : 客观上
★合法行为
偶然防卫:客观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
(不法层面
害效果(客观上是合法行为) ; 主观
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对不法
侵害人)
上)
上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不法侵害事实,
不法未遂
有实施危害行为的故意(主观上有犯
观点二(行为无价值)
罪故意)
观点三(行为无价值)
不法既遂
【猪队友事件】甲、乙共谋杀害丙,甲开枪打丙(未遂) , 子弹走偏打死同伙乙(偶然防
卫+打击错误)
甲的行
不法
罪数
不法积极
不法消极
主观故意
罪名
层面(事
层面(价
为
与否
(打击错
实层面)
值层面)
误)
杀人未迷行
不法
杀人故意
甲对丙
无
故意杀人罪未遂
(好人)
为
偶然防卫
①通说:合法
甲对乙
杀人行为+
①法定符合
①无罪;②无罪;
③故意杀人罪未
(坏人)
死亡结果=杀
说:杀人故
想象竞
②少数:杀人
人致死行为
意
遂;④过失致死未
未遂
合
遂,无罪;⑤故意
②具体符合
杀人罪既遂;⑥过
说:过失
③极少数:杀
失致人死亡罪
人既遂
二、紧急避险
条件
一般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以正对不正
以正对正
现实的危险(人的行为、自然原因、
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不法)
起因
动物侵袭、疫病等;不论不法与否)
正在发生
时间
正在发生
不法侵害者
合法权益(通常是第三人的)
对象
实施无
迫不得已(避险是唯一方法)
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所
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损
限度害可以大于保护利益)
保护利益>所损害利益)
防卫意图
避险意图
主观
避免本人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
无限制
主体
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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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虽然身受重伤,但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故乙对自己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C
真题14-4. 甲、乙二人对丙素有仇怨,伺机报复,预谋教训伤害丙。某日甲、乙得知丙
去了歌舞厅,于是也前往。甲和乙商议由甲进去寻找丙,由乙在后门口蹲守防止丙逃跑。
甲进去数分钟后丙从后门出来,在乙还没有看到丙的时候,丙持铁棍击打乙,乙随手掏出
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回击,最后二人都负轻伤。关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
的有? () 【2023/客B/卷一/仿5】
A、不管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B、乙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乙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C、乙构成正当防卫
D、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由于乙构成正当防卫,甲也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
真题14-5.【2024/客A/卷一/仿5: 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给乙建造房屋,造完了之后乙不给钱,甲愤怒之下把已经建造好的房屋拆除。则
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 甲被狼狗追赶撕咬,想进入乙家进行避险,乙不允许,并想将甲推到路边,甲强行
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轻伤。则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甲被同校同学乙威胁“明天揍死你”,遂在第二天上学之前准备了一把匕首防身;
到校后乙果然纠集15名同学围殴甲,其中乙拿一块砖头砸甲的头部。甲慌忙抽出匕首乱挥,
扎死了乙。因甲提前准备管制刀具,系互殴,不成立正防卫
D. 甲在酒吧与酒保乙发生争执,乙打甲,甲为了阻挡乙的攻击,拿起酒吧里名贵的红
酒进行阻挡,造成红酒毁坏。则甲造成红酒毁坏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真题14-6.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①】的界分,应当坚持【②】原则,通
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
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③】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
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④】的认定。关于上述空格
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25/客A/卷一/仿5: 正当防卫】
A.①相互斗殴;②罪刑法定;③主观意图;④防卫意图
B.①相互斗殴;②主客观相统一;③主观意图;④防卫意图
C.①防卫过当;②主客观相统一;③主观动机;④正当防卫
D.①防卫过当;②罪刑法定;③主观动机;④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25 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准确界分防卫行
为与相互斗殴” 。
真题14-7. 甲(男) 和乙(女) 是情侣,因争执吵架。甲情绪激动,拿起一块砖头欲砸
乙,但担心出人命,最终改为扇了乙一巴掌后逃跑。乙愤怒之下想追赶甲但未能追上,于
是大喊“抢劫了! ” (意图让甲停下) 。路人丙和丁听见后信以为真,将甲制服并殴打致
其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B/卷一/仿5: 正当防卫】
A. 丙、丁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应自行承担重伤的后果
D.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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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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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
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答案】CD
★考点16、犯罪形态(先既遂;后中止;再预备、未遂)
犯罪形态
规范标准
既遂结果+实行行为+因果关系
1犯罪既遂
完成形态
停顿原因
停顿阶段
自动放弃(主观自认
预备行
既遂之
2犯罪中止
为之后
为无既遂障碍)
前
未完成形
预备行
实行行为之
3犯罪预备
意志以外原因(客观
态
为之后
前
障碍、主观自认为有
实行行为之
既遂之
4犯罪未遂
既遂障碍)
后
前
(一) 犯罪既遂(既遂结果+实行行为+因果关系)
既邀
□
预备行为着手实行
既遂结果
实行终了
犯罪预备、过失犯罪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及举动犯(结合分则具体罪名认定) 的既遂标准
既遂标准
类别
事例:分则罪名的具体标准
故意杀人罪:死亡;抢劫罪:取财或轻伤;盗窃罪:控制
实害结果
结果犯
说;绑架罪:人质被控制或杀害
危险犯
具体危险
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行为犯
行为完成
诬告陷害罪:告发行为完成
(抽象危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伪证罪
(举动
险)
犯)
★(二) 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有效防止既遂结果发生)
第24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时间性
2、停顿原因
3、中止行为
4、有效性
“犯罪过程中”
“自动”
“停止犯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本罪既
罪”
遂结果) 发生”
自认为无既遂障
预备行为至结局
如仍有危
造成它罪既遂
未造成它罪既
碍而放弃(主观
险,有救助
结果:有损害
遂结果:无损
之间
说)
的中止,减轻
害的中止。免
义务
处罚
除处罚
中止的自动性(通说:主观说) : 主观上认为无既遂障碍而放弃
行为人主观(意志)
犯罪形态
不能既遂或放弃原因
俗称
中止
“自动放弃”
主观上认为无既遂障碍
能达目的而
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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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罪既遂
D.丁以出卖了目的,将妇女李某骗到外省出卖;因为行情不好,加上扫黑除恶,未能
将李某卖出,后来两人日久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为丁未将李某卖出,故丁构成犯罪
未遂
【答案】ABC
真题16-2.甲以杀人故意殴打乙致其重伤昏迷生命垂危,奄奄一息。此时甲良心发现,
觉得乙可怜,便想救助乙,将乙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在抬起乙准备上车的时候,甲
脚下一滑,两人一同摔倒在地,乙当场被摔死。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20/客/1/14仿)
A.无论怎么评价甲的行为,甲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由于作为与不作为冲突,对甲不能数罪并罚
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D.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
【答案】C
真题16-3.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
错误的?
() (2003/2/42)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
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
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
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
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 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
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真题16-4.根据刑法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下列选项,属于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的有?
()
【2023/客A/卷一/仿6】
A.赵某闯入房间想要伤害吴某,吴某苦苦哀求,于是赵某放弃
B.钱某意图拐卖妇女,取得女大学生周某的信任后,以去山村旅游的名义一边将周某
拐出;一边寻找买家。后在途中钱某觉得周某不错喜欢上了周某,遂放弃出卖
C.孙某给机场打电话,告诉机场有炸弹。于是机场立刻疏散人群。后孙某悔悟,打电
话告诉机场没有炸弹,于是机场停止疏散人群
D.李某威胁王女士拿钱,不然伤害他家人,给王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后李某
放弃,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答案】A
真题16-5.【2024/客A/卷一/仿6: 犯罪形态、因果关系】甲想杀乙,遂对乙开枪,乙中
枪后倒地尚未死亡,甲刚想要再补一枪时,听见警车发出的警铃声越来越近,随即逃跑。
后乙被邻居送至医院救治,救治过程中,乙想起自己家中还有年迈的母亲无人照顾,于是
回家,尚未到家,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C.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 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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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8、共同犯罪:
(共同不法行为+结果) +各自责任=各自罪名
(“不法是共同的,责任是分别的”)
第25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为) 。
【共同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
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 共同犯罪的功用(结果+因果关系) : 对共同不法行为(一个整体行为) 导致
的结果,客观上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归责)
正犯甲
共犯丙
期
(教唆)
(实行)
共
同
行
为
>
结果
→结果
刀
4
共犯丁
?
正犯乙
(帮助)
(实行)
共同犯罪
同时犯
【事例】13岁张三、20岁的李四,共谋去盗窃。张三进入左边屋子,偷了10万;李四
进入右边屋子,偷了20万、另外强奸了女事主。二人出门后,均称什么也没偷到。
“不法是共同的,责任是分别的”
案件符合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成立条件(身
构成要件
客观
份、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身份、时地手段、数
共同
该当性
次情)
不法分别
不法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罪名
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积极责任要素
分别
主观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
责任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欠缺期待可能性
真题18-1.甲(15周岁) 求乙(16周岁) 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
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 ,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
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2/2/9)
A.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不法+责任)
B.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不法行为) 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构成帮助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既遂之后无中止)
【答案】D
(二)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每个行为人各自) 客观上共同行为+主观上共同故意
二人以
自然人,单位
达到“不法” 年龄,具有规范认识能力即可
上
共同行
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为
(共谋=精神帮助) 、组织行为
(正犯行为)
共同故
共同正犯故意、教唆故意:双向
明知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共同关联(共同
意
故意:我有故意,我认为你也有故意,我和
意思联络
你一起犯罪)
帮助故意:单向意思联络(片面
共犯)
终了之
后行为人在前行为人犯罪终了之
即成犯、状态犯既遂之前;继续犯继续行为
结束前;复行为犯数行为实施完毕前
前
前加入
真题18-2.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2023/客A/卷一/仿7】
A. 甲拐卖妇女后逃走,乙收留甲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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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翻译成人话:如片面共同实行构成共同正犯) , 甲对乙的行
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翻译成人话:如片面共同实行构成共同正犯) , 根据部分实
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翻译成人话:如片面共同实行不构成共同正犯,构成帮助
犯) , 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翻译成人话:如片面共同实行不构成共同正犯,构成帮助
犯) ,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ACD
真题18-5. 甲绑架了乙,要求乙的妻子丙交钱赎人,否则杀死乙。丙想起乙平日经常打
骂自己,遂决定借甲之手除掉乙,故拒绝支付赎金。甲气急败坏,将乙杀害。关于本案,
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2021/客/卷一/仿5)
A.只有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翻译成人话:只有承认片面教唆构成教唆犯) , 才能追究
丙的刑事责任
B.如不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翻译成人话:如果认为片面教唆不构成教唆犯) , 则丙只
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如肯定承继的共同犯罪(翻译成人话:如果认为承继共犯可构成共同犯罪) , 则丙
成立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 的共同犯罪
D.如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翻译成人话:如片面教唆构成教唆犯) , 则丙与甲在故意杀
人罪的犯罪内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D
真题18-6. 【2025/客A/卷一/仿7: 共同犯罪】王某与李某预谋共同实施抢劫,二人在
街头将陈某劫持并抢走部分财物。二人发现陈某家境富裕,便逼迫其提供家庭住址及家中
钥匙,准备进一步实施抢劫。在离开现场前,王某擅自单独杀害陈某,李某看见后并未制
止。之后二人在前往陈某家中,途中,王某以身体不适为由中途离开。李某独自携带陈某
家中钥匙前往陈某住所,打开房门后发现陈某妻子在场,遂使用暴力控制陈某妻子,劫取
家中30万元财物;之后又将陈某妻子杀害,逃离现场。关于李某与王某行为的认定,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
( )
A.对于王某杀害陈某的行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 对于李某抢劫30万元财物的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对于李某杀害陈某妻子的行为,王某对此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D.对于李某在陈某家中实施的抢劫行为,李某和王某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无需区分主
犯和从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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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客观行为的】从属性说:共犯的客观行为从属于正犯
正犯行为
客观不法
+
帮助犯的故意、
主观责任正犯的故意、
教唆犯
1l
帮助犯的罪名
正犯的罪名
華名
教唆犯
(1)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制造正犯犯意的行为+教唆故意
教唆行为:制造他人实施故意危害行为(实
没有制造新犯意,或降低原犯意(使犯意降
行行为、正犯行为) 的犯意;提高原犯意
级) ,不是教唆行为
(使犯意升级)
教唆故意:教唆者对危害结果有故意,明知
欺诈教唆(未遂的教唆) : 教唆者对结果无
实行者会产生实行犯意实行,认为实行者对
故意的,实行者也未造成结果的,不构成教
危害结果有故意
唆犯
被教唆者:正犯
支配不构成正犯的实行者,可成立间接正犯
(2)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促进正犯的行为+帮助故意
帮助行为:对正犯行为有促进
对实行行为具有实质促进作用的帮助(物理、心理帮
作用
助) ; 不是对日常生活的帮助。中立帮助:对具有紧迫
性的正犯行为(可即刻侵害法益) 帮助的,系帮助行为
帮助故意
可以是双向联络,也可以是片面故意
帮助帮助犯、教唆犯的,不成立帮助犯
被帮助者:正犯
真题18-8.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1/2/55)
A. 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 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
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 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
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ABD
真题18-9. 【2024/客A/卷一/仿7: 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甲、乙共谋抢劫丙家,甲提
前一天前往丙家踩点,发现丙是自己同学,遂入户向丙坦白自己与乙预谋抢劫的事实。丙
想抓捕乙,让甲仍然继续假装实施抢劫。次日,甲、乙来到丙家,甲让乙在外望风,谎称
自己进去抢劫。甲进入丙家后,向丙告知乙的具体位置,丙随后报警,将乙抓捕。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提前到丙家踩点,构成犯罪预备
B、乙未能抢劫到财物,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系入户抢劫,但已入户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D、甲协助抓捕乙,成立立功
【答案】D
(四)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先正犯,后共犯;先既遂;后中止;最后未遂、预备
各自主观停顿原因+正犯客观停顿阶段=各参与犯犯罪形态
1、既遂:与实行行为、结果有因果关系者既遂(共同犯罪的范围内)
(1) 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部实行,全部责任。
(2) 共犯(帮助、教唆犯) : 有因果关系才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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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考点归纳:客观上正犯不法行为+主观上各自责任=参与犯各自罪名
重要考点
考点归纳
体系
要点
不法是共同的,
客观上共同实施不法行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对共
1.共同犯罪的本
同不法行为导致的结果,共同客观归责;无需责任要
责任是分别的
质(共同不法)
素(年龄、精神、故意、目的) 相同
罪名也是分别
2. 共同犯罪的成
共同行为(实行;帮助、教唆、共谋;组织) ; 共同
共同行为,共同
故意(我有故意,我认为你也有故意,我想和你一起
故意
立条件
共同犯
实施)
罪的成
片面帮助故意,
片面帮助可成立帮助犯;片面实行、片面教唆有不同
3.片面共犯行为
立条件
观点。有共同故意者成立共同犯罪(片面共犯) ,无
成立帮助故意
共同故意者系单独犯罪
在前行为人不法行为终了之前加入,后行为人可成立
4.承继的共同犯
行为终了前加
承继的共同犯罪;二人只在后半截共同行为内成立共
入,可构成共同
罪
同犯罪
犯罪
(1) 先看实行者,对比分则找正犯,再找共犯;
正犯是符合分则
5. 正犯(直接正
者
(2) 实行者符合正犯条件,是直接正犯;支配(教
犯、间接正犯)
唆、欺骗、强迫) 实行者符合正犯条件,是间接正犯
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的客观行为,根据正犯的行
6.共犯从属说
共犯客观行为,
为认定。不存在独立帮助、教唆,只存在特定犯罪的
从属于正犯
正犯与
帮助、教唆
共犯
7.教唆犯
制造犯意,有教
教唆行为:制造新犯意,提高犯意;欺诈教唆(未遂
的教唆) :对结果无故意不成立教唆犯
唆故意
8. 帮助犯
帮助行为需要促进实行;能够即刻促进实行。帮助行
可即刻促进实
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帮助犯才构成既遂
行,才属帮助行
(中立帮助行
为
为)
9.共同犯罪与身
(1) 身份是对身份罪名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
身份是对正犯的
限定,成立身份
的限定,无身份可构成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
份
犯须利用身份
(2) 先看实行者:利用本人身份,可构成该罪正犯;
利用他人身份,可构成它罪共犯; (3) 各自利用各自
身份
身份共同犯罪,以主犯(职权作用大者)罪名定罪
10.共同犯罪与不
不作为是身份犯
(1) 不作为犯是身份犯,有义务者构成正犯,无义务
者可成立共犯;
(2) 需留意不作为形式的片面帮助犯
作为
11.共同犯罪与认
(1) 错误类别是主观问题,根据各自主观认定;
错误类别是主观
客观+
(2) 罪名是客观+主观问题:正犯行为+共犯故意,重
问题,罪名是正
识错误
犯客观+各自主
合处认定罪名
主观
观
12.共同犯罪与末
先正犯,再共犯;先既遂,再中止、未遂、预备。
各自主观停顿原
(1) 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共犯(帮助
因+正犯客观停
完成形态
犯、教唆犯) 有因果关系者既遂;(2) 部分共同犯罪
顿阶段=参与犯
犯罪形
犯罪形态
人中止,其他共同犯罪人根据停顿原因认定中止、未
态
遂、预备
切断因果,才可
(1) 帮助犯、共谋犯在实行之前,主观有脱离意思,
13. 共犯关系的脱
客观切断自己民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2) 前半截
中止
离
成立共同犯罪,系中止;对后半截行为及结果不负责
14.主犯与从犯的
主要作用者为主
主犯包括构成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主要实行犯、主
主犯与
犯,次要作用者
要教唆犯;从犯包括次要的实行犯、次要的教唆犯、
区分
从犯
帮助犯。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
