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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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晓法考)
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采分点——产品说明
主观题太难,总是不知道从何下手?虽知道知识点但一看到题目就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分
析?于是我们编写出“采分点”这个产品,手把手教你“标准化答题”。
一、适用人群
采分点讲义适用于主观题复习的学员,既覆盖主观题的必考点和85% 以上的常考知识点,又包
括标准化分析过程的梳理。无论是一轮还是二轮的学员,都可适用。
二、2026 年采分点重点板块简介
(一)重大升级
今年根据考频和难度,结合“主观题知识图谱”,对讲义中的知识点进行了综合评级的标注,分为
【必考】【常考】【可放弃】三种类型,有助于时间少的同学后期复习时,快速定位重点知识点,节省时
间、提升学习效率。
(二)经典保留
今年的采分点讲义依然保留完整的重点知识点、对应的标准化答题步骤与标准化案例、清晰的关
键词采分点凸显、考点识别、新增新修考点、民商诉大融合考点、延伸拓展实践案例,坚持“学——练
——测”三位一体学习模式。
1.【考点识别】为了解决学员看了题目却不知道本题在考什么的痛点,在每个考点之后,以一级
标题的形式,凸显考点识别板块,从真题考查方式为切入点,引导学员推演识别考点,解决大家无从
下手的难题。
2.【标准化做题步骤和标准化案例】为了解决学员不会写理由和分析过程的问题,采分点在考点
识别之后,提供该考点下各种考查角度的标准化做题步骤,以便于将学过的知识点转化为答题语言,
教你学会如何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并附有对应的标准化案例,以供验证和练习。
3
采分点——产品说明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3.【2026 新增、新修考点】近两年有新法修改的科目,均已加在相应的讲义中,并标注【新增/ 新
修】字样。
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4.【民商诉大融合】为了更加贴合近几年的考查趋势,特意在《民诉采分点》讲义的第11 章,增
加了“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的内容,以方便学员集中学习和练习民事融合性考题。
5.【延伸拓展实践案例】为了帮助学员更好的感受拔高难度的考题风格,在磨练后更从容地应对
考试。本产品在每个科目的正文之后,第二部分增加了改编自实践案例的综合大案例,以“下划线
(问x)”的格式标出相关案情,并在参考答案中以“标注分数”的方式提醒同学们得分要点。
行政法主观题必考点表
重点章节/ 考点
具体考点
真题/ 新增热点
基本原则
1. 诚实守信原则
2021
2. 程序正当原则
2022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
2023
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的性质
2015
2. 行政许可的设定
2017
3. 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般程序)
2014、2016
4. 许可的监督(撤回)
2021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性质
2018、2022
2. 行政处罚的设定
2024
3.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先行登记保存、听证程序)
2017
4.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传唤、听证程序、一般程序)
新增热点、2011
行政强制
1. 与行政处罚区别
2016、2024、2025
2.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强
拆程序、代履行、执行罚)
2018、2023、2024、2025
政府信息公开
1. 公开的主体与范围
2020
2.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申请人资格、监督与救济)
2013
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裁判、举证责任)
新增热点、2012、2013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
衔接
1. 复议前置的情形
2024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
受案范围
1.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判断
2019
2.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16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
体
1. 原告和复议申请人(合同关系、相对人、个体工商
户)
2015、2020、2022
2. 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复议维持案件、委托、假授
权真委托、经批准行为、强制拆除案件)
2015、2017、2018、2020、
2021、2022、2023、2025
3. 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
2024
4. 第三人(资格判断)
2022
行政复议程序
1. 复议审理程序(听取意见)
2025
行政诉讼管辖
1.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012、2021、2022、2024
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重点章节/ 考点
具体考点
真题/ 新增热点
行政诉讼程序
1.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立案救济、起诉期限)
2015、2018、2021、
2022、2024、2025
2. 一审程序(审理对象、宣判)
2015
3. 行政首长出庭制
2018
4. 撤诉
2019
行政诉讼裁判
1. 一审裁判
2019、2021、2022、2024
行政协议
1. 行政协议的性质
2020、2022、2023
2. 审理规则(仲裁条款、诉讼时效)
2020
国家赔偿
1. 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
2018、2023
2. 国家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
2023
1
行政法主观题必考点表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Part1学⾕练
(知识点+ 考点识别+ 步骤)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3
知识点:合理行政【可放弃】+ 诚实守信【可
放弃】+ 程序正当【可放弃】 ..................................... 3
第二章 行政许可 ....................................................... 6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常考】 ........................ 6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常考】 ................ 8
知识点三:许可的监督【常考】 .............................. 12
第三章 行政处罚 ..................................................... 15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常考】 ...................... 15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常考】+ 行政处
罚的适用【可放弃】 .................................................. 17
知识点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常考】 .............. 21
第四章 行政强制 ..................................................... 27
知识点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可放弃】+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可放弃】 .............................. 27
知识点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
【必考】+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判断【可放弃】
..................................................................................... 29
知识点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常考】+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必考】 .......................... 31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 ............................................ 35
知识点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可放弃】+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常考】 .................................. 35
知识点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常考】
..................................................................................... 37
目 录
Contents
知识点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常考】 .................. 40
第六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 44
知识点: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常考】 .............. 44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 ................. 47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常考】+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 .................................. 47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常考】+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常考】 ............ 50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 ............................... 55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原告【必考】+ 行政复议
申请人【常考】 .......................................................... 55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被告【必考】+ 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常考】 ...................................................... 57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常考】 ...................... 62
第九章 行政复议管辖 ............................................ 65
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常考】 .............................. 65
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 68
知识点一:复议申请与受理【常考】+ 复议的
申请期限【常考】 ...................................................... 68
知识点二:复议审理程序【常考】 .......................... 71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常考】 .................. 75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决定 ........................................ 77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常考】 .............................. 77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管辖 ........................................ 81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必考】 .............................. 81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 86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常考】+
诉讼的起诉期限【必考】 .......................................... 86
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常考】+
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常考】 .............................. 90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可放弃】 .............. 93
知识点四:行政首长出庭制【常考】 ...................... 95
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的撤诉【常考】 ...................... 97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 100
知识点:举证与证据补充【常考】 ........................ 100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 102
知识点一:一审裁判【必考】 ................................ 102
知识点二:二审裁判【可放弃】 ............................ 107
第十六章 行政协议 ............................................... 110
知识点一:行政协议概述【常考】+ 行政协议
审理规则【常考】 .................................................... 110
知识点二:行政协议案件裁判与执行【可放弃】
................................................................................... 114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 117
知识点一:行政赔偿范围【可放弃】+ 行政赔
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常考】+ 行政赔偿诉讼
(程序)【常考】 ........................................................ 117
知识点二:司法赔偿范围【可放弃】+ 司法赔
偿义务机关【可放弃】+ 司法赔偿程序【常考】
................................................................................... 123
知识点三:精神赔偿【可放弃】 ............................ 127
知识点四:赔偿项目、标准【常考】 .................... 130
Part 2䐥伸拓㺥㵄鴬呿例
案例一 .......................................................................... 134
案例二 .......................................................................... 136
案例三 .......................................................................... 139
案例四 .......................................................................... 141
Part 1学⾕练
(知识点+ 考点识别+ 步骤)
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主观题标准化思考步骤
第一步:
细看问题
第二步:
分析案情
第三步:
答题采分
先找行为
再找主体
最后救济
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属于何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为实施是否有问题(程序性)?
行为是否造成损害(人身财产)?
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
谁作的(被告)?
对谁作(原告)?
谁有关系(第三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其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许可VS确认
赋权VS确权
处罚VS征收
(行为目的不同)
惩罚违法VS公益
强措VS处罚VS强执
暂时VS惩戒VS终局
①注意执法人数(一般都是2人以上)
②听证很重要,但非必经程序(注意启动条件)
③程序性知识点很杂,需要梳理细背
能否赔?赔哪些?谁来赔?(找国赔)
诚实守信
随意变更、撤销生效许可决定
合理行政
强措、强执、处罚幅度不合理
程序正当
该告知不告知、该回避不回避
自己作、授权作、委托作、批准作、越
权作、临时作、共同作、撤销了还作
经复议:维持共同告、改变告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分情形背)
原告一般很明确,对谁作谁就是原告,但注意①
组织原告资格②原告资格转移,这两点容易考到
(一般不答原则,有法条规
定答法条,除非直接问原则
或无法条规定,才答原则)
有关系但未参诉,拒不参加不影响庭审,承担责任可上诉
复议
《行政复议法》23年新修,必定成为近几年法考行政法科目重点,需重点学习掌握
诉讼
能否起诉?
向谁起诉?
是否立案?
诉讼程序?
特殊制度?
如何判决?
①受案范围②起诉期限③起诉条件④是否复议前置、终局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注意经过复议的特殊情形
①当场能/不能判断的处理②缺材料、内容③不立案的救济
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等具体程序性事项
①行政首长出庭制度②调解③撤诉
证据制度?
(救济主要是考程序性事
项的内容,主要靠背)
①一审判决(非常重要)②二审判决③经过复议的判决
真题案情基本模型:某行政机关对某
行政相对人作出某行政行为,某行政
相对人/相关人寻求某救济
举证责任分配(原告、被告、第三人)
国赔
能否赔?
赔哪些?
谁来赔?
赔偿程序?
侵犯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排除个人行为
①侵害人身权造成身体伤害、死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②侵害财产权能恢复就恢复,恢复不了赔直接损失
③侵害人身权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才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①规章以下②起诉时附带申请③合法/不合法的处理
谁作谁赔、共同作共同赔、委托的赔、撤销了还作的赔等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被告举证
行政赔偿程序:①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单独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②行政复议/诉讼中一并提
被申请人?
基本不考,同行政诉讼被告基本一致
复议机关?
复议程序?
证据制度?
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复议管辖,政府工作
部门不再作复议机关(注意掌握一般+特殊)
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权
注意:①申请期限②申请方式③处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审理程序
重点掌握:①普通程序(包括听证)②简易程序③特
殊程序(调解、和解等)
复议决定?
需掌握针对作为/不作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终局?
重点掌握当场作出处罚、行政不作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自然资源确权4种常考复议前置情形
合法行政
无法律授权、未履行法定义务
高效便民
拖延、推迟履行责任
权责统一
不当行使职权、超出权力范围
其他规范性文
件附带审查?
其他规范性文
件附带审查?
①依申请-规章以下②复议时附带申请③合法/不合法的处理
注意具体行政行为四性(行政性、外部性、特定性、处分性)
结构:先写结论+分
析案情+引用法条。
按照采分点答题模型
作答,要答到采分点
+引用正确法条
主观题考察三方面:
行为、主体和救济,
看案情时涉及到这三
方面的案情内容一定
要引起注意
从问题中总结考点,
考的是什么、问的是
什么——带着问题看
案情,如果看不出考
点就直接看案情
学
完
过
后
自
己
回
过
头
来
对
着
每
个
点
来
背
3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01
知识点:合理行政【可放弃】+ 诚实守信【可放弃】+ 程序正当【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找
到
对
应
案
情
匹
配
对
应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作出行政决定时考虑不相关因素
处罚幅度过大/手段不符合目的
合理行政
原则
公平公正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公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
因法定事由撤销/变更生效行政决定不补偿
随意撤销/变更已生效行政决定
诚实守信
原则
信息真实
信赖利益保护
不公开行政管理信息/公开不得公开的信息
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回避
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不听陈述申辩/不告知
复议、诉讼权利
程序正当
原则
行政公开
公务回避
公众参与
差别对待/偏私、歧视当事人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一般题目考查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题干范围会比较大,具体提问方式如“如何评价
×× 的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等等。若出现比较宏观的问题,则可以
考虑是否还可以适用基本原则来作答。此外,在部分题目中也会直接问“原则”。
2. 识别标准:一般只有在问题中直接问原则,或者完全没有法律规则规定的时候,才考查法律原
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法条规定)时优先答具体规则,再考虑答原则。若看了题干,不能直接判断考
点,结合案情,所有规则都不适用的情况下,最后考虑原则。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行政机关……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哪项基本原则?
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行政机关……的做法违背了……原则。
第二步:分析案情。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时符合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的要求。本案中,×× 机关……的做法属于(1)差别对待/ 偏私、歧视当事人,不符合公平公正的要
求;(2)作出行政决定时考虑×× 不相关因素,不符合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3)处罚幅度过大/ 手段
不符合目的,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故×× 机关的做法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具体表现为公布信息真实、注重信赖利益保护。本案中,×× 机关
……的做法属于(1)公布信息不真实/ 不准确/ 不全面,不符合信息真实的要求;(2)随意撤销/ 变更已
生效行政决定,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3)因法定事由撤销/ 变更生效行政决定不补偿,不符合信
赖利益保护的要求,故×× 机关的做法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法律程序,符合行政公开、公务
回避、公众参与的要求。本案中,×× 机关……的做法属于(1)不公开行政管理信息/ 公开不得公开
的信息,不符合行政公开的要求;(2)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不符合公务回避的要求;
(3)作出行政行为不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 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
起诉的权利,不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故×× 机关的做法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李某与朱某因对当地馄饨店的菜品定价不满,便将馄饨店店长王某揍了一顿,造成王某轻
微伤。后该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 天,罚款500 元的处罚决定,而因朱某与该公安局局长是旧相
识,县公安局仅对其作出罚款100 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哪项基本原则?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案:【合理行政原则】县公安局差别处罚的做法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
作出行为时符合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的要求。本案中,县公安局差别作出罚款决定的做
法属于差别对待李某,偏私朱某,不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故县公安局的做法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案例2 :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相应奖励。张某看
见该通知,便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100 万元。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奖励,县政府作出奖励张某1
万元的行政决定,但随后撤销该决定,并拒绝给予张某奖励。
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哪项基本原则?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案:【诚实守信原则】县政府撤销已生效决定的做法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具体表现
为公布信息真实、注重信赖利益保护。本案中,县政府无故撤销奖励决定、拒绝给予张某奖励的做法属
于随意撤销已生效行政决定,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故县政府的做法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案例3 :某县公安局告知钱大强因其聚众斗殴,拟对其处以拘留15 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有要
求听证的权利。钱大强申请听证后,公安局告知其将不公开举行听证。后听证会召开,公安局拒绝听取
钱大强的申辩意见,最终作出拘留15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5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哪项基本原则?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案:【程序正当原则】公安局不公开举行听证和拒绝听取钱大强申辩意见的做法违背了程序正当原
则。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法律程序,符合行政公开、公务回避、公众参与的
要求。本案中,公安局在没有法定不公开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开举行听证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公开的要求;
公安局拒绝听取钱大强申辩意见的做法属于作出行政行为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符合公众参与的
要求,故公安局的做法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
6
02
第二章
行政许可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常考】
一、主观考点
存在上下位
法律文件
不存在上下
位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
上位法设定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
法的其他条件
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许可
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限制外地
个人/企业到本地经营和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可设定经常性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省级规章
可设定非经常性
行政许可
可能考查
规定权
可能考查
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
规章禁止设定
案
情
是
否
存
在
对
应
上
下
位
法
律
文
件
?
考
查
是
否
可
以
设
定
/
作
出
规
定
?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
法律规范是否有权创设/ 设定?(2011 年)”“×× 文件在上位法未设定×× 的情况下设定××,是否
正确?(2017 年)”等。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许可(事项)”“有权”“设定/ 规定”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行政许
可的设定这个考点。此外需注意特殊问法如“×× 机关认定×× 行为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需
要结合案情内容(许可的设定、规定)和案例所提供的材料(规范性文件的位阶、具体内容)等来判断
题目有可能考查的是“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行政许可具体规定权限、行政许可设定事项”的相关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章,见“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中“考点一 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相关内
容不再额外单列。
7
第二章 行政许可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文件/……机关有无权力设定……许可?
第一步:得出结论。×× 有权/ 无权设定该许可。
第二步:分析案情。
【设定权限】(1)本案……属于/ 不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有权/ 无权设定……许可。
(2)本案属于/ 不属于国务院在……(必要时)以决定形式/ 省级政府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以规章
形式设定的许可,符合/ 不符合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因此,×× 有权/ 无权设定该行政许可。
【设定事项】本案中……属于/ 不属于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
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许可/ 限制其
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许可。因此,地方性法规/ 省级规章无权/ 有权设定该行政许可。
以上【设定权限】和【设定事项】从正反两面对是否有权设定行政许可进行阐述,在具体的作答过
程中,可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正面或反面的论证。
第三步:引用法条。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14 条、第15 条、第17 条。
常见设问(二):……文件是否有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否有效?
第一步:得出结论。……文件有权/ 无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文件对行政许可作出的具
体规定有效/ 无效。
第二步:分析案情。
【具体规定权限】本案中,……文件属于/ 不属于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其有权/ 无权在许
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1)本案中,由于……超越了上位法的范围,增设了行政许可/ 增设了违反上位法的其
他条件,因此……是无效的。(2)本案中,……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规定,没有增设违反
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有效。
第三步:引用法条。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16 条。
《行政许可法》第14 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15 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
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法》第17 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6 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
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因治理环境的迫切需要,甲省乙市政府意图创设一个全新的许可类型,乙市政府通过报请
省政府,由省政府以制定规章的方式设定该临时许可,规定:“焚烧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秸秆,应当向农
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秸秆焚烧许可证,经审核同意后,获得该许可证的当事人才可以焚烧秸秆。”
问题:省政府是否有权设定该秸秆焚烧许可?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即“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答案:【设定权限】省政府有权设定该秸秆焚烧许可。本案属于省级政府因治理环境的迫切需要,以
规章形式设定的许可,符合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因此,省政府有权设定该秸秆焚烧许可。法条
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15 条第1 款。
案例2 :《律师法》规定,执业律师须依法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申请取得律师执业
证书后方能执业。司法部出台规章对执业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问题1 :部门规章是否有权对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即“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答案:【具体规定权限】部门规章有权对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司法部出台的文件属于规
章,其有权在许可事项范围内,对执业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法条依据为《行政许
可法》第16 条第3 款。
问题2 :部门规章新增规定:若要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必须先经过司法部的集体培训。该规定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下位法对许可进行具体规定的内容,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答案:【不得增设】该规定不合法。本案中,由于部门规章要求先经过集体培训的规定超越了上位法
的范围,增设了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该规定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16 条第4 款。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许可实施的
一般程序
申请
应书面申请(不能口头)
行政机关有提供格式
文本义务(非必须)
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无例外)
受理
材料有误,应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符合要求,当场或5日内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视为受理
受理/不受理都应出具加盖印章
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形式:1人
实质:2人以上
报上级机关的不得
要求重复提供材料
决定
符合:准予许可+书面+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不符合:不予许可+书面+说明理由
+告知权利+不需要公开
能当场就当场作出
不能当场:一个机关20+10;
多个机关45+15(工作日)
延续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
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9
第二章 行政许可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许可实施的
听证程序
启动方式
依职权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依申请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具体程序
5日内提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
听证回避
程序原因
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查许可事项
实体原因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
听证公开
应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听证笔录排他效力
应制作笔录,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听证费用
行政机关承担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
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016 年)”等。
2. 识别标准:只要问题题干中有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许可)相关字样,即可
定位到该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有时题目中不会直接出现“许可”字样,例如“×× 机关的行为是
否合法?”“本案听证程序的具体要求?”等,此时可以结合题目案情中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具体要
求,如案情中涉及申请许可的形式、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许可组织听证等亦可定位该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第一步:得出结论。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受理】本案中,(1)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行政机关×× 应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拒绝不合法;(2)行政机关××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口头回复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1 款第4 项、第2 款。
【审查】本案中,(1)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 应当指派2 名以上的工作
人员进行核查,仅安排1 人核查不合法;(2)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 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机关××,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
特别说明:【行政法科目】虽然近年来考试时具体法条条数并不属于得分项,但秉承着练习时严格要求自己、上考
场才能更加从容的原则,希望同学们平时练习就养成翻法条的习惯,平时通过积累做到熟悉法条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1 款第4 项、第2 款:“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作出处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料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4 条第3 款、第35 条。
【听证程序】本案中,(1)申请人的许可申请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实施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 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未举行听证程序不合法;
(2)申请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听证的权
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行政机关未告知/ 未举行听证程序不合
法;(3)听证主持人×× 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查许可事项,属于依法
回避的事项,×× 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不合法;(4)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
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机关应当在20 日内组织听证,未在20 日内组织听证的行为不合法(5)××
行政机关未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在必要时未予以公
告;××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时,未进行申辩和质证;×× 机关在举行听证时未制作笔录/ 笔录未交
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46 条、第47 条、
第48 条。
常见设问(二):被许可人×× 能否继续……(许可)行为?
