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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026年民诉案例模型(韩心怡)_2026法考主观_JX_072026JX主观案例模型_07.2026年韩心怡民诉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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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必考点表格与案例索引
重点章节/ 考点
具体考点
真题考查/ 新增
案例指引
理论类考点
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诉的合并、反诉【热点】
2025、2023、2021
案例模型一第2 问
案例模型一第7 问
主管与管辖
1. 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专属、协
议、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
2024、2023、2021、
2020、2017
案例模型一第1 问
案例模型一第8 问
案例模型二第4 问
2. 仲裁主管与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的效力、撤裁)
2025、2022、2018
案例模型一第9 问
案例模型二第1 问
案例模型三第1 问
3. 担保合同的管辖
2022
案例模型二第6 问
4. 裁定管辖
2018
案例模型二第8 问
当事人
适格当事人(结合实体法:如何列+
追加)
2024、2022、2020
2019、2017、2016
案例模型二第5 问
案例模型三第6-7 问
第三人与第三
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2024
案例模型一第15 问
证明与证据
1. 证明责任的分配(合同纠纷、侵权
纠纷、证明责任基本原理)
2021、2017、2016
案例模型一第4 问
2. 证据的法定种类与理论分类(电子
数据、鉴定程序等)
2025、2020
案例模型一第11 问
3. 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据保全、自
认、文书提出命令、证据能力与证明
力等)
2025、2024、2022、
2016
案例模型一第3 问
案例模型一第5 问
案例模型一第6 问
案例模型一第10 问
各程序常考点
1. 重复起诉的判断(结合既判力)
【热点】
2019、2018
案例模型一第13 问
案例模型二第7 问
案例模型三第10 问
2. 一审撤诉、再审的申请、审查及审
理
2023、2016
案例模型三第2 问
3. 二审对漏人漏判/ 新增诉讼请求的
处理、二审的裁判
2017、2018
案例模型一第12 问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
重点章节/ 考点
具体考点
真题考查/ 新增
案例指引
执行程序
1. 执行依据与执行范围、特殊执行问
题(保全裁定的执行)【热点】
2023、2021
案例模型二第2-5 问
案例模型三第8-9 问
2. 执行措施(代位执行)
2022
案例模型三第4 问
3. 执行制度(执行承担、执行和解、
执行转破产)
2022
案例模型二第11 问
案例模型三第3、6 问
执行救济
1.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执行行为异
议
【热点】
案例模型一第14 问
2. 无关—案外人救济(含能否排除)
【新修】
2023、2019
案例模型一第14 问
案例模型二第9 问
案例模型二第10 问
案例模型三第5 问
3. 有关—案外人救济(生效裁判有
误)
【热点】
案例模型一第15 问
案例模型一
3
案例模型一
一、必答采分点
合议制度
程序性质
具体类型
审判组织形式
诉讼程序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合议制: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
独任制(基层法院+ 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简易程序
只能独任制
二审程序
原则上单一式合议制
可能独任制:中院+ 一审为简易程序或不服裁定+ 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 双方当事人同意
再审程序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再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只能单一式合议制(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另行组成合议庭)
【解题技巧】高院最高院,独任不能用;一审普通加判决,二审独任不能用;一审独任法院定,二
审独任当事人定;发回重审不独任。
反诉
本诉诉讼程序进行中,被告提出某主张,判断:该主张能否构成反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反诉核心判定:主体同一+ 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基本都有牵连关系,除非八竿子打不到的)+ 具有
独立性(本诉撤诉,反诉依然可以独立存在,区别于超过诉讼时效等)。
结论:符合反诉条件,与本诉合并审理;不符合,告知另诉/ 作为被告的抗辩。
坑点提示:若反诉不符合主管条件,受理本诉的法院也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重复起诉
前诉为XX 诉XX 某某案,后诉为XX 诉XX 某某案,只有在前诉和后诉同时满足:①当事人相同
(结合案情分析);②诉讼标的相同(结合案情分析);③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
前诉的裁判结果(结合案情分析)时,后诉才构成重复起诉。→如果判断构成重复起诉,对于后诉,受
理之前,不予受理;受理之后,驳回起诉。
坑点提示:①后诉如果会导致重复救济,不得提出(例如先诉违约胜诉了,又去诉侵权);②前诉
中人为故意拆分请求,导致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则剩余部分不能再诉。
仲裁协议效力对主管的影响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原则→找仲裁机构;若错误找到法院,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但
法院事前没发现+ 双方在法院首次开庭前也都没提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取得主管权,可以继续审理。
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原则→找法院;但,如果无效情形属于“既可以找A 法院,也可以找B 仲裁
机构”+ 一方当事人找到B 仲裁机构+ 另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仲裁
的主管权,仲裁机构可以继续仲裁。
【解题技巧】“先主管,后管辖”;确定管辖“先级别,后地域”;确定地域“专协特一”。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4
地
域
专属管辖
不动产物权纠纷+建工/租房/政策性房屋买卖/农村土地四类合同纠纷——不动
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合同或其他财产性纠纷+不违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书面形式+实
际联系地
特殊
地域管辖
或
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
或
侵权行为地
行为实施地
结果发生地