为从犯
真题18-12.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3/2/55)
A. 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
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 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 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
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 。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
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 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 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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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9、单位犯罪:单位+单位行为+单位意志+法定
第30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
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1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主体是单位:合格的单位
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分
支机构;以及具有独立经济核算权的单位内部机构。
包括外国法人
2、单位行为:(以单位名义实
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或者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
施) ,为单位谋取利益
位全体成员享有
3、单位意志:单位按决策程序集
按单位议事程序决策
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
刑法明文规定可由单位主体实施的犯罪,才成立单位
4、法定(罪名)
犯罪。
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主要是单位领导成员集体共同犯罪) 的关键在于:是否
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由单位意志集体决定。
【考点归纳】
1.单位犯罪四条件:主体是单位、单位行为(为单位谋取利益) 、单位意志、法定单位
罪名。
2.不属单位犯罪而属于自然人犯罪的情况:
(1) 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
(2) 为违法犯罪设立单位;
(3) 单位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
(4) 利益归个人私分。
3.单位实施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罪名:对组织、策划、实施者定自然人犯罪。
4.单位自首:对如实交代者认定自首,不如实交代者不认定自首。
5、单位变更:仍是单位犯罪,单位尽量追究,责任人员仍予追诉。
真题19、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8/客/卷一/11仿)
A. 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某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
则该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
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之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既要追究原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
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 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
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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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行为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伪造后诈骗;关联行为后伪造
(1) 伪造(印章、单据、文书、身份证等)后诈骗(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
(处断的
★牵
连骗: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
一罪)
(2) 实施关联行为(如窃取信息) 之后再伪造。
连犯
(3) 其它类似情况,如骗领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后使用(信用卡诈
骗), 等。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违禁品后持有,入户犯罪
★吸
(1)违禁品犯罪后又持该违禁品:
收犯
(2)入户犯罪。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禁止重复评
价) 。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两行为触犯两罪,会重复评价的。
★事
(1) 实施财产犯罪之后,针对赃物的持有、处分、毁坏行为。
后不
(2) 非法取得财产凭证、单据、票据之后,为实现价值而实施兑现行为。
(3)违禁品犯罪后对违禁品持有。
可罚
(4) 其他数行为可能会引起重复评价的情况,例如先盗窃到赃物,之后又对失主
敲诈让其出钱赎回赃物等。
真题20-1、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7/2/8)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
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 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
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
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 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
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
真题20-2、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
()
(2016/2/54)
A.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
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
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答案】BD
真题20-3、甲男为强奸乙女对其实施暴力行为,练过散打的乙女将甲制服后欲将甲送
至公安机关,甲男为逃跑掏出弹簧刀将乙女捅成重伤。对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说法正
确的是? () 【2023/客A/卷一/仿8】
A.甲男带着奸淫目的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乙女重伤的加重结果,对甲应当认定为强
奸罪既遂
B.虽然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应以抢劫罪致人重伤论处,但
本案中甲男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致人重伤
c.根据刑法理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致人重伤的,应以强奸罪致人重伤论处,故甲的
行为属于强奸罪致人重伤
D. 甲为了奸淫对乙女实施暴力,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强奸罪未遂,
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答案】BD
真题20-3、关于罪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A/卷一/仿8: 罪数】
A.甲盗窃乙的摩托车后,丙明知甲的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通过诈骗手段从甲处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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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实施目的行为(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等) ,定目的罪名(第287条) 。[对比:想象竞合,为违法犯罪设立网组、发布信息,构
成非法利用…罪;帮助网络犯罪,构成帮助…罪;同时触犯它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
贩卖毒品等、共犯) ,择一重处]。
(8) 抢夺罪+过失致死、重伤=抢夺罪(情节加重犯) 。抢夺公私财物,(过失) 导
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抢夺罪(情节加重犯) 。
(9) 邮电工作人员私拆毁弃邮件窃取财物:盗窃罪(第253条第2款) 。
(10) 假币犯罪基本规则:同宗假币择一重(一般伪造、购买重) ; 不同宗假币定数
罪(同一宗假币不可以既出售又使用) 。假币犯罪之①: 伪造假币又出售、运输:伪造假
币罪(第171条第3款) 。假币犯罪之②: 购买假币后使用(同宗假币) , 以购买假币罪从
重处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对比:③出
售、运输假币,同时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
(11) 发票犯罪以目的行为(虚开、出售) 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
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以目的行为定罪,即以第205条(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出售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08条第2款) 。
(12) 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以最终实行行为定罪。如
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
罚。
(二) 转化犯(实为想象竞合犯的提示规定)
(1) 韭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238条) ;
(2)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47条) ;
(3) 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47条) ;
(4)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48条) ;
(5)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92条) ;
(6) 韭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第2
款) 。
(三) 事后不可罚的提示规定
(1)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实为事后不可罚) 。
(2) 商标犯罪:同宗商品事后不可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事后不可
罚) 。
(对比: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 著作权犯罪;同宗作品事后不可罚。实施刑法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
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事后不可罚) 。
(对比:
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应当
实行数罪并罚。)
(四) 常考的择一重罪(或从重) 处断(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常态)
(1)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三款行为(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
行裁判滥用职权罪) 的,同时又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
定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4款) 。
[对比:受贿后又实
施三罪名之外的滥用职权罪的,数罪并罚] 。
(2)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住,同时构成提供虚假
证明文件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修正案(十一) 》修正后的第229条第2款) 。
(3) 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20条之二第2款) 。[对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犯他罪的,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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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考点2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种,适用对象、期限、内容)
执行
刑种
起算
刑期
折抵
性质
内容
机关
不予关押,限制自由。
①限制自由;
社区
限制
3月-2年-
②5项限制内容;
矫正
管制
1: 2
自由刑
3年
机关
③同工同酬。
④可决定禁止令。
判决执
短期剥夺,就近劳动。
行之日
主
刑
短期
公安
1月-6月-
①酌量报酬:
拘役
1: 1
机关
1年
自由刑
②每月回家一两天。
6月-15
有期
自由刑
强制劳动改造
年-20年
1: 1
徒刑
(25年)
监狱
强制劳动改造
无期
无期一般
自由刑
不折
徒刑
必须附加剥权终身
可减
禁止令
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没有假释)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财产判项未执结可禁止高消费) ,禁止进
内容
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不能禁止基本生活所
需)
与管制、缓刑期限相同或者短于(不能长于)
期限
执行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不是公安机关)
违反禁止令的后
(若不属于情节严重) 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
果
的规定处罚;可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
适用对象
①被判处管制;②被宜告缓刑;③被裁定假释;④被判处剥夺政治权
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⑤被暂予监外执行(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
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执行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
内容
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考点23、死刑
死刑: (1) 死刑立即执行;
(2)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①死缓终身监禁(仅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 ;
②限制减刑的死缓(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20年) ;
③一般死缓(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 。
性质:生命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积极条
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实
体
条
件
件
死
刑
适用条
不得适用(既不适用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
★
消极条
件
(1) 幼。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件
(2) 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①审判时:从羁押至执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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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财物仍存在
追缴
1、违法犯罪所
其他财物:应当没收上缴国库
得财物
财物已不再存在,或被
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责令退赔(以合法财
第三人善意取得
产)
2、违禁品和供
犯罪所用的本人
专门、主要用于犯罪的
(司法) 没收
财物
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
3、个人合法财
(正当债务偿还) 罚
中的医疗费用; (二) 退赔被害人的损
产
金、没收财产刑
失;
(三) 其他民事债务;
(四) 罚金;
(五) 没收财产
真题24-1、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0/2/56)
A. 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
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 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 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ABCD (当年正确答案为ABC)
真题24-2、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
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6/2/8)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
退赔
B. 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 , 应责令乙退
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
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
30万元
【答案】B
真题24-3、【2025/客A/卷一/仿24: 诈骗罪】在香港务工的甲向乙声称:招聘1名香港
务工人员报名费为3000元,给乙提成1000元。乙信以为真,向其熟人招募,共招募第一批
20人,收款6万元,并将钱款给甲,甲旋即失踪。 招聘人员并未实现去香港务工的目的,
遂向乙追讨钱款。乙为了归还该20人的钱款,又以相同理由向第二批另外20人收取6万元,
并将此费用返还给了前段第一批20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的两次招聘行为都因甲而起,甲所犯诈骗罪的数额应当应认定为12万元
B.对于前段6万元,乙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后段6万元,乙构成诈骗罪
C.司法机关向甲追缴的6万元,应当返还给前段第一批的20人
D.乙不构成诈骗罪
【答案】B
【考点归纳】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先追赃挽损,再没收犯罪工具,合法财产先民后刑
(1) 追缴(或责令退赔) : 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2) 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 的本人财物;
(3) 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2、正当债务偿还:民事债务优先。
(1)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 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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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6、自首[坦白1 (自首及于自首之罪)
1、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A罪(罪行无论掌握)
2、特别自首
犯A罪被抓
如实供述+尚未掌握的+B罪
3、坦白
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本人”+“主要”+“犯罪事实”
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67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
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甚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
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罪行无论掌握)
2、特别自首=犯A罪被抓,如实供述+还未掌握的+B罪(对B罪成立自首)
3、坦白(补充法) =如实供述(=“本人”+“主要”+“犯罪事实)
【示例:对每个供述的罪名,分别认定】张三犯有三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1、对盗窃罪: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盗窃,对盗窃罪,一般自首
2、对强奸罪:犯盗窃罪,交代尚未的强奸,特别自首
3、对故意杀人罪:公安发现证据之后才交代。不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成立坦白
坦白是补充法:自首不成立,才考虑是否成立坦白(=如实供述)
【考点归纳】
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罪行无论掌握)
(1) 自动投案:被抓(被动归案) 之前投案,形迹可疑(区分:发现证据,不属投
案) 、自报自弃、束手待擒、惊弓之鸟、行政羁押,也属投案;。
(2) 如实供述:本人、主要、犯罪事实;本人及共犯基本信息(如影响定罪量刑) 。
(3) 共犯人需供述同案犯,主犯需供述同案犯事实。
(4) 一审判决前供述。(5) 只供述事实,可辩解法律性质。
2.特别自首=犯A罪被抓,如实供述+还未掌握的+B罪(对B罪成立自首) 。
3、坦白(补充法) =如实供述(=“本人”+“主要”+“犯罪事实) 。
考点27、立功(立功及于立功之人)
第68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
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与本人犯罪(包括共同犯罪) 无关
1、揭发“他人”(与本人、
本人共同犯罪无关的) 犯
罪,提供破案线索
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抗灾排除事故表现积极
利国利民突出表现
2、协助抓捕“犯罪人”(包
约至指定地点;当场指认、辨认;带抓;提供尚未掌握的联
括同案犯)
络方式、藏匿地址(不属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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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功(武汉纪要)
【答案】BD
真题27-2、甲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抓,取保候审期间,被公安机关要求不得与特定的人
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进入酒吧。但甲为了立功,在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擅自
去酒吧联系贩毒人员李某并假装向其购买毒品,希望借此机会独自抓获李某。在甲与李某
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公安人员抓获贩毒人员李某。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A/卷一/仿10: 立功】
A.甲擅自联系贩毒人员,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B. 甲进入与毒品有关活动的酒吧场所,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C.虽然甲与李某的毒品交易在警方控制下进行,依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D.甲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 改编。
考点28、数罪并罚(决定总体刑罚的量刑制度=数刑并罚)
简单并罚
第69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
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
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
的,分别执行。
+附加刑
主刑
同种
刑种
异种
单罚
并罚
规则
死刑(吸收死刑及以下)
死刑
死刑
吸收
无期徒刑(吸收无期及以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下)
有期
总和不满35年:20年
合并执
有期徒刑
15年
吸收
行(并
分别执行
总和35年以上:25年
拘役
(并科)
限制加重
加,吸
1个月-6个
1年
拘役
收)
月
管制
3个月-2年
3年
★有期+拘役=有期(吸收) ; 有期+管制(并科) ,拘役+管制
(并科)
“限制加重”的计算公式:A并B = B~Z
1、如A+B≤20,则Z=A+B
2、如20≤A+B<35,则Z=20