第一步:得出结论。被许可人×× 能够继续……(许可)行为。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许可延续】本案中,被许可人×× 申请延续行政许可,行政机关×× 未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
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被许可人×× 能够继续……(许可)行为。法条依据为
《行政许可法》第50 条第2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依云市政府准备出让市中心一块国有土地建设一个大型的商贸中心,故市政府作出收回该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组织该地块上的几百户小区居民进行搬迁。
鼎辉公司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商贸中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第34 条第3 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许可法》第35 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
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法》第46 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7 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许可法》第48 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
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50 条第2 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
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1
第二章 行政许可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市规划局要求申请人鼎辉公司先将申请材料交由该公司所在区规划局初步审查,再由市规划局进行决定。
鼎辉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区规划局递交材料,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后,发现材料不齐全,当场口
头表示不予受理该许可申请。鼎辉公司将材料补齐之后再次提起申请,区规划局对其进行了审查,并将
审核意见报送给了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要求鼎辉公司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并指派1 名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土地情况。
核查土地情况时,拒绝搬迁的多户小区居民向工作人员表示搬迁行为扰乱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希望能够向市规划局反映对该项工程规划许可的意见。但之后市规划局直接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许可决
定,几百户小区居民被迫同意搬迁,鼎辉公司于3 个月后顺利开工建设。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
鼎辉公司提出延续该许可的申请,但是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市规划局仍未作出是否准许延续许可的决
定。
问题1 :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答案:本案中行政机关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受理】区规划局未告知补正便口头拒绝受理、未出具书面凭证的行为不合法。本案中,(1)在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行政机关区规划局应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拒绝不合法;(2)行政机关区规划局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
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口头回复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1 款第4 项、第2 款。
【审查】市规划局指派1 人实地核查并要求申请人重新递交材料的行为不合法。本案中,(1)对申
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市规划局应当指派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仅安排1 人
核查不合法;(2)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市规划局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区规划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机关市规划局,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合法。法
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4 条第3 款、第35 条。
【听证程序】市规划局未举行听证程序的行为不合法。本案中,鼎辉公司的许可申请涉及小区几百
户居民的利益,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市规划局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未
举行听证程序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46 条。
问题2 :本案中鼎辉公司能否继续该商贸中心的建设?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出现关键词“提出延续该许可的申请”,可定位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
序”中的“许可延续”知识点。
答案:【许可延续】鼎辉公司能够继续该商贸中心的建设。本案中,被许可人鼎辉公司申请延续行政
许可,市规划局未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被许可人鼎辉公
司能够继续该商贸中心的建设。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50 条第2 款。
1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知识点三:许可的监督【常考】
一、主观考点
合法申请+实施
过程严重违法
吊销(行政处罚)
违法申请/行政
机关违法决定
合法申请+违法决定+合法权益损害→赔偿;
违法申请→不赔+处罚
可能对公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撤销
撤销主体
法院
被越权的机关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
违法申请
许可后果
未获得+安全
禁1年申请
已获得+安全
禁3年申请
客观情况/法条
依据发生变化
造成损失→补偿
许可效力消灭后,
无法继续使用
适用情形
期满未延续
自然人特定资格许可,该自然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组织依法终止
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
不可抗力
最后都会注销
(程序性行为)
找
到
许
可
申
请
与
实
施
过
程
相
关
案
情
注销
撤回
撤销
注意区分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许可(事项)”“解决”“处理”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行政许可的
监督这个考点。此外需注意特殊问法如“如何评价×× 的补偿请求?(2021 年)”,此时需要结合题目
案情(许可吊销、撤销、撤回,补偿、赔偿)等来判断题目有可能考查的是“许可吊销、撤销、撤回”
的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针对该许可,行政机关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行政机关应该撤销/ 撤回/ 注销许可。
第二步:分析 案情+ 引用法条。
【撤销】本案中,当事人×× 的行政许可是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 当事人×× 采取……违
13
第二章 行政许可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法手段取得的,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 法院/ 被越权的机关可以予以撤销。
(1)该许可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而撤销,给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2)该许可因当事人×× 的违法行为而撤销,不予赔偿并进行处罚。(如果有的才写)由于该许可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禁止当事人××3 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注意:如
果是申请过程中就被发现的,不予许可+ 禁1 年)
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1、2、4 款、第78 条、第79 条。
【撤回】本案中,当事人×× 的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 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
行政许可。由此给当事人×× 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条依据为《行政
许可法》第8 条第2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准备开设一个制药工厂进行药品生产,但其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也没有配备足够的专
业人员。为此甲通过伪造资质文件、挂用其他专业人员的方式,最终获得了市监局药品生产的许可。后
有人举报甲生产的药品掺假销售,市监局对此进行调查才发现甲申请许可时的违法行为。
问题:针对甲取得的许可,市监局该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监督”。
答案:【撤销】市监局应该撤销许可。本案中,甲的药品生产许可是因为甲采取了伪造资质文件、挂
用其他专业人员的违法手段取得的,决定机关市监局应当予以撤销。该许可因甲的违法行为而撤销,不
予赔偿并进行处罚。由于药品生产许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因此禁止甲3 年内再次申请药品生产许可。
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2、4 款、第79 条。
案例2 :2010 年唐某取得位于L 河流域某矿山二十年的采矿权,于当地开办采石场并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照。2019 年,省人大发布《L 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保护当地自
然地形地貌,禁止在L 河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
《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1、2、4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
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78 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79 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8 条第2 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同年,当地施行《L 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市规自局确认该矿山所在位置已被划入L 河风景名胜区。
问题:针对唐某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市规自局该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监督”。
答案:【撤回】市规自局可以撤回许可。本案中,当事人唐某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规自局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当事人唐某造成财
产损失的,市规自局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8 条第2 款。
15
第三章
行政处罚03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常考】
一、主观考点
设定权
法律
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只可设定警告、通告批评、一定数额罚款(国务院规定限额)
地方政府规章
只可设定警告、通告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省人常规定限额)
规定权
下位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上位法设定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上位法规
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不得整体扩大或缩小上位法的处罚幅度)
补充设定
文件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无权补充设定)
前提
上位法只规定了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处罚
程序
①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②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③报送备案时,说明补充设定的情况
设定权和
规定权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
2. 识别标准:题干中出现“设定/ 补充设定/ 规定”“处罚”“有权/ 合法”等关键词,即可定位到行
政处罚的设定相关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如“×× 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此时需要结合案情内
容(处罚的设定、规定)和案例所提供的材料(规范性文件的位阶等)来判断题目考查的是“行政处罚
的设定权、规定权”相关考点。
1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某文件是否有权设定/ 规定/ 补充设定……处罚?某文件规定……处罚是否合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有权/ 无权;合法/ 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设定权】本案中,该文件属于……,有权设定……,该文件设定……行政处罚,未超出/ 超出了其
设定权限,所以……。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9 条第6 项、第10 条、第11 条第1 款、第12 条
第1 款、第13 条第2 款、第14 条第2 款。
【规定权】本案中,该文件属于……,对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有关……处罚的规定违反/ 未违反上位法,超出/ 未超出其设
定的行为/ 种类/ 幅度范围,所以……。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2 款、第12 条第2 款、
第13 条第1 款、第14 条第1 款。
【补充设定】本案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了……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处罚,该文件作为
……可以/ 不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该文件补充设定的处罚未超出/ 超出其设定权限,(通过/ 未通过
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此处看案情有无考查】),所以……。
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3 款、第12 条第3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为了加大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运营行为的力度,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查处非法客运条例》。
问题1 :该省制定的《查处非法客运条例》是否有权设定罚款和拘留这两种行政处罚?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答案:【设定权】有权设定罚款,但无权设定拘留。本案中,《查处非法客运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有权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该条例设定罚款,未超出其设定权限,但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9 条第6 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0 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1 款:“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1 款:“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3 条第2 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
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2 款:“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
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2 款:“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
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2 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
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3 条第1 款:“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1 款:“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3 款:“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
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
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3 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
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
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17
第三章 行政处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超出了其设定权限。所以该条例有权设定罚款,但无权设定拘留。法条依据
为《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1 款。
问题2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专车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非法运营的,对车辆所有人
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予以拘留。该省《查处非法客运条例》规定没收车辆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处罚的具体规定,可定位考点“行政处罚的规定权”。
答案:【规定权】不合法。本案中,《查处非法客运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对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
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有关没收车辆的规定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超出其设定的种类。所以该条例的规定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
12 条第2 款。
问题3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专车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所有人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该省《查处非法客运条例》规定对非法运营的车辆所有人处以罚款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处罚的补充设定,可定位考点“行政处罚的补充
设定”。
答案:【补充设定】合法。本案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非法运营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规
定处罚,《查处非法客运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查处非法客运条例》补充设定
的罚款未超出其设定权限,所以该条例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3 款。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常考】+ 行政处罚的适用【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一般程序
调查
至少2人执法
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证据保存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情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
应当法制审核的,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决定
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决定
主体
负责人;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
送达
当事人在场→当场送达;不在场→7日内送达
非必经程序
行
政
处
罚
的
实
施
程
序
法
制
审
核
1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简易程序
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公民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送达
当场处罚,当场送达(非当场收缴)
区分治安管理处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听证程序
启动方式
依申请
法定情形(应当
告知听证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分治安管理处罚
吊销许可证或处4000元以上罚款或
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
大降吊责限
程序
5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5、7)
区分许可(5、20、7)
回避、公开、听证笔录排他效力
这些规定同行政许可
处罚规则
一事不再罚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按照罚款最高的规定处罚
申辩不加重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处罚时效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区分治安管理处罚
6个月
证据规定
一般规定
全过程记录制
电子技术监
控设备的特
别要求
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
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行政机关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相应便利,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时效延长至5年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机关作出×× 处罚应履行什么程
序?(2014 年)”“×× 机关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条件和程序(2017 年)”“行政处罚对听证的
19
第三章 行政处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 要求是什么?(2017 年)”等。
2. 识别标准:题目出现“处罚”“程序”“要求”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这个考点。此外需注意特殊问法,如“如何评价行政机关的行为?”需要结合案情内容(处罚时效、先
行登记保存、处罚听证、当场处罚等)定位到“处罚一般/ 简易/ 听证程序、处罚规则”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 行为合法/ 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一般程序】本案中行政机关的×× 行为符合/ 不符合(1)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法律规定;(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规定。法
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42 条第1 款、第55 条第1 款、第56 条。
【简易程序】本案 中,(1)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符合/ 不符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条件;(2)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符
合/ 不符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条件。因此,能/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51 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9 条。
【法定听证】本案中,(1)行政机关在作出……(大降吊责限)处罚决定前;(2)公安机关在作出
……(吊销、4000)的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因此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未告知/ 告知听证权利的行为不合法/ 合法。
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第1 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 款。
【听证程序】本案中,(1)听证主持人×× 作为本案调查人员/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属于依法
回避的事项,×× 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不合法;(2)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 根据听证笔录/ 其他
证据作出处罚决定合法/ 不合法,符合/ 不符合听证笔录排他规则。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64 条
《行政处罚法》第42 条第1 款:“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55 条第1 款:“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或者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56 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51 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9 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第1 款:“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
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 款:“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
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
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2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第4 项、第65 条。
【处罚规则】本案中,(1)行政机关×× 与×× 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
罚款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 处罚决定不合法;(2)当事人×× 的行为不涉及/ 涉
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距离发现之日超过了/ 未超过两年/ 五年,不再/ 能够给
予处罚,因此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不合法/ 合法;(3)当事人×× 的行为距离发现之日超过了/ 未超
过六个月,不再/ 能够给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 处罚决定不合法/ 合法;(4)行政机关×× 作出的
××1 决定已被撤销,故行政机关作出的××2 决定不属于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
上的罚款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5)行政机关×× 在相对人×× 进行了申辩之后,加重
了对相对人×× 的处罚,违反“申辩不加重”原则,因此×× 处罚决定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
罚法》第29 条、第36 条第1 款、第45 条第2 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张某的工厂因生产假酒被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派工作人员小李、小王前往张某的工
厂,二人向张某出示证件后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张某生产假酒的行为虽不涉及公民生命
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目前未产生危害后果,但仍需要尽快固定证据。因担心证据可能灭失,小李、小
王将这批假酒予以登记保存,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工厂当场作出2000 元的罚款。酒类产业发展局也收到举
报并对此进行严密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该工厂处以罚款5000 元。
2021 年8 月9 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责令工厂关闭的处罚,并告知张某可以申请听证。2021
年8 月13 日,张某提出听证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听证并安排小李作为主持人。2021 年8 月25
日,听证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本市酒文化产业协会的意见、听证笔
录以及市民反响等,作出了责令工厂关闭的处罚决定。2023 年5 月10 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张某的
工厂曾于2021 年3 月生产超出经营范围的茶叶,遂再次进行调查,并作出限制张某从业的处罚。
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含有“登记保存”“罚款”“责令工厂关闭”“听证”“限制张某从业”
等指向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关键词,结合题干问合法性,可直接定位考点“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答案:【一般程序】工作人员二人执法且出示证件的行为合法,未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证据登记
保存的行为不合法。本案中,(1)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行为符合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法律规定。(2)小李、小王的行为不符合在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的法律规定。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42 条第1 款、第55 条第1 款、第56 条。
【简易程序】当场罚款2000 元的行为合法。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小王、小李现场作出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64 条第4 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65 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29 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
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6 条第1 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
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45 条第2 款:“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 条第1 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1
第三章 行政处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2000 元的处罚符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条件。因此,能适用简易
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51 条。
【法定听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张某有听证权利的行为合法。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责
令关闭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张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张某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因此市场监
督管理局告知听证权利的行为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第1 款第4 项。
【听证程序】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小李担任听证主持人以及根据其他证据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不合
法。本案中,(1)听证主持人小李作为本案调查人员,属于依法回避的事项,小李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
为不合法。(2)听证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本市酒文化产业协会的意见、
听证笔录以及市民反响等其他证据作出处罚决定不合法,不符合听证笔录排他规则。法条依据为《行政
处罚法》第64 条第4 项、第65 条。
【处罚规则】酒类产业发展局的罚款决定不合法,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制从业的处罚决定不合法。本
案中,(1)酒类产业发展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张某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酒类产业发展局的处罚决定不合法。(2)当事人张某的行为不涉
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距离发现之日超过了两年,不再给予处罚,因此市场监
督管理局限制从业的处罚决定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29 条、第36 条第1 款。
知识点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一般程序
主体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中警告与1000 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26 年新修】
取证辨认
证据收集
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
供证据【26 年新增】
禁止非法取证: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处罚
根据)
证据衔接【26 年新增】:刑事案件证据可直接用于治安案件
保密义务【26 年新修】: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
辨认
为查明案情,可以让相关人员对场所、物品及行为人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制
作辨认笔录,由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26 年新增】
人员要求
原则上2 人。询问、辨认、勘验、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警察不
得少于2 人【26 年新增】
例外:可1 人。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
认或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否则不
能作为处罚的根据【26 年新增】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观题在近15 年来仅于2011 年考查过一次,但因该法律于2025 年完成修订,故2026 考季需
重点关注。
2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传唤
对象
违法行为人,证人、被侵害人不可用传唤(用通知)
方式
用传唤证传唤;现场发现,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口头传唤(要在询问笔录
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逃避传唤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强
制传唤【26 年新修】
告知
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询问
时限
一般不超过8 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身份不明的不得超过12 小时,情况复杂
可能拘留的不得超过24 小时【26 年新修】
录音录像
在办案场所询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6 年新增】(询问期间应当保证行
为人的饮食、必要休息时间等正当需求)
签字确认
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询问的警察应签
名【26 年新修】
询问未成
年人
询问不满18 周岁的行为人,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监护人不能到
场的,也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
组织或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
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26 年新修】
询问地点
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
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6 年新修】
出示证件
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26 年新修】
异地询问
行为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
也可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询问【26 年新增】
远程询问应当:
(1)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注明
检查
对象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人员证件
要求【26
年新修】
原则:2 人1 证。检查人数不少于2 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场所、住所检查】2 人2 证。人民警察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检查证
例外:【立即检查场所】2 人1 证+ 录音录像。确有必要对场所立即进行检查
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人身检查
若需进行人身检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的,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提取、采集被侵害人上述信息的,应当征得
其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已经提取、采集过的,不得重复采样
检查妇女
女性工作人员或医师检查妇女
检查笔录
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
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3
第三章 行政处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扣押
范围
原则上不得扣押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与案件无
关的物品
例外: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26 年新修】
程序
1. 实施扣押前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当场扣押:因情况紧急或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及时向其
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扣押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6 年新增】
决定
前提
1. 需有本人陈述(非必须)+ 其他证据(必须)证明,否则不能作出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
2. 特殊情形需经法制审核后作出决定【26 年新增】(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3. 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26
年新增】
4. 情节复杂/ 重大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6 年
新增】
期限
应在立案之日起30 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派出所
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 日,期限延长以两次为限(30+30+30)【26
年新修】
【注意】鉴定、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特殊程序
简易程序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警告或罚款500 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是当场交钱)【26 年新修】
3. 当场处罚+ 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6 年新增】
【注意】当场处罚的,应24 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1. 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4000 元以上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告
知违法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举行听证【26
年新修】
2. 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要求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且该听证不公开举行【26 年新增】
3. 其他案情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行为人要求听证+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应及时举行听证【26 年新增】
【注意】不得因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调解程序
1. 民间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情节较轻的案件,可以调解处理(抢劫等不调)
2. 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3. 自行和解/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26 年新增】
4. 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作出处理,并且告知相对人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
民事诉讼
2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行政机关能否传唤×× ?(2011)”“公安
机关的×× 行为是否合法?”“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当场作出×× 处罚决定?”
2. 识别标准:若案情中出现行政机关为×× 公安局、×× 派出所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警告、罚款、
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或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之前涉及了传唤、检查、扣押、询问、
听证、调解等程序,题干要求评价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确,即可定位到该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 公安机关作出的×× 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合法/ 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扣押程序】(1)扣押范围合法/ 违法。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扣押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
的财产/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但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扣
押。本案中,……(写明案情中的合法/ 违法情形)因此公安机关×× 的扣押行为合法/ 违法。(2)扣
押程序合法/ 违法。因情况紧急或者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属公安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扣押时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写明案情中的合法/ 违法情
形),属于程序违法。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105 条。
【简易程序】(1)本案可以/ 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公安机关×× 作出的×× 行为属于/
不属于警告/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 不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处罚程序合法/ 违法。适用当场处
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公安机关×× 的……(描述合法、违法行为内容)行为
符合/ 违反法律规定。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0 条第3 款。
【听证程序】(1)公安机关×× 作出吊销许可证、罚款4000 元以上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
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申请听证,经行为人要求申请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本案中,①×× 行为属
于/ 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②公安机关×× 已告知/ 未告知违法行为人×× 听证权;③行为
人×× 要求/ 未要求听证,公安机关×× 举行/ 未举行听证。所以,公安机关×× 的行为合法/ 不合
法。(2)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 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申请听证,其要
一般程序中取证辨认、传唤、询问、检查、决定等程序的答题逻辑与扣押程序基本一致,在此不作赘述,学完后
可通过做相应的模拟题熟悉答题结构。
《治安管理处罚法》105 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
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但是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
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实施扣押前应当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情况紧急或者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押的,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向其
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
经核实属于被侵害人或者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
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0 条第3 款:“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5
第三章 行政处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求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且该听证不公开举行。本案中,违法行为人×× 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
×× ①已告知/ 未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听证权;②举行了非公开的听证/ 未举行听证/ 违法公开举行
听证。所以,公安机关×× 的行为合法/ 不合法。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2025 年11 月,戊市公安局办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时,民警认为当事人张某的手机可能
存有涉案信息,在电话请示所长同意后,当场扣押了该手机,并制作了扣押清单由张某签字。回所后,
民警未在24 小时内补办正式书面审批手续。3 日后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并将手机作为证据附卷。第10
日,民警发现该手机确实与案件无关,遂返还,扣押共计13 日。张某起诉称扣押违法。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行政主体为公安局,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
的扣押行为,可直接定位考点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问题:戊市公安局的扣押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扣押程序】本案中公安机关的扣押程序不合法。(1)扣押范围违法。公安机关不得扣押与案
件无关的物品,本案中最终查明张某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因此民警扣押张某手机的行为违法。(2)扣押
程序违法。因情况紧急或者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扣押时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民警既未补办正式书面审批手续,扣押时也未进
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属于程序违法。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105 条。
案例2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民警李某、王某在巡逻时,发现陈某在禁止吸烟的火车站候车室内吸
烟,两名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当场查获。陈某承认违法事实,对拟作出的处罚无异议。民警李某对陈
某当场作出罚款200 元的处罚决定,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陈某,但未进行录音录像。陈某事后以
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复议。
问题:民警李某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行政机关为公安局,行为涉及罚款,题干问“当场处罚”,可定位考点
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
答案:【简易程序】民警李某的程序不合法。(1)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民警李某作出的
罚款200 元属于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处罚程序违法。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
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由李某一名警察作出处罚符合规定,但未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违
反法定程序。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0 条第3 款。
案例3 :2025 年12 月8 日,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陈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
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
法举行听证。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
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
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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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擅自经营旅馆业。12 月12 日,分局拟对其罚款5000 元,未告知其听证权利。12 月15 日,分局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12 月18 日,陈某以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乙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行政机关为公安局,行为涉及罚款,结合案情关键词“听证”可定位
考点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案:【听证程序】乙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乙区公安分局作出吊销许可证、罚款
4000 元以上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申请听证,经行为人要求申请的,应
当及时举行听证。本案中,乙区公安分局对陈某罚款5000 元的行为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公安
机关未告知陈某听证权也未举行听证。所以,乙区公安分局的听证程序不合法。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117 条。
27
第四章
行政强制04
知识点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可放弃】+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设定权范围变小
所有种类
所有种类
所有种类
所有种类
经常性行政
许可
本地经常性
行政许可
除限人以外
的处罚
除限人、吊销
营业执照、其
他以外的处罚
无
无
无
只能设定查
封、扣押
除限人、冻结
存款、汇款外
的强制措施
省级规章可以
设定一年内临
时性许可
无
可设定警告、
通报批评、一
定数额的罚款
规定权
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可以对上位法
作出具体规定,但
不得对强制措施的
对象、条件、种类
作出扩大规定
无
地方性法规、规
章的具体规定,
不得超出上位法
规定的行为、种
类、幅度范围
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的具体
规定限制:
1.不得增设许可
2.不得增设违反上
位法的其他条件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会采取直接的问法。只要问题题干中有“×× 文件+ 设定/ 规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的相关字样,即可定位到行政强制的设定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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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文件是否有权设定……?