公司诉讼
一般
地域管辖
原则:
被告住所地
级
别
原则:基层
常考例外:中级
重大影响(双方均在或均不在法院所处的省→5亿;一方在一方不在→1亿)、
重大涉外、最高院确定中院管的:公益诉讼、仲裁相关(国内仲裁保全归基
层)、专利纠纷、海事海商
确
定
地
域
 
顺
序
思
考
 
规
则
互
斥
 
找
到
即
止
被
告
住
所
地
合
同
履
行
地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概念
证据规定3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自认——算,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
料中自认——算,法院调解过程中自认(妥协自认)——不算)
陈述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承认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自认
方式
证据规定4、5
明示
默示
不承认不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和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
代理人
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不区分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的自认(只能明示)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明确否认除外
自认的限制
证据规定7、8
有所限制或附加条件——不当然构成自认(综合案情判断是否构成自认)
涉及国家社会利益/公益诉讼/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等法院依
职权调查的事实——不能自认
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
自认的撤回
证据规定9
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同意/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法院准许(书面或口头)
共同诉讼
中的自认
证据规定6
普通共同诉讼(独立性)——一人或者数人自认,对其他当事人不生效
必要共同诉讼(牵连性)——一人或者数人自认,对其他当事人生效,除非明确否定
(其他人不否定+经审判人员询问后仍不表明意见的,视为自认)
自认VS认诺
自认认事实,后果是该事实被法院确认(免除对方证明责任)
认诺认诉请,后果是该诉请得到支持(认诺人败诉)
委托代理人代为自认无需特别授权,代为认诺需要特别授权
自
认
案例模型一
5
【口说无凭】只要当事人提出于己有利的事实主张,
就需提供相应的证据(①无条件出现;②可以在当
事人之间发生转移)
如果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负证明责任一
方承担不利后果(①法律预先规定,固定不变、
不能转移;②同一待证事实只有一方会承担)
侵权事实→积极类→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减、免责事由等→消极抗辩类→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无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被告证明:减、免责事由
过错
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
     结果、因果关系
被告证明:减、免责事由+
     自己无过错
无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
     结果、因果关系
被告证明:减、免责事由
因果关
系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
     结果
被告证明:减、免责事由+
     无因果关系
原告:对积极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事实成立,相关权利才能发生)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承担不利后果】
谁来证明?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原则:高度盖然性
反证不需要达到该标准,反证只需要将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心证状态由
“内心确信”拉低到“真伪不明”
例外
较大可能性:程序事项
排除合理怀疑: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
达到
被告:对消极抗辩类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类事实成立,虽然权利发生,
但对应后果不会发生,如还款事实、时效抗辩等)
        分配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基于借款事实,
原告请求被告还钱
过
错
归
责
运
用
原
则
无
过
错
归
责
基
于
侵
权
事
实
,
原
告
请
求
被
告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
人损害;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致
人损害;无民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人
身损害;特定情形医疗纠纷
个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生产者产品
责任、监护人责任、用工责任、高度
危险作业
环境污染案件
借款事实→积极类→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还款事实/时效已过→消极抗辩类→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内涵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6
鉴定程序
证据规定30-42、79-81
启动
当事人申请:法院指定期间内提
逾期不提不缴费,视为放弃,以致事实不清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职权:法院依职权调查部分需要鉴定,法院依职权启动
选
当事人申请:协商;不成法院指定
法院依职权:询问意见,指定
出具委托书,载明鉴定事项、范围、目的、期限
过程
鉴定开始前,鉴定人签署承诺书,保证公正鉴定+出庭作证
故意虚假:退费+处罚
鉴定材料要质证——经准许,可取证、勘验、询问
期限:如期完成,并提交鉴定书,法院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另行委托+退费
鉴定人
出庭
情形: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或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不出
庭后果:作废+退费+可申请重新鉴定】
民诉法81
程序:三日前通知——出庭如实答复——当庭答确有困难,经准许可庭后书面答——书面答复
结果及时送交当事人,并听取意见,必要可再次质证
费用: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败诉方最终承担
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有瑕疵出庭——不付费;鉴定费包含出庭费——无需再付
重新
鉴定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超期、不出庭等其他情
形——重新鉴定+退费
撤销
鉴定意见