3、如A+B≥35, 则Z=25
漏罪并罚与新罪并罚(以有期徒刑为例) : 先写公式,然后计算科刑期间
第70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
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
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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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9、缓刑(-附条件不执行原判) 、假释(-放回家里服余刑) 、
减刑(=缩短刑期)
适用条件
考验期
撤销
实质条件
限制条件
期限
对象
宣告刑:
(1) 犯罪情节较
不适用缓刑:
(1) 有期:1-5
(1)考验
(5) 考验
年;
(1) 累犯;
期内发现漏
(1) 3年
轻; (2) 有悔罪
期内,违反
以下(包
表现; (3) 没有
(2) 犯罪集团的
(2) 拘役:2
罪;(2)
人民法院判
括3年) 有
月-1年
再犯罪的危险;
首要分子
考验期内犯
决中的禁止
缓
刑
令,情节严
期徒刑;
(4) 宣告缓刑对
新罪;
(3)考验
重
所居住社区没有
(2) 拘役
重大不良影响
期内违反法
(1)可以缓刑:一般;
律、行政法
(2) 应当缓刑:①不满18岁;
规; (4)
考验期内违
②怀孕的妇女;③已满75岁
反国务院有
(1) 有
认真遵守监规,
不得假释:
(1) 有期:剩
关部门关于
期:1/2;
余刑期;
接受教育改造,
(1) 累犯[不论
缓刑(假
确有悔改表现,
(2) 无
刑期] ; (2) 因7
(2) 无期:10
释) 的监督
年
期:13
没有再犯罪的危
种暴力犯、有组
假
释
险的
管理规定
年; (3)
织暴力犯,单罪
死缓:15
被判十年以上、
无期、死缓[其它
年;
(4)
特殊情况
罪十年以上可假
释]
报最高院
不受年限
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有期、拘役、管制:1/2; (2) 无期:
管制、拘
(1) 可以(悔改
役、有
13年; (3) 一般死缓:15年; (4) 因累犯、7种暴力犯、有组织
型减刑) : 认真
暴力犯死缓限制减刑:①减为无期的:25年;②减为25年的:20
期、无期
遵守监规,接受
年(均不含考验期2年)
教育改造,确有
减
刑
悔改表现的;
(2) 可以:有立
功表现。
(3) 应当:重大
立功
【考点归纳】
1、缓刑: (1) 缓刑适用于轻刑犯:有期3年以下、拘役。
(2) 函种人不适用缓刑:累
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 三种人(幼、老、孕) 符合条件应当宜告缓刑:①不满18
周岁的人;②怀孕的妇女;③已满75周岁的人。
(4) 五种情形撤销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
罪;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 、违反法律、监管规定、违反禁止令。
2、假释: (1) 刑期条件:有期执行一半以上,无期执行13年以上,一般死缓15年,特殊
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不受此限。 (2) 三种人不得假释(与死缓限制减刑类似) : 累犯;7种
暴力犯、有组织暴力犯单罪判10年以上。(3) 四种情形撤销假释(与缓刑类似) : 考验期
内发现漏罪;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 、违反法律、监管规定。
3、减刑: (1) 各种刑罚都可减(缓刑一般不减) : 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2) 减刑限度要受限(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得少于) : 管制、拘役、有期为原判一
半,无期为13年,死缓为15年(限制减刑20年、25年) 。(3) 无期减后不少于13: 减为
有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已执行及之前羁押的不计算在内;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得少于
13,从无期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先前羁押不予折抵。
真题29、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4/2/55)
A. 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8年。则甲构成累犯
B. 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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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刑法分论
★考点31、法条竞合
【罪数的认定逻辑】
1、触犯的罪名(不考虑罪数规则,只靠构成要件)
2、宜判罪名的结论
3、罪数规则的依据(法条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总论罪数规则)
4、学理上对该罪数规则的称谓
法条竞合的类型和处理规则
类比事例
类别
处理规则
图示及例证
青苹果(特别法) 与苹果
特别法优于
特别
(一般法) 。
一般法
法与
(1) 连骗罪与金融诈
(如刑法有
一般
骗、合同诈骗等; (2)
法
明文规定则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
依规定,如
等;(3) 玩忽职守罪与
刑法第149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等;(4) 以危险方法危害
条)
公共安全罪与该章故意犯
独立竞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等
芝麻饼(整体法)与芝麻
整体法优于
整体
(部分法) 。
(1) 韭法
部分法
法与
拘禁罪[最轻的人身暴
部分
力],与绑架罪、拐卖妇
法
女、儿童罪。
(2) 过失
致人死亡、重伤罪,与交
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
(3) 非法持有枪支罪、
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
基露素度手研分法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 伪劣产品、假冒、
使用假币、赝品:诈骗
苹果梨,既是苹果又是
重法优于轻
交叉
招握撞编罪
许编罪
梨。(1) 诈骗罪与招摇
竞合
法
原委坚剂
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
人员撞满
类
骗罪;(2) 票据诈骗
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
贷款诈骗罪; (3) 非法
交叉竞合:重法优于轻法
拘禁罪与催收非法债务罪
主角(基本法) 与备胎
基本法优于
基本
(补充法) 。
(1) 贪污
补充法
法与
罪、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
补充
:2巨额
1负污单
源不明罪;(2) 违禁物
→财产来
法
受贿罪
品犯罪(如走私、制造、
源不明:
运输、贩卖毒品罪) 与相
应的持有型犯罪(如非法
持有毒品罪) ; (3) 拐
偏一竞合: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
★三、法条竞合(先分则) 与想象竞合(后总论)的区别
1、法条竞合
2、想象竞合
规范(罪名) 层面上的必然交叠:立法者规
事实(行为) 层面上的偶然重叠:一行为数
定
结果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交
择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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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32、“公共安全”的含义
公共安全(本章罪名法益[结果]) : 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
的平稳与安宁【=公众的人身安全】
“不特定”: 侵害后果规模较大、无法预料和控制。
“多数人”: 具有公众性与社会性
【考点归纳】是否公共安全,一看行为场景,二看损失规模
★考点3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一)危险方法+公共安全+危险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法)
对象:公共安
既遂结果:具
法条竞合
手段行为:危险方法
罪名
体危险
全
放火罪
放火
不特定或者
造成危险结
一般法:以危险方
决水罪
多数人的人
果:危险犯
法危害公共安全
决水
爆炸罪
身安全及安
(基本犯)
罪;
爆炸
特别法:放火罪、
宁
既遂;
投放危险
投放危险物质
造成实害结
爆炸罪、决水罪、
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果:结果加
以危险方
其他危险方法:二次行
重犯(实害
破坏交通工具罪、
法危害公
为能造成大规模损害;
破坏交通设施罪、
犯)
共安全罪
通常形式:朝人群驾车
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般
冲撞、私设电网、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等
法)
罪;妨害安全驾驶
罪
【考点归纳】一次能造成大规模损害,方为“危险方法”; 造成具体危险,即可构成既遂
(危险犯)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般法。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
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
结果样态
触犯罪名
论处罪名
妨害安全驾驶罪(既
特别法(轻罪): 妨
1、危险:危及公
共安全(=一点实
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害安全驾驶罪(既
害后果都没有)
共安全罪(危险犯既遂)
遂)
对驾驶人员使用
2、只要出任何实
暴力或者抢控驾
择一重处:以危险
害后果:(1) 轻微
驶操纵装置;驾
妨害安全驾驶罪(既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伤、财产损失;
驶人员互殴
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2) 致人伤亡或
罪(危险犯既遂;
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或结果加重犯)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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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共安全的;现在进行审理,不应将其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但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答案】D
真题34-5、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2023/客B/卷一
/仿10】
A. 甲和妻子乙喝酒,之后乙口吐白沫,甲没有办法只好醉酒驾车送妻子乙前往医院救
治,甲构成紧急避险
B.公交车司机甲在行驶过程中被乘客乙击打头部,司机甲立即制动停车,导致一名乘
客丙摔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在网上非法买卖杀伤力大的弓弩,因弓弩不同于枪支,故甲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
罪
D、某化工厂违反排污规定偷偷向水源地排有毒害性的污水,导致当地大量人畜死亡,
供水停顿数天,该化工厂的行为只构成污染环境罪,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ABC
真题34-6、【2024/客A/卷一/仿1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上因乘客坐
过站,司机不允许临时停车,发生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掉进河里,造成3人死亡。关于
乘客的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 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
B.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
C. 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答案】CD
★考点34、破坏公共设施类犯罪
行为
对象
危险结果
罪名
罪数
5种交通工具:火车、汽车
发生倾
破坏
正在使用中
破坏交通工
想象竞
合:同
(包括拖拉机)、电车(包括
覆、毁坏
具罪
的
缆车)、船只、航空器
危险
时触犯
功能
正在行驶、
盗窃罪
破坏交通设
交通设施:轨道、桥梁、隧
性破
的
已交付使
道、公路、机场、航道;灯
施罪
坏
用、不需再
塔、标志;以及其附属设施
(如专用线路)
检修就可使
用
电力设备
足以危害
破坏电力设
公共安全
备罪
破坏易燃易
易燃易爆设备
爆设备罪
【金点口诀】破坏+正在使用+特定公共设备+公共安全危险(倾覆、毁坏危险)=破坏公共
设施类犯罪
【方大笔记】刑法中的“车”
1、【破坏交通工具罪】5种交通工具:“火车、汽车(包括拖拉机) 、电车(包括缆
车) 、船只、航空器” 。没有摩托车
2、【危险驾驶罪】
(1)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摩托车,没有自行车
两轮(三轮) 电动车:①<25kg/h=电动自行车;③≥25kg/h=电动摩托车
(2) “客车、校车”严重超速、超载
3、【妨害安全驾驶罪】“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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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6、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 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1、构成要件
客观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司机) 和非交通运输人员(乘客、行人
主体:一般主体
等) 都能构成本罪
不法
(1)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能规范的范围,如公共道路(公路) 、桥
时空环境:在公共
梁、广场等。
交通管理范围内
(2) 发生在厂矿区以及其它地方的汽车撞人事故,分别认定为重大
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
伤罪。
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
行为:违章行为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结果
重大损失结果是由违章行为导致(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的结果) ;
因果关系
主要条件(全部、主要、同等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
主观
已满16周岁
责任
精神正常
刑事责任能力
罪过形式:过失
对结果是过失:故意违章,过失结果;过失违章,过失结果
如对造成公共安全危险的结果具有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对特定个人法益有故意,认
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要点:一般主体+公交范围+违章行为+损失结果(量的要求)+因果关系(全部、主要、
同等责任) +对结果过失=交通肇事罪
结果量的要求(结果+情节)
+情节(可能与违章行为重复)
责任程度
行为
结果
1死或3重伤
全部、主要
一般违章行为(如超
速、闯红灯、逆行
同等
3死
全部、主要
等)
无力赔30万
酒后、吸毒
无照
6种特定
违章行为(包括后栏
明知安全装置故障
1重伤
全部、主要
恶劣情节
部分恶劣违章)
明知无牌或报废
严重超载
逃逸
【口诀】一般违章,一死或三重伤;6种情节(酒后、吸毒;无照;安全故障;无牌、
报废;超载、逃逸),只需一重伤。
2、加重犯
(1) 因逃逸致人死亡(7~15年) : 一头有违章,一尾有死亡,死亡因逃逸(刑法:为逃
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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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第
体酒精含
者旅客运输,严重超
于公众通行的
场所
载、超速
量。
3、4项有
4、违规运输危险化
直接责
具
体
危
险
犯
任,也可
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构成
与交通肇事罪关系:基本犯VS结果加重犯。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系:轻罪(抽
象危险犯)VS重罪(具体危险犯)
【考点归纳】1、“道路上” =公众通行场所。2、“机动车” :含汽车、摩托、拖拉机。3、
四种行为,飙车、醉酒、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安。4、罪是轻罪(最
高拘役) 。5、违章过失致重伤、死亡,定交通肇事罪;6、危险方法、具体危险、对公安
系故意,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由重到轻
主观责任
罪名
客观不法要点
关系
危险方法+具体危险
故意(对危险、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结果(实害结果)
实害结果) )
共安全罪(危险犯、故
故意
意犯)
犯VS
具体危
过失(对实害结
交通违规行为+实害
2、交通肇事罪(结果
过失
险犯VS
结果
结果
果)
犯、过失犯;过失以危
抽象危
犯
加重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VS
险犯
的特别法)
基本
故意(对行为)
四种特定交通违规行
3、危险驾驶罪(行为
犯
为
犯)
【考点归纳】汽车肇事案件的认定方法(由重到轻)
一、先看罪过,对公共安全是故意(非常严重的多项违章)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
二、对特定人重伤、死亡结果故意的,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三、对公共安全是过失(一般违章) , 才涉嫌交通肇事。
认定交通肇事案的逻辑顺序
(一) 故意杀人罪(伤害罪)
1、隐藏、遗弃致死(致伤):故意杀人罪(伤害罪) 。
如果符合1,构成故意杀人(伤害)罪,则除去死亡(伤害) 结果后,再认定其他结果、
情节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 交通肇事罪:全案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一般主体+公交范围+违章行为+损失结果(量的要求) +因果关系(全部、主要、同等
责任)+对结果过失=交通肇事罪。
3、结果量的规定: (1) 一般违章,一死或三重伤; (2) 6种情节(酒后、吸毒;无
照;安全故障;无牌、报废;超载、逃逸) , 只需一重伤。
(三) 加重犯: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由重到轻判断是否属加重犯。
4、因逃逸致人死亡:一头有违章,一尾有死亡,死亡因逃逸(不救助) 。
5、交通肇事后逃逸(逃前构成基本犯) =基本犯+逃逸。
6、都不属于,系基本犯。
(四) 指使者
7、三种人(主管、车主、承包人)指使违章,只需司机构成基本犯,指使者构成交通肇
事罪。
8、四种人(多出乘车人)指使逃逸,司机需逃逸致死,指使者才定逃逸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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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结果
结果
法条竞合
整体法与部分法:本罪结果可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失
火罪等
一般法与特别法: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特别法
(二) 危险作业罪
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一)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
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
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三)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
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体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包括:(1) 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
人、管理人员;(2)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3) 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时间
安全事故发生后。但不要求发生在安全事故完全结束之后
行为
不作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情节犯
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其它不具身份的人,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共犯
(1) 因故意阻挠开展抢救、隐藏、遗弃等不救助行为而导致死亡重伤,以
罪数
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不作为) 定罪处罚(原理:想象竟合择一重
罪)
(2) 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触犯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又触犯贪污、
受贿犯罪
区分
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告,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真题36-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A/卷-/
仿13: 公共安全犯罪】
A.某矿区因违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甲系该矿区
的实际控制人,但未直接参与矿区日常管理工作,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B.甲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实
危险,但尚未实际发生事故,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某公司安装电力设备后并未交付使用,甲为泄私愤损毁了该公司的部分电力设备,
甲的行为不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
D. 甲盗窃了允许社会机动车道上的客井盖,虽有导致车辆侧翻损毁的现实可能,但因
被盗窨井盖的价值未达盗窃罪“数额较大” 标准,甲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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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药)
禁药、未经批准
假药:“假药不是真药”,
劣药:“劣药是不合格
无证销售药品、
药
原料
大体上指与标明成份不
的药”, 大体上指药品
符、变质的药
成分含量不达标、过
期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
①未取得或者使用
准规定的成份不符;②以非药
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
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
伪造、变造的药品
经营许可证,非法
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
的药品;③未标明或者更
品;
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
改有效期的药品;④未注
②未取得药品批准证
经营药品;②生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
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
明文件生产、进口药
产、销售不符合药
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品;⑤超过有效期的药
品
用要求的非药品原
品;⑥擅自添加防腐剂、
料、辅料[国务院
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
办公厅公布《法
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 》第
915项]
注意:2019年8月26日修订的
不再将“使用未按照规定
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
《药品管理法》,不再将“未
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
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列为“假药” 、“劣药”
进口药品” 列为“假药”
危险犯:足以严
数额犯
行为犯
结果犯:轻伤以上
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 食品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 生产、销售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有毒、有害食品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中掺入禁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相关物质不达标
(1)禁用物质: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
(1)超标: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
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2) 非法物质、禁用农药、兽药:因危害人体健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
(2)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
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
(3) 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