第一步:得出结论。有权/ 无权。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强制措施的设定】本案中,(1)……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其有权/ 无权设定……此
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2)……属于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条依据为
《行政强制法》第10 条。
【强制执行的设定】本案中,(1)……属于法律,其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2)……属于行政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13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省地方性法规《甲省出租车营运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该省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
公司或个人必须取得市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营运许可证,无证营运者由公安交管机构予以取缔。甲省乙市
政府规章《乙市出租车营运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安交管机构查获无证营运车辆时,可以
将其先行扣押。
问题:乙市政府制定的《乙市出租车营运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否有权规定对无证运营车辆
予以扣押的措施?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为“×× 文件+ 设定+ 强制措施”的结构,即可定位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
设定”。
答案:【强制措施的设定】《乙市出租车营运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本
案中,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乙市出租车营运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属于规章,其无权设定行政强
制措施。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10 条第4 款。
案例2 :甲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甲省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第10 条规定:在一级区内,除准保
护区、二级区内禁止的活动外,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种植农作物。拒不执行退耕工作的,由行政机关强
制清除农作物。
问题:《甲省水源保护条例》是否有权设定强制清除农作物的强制执行方式?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为“×× 文件+ 设定+ 强制执行”的结构,即可定位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
设定”。
答案:【强制执行的设定】《甲省水源保护条例》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本案中,甲省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甲省水源保护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第10 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
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第三项(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13 条第1 款:“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29
第四章 行政强制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第13 条第1 款。
知识点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必考】+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
判断【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行政强
制措施
确认违法
行政处罚
不履行
行政强
制执行
行为目的
行为性质
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毁损
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
强制性、非惩罚性、
暂时性、行政性
惩戒违法行为(减损
权益或增加义务)
惩罚性、负担性
实现前行基
础决定
强制性、终局性
种类
限制人身自由、查
封、扣押、冻结等
直接强制执行
(划拨、拍卖等)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执行罚)
警告、通报批评、罚
款、没收、拘留、暂
扣/吊销许可证件等
发现违法行为
实施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或人民法院
时效限制
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30日+30日
2年内未被发现,不
再处罚
(涉及生命健康金
融安全+有危害后
果,延长至5年)
申请法院强执期
限:行政决定生效
后3个月内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判断×× 文件的性质,并简要比较行政
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2016 年)”。
2. 识别标准:题目中出现“行政强制”“处罚”“性质”等关键词,且案情中有行政处罚/ 强制种类
的关键词,即可定位到行政处罚VS 行政强制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 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第一 步:得出结论。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3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案中,×× 机关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
毁损/ 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具备强制性、非惩罚性、暂时性和行政性的特点,属于行政强制措
施。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行 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
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 机关的……行为减损了当事人×× 的权益/ 增加了当事人
×× 的负担,具备惩罚性,属于行政处罚。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2 条。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本案中,×× 机关通过……行为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 强制
达到义务履行的效果,具备强制性和终局性的特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
2 条第3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小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很兴奋,请驾校教练去啃的鸡吃饭。但小李发现啃的鸡提供的食品
质量很差,故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查,啃的鸡公司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执法人员认为本案证据日后难
以取得,于是,经过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薯条、老油等证据。(事实一)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在经营中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于是,甲市某县市监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
对该企业罚款20 万元。(事实二)
啃的鸡公司认为市监局的处罚过重,拒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经过起诉期后,市
监局告知啃的鸡公司进行加处罚款。三十日后,市监局再一次催告啃的鸡公司,仍未得到回应。故市监
局将先前扣押的啃的鸡公司的机器予以拍卖抵缴。(事实三)
问题:上述案情中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提问“性质”,且案情中有“先行登记”“罚款”“拍卖”等关键词,即可定位
考点“行政处罚VS 行政强制”。
答案:【行政强制措施】事实一中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
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案中,执法人
员先行登记保存薯条、老油等证据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具备强制性、非惩罚性、
暂时性和行政性的特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行政处罚】事实二中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政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甲市某县市监局报请县政府批
准后对该企业罚款20 万元的行为增加了当事人啃的鸡公司的负担,具备惩罚性,属于行政处罚。法条依
据为《行政处罚法》第2 条。
《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
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2 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
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3 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1
第四章 行政强制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三中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
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本案中,市监局通过
将先前扣押的啃的鸡公司的机器予以拍卖抵缴的行为强制达到义务履行的效果,具备强制性和终局性的
特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3 款。
知识点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常考】+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必考】
一、主观考点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1. 间接强制执行包括执行罚与代履行,所有行政机关都具有间接强制执行权。
2. 直接强制执行: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主体
人身强制
公安、国安
存款划拨
税务、海关
例外:可自己执行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违章建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主体
原则上只能申
请法院执行
例外
(拍卖权)
①作出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理行为
②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③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催告后不履行
直
接
强
制
执
行
(二)间接强制执行
执行罚
代履行
行政决定
(金钱给付类)
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
逾期不履行
限制:加处数额不
得超过本数
经催告仍未履行
加处满
30日
拍卖
划拨
制作并送达代
履行决定书
当事人
不履行
一般代履行
情况紧急、后果严重需立即清
除+当事人不能
立即实施代
履行
合理费用当事人
承担(法律另有
规定除外)
告知加处标准
当事人
履行
停止代履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代履行3日前
再次催告
当事人不排除妨碍、恢复原
状,经催告仍不履行,已经/
将要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破坏自然资源,自己/委
托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实施
间
接
强
制
执
行
3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三)直接强制执行(自行强制执行程序)
1. 一般程序
书面催告
行政机关复核、采纳合理主张
听取陈述申辩
催告行为不可诉
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
或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作出立
即强制执行决定
作出强制执
行决定
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
无正当理由
强制执行
行为
执行错误:恢复
原状、退还财物
或依法给予赔偿
原则:1.不得在夜间及法定节假日
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2.不得用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
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
政决定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可以与当
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时应恢复
强制执行
基础决定
不履行
2. 强制拆除程序
作出强制
拆除决定
法定期限内不
复议、不诉
讼,又不拆除
公告,限期自
行拆除决定书
【行政处罚】
听取
陈述申辩
当事人不履行+
行政机关有强制
拆除权
强制拆除行为
(拆除前要公告)
违反《城乡
规划法》的
建筑设施
书面
催告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机关强制拆除×× 应遵循的法定程
序和执行原则?(2012 年)”“×× 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2023 年)”“×× 机关是否可以加
处罚款/ 收取滞纳金/ 划拨/ 拍卖?”等。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强制执行(人身强制、强制拆除、代履行、加处罚款、滞纳金、划拨、拍
卖)”“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关键词,即可直接定位到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和程序这个考点。特
殊情况需要识别,如“×× 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2018 年)”,此时需要结合案情内容是否含有行政强
制执行相关情节来判断题目考查的是“强制执行的程序、主体”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是否可以加处罚款或收取滞纳金/ 实施代履行?如果可以,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第一步:得出结论。可以。应当遵循的程序是……。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条件】本案中,×× 机关作出的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
×× 逾期不履行的,×× 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
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45 条。
【代履行实施条件】本案中,×× 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属于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等。当
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 将要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行政强制法》第45 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3
第四章 行政强制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 机关可以自己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50
条。
【代履行程序】实施代履行前应送达代履行通知书,当事人×× 仍不履行的,代履行3 日前再催告
当事人履行,如当事人×× 履行,则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 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
后,监督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代履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当
事人×× 承担。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51 条。
常见设问(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什么程序和原则?
第一步:得出结论+ 引用法条。
【一般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催告期间,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
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35 条、第36 条、第37 条第1
款、第38 条。
【执行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不得对居民
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
法》第43 条。
【强制拆除程序】本案属于拆除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除了要遵守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之外,还要
遵守以下特殊规定:(1)行政机关应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只有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诉
讼、不复议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拆除。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44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夏某在未取得《捕鱼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在嘉州市白云区嘉陵江段捕鱼,违反了《嘉州
市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白云区渔业部门决定处罚夏某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钓鱼竿十根、渔
《行政强制法》第50 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
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51 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
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
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行政强制法》第35 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36 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强制法》第37 条第1 款:“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
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38 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
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行政强制法》第43 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44 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
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网十张,没收违法所得20000 元,罚款2000 元,并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非法捕捞。(事实
一)
王某无故将自己的汽车放到路面数月,交管部门催告王某开走汽车恢复路面通畅,王某拒不履行义
务。(事实二)
问题1 :事实一中,若夏某逾期不履行,白云区渔业部门是否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间接强制执行,已指明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和程序”。
答案:【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条件】可以。本案中,白云区渔业部门作出的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
政决定,夏某逾期不履行的,白云区渔业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法条依据为《行政强
制法》第45 条第1 款。
问题2 :事实二中,交管部门能否进行代履行?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代履行,已指明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和程序”。
答案:【代履行实施条件】可以。本案中,交管部门依法要求王某履行的挪车义务属于排除妨碍。王
某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危害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可以自己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
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50 条。
问题3 :事实二中,如果交管部门能实施代履行,需要遵循的程序有哪些?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代履行,已指明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答案:【代履行程序】交管部门应当遵循的程序是:交管部门实施代履行前应送达代履行通知书,王
某仍不履行的,代履行3 日前再催告其履行,如王某履行,则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交管部门应当派员
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后,监督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代履
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当事人王某承担。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法条依据为《行
政强制法》第51 条。
案例2 :甲承包了平水湖水面,自建了围网及辅助设施并在不远处修建了临时居住的房屋,区政府
向甲送达《整治通告》,要求其依法拆除相关设施。
问题:区政府强制拆除围网、辅助设施以及临时房屋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涉及强制拆除,已指明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答案:【一般程序】区政府在强拆过程中要符合以下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甲;催告期间,
甲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区政府应当充分听取甲的意见;经催告,甲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区
政府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应直接送达甲。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35
条、第36 条、第37 条第1 款、第38 条。
【强制拆除程序】本案属于拆除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除了要遵守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之外,还要
遵守以下特殊规定:(1)区政府应先予以公告限期甲自行拆除;(2)只有在甲法定期限内不诉讼、不复议
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拆除。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44 条。
【执行原则】区政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
除外;不得对居民甲的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甲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法条
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43 条。
35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05
知识点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可放弃】+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
谁保存谁公开
谁最初获取谁公开
谁牵头谁公开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制作的,由牵头制作的机关公开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公开职责
范围
公开
原则上应当公开,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
不公开
绝对不公开
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相对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
重大影响的除外
可以不公开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
程等)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
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主
体
和
范
围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机关以×× 为由拒绝×× 的公开申
请的行为是否合法?(2020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申请公开”“公开范围”“应当公开”“拒绝公开”“由谁公开”等关键词,
则可以直接定位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这个考点。此外需注意特殊问法如“×× 机关的行为是否
合法?”,此时需要结合案情中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表述来判断考查的是该考点。
3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行政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文件应当由谁公开?
第一步:得出结论。合法/ 不合法/ 应当由×× 机关公开。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公开主体】本案中,(1)……信息是由行政机关×× 制作/ 保存/ 牵头制作/ 最初获取的,应由该机关
负责公开。(问是否合法的再加一句)行政机关××……的做法不合法。(2)×× 机构是派出机构/ 内设机
构,其具有在权限范围内的公开职责,其不公开的行为不合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
常见设问(二):行政机关×× 拒绝公开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合法/ 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公开范围】本案中,(1)……信息涉及……,属于绝对不能公开/ 相对不能公开/ 可以不予公开的
信息,行政机关×× 拒绝公开的行为合法/ 不合法。(2)……信息不涉及法定不公开的情形,属于依法
应当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 拒绝公开的行为不合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 条第
1 款、第14 条、第15 条、第16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李某得知甲省乙市政府根据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编制了A 高新技术区改造工程的《项目
建设报告》,并将此《项目建设报告》送至甲省政府征询意见。李某遂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市政府公布《项目建设报告》内容。市政府答复:具体信息请向省政府申请获取。李某申请无果后,又
多次向市政府申请公开关于规划A 高新技术区改造工程的17 号文件。因17 号文件涉及国家某项核心技
术,属于国家秘密,市政府拒绝公开。
问题1 :乙市政府的答复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关键词,且题干考查行政机关对公开申请的答复
是否合法,由此可识别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答案:【公开主体】不合法。本案中,《项目建设报告》是由乙市政府制作的,应由该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
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
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 条第1 款:“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
当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 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
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 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
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 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
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
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7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乙市政府要求李某向省政府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不合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第1 款。
问题2 :乙市政府拒绝公开的行为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答案:【公开范围】合法。本案中,17 号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属于绝对不能公开的信息,乙市政府
拒绝向李某提供17 号文件的行为合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 条。
知识点二:政府信息公开的 方式和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如何提交
申请书?
何时答复?
内容是否
明确?
提交了
不明确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
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已主动公开
涉及第三方利益
涉及不可公开内容
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
期限内补正:收到补正的申
请之日起计算答复期限
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不再处理该申请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不予公开,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
的部分,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的,可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
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是否收费?
提供信息不收费;但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能当场就当场
需延长
无需证明申请信息与自身
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需要有关
书面方式
确有困难可口头
指导释明+收到申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知补正事项和期限
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15个工作日
内提出意见)
不能当场,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答复
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
申请人,最长延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不予公开
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公开机关
的,告知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
更正申请
有权处理:审核属实的,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无权处理:转送有权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如何救济?
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应当复议前置
明确
逾期未提出的,由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如何答复?
①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内容
③形式要求,包括信息获取途径
经检索无信息
重复处理
告知申请人不存在
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
产登记资料且有
特别规定
3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的考查通常需要结合案情,常见提问方式如“×× 机关能否以×× 为由拒绝
公开政府信息?(2013 年)”“×× 机关的做法存在哪些合法/ 违法之处?”“对于行政机关的公开/ 不
予公开行为,如何寻求救济?”等。
2. 识别标准:若案情中出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行为(申请公开方式、材料补正、不予公开/
答复、区分处理、商业秘密/ 第三人隐私等),题干要求评价案情中行政相对人或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提
问行政机关、法院应如何处理,即可定位到该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行政机关的做法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第一步:得出结论。行政机关……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申请书补正】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书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案中,行政机关
××……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 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尽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涉及第三人隐私/ 商业秘密而不应当
公开的内容,但是第三人×× 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
开。本案中,行政机关×× 没有征求第三人×× 的意见,也没有判断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直接不
予公开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
【区分处理】尽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 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
政机关应当将能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理由。本案中,行政机关×× 直接不
予公开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 条。
【答复期限】本案中,行政机关××(1)能够当场答复的,未当场予以答复;(2)不能当场答复
的,答复期限超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3)未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
申请人,自行延长答复期限;(4)延长的期限超过20 个工作日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33 条第1 款、第2 款。
常见设问(二):对于行政机关××……行为,申请人×× 怎样寻求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 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
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
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 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
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1 款、第2 款:“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
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39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救济途径】申请人×× 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复议前置情形)。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第51 条、《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3、4 项。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出借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 号、21
号文件处分该企业的资产,遂于2019 年8 月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这两份文件。乡政府觉得方某
的申请资料不够详细、不够明确,于是让方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书格式补正再上交。
方某补正后,乡政府受理。后乡政府发现5 号文件涉及某企业的商业秘密,便直接告知方某不予公
开。另外,乡政府发现21 号文件的内容已经公开,于是没有对21 号文件作出答复。
问题1 :乡政府的做法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关键词“申请……公开”“补正”“商业秘密”“不
予公开”等,且题干问行政机关违法之处,由此可识别考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答案:乡政府的做法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申请书补正】乡政府处理申请书的做法不合法。乡政府发现申请书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
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
补正期限。本案中,乡政府让方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书格式补正再上交,并未予以指导、释明的做法
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 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乡政府处理5 号文件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尽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
有涉及某企业商业秘密而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该企业同意公开或者乡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案中,乡政府没有征求该企业的意见,也没有判断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
度,直接不予公开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
【区分处理】乡政府没有对5 号文件进行区分处理的做法不合法。尽管5 号文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
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乡政府应当将能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方
某理由。本案中,乡政府直接不予公开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 条。
【答复决定】乡政府处理21 号文件的做法不合法。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
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方某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本案中, 乡政府没有对21 号文件作出答复的做
法违法。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 条第1 项。
问题2 :对于乡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不服的,方某应当怎样寻求救济?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出现关键词“不予答复”“救济”,由此可识别考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3、4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4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答案:【救济途径】申请人方某认为乡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
关县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 条、《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3
项。
知识点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申请人起诉
诉讼主体
原告
申请人
被告
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的,告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新修】
举证责任
被告
【新修】
1. 主张已公开的——举证已公开事实+ 已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
2. 主张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举证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
工作流程信息等
3. 主张属于过程性信息——举证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
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4. 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举证该信息系行政执
法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于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5. 主张信息不存在——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
【总结】本质上是由被告自证合法——提供能够印证其主张的相应证据
原告
起诉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其曾向被告提出过申请;举证不予公开
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新修】
裁判
原告胜诉
【不答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
【限期答复】
判决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拒绝公开】
1. 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
绝或部分拒绝公开的
2. 不予公开的内容可以作区分处
理
【撤销+ 公开/ 答复】
1. 撤销或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的决定+
判决被告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判决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公开的内
容
被告胜诉
(驳回原
告诉求)
【前提】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说明义务,不存在不作为
被告不予公开的决定、无法提供、不予处理的告知合法【新修】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且被告已经告知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被告收到同一申请人的不同申请或不同申请人内容相同的申请后,在同一个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一并予以答复且答复内容合法【新增】
原告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
41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二)第三方起诉
诉讼主体
原告
第三方主体(认为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被告
公开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机关
举证责任
被告
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应当对认定公共
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
原告
1. 起诉要求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新增】
2. 就行政机关公开等行为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举证【新增】
裁判
原告胜诉
尚未公开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被告胜诉
【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提问通常比较宽泛,如“本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审理
/ 判决?(2012、2013 年)”等。
2. 识别标准:一般只有案情或题干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逾期不公开、不答复等),当事
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题干问举证责任/ 诉讼程序/ 法院如何处理时才需考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相关知
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对于本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应如何判决?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拒绝公开】法院应当撤销/ 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和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原机关×× 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本案中,原机关×× 拒绝公开/ 拒绝部分公开其依法应当公开的×× 政府信息的行
为违法,且复议机关×× 维持了拒绝公开的决定,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此法院应当判
决撤销/ 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和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原机关×× 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条
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1 项、《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
【不予答复/ 可区分处理】法院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原机关×× 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机关×× 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原机关×× 不
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应当判决原机关×× 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可以公开的
内容。由于本案经过复议,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此应当判决撤销复议机关×× 复议维持决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1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被告
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
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文简称《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
“人
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4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定。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2、3 项、《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
【第三方起诉】法院应当判决被告×× 不得公开(原告胜诉)/ 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被告胜
诉)。本案中,(1)被告×× 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公开不会对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影响,此时政府信息尚未公开,因此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2)原告×× 以政府信
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法院审理认为理由不成立,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3 条第1 款、第14 条第5 款。
常见设问(二):信息公开案件诉讼中,对于……( 待证事实),应当由谁举证/ 说明?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 被告进行举证/ 说明。本案中,(1)被告×× 主张政府
信息已公开,应当对已公开的事实以及已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的情况举证;(2)被告×× 主张属
于内部事务信息,被告×× 应当对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进行举证和
说明;(3)被告×× 主张属于过程性信息,应当举证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
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4)被告×× 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
卷信息,应当举证该信息系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于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5)被告×× 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6)
被告×× 主张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5 条。
【注意】若题目还涉及复议机关维持复议决定的相关案情,则被告举证责任还需要讨论复议机关的
举证责任,相关答题思路详见“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2、3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二)
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公开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
日内公开;(三)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能够公开的内
容;”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3 条第1 款:“政府信息尚未公开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判决被告不得公开政
府信息。”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 14 条第 5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原告以政府
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请求不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5 条:“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主张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就公开的事实举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
式、途径等证据;
(二)被告主张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就认定公共利益的理由以及不公开可
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举证;
(三)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
作流程信息等举证;
(四)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
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举证;
(五)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于
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举证;
(六)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
43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
规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市自规局作出不予公开决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李
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一)
沈某向市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
信息中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沈某向法院起诉。(事实二)
问题1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自规局应当公开该高压线路图,应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出现关键词“公开”“判决”,由此可识别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答案:【拒绝公开】法院应当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和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被告市自规局在20 个
工作日内公开。本案中,市自规局拒绝公开其依法应当公开的高压线路图的行为违法,且复议机关维持
了拒绝公开的决定,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此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和复议
维持决定,并判决市自规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1 项、
《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
问题2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住建委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作区分处理,法院应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出现关键词“不予公开”“区分处理”“判决”,由此可识别考点“政府信息公
开诉讼”。
答案:【可作区分处理】法院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市住建委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公
开的内容。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机关市住建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应当判
决原机关市住建委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由于本案经过复议,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
判决,因此应当判决撤销复议维持决定。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3 项、《行诉解释》
第136 条第1 款。
案例2 :林某作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片区征地补偿费用银
行进账单信息。区自然资源局经系统检索后,答复该信息不存在。林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
府维持原答复,林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本案中,区自然资源局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
答案:【 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区自然资源局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
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5 条第6 项。
44
06
第六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知识点: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常考】
一、主观考点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复议后可诉讼(15天)
诉讼后不得再复议
不能同时进行
已经诉讼,不得复议;已经复议,暂缓诉讼
同时申请,先立案机关管;同时立案,当事人选择
省部级单位的行为
自己复议自己
复议后还不服
或者找国务院最终裁决
(终局效力,不可诉)
或者起诉
或者起诉
复议前置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不作为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决定
自然资源确权案件(行政确认+ 认为侵犯了自己已经取得
的+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纳税争议(陷阱:反倾销税、税收的处罚和强制属于自由
选择情形)
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反垄断)
行政机关在作出
行政行为时应当
告知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先向
复议机关申请复
议
复议终局
出入境管理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外国人、境外人员作出
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申请复议时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
议
和
诉
讼
的
衔
接
45
第六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
2. 识别标准:当案情中出现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行为的情节,题干中出现关键词“救济”“复议”“直
接起诉”“复议后起诉”“是否应受理”时,即可定位到该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属于……的情形,当事人……。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自由选择】本案中,… …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属于自由选择的情况。当事人×× 既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44 条第1 款。
【自我复议】本案中,……( 行为) 属于省部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既可以直接提起行
政诉讼,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部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该省部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
决定不服,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或提起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2 款、第25
条第1 项。
【复议前置】本案中,…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不作为/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决定/ 自然
资源确权/ 纳税争议/ 禁止或者限制经营者集中),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8 条第1 款、《反垄断法》第65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县公安局对打架斗殴的李某处以罚款500 元,拘留3 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认为处罚
过重。
问题:李某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44 条第1 款:“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
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2 款:“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25 条第1 项:“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仅了解,考试时无需写出该具体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 条第1 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
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仅了解,考试时无需写出该具体法条)《反垄断法》第65 条第1 款:“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十五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出现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行为的情节,题干出现关键词“救济”,由此可识
别考点“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答案:【自由选择】本案属于自由选择的情形,李某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
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和拘留处罚决定,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属于自由选择的情况。当事人李某
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44 条第1 款。
案例2 :A 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吉祥工厂缴纳10 万元排污费,吉祥工厂认为该收费极高,遂向A 区生
态环境局申请公开近5 年本区所有工厂的排污费缴纳相关情况。A 区生态环境局认为吉祥工厂申请公开
的信息包含其他工厂的商业秘密,拒绝公开。(事实一)
2005 年,县国土资源局将某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授予村民张某,但张某一直未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活
动。2025 年,村民金某认为该林地为闲置土地,遂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在该林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县自
然资源局准予许可。村民张某得知后,认为县自然资源局的许可行为违法。(事实二)
褚某拟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公司注册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驳回,
褚某不服。(事实三)
A 上市公司拟与B 公司合并,A 上市公司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后认为二公司不符合合并条件,遂拒绝其经营者集中申请。(事实四)
问题1 :事实一中,吉祥工厂能否直接起诉?
【考点识别推演】根据题干关键词“直接起诉”可判断考点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答案:【复议前置-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不能。本案中,A 区生态环境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复
议前置的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
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4 项。
问题2 :事实二中,张某能否直接起诉?
【考点识别推演】根据题干关键词“直接起诉”可判断考点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答案:【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确权】不能。本案中,张某认为县自然资源局的许可行为侵犯其已经依
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
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2 项。
问题3 :事实三中,褚某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考点识别推演】根据题干关键词“如何救济”可判断考点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答案:【复议前置- 行政不作为】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褚某的公司注册申请,褚某认为市场
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褚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再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3 项。
问题4 :事实四中,A 上市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考点识别推演】根据题干关键词“如何救济”可判断考点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答案:【复议前置- 禁止/ 限制经营者集中】本案属于禁止经营者集中案件,A 上市公司可以先申请
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拒绝A 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申请,属于复议前
置的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反垄断法》
第34 条、第65 条第1 款。
47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07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常考】+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
一、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一)主观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复议/ 诉讼最主要的受案范围。只要一个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就一定属于行
政复议/ 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复议/ 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先判断这个行为是
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应当从行政性、外部性、特定性、处分性四个核心特征来认定,只要有一个要
件不符合,它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步
判断是否属于
具体行政行为?