有正当理由撤——准许撤,退费
无正当理由撤——撤,退费+处罚+赔增加的合理费用
证据的收集、认定、保全
1.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1)具体情形:①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的;②当事人可能恶意串通
的;③程序性事项。
(2)质证方式: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就调查收集情况作出说明。
2.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1)申请程序:举证期限届满前+ 书面;
(2)具体情形:①国家部门保存+ 当事人无权调取;②涉及国密、商密、个人隐私;③客观原因不
能自行收集的。
3. 文书提出命令
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在其控制下的证据。对方当
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对方当事人以妨碍为目的,
毁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使书证不能使用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同时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案例模型一
7
4. 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中证据保全
适用情形
情况紧急+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启动方式
只能依申请
依申请+ 依职权
时间
起诉或申请仲裁前
举证期限届满前
管辖
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理案件的法院
担保
应当提供担保:
①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
②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
各程序要点梳理
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
再审
启动
方式
起诉
(不服)上诉
法院/ 检察院/ 当事人发起,由法院
审查事由后,裁定是否再审并审理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原则向上
一级法院申请,若符合“一多双公”
也可找原审法院)
审判
组织
组成合议庭(可有陪
审员)或独任庭
《民事诉讼法》第40 条
组成合议庭(没有陪审员)或
独任庭
《民事诉讼法》第41 条
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审程序可有陪审员)
《民事诉讼法》第218 条第2 款
审理
方式
必须开庭审
原则:开庭审
例外: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
人+ 没有新事实或证据+ 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76 条第1 款
原则:开庭审
例外:二审程序+ 双方发表意见且同
意不开庭,可不开庭
《民诉法解释》第401 条第1 款
审理
范围
全部诉请
上诉请求(一审范围内提)
+ 未上诉但损害三益
《民诉法解释》第321 条
再审请求(原判范围内)
+ 未提再审但损害三益
《民诉法解释》第403 条
调解
原则:制作调解书
例外:可不作(即时履
行等)
《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101 条
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生效+ 原裁判视为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5 条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8
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
再审
撤回
起诉
发生阶段:一审、二审、再审审理阶段均可以撤回起诉
具体情形:(原一审)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无故不来视为撤)
考量因素: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无违反法律行为需要处理、是否损害三益等;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包括二审、再审审理阶段),其他主体意见、有无违反法律行为需要处
理、是否损害三益等
法律后果:一审撤诉可再诉;二审、再审撤诉不可再诉
《民诉法解释》第214 条、238 条、336 条、第408 条
其他
撤回
——
上诉人撤回上诉:
发生阶段:二审宣判前
具体情形:上诉人主动申请撤
回上诉或者视为撤
考量因素:一审判决是否确有
错误+ 是否损害三益
法律后果:该上诉人不得再上
诉;(无他人上诉)二审程序终
结;上诉期满原一审判决生效
《民诉法解释》第335 条
①检察院撤回抗诉——终结再审程序;
②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发生阶段:审查阶段撤回再审申请;
审理阶段撤回再审请求
具体情形:再审申请人主动申请撤或
者视为撤
法院考量:是否损害三益等
法律后果:再审程序终结;原判仍然
有效;撤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不能再
次申请再审(新情况除外)
《民诉法解释》第399 条、404 条
漏人
漏判
——
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民诉法解释》第324 条、325
条
适用一审:直接审
适用二审: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
重审
增加、
变更
诉请,
反诉
“全开放”: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可以增
加、变更诉讼请求,
可以提出反诉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在重审中可以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
出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
“半开放”:可以增加请求、提
出反诉,但不能单纯地变更诉
讼请求
《民诉法解释》第326 条、251
条
“全封闭”:再审程序的核心功能是事
后纠错、原地检查,原则上不能够增
加、变更请求或提出反诉,但有四种
例外
例外:再审适用二审程序且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重审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
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准许:违法缺席判/ 加
新人/ 标的物灭失/ 无法通过另诉实现
《民诉法解释》第403 条第1 款、252 条
案例模型一
9
执行行为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对执行行为有异议
(程序性错误)
书面
异议
执行法院
15日内审查
成立
裁定:
撤销或改正
执行行为
裁定:
驳回异议
不成立
10日内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不服
与原生效裁判有关时的案外人救济途径
关键词:执行过程中+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X主张权利
执行过程中,向执
行法院提出第一类
执行标的异议
该异议
与原判是否有关?