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产、销售的;
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
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 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4) 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即指用餐厨
(5)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
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
源性疾病的情形。
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
危险犯
行为犯
(四) 本节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处)
认定步骤
第一步,根据数额(销售金额5万、货值金额15万) 确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
第二步,确定特殊伪劣产品属于哪一类,根据成罪条件(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确认是否构成该罪。
第三步,确定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存在,就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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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
绕关
私
通关时不如实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
变相走
私
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
走私行为
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间接走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
私(准
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走私)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
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
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明知具体走私对象。(1) 行为人主观上对走私对象不明确,但有概括故意,
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推定) 。走私多种物品,数罪并罚。(2) 在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时,隐匿违禁物品,数罪并罚。
罪过形
认识错误问题(有证据证明误认) : (1) 误将特种物品(禁止、限制进出口
式:故意
物品) 误认为一般物品(允许进出口物品) , 或者相反,定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罪。(2) 在不同种类的禁止进出口(包括限制进出口) 的货物、物品之间
产生误认,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数罪并罚:(1)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妨害公务罪) 。(2) 同时走
罪数
私多种不同类物品的(均有故意) ,数罪并罚。
与走私罪犯通谋(事前或事中) ,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
走私共犯
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构成走私犯罪的共同犯罪
真题38-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1/2/11)
A. 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
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 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真题38-2、甲欲图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骗乙说是普通货物。乙误信为真,于是帮
忙运输入境(按照普通货物计也达到定罪标准)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
是?
() 【2023/客B/卷一/仿11】
A. 乙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未遂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
B. 无论根据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乙所构成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
品罪的犯罪形态都是未遂
C. 根据具体符合说,乙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未遂
D. 根据法定符合说,乙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既遂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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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一) 假币犯罪: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不要认为:不是真币,就一定“假币”
(1)正在流通:境内或境外流通均可。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构成诈骗罪
对应:真
(2) 币种:人民币、境外(港澳台) 币、外国货币。包括硬币与纸币、普通纪念币
币
和贵金属纪念币
假币
(3) 存在对应的真币。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货币,可构成诈骗罪
假币形态
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信为真货币
全部做假。真币与假币拼接(部分真部分假)亦属伪造
伪造
部分有真,需部分保留原合法货币符号。只使用原货币材质而不保留原货币符号
变造
的,系伪造货币行为
一般对方知情是假币。将假币当商品,有偿转让、有偿交付伪造的货币。购买假
出售;购
行为
币,有偿取得假币
买
一般对方不知情是假币。将假币代替真币投入流通领域(流通或兑换) 使用
使用
转移假币的存在地点
运输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包括接受赠与、保管
持有
故意
故意。明知对象是假币
(1) 伪造假币又出售、运输(同宗假币) ,按伪造假币罪从重处罚
罪数
(2) 购买假币后使用(同宗假币),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 出售、运输假币,同时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考点归纳】针对流通货币,本币外币均可。(1) 伪造是全部做假,变造是部分有真
(部分保留同类合法货币符号) 。真假拼接定伪造。
(2) 出售是当作假币[包括易物],
使用是作为真币、投入流通。持有是补充法。
(3) 同宗假币:择一重、前者重;不同
宗:选择罪名定一罪,不同罪名数罪罚。
★(二) 洗钱罪:脏钱洗白
对象:“脏钱”。7
(1) 7种上游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
种上流犯罪所得
罪;恐怖活动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假币犯罪) 、金融
及收益
诈骗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2) 指“犯罪行为”, 不是指“罪名”; 指“犯罪事实”,不是指诉讼结
果。①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②上游犯罪事实可
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③事实可
以确认,但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行为:“洗白”。
(1) 提供资金账户的;
掩盖、隐瞒非法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来源和性质(注
(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意:包括“自洗
(4) 跨境转移资产的
(5)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钱” )
故意
(1) 明知是对象脏钱(事后犯)
(2) 县体认识错误(同类错误): 将此种上游犯罪收益误认为彼种
上游犯罪收益,不影响洗钱故意的成立
与上流犯罪共同
1、洗钱罪属“事后犯” (行为系事后的掩饰、隐瞒7种上流犯罪所
犯罪的区分
得、收益的行为) 。
2、如事先、事中有共谋(同时有精神帮助行为) ,可与上流犯罪构
成共同犯罪。
3、同时触犯洗钱罪(本犯可构成) 的,数罪并罚。
触犯洗钱罪(自洗钱可构成) , 同时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法条竞合
罪所得收益罪(本犯不能构成) , 以洗钱罪论处
触犯洗钱罪,同时触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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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1、金融诈骗犯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及信用卡类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窃取、收买或者非
偷、卖
非法获取、提
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信息
供真卡信息
罪
伪造信用卡
造假卡
伪造金融票证罪
造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领
骗领真卡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
持假卡,
持
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非法持
非法持真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他人信用卡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出售、购买、
买卖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提供假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
用假卡,
用
信用卡诈骗罪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非法用真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盗窃真卡并使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偷卡
盗窃罪
用
抢卡
抢劫真卡不使用、使用
抢劫真卡
抢劫罪
诈骗、捡拾、抢夺、敲诈真卡并使用
冒用
其它冒用
信用卡诈骗罪
【归纳】盗窃、抢劫真的、有效的、实体的信用卡卡片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抢劫罪;
其它获取(诈骗、捡拾、抢夺、敲诈等) 信用卡(包括账户) 并使用,以冒用定信用卡
诈骗罪
0、信用卡(刑法:银行卡) :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
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支付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账户)
(一) 盗窃、抢劫+真的、有效的、实体信用卡(真卡片) 并使用-盗窃罪、
抢劫罪
第196条第3款【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
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盗窃行为),冒用信用卡(兑现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盗窃罪
(二) 信用卡诈骗罪=四类行为I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的) , 冒用
真卡,恶意透支]+真、假;卡片、信用卡账户
第196条第1、2款【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置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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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卡片、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诈骗罪。
对人,ATM机、互联网、通讯终端上使用,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冒用信用卡,包
括冒用信用卡账户。
3、第三步:以上都不是,则采用财产犯罪四步推理法(一看被害人,二看犯罪对
象,三看占有状态,四看转移占有手段) 推理是盗窃罪(或诈骗罪、其它财产犯罪) 。
4、微信、支付宝、互联网上:
(1) 冒用“信用卡账户”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窃取“网络账户” 中钱款,构成盗窃罪
5、“多倒几手” : 观点一:以实际造成损失的行为,认定罪名。
6、“掐卡”行为的定性:观点一:存款的占有归银行,名义存款人享有返还权
7、收卡型受贿罪的数额、既未遂标准:观点一:“实际控制说”
8、提供信用卡(“三卡” ) 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真题41-1、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7/2/58)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
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
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 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
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 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
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ACD
真题41-2. 关于侵犯财产犯罪,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2021/客/卷一/仿11)
A. 甲盗窃王某手机(价值3千元) , 发现其微信账号余额1万元,遂将1万元转入自己
的微信账户。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 3万元
B. 乙盗窃张某手机(价值3千元) ,发现其微信账号没有余额,但绑定了信用卡,遂
使用该微信绑定的信用卡账号,直接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1万元。乙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
数额为1.3万元
C.丙盗窃李某手机(价值3千元) ,发现其微信账号没有余额,但绑定了信用卡,遂
用李某的信用卡账户往李某的微信账户充值1万元,后再将1万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丙成
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 3万元
D. 丁盗窃刘某手机(价值3千元) ,发现其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也没有绑定信用卡,
遂用该手机备忘录中记载的刘某信用卡信息绑定了该微信,后去商场使用微信扫码消费了1
万元。丁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 3万元
【答案】BD
真题41-3.如不计数额,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的有? (2022/客延/1/15)
A. 甲趁乙不注意,将乙手机微信零钱中的钱款转走
B. 甲通过多次尝试,试得乙手机的开机密码,转走乙微信零钱中的钱款
C. 甲趁乙熟睡时,将乙的银行卡绑定乙的手机微信,然后在乙的微信上将信用卡账户
中的钱款转走
D. 甲捡到乙的手机,发现乙的手机绑定信用卡,通过微信将乙信用卡账户的钱款转至
乙的微信零钱,然后再从微信零钱转走
【答案】ABD
真题41-4、乘客乙乘坐司机甲驾驶的(小型) 出租车,下车时把手机落在车上了。甲
看乙离开走远了,过了几分钟后才把车开走拿走手机。之后,甲多次配试密码,将乙的手
机解锁,先从乙的银行卡转账3万元到乙的支付宝账户,然后用支付宝付款的方式在商场消
费花了。不久,乙打该手机询问情况,甲接通后对乙谎称自己是路人,随后挂断电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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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
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答案】B
真题41-7、甲欲向某信用合作社借款50万元扩大养殖,信贷员乙告知其单人申请贷款
的限额为5万元,并主动提议让甲借用多人身份证办理贷款。甲遂借用9名亲友的身份证,
乙违规操作发放贷款,将放贷给9名亲友的45万元贷款,也打至甲的账户;加上甲本人贷款,
共计50万元。后因突发洪水导致鱼塘全毁,甲无法归还借款50万元,造成重大损失。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A/卷一/仿17: 骗取贷款】
A.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取贷款罪想象竞合
B. 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C. 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甲是从犯
D.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是骗取贷款罪的教唆犯
【答案】B
考点42、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
逃税罪(7)
第201条
10万
轻伤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10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
第205条
10万
罪
第205条之三
虚开发票罪(8)
50万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万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万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万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
第209条第1款
10万
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2款
50万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0万
非法出售发票罪
50万
第4款
第210条之三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8)
50万
★一、逃税罪
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
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责任阻却事由】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
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罪量要素
责任阻却事由
行为
主体
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10万比例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纳税人
数额行政处罚(五年内二次行政处
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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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发票可成为盗窃罪、诈骗罪的对象。盗窃、诈骗增值税发票,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考点归纳】
1、逃税罪主体有二:纳税人补税可免责,五年之内刑事处罚或两次行政处罚除外;扣
缴义务人,不免责。
2、先缴税后骗回,未超部分是逃税罪,多骗部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
3、抗税罪是妨害公务罪特别法,主体只是自然人,逃税后抗税要并罚。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四种行为;是目的犯、具体危险犯。
真题42-1、甲公司从农民丙处购买农产品,农民丙没有开票资格,没法给甲公司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为了报账,找到乙公司,让乙公司帮忙开票。乙公司遂按甲公司
与丙发生的实施交易金额,给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甲公司收取了一定“点数”
的开票费用。如不计数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
A.即使本案中甲、乙公司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也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 如果本案中甲、乙公司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虽
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可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等犯罪
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
他人虚开,故而,如果乙公司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甲公司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也是正犯,而不是教唆犯
D.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结果犯,如果虚开行为有因抵扣而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危
险,但仅是虚开行为完成,还未进行抵扣实行造成税款损失的,也不构成犯罪既遂,只构
成犯罪未遂
【答案】BC
考点43、侵犯知识产权罪
【考点归纳】
1、侵犯著作权罪(先民后刑) : 侵犯他人著作权,他人需有著作权;复制、发行、网络
传播、避开技术措施;新增表演。
2、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 包括两种:(1) 完全相同。(2) 极其近似。与被假
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手(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违约泄露者) 、二手(知情不正当手段获
取而使用者) 均构成
4、商业间谍,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真题43、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04/2/52)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罪
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罪
【答案】ACD
考点44、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串通投标罪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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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OS机套现。
★(4) 非法发放高利贷。根据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之前无罪)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
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未经批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者超越经营范围)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2年内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非法发放高利贷(年利息36%),达到数额标准,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传媒
(5) 非法经营出版物。
(6)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7) 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8)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
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9) 擅自设置手机基站,发布广告信息等。
食品、药
(10)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
品
品生产、销售的韭食品原料,情节严重。
(11)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如盐酸克仑
特罗即瘦肉精) , 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
(12)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 ,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