否
为何不是?
不满足
行政性
不满足
处分性
不满足
外部性
不满足
特定性
是否具有公权力、是否行
使行政权
民事行为、国家行为、刑事
司法行为、仲裁行为
排除
主观有目的(影响权利义
务)+客观有结果(确有影
响)
行政指导、行政调解、重复
处理行为、过程性行为、信
访办理行为、暴力侵权行为
排除
是否针对外部对象、外部
事务作出
内部行为(注意内部行为外
部化)
排除
约束对象是否特定;行为
能否反复适用
排除
抽象行政行为(约束对象的
数量和行为名称不影响特定
性的判断)
第二步
确定属于哪种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给付
是
警告、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罚款、没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降低资质等级、限制生产经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
从业等
行政强制
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和行
政强制执行案件
侵犯公民
公平竞争权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征收、征用
对行政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或拖延履行超过法定期限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
回、注销等决定不服
行政主体对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等进行确
定、认可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
待遇,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不按法定标准发;扣减金额;不
按期发
4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法院受案范
围?(2012、2019 年)”“复议机关/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2013 年)”“×× 行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2011 年)”等。
2. 识别标准:提问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关键词涉及“受案范围”“受理”“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
诉讼”“救济”等,即可直接定位到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这个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 决定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
/ 决定不服的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步:得出结论。属于/ 不属于。能/ 不能。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属于受案范围】该行为属于……,具备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对相对人×× 的权利
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 诉讼的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第12 条。
【注意】能判断出行为性质的,还要答出“该行为属于……(行为)”,不能判断出行为性质的,可
直接用“该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笼统回答。
【不属于受案范围】该行为属于……(行为),不具备特定性/ 处分性/ 外部性/ 行政性,不是具体行
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 诉讼的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3 条、《行诉解释》第1 条
《行政诉讼法》第12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
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3 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49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第2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某市居民举报A 公司严重偷税漏税,市税务局经调查对其作出了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的强
制措施。A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事实一)
某生态环境局下发《1 号通知》,禁止春节期间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事实二)
甲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餐饮行业垃圾分类标准建议》,鼓励甲市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A 认为该标
准过于繁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生态环境局的《建议》。(事实三)
甲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市教育局录用为公务员,但因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甲不服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事实四)
某市国有电力公司根据《员工奖惩办法》对员工张某作出“降职降薪”处分,理由是其多次违规操
作设备。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分决定。(事实五)
问题:上述行政机关的行为/ 决定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答案:【属于受案范围】事实一属于。市税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备特定性、处分性、外
部性、行政性,对相对人A 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1 款第2 项。
【不具备特定性】事实二不属于。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具备特定性,不是具体行政行
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3 条第2 项。
【不具备处分性】事实三不属于。该《建议》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具备处分性,不是具体行政行
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第3 项。
【不具备外部性】事实四不属于。取消录用的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具备外部性,不是具体行
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3 条第3 项。
【不具备行政性】事实五不属于。电力公司是企业,其根据公司内部文件对员工作出处分属于内部
管理行为,不具有行政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协议可受案
行政协议(非具体行政行为)可作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详见后文“第十六章 行政协
议”。
《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
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5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常考】+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常考】
一、主观考点
启动方式
依申请
【对象】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
【关联性】是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附带性】只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要求附带审查
依职权
【对象】原则上无限制
【关联性】是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附带性】在复议机关审查时一并附带审查
审查程序
有权处理
30日内依法处理
复议机构应当自中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就文件合法
性提出书面答复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复及相关材料
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制定机关当面说明,制定机关应当配合
无权处理
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转送的有权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合法
在决定书中一并告知
不合法
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行
政
复
议
中
的
附
带
审
查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51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审查条件
对象
规章以下(不含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
关联性
该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附带性
只能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并请求附带审查
申请时间
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审查程序
法院在审查时发现文件可能不合法,应当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准许
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阻止法院对文件进行审查
处
理
结
果
合法
应当作为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不
合
法
不适用
不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
(法院无权宣告文件无效)
建议+
抄送
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
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司
法
建
议
时间
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内容
提出修改或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对象
向制定机关提;联合制定的文件,向主办机关或共同上一级
行政机关提;情况紧急的,可以建议立即停止执行该文件
答复
接收司法建议的机关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备案
应当自裁判生效后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
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层报最高院、高院备案
行
政
诉
讼
中
的
附
带
审
查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请求一并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要求是什么?(2016 年)”“复议机关/ 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2016
年)”“能否在申请复议/ 起诉时一并请求对×× 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等。
2. 识别标准:若题干有“一并审查”“附带审查”“审查×× 文件”等关键词,可直接定位到该考
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如“对×× 文件能否直接起诉?”此时需要判断文件的性质,如果该文件是抽
象行政行为,则可定位本考点。明确本考点之后,需要区分行政诉讼中的附带性审查和行政复议中的附
带性审查,二者在程序规定上存在一定区别。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当事人在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时能否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一步:得出结论。可以/ 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的条件】(1)该规范性文件是……,是 / 不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国务院
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该规范性 文件是/ 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与
5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 没有关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 可以/ 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
行附带审查。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53 条。
【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的条件】(1)该规范性文件是……,是/ 不是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2)该规
范性文件是/ 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 没有关联。根
据法律规定,当事人×× 可以/ 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
法》第13 条。
常见设问(二):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发现有权/ 无权审理,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的程序】(1)申请人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
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2)复议机关×× 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3)复议机关
×× 如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认为
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4)接受转
送的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 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6 条、第57 条、第59 条、第60 条。
常见设问(三):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附带审查的结果】(1)不作为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2)作出
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 的同级人
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3)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13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
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56 条:“申请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57 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
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59 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
据,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
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行政复议法》第60 条:“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接受转送的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
送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53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向制定机关×× 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4)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进
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法院、高级
法院备案。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1、2 款、第150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检验外地食品加工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
求非本地生产的食品加工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市政府参考该《通知》制定
规章《外地不合格水果加工产品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制定的
《规定》对绿桃公司作出处罚。绿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一并请求对《通知》和
《规定》进行审查。
问题:绿桃公司在提起诉讼时能否一并请求对《通知》和《规定》进行审查?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审查”。
答案:【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的条件】不可以一并请求对《通知》和《规定》进行审查。(1)该《通
知》不是被诉处罚决定作出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绿桃公司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通知》进行
附带审查;(2)该《规定》是规章,不是国务院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绿桃公司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定》进行附带审查。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第53 条。
案例2 :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临山县食品摊贩管理暂行规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吴
某作出罚款决定。吴某申请复议时,一并向市监局提出审查该暂行规定的要求。
问题:吴某在复议中能否要求附带审查《临山县食品摊贩管理暂行规定》?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审查”。
答案:【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的条件】可以。该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规章以下
规范性文件,并且属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吴某可以一并请求对该
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3 条。
案例3 :周某对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时,要求附带审查处罚决定的依据,即省教育厅发布
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复议机关区政府认为该文件合法,但发现其制定程序存在瑕疵。
问题:复议机关区政府应如何处理该附带审查请求?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审查”。
答案:【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的程序】本案复议机关区政府无权审查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
在7 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6 条。
《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1、2 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
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
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
文件的司法建议。”
《行诉解释》第150 条:“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
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5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案例4 :市政府发出《关于检验外地水果加工产品的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的水果加工产品经检
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通知对绿桃公司作出处罚。绿桃公司不
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一并请求对该《通知》进行审查。
问题: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通知》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的关键词“审查”“《通知》”,可定位考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审
查”。
答案:【附带审查的结果】应当作出以下处理:(1)不作为认定该处罚决定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
由中予以阐明;(2)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该《通知》的制定机关市政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通
知》的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市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该《通知》的备案机关;
(3)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进行备案。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1、2 款、第150
条。
55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08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原告【必考】+ 行政复议申请人【常考】
一、主观考点
行政相关人的原
告资格确认标准
有利害
关系
侵权关系、物权关系、公平竞争关系
合同关系
看是否只能通过行政
诉讼途径获得救济
只能→可提起行政
诉讼,反之则不行
合伙组织
优先以核准登记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
共同原告
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
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有字号
字号为原告,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投资人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
受行政行为侵害,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
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
VS限制人身自由——近
亲属(公民名义)
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转移
公民
死亡
近亲属(自己名义)
法人、其他组织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复
议
申
请
人
与
原
告
组
织
原
告
资
格
终止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本案的复议申请人/ 原告是谁?(2020
年)”“×× 是否具有复议申请人/ 原告资格?(2011 年)”“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2015 年)”等。有时
也会笼统地提问“本案诉讼当事人有哪些?(2022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原告/ 复议申请人”“提起诉讼/ 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 原告资格”“当
事人”等关键词,可以直接定位到原告和复议申请人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如“×× 能否提起诉讼
/ 申请复议?”这类提问方式可能涉及其他考点(如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需要结合案情以及提
问中主体的类型(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投资人、非国有企业、近亲属等)进行准确识别。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 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5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具有/ 不具有;能/ 不能。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本案中,当事人×× 作为行政相对人/ 物权人/ 被侵权人/ 与相对人有
公平竞争关系……的人,与行政机关×× 的……行为有/ 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当事人×× 具有/
不具有原告资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1 款。
【合同关系中的行政相关人】本案中,行政相关人××1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 没有直接的、必然
的利害关系,行政相关人××1 不能/ 能对行政相对人××2 提起民事诉讼,没有/ 有民事诉讼的救济途
径,故行政相关人××1 能/ 不能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 条。
【个体工商户的原告资格】本案中,个体工商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经营者为原告;(2)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
息。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5 条第2 款。
【原告资格转移】本案中,(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 死亡的,其近亲属×× 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因此××
可以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2、3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王某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许可建造房屋,邻居乙认为会影响其采光。
(事实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向乙公司购买2 辆汽车的合同,车辆运输过程中,市监局接举报扣押了汽
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汽车系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
没收。(事实二)
李某经营一个体工商户,字号为“美味小吃店”。某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店随机检查,发现李某
小吃店食品卫生安全不符合标准,遂作出罚款5000 元的处罚决定。(事实三)
问题1 :事实一中,乙能否以自规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为“能否起诉”,结合案情乙为相邻权人,由此可识别考点“行政诉讼
原告”。
答案:【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能。本案中,当事人乙作为相邻权人,与行政机关自规局的许可
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当事人乙具有原告资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1 款。
问题2 :事实二中,甲公司能否对没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为“能否起诉”,结合案情甲公司为行政相关人,由此可识别考点“行
政诉讼原告”。
答案:【合同关系中的行政相关人】不能。本案中,行政相关人甲公司与没收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
《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1 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
《行诉解释》第13 条:“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15 条第2 款:“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2、3 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57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的利害关系,行政相关人甲公司能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故行政相关人甲公
司不能对没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 条。
问题3 :事实三中,“美味小吃店”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为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原告”。
答案:【个体工商户】能,原告为“美味小吃店”。本案中,个体工商户“美味小吃店”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美味小吃店”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李某
的基本信息。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5 条第2 款。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被告【必考】+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
原则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经过有效授权
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注意“假授权、真委托”
委托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共同行为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列为第三人)
经批准的行政行为
诉讼看名义(署名机关),复议告上级(批准机关)
派出机构
权限范围内
派出机构自己
超越权限
幅度越权
派出机构自己
种类越权
所属机关
临时组建机构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
职权变更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以所属政府为被告;
实行垂直领导→以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开发区管理机构
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为被告
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 取得有效授权
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 未取得有效授权
设立该机构的地方政府
为被告
复议维持
原机关+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为被告
注意
复议改变——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撤销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
改变;但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违法的除外
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
改变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维持
复议不作为
选择告(告原机关或者复议机关)
直
接
起
诉
复
议
后
起
诉
5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县级以上政府被告资格的确定
指导行为
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职权,经政府指导
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
履行职责/给付
属于下级政府/工作部门职权,政府已转送并告知申请人
下级政府/工作
部门为被告
信息公开行为
政府已指定具体机构负责信息公开
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强制拆除行为
依据《城乡规划法》强拆违建
有决定书→告作决定机关
无决定书→告具体实施机关
集体土地征收
县以上政府实施
告县以上政府
不是县以上政府实施
有决定书→告作决定机关
无决定书→告具体实施机关
国有土地征收
有决定书→告作决定机关
无决定书→告具体实施机关(即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县级以
上政府作出的
继续行使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实际履行职责的机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
登记机构/实际履行职责的机关作出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实际履行职责的机关
指导与释明义务
不该告政府,错告成政府→法院指导与释明
经释明不变更
可以裁定不予立案
也可以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告具体机关
不告政府
看有无强
拆决定书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如何/ 请确定本案被告?(2012、2015、
2017、2021、2023 年)”“本案的被告是否正确?(2018 年)”“被告是谁?(2020 年)”等。有时也会笼
统地提问“本案诉讼当事人有哪些?(2022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被告/ 被申请人”“当事人”等关键词,可直接定位考点为“行政诉讼被
告”或“复议被申请人”;当题干还有“政府”“强拆”“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等关键词时,还可进
一步定位考点为“政府被告资格的确定”。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应以×× 为被告。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经过授权的行为】本案中,行政机关×× 根据……规定的授权,履行……职权,有行政主体资
59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格,因此当事人不服……的,应以行政机关××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 条。
【假授权、真委托】本案中,行政机关××1 授权其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其他组织××2 行使行政
职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所以属于委托,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1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
《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5 款。
【经批准的行为】本案中,行政机关××1 作出的行政行为是经上级行政机关××2 批准的,在
……(对外生效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1/××2,故应以××1/××2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行诉
解释》第19 条。
【派出机构】本案中,(1)派出机构××1 有权实施……,故相对人×× 对本案派出机构××1 作
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1 为被告;(2)派出机构××1 有权实施……,故
本案派出机构××1 对相对人×× 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幅度越权,相对人×× 对该行为不服的,应
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1 为被告;(3)派出机构仅有权实施……,无权实施……,故本案派出机构
××1 对相对人×× 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种类越权,相对人×× 对该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其所属的行
政机关××2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20 条第2 款。
【经过复议- 复议维持】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改变原行政行为
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
原行政行为违法,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和复议机关×× 是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
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22 条第1 款、第3 款。
【经过复议- 复议改变】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确认原行政行为
违法/ 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 是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
【复议不作为】本案属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当事人××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 起诉复议行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
第2 款、第3 款。
【注意】被告的确定经常会和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级别+ 地域)、审理对象的确定(行为)一起
考。
【指导行为】本案中,行政机关××1 有权实施……,政府××2 通过听取报告/ 召开会议/ 组织研
《行政诉讼法》第2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5 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诉解释》第19 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
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行诉解释》第20 条第2 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
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诉解释》第22 条第1 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
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
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行诉解释》第22 条第3 款:“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
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3 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
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6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究/ 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当事人×× 不服政府××2 的指导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具体实施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1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政府被告资格规定》第1 条。
【强拆违建】本案中,当事人×× 的……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政府××1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
定,责成有关行政机关××2 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 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1)
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3 为被告;(2)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应当以具体实施强制
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2 为被告。法条依据为《政府被告资格规定》第2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区政府与该区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授权协议书》,授权该区管委会以区政府的名义实
施征收补偿事务。黄某在征收区域内有厂房一套,遂与区管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黄某以补偿
数额过低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事实一)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 亩,乙区政府发布了署名机关为甲市政
府的征收决定。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 户村民的责任田32 亩,乙区政府虽
以耕地标准进行了补偿,但却以非耕地标准进行了报批,这一做法是违法的,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二)
夏明县公安局某下辖派出所对当街闹事的李某处以拘留3 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甲售卖过期的食品原料,对甲处以2000 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县政府改变处罚依据后仍作出罚款2000 元的行政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事实四)
甲区政府对某地块作出征收决定并下发文件指导征收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补偿
事宜,该地块居民张某对该文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五)
王某在城中村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乙区政府已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并责成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尽快完成拆除工作,王某不服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事实
六)
问题1 :事实一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假授权、真委托】本案应以区政府为被告。本案中,行政机关区政府授权区管委会实施征收
补偿事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所以属于委托,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区政府为被告。法条依
据为《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5 款。
问题2 :事实二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经批准的行为】本案应以甲市政府为被告。本案中,行政机关乙区政府征用土地的行为是经
上级行政机关甲市政府批准的,在征收决定上署名的机关为甲市政府,故应以甲市政府为被告。法条依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政府被告
资格规定》)第1 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
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行
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其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政府被告资格规定》第2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
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61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据为《行诉解释》第19 条。
问题3 :事实三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派出机构】本案应以夏明县公安局为被告。本案中,派出所仅有权实施警告和1000 元以下
的罚款,无权实施拘留处罚,故本案派出所对相对人李某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种类越权,相对人李某对
该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夏明县公安局为被告。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20 条第2 款。
问题4 :事实四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经过复议- 复议维持】本案应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本案属于经过复议
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县
政府是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22 条第1 款。
问题5 :事实五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指导行为】本案应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实施具体征
收补偿事宜,区政府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指导,当事人张某不服区政府的指导行为提起诉讼的,应
当以具体实施征收补偿行为的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法条依据为《政府被告资格规定》第1 条。
问题6 :事实六中,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强拆违建】本案应以乙区政府为被告。本案中,当事人王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乙区
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乙区自规局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王某
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乙区政府为被告。法条依据为《政府
被告资格规定》第2 条。
案例2 :某区生态环境局以乙公司违规排放废水为由,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其作出罚款50 万
元、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乙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查认为,区生态环境
局作出处罚前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构成严重违法,但乙公司违法事实成立,遂作出复议决定:撤销罚
款50 万元和停产整顿的处罚内容;责令区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处理。乙公司仍不服,认为其排放行为未
违反法律,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复议决定。
问题:本案的被告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经过复议- 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区政府。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改
变原行政行为,故复议机关区政府是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
案例3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A 电商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对其作出罚款80 万元、下架全部
涉事商品的处罚决定。A 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查认为,区市监局超过法定期
间作出处罚决定,但A 公司虚假宣传事实清楚,遂确认原处罚决定程序违法。A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
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6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经过复议- 复议维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违法,未改变行政行为结果,属于复议维持,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行诉
解释》第22 条第3 款。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常考】
一、主观考点
原告型
类型
与被诉行政行为/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追加
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为第三人
与原告利益一致,先考虑追加为共同原告;当事人不同意的,追加为第三人
被告型
1.共同行为告漏的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应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假共同行为】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是第三人
4.复议改变后再起诉,被告为复议机关,原机关为第三人
参诉时间
一审裁判作出前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诉讼地位
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参诉方式
参诉途径
申请参加/通知参加
通知
同一个行为
复议:可以通知;诉讼:应当通知
同一类行为
复议、诉讼都是可以通知
法院已经通知、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院应当通知而没有通知的,属于遗漏当事人,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有
时也会笼统提问“本案诉讼当事人有哪些?(2022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第三人”“当事人”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第三人这个考点。特
63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殊情况需要识别,如“×× 能否提出诉讼主张?××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2012 年)”,此时需要先结合案情识别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为第三人,再结合题干确定考查的是“第三
人参诉时间、诉讼地位、参诉方式”等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当事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一步:得出结论。能/ 不能。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原告型第三人判断】当事人×× 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 同案件处理结
果有利害关系/ 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能/ 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依
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
【被告型第三人的判断】(1)行政机关×× 属于起诉时遗漏的、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共同被告,该机
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2)行政机关/ 组织×× 属于与被诉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决定
的非行政组织,该机关/ 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行政机关×× 与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
盾的行政行为,该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4)本案为复议改变后起诉的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常见设问(二):第三人能否提出诉讼主张?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 +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第三人诉讼地位】能。第三人×× 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第三人××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
效果。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79 条第2 款。
常见设问(三):若法院应当在一审程序中通知第三人参诉而没有通知的,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 分析案情。
第二步:引用法条。
【法院遗漏通知的二审结果】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 属于应当通知参与诉讼的第
三人,法院未在一审诉讼程序中通知其参诉的,属于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
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第4 项。
《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
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2 款: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诉解释》第79 条第2 款:“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
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第4 项:“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6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A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款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
内容,遂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3 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对该处罚无异议,但外方投资者认
为罚款过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中方投资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1 :中方投资者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第三人”。
答案:【原告型第三人判断】能。中方投资者同被诉行政处罚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能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
问题2 :中方投资者作为第三人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果中方投资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第三人”。
答案:【第三人诉讼地位】能。第三人中方投资者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法
院应当继续审理。第三人中方投资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79 条第2 款。
案例2 :某市交通运输局以B 物流公司名下的货车超载运输为由,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
出罚款20 万元的处罚决定。B 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认为,案涉卡车原超载
吨位核定有误,遂将罚款数额由20 万元变更为12 万元。B 公司仍不服,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第三人”。
答案:【被告型第三人判断】市交通运输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为复议改变后起诉的案
件,被告为复议机关市政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市交通运输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案例3 :丁公司与戊公司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作出
确权决定,将争议土地划归丁公司。戊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政府维持原决定,后戊公司提
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丁公司未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法院亦未通知其参加诉讼。一审判决撤销
市规自局的确权决定。丁公司知悉后,以“一审遗漏第三人”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1 :丁公司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第三人”。
答案:【原告型第三人判断】丁公司能作为第三人。丁公司与被诉行政行为确权决定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
问题2 :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为“二审法院”,结合案情,由此可识别考点“遗漏第三人的处理”。
答案:【遗漏第三人的处理】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丁公司属于应当通知参与诉讼的第
三人,法院未在一审诉讼程序中通知其参诉的,属于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
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第4 项。
65
第九章
行政复议管辖09
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常考】
一、主观考点
类型
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一般情形
【找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
政府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
处)
本级政府(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本级政府(即县级政府)
政府或工作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
本级政府
省级以下地方政府
上一级政府
特殊情形
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
国安、税务)
【找上级】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我复议】省部级单位自己
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的被授权组织【找该部门】国务院部门
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
局)
【两个机关】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
政部门
直辖市、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的派出机构
【灵活管辖】本级政府或所在地政府
【提级审理】上级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审下级管辖案件;下级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
审理的,可报请上级复议机关决定
【做题步骤】对于题干给出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确定复议机关时,一定要先考虑该
机关能否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即需要“先确定谁是复议被申请人(同被告)”,再来确定对应的复
议机关。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最直接的提问方式,题干出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等关键词,可以
6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直接定位到行政复议管辖考点。常见提问方式“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等。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本案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一步:得出结论。向×× 申请复议。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复议机关】本案中,申请人×× 对行政机关×× 的……行为不服,被申请人为县级以上政府部
门/ 国家垂直领导机关/ 省、部级机关/ 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应当/ 可以向×× 政
府/ 机关/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25 条、第27 条、第28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殴打乙,被县公安局罚款500 元。乙作为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乙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申请复议”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答案:【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本案中,申请人乙对行政机关县公安局的罚款决定
不服,被申请人为县公安局,应当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
1 项。
案例2 :甲省乙市海关对丙作出拘留10 日的决定。丙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丙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考点识别推演】同问题1,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答案:【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向甲省海关申请复议。本案中,申请人丙对行政机关乙市海关的拘留
处罚行为不服,被申请人为乙市海关,应当向甲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7
条。
《行政复议法》第24 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
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
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法》第25 条:“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第27 条:“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28 条:“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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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行政复议管辖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案例3 :省政府对庚公司作出罚款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庚公司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本案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复议机关”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答案:【省、部级机关】复议机关为省政府。本案中,申请人庚公司对行政机关省政府的罚款决定不
服,被申请人为省政府,应当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2 款。
案例4 :甲省丁市司法局(履行复议机构职责)就戊的违规代理行为作出罚款10 万元的处罚决定。
戊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本案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考点识别推演】如问题3,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答案:【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本案应向甲省司法厅或者丁市政府申请复议。本案
中,申请人戊对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丁市司法局的罚款决定不服,被申请人为丁市司法局,
可以向甲省司法厅或者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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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知识点一:复议申请与受理【常考】+ 复议的申请期限【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复议申请
申请方式
【原则】应当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可采取当面提交、邮寄或者通过复议机关指定的互
联网渠道等方式;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
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
【例外】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对当场/ 依据电子监控设备作出的处罚:可通过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交申请;该机关认
为需要维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转送复议机关
申请期限
期限
60 日
【原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
【例外】法律规定超过60 日的,依其规定
起算点
作为
【知内容+ 知复议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知内容+ 不知复议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复议权之日起算,但不
得超过知内容之日起1 年
【全不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不得超过行
为作出之日起5 年(不动产案件20 年)
不作为
【有履行期】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无履行期】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 日起算
【紧急情况】可立即申请
收费
复议不收费
(二)受理
审查期限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 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处理结果
受理
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
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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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处理结果
材料补正
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表述不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
视为受理
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驳回申请
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程序
性驳回)
权益救济
复议机关不作为(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
直接受理
【知识关联】申请人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
诉讼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可能会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复议机关的行为/ 不予受理决定是否违
法/ 合法?”“×× 机关接收复议申请书/ 认为材料不全应当如何处理?”“×× 机关不予受理/ 驳回申
请/ 不作答复,可以如何救济?”等。
2. 识别标准:题干中出现“申请复议”“书面/ 口头”“申请期限”“复议受理”“复议驳回”等关键
词,即可定位到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相关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有时题目中的问题指向性不明确,
例如“×× 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此时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如果案情中的“行为”是指“复议机关
对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此时考查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复议受理”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对复议机关的……
(不作为行为内容)申请人可以如何救济?