路
径
一
有
关
(符合三撤条件的)
直接向作出原判法院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有关
路
径
二
想
中
止
救济途径
判断方法
不可以!!!
《民诉法解释》301
条:第三人型案外
人提三撤后未中止
执行的——可以提
执行标的异议——
但对驳回裁定不服
的,不能申请再审;
第三人型案外人提
执行标的异议后—
—对驳回裁定不服
的,应当申请再审,
不能提三撤
两
条
路
可
以
混
吗
?
三
撤
之
诉
关
联
考
点
要么:提供担保,要
求中止执行;
要么:向执行法院提
出执行标的异议,要
求中止执行
成立,中止对该标的
物的执行;
不成立,裁定驳回异
议;对驳回裁定不服
(与原判有关,认为
原判有错)→原审法
院申请再审
1.提三撤的条件:
(1)主体:有独三、无独三(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
能提三撤,可直接申请再审);
(2)程序:因不能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或
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 6 个月内;
(3)实体: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
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
2.三撤审理及结果:
审理: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
结果: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
(1)撤销请求成立且确权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错
误部分;
(2)撤销请求成立,但确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或未提出的,
撤销错误部分;
(3)撤销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3.(第三人的)三撤遇上(原判的)再审:
原则:三撤并入再审——
再审按一审:一并审理;再审按二审:先调解;调解不成,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列明第三人
例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止再审,先审三撤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10
二、案例模型图 
利高公司
(丽水市青田县)
昌盛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
生产线引进协议
请求支付抵销
后违约金1710
万元
请求支付尾款
90万元、调减违
约金
利高公司
(丽水市青田县)
山田建司
(丽水市云和县)
建工合同
1.请求支付工程款
268万元及违约金
2.请求确认对新建
厂房的建工价款优
先受偿权
利高公司
(丽水市青田县)
丽水分行
(丽水市莲都区)
借款合同及抵押
1.请求偿还借款、实
现对新建厂房的抵
押权
2.请求撤销案件5的
生效判决
案件2
2.诉——抵销权的行使与反诉
3.证明——自认的后果
4.证明责任
5.证明程序与证据规则——申请法
院调证与文书提出命令
6.证据保全
7.民诉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案件3/5
8.管辖——专属管辖
9.主管——应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
出异议
10.证据——书证类型与证明力
11.鉴定——鉴定程序的启动
12.二审——新增诉请的处理
13.起诉与受理——重复起诉的判断
案件4
14.执行异议——建工价款优先受
偿权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15.第三人撤销之诉
利高公司
(丽水市青田县)
健康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
专利侵权
主张本案应适
用信息网络侵
权纠纷的管辖
规则
案件1
1.管辖——信息网络侵权纠纷规则
三、配套案例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的利高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鞋的制造与销售,为进一步扩大生产,2020 年4 月
1 日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昌盛机械制造公司(简称:昌盛公司)签订《生产线引进协议》,协议约
定:①昌盛公司向利高公司提供6 条运动鞋自动化生产线,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②共计
金额600 万元;前期支付85%,剩余15% 于交付验收后5 个工作日内付清;③由昌盛公司负责安装,并
保证于2020 年6 月1 日之前交付使用,每迟延交付一天需支付违约金60 万元。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
鉴于昌盛公司安装人手不足,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 年7 月1 日,利高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尾款。
同期,利高公司通过某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销售运动鞋。健康体育用品公司(以下
简称:健康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持有某款运动鞋鞋底减震结构专利,发现利高公司上
案例模型一
11
述网络销售行为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拟就此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属于最高院确定的有权管辖专利纠纷
的基层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利高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1】。健康公司主张本案侵权系通过互
联网平台实施,应适用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有管
辖权。
2020 年10 月10 日,昌盛公司多次索要尾款无果后,向青田县法院起诉要求利高公司支付尾款90
万元【案件2】,青田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利高公司主张昌盛公司延期交付30 天,
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1800 万元,抵销尾款后仍需支付违约金1710 万元。昌盛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虽然认可交付时间为2020 年7 月1 日,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情形,但对于违约金数额则主张属于“过分
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具体理由为:1. 延期交付主要因公司部分安装工人为了配合温州市
区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居家隔离,安装人手不够进而导致延期交付;2. 利高公司所在地丽水市青田县同
样也发布疫情管控文件,利高公司在2020 年6 月15 日至2020 年7 月31 日期间暂停生产,仅留2 人值
班,直至8 月1 日才全面恢复生产。基于此,昌盛公司认为其对于延期交付过错较小且并未给利高公司
带来任何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减违约金数额。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证据1 :两地疫情防控政府文件(编号为:丽水2020[001] 号、温州2020[003] 号);
证据2 :昌盛公司安装人员与利高公司值班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包含:利高公司的停工
公告【编号:利高[003]】、值班排班表及联系方式、沟通进场安装等聊天内容);
证据3 :利高公司的停工公告及8 月1 日复工公告【编号:利高[003]、[004]】
青田县法院综合评判后,作出001 号判决:酌定支付违约金3 万元,折抵后利高公司仍需支付尾
款87 万元。利高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丽水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本案。
该风波平息之后,利高公司在新生产线的加持下,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急需购买原材料并新建库
房。于是,2021 年4 月22 日,利高公司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的山田建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由其承建利高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建赤岩工业区的库房(以下简称新建库房)(占地面积:约
1330 平方米)。
2021 年6 月22 日,利高公司又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中国工业银行丽水分行(以下简称丽水分
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0 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为6.9%,并约定将新建库房抵押给丽水
分行并办理登记手续。