重。
(13)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
经营药品,情节严重。
(14)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
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
(15)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已经摘取下来的人体器官) 。
(16)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
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为。
(17)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博彩
(18)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且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
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
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
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结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方大笔记】刑法中的高利贷(与民法对比)
1、《民法》上的“高利贷”=利率高于4倍LPR;
2、《刑法》:
(1)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高利贷” =民法=高于4倍LPR;
(2) 高利贷要构成【非法经营罪】, 利率要更高,年利率36%以上;
(3) 【高利转贷罪=“挣利息差罪” 】, 对转贷利率没有限定,赚利息差十万以上就构成。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
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
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
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 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
特别严重的;
(三)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
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
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介组织的人员,如: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
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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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点45、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作为故意杀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客观:不作为+杀人
主观:杀人故意
符合总论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作为
对死亡结果有故意
不作为故意杀人
义务(4种) 、有履行能力、因果关系
罪的构成要件
符合分则“杀”的行为(等价性) :对
他人生命具有支配力(大概率死)
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 : 杀人行为
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
不作为故意杀人
活) : 遗弃行为
罪(过失致人死
对死亡结果是故
遗弃罪(对遗弃行为是故
对死亡结果过
亡罪) 与遗弃罪
意:故意杀人罪
失:过失致人死
意;对死亡结果故意、过失
的区分
均可)
亡罪
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因果关系
→甲死
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
客观伤害行为
(伤害结果) 死亡结果
>乙死
个
个
主观行为人
过失(推定)
故意
【考点归纳】
1、自杀关联行为。
(1) 自杀不是不法,教唆、帮助自杀一般不是犯罪; (2) 除非构成
间接正犯(自杀者无认知、无自由意志) 。
★2、不作为杀人与遗弃区分。
(1) 符合总论不作为行为条件(作为义务[四种义务来
源]、能力、因果) ,是不作为行为。(2) 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 ,才是杀人行为;
(3) 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活) ,是遗弃行为。
3、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行为+过失致死结果+因果关系。打击错误、对象错误
[具体错误]均可。
4、转化犯(6种) 【现象】、想象竟合结果都是一样,轻伤不会转化(仍定本罪) , 重
伤才会转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5、一人杀人故意、一人伤害故意,二人共同致被害人死亡;二人均需对死亡结果客
观上负责,只不过故意内容不同。
真题45-1、翟某与彭某在农贸市场内嬉戏打闹,翟某手持尖刀挥舞以阻挡彭某靠近,
不慎将尖刀刺入彭某腹部,致使彭某腹壁小动脉及肠系膜小动脉破裂(重伤) 。关于翟某
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客/卷一/仿30)
A. 翟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翟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C. 翟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D.翟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未遂
【答案】B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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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考点47、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性犯罪)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妊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主体身份
(1)“奸”的实行者为男性;“强”的实行者可以是女性。
(2) 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男、女)
行为
对象
故意
“强”(违背真实意志)、
妇女(女性)
明知对象是女性
强奸妇女
“奸”
奸淫幼女
“奸”;无需“强”
明知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
幼女
女
特殊责任阻
“白俊峰案” “王卫明案” : 婚内强奸(条件有二:婚姻正常存续,明知
却事由
是妻子) ,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符合虐待罪等罪,可定它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第236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
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象竞合】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强奸罪) 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第236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网络猥亵(司法解释)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
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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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种非法催收方法
1、暴力、胁迫;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
3、恐吓、跟踪、骚扰。
非法债务(客观)
1、高利贷、赌债、嫖资、因违法犯罪而许诺的酬金等;
2、事实上存在债务(所谓债务) 。
主观故意
为了催收非法债务
交叉竞合关系
与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之间的关系。择一重处。
(二) 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主观上对于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
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致…)
转化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的”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法条
过失:
原理:罪
故意:
过
过失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罪。
实为想象竟合犯的提示规定
未使用超过拘禁行为本身范围的
使用了超出轻伤及以上罪力,推定为故
实务(推
定)
暴力(轻伤以下) ,推定为过失
意。但允许反证。
不属结果加重犯也不属转化犯(想象竟合) 的情况
(1) 基本犯:死亡与拘禁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如自杀)
(2) 想象竞合: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因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触犯非法拘禁
罪、故意伤害罪(轻伤) ,择一重罪处断,一般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争议问题:在非法狗禁过程中,另起杀人、伤害犯意而实施杀人、伤害(暴力与
拘禁无关)的。
①观点一:数罪并罚。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数罪并罚。
②观点二:仍定一罪。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重伤、死亡)。
非法拘禁中,出现重伤、死亡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基本犯
(1) 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无因果关系(如自杀)
(2) 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过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失
死亡),结果加重犯
(3) 伤害、杀人行为,与拘禁行为是同一行为(为了拘
故意伤害罪(重伤、致
禁、控制、制止逃走、索债) +主观上故意
死)、故意杀人罪,转化犯
(4) 另起犯意,而伤害、杀人(数行为) +主观上故意
数罪并罚(通说)
【考点归纳】
★1、为了索债(主观目的) 而扣押,构成非法拘禁;包括为了索取非法债务(赌债、高
利贷) 。索债且的,排除非法占有且的。
★2、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原理:想象竞合) 。
(1) 过失致死(重伤) ,结果加重;
(2) (故意) 暴力[轻伤以上]致死(重伤) , 定故意杀人、重伤(转化犯) 。
★(3) 关键在于:对于结果的罪过心态(故意VS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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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VS当场劫夺被害人的抢劫故意。
4、绑架罪、拘禁罪是继续犯,在行为终了之前加入,可构成继承共犯。
5、结果加重犯(无期至死刑) 有三:杀人、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过失致死,不能再判
死刑。绑架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6、共同犯罪。二人共同非拘禁,一人勒赎目的(构成绑架罪) , 一人索债目的(构成
非法拘禁罪) : 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拘禁导致的结果客观负责。
真题49-1、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
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2010/2/16)
A. 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真题49-2、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 。甲欺骗乙、丙说:“富商
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 乙、丙将吴某扣押,
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
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6/2/15)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D
★考点50、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类犯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妊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透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且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实行行为
“拐” 的行为
拐骗(拐【包括抢夺、抢劫、盗窃】+骗) 、绑架、收
买、贩卖、接送、中转
主观目的
“卖” 的目的
只需“换钱”,无需“挣钱”
妇女、儿童
包括亲生子女、收养看护的儿童
行为对象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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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1、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考点归纳】
1、实行行为是告发,告发内容是虚假犯罪(不法事实) ; 告发完成即既遂,过失错告不
为罪。
2、诽谤罪行为是散布,虚假事实不限犯罪事实;诬告行为是告发,只能是不法事实。
★考点5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
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
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定罪从重
处罚。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
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主体
时空
对象
手段
目的
转化犯
刑讯逼供罪
司法
刑事诉
犯罪嫌疑
肉刑、变相肉刑
致人伤
逼取
残、死
人、被告
讼中
工作
口供
人员
亡的,
人
定故意
暴力取证罪
各种诉
证人(包
暴力
逼取
证言
讼中
括被害
伤害
人)
罪、故
虐待被监管
意杀人
监管时
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监
监管
被监管人
罪
人罪
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
机构
(刑事、
的监
行政监
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
管)
管人
监管人(间接正犯+帮
员
助犯)
【考点归纳】
1、刑讯逼供罪:场景是刑诉;对象是“被告”、“犯嫌”。范围要比刑诉宽。
2、暴力取证罪:场景是所有诉讼;对象是“证人” (一切作证的人) ,包括受害人。
3、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虐待,间接正犯+帮助犯。
4、三罪都是身份犯(司法人员、监管人) ; 都有转化犯,重伤、致死要转化。
真题52、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2/2/60)
A. 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
讯逼供罪
B. 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
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
处
D. 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
逼供罪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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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归纳】
1、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比民法宽泛) ; 遗弃罪不限于家庭成员,是所有扶养义务
人。
2、虐待中伤害致死,不属虐待致死,应当数罪并罚(虐待罪基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 。
真题53-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
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
(2015/2/62)
A. 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 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 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
罪
【答案】ABCD
真题53-2、关于虐待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2025/客A/卷一/仿19: 虐待罪VS
故意杀人罪】
A. 甲与乙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二人因子女抚养问题仍共同居住在一起。在此期间,
甲长期对乙实施虐待,最终导致乙不堪忍受(注:这里强调“不堪忍受”=大概率) 跳楼自
杀身亡。则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系结果加重犯
B.甲长期虐待其母亲长达3年之久,情节恶劣。某日,甲觉得母亲是累赘,遂将母亲禁
闭于屋内长达7天,期间不提供食物,最终导致母亲饿死。则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与故意杀
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C. 祖母甲以杀害继孙女乙为目的,多次使用木棍、木棒对继孙女乙实施虐待行为,最
终致其被打死。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系结果加重犯
D. 母亲甲长期以虐待、折磨女儿乙为乐,虽每次虐待行为未直接造成乙重伤,但长期
虐待的伤害后果逐渐累积,最终导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致人重伤,系结果加重
犯
【答案】ABD
考点5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
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
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主体,单位、个人
主体
行为
违反规定,非法获取(包括窃取、收买、骗取等) 、非法提供(出售、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
对象
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
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有效的信
息。
从重
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提供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特别法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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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考点55、财产犯罪四步推理法;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犯罪知识点
一、财产犯罪的法益以及罪名之间的关系和区分
(一) 财产犯罪的关系:6个转移占有的财产犯罪+侵占罪
一抢劫罪
抢夺罪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窃取)
骗菲_--->职务侵占菲、资污菲(骗取)
一敲诈勒索罪
转移点有的
聚众碘掩菲
犯罪
非法
他人占有(所有)
行为人占有一
→行为人所有
非法
合法
(代为保管、管理、捡拾、偶然获得)
不转移占有的犯罪
便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吞)
(二) 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
抢劫罪
侵占罪
第270条
第263条
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
第271条
第267条
抢夺罪
效力更高的
聚众哄抢罪
第268条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
占有、使用权
事实占有
特定款物专用权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6个转移
占有的财产
财物本身效能
第275条
第266条
诈骗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犯罪)
正常生产权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264条
盗窃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276条之一
劳动报酬求偿权
(三) 6个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
[事例1] 小偷甲盗窃丙的财物。
[事例2] 小偷甲盗窃丙的财物,而乙抢劫小偷甲盗窃所得赃物。
[事例3] 小偷甲盗窃丙的财物,失主丙抢回甲偷走的财物。
刑法中的“财产犯罪” ,可分为两类:
1、以赃物为对象:不能用民法原理解释;刑法专有的保护法益:占有秩序。构成的罪
名,只能类比于下述第二类情形。
2、以其它民法合法占有的财物为对象:可用民法原理解释,先民后刑
(1) 客观上,民法上合法占有权;
(2) 主观上,非法所有目的(目的是侵犯所有权) 。
3、统称为:保护“占有秩序” (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 。
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6个罪名的保护的法益:
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占有事实,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即:被害人(原占有人)
的占有效力要高于行为人的占有(占有秩序) 。
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占有秩序:民法上合法占有+刑法自身的赃物犯罪)
事实占有
既包括合法占有(如所有权人合法占有), 也包括非法占有(如非法占有赃物)
效力更高
占有者的占有相对于行为人的占有而言效力更高,则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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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55-5、A快餐店的销售主管甲,利用主管便利,将店内对内部员工售卖的40元的快
餐,以70元价格在网上销售。顾客支付给甲70元钱之后,到甲所在的店领取快餐。甲收到
70元后,谎称是内部员工购买只将40元入账快餐店,获利数额巨大。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2023/客A/卷一/仿13】
A. 甲因扰乱快餐店的经济秩序,造成的损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 甲违背快餐店的出售意图转售快餐,对象是套餐的售卖所得,对快餐店构成诈骗罪
C. 甲欺骗顾客购买,造成顾客财产损失,对顾客支付的款项构成诈骗罪
D.甲违规处分店内套餐,对象是套餐的售卖所得归其所有的部分,构成职务侵占罪
【答案】D
(二) 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的形式(与民法“财产”相比)
物、债二分:“公私财物” VS“财产性利益”
流通货币(本币、外币无可)。国家发行的国库券、债券,也是财物
货币
有价值、可控制。可包括无形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违禁品(毒品、假币、淫秽物
物品
品等) : 也是财物,以情节计(数量)
符合“有价值、可控制” 的是财物(无形财物) ,如Q币、比特币、游戏装备等
虚拟财物
有价票
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票证(如现金支票): 是财物。数额按票面数额(及可得收益) 计
记名、可挂失的有价票证(如存折、存单): 在盗窃、抢劫时是财物。数额按实际兑现数额
证:刑法
计(兑现行为触犯它罪的系事后不可罚)。在捡到时不是财物
有明文规
信用卡:在盗窃、抢劫时是财物;在捡到、诈骗、抢夺等时不是财物
定时才是
财物
通常不认为是财物,在可消灭债权债务时是财产性利益
欠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在抢劫、盗窃、诈骗是财
发票
物
可立即转移交付、使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财产性利益,例如免除债务,是转移占有型犯
财产性利
罪的对象财物。仅仅只是延缓债权、侵犯返还权、请求权等,通说认为不构成转移占有型
益
犯罪;但之后获取财物的行为可涉嫌犯罪
价值极其低廉微薄的物品,例如一两张白纸、一小滴墨水等,不认为是我国刑法值得保护
的财物
(三) 确定行为前犯罪对象(财物) 的占有状态[他人占有VS脱离他人占有?]