第一步:得出结论。……合法/ 不合法;申请人×× 可以……(具体救济途径)。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申请期限】本案中,(1)申请人×× 直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
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本案中,申请人×× 于……(申请时间)申请复议超过/ 未
超过复议申请期限;(2)行政机关×× 未告知复议权利、机关和期限,复议申请期限自申请人×× 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权利之日起计算60 日,但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 年。本案
中,……(送达时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 于……(知道之日)知道其复议权利,并
于……(申请之日)申请复议,超过/ 未超过60 日的复议申请期限,且自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超
过/ 未超过1 年;(3)申请人×× 不知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复议期限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60 日,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五年(不动产案件20 年),本案中,申请人×× 于……(申请时间)申请复议超过/ 未超过5
年(20 年)。因此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合法/ 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0 条第1 款、
《行政复议法》第20 条第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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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第3 款、第21 条。
【处理结果】本案中,(1)申请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 应当
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
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故复议机关×× 受理/ 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合法/ 合法。(2)行政复议申请的审
查期限届满,复议机关×× 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故复议机关的行为
合法/ 不合法。(3)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而非直接驳回复议申请。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
第30 条第2 款、第3 款、第31 条第1 款。
【复议不作为救济】本案中,复议机关×× 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 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申请人×× 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
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此外,申请人×× 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决定书之日起/ 行政复议期限
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5 条、《行政诉讼法》第45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无效,并于5 月20 日通过电子邮件
向李某送达决定书,但决定书中未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李某于9 月21
日得知其有权申请复议,遂于10 月11 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该复议申请。
问题: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已指明考点为“复议受理”。
答案:【申请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违法。国家专利复审机构未告知复议权利、机关和期
限,复议申请期限自当事人李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权利之日起计算60 日,但从知道决定书内容之日
起最长不得超过1 年。本案中,5 月20 日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李某,当事人李某于9 月21 日知道其复议
权利,并于10 月11 日申请复议,未超过60 日(9 月21 日至10 月11 日间隔20 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20 条第3 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
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复议法》第21 条:“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30 条第2 款:“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
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30 条第3 款:“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
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31 条第1 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
正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第3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
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4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71
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且自知道决定书内容之日起未超过一年。因此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
第20 条第1 款、第3 款。
案例2 :阳普县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的龙翔公司当场作出罚款2000 元的处
罚决定,并当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龙翔公司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
议机关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为由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
问题: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问行政行为合法性,案情中有关键词“驳回复议申请”,由此可知考点为“复
议受理”。
答案:【处理结果】不合法。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而非直接驳回复议申请。法条依据为《行
政复议法》第31 条第1 款。
案例3 :县市场监管局以张三经营的小餐馆卫生不达标为由,对其作出罚款5 万元的处罚决定。张
三认为处罚过重,遂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张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问题:对于县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张三可以如何救济?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问“救济途径”,结合案情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可定位考点为“复议不作为
救济”。
答案:【复议不作为救济】张三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
受理张三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张三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
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此外,申请人张三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5 条、《行政诉讼法》第45 条。
知识点二:复议审理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普通程序
审理对象
审查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合理性)
审理方式
原则
应当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包括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
例外
【书面审】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听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审理;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申请
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听证审理
【了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1. 涉及国益、公益;2. 涉及群体性纠纷
或社会关注度较高;3. 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 案情复杂;
4. 定案证据疑点较多,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分歧较大;5. 法律关系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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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审理方式
听证审理
【听证组织】1 个主持人+2 个以上听证员+1 个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告知】5 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
【不参加】申请人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不
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审理期限
【60+30】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 日的除外;情况复杂要延
长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不超过30 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
委员会
组成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
工作内容
1. 为办理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是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就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咨询意见
涉及下列情形的,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1.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2.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3. 省级政府自我复议案
件;4. 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二)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法定简易
复议机关审理下列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
2.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通报批评
3. 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4.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简易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可以适用
审前程序
复议机构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5 日内
提出书面答复和证据等有关材料
审理方式
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无延长规定)
程序转化
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三)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适用
所有类型的复议案件
原则
自愿、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时间
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程序
调解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和解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
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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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可能会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调解
程序是否合法?”等。
2. 识别标准:复议案件题干中出现“审理/ 审理程序”“复议委员会”“简易程序”“听证”“调解”
等关键词,即可定位到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相关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有时题目中的问题比较宽泛,
例如“如何评价×× 机关的行为”,此时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如果案情中的“行为”是指“复议机关对
复议案件进行审理”的相关行为,此时考查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审理程序”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复议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 复议机
关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可以如何处理?/ 复议调解程序是否合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复议机关……(未听证/ 书面审理)的行为不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合法/ 不合
法;复议机关可以…… ;复议调解程序合法/ 不合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普通程序】本案中,(1)申请人××……(结合案情),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2)存在/ 不存在申请人×× 因自身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情况,复议机关
可以书面审理/ 应当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进行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49 条、第50
条第1 款。
【简易程序】本案中,(1)申请人×× 被……(案情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不属于当
场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案涉款额3000 元以下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2)复议机关×× 适用简
易程序经过/ 未经过申请人×× 和原机关×× 的同意,符合/ 不符合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所以复
议机关×× 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合法/ 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3 条。
【程序转化/ 简易转普通】本案中,复议机关×× 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经复议机
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5 条。
【复议调解】本案中,(1)复议机关在调解中要求行政机关××/ 申请人××……(调解协议内
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不符合复议调解的原则性要求。(2)复议机关制作的复议调解书(合法)经
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不合法)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 未加盖复议机关印章,调解协议
《行政复议法》第49 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
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复议法》第50 条第1 款:“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法》第53 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复议法》第55 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
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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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具有/ 不具有法律效力。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 条、第73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欣欣咖啡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引发了G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反垄断调查。经
调查,G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欣欣咖啡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责令欣欣咖啡公司停止违
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 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虽然案件重大复杂,但申请人欣欣
咖啡公司并未请求听证,遂书面审理此案后,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问题:本案中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为“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答案:【普通程序】本案中复议机关的审理程序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复议机关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行为不合法。本案中,当事人欣欣咖啡公司被处以1000 万元罚款,且涉及垄断行为,属于重大、疑难、
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2)复议机关书面审理的行为不合法。本案中,不
存在当事人欣欣咖啡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进
行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49 条、第50 条第1 款。
案例2 :张聪因殴打王五而被区公安分局处以罚款500 元、拘留10 日的行政处罚。张聪不服,向
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即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维持区公安分局处罚行为的决定。
问题:区政府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为“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答案:【简易程序】不合法。(1)本案中,当事人张聪被处以罚款500 元、拘留10 日的行政处罚,
不属于当场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涉案款额3000 元以下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2)复议机关区政
府适用简易程序未经过当事人张聪和原机关区公安分局的同意,不符合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所以
区政府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3 条。
案例3 :县规划局委托镇政府对该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处罚,镇政府认定颜某的房屋为未经
批准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于是对颜某作出罚款2000 元的决定。颜某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县政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县政府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可以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有关键词“简易程序”,题干有关键词“案情复杂”,可识别考点为“复议
程序转化”。
答案:【程序转化/ 简易转普通】县政府可以在经复议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
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经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
程序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5 条。
《行政复议法》第5 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73 条第1 款:“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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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复议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案例4 :王某因违规搭建被县住建局罚款5 万元。王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组织王某与
县住建局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15 天内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罚款变更为1 万元。县政府为此制作了
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调解书。
问题:本案调解程序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为“调解程序”,结合案情中的“复议”情节,可识别考点为“复议调
解”。
答案:【复议调解】不合法。本案中,复议机关制作的复议调解书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协议不
具有法律效力,故调解程序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73 条第1 款。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举证责任分配】
被申请人
举证责任
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举证期限
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简易程序5 日内)
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为合法性、适当
性的依据
逾期后果
被申请人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客观、不可控的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
为该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
提供相应证据的除外
申请人
针对作为
证明符合复议申请条件
针对
不作为
证明其提出过履行申请。以下情形除外:
1. 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2. 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
提行政赔
偿请求
证明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但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
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人
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有举证的权利
复议机关调
查取证权
内容
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
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要求
1. 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 人+ 出示工作证件
2. 被调查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等。若题干问复议中的
“复议机关调查取证”“举证责任”等关键词,即可定位到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相关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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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本案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举证责任分配】本案中,(1)行政机关×× 作出的……行为被申请复议,因此,行政机关××
对其所作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2)当事人×× 应当举证证明其符合复议申请条件;(3)
当事人×× 应当举证证明其向行政机关×× 提出过履行申请,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申请人
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4)当事人×× 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应当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行政机关×× 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
行政机关×× 承担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44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对一块使用权存有争议的土地作出处理,分别给新月公司、红杉公司颁发
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鹏公司认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于是向山南
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本案由哪个主体承担证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的举证责任?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为“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分配”。
答案:【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由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证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的举证责
任。本案中,行政机关山南市自然资源局给新月公司、红杉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被申
请复议,因此,行政机关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对其所作的发证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法条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44 条第1 款。
《行政复议法》第44 条:“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
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77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决定11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常考】
一、主观考点
合法与否
类型
适用情形
决定方式
合法
作为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
合法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
容适当
【注意变相维持】如果只是改依据/ 证据/ 确认程序轻微违法,
但结果没变的→视为复议维持
复议维持
不作为
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驳回请求
不合法
作为
原则上对所有类型的行政行为都可以作出复议变更决定,但不得
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
外)
【注意】可以作出变更决定的情形:1. 内容不适当;2. 未正确适用
依据;3.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变更决定
行政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适用撤销决定
违法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违反法
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注意】可以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除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外,被申请人不得以同
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复议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撤销决定
(全部或部分)
行为违法但不适宜撤销,则确认违法:
1. 行为依法应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 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如违法强拆)
3. 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注意:违反
听证、催告、陈述申辩等程序不属于轻微违法)
4. 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确认原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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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不合法
作为
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 申请人申请确认无效
重大且明显违法: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
确认无效
不作为
不作为违法且履行有可能、有意义
履行决定
不作为违法但履行已不可能或无意义
确认违法
【判断流程】
第一步:找到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注意必须属于受案范围)。
第二步:判断行为是否合法。(1)如果是行政作为,需确认行为是否满足五个合法要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2)如果是行政不作为,则确认不作为是否成立。
第三步:得出复议决定。根据上表判断案情属于哪一种适用情形,得出复议机关可作出何种复议决
定的结论。
例如,某酒店因未按期公示2022 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罚款8000 元,
后该酒店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相关裁量基准文件认为,该酒店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应
属从轻处罚情形(3000 以下罚款),原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市政府可以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第一步,找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第二步,判断是否合法: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即
内容不适当—不合法;第三步,得出结论:市政府可作出变更决定。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若题干的问法为“复议机关××/×× 机关如何处理/ 作出
何种复议决定?”的,即可定位到行政复议决定相关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复议机关应当/ 可以如何处理/ 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第一步:得出结论。复议机关应当/ 可以……。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维持决定】本案中,复议机关×× 审查认为行政机关×× 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复议机关×× 应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
法》第68 条。
【变更决定】本案中,复议机关×× 审查发现,该案(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但……(结合案情填写行为不适当之处),即该行为的内容不适当;(2)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程序合法,但……(结合案情填写依据适用错误情况),即未正确适用依据;(3)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经行政复议机关×× 查清事实和证据;因此,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
政复议法》第63 条第1 款。
《行政复议法》第68 条:“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
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63 条第1 款:“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79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决定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撤销决定】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违反法定程序/ 适用
的依据不合法/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复议机关×× 可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并可以
责令行政机关××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
【履行决定】本案中,被申请人×× 有履行……的法定职责,且有履行能力,其不履行……的行为
违法,且被申请人×× 的履行仍然有意义,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 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条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6 条。
【确认违法】本案中,行政机关……(结合案情填写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是
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
生实际影响;(3)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4)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
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5)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
意义,故复议机关×× 应当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5 条。
【确认无效】本案中,……(结合案情填写违法情形),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当事人×× 申
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复议机关×× 应当确认……行为无效。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7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朝阳小区居委会在小区内搭建电动车棚,该小区8 户居民以电动
车棚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批准决定。区政府经审查,认
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搭建的电动车棚完全不影响通风、采光和小区居民通行权,且批准决定适用
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问题:区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维持决定】区政府应当决定维持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区政府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区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复议机关
区政府应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8 条。
案例2 :法考客观题与主观题均达到合格分数的小明,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地的市司法
《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法》第66 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复议法》第65 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
法:
(一)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二)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行政复议法》第67 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
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8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收取相关资料后,并未向小明出具任何受理回执或书面凭证。后至
发放时间,小明前往市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以其并未提交申请材料为由拒绝发放。
小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本案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履行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市司法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本案中,在小明符合申领条
件的情况下,市司法局有依法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且有履行能力,其未依法发放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且市司法局的履行仍然有意义,故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市司法局
在一定期限内受理申请并依法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6 条。
案例3 :章某认为县政府对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
查后发现,该征收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但此时章某的房屋已被拆除。
问题:市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确认违法】市政府应当确认征收行为违法。本案中,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行为违法,但是
章某的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复议机关市政府应当确认县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法条依
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5 条第2 款第1 项。
案例4 :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朝阳小区居委会在小区消防通道旁搭建电动车棚。小区8 户居
民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消防法》关于消防通道宽度的强制性规定,且批准前未依法组织听证,属于程
序违法,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批准决定。区政府经审查认定,电动车棚批准过程中未依法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属于程序违法。
问题:区政府可以如何处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撤销决定】区政府可以撤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决定,并可以同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
出行政行为。本案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搭建电动车棚前未履行听证程序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
序的情形,复议机关区政府可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并可以责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一定期
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第2 项。
81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管辖12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必考】
一、主观考点
(一)级别管辖(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基层法院
除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外,其余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
级别高
【重点】
1. 国务院部门(如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为被告的案件
2.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省、市、县/ 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专业强
1. 海关处理的案件(如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2. 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证券行政案件
重大复杂
1.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2. 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考点】原机关、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时(复议维持的、多种因素的)
级别管辖按照“就低原则”处理。复议维持时、多种因素时(复议维持+ 改变/ 不作为)原机关和复
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此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不动产案件
【专属管】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案件: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涉及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如拆除违章建筑,征收土地、房屋等)
【做题技巧】优先判断是否为不动产案件,如果是则不用再判断其他地域管
辖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情形在法考阶段考查可能性很低,故此处仅罗列常考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
的管辖情形。
8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特殊地域
管辖
限制人身自
由的强制措
施案件
【两地管】由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 原告:只能是“被关了的人”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害人起诉不适
用,仍按照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诉求:只能是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仅包括强制传唤、强制
隔离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如“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经过复议的
案件
【两地管】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目的是便利原
告)
经过复议是指经过实质性审查,即仅包括复议维持、复议改变、多种因素,
不包括复议不作为(未经过实质审查)。复议不作为案件,对哪个行为不
服,就以作出该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并以该机关来确定地域管辖
【总结】经过复议案件的管辖判断
经过复议的
案件
复议决定内容
被告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复议维持/ 多种因素
共同被告
就低原则
两地管(原机关所在地+
复议机关所在地)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
按复议机关来定
复议不作为
择一告
告谁按谁定
告谁按谁定
【判断流程】
第一步:
判断被告
是否经过复议
复议维持/多种因素→共同告
复议改变→告上级
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以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机关来
判断被告
是
否
第二步:判
断级别管辖
被告是否级别高、专业
强?案件是否重大复杂?
中院管辖
基层管辖
第三步:判
断地域管辖
是否为不动产案件(因行政
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所在
地法院管辖
是否经过复议(维持或改
变或多种因素)/限人自由
(限于强制措施)
两地管辖
被告所在地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级别高:国务院部门或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
限人自由:原告所在
地(户籍地、经常居
住地、被限制人身自
由地)/被告所在地
经过复议:原机
关所在地/复议
机关所在地
复议维持/多种因素: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就低原则】
复议不作为未实质审理,不适用两地管辖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级别/ 地域管
辖?(2021、2022 年)”“本案应由哪一级、哪一地域的法院管辖?(2024 年)”等。
83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管辖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管辖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行政诉
讼管辖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与案例
(一)级别管辖
常见设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应由×× 法院管辖。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复议维持】本案复议机关×× 维持了原机关×× 的……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原机关×× 和复
议机关×× 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 确定级别管辖,
故本案应当由基层/ 中级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134 条
第3 款。
【中级法院】本案属于对国务院部门提起诉讼/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
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记涉外情形)……,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
15 条。
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在公园里破坏公物,市公安局对甲作出罚款500 元的处罚。甲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
议,市政府最终认定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正确。甲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答案:【复议维持】本案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本案复议机关市政府维持了原机关市公安局的处罚决
定,属于复议维持,原机关市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市政府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
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市公安局确定级别管辖,故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3 款。
案例2 :天地公司于2016 年4 月办理了霞飞路12 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
证》。2020 年7 月21 日,某县政府发布《通告》,决定收回包括霞飞路12 号房屋所在地在内的340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天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答案:【中级法院】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应当由中级法
《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3 款:“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5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8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5 条第1 项。
(二)地域管辖
常见设问: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应由×× 法院管辖/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法院。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一般管辖/ 复议案件】本案中,×× 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由其所在地的……法
院管辖。/ 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
法院即……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 所在地法院即……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第18 条第1 款。
【不动产案件】本案是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法院
专属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0 条、《行诉解释》第9 条。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本案中,行政机关×× 对当事人××……(作出……行为),其性质属于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被告所在地×× 法院和原告所在
地×× 法院均有管辖权。/ 本案当事人×× 是对……(如拘留)不服,……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所以只能由被告×× 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 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法条依据为《行政
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第19 条、《行诉解释》第8 条第1 款。
标准化案例
案例1 :A 县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 万元罚款。甲公
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答案:【一般管辖】本案应由A 县法院管辖。本案中,A 县林业局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应当由其所在地的A 县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
案例2 :甲乙因位于长湖县的某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经两人申请,长湖县某乡政府裁决争议
房屋属于甲所有。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0 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解释》第9 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
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
在地。”
《行政诉讼法》第19 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行诉解释》第8 条第1 款:“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85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管辖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答案:【不动产案件】本案应由长湖县法院管辖。本案是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故
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长湖县法院专属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0 条、《行诉解释》第9 条。
案例3 :赵宝因打人被B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 天。赵宝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答案:【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本案应由B 县法院管辖。本案当事人赵宝是对行政拘留不服,行政拘
留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只能由被告B 县公安局所在地B 县法院管辖,原告赵宝所
在地法院无管辖权。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第19 条。
(三)综合应用
常见设问【级别、地域同时判断】: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应/ 可以由×× 法院管辖/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法院。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级别管辖】本案的被告为……(确定被告),本案属于……案件,故应当由基层/ 中级法院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本案属于……案件,应当由……所在地法院管辖(确定地域管辖)。
综上,本案应当由……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此种设问的题主要结合前文的知识点,综合应
用,解答题目)。
标准化案例
案例:甲县黄某前往乙市出差,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扣留在公安机关。黄某不服,向丙区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丙区政府认为丙区公安分局的行为合法,不需要改变,黄某仍不服。
问题:如黄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本案可以由丙区公安分局和丙区政府所在地丙区法院、甲县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本案复议机关丙区政府维持了原机关丙区公安分局的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原机关丙
区公安分局和复议机关丙区政府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丙
区公安分局确定级别管辖,故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丙区
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丙区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丙区法院。
【地域管辖】本案中,行政机关丙区公安分局将黄某扣留在公安机关,其性质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被告丙区公安分局所在地、丙区政府所在地丙
区法院和原告所在地甲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综上,本案可以由丙区法院、甲县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第19
条、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8 条第1 款、第134 条第3 款。
86
13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常考】+ 诉讼的起诉期限【必考】
一、主观考点
(一)起诉
起诉条件
以下起诉条件应同时满足:
1. 原告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
【原则】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例外】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
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直接起诉
(6 个月)
【原则】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
【例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诉作为
【知内容+ 知诉权】(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
之日起计算
【知内容+ 不知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不得超过知道内容之日起1 年
【全不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行为
作出之日起5 年(不动产案件不得超过20 年)
诉不作为
【明确拒绝】从拒绝之日起算
【有履行期】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无履行期】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2 个月后起算
【紧急情况】可立即起诉
【注意】《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纳入复
议前置范围,故此处针对不作为直接起诉的情形主要指行政赔偿、行政补
偿、行政协议等特殊情形下的不作为
87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复议后起诉
(15 日)
复议作为(复议维持、复议改变)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程序性问题
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当事人未经过复议或复议终局后起诉的,法院应
裁定不予立案,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法院仅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只要起诉材料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就
应当登记立案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或程序性驳回
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场能够判断
符合起诉条件
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
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场不能判断
第一步:先接收起诉状+ 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7 日内决定
是否立案
第二步: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先立案
起诉状内容不全或
材料欠缺
法院应给予指导与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
以及期限
后续处理:
1.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应登记立案
2.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退回诉状并记
录在册,坚持起诉→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救济途径
不服不予立案裁定
途径: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不立案又不作出不
予立案裁定
1. 途径:向上一级法院起诉(飞跃起诉)
2. 处理: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
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立案中法院有
不当行为
1. 途径:向上级法院投诉
2. 处理: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不当行为包括: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注意】投诉可以与救济途径中的上诉/ 起诉同时适用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2013 年)”“如
何确定/ 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012、2021、2022 年)”“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问题?