2021 年10 月31 日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因双方对工程款标准
存在较大争议,一直久拖未付。无奈之下,山田建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268 万元及违约金。
【案件3】庭审过程中,利高公司辩称工程款数额虚高与实际不符,实际工程款金额为229 万元。为获得
法院支持,山田建司提交自行委托A 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拟证明工程造价金额为268
万元。
几经周折,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利高公司应于10 日内支付工程款250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利
高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002 号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2022 年7 月1 日,因利高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丽水分行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一
并主张实现相应的抵押权,法院003 号生效判决支持上述诉讼请求。【案件4】
闻听此事,山田建司随即于2023 年5 月1 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新建库房折价或拍卖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12
所得的价款在250 万元工程价款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做出004 号判决支持山田
建司的诉讼请求。【案件5】
问题1 :案件1 中,健康公司主张适用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以原告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
生地,由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管辖,是否正确?(4 分)
问题2 :案件2 中,对于利高公司在诉讼中主张以违约金抵销尾款并要求昌盛公司支付剩余违约金
的主张及昌盛公司的意见,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5 分)
问题3 :案件2 中,针对昌盛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情形,利高公司是否需要举示相关证
据?为什么?(4 分)
问题4 :案件2 中,关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5 分)
问题5 :案件2 中,昌盛公司在证据收集过程时,对于两份疫情防控政府文件无法取得原件,在现
有民诉制度框架下,可采取哪些措施?对于“利高公司的停工公告【编号:利高[003]】”,昌盛公司向法
院申请由法院向利高公司调查取证,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什么? (8 分)
问题6 :案件2 庭审中,昌盛公司担心利高公司可能删除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拟向青田县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法院是否可以支持?(3 分)
问题7 :案件2 中,丽水市中级法院决定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本案,该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分)
问题8 :对于案件3,哪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4 分)
问题9 :案件3 中,若在首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利高公司主张: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曾
另行达成仲裁协议,法院无权审理此案。请问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 分)
问题10 :在案件3 中,对山田建司提交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证明力问题,法院如何认定?
(3 分)
问题11 :在案件3 中,假设双方关于工程造价的具体金额仍存在很大争议,法院认为需要通过鉴
定来确定具体数额。该鉴定程序应如何启动?(3 分)
问题12 :案件3 二审过程中,假设山田建司另行向二审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山田建司对建赤岩工
业区的库房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对于山田建司的主张
应如何处理?(4 分)
问题13 :法院受理案件5 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 分)
问题14 :假设:丽水分行率先以003 号生效判决为依据,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新建库房拟拍卖。此时,山田建司能否以“对新建库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主张排除强制执行?(4 分)
问题15 :假设:丽水分行正准备向法院申请查封新建库房,却得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004
号判决确认山田建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丽水分行收集相应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
涉工程于2021 年10 月31 日竣工验收,而山田建司直到2023 年5 月1 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款
项的优先受偿权,已超过法定的18 个月的行使优先权的期限,004 号判决认定有误,要求撤销该判决。
结合起诉条件分析丽水分行是否有权提起该诉。(5 分)
案例模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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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案件1 中,健康公司主张适用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以原告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
生地,由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管辖,是否正确?(4 分)
【考点识别推演】侵权纠纷管辖——网络销售实体商品专利侵权的管辖规则
答案:不正确。(2 分)
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主要适用于侵权内容直接依托网络传播并在网络空间产生损害的情
形,(1 分)而本案系通过网络销售实体商品引发的专利侵权,网络仅为交易渠道,侵权核心仍属线下销
售行为。(1 分)原告住所地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但须以损害实际集中为前提,不能当然作为管
辖依据。
问题2 :案件2 中,对于利高公司在诉讼中主张以违约金抵销尾款并要求昌盛公司支付剩余违约金
的主张及昌盛公司的意见,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5 分)
【改编自(2019)最高法民再12 号】
【考点识别推演】抵销权的行使+ 反诉
答案:对于利高公司的抵销主张,法院应释明其提起违约金债权的反诉。(1 分)
抵销权既可以通过抗辩,也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行使,其本质在于能否将独立于案件诉讼标的的债
权债务关系纳入本诉审理程序之中。(1 分)
一方面,本案当事人对主动债权存在争议(昌盛公司虽认可存在逾期交付违约行为,但对违约金数
额提出异议),则无法在被动债权的诉讼程序中直接予以嵌套审理(不能在审理合同尾款纠纷的同时,审
理违约金是否存在及其具体金额,后者需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实质审理),即该抵销主张不能以抗辩方式
行使。(1 分)
另一方面,本案当事人的抵销主张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本诉与反诉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即
双方的《生产线引进协议》合同法律关系)且具有独立性(即便昌盛公司撤诉,利高公司也可以另行起
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可作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1 分)
因此,对于利高公司的抵销主张,法院应释明其通过提反诉的方式来行使。(1 分)
问题3 :案件2 中,针对昌盛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情形,利高公司是否需要举示相关证
据?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自认的后果
答案:对于是否存在违约事实已构成自认,利高公司无需举示相关证据。(2 分)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 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1 分)