★他人占有的财物:事实上占有(效力更高)、观念上占有
直接支配、支配领域、存在状态、临时占有人、封缄物、辅助占有、存款占有、死者遗物
物主、管理人(原占有人) 近在
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
思尺,或他人短暂离开,归其占
有
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房子、家、办公室、宿舍
据存在状态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支配
路边汽车、自行车,归车主占有
该财物被置于相对隔离的,处于
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有临时占有者
归临时占有人事实支配领域
事实占
内,,归临时占有人占有
有,观念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的封缄物,未授
受托人占有整体;封缄物内财物
上占有
权受托人占有封缄物内财物
仍归委托人(原管理人) 占有
辅助占有人非独立性的占有管理财物,
数人均占有,上位人占有效力更
财物仍归上位占有人占有
高
存款的占有归银行;返还请求权归于名
存款归银行;返还请求权归于名
义存款人
义存款人
死者的遗物;坟墓上祭葬品,坟墓里陪
社会观念认为占有
葬品
真题55-6、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 ? () (201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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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归纳】
1、认定财产犯罪,一看被害人,二看犯罪对象,三看占有状态,四看转移占有手段。
2、转移占有犯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 , 需要
原占有人事实占有效力更高。
3、8种占有(近在咫尺、支配领域、推知支配、临时占有人、封缄物、上位占有、存款、
死者遗物) , 均是他人占有。转移占有犯罪对象,须是他人占有。侵占对象,须是脱离占
有。
4、非法占有目的,实为非法“所有”目的(想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
三、多观点题:通说+胡说
(一) 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 (被害人) 认定的标准:整体财产说VS具体财产说
观点辨析: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被害人) 认定的标准
通说观点:整体财产说
少数观点:具体财产说
以被害人全部财产有无减损为标准,来判
以具体的特定的财物对象为标准,来判断该具
断损失与否
体财物有无损失
【事例】甲潜入乙的办公室,偷走了乙的一件工艺品(价值1万元) ; 临走时在桌子上
放了1万元作为购买费用。
(二) 第三人可否对赃物主张善意取得:可以VS不可以
观点辨析:第三人可否对赃物主张善意取得
通说观点:可以,善意第三人不是被害人
少数观点:不可以,善意第三人是被害人
因善意第三人无财产损失,行为人对第三
因善意第三人有财产损失,行为人对第三人也
人可能不构成犯罪
可构成犯罪
【事例:石狮子案】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
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丙,得款1万元据为已有。
(1) 观点一:刑法通说认为,第三人对赃物可主张善意取得(不明知、无重大过失) 。
从而善意第三人不是被害人。依据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第11条:第
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 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 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 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1) 7号) 第10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法追缴:
(一) 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 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 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时是善意;(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2) 观点二:刑法中少数观点(可能也是民法中的通说) 认为,第三人对赃物不可
主张善意取得,从而第三人有可能成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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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密码。后曹成洋将其中一张其母亲杨春梅名下的银行卡挂失并冻结了账户内资金,得知该账
户内有人民币50万元资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该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另一张新银
行卡账户内。
【2024/客A/卷一/仿15: 财产犯罪、信用卡、网络犯罪】李某让周某开立四张银行卡
卖给赵某,周某照做。赵某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银行风险系统经过识别,
认定赵某使用的银行卡存在风险,将该四张银行卡全部冻结。李某得知该消息后,给周某
好处费,让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后到银行将这些银行卡挂失,将卡内的现金100万元
全部取出。赵某、李某向周某索要,周某拒不归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拒不归还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周某拒不归还现金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如果周某明知赵某会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则周某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
D.如果周某明知赵某会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且起初即具有非法占有银行
卡里款项的目的,则周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系想象竞合犯
【答案】BC
(八) 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等犯罪的既遂标准
【事例】甲诈骗乙,让乙汇款200万给自己,乙慌乱中将200万汇错至丙的账户。
(九) 同一罪名(特别是数额犯) 部分未遂、部分既遂的处理:择一重处VS以加重犯
的未遂论处
部分既遂
部分未遂
分属不同量刑幅度
择一重处
情节:未计入部分
诈骗1万既遂
诈骗100万未遂
较大;特别巨大
诈骗100未遂
1万既遂
情节:未计入部分
既遂
部分既遂
部分未遂
属于同一量刑幅度
诈骗1万既遂
诈骗2万未遂
较大;较大
诈骗1万既遂
2万未遂
【事例】甲冒充警察,谎称乙在出售时房屋以“阴阳合同”手段逃税200万,涉嫌逃税
罪,让乙将全部售房款3000万打入甲指的“安全账户” , 以供司法机关查验。乙信以为真,
向“安全账户” 打入100万元,其它2900万元还未打入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并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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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使用暴
骗、抢夺行为时空间隔较小。2、有明显时空间隔的,不认
定为抢劫罪,而以之前的犯罪与之后的暴力数罪并罚。
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
暴力或暴力威胁
暴力、暴力威胁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与普通抢劫中的暴
胁
力、暴力威胁相同;无需造成轻伤) 。
对象是他人
1、包括财产原占有人、管理人,警察、路人等抓捕行为人
的人,阻碍其实施犯罪的人等。2、主观误认,有三种目
的,也可转化。这与普通抢劫要求暴力对象人是财物占有
人、妨碍转移占有的人有所不同。
3、三种
1、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2、如果以劫财(转移占有)为目
目的
的,系普通抢劫
【考点归纳】
★1、普通抢劫:先抢(人身暴力或威胁+原占有人+当场) , 后劫(强取财物+原占有人+当
场)
★2、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不考虑数额、但要求实行) +当场暴力、威胁(实行行
为) +三种且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转化型抢劫罪
★3、携凶抢夺定抢劫。抢夺行为+携带凶器=抢劫行为。凶器包括两大种:禁止器械,为犯
罪而携带杀伤器械。
4、既遂标准:轻伤,或者,取财。
★4、“入户抢劫”三要素:家庭住所才是户、为了违法而入户、暴力发生在户内。
★5、“抢劫致人死亡” , 包括故意、过失,与抢、劫有因果。包含打击错误;误击同伙是
偶然防卫。
真题56-1、关于转化型抢劫,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2022/客/1/19)
A.甲入户盗窃完乙的1万块钱,离开乙家之后,想起来还可以偷乙的笔记本电脑,遂在
一小时之后准备返回乙家。结果在乙家单元楼道里遇到乙,为了抗拒抓捕而将乙打昏。则
甲构成抢劫罪
B.甲在公交车上盗窃乙被发现,甲逃窜下车,乙也追下车,甲为了抗拒抓捕而将乙打
成重伤。则甲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 甲在一居民小区入户盗窃珠宝,从被害人家中出来后,在小区里遇到巡逻的保安,
甲为了带走珠宝而与保安搏斗,殴打保安,后甲被保安控制,珠宝被取获,保安未受伤。
则甲构成抢劫罪,系犯罪既遂
D. 甲在行驶的大巴车上盗窃得到乙的财物,一小时后大巴车进入服务区,乙发现财物
丢失,于是抓捕甲,甲为了脱逃把乙打成重伤。则甲构成抢劫罪,系抢劫罪致人重伤
【答案】ABC
真题56-2、甲抢夺乙的皮包不小心致乙重伤;没有抢到手而逃走。路人丙见状追捕甲,
甲为了逃走将丙打成轻微伤,丙仍将甲制服。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卷一/仿33)
A.甲构成抢夺罪(未遂) 、过失致人重伤罪,系想象竞合
B. 甲构成抢夺罪(未遂) 一罪,系情节加重犯
C.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 但不属抢劫致人重伤
D.甲构成抢劫罪(既遂) ,系抢劫致人重伤
【答案】C
真题56-3、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7/2/60)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
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
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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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敲诈手段:暴力或
①暴力或暴力威胁(对人身) 。非暴力要挟,以毁财、毁人名誉、揭
发犯罪或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
威胁、
韭暴力要挟手段
②暴力或威胁、非暴力要挟的加害内容需由行为人实施
③敲诈手段具有非法性(不能以此方式取财)
④以揭发犯罪、揭发隐私相要挟,索要财物的,也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勒索行为
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或为难心理) , 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考点归纳】
1、敲诈手段需非法(暴力威胁、非暴力要挟) , 勒索对象是财物。
揭发犯罪、隐私来要钱,也是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
(1) 当场暴力、当场取财,构成抢劫;一个当场,或都不
当场,构成敲诈。
(2) 韭暴力要挟,无论当场,构成敲诈。
3、存在真实纠纷,要挟内容是合法手段(可以这么要钱) , 不构成敲诈勒索。
★4、行为人既欺骗又恐吓,被害人既误信又恐惧,是诈骗与敲诈勒索的想象竞合。
真题57、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7/2/63)
A.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
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
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
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 , 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
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
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
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答案】ABCD
★考点58、盗窃罪:秘密窃取(通说)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65条【盗窃罪提示条款】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
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盗窃行为(通说) : 秘密窃取。原占有人不知情(没有处分[转移占有]意识) 。即在
物主或管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至于其他人是否知情,在所不论。
【以下为原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现已废止)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 37号;现已废止)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
【现行有效的指导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
论通过2014年6月23日发布) :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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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要点:骗取他人处分行为(行为人欺骗+被骗人处分)
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人
被骗人
②认识错误
⑤行为人取得财物③庭分财物·÷④憾置人损失财彻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对象人(被骗人)
处分(转移占有)行为和处分意识
欺骗
有处分权限
无处分权限
有处分行为和意识
无处分行为和意识
情况
盗窃罪
(三角) 诈骗罪
罪名
盗窃罪间接正
诈骗罪
犯
有骗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被骗人(有处分权限的人)有处分(转移占有的行为和意识)才
构成诈骗罪
1、盗窃行为、诈骗行为的构成条件
行为人的举动
原占有人是否有处分意识(=明知转
移占有)
盗窃行为(秘行犯):
原占有人不知情转移占有事实(秘密
+行为人的举动不用管
单向界定
(包括诈骗等……)
窃取) =没有处分意识
原占有人知情转移占有事实(=有处分
诈骗行为(公然犯):
+行为人有诈骗行为
双向奔赴
意识)
亦即:
(1) 行为人诈骗+原占有人处分(处分意识,公然犯) =诈骗罪(双向奔赴)
(2) 行为人不论(包括诈骗行为) +原占有人不知情(秘行犯) =盗窃罪(单向界定)
2、推理结论的方法:财产犯罪四步法
(1) 第二步:犯罪对象是什么?