(2015 年)”等。偶有设问比较宽泛,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24 年)”此时需结合案情具体判断。
8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起诉条件”“受理”“起诉期限”“立案”“起诉状”等关键词,则可以定位
到“起诉条件/ 方式/ 期限”“立案登记制”“受理”相关知识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有时题目设问比较
笼统,如“如何救济权利?”“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时需要结合案情,如案情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立
案处理(不予立案、不接收起诉状等)不服,提问如何救济,则可以定位到“立案登记制救济途径”相
关知识点;如案情中有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而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提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则
可定位到“行政诉讼起诉- 程序性问题”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当事人×× 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对不当立案行为如何救
济?当事人×× 起诉请求……(案情有复议前置情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符合/ 不符合起诉条件;超过/ 未超过起诉期限…… ;可以…… ;法院应当
(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起诉条件】本案中,……是/ 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 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 具有/
不具有原告资格,在/ 不在法定起诉期内起诉,存在/ 不存在明确的被告××,当事人×× 提出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明确/ 不具体明确,且×× 法院对本案有/ 没有管辖权。故本案符合/ 不符合
起诉条件。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49 条(若涉及管辖权判断,仍须引用与管辖相关的法条,第
十二章已详细讲解,此处不再赘述)。
【起诉期限】本案中,(1)当事人××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 起诉期限
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
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当事人×× 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
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五年(不动产案件是二十年);(4)当事人经过复议后再起诉,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
书之日起15 日内提出。当事人×× 是在……起诉的,因此超过了/ 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条依据为
《行政诉讼法》第45 条、第46 条、《行诉解释》第64 条、第65 条。
《行政诉讼法》第49 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4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46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
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诉解释》第64 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诉解释》第6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89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救济】本案中,当事人×× 起诉后,(1)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提
起上诉;(2)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
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3)法
院不接收起诉状/ 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
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51 条第2 款、第4 款、第52 条。
【未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本案中,原告×× 认为行政机关×× 的行政确认侵犯了自己已取得的自
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 原告×× 认为行政机关×× 未履行×× 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原告申
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原告×× 对行政机关×× 作
出的……(纳税主体、数额、方式等)有异议/ 原告×× 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
中决定不服,应当复议前置。原告×× 未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且法院未立案/ 已经
立案,因此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裁定驳回起诉。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行诉
解释》第56 条第1 款、第69 条第1 款第5 项。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从乙处购买一辆奔驰轿车,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9 年6 月1 日,在
公安机关的临时检查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奔驰轿车系走私车辆,于是将甲的轿车予以没收。
2019 年6 月15 日,乙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
公安局的没收行为违法,并返还奔驰轿车。甲不服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于2019 年7 月1 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受理时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于是法院对此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问题1 :乙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起诉条件”。
答案:【起诉条件】乙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本案中,公安局的没收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院
的受案范围,乙是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在法定起诉期内起诉,存在明确的被告市公安局,乙提
出确认公安局的没收行为违法及返还奔驰轿车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明确,且该法院是最初作出处
《行政诉讼法》第51 条第2 款:“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
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
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51 条第4 款:“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
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诉讼法》第52 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
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诉解释》第56 条第1 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行诉解释》第69 条第1 款第5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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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罚决定的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本案符合起诉条件。法条依据为《行政诉
讼法》第18 条第1 款、第49 条。
问题2 :甲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起诉期限”。
答案:【起诉期限】甲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本案中,当事人甲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安局的没收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甲是在2019 年7 月1 日起诉的,因此未超过法
定起诉期限。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46 条第1 款。
问题3 :甲对此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有关键词“不立案”,结合题干提问“救济”,可得知本题考查知识点为
“立案登记制”中的“救济途径”。
答案:【救济】甲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甲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
案裁定的,甲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
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52 条。
案例2 :2025 年1 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市主干道行驶时,因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支
队执勤民警王某当场作出罚款5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辩称自己因避让行人临时变道,认为处罚事实
不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问题:针对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结合案情“当场作出”的复议前置情节,可知本题
考查知识点为“行政诉讼起诉- 程序性问题”。
答案:【未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行政机关
交警支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复议前置。原告张某未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因此
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则裁定驳回起诉。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
1 项、《行诉解释》第56 条第1 款、第69 条第1 款第5 项。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常考】+ 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前
合议庭
组成
1. 人数:3 人以上单数
2. 组成: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
交换诉状
法院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具体流程:
【先送被告】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交答辩状】被告收到15 日内提交证据与答辩状(不交不影响审理)
【再交原告】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交原告
传唤通知
法院应当在开庭3 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注意】原被告用传票传唤,其他人用通知书通知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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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审理中
审理对象
审理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复议维持的,审理原行为+ 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注意】与行政复议审理对象区分:复议审理合法性+ 适当性(合理性)
审理方式
1. 一审应当开庭,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不得书面审理)
2. 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2)申请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理期限
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处
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
准
审理后
1. 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二)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只适用于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定简易
(无需当事
人同意)
法院认为下列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
易程序:
1.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 案件涉及款额2000 元以下的
3.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简易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
审判组织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传唤通知
送达方式
1. 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口头通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
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2.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
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举证期限
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 日
审理期限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 日内审结(无延长规定、无当庭宣判要求)
程序转化
法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化后,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
起计算,不重新计算)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题干通常会提问一审程序的具体内容,例如“×× 能否成为本案审理对象?
(2015 年)”“本案审理期限/ 审判组织为?”“本案应当如何审理?”等。对于一审简易程序来说,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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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的提问方式为“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为?”等。
2. 识别标准:该考点题干中很少会直接出现“一审程序”关键词,所以需要在熟悉一审程序具体
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案情判断审判阶段来定位本考点。常见的知识点关键词有“审判”“审理”“简易程
序”“宣判”等等。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本案诉讼程序的运行是否正确?
第一步:得出结论。……正确/ 错误。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审理期限】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6 个月。本案中的立案日是
……,审理期限应为……到……,本案也不存在需要延长审限的特殊情况,而该案到……审结,故该案
已经超出/ 未超出法定审理期限。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1 条。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本案中,当事人×× 就……行为提起行政诉讼,(1)属于/ 不属于依法当场
作出的/ 案件涉及款额2000 元以下的/ 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审行政案件,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 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属于/ 不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适用简易程序的
一审案件。所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正确/ 错误。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2 条。
常见设问(二):本案的审理对象是?
第一步:得出结论。本案的审理对象是……。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审理对象】(1)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诉什么,审什么”,原告×× 的
诉讼请求会直接影响到审理对象,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 ;(2)本案中,复议机关××1 决定维
持原行政行为,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和复议机关××1 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
是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1)的合法性,法院应对其一并作出裁判。法条依据为《行政诉
讼法》第6 条、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县公安局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遂对张某处12 天拘留,并处3000 元罚款。
《行政诉讼法》第81 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82 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6 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1 款:“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
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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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9 年2 月16 日立案后,决定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2019
年8 月20 日审结该案件。
问题: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出现关键词“审理程序”,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答案:【审理期限】审理期限不合法。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6 个月。本
案中的立案日是2 月16 日,审理期限应为2 月16 日到8 月15 日,本案也不存在需要延长审限的特殊情
况,而该案到8 月20 日才审结,故该案已经超出法定审理期限。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1 条。
案例2 :徐某向甲市乙区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了解(2018)甬海民初字第762 号案生效判
决的执行进展。住建局于2019 年6 月29 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徐某其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因
此无法公开。徐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徐某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
以简易程序的方式审理了本案。
问题: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是否正确?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为“简易程序”。
答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正确。本案中,当事人徐某就区住建局拒绝信息公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
讼,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审行政案件,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所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正确。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2 条第1 款第3 项。
案例3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
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让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
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的审理对象是?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出现关键词“审理对象”,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审理
对象”。
答案:【审理对象】本案的审理对象是镇政府向王某发放山林权证的行为与县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的
合法性。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镇政府和复议机关县政府
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镇政府向王某发放山林权证的行为和县政府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
法院应对其一并作出裁判。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6 条、第26 条第2 款、《行诉解释》第135 条
第1 款。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上诉
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或一审受到不利判决的第三人及其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上诉期限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
审理对象
【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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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审理方式
【原则】合议庭开庭审理
【例外】可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审理期限
3 个月;需延长由高院批准,高院审理的由最高院批准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的识别方式可直接参考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识别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案情,涉及二审程序的
案情或题干,较一审程序会增加关键词“上诉”。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本案是否已过上诉期限?/ 二审审理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第一步:得出结论。超过/ 没有超过。违法之处有……。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上诉期限】本案是针对判决/ 裁定上诉,上诉期为15 天/10 天,上诉期应该从……到……,当事
人×× 于……提起上诉,超过/ 没有超过上诉期。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5 条。
【审理方式】(1)本案的审理期限应当是……到……,二审法院×× 于……审结,已经超过法定期
限;(2)二审法院没有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违反了二审全面审
查原则;(3)本案没有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而是让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且不属于没有提出新的
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情况。所以……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6
条、第87 条、第88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向刚因赌博被区公安分局罚款2000 元并拘留10 日。向刚认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存在
程序违法,于是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处罚违法。
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之处,于2019 年2 月1 日作出判决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驳回向刚的诉讼请求。向刚不服,于同年2 月11 日提交上诉状至甲市中院。
甲市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件较为简单,事实较清楚,决定由审判员刘某独任审理,并且不开庭审
理。在二审中,向刚认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实施拘留时对其造成身体伤害,于是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问题1 :向刚提出的上诉是否超出法定上诉期?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出现关键词“上诉”,由此可定位考点“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85 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
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86 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
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87 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
查。”
《行政诉讼法》第88 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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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答案:【上诉期限】没有超过。本案是针对判决上诉,上诉期为15 天,上诉期应该从2 月2 日到2
月16 日,向刚于2 月11 日提起上诉,没有超过上诉期。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5 条。
问题2 :甲市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出现关键词“上诉”,结合题干可定位考点“行政诉讼二审审理程序”。
答案:【审理方式】违法之处有法院采取独任审理、不开庭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市中院没有组成
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而是让审判员刘某独任审理此案;且不属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情况,所以法院独任审理、不开庭审理的做法违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第86 条。
知识点四:行政首长出庭制【常考】
一、主观考点
出庭应诉的负责人
范围
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
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
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应出庭未出庭/仅
委托律师)
行政负责人: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
可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提交情况说明(行政机关盖章/主要负
责人签字)
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有编
制、履行公职人员)出庭,不能仅委托
律师
拒绝说明理由,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向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提
出司法建议
负责人不出庭,法院应记录在案、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建议有关机关
作出处理
有共同被告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仅委托
×× 出庭,法庭是否应准许?(2018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 出庭”等关键词,可以直接定
位到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这个考点。特殊情况需要识别:相关信息置于案情(如负责人未出庭、仅委托律
师出庭、未委托工作人员出庭等),题干问行政机关做法的合法性,亦可定位本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现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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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第一步:得出结论。……做法违法。应当……。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不出庭应诉的情况】本案中行政机关×× 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 仅
委托律师出庭而没有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委托的工作人员并非其相应的工作人员,故该做法违反
法律规定。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3 条第3 款、《行诉解释》第128 条、第130 条。
【不出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1)行政机关×× 负责人和行政机关×× 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
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 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
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2)行政机关×× 负责人不出
庭应诉且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并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
建议。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29 条、第132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作为
被告的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没有出庭,且拒绝说明理由,仅委托2 名律师出庭应诉。
问题1 :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现象?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有关键词“负责人没有出庭”,题干问合法性,可识别考点为“行政首
长出庭制度”。
答案:【不出庭应诉的情况】区公安分局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做法违法。本案中,区公安分局的行
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而没有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故该
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3 条第3 款、《行诉解释》第128 条第2 款。
问题2 :法院对此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有关键词“负责人没有出庭”,结合题干问“对此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
理”,可识别考点为“行政首长出庭制度”。
答案:【不出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1)行政机关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
《行政诉讼法》第3 条第3 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
员出庭。”
《行诉解释》第128 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
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
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诉解释》第130 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
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
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诉解释》第129 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
负责人签字认可。
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行诉解释》第132 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
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
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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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2)
行政机关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且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并可以向监察
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29 条、第132 条。
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的撤诉【常考】
一、主观考点
申请撤诉
前提
被告已经改变或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法院
【注意①】被告改变原行为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越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他
人合法权益
【注意②】一审、二审、再审期间被告都可改变行政行为
过程
原告申请撤诉且申请撤诉属于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人无异议
【注意】一审期间,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益、
公益的除外
结果
1. 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撤诉
2.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准予撤诉,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判
3. 被告不能即时履行或一次性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准予撤诉,也可以裁定中
止审理
视为撤诉
1.【不到】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早退】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不交】原告未交诉讼费
撤诉的后果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因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除外)
【做题步骤】
第一步:看材料中出现的行为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不交诉讼费+不提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提出申请未批准
第二步:确定法院如何处理
第三步:法律后果
裁定
准予撤诉
可准予撤诉,
可中止审理
被告不能即时履行或一次性履行的
被告改变行政行
为(自主改变/法
院建议改变)
是否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2)改变后行政行为不违法违规、
不越权弃权、不损害公益、他人
合法权益
(3)改变/决定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书面告知法院
(4)第三人无异议
符合
不准许撤诉
原则:
撤诉、视为撤诉后不
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重新起诉(注意与民
诉区分)
例外:
不缴费按撤诉处理→
法定期限内再起诉/
上诉,并依法解决诉
讼费预缴问题
视为撤诉
一审、二审、
再审都可改变
不符合
裁定适用于一审、二审、再
审期间
原
告
申
请
撤
诉
9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机关诉讼/ 一审/ 二审期间能否撤销
×× 文件/ 改变×× 行为?(2019 年)”“法院是否可以准予×× 撤诉?(2019 年)”等。
2. 识别标准:题干的行政诉讼阶段中出现“改变/ 撤销”“撤诉”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行政
诉讼的调解、行政诉讼的撤诉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行政机关可否在……期间改变该行政行为?/ 什么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第一步:得出结论。可以/ 不可以。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改变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 可以在一审/ 二审/ 再审期间改变其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1 条、第8 条第1 款。
【准许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 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
院;(4)第三人无异议。本案符合/ 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 不可以准许撤诉。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撤
诉规定》第2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甲认为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应当是自己与乙共有。甲请求区房管局进行更正登记,区房管
局拒绝办理。甲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原行为,后甲起诉区房管局。
问题:一审期间区房管局能否改变拒绝更正登记的决定?理由是?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改变”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的撤诉”。
答案:【改变行政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区房管局可以在一审期间改变其所作出的具
体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1 条。
案例2 :高某因不服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自然资源局撤销
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问题: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1 条:“人民法院经
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8 条第1 款:“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
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
《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2 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第三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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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的撤诉”。
答案:【准许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高某的真实意思表
示;(2)被告市自然资源局改变被诉的处罚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
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市自然资源局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处罚决定,并
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本案高某申请撤诉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准许撤诉。法条依据为
《行政诉讼撤诉规定》第2 条。
100
14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知识点:举证与证据补充【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
一般案件
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
【注意】原告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举证责任
复议维持
案件
原行为的合法性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由一个机关实施
举证行为;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由复议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时,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
以作为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举证期限
1.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内
2.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 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经准许可
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5 日内提供
【注意】对比复议举证期限:普通程序10 日,简易程序5 日
逾期后果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
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除外
原告
诉作为
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初步证明责任)
【注意】原告对其他事项不承
担举证责任,但可以行使举证
权利
诉不作为
证明其提出过申请。以下情形除外:
1.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2.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
第三人
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有举证的权利,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举证期限同原告)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2018 年)”。若题干问诉讼
中的“举证责任”“举证”等关键词,则可以直接定位到举证责任分配相关知识点。
101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 被告应当承担什么
举证责任?
第一步:得出结论。由×× 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一般责任】本案中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被起诉,因此,×× 对其所作的……(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1 款。
【复议维持案件】本案系复议维持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1 与复议机关××2 为共
同被告,应由××1 和××2 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且复议机关××2 应当对其复
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2 款。
【不作为案件】(1)本案原告×× 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
原告×× 起诉行政机关×× 不履行法定职责,还应当提供其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本案中该
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 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 原告×× 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
原告无需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 条第1 款、《行政诉讼
法》第38 条第1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甲、乙二人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同一地块的规划许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甲
的申请予以许可,对乙的申请并未理睬。乙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
议,县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撤销对甲的许可。
问题1 :乙应当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答案:【不作为案件】(1)本案原告乙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乙起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提供其曾向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的
证据。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 条第1 款、《行政诉讼法》第38 条第1 款。
问题2 :本案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答案:【复议维持案件】由县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县政府
还应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系复议维持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复
议机关县政府为共同被告,应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政府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且复议机关县政府应当对其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2 款。
《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1 款:“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
《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2 款:“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
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指《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 条第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38 条第1 款:“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102
15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知识点一:一审裁判【必考】
一、主观考点
(一)直接提起诉讼案件
合法与否
类型
适用情形
判决内容
合法
作为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完全合法
合法要件: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
正确;程序合法;无明显不当
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不作为
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
不合法
作为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违法
一般违法: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
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注意】可以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要纠正违法
之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
为)
判决撤销
(全部或部分)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适宜撤销,则确认违法:
1. 行为依法应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
2. 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如违法强拆)
3. 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注意:违反
听证、催告、陈述申辩等程序不属于轻微违法)
4.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 原告申请确认无效
重大且明显违法: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
确认无效
1.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 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注意】对比复议变更决定:复议变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行为
判决变更/ 撤
销(可撤可变)
103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合法与否
类型
适用情形
判决内容
不合法
作为
【注意】对于作为,判决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
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不作为
1. 被告履行有可能、有意义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 尚需被告调查或裁量的,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
处理
判决履行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不按标准支付三金(抚恤金、低
保金、社会保险金),履行有意义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给付义务
判决给付
1. 履行已无意义
2. 被告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
确认违法
【注意】对于不作为,判决确认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经过复议的案件
复议类型
适用情形
判决/ 裁定内容
复议改变
复议改变违法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判决
恢复原行为的法律效力
复议维持
原行为+ 复议维持都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行为合法+ 复议维持违法
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为的诉讼请求+ 确认复议决
定违法/ 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复议维持
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原行为(作为)+ 复议维持都违法
判决原机关重作+ 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
原行为(不作为)+ 复议维持都违法
判决原机关履行/ 给付+ 撤销复议决定
【判断流程】
第一步:找到被诉行政行为(注意必须属于受案范围)。
第二步:判断行为是否合法。(1)如果是行政作为,需确认行为是否满足五个合法要件(主体合
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无明显不当);(2)如果是行政不作为,则
确认不作为是否成立。
第三步:看是否经过复议。(1)若未经过复议,则对该行政行为作出判决;(2)若经过复议且复议改
变,则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3)若经过复议且复议维持,则需要一并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第四步:得出判决结论。根据上表判断案情属于哪一种适用情形,得出法院可作出何种判决/ 裁定
的结论。
例如,赵某因不服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赵某遂
起诉要求准予许可。法院经审理认为不予许可决定和复议维持都违法。应如何判决?