(本案中,是否存在违约的相关事实属于对昌盛公司不利的事实,但昌盛公司在诉讼中认可交付时间为
2020 年7 月1 日且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情形,构成自认)(1 分),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法条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 条第1 款。
问题4 :案件2 中,关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5 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 条第1 款: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
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14
【改编自(2015) 苏审三商申字第00429 号】
【考点识别推演】证明责任
答案:应由昌盛公司承担证明责任。(2 分)
在证明责任分配上,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
责任;(1 分)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
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1 分)
本案利高公司诉请昌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诉讼过程中昌盛公司依据“违约 金数额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等事实,主张调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该事实属于主张变更的基本事实,
应由主张法律关系变更的一方即昌盛公司承担证明责任。(1 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1 条。
问题5 :案件2 中,昌盛公司在证据收集过程时,对于两份疫情防控政府文件无法取得原件,在现
有民诉制度框架下,可采取哪些措施?对于“利高公司的停工公告【编号:利高[003]】”,昌盛公司向法
院申请由法院向利高公司调查取证,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什么? (8 分)
【考点识别推演】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文书提出命令
答案:
第一小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2 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等客
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1 分)(两份疫情防控政府文件保存在国家有关部门)(1 分),可以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4 条。
第二小问:文书提出命令。(2 分)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利高公司的停工公告【编号:利高[003]】”能够佐证利高公司是否
产生实际损失,但该证据在利高公司控制之下)(1 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昌盛公司对此承
担证明责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1 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12 条第1 款。
问题6 :案件2 庭审中,昌盛公司担心利高公司可能删除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拟向青田县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法院是否可以支持?(3 分)
 《民诉法解释》第91 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
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民诉法解释》第94 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证据包括:
( 一)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 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民诉法解释》第112 条第1 款: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案例模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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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识别推演】证据保全——诉中证据保全的申请条件
答案:可以支持。(2 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昌盛公司有理由担心利高公司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符合
“可能灭失”情形),当事人可以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1 分)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 条第1 款。
问题7 :案件2 中,丽水市中级法院决定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本案,该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分)
【考点识别推演】合议制度——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2 分)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1 分)本案一审适用的是普通程
序,且利高公司上诉的对象为一审判决,不符合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1 分)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
问题8 :对于案件3,哪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4 分)
【考点识别推演】地域管辖
答案: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2 分)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0.5 分),在地域确定上,适用专属管辖规则(0.5 分),应由不动产
所在地(新建库房所在地:青田县建赤岩工业区)法院管辖。(1 分)结合本案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事
实,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能够审理此案。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8 条第2 款。
问题9 :案件3 中,若在首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利高公司主张: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曾
另行达成仲裁协议,法院无权审理此案。请问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 分)
【考点识别推演】法院主管vs 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不能。(2 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
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1 分)(即便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本案在首次开庭审理过程
中针对主管问题提出异议不符合“首次开庭前”的时间要求),(1 分)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
权主管,应当继续审理。
法条依据:《仲裁法》第37 条。
 《民事诉讼法》第84 条第1 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
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
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民诉法解释》第28 条第2 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
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仲裁法》第37 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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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在案件3 中,对山田建司提交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证明力问题,法院如何认定?