(2) 第三步:原占有人是谁?
(3) 第四步(客观行为性质) : 原占有人(第三步) , 是否知情犯罪对象(第二步) ,
被转移占有了?
【考点归纳】
★1、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原占有人是否知情:转移占有事实? )
行为人有诈骗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要看被骗人(有处分权限的人) , 有无处分行为
(转移占有、放弃占有) 、处分意识(知情转移占有) 。
★2、处分指转移占有(被骗人放弃占有) , 而不只是转移持有;处分需要有意识(意识处
分行为说) , 对于转移占有事实,财物性质、数量均需认识。
★3、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甲骗乙而取得丙的财物,乙有处分权(原占有
人、辅助占有人、共同占有人、处分权限人), 甲是诈骗罪(三角诈骗) ; 乙无处分权,
甲是盗窃罪(间接正犯) 。
真题59-1.下列情形不构成诈骗罪的有()
(2021/客/卷一/仿17) 【答案】ABCD
A. 甲在超市里把矿泉水倒掉,然后往矿泉水空瓶里装上白酒冒充矿泉水去结账
B. 乙在餐厅吃完饭后,告知收银员送完朋友后回来结账,收银员未吭声,乙一去不回
C.丙使用电费5000元,通过技术手段使电表显示为1000元,电力公司收取丙1000元电
费
D.丁见邻居房子无人居住,便擅自将房子出租给李某,收取李某租金5万元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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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观故意是盗窃故意还是侵占故意。盗窃对象+侵占故意-侵占罪。
真题60-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 (2017/2/18)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
后据为己有
B. 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
售给李某(已经过户给李某;又拒不退还赵某的房款)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
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
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答案】D
真题60-2、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
司机所有) ; 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
(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 , 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
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
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4/2/88)
A.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
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
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
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AB
考点61、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考点归纳】
1、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本质是效用减损,不限于物理上的损害。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负有义务不支付,劳动法中的报酬,政府责令仍不付;起诉前付
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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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
犯罪活动的四站、通讯群组的;
(二)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
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
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
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
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
一、网络犯罪典型事例
网络犯罪的通过认定方法
1、正犯:(1) 普通犯罪的正犯;(2) 有无利用信息网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 如果都触犯,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2、帮助者(客观+主观): (1) 主观上是否有普通犯罪故意:普通犯罪帮助犯?
(2) 主观上是否有网络犯罪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 如果都触犯,想象
竞合,择一重处。
3、“掐卡”,观点一:侵占罪
【事例1: 同时触犯普通犯罪、网络犯罪】李某让周某开立四张银行卡卖给赵某,周某
明知赵某会用于网络诈骗,仍然照做。赵某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银行风险
系统经过识别,认定赵某使用的银行卡存在风险,将该四张银行卡全部冻结。李某得知该
消息后,给周某好处费,让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后到银行将这些银行卡挂失,将卡
内的现金100万元全部取出。赵某、李某向周某索要,周某拒不归还。【问题】分析赵某、
周某、李某的行为性质,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认识错误问题
1、如果同时触犯普通犯罪、网络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罪) ; 罪数是: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2、但择一重处的前提是“同时触犯数罪”。并不是所有情形,一定会同时触犯数罪的。
3、判断行为人是否触犯普通犯罪、网络犯罪,仍然需要按“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
观相统一” 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认定。
4、在主观方面,通常会考察在出现客观主观不一致(认识错误) 的情况时,对“普通
犯罪(如诈骗罪等) 的帮助故意”、“网络犯罪故意”的认定。
【事例2】乙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B某,误认为其会用于网络诈骗,但是实际上B某将
身份证用于网络洗钱。
【事例3】丙将自己的SIM卡提供给C某,误认为其会用于普通诈骗,但是实际上C某将
SIM卡用于网络诈骗。
【事例4】甲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给A某,误认为其会用于网络聚众赌博,但是实际上A
某将信用卡用于普通诈骗。
三、概括故意、片面帮助
(一) 概括故意
所谓“概括故意” (现象) , 通常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晓、猜测他人可能会犯罪,但
并不精确明知他人具体实施哪种犯罪,而仍然协助其或共同实施的情形。
(1) 观点一:如认为只需对犯罪事实的可能性有大概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 , 故
而“概括故意”也可成立具体罪名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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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特别法,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加重罚
“暴力袭击” (人身暴力) :【《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暴力达
到一定程度;法考一般不管这个“轻微伤”, 只管暴力】
1、(1) 实施撕咬、掌捆、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
果的;(2)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
行为
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2、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
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
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武警属
对象人
于军人)
2、辅警:(1) 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妨害公务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罪处罚。(2)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加重犯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法条竞合
触犯本罪又触犯妨害公务罪的,以本罪即袭警罪论处
触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同时触犯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
想象竞合
罪、寻衅滋事罪等),择一重处
真题63-1、【2025/客A/卷一/仿25: 袭警罪+故意】陈某醉酒后步行回家途中,因饮酒
过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且小区门口光线昏暗,能见度较低。陈某误将正在小区门口执行
公务的便衣民警王某和辅警刘某认作小区保安,并无故对王某和刘某二人破口大骂。王某
和刘某见状,欲对陈某采取约束措施以控制事态,但在此期间,两人始终未向陈某表明其
警察身份,也未说明正在执行公务的目的。陈某因误认对方身份,在反抗约束过程中,先
动手殴打了辅警刘某(未造成明显伤情) , 后又在争执中殴打了警察王某头部,导致王某
受轻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关于陈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
A. 陈某殴打王某头部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B. 陈某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王某致轻伤,构成袭警罪
C. 陈某因不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D. 陈某殴打辅警刘某,不构成袭警罪
【答案】ACD
★考点63-2、赌博类犯罪
第303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 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 外赌博,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形式
主观目的
罪名
1、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
赌博罪
2、以赌博为业(职业犯)。
1、开设实体赌场。
以营利为目
2、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
的
开设赌场罪
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
利润分成。
3、设置赌博机是开设赌场;生产赌博机是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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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韭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责任主体
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
(1)“组织”。组织结构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
黑社会性质
组织
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钱”。经济实力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
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黑”。行为手段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4)“社会”。非法控制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
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注意]保护伞不是必需特征,而只是可选择的特征。
罪数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首要分子责
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黑社会性质
任
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关联罪名
国机人员,包庇、纵容黑帮,如其是黑帮成员,按组织、领导、参加…罪
从重处罚。如不是,定包庇、纵容…罪;同时触犯他罪,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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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体:负有被执行义务的人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不作为行为
对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
【考点归纳】
★1、本犯妨害司法[伪证、妨害作证;窝赃、窝藏包庇],欠缺期待可能。本犯教唆他人
妨害司法,他人构成犯罪,本犯仍欠缺期待可能。
★2、伪证罪:刑事诉讼中,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妨害作证罪(针对证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针对证据) : 所有诉讼中。
★4、窝藏、包庇罪(犯人)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赃物) : 上游犯罪只需不
法,下游罪名即可成立。
4、卖淫、嫖娼不是犯罪,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庇。
★6、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诈骗、滥用职权,择一重处。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等;手段包括暴力轻伤[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法]; 致人
重伤、死亡,定重伤、杀人。
8、脱逃罪:主体是刑事关押人;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是罪犯。
真题64-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 () (2014/2/61)
A.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
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
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真题64-2、A法院依法作出生效民事判决,涉及甲的一处房产的执行。为使房产不被执
行,甲与乙合谋,签订虚假借款和担保合同,虚构该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并让乙向B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B法院采信该合同,遂判决将房产转移给乙。因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导致A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则甲的行为( )
(2019/客/卷一/仿41)
A.只构成虚假诉讼罪
B.构成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系想象竞合
C.构成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罪,数罪并罚
D.构成诈骗罪
【答案】B
真题64-3、关于窝藏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23/客A/卷一/仿16】
A、甲犯罪后逃走,其妻子乙跟他一起逃跑,但照顾其生活多年,则乙不构成窝藏罪
B、陈某犯罪后外逃,其朋友乙没有让他逃跑,但是对陈某说他会照顾陈某的妻子儿女,
每月定期给他们生活费,让陈某放心,则乙不构成窝藏罪
C、张某犯罪之后准备去投案自首,乙称投案后判刑严重,教唆其逃跑,张某遂外逃,
则乙不构成窝藏罪
D、甲犯罪后不想逃跑,乙为了让其免受刑罚,下安眠药将甲迷晕后用汽车将其拖到外
地,则乙不构成窝藏罪
【答案】ABC
真题64-4、甲、乙合伙以开设KTV歌舞厅的名义一起开设赌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
关侦查。于是,甲、乙,甲父丙、乙父丁四人一起商量。甲父丙对乙父丁说我可以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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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7、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罪名
医务人员(医生、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无资格、无证、无照。①未取得
主体
护士、实习……)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
身份
事医疗活动的;②被依法吊销医
行为
行医行为:职业犯,技术
医疗事故
性诊疗
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的;③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
结果犯。只有造成
结果
要求情节严重。
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④家
要素
就诊人死亡、严重
(过失) 致人重伤、死
的地
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亡,构成结果加重犯(直
接、主要原因)
疗行为的(注意:个人未取得
位
康,才构成犯罪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
罪过
过失
故意
疗机构的,不再是刑法上的非法
形式
行医) 。
真题67、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
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3/2/18)
A. 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 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 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答案】A
考点68、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45条第1、2款【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对象:林木,指活的树木、成片(大面积、小面积,成规模)的树林。死树、零星的树是财物
盗伐林木罪盗伐(盗+伐) : 擅自砍伐他人林木;“盗伐”内含“盗窃”
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滥伐林木罪
滥伐:无证、违规砍伐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真题68-1、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20)
A. 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 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
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
盗伐林木
D. 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
盗伐林木罪
【答案】C
真题68-2、甲以非法占有目的,穿着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衣服,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
证的情况下,砍伐他人的大片林地。当地群众虽然看见了,但以为甲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就没有制止。则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2023/客B/卷一/仿17】
A. 甲应以盗窃罪论处
B. 虽然甲的行为被群众看见了,但不影响其构成盗伐林木罪
C.甲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D. 甲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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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工、配制毒品
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
半成品,未遂
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
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
毒品
故
意
主
体
1、明知是毒品。包括确实明知、应当知道(知道可能是毒品)。对毒品种类认识错
误,属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成立。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构成诈骗罪。
2、不要求营利目的
自然人、单位。已满14周岁,对贩卖毒品负责;其它需已满16周岁
2.吸毒者、代购者、居间介绍者的定性
购买、存储
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
运输
运输毒品罪(数量较大)
为实施贩卖毒品等他罪而购买,或有偿转出
贩卖毒品罪等他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购买、储存时查获
托购者、
运输
运输毒品罪
代购者
加价或变相加价(收取费用、部分毒品作为酬劳)
贩卖毒品罪
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
贩卖毒品罪共犯
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
贩卖毒品罪共犯
居间介绍
贩毒者
者
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
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
通常贩卖毒品罪共犯
3、罪名、数量认定
1、选择性罪名: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
累计毒品数量
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
列确定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
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
两种以上毒品
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3、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
一般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
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
的,不计入其贩毒数量
4、制造毒品
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
的数量,废液、废料不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
4、共同犯罪、数量认定
1、犯罪集团
是共同犯罪。首要分子,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认定
2、一般共同犯罪
主犯,按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的数量认定处
罚。从犯,按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认定
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4、居中倒卖毒品
自主决定交易毒品的数量、价格并赚取差价。与前后环节的
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不是共同犯罪关系
5、二人以上同行运输毒品
应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犯意联
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等,认定是否
构成共同犯罪
6、受雇于同一雇主同行运
受雇者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雇运输
输毒品
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不认定为共同犯罪,受
雇者对各自运输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7、受雇于同一雇主分段运
受雇者之间没有共谋的,也不认定为共同犯罪
输同一宗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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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5、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
★6、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不是事后不可罚,应该数罪并
罚。
7、毒品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2种罪名、5种行为) 被判过
刑,又犯任何毒品犯罪。
真题69-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2/60)
A. 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
贩卖毒品罪
B. 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
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 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
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真题69-2.关于运输毒品罪以及毒品犯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2022/客/1/24)
A. 甲为了出售毒品而运送毒品,但没有交易成功即被抓获。则甲构成运输毒品罪
B.乙出差时发现某毒品便宜,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将其携带回家,途中被查获,
经查该宗毒品数量较大。则乙可构成运输毒品罪
C.丙发现某种电子烟中包含有可以让人成瘾的毒品成份(实为大麻素) , 但并不知道
具体毒品种类,而仍然出售该电子烟。则丙可构成贩卖毒品罪
D.甲为了自己吸食而在网上向丙购买毒品,由乙快递邮寄给甲,甲成功收货,数量较
大。则甲、乙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BC
真题69-3. 甲、乙、丙三人结伴到某边境地区旅游,发现该地毒品价格低廉,遂商议购
买一些带回居住地供自己吸食。甲购买了6g,乙购买了3g, 丙购买了2g, 三人分别购买并
且打算分别带回自己家独自吸食。甲、乙、丙在返程路上乘坐同一辆大巴车时被警察发现。
三人所带毒品总计12克(假定在当地10g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入罪标准) 。关于甲、乙、丙
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2025/客A/卷一/仿29: 毒品犯罪】
A.三人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B.三人成立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C.由于甲、乙、丙三人各自持有、运输的毒品数量均未达到10g的入罪标准,且无共同
犯罪故意,三人均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D.甲持有、运输毒品的数量最多,应当对乙、丙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70、卖淫周边犯罪
(一)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
淫罪
组织卖淫
控制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①开妓院。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
控制卖淫者,招揽嫖娼者。②组织卖淫者。无固定卖淫场所,通过控制卖
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
强迫卖淫(包
以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迫使原本无卖淫意图的
容强奸罪间接
人从事卖淫(与不特定人) 。强迫他人与特定个人性交或从事猥亵活,系
犯)
强奸、强制猥亵罪间接正犯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如
协助组织卖淫
(帮助行为正
为组织者充当皮条客、保镖、管账、管人、联络;防止嫖客闹事、避免干
涉、抗拒检查等
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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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嫖宿幼女,定强奸;引诱幼女卖淫,定引诱幼女卖淫罪。
★5、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故意致人染病,触犯故意伤害罪。同
时触犯,想象竞合。
真题70.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
是?