第一步,找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许可行为;第二步,判断是否合法:法院审理认为不合法;第三
步,是否经过复议:本案经过了复议且复议维持,需一并对原行为和复议决定作出判决;第四步,得出
10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结论:对应上表,原行为(作为)+ 复议维持都违法——判决原机关重作+ 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判决?(2019、2021
年)”“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判?(2022 年)”。
2. 识别标准:当题干出现“一审”“判决”“裁判”等关键词,则可以定位到一审裁判相关考点,如
题干没有直接体现“一审”,则需进一步结合案情判断诉讼阶段,如该问涉及的案情中没有“上诉”“行
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特殊情形,通常就可直接考虑一审裁判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第一步:得出结论。法院应当判决……。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为合法】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法院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69 条。
【撤销判决】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
定程序/ 超越、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结合案情选择回答),法院应判决撤销/ 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
告××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0 条、《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3 款。
【确认判决】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但因为……(结合案情回答),(1)法院撤销
原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
生实际影响/ 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被告已经改变原违法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2)该
行为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法院应判决确认违法/ 无效,同时可以判决责令被告×× 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 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75 条、
《行政诉讼法》第69 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
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70 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3 款:“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74 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行政诉讼法》第75 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
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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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第76 条。
【履行判决】本案中,行政机关×× 有履行……的法定职责,且有履行能力,其不履行……的行为
违法,(1)被告×× 的履行仍然有意义,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
责;尚需被告×× 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 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2)本案被告
×× 履行已经没有意义,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2 条、《行诉解释》
第91 条。
(注意:行政不作为案件复议前置,至诉讼阶段需一并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作出处理。)
【复议维持】本案中,(1)行政机关××1……的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但
复议机关××2 在作出复议维持决定时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 撤销
复议决定,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2)行政机关××1 有履行……的法定职责,
且有履行能力,其不履行……的行为违法,且复议机关××2 在作出复议维持决定时也存在……违法情
形,法院应当判决原行政机关××1 履行/ 给付,同时判决撤销复议机关××2 的复议决定。法条依据
为《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4 款、第5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区12 户居民以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自规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
自行车棚影响其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区自规局的批准决定。
法院经审查,认定经区自规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
序合法。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出现关键词“判决”,结合案情为行政诉讼第一审阶段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
判”。
答案:【行为合法】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12 户居民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区自规局批准太平居委
会搭建自行车棚的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69 条。
案例2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区公安分局出面进行处理,仅听甲一面之词就对乙处以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乙不服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判”。
《行政诉讼法》第76 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
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72 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诉解释》第91 条:“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
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4 款:“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5 款:“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
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10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答案:【撤销判决】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并可以判决被告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
行政行为。本案中,区公安分局仅听甲一面之词就对乙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法院
应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0 条。
案例3 :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该公
司逾期未进行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并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
撤销强拆行为。
问题:如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判”。
答案:【确认判决】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本案中,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公司大棚的行为违
法,但因为建筑物已经拆除,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应判决确认违法,同时可以判决责令被
告镇政府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诉
讼法》第74 条第2 款第1 项、第76 条。
案例4 :甲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
拒绝颁发。甲不服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甲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应当取得建筑工
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判”。
答案:【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被告县规划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
中,行政机关县规划局有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且有履行能力,其无正当理由拒绝给甲
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被告县规划局的履行仍然有意义,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县规划局在
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为甲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县规划局调查或裁量的,应当
判决其针对甲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2 条、《行诉解释》第91 条、第136
条第4 款。
案例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伪劣产品为由,对甲作出罚款10000 元的处罚。甲不服向县政
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罚款
10000 元合法合理,且发现县政府在复议审查时只有1 名工作人员参加。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结合案情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判”。
答案:【复议维持】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同时判决驳回甲针对罚款10000 元的诉讼请求。本
案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10000 元的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但复议
机关县政府在作出复议维持的决定时存在指派1 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的程序违法情形,法院应当判决撤
销复议决定,同时判决驳回甲针对罚款10000 元的诉讼请求。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5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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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知识点二:二审裁判【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判断流程】
第一步:分析案情
第二步:判断正误
第三步:分类裁判
原判正确
裁定错误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诉讼请求/违法缺席判决等严
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作出判决后,二审认为
不应当立案的
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
确有错误+起诉符合条件
一审遗漏赔偿请求
二审提出赔偿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改判/撤销/变更
(事实清楚但认定错误)
发回重审/查清改判
(事实不清,可发回查清)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撤销判决,驳回起诉
撤销裁定,指令立案
受理/继续审理
二审认为应当赔
二审认为不应当赔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
告知另诉
确认违法,就赔偿请求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与一审判决的识别方式相似,只需在其基础上结合题干或案情中的“上诉”“二审”相关表
述即可定位到二审裁判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第一步:得出结论。二审法院应当……。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原判正确】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故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
【原判错误】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1)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2)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发回重审,或查清事
《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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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实后依法改判;(3)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诉讼请求/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
院应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行诉解释》第109 条
第3 款。
【一审遗漏赔偿请求】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遗漏当事人×× 的行政赔偿请求,
(1)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 的行政赔偿请求;(2)二审法
院经审查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4 款、第5 款。
【二审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当事人×× 在第二审期间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另行起诉。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6 款。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公司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的建筑工程许可后修建大楼,
甲以该楼房影响自己采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规划局的违法许可。一审法院认为许可符合相关规
定,遂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许可合法,不影响甲的
采光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问题: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二审”“判决”已指明考点“二审判决”。
答案:【原判正确】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许可合法的判
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法
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89 条第1 款第1 项。
案例2 :乙经营的早餐店因反复使用老油炸油条被区市监局罚款10 万元,并没收店内所有待售食
品。乙不服,要求法院撤销罚款决定,并确认没收行为违法。一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罚款决定,但未对
确认没收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作出处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已指明考点“二审判决”。
答案:【原判错误】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仅撤销罚款决
定,未对确认没收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作出处理,属于遗漏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审判决,
发回重审。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3 款。
案例3 :市政府违反程序注销了颁发给丙的采矿许可证,丙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政府注
销其许可证的决定。丙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一审判决未涉及赔偿问题。后丙上诉,
《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3 款:“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4 款:“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
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5 款:“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
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6 款:“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09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裁判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丙不应获得赔偿。
问题: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已指明考点“二审判决”。
答案:【一审遗漏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驳回行政赔偿请求。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未涉及
赔偿问题,属于遗漏当事人丙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应当判决驳
回当事人丙的行政赔偿请求。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4 款。
案例4 :丁因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被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处以5 日的行政拘
留。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丁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问题: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同案例1,题干已指明考点“二审判决”。
答案:【二审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本案中,当事人丁在第二
审期间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丁另行起诉。法条
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09 条第6 款。
110
16
第十六章
行政协议
知识点一:行政协议概述【常考】+ 行政协议审理规则【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行政协议概述
概念
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
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构成要件】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 目的(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内容(行政法上
的权利义务)+ 意思(协商一致)
种类
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4.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5. 符合条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6. 其他行政协议
【注意】明确不属于行政协议的:民事协议、行政机关内部协议
(二)审理规则
当事人
原告
【行政相对人】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关人】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如一同参与招标、拍卖
等竞争性活动的人,被征收、征用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
被告
行政机关/ 委托的行政机关
【注意】行政协议案件中,被告不允许提起反诉
管辖
无协议约定
按照行政诉讼管辖规则确定【管辖三步走:被告→级别→地域】
有协议约定
书面约定+ 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
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仲裁条款
协议约定仲裁条款,该条款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
除外
111
第十六章 行政协议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行政性)——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合同性)——适用民法诉讼时效规定
【总结】除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外,其余情形均适用民法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举证责任
被告
对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合法性举证(如是否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法
定职责、行为是否合法等)
原告
主张撤销(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解除(违约、履行不能
等)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事由举证
【注意】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适用
实体问题
可以适用行政法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
相关规定
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文件是否属于行政协议?(2020
年)”“×× 协议的性质是什么?(2023 年)”“行政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020 年)”“当事人
起诉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如何确定诉讼时效?(2020 年)”等。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行政协议”“协议”等关键词,则可以定位到行政协议相关考点。除提问协
议性质以外,部分题目还会提问行政协议的具体知识点,题干/ 案情关键词如“管辖”“仲裁条款”“诉
讼时效”“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文件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第一步:得出结论。属于/ 不属于。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性质】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
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本案中,行政机关×× 与当事人×× 签订的协议属于……
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特征,因此属于行政协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 条。
常见设问(二):该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第一步:得出结论。该协议管辖有效/ 无效。仲裁条款无效。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协议管辖】本案为行政协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管辖,(1)并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原
被告×× 所在地/ 协议履行地/ 协议订立地/ 标的物所在地/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管辖协议有效。(2)但是本案为不动产案件/ 以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应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 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
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11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违反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的规
定,管辖协议无效。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4 条、第15 条、第20 条、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
7 条。
【仲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原则上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并且本
案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因此,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
常见设问(三):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第一步:分析案情+ 得出结论。
第二步:引用法条。
【举证责任】本案原告×× 主张撤销/ 解除行政协议,其应当对撤销/ 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被告×× 应当对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
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某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工作。区政府与该区域内的住户
郭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于2020 年5 月3 日前将补偿安置款打至郭某账户,但至7 月,
款项仍未到账。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发生纠纷,约定由郭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后郭某以该区
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协议的性质”。
答案:【性质】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本案中,区政府与当事人郭某签订的协
议属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特征,因此属于行政协议。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
第1 条。
问题2 :本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行政诉讼法》第14 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5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20 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7 条:“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
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 条:“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13
第十六章 行政协议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协议管辖”,由此可定位考点“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
答案:【协议管辖】本案协议管辖无效。本案为行政协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管辖,但是本案
为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规
定,管辖协议无效。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5 条第1 项、《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7 条。
案例2 :武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与珞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珞珈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由珞珈公司负责某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
并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珞珈公司认为区住建局未按协议提供土
地平整配套,导致项目延期,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并要求区住建局赔偿损
失。区住建局以协议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问题:本案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行政协议”“仲裁条款”,由此可定位考点“行政协议案件的管
辖”。
答案:【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原则上应当确认
该条款无效,并且本案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因此,
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
案例3 :由于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需要,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甲市乙区C 片区200 号到430 号
地块。张聪为该地块上的住户,其与甲市乙区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张聪表示甲市乙区政府
未按照协议约定数额给付补偿,且实际补偿的金额低于当地的房屋补偿标准,甲市乙区政府对此事项未
给出合理回应。2020 年6 月1 日,张聪以甲市乙区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
诉,请求确认乙区政府未按当地房屋补偿标准作出补偿的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协议。
问题: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举证责任”,结合案情乃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起诉,由此可定位
考点“行政协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本案原告张聪主张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其应当对撤销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被告甲市乙区政府应当对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
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 条。
11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知识点二:行政协议案件裁判与执行【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行
政
协
议
案
件
裁
判
判决撤销
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确认无效
行政性
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
不具有主体资格/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
没有法律依据/行为内容客观上不可能
实施/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合同性
民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可补正性
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法院可以确认协议有效
确认未生效
经批准后生效的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批准的
【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未履行,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原告可请求赔偿】
诉违约实无效
(释明义务)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无效,应
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同意变更
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原告拒绝变更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
对
行
政
协
议
履
行
被告
违法/违约
不履行
可以继续履行的,判决继续履行并明确履行具体内容
无法履行或无意义的,判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给原告造
成损失的,判决予以赔偿
【预期违约】被告明确表示/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原
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法变更/
解除
判决撤销(全部或部分)+ 可以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也可以判决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判决予以赔偿
合法变更/
解除
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原告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导致原告履行不能、履行
费用明显增加或遭受损失,可请求判令被告给予补偿
请求解除+ 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 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
合法权益,法院可判决解除协议
注意:给原
告造成损失
的,法院有
权判决赔偿/
补偿,但仍
需遵循“不
告不理”原
则,只有当
事人要求赔
偿/补偿时,
才能判决赔
偿/补偿
针
对
行
政
协
议
效
力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的题干关键词为“判决”“裁判”“处理”等,与普通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等考点不易区分,
故需要结合案情(行政协议案件)进行准确识别。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步:得出结论。法院应作出……。法院应……。
115
第十六章 行政协议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确 认无效/ 有效/ 未生效】本案中,(1)被告××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法律
依据/……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无效判决。(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2)行政协议要经批准后生效,但在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未获批准,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未生效。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2 条、第
13 条。
【法院释明】本案中,行政协议确属无效,但原告×× 以被告×× 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
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当向原告×× 释明:(1)根据原告××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
效;因被告×× 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 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
×× 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
第22 条。
【违法变更/ 解除】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变更/ 解除行政协议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
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
令被告××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可以判决被告×× 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 造成
损失的,判决被告×× 予以赔偿。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6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张三与彩云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张三支付土地出让金
后取得某地块的使用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张三发现该地块在协议签订前已被规划为生态保护区,依
法不得用于任何开发建设。
问题1 :张三若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协议无效”“判决”,结合案情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起诉,可定位考点“行政协议案件裁判”。
答案:【确认无效】法院应当作出确认无效判决。本案中,彩云市自然资源局与张三签订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在协议签订前已被规划为生态保护区,协议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现,
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法院应作出确认无效判决。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2 条第1 款。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2 条:“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或者没有依据等)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3 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未生效。
行政协议约定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而被告未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2 条:“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
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并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6 条:“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
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11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问题2 :若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彩云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
处理张三的诉求?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判决”,结合案情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起诉,可定
位考点“行政协议案件裁判”。
答案:【法院释明】法院应向张三释明。本案中,行政协议确属无效,但原告张三以被告彩云市自然
资源局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当向原告张三释明,根据原告张三变更后的
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彩云市自然资源局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判
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三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条依
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2 条。
案例2 :夏河县政府与兴国公司签订《水电站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由兴国公司在黄河一级
支流大夏河开发建设水电站。兴国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完成准备、运营工作后,夏河县政府以该项目
费用过高为由解除了该行政协议。兴国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
问题: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判决”,结合案情是对《水电站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起诉,可
定位考点“行政协议案件裁判”。
答案:【违法变更/ 解除】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本案中,被告夏河县政府仅以项目费用过高为由解
除协议的行为,属于解除行政协议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夏河县政
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可以判决被告夏河县政府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兴国公司造成
损失的,判决被告夏河县政府予以赔偿。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6 条第2 款、第3 款。
117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17
知识点一:行政赔偿范围【可放弃】+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常考】+ 行
政赔偿诉讼(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行政赔偿概述
赔偿范围
侵犯
人身权
侵犯人身自
由权
1. 违法行政拘留
2. 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3.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
自由
【速记】违法关,
打死人,打伤人
侵犯生命健
康权
1. 暴力行为(殴打、虐待等)
2.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侵犯
财产权
1.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等)
2. 违法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
3.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不作为
/ 拖延
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不予赔偿
1. 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受害人行为: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如自杀、自残等)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第三人过错: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的,行政机关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
请求人
(原告)
原则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转移
公民
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支付其医疗
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自己的名义)
法人或其他
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有权请求
11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赔偿义务
机关
(被告)
原则
谁作出谁赔偿(受委托的机关作出的,委托机关赔偿)
特殊情况
实施侵权的
行政机关被
撤销
1. 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赔偿
2.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撤销它的机关赔偿
经过
复议的
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赔偿,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
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按份责任)
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具体
行政行为的
1. 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的,由申请机关赔偿
2. 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由法院赔
偿
【注意】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作赔偿义务机关(没钱),由所属机关赔偿
【速记】谁作的谁赔、谁有权谁赔、谁有钱谁赔
责任分配
连带赔偿
共同侵权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恶意串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造
成损害
分别实施,
原因力竞合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主观无意思联络,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
同一损害,单个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按份赔偿
分别实施,
原因力结合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主观无意思联络,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共
同作用造成同一损害→根据各自违法行为的作用大小,确定责
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
第三人原因
1. 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行为违法,造成损害→根
据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赔)
2. 第三人行为致损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赔偿不
足、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下落不明+ 行政机关未尽保护、监管、
救助等法定义务→根据行政机关未尽法定义务的作用大小,确定
其承担相应责任
客观原因
致损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 行政机关不作为/ 拖延,造成损害→根据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作用大小,确定责任
复议机关
加重损害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
仅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程序
举证责任
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
1. 原告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 原告主张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119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救济方式
单独提
1.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超期不作为+ 符合一般诉讼
条件→可以单独提行政赔偿诉讼
2.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视
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速记】已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单独提
未确认违法→视为一并提起
一并提
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中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程序与一般诉讼和复议
的程序一致
【注意】1. 法院释明义务: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
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提出时间:一审庭审终结前提→法院应当受理;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二审/ 再审提→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行政赔
偿诉讼)
期限
单独提
侵权行为
3个月内
知/应知行为
之日起2年内
赔偿义务机关2个
月内先行处理
对处理不满意/
未处理
单独提行政
赔偿诉讼
一并提
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有关申请期限的规定
【流程梳理】
单独提
一并提
行政行为已被
确认为违法
行政行为未被
确认为违法
视为【一并提】,审行政行为+赔偿请求
2年内
书面/口头
赔偿义务机关2个
月内先行处理
【必经】
单独提行政赔偿
诉讼
对处理不满意/
超期未处理
3个月内
复议时一并提
起诉时一并提
申请
受理
决定
60日
书面/口头
60日
书面审理
起诉
一审
【一并/分开审理】
二审
对决定不服,15日内
6个月
书面/口头
7日内受理
一审漏
审赔偿
应赔→先调解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判决驳回
起诉后
再提
一审中提
二审中提
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赔偿请
求,法院认为可能存在行
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
可一并提起
法院释明
义务
可以调解;调解不
成,告知另诉
不能加
庭审终结前加:法院应当受理
庭审终结后、宣判前加: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可以加
不应赔
行
政
赔
偿
程
序
12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如何分配?
(2018、2023 年)”“本案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提起国家赔偿的程序
是什么?”等。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国家/ 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范围/ 数额/ 程序”等关键词,可以定
位到行政赔偿相关考点。如果题干或案情中出现行政赔偿相关内容,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导致当事人合法
权益受损而请求赔偿,提问举证责任、判决、赔偿程序等内容,则需要考虑行政赔偿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本案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
分配?
第一步:得出结论。可以/ 不可以;赔偿义务机关是×× ;由××1 和××2 承担按份/ 连带赔偿
责任;应当采用……的赔偿方式。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政赔偿范围】1. 本案中,×× 机关(1)实施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 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 的人身权益;(2)实施了违法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征用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 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
法》第3 条、第4 条。
2. 本案中,(1)×× 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是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当事人×× 自己行
为导致损害,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当事人×× 不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
第5 条。
【赔偿义务机关】1. 一般情形:本案中,(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使行政职权
时,实施了……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该行政机关×× 为赔偿义务
机关;(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 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 的
《国家赔偿法》第3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
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4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
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5 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委托的行政机关×× 为赔偿义务机关。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7 条。
2. 复议情形:本案中,……行政行为是由××1 机关作出的,该行为经××2 机关复议后,加重了
/ 未改变行政行为,因此应当以复议机关××2 和作出原行为的机关××1/ 作出原行为的机关××1 为
赔偿义务机关。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8 条。
【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1)因被告的原因导
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导致原告×× 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
故被告×× 应当承担对损害情况的举证责任。(2)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
否认相关损害事实/ 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案中,被
告×× 否认……,故被告×× 应当对不存在相关损害事实/ 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第12 条。
常见设问(二):当事人主张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得出结论。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行政赔偿程序】本案中,
(1)当事人×× 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2 年内向
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如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当事人×× 不服决定
的,可以在3 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当事人××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
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9 条第2 款、第14 条、第39 条第1 款。
《国家赔偿法》第7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
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
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
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8 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
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行政赔偿
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
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2 条:“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
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注意】此处的答案为最完整版本的赔偿程序,做题时可能会出现案情中当事人已走完前面一部分流程的情况,此
时需根据案情灵活截取后面部分的内容作答。
《国家赔偿法》第9 条第2 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14 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
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39 条第1 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12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2022 年7 月,家住乙区的田某得知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多次与乙区政府协商但未达成补
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后受乙区政府委托,某建筑公司将田某的房屋强制
拆除。
问题1 :田某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若可以,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结合案情是对违法强拆行为申请
赔偿,可定位考点“行政赔偿概述”。
答案:【行政赔偿范围】可以。本案中,乙区政府实施了违法行政征收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田某财
产权益,因此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4 条第3 项。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机关是乙区政府。本案中,受委托的建筑公司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
作出强制拆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田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委托的行政机关乙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7 条第4 款。
问题2 :田某主张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国家赔偿”“程序”,结合案情是对违法强拆行为申请赔偿,可
定位考点“行政赔偿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本案中,(1)当事人田某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
起2 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乙区政府申请赔偿,如乙区政府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当事人田某
不服决定的,可以在3 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当事人田某也可以在就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9 条第2 款、第14 条、第39
条第1 款。
问题3 :如涉及行政赔偿诉讼,如何确定田某屋内财物损失的举证责任?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可定位考点“行政赔偿诉讼的举
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
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乙区政府在未与田某达成补偿协议,田某也未
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时将房屋强制拆除,导致原告田某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故被告乙
区政府应当承担对屋内财物损害情况的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第1 款。
123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知识点二:司法赔偿范围【可放弃】+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放弃】+ 司法赔偿
程序【常考】
一、主观考点
(一)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含义
应予赔偿
侵犯人身权
1.【错拘案件】违法拘留、超期拘留
2.【错捕案件】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一审判决无罪
3.【错判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暴力侵权】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侵犯财产权
1.【强制措施】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
2.【罚没财产】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
不予赔偿
个人行为
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受害人行为
1. 因作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处刑罚
2. 自伤、自残致使的损害
【注意】司法赔偿只赔偿实际羁押的期间,因此,缓刑、管制、监视居住等未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
情形不予赔偿(以天来计算)。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案件类型
赔偿义务机关
错拘案件
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
错捕案件
决定逮捕的机关(检察院、法院)
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
一审法院
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以“无刑责”处理
(无罪、撤诉、不起诉、撤销案件)
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总结】采用后置原则(最后一个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赔)。
(三)司法赔偿的程序
请求时效
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2 年内
起算点
【原则】知道时相关诉讼/ 执行程序未终结的,自终结之日起算
人身权
1. 错拘/ 错捕/ 错判:收到认定“无罪”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算
(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
2. 暴力侵权(殴打、虐待等):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确定之日起算
124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请求时效
起算点
财产权
1. 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追缴;保全、执行错误等)/ 罚没
财产:收到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算
2. 违法强制措施+ 涉案财物未处理完毕: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财产权受侵犯之日起算
民事、
行政司法
赔偿
1. 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撤销的: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算
2. 法院未作出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
财产权受侵犯之日起算
时效届满
后果
1. 赔偿请求人依然可提出赔偿请求,法院赔委会不能主动适用
2. 赔偿义务机关有时效抗辩权,要在法院赔委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前提出,
不得同意赔偿后以此为由抗辩或申诉
赔偿程序
法院赔
2 年内找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2 个月内处理)
——30 日内找上一级法院赔委会
都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
关提出赔偿请求【先行
处理程序】
非法院赔
2 年内找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2 个月内处理)
——30 日内找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复议(2 个月内
处理)——30 日内找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委会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范
围?”“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主张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的程序是什么?”“本案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如何
确定?”等。
2. 识别标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提问方式相似度很高,故识别的关键词也基本类似,例如“国
家/ 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范围/ 程序/ 请求时效”等关键词,做题时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判断。有时
题目的问题比较宽泛,例如“本案当事人×× 如何寻求救济?”此时也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如果题干或
案情中出现刑事赔偿相关内容,因司法机关的过错(与行政赔偿的关键区别)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而请求赔偿,提问赔偿范围、程序等内容,则需要考虑司法赔偿的相关知识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一):本案是否属于刑事司法赔偿范围?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
第一步:得出结论。属于/ 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是××。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司法赔偿范围】1. 本案中,×× 机关……(描述违法行为),属于(1)作出了违法拘留/ 超期拘
留/ 错误逮捕/ 错误判决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 的人身权益;(2)作出了违法强制措施/ 对再审改判
无罪案件罚没财产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 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申请司法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
125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赔偿法》第17 条、第18 条。
2. 本案中,(1)×× 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是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当事人×× 自己行为导
致损害/ 因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导致被羁押/ 判处刑罚,不属于司法赔偿范围,因此当事人×× 不可以
申请司法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19 条。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1)错误拘留/ 逮捕的,决定拘留/ 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二审改
判无罪/ 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最终作出有罪认定的机关是××(法院/ 公安机关/ 检察院),故应当由
××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1 条。
常见设问(二):当事人主张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本案当事人如何寻求救济?/ 本案司法赔偿
请求时效如何确定?