(3 分)
【考点识别推演】公文书证vs 私文书证
答案:山田建司提交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系其单方委托鉴定所形成的书面意见,并不属于鉴定
意见,只是书证的一种类型(私文书证),(2 分)法院应结合机构资格资质、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真
实性、意见形成过程、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等方面对该份报告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1 分)
法条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1 条。
问题11 :在案件3 中,假设双方关于工程造价的具体金额仍存在很大争议,法院认为需要通过鉴
定来确定具体数额。该鉴定程序应如何启动?(3 分)
【考点识别推演】鉴定程序
答案:山田建司作为对工程造价款数额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申请鉴定,并
预交鉴定费用。(2 分)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因此致使待证事实无法
查明的,山田建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 分)
法条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1 条。
问题12 :案件3 二审过程中,假设山田建司另行向二审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山田建司对建赤岩工
业区的库房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对于山田建司的主张
应如何处理?(4 分)
【考点识别推演】二审对于当事人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
答案: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二
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2 分)
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山田建司一审并未主张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属于二审增加的诉讼请求),(2 分)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可以一并
裁判。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26 条。
问题13 :法院受理案件5 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 分)
【改编自(2016)浙1121 民初1800 号】
【考点识别推演】重复起诉
答案:正确。(2 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 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
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 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
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
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民诉法解释》第326 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案例模型一
17
前诉为山田建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价款支付请求权起诉利高公司支付工程款,后
诉系请求确认对新建库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前诉和后诉只有同时满足①当事人相同(满
足)、②诉讼标的相同(不满足:前诉请求权基础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请求权,后诉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受偿权)、③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不满足:前诉诉请为支付工
程款,后诉诉请为确认优先受偿权,既不相同也不存在实质否定)时,才构成重复起诉。(3 分)综上,
案件5 与案件3 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第1 款。
问题14 :假设:丽水分行率先以003 号生效判决为依据,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新建库房拟拍卖。此时,山田建司能否以“对新建库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主张排除强制执行?(4 分)
【改编自(2021) 最高法民申2199 号】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救济
答案:不能。(2 分)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丽水分行对新建库房享有抵
押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
主要包括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等)(1 分)。
本案中,山田建司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折价或依法拍卖后,建
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赤岩工业区的库房如果被拍卖,所得价款
应首先用于支付山田建司的工程价款,剩余款项才会用于支付丽水分行),该权利本质是一种顺位权而非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1 分)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可作为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基础,
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主张在先的顺位利益。
法条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
问题15 :假设:丽水分行正准备向法院申请查封新建库房,却得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004
号判决确认山田建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丽水分行收集相应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
涉工程于2021 年10 月31 日竣工验收,而山田建司直到2023 年5 月1 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款
项的优先受偿权,已超过法定的18 个月的行使优先权的期限,004 号判决认定有误,要求撤销该判决。
结合起诉条件分析丽水分行是否有权提起该诉。(5 分)
【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50 号】
【考点识别推演】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丽水分行有权提起该第三人撤销之诉。(2 分)
丽水分行作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
错且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2 分)(本案中,①004 号判决在超过行使期限的情况下仍错误地确认山
 《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第1 款: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
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
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18
田建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②山田建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将会
直接影响到丽水分行抵押权的实现)(1 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
 《民诉法解释》第59 条第3 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模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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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模型二
一、必答采分点
担保合同纠纷的主管与管辖
1. 主管: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法院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无
管辖权。
2. 管辖: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依据主合同确定管辖;债权人可依
法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代位权纠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当事人
主管与管辖
代位权诉讼
①原告→债权人;
②被告→次债务人;
③第三人→债务人。
原告债权人胜诉后,被告次
债务人直接向原告债权人履
行(不是向债务人)
①主管:次债务有仲裁协议?→继续审理,首次开庭前,
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就此债务申请仲裁的,法院可以依法中
止代位权诉讼。
②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规则——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
但次债务涉及专属管辖除外(如次债务为欠付房租,应适
用专属管辖)。 
默示的仲裁协议
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
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的撤销
适用
情形
不适用
情形
程序