()
(2004/2/89)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 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 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
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ABC
考点71、淫秽物品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牟利罪
传播(使不特定多数人可能知悉)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
行为
无牟利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牟利为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举利:有偿转让、提供。不是“赚钱”而是“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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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兰某构成受贿罪,赵某构成行贿罪
D. 对于赵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考点73、贪污罪:两类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所有+国有财物
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94条【贪污罪的提示条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十三条(贪污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系
主体身份
利用职务与否
罪名
盗窃罪、诈骗
一般主体
单纯利用熟悉作案环境(以及劳务便
部分
利)
罪、侵占罪
法
单位人员
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
职务侵占罪
一般
物的一般职务便利
法
特别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
贪污罪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
物的职权及公务便利
法
有财产的人员
【考点归纳】
1、两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受民事委托人员) ,利用职务盗、骗、侵,应当交公不交
公,构成贪污罪。
★2、利用熟悉环境(以及劳务便利) , 是盗窃、诈骗、侵占;利用一般职务便利,是职
务侵占;利用公务便利,是贪污。
★3、贪污与受贿区分:对方给与的财物应归公有,是贪污;应属请托人,给与个人换取
职务行为的对价,是受贿。
★4、共犯与身份。不同身份人相互勾结,以主犯身份定;不能区分作用大小,定贪污
罪。
5、(国有单位) 私分国有资产罪VS (自然人) 共同贪污:单位集体私分VS分给少部分个人
真题73-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
优先通行” ; 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
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
()
(2014/2/21)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 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真题73-2、村民乙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甲,与甲商量,让甲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甲答应,将乙的核定土地面积从30平方米改到
100平米,之后让其具体负责核定面积的下属丙签字。乙因此多获了4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
取出10万元给了甲。对于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2018/客/卷一/28仿)
A、贪污罪
B、诈骗罪
C、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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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挪用特定
款物罪
挪作其它公用
特定款物
挪作其他公
用
重大
员
损害
【考点归纳】
★1、客观挪作私用有三种(三私) : 去向私人;去向单位、私人名义;去向单位、逃避
监管;去向单位、单位名义、为谋私利。
★2、主观用途有三类:韭法活动数额3万无需时间,营利活动数额5万无需时间,甚它活
动(生活消费) 数额5万需时三个月。
★3、教唆、帮助挪用:不法层面(挪作私用) 上是共犯;共犯各怀鬼胎,各自主观确定
用途(主观责任) 。
★4、与贪污罪区分:对有韭法占有且的(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有能力归还而不
还)的数额定贪污,其它数额定挪用。
真题74-1、乙为某国有企业出纳,甲对乙说:“你挪用300万给我炒股,2个月后还你;
挣的100万我们平分” 。乙遂挪用300万元公款打到甲指定银行账户上。甲收到款后,将100
万用于炒股,200万用于自购房屋。2个月后,甲将300万元归还给乙,乙归还单位账户。关
于甲乙二人所犯挪用公款罪的数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21/客/卷一/仿21)
A. 甲乙都是100万元
B. 甲100万元,乙300万元
C.甲300万元,乙100万元
D. 甲乙都是300万元
【答案】B
真题74-2、甲系某国有公司出纳(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100
万元用于炒股,后该100万元全部亏损。为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甲又利用职务便利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本单位120万元公款,将其中100万元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公款。关于
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2025/客A/卷一/仿32: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犯罪数额】
A. 甲使用贪污款项归还挪用的公款,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仅构成贪污罪,犯罪数额
为120万元
B. 甲的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为20万元,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数额为100万元,应当数罪并罚
C.甲的贪污行为是由挪用公款罪引起的,二者属于牵连犯
D. 甲所犯贪污罪金额为120万元,所犯挪用公款罪金额100万元,但最终只需追缴120万
元即可
【答案】D
★考点75、贿赂犯罪
第385条第1款【普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8条【斡旋型的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
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
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第16条第2款: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
的,构成受贿罪。
]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
1、普通
索取贿赂(主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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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诈骗罪等), 数罪并罚
己有(“截贿”)
虚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
诈骗罪
的事实
介绍贿赂的
介绍贿赂罪
无论有无收钱
又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
介绍贿赂罪、受贿犯罪共犯,择一重
贿行为
处
又与请托人共同实施行贿行为
介绍贿赂罪、行贿犯罪共犯,择一重
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法释(2026) 6号)
第十七条【“介绍贿赂”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 , 是指在请托人
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同时触犯多罪、择一重处】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
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与它罪关系】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
人的财物占为已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财物占为已有,同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其
他犯罪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事实,骗取请托人财物的,以诈
骗罪定罪处罚。
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计算:以收受的财物的实际价值计(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6号)
第十一条【受贿数额认定】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
【股票、股权数额认定】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构成犯罪的,
受贿数额按照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利的,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案发时涉
案资产的市场价格与支付价格的溢价认定。
第十二条【珠石字画贵金属】对于真伪不明的财物和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
金属等特定财物,应当进行真伪鉴定。
对于价值不明的财物,应当进行价格认定。对于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金属
等特定财物,一般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但是购买票据齐全,能够有效证明收受财物当时真
实价格,行受贿双方无异议的,不作价格认定。
经过价格认定的财物,一般以认定价格认定受贿数额,但是行贿人按照受贿人授意购
买特定物品后给予受贿人的,应当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购买金额认定受贿数额。
【考点归纳】
★1、普通受贿(利用本人职权) : 索贿无需谋利,收贿需要谋利;客观承诺即可,无需
实际行动,无需真想谋利。
★2、出卖“官位”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当利益,构成斡旋受贿(打招
呼) 。
★3、在职时谋利、约定(以约定时为行为时)离职后收钱,也构成受贿。
★4、不作为受贿。明知特定关系人收贿而不退还,也成立受贿。不知特定关系人收贿,
关系人可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
5、贿赂(财物) 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只要可折算为货币,均为贿赂。
6、无受贿故意及时退还,不是受贿;有受贿故意事后退赃,仍为既遂。
7、受贿既遂后将赃物用于公务、捐赠,不影响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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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B. 甲找到国家工作人员乙(乙同时也是某央企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丙的好友) , 让其
帮忙找丙办事,乙收受甲的50万元之后,给丙打招呼把事办成了。则乙同时构成斡旋型受
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 甲想找市长丙帮忙,遂给丙的儿子乙送礼20万;乙将甲的请托事项告诉丙,丙起初
不知道乙收了甲的钱,办完事情之后才知道收钱事,但没有退还钱款。则乙构成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丙不构成犯罪
D、甲为了找国家工作人员丙办事,先找到与丙关系很好的亲戚乙,让乙给丙打招呼;
乙收受甲的10万元之后,将甲的请托事项告知丙,丙却不同意帮忙。因事没有办成,乙遂
将钱退还给甲。则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
【答案】D
真题75-5. 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100万,给了乙一张甲的银
行卡并告知密码。第二天,甲在网上银行将银行卡中的钱款性质变更为定期存款,只能用
甲的身份证才能取出。截止到案发,乙都一直无法取出卡里面的钱款。关于本案以下说法
正确的有() 【2023/客A/卷一/仿19】
A. 乙构成受贿罪既遂
B.乙构成受贿罪未遂
C.甲构成行贿罪既遂
D. 甲对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B
真题75-6.A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董事长甲却想为公司申请贷款。甲知道公司股东乙
的儿子丙是市领导秘书,便向乙请求向丙帮忙找关系帮忙批贷款,承诺事成后给乙10%的回
扣,乙便告知丙自己可拿回扣事,并请丙帮忙。丙找到国有银行的国家工作人员丁帮忙,
丁虽不知丙的真实目的,但想到和丙有工作上的联系,便违规向A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
甲如约给了乙100万元,丁并未收取好处。后A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归还贷款。下列选项说法
正确的是? () 【2023/客B/卷一/仿19】
A、甲给乙钱的行为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乙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丙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丙的行为构成斡旋型受贿罪
【答案】D
真题75-7. 【2024/客A/卷一/仿24: 连环贿赂】某县规定,只有缴纳规定数额的税款才
能获得购房资格。甲因为税款没缴够,没有购房资格。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请乙(非国家
工作人员) 帮忙;乙又找到了税务局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丙,许诺给其好处;丙因为自己
不办理此业务,就又找到了同单位该税务局的国家工作人员丁,丁答应帮忙。后乙欺骗甲
说需要钱去打点关系,还谎称要帮甲补缴税款,甲遂给了乙50 万;接着乙拿出其中30 万
元给了丙,告诉丙说:“甲只给了我30万元,我都给你了。” 丙自己留下20 万元,给了
丁10 万元。丁误以为甲只给了其10 万元,遂收下,在系统里伪造了甲的纳税记录。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构成行贿罪,犯罪数额为50 万元
B. 乙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为20 万元
C.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数额为30万元
D.丁构成受贿罪,犯罪数额为10 万元
【答案】BCD
考点7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补充法)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
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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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有共谋,既利用职务,又不利
用职务,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
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
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真题77、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
(2012/2/21)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
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
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
元
【答案】C
考点78、滥用职权罪(故意) ; 玩忽职守罪(过失)
【考点归纳】
1、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对行为要有故意。
2、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对结果要有过失。
真题78. 甲、乙二人系某派出所辅警,在值班路上遇见一名流浪汉丙,口吐白沫躺在路
边。甲、乙二人遂将丙送往附近救助站。因担心麻烦,未将丙送入救助站内,而是将其放
在救助站门口即离开。流浪汉丙爬起来走了两步,即摔倒不醒人事,几小时后,被人发现
送往医院救治,两天后死亡。事后证明,如及时对丙进行救助,丙不会死亡。则关于甲、
乙二人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客/1/28)
A. 因甲、乙二人不是正式警察,故二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B.甲、乙二人虽不是正式警察,但二人仍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C. 甲、乙二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乙二人构成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79、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
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
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程
罪名
典型事例
关联罪名
刑事诉讼中的刑警、检察官、刑
刑事诉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
庭法官故意乱办案
讼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查禁犯罪活动职
窝藏、包庇
警察给通缉犯报信
抓捕
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故意)
押解、看守所、监狱的警察、检
看押
脱逃罪
察官让在押犯逃走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过失)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
狱警、法官故意乱报材料、裁定
行刑
伪证罪
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法工作人员)
民行诉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官故意乱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滥用职权罪
讼
办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故意)
拒不执行判
执行庭法官乱执行
执行
决、裁定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过失)
行政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不移送
真题79-1、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9/2/65)
A. 甲(警察) 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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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之一:《80个考点串讲+100道经典真题》
考点80、本章其它渎职罪名
渎职犯罪
对合罪名及关联罪名
逃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走私犯罪
放纵走私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妨害公务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
【考点归纳】
★1、滥用职权罪(对行为故意) 、玩忽职守罪(对结果过失) 是二般法,其它罪是特别
法。
★2、受贿后渎职,除了三罪(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 择
一重处;其余均数罪并罚。
3、国家机关人员与对象人:
(1) 无通谋,只构成渎职罪;
(2) 有通谋,可触犯共同犯
罪、渎职罪,想象竞合; (3) 既通谋、又不利用职权,数罪并罚。
★4、徇私枉法罪:发生刑事诉讼虫(广义的涉刑案司法程序) , 司法工作人员乱办案。
5、私放在押人员罪:对象是“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缓刑、假释、
监外执行人员,不属“在押” 人员;放走不在押人犯,可构成徇私枉法罪。
★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制度结合。
7、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罪。没有职责或没有利用职责,构成窝藏、包庇罪。
真题80、关于渎职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7/2/63)
A.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明知有8艘渔船存在套用船号等问题,按规定应注销,却为
船主办理船检证书,船主领取国家柴油补贴640万元。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B.刑警曾某办理冯某抢劫案,明知冯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曾某也未
依法传唤冯某或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冯某再次犯罪。曾某构成徇私枉
法罪
C.律师于某担任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从法院复印马某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允许马某
亲属朱某查阅。朱某随后游说证人,使数名证人向于某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于某构成故
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公安局协警闫某,在协助抓捕行动中,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某通风报信,导
致李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潜逃。闫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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