第一步:得出结论。司法赔偿程序;当事人×× 应……(根据案情写下一步救济途径);请求时效
应当自……(起算点)之日起计算2 年。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非法院赔偿程序】本案中,当事人×× 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2 年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
××(公安/ 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如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当事人×× 对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0 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申请复议,如当事人仍然对复议结果不
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期限届满之日起30 日内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法
《国家赔偿法》第17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
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18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19 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21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注意】此处的答案为最完整版本的赔偿程序,做题时可能会出现案情中当事人已走完前面一部分流程,题目问如
何救济的情况,此时需根据案情灵活截取后面部分的内容作答。
126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2 条第2 款、第24 条第1、2 款、第
25 条第2 款。
【法院赔偿程序】本案中,当事人×× 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2 年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
×× 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如×× 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当事人×× 对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30 日内向×× 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
第22 条第2 款、第24 条第3 款。
【请求时效】本案中,(1)赔偿请求人×× 以其遭受错误逮捕/ 错误拘留/ 错误判决导致其人身权
受到侵犯为由申请赔偿,请求时效为自其收到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书名称)/ 再审改判无罪的
判决书之日起2 年内。(2)赔偿请求人×× 以其遭受暴力侵权导致其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申请赔偿,请
求时效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2 年内,损害结果当时不能确定的,自损害结果确定之日
起计算。法条依据为《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1 条、第2 条第1 款、第3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胡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2 年10 月5 日被刑事拘留。2013 年7 月16 日,A 省B 市C 区法
院认定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胡某不服,提出上诉。A 省B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胡某向A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A 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A 省B 市中级人民
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A 省B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10 月15 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改判胡
某无罪,并于判决作出当日将胡某释放。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司法赔偿范围”。
答案:【司法赔偿范围】属于。本案中,C 区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后,被B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属于作出了错误判决,侵犯了当事人胡某的人身权益。
因此可以申请司法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17 条第3 项。
《国家赔偿法》第22 条第2 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24 条第1、2 款:“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
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25 条第2 款:“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24 条第3 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该知识点考查重点为侵害人身权的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点,故此处仅列出侵害人身权的答题示例。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
第1 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赔偿请求人知道上述侵权行为时,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终结之日起计算,但是本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2 条第1 款:“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
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3 条:“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损害结果当时不能确定的,自损害结果确定之
日起计算。”
127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案例2 :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甲市A 区检察院批准逮捕。A 区检察院对金某提审期间,对其
刑讯逼供,案件检察官失手将金某打成轻伤。对此,金某向A 区检察院申请刑事司法赔偿,A 区检察院
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问题:金某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金某申请“司法赔偿”,结合题干问“如何救济”,可得出考点为“司法赔
偿程序”。
答案:【非法院赔偿程序】可以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A 区检察院作出不
予赔偿决定,当事人金某可以在30 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如当事人金
某仍然对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期限届满之日起30 日内
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4 条第2 款、第
25 条第2 款。
案例3 :冯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 年1 月5 日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 月25 日,甲县检
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于3 月12 日向甲区法院提起公诉,甲区法院依法审理。在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后,法院认为本案认定冯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无罪判决。冯某以人身自由受
到侵犯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本案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如何确定?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司法赔偿请求时效”。
答案:请求时效应当自冯某收到无罪判决书之日起计算2 年。本案中,冯某以其遭受错误逮捕导致
其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申请赔偿,请求时效为自其受到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判决书之日2 年内。法
条依据为《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1 条第1 款、第2 条第1 款。
知识点三:精神赔偿【可放弃】
一、主观考点
申请资格
公民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 非法人组织无权)
申请条件
人身权受到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注意】财产权受侵害无权申请
法院释明
义务
情形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是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后果
法院应当释明,经释明后不变更,且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
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
赔偿推定
实施侵犯人身权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
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12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精神损害
程度认定
一般
除“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之外都是一般后果
严重后果
1. 受害人无罪被羁押/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 个月以上
2. 受害人轻伤以上/ 残疾
3. 受害人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与侵权行为相关
4. 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行
为相关
后果特别
严重
1. 受害人无罪被羁押/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 年以上
2. 受害人死亡
3. 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 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4. 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
与侵权行为相关
赔偿方式
【一般后果】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外支付)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标准
严重后果
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 以下(包括本数)
酌定
后果特别
严重
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 以上酌定
【注意】虽然不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
标准不足以抚慰的,也可以在50% 以上酌定
计算方式
1. 一般不少于1000 元;数额在1000 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2.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1000 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严重后
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二、考点识别
该考点在考试中识别度很高,题干或者案情往往会直接给出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
慰金”等。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当事人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步:得出结论。有权/ 无权。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申请条件】本案中,(1)当事人×× 被行政机关……,人身权受到侵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
偿。(2)当事人×× 被行政机关……,财产权受到侵犯,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当事人属于法人
/ 非法人组织而非公民,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5 条、
《国赔精神损害解
《国家赔偿法》第35 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
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29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释》第1 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行政机关××……,导致当事人××……,属于/ 不属于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故当事人×× 有权/ 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5
条、《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6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2022 年5 月11 日晚,家住甲区乙街道的张某醉酒后在饭店里闹事,砸毁饭店里数件桌椅、器
具以及玻璃等,并打伤数名饭店里用餐的客人。乙街道派出所的民警钱某、赵某执勤路过饭店时,欲将
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张某不听从并与钱某、赵某二人发生争执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张某被推倒,头撞
在地上,当场失去知觉,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张某经法医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22 年5 月25 日,
张某父亲申请行政赔偿。
问题1 :本案中张某父亲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申请条件】能。本案中,当事人张某被派出所民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推倒导致死亡,人身权
受到侵犯,张某父亲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5 条。
问题2 :本案中张某父亲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精神损害抚慰金】能。本案中,派出所民警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当事人张某争执打斗,导致张
某死亡,被害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故张某父亲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条依据为《国
家赔偿法》第35 条、《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6 条第2 款第2 项。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国赔精神
损害解释》)第1 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年以上;
(二)受害人死亡;
(三)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130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知识点四:赔偿项目、标准【常考】
一、主观考点
侵害人身权
侵犯人身自由
按日赔付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上年度”指的是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
造成死亡
支付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总额:20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支付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低保)
造成身体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按日
支付误工收入赔偿金
总额:不超过5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10级)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
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1-4级)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
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低保)
侵害财产权
(直接损失)
原则:能恢
复原状就恢
复,恢复不
了再赔钱
吊销许可证、执照
和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经常性费用开支:留守职工工资;税款、社会
保险费;水电、保管、仓储、承包费;场地、
设备租金,折旧费;其他
赔偿直接损失
利息、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视为直接损失,要赔
可得利益、律师费不赔
例外:财产已经拍卖、变卖的
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变卖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
的,应支付相应差额
赔
偿
项
目
、
赔
偿
标
准
二、考点识别
1. 提问方式:该考点在考试中往往采取直接的问法,如“对于×× 赔偿数额/ 事项,法院是否应当
支持?(2023 年)”
2. 识别标准:题干出现“赔偿标准”“赔偿项目/ 事项”“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等关键词,则可以
直接定位到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这个考点。
三、标准化做题步骤
常见设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事项能否获得支持?
第一步:得出结论。……能/ 不能获得支持。
第二步:分析案情+ 引用法条。
【侵害人身权】行政机关×× 的行为造成相对人××(1)身体伤害,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倍;(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医疗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
131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医疗费等因残疾而增
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
活费;(4)死亡,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对死者生
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因此,……能够/ 不能获得支持。法条依据为《国家赔
偿法》第34 条。
【侵害财产权】本案中,行政机关×× 违法吊销许可证/ 营业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应当赔偿停产
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 不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因此能/ 不能获得支持。法
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6 条第6 项、《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 条。
四、标准化案例
案例1 :张某和14 岁女儿小张相依为命,以摆摊卖烧烤为生。某日,张某照常在某路边出摊,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驱散。工作人员要求张某立即撤离,张某表示将正在烤的最后一单
做完就走,但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暴力推搡张某,逼其赶紧离开,导致张某摔倒,头部撞到路边砖头造成
重伤。经鉴定,张某属于伤残二级。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付其医疗费、误
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小张的生活费。
问题:张某提出的赔偿事项能否获得支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赔偿事项”已指明考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答案:【侵害人身权】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小张的生活费能够获得支持。行政机关城市
执法管理局的行为造成相对人张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医疗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
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女儿小张,还应支付
生活费至十八周岁止。因此,张某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小张的生活费能够获得支持。
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4 条第1 款第2 项、第2 款。
案例2 :2021 年9 月,赵某被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为由判处死刑,并于次年执行死
《国家赔偿法》第34 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
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
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
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
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
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法》第36 条第6 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 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
费用开支’:
(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
(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
(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13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刑。2024 年12 月,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赵某无罪。赵某的母亲王某是某工厂的
在岗工人,王某于2024 年12 月25 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赵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自己的
生活费。
问题:王某提出的赔偿事项能否获得支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赔偿事项”已指明考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答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能够获得支持,王某的生活费不能获得支持。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行为造成相对人赵某死亡,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王某为某工厂的在岗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不
应支付其生活费。因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能够获得支持,王某的生活费不能获得支持。法条依据为
《国家赔偿法》第34 条第1 款第3 项。
案例3 :甲公司因涉嫌生产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压缩饼干,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
业。甲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聘请律师乙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后甲公司向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支付甲公司停产停业期间留守职工的工资、工厂与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以及律师费
的行政赔偿请求。
问题:甲公司提出的赔偿事项能否获得支持?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赔偿事项”已指明考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答案:【侵害财产权】留守职工的工资、工厂与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能够获得支持,律师费不能获
得支持。本案中,行政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责令停产停业,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
费用开支。留守职工的工资、工厂与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因此能够获得
支持;律师费不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因此不能获得支持。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36 条第
6 项、《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 条第1 项、第4 项。
Part 2䐥伸拓㺥㵄鴬呿例
134
01
案例一
案情:启南县长江某段原设有汽车渡口,华圣公司为该汽车渡口的经营者。2011 年,汽车渡口南岸
的兴隆码头被拆除,该汽车渡口停止运营。2012 年5 月,启南县政府作出批复,以下游大桥建成通车、
渡口存在的必要性消失,以及安全隐患严重为由,撤回了该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问1)。
2015 年,华圣公司向启南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筹建和经营渡口的申请。启南县政府未予答复。2016
年12 月12 日,启南县政府向华圣公司寄送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要求华圣公司在7 日内按
照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补充提交汽车渡口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且分别向启南海事处、
光明海事局、启南县交通运输局发函征求意见(问2)。三单位从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角度论证作
出复函,认为目前不具备批准设渡条件。2017 年2 月24 日,启南县政府向华圣公司作出《1 号不予许可
决定》。华圣公司不服该决定向长通市政府申请复议(问3)。
材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题改编自最高院典型案例——启东市发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人民政府渡口行政许可及
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题目解析】
1. 行政许可的撤回条件与补偿规则: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吊销不同。撤回是合法的许可因客观
情况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被收回;撤销是因行政机关或申请人违法而收回许可;吊销是因被许可人违
法而强制终止许可。只有撤回才涉及行政补偿,撤销、吊销一般不涉及补偿。
2.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处理许可申请时,必须遵守“一次性告知补正”和“期限内答
复”“书面答复”的程序要求,未履行这些义务属于程序违法。
3.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当原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时,复议机关的处理方
式有两种:①撤销并责令重作;②查清事实后直接变更。若复议机关直接变更,则不得加重对申请人的
不利影响。
问题1 :启南县政府撤回渡口设置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若撤回行政许可损害了华圣公司的合
法权益,启南县政府应如何处理?(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含有关键词“撤回许可”,可定位考点为“行政许可的监督”。
答案:(1)合法(1 分)。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1 分),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1 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本案中,由于下游大桥建成通车和渡口存在
135
案例一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安全隐患,启南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回该行政许可。
(2)应当予以补偿(1 分)。因撤回行政许可给华圣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启南县政府应当依法给予
补偿(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8 条第2 款。
问题2 :启南县政府对华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答案:(1)启南县政府未予答复的行为不合法(1 分)。启南县政府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 分),因此未予答复不合法。法条依据为
《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2 款。
(2)启南县政府于2016 年12 月才补发材料补正告知书的行为不合法(1 分)。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
求时,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 分),而启南县政府在
2016 年12 月才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远超法定期限,因此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2 条
第1 款第4 项。
(3)启南县政府向启南海事处等机关发函征求意见的行为合法(1 分)。华圣公司申请设置渡口,县
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法条依据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
条。
问题3 :若复议机关长通市政府认为《1 号不予许可决定》作出时认定不具有设渡条件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可以如何处理?(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即“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1)长通市政府可以作出撤销决定(1 分)。本案中,启南县政府作出《1 号不予许可决定》
的行为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1 分),复议机关长通市政府可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
定,并可以责令启南县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第1 项。
(2)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若复议机关长通市政府查清事实和证据(1 分),可以决定变更该行
政行为(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63 条第1 款第3 项。
136
02
案例二
案情:曾某系哒哒平台签约的顺风车主。2017 年5 月17 日,曾某通过哒哒平台接到搭载顺风车的
订单,出发地为A 省甲市乙县茅草街,目的地为甲市火车站。当日上午11 时许,曾某驾车行驶至甲市
丙区路段时,被甲市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截。丙区交通运输局将其汽车扣押,并向曾某出具《公
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问1),拟作出罚款2 万元的处罚决定。曾某在收
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当日向丙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举行听证,工作人员以事实清楚无须听证为由
拒绝(问2)。
2017 年6 月20 日,丙区交通运输局向曾某作出罚款2 万元的《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曾某不服,
申请复议(问3、4)。2017 年8 月13 日,复议机关认为《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决定撤销并责令丙区交通运输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2017 年8 月31 日,丙区交通运输局再次向曾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内容为曾某未取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法。2017 年9 月7 日,丙区交通运输局重新作出
《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曾某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三条为由,对曾某处以罚款2 万
元。曾某仍不服,继续申请复议(问3、4)。2017 年11 月6 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
持《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曾某仍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丙区交通运输局将曾某涉案行为
定性为“道路运输经营”的认定错误,曾某不存在违法行为(问5)。
材料:《A 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较大数额罚款;……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违法行为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
【本题改编自最高院公报案例——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题目解析】
1. 具体行政行为VS 过程性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定完整具备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四
个特征,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而过程性行为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最终行政决定前,为
查明事实、准备作出决定而实施的阶段性、准备性或程序性行为,一般不可诉,除非对相对人权利义务
产生实质影响。
2. 行政处罚法定听证情形:①作出较大数额罚款;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③降低资
质等级;④责令停产停业;⑤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决定。符合以上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
人听证权利,若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组织听证。
137
案例二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3. 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情形(地方事务)找政府,省部级自我复议,全国事务找部委,垂直领导机
关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找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4. 复议法定简易VS 诉讼法定简易:①相同:当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②不同:金额上复议为案
涉款额3000 元以下,诉讼为2000 元以下,复议还包括警告或通报批评。
问题1 :《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答案:《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决定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1 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不属
于法院的受案范围(1 分)。
(1)《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决定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备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
(0.5 分),对相对人曾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0.5 分),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1 款第2 项。
(2)《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属于过程性行为(0.5 分),不具备处分性(0.5 分),不是具体行政行
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第6 项。
问题2 :丙区交通运输局作出《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答案:丙区交通运输局作出《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拒绝听证的行为不合法(2 分)。本案中,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曾某罚款2 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1 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曾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1 分)。交通
运输局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因此丙区交通运输局拒绝听证的行为不合法。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
第63 条第1 款、《A 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7 条。
问题3 :如何确定本案复议机关?(3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行政复议管辖”。
答案:本案复议机关为丙区政府(2 分)。本案中,曾某对丙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11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被申请人为丙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向其同级政府丙区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
问题4 :复议机关能否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什么?(3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答案:复议机关不能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 分)。本案不属于当场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
案涉款额3000 元以下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且案情中也未表明丙区交通运输局和曾某同意适用简易
程序(1 分),因此复议机关不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3 条第1
款、第2 款。
问题5 :法院应当如何裁判?为什么?(3 分)
138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问“裁判”,且案情中为一审阶段,可定位考点为“一审裁判”。
答案: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2 分)。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不存在违法行
为,丙区交通运输局的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 分),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法条依据
为《行政诉讼法》第70 条第2 项。
139
案例三03
案情:2020 年12 月7 日,甲省政府作出《关于乙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乙市政府报请的征
收乙市丙区星河街道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2020 年12 月23 日,乙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
方案公告》,将甲省政府批复内容予以公告,并载明征地方案由丙区政府实施。苏某名下的B11-3 房屋在
本次征收范围内,但苏某与丙区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并在其房屋前铺设大量钉子,多次阻挠工作人员
开展征收工作。
2021 年1 月15 日,丙区政府未提前通知便组织相关部门将苏某的房屋强制拆除(问1),苏某未来
得及将房屋内财物搬离(问4)。苏某认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问2、3),一并请求法院判
令丙区政府赔偿房屋内物品损失共计10 万元,包括衣物、家具等5 万元以及实木雕花床5 万元(问4)。
材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改编自最高院指导案例91 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
案】
【题目解析】
1. 内部行政行为VS 外部行政行为:看行为是否直接对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
利义务产生法律效力。
2.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强拆主体:①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有作
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强制执行权(具体实施拆除的可能是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组织);②拆迁导致的强制
拆除,行政机关均无强制执行权,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行政诉讼管辖:①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案件,中院管辖对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
部门、海关、重大复杂案件等提起的诉讼;②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案件,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4. 强拆案件中的诉讼判决:①拆完了,没法恢复(最常考)——确认强拆违法+ 赔偿;②程序小瑕
疵,不影响权利——确认违法但不撤销;③没拆,决定违法——撤销强拆决定。
5. 行政赔偿诉讼:赔偿直接损失。一般由原告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
举证的,由被告就该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1 :本案中,丙区政府强制拆除苏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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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答案:丙区政府强制拆除苏某房屋的行为不合法(2 分)。本案中,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应当由丙区政府责令交出土地(1 分),苏某拒不交出土地的,丙区政府应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 分)。因此,丙区政府无强制拆除的权利,其强制拆除苏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条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 条。
问题2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即“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本案应由乙市中级法院管辖(2 分)。
本案被告是丙区政府,属于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0.5 分),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0.5 分)。
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5 条第1 项。
本案系因强制拆除房屋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0.5 分),故
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0 条、《行诉解释》第9 条。
综上,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乙市中级法院管辖。
问题3 :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行政诉讼裁判”。
答案:法院应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2 分)。本案中,丙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但因为
建筑物已拆除,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1 分),法院应判决确认违法,同时可以判决责令丙区政府
采取补救措施(1 分),给原告苏某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丙区政府承担赔偿责任(1 分)。法条依据为
《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2 款第1 项、第76 条。
问题4 :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苏某提出的赔偿申请?(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有关键词“举证责任”“赔偿申请”,且案情涉及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可定
位考点“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1)应由被告丙区政府对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1 分)。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
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1 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
任(1 分)。本案中,被告丙区政府未提前通知强制拆除,导致原告苏某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故被告丙
区政府应当承担对损害情况的举证责任。法条依据为《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第1 款。
(2)法院对于苏某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1 分);对于苏某提
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1 分)。法条
依据为《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第2 款。
141
案例四04
案情:2015 年9 月26 日,大风县政府与远孚公司签订《远孚项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实施大
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授予远孚公司28 年特许经营权,涵盖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
营等权利,并约定发生纠纷交仲裁委仲裁解决(问1)。
此后,远孚公司陆续取得相关部门就此项目作出的项目批复、颁发许可证等手续。在远孚公司投入
部分人力和财力成本后,由于选址所在地村民反对,《远孚项目协议》所涉设施未能开始实际建设并投入
运营,故远孚公司、大风县政府双方合作项目暂时中止。
2016 年6 月17 日,大风县政府授权大风县城管局与光明国际公司签订《光明项目协议》(问1、
2),授予光明国际公司的子公司大地公司独占的权利进行投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垃圾焚
烧热电联供厂,向大风县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园区供热服务,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协议签署后至
2018 年期间,大地公司陆续取得相关手续并投产运营。2018 年3 月,远孚公司得知上述情形,认为《光
明项目协议》的履行使大地公司已实际独占大风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直接导致在
先的《远孚项目协议》继续履行的目的落空。2018 年6 月14 日,远孚公司分别向大风县政府、光明国
际公司、大地公司发函维权,三者均未予以回复。远孚公司于2018 年7 月提起诉讼(问2、3、4),请
求确认大风县政府授予大地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供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材料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
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
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
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
予对象;(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 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材料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本题改编自最高院公报案例——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撤销政府特许经
营协议纠纷案】
【题目解析】
1. 行政协议诉讼管辖:①无约定:按一般行政诉讼管辖规则确定;②有约定:优先适用约定(可约
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③约定仲裁:该条款无效,法律、
142
2026 年采分点行政法
法规、国际条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①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性):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
②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合同性):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
问题1 :若远孚公司不服大风县政府授权大风县城管局与光明国际公司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否可以
申请仲裁?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救济方式?(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有关键词“协议”“救济”,可定位考点“行政协议可受案”“行政协议诉讼的
管辖”。
答案:远孚公司不能申请仲裁(1 分),但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1 分)。
(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1 分),法院原则上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1 分),
并且本案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因此,约定的仲裁条
款无效。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
(2)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 分)。远孚公司不服大风县政府授权大风县城
管局与光明国际公司签订协议的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1 条第
13 项、《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1 款第11 项。
问题2 :远孚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答案:远孚公司具有原告资格(2 分)。大风县政府与远孚公司签订《远孚项目协议》后,又就同一
事项授权大风县城管局与光明国际公司签订《光明项目协议》并赋予其子公司独占的权利,实质上构成
不履行大风县政府与远孚公司签订的《远孚项目协议》(1 分),因行政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远
孚公司有权作为原告(1 分),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条依据为《行政
协议案件规定》第4 条第1 款。
问题3 :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已指明考点,即“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
答案:本案的被告是大风县政府(2 分)。本案中,大风县政府授权大风县城管局行使行政职权没
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所以属于委托(1 分),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
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大风县政府为被告(1 分)。法条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6 条第1
款、《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4 条第2 款。
问题4 :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中有关键词“起诉期限”,结合案情涉及行政协议,可定位考点即“行政协议
《行政复议法》第11 条 第13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4 条第1 款:“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4 条第2 款:“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
告。”
143
案例四
2026 年采分点
行政法
案件起诉期限”。
答案:本案没有超过起诉期限(2 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
起诉讼的(1 分),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1 分)。本案中,大风县政府授权大风县城管局与光
明国际公司签订《光明项目协议》,授予大地公司独占大风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直
接导致当事人远孚公司与大风县政府签订在前的《远孚项目协议》无法履行,属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
履行行政协议的情形。授权大风县城管局与光明国际公司签订《光明项目协议》,当事人远孚公司2018
年3 月得知上述情形,于2018 年7 月提起诉讼,未超过3 年民事诉讼时效。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
规定》第25 条。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
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
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