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违法等
证据
伪造证据/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其无效为由主
张撤销或不予执行抗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理由提出撤裁
具体
流程
当事人申请(3个月内【26年新修】)→法院收到申请(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组
成合议庭审查(无陪审员)(2个月)
结果
无撤销情形
裁定驳回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
(可仅撤部分)
证据问题可以
通知重新仲裁
有撤销
情形
仲裁庭采纳→重新仲裁,终结撤裁程序
仲裁庭不采纳→恢复撤裁程序,依法审查
应否撤销
兜底:违背公共利益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
仲
裁
裁
决
的
撤
销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0
共同诉讼及当事人列法
1. 必要共同诉讼VS 普通共同诉讼
类型
诉讼标的
本质
一人行为效力
审理
裁判
必要
共同诉讼
同一
一个诉
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他人生效
必须合并审
合并判
普通
共同诉讼
同种类
数个可
分之诉
相互独立
对他人无效
可以合并审
分别判
2. 特别爱考
(1)追讨赡养费,仅起诉部分赡养义务人的,应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2)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3)侵害他人共有财产权,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原告。
(4)无/ 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 限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5)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位为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
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6)因补充之债引发的必要共同诉讼——可只诉直接责任人,或者一起起诉;若一起起诉则为必要
共同诉讼:
a. 一般保证合同纠纷——债务人对债务承担全责,一般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 无/限人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人员损害的,实际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c. 在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公
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保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7)因连带之债引发的必要共同诉讼——随意列;若一起起诉则为必要共同诉讼;若单独起诉其中
一个,法院无需依职权追加:
a. 连带保证合同纠纷,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b. 产品侵权纠纷,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c.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全部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e.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
讼人。
案例模型二
21
财产/行为保全
【申请】
管辖
诉前: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诉中:受诉法院
财产/行为保全
【执行】
管辖
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保全行为地法院
特点
原则:不得对保全标的物采取变价、划拨等处分措施
特殊情形:对于①季节性、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②不及时变价会导致价值严
重贬损③保管困难或保管费过高的保全标的物,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
并保全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全价款
与终局执行
的关系
原则上,进入终局执行后,保全执行措施自动转为终局执行的执行措施但:
如果终局执行的执行根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未申
请执行的,法院可以依被保全人申请裁定解除保全
反担保
是否准许?——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保证,法院据此(有利于执行)变更保
全内容或解除保全的;
反担保的执行——进入终局执行后,(即便判决书未载明第三人承担责任)法
院可以裁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保全错误的救济
【侵权之诉】
管辖
诉前保全错误
没有起诉或仲裁——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起诉或仲裁——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管辖
诉中保全错误
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管辖(一般为受诉法院)
当事人
以申请保全人为被告,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有第三方主体向法院提供担保
的,可一并列为被告(A申请保全B的财产,C向法院担保称“如因财产保全
不当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愿在XX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后续
B起诉,可列A+C为共同被告)
保
全
的
申
请
及
执
行
执行前:执行法院(如: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要不要提供担保:诉前必须提供;诉中可以提供;执行前可以不提供
(核心判定:风险大小)
禁止重复起诉融合考法
债权人以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为由,诉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实体审理被判决驳回诉讼
请求。执行程序中,债权人以相同理由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构成重复起诉。
执行和解
形式
双方和解+法院认可
和解效果
①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②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
执行终结
 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遭受损害
(向执行法院)
另行起诉
起诉:履行和解
协议内容
①执行法院管辖
②受理后裁定终结执行
③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
结自动转为诉讼中的
申请:恢复执行
(原生效裁判)
只能二选一
向上一级法院申
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应予撤销,
可向执行法院起诉
不服
执
行
和
解
拒不
履行
履行完毕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2
执行外和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未提交法院):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解协议已经
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与原生效裁判无关时的案外人救济途径
无
关
无关
救济途径
判断方法
执
行
异
议
之
诉
成立,中止对该标的物的
执行;
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对驳回裁定不服(与原判
无关)→提案外人异议之
诉
执行过程中,
向执行法院
提出第二类执
行标的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目的:阻碍执行】
许可执行之诉
【目的:恢复执行】
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就其对执行标
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
执行的民事权利承担
证明责任
申请执行人VS案外人,被
执行人的地位视态度而定
(与申请执行人持相反态
度,为共同被告,否则为
第三人)
①案外人VS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地位视态度而定
(与案外人持相反态度,为
共同被告,否则为第三人)
②若案外人提出确权请求,
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
③若执行标的存在轮候查扣
冻,以首封、享有优先受偿
权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已
知的轮候申请执行人为第三
人
关键词:执行过程
中+案外人+对执行
标的X主张权利
该异议
与原判是否
有关?
无关- 案外人救济案例分析(侧重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新修+ 热点】
【以下案例中,案外人的救济路径只有一条,如上图,即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标的异议,
成立则中止,不成立则驳回,对驳回裁定不服,案外人可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此处重点讨论的是:案
外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尤其在后续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哪些情形、符合哪些条件该案外人能
赢、能排除强制执行?】
案例1 :特殊保护:案外人多为一手商品房消费者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房地产开发商
执行标的
幸福小区
案外人
买606的蒋百合
找被执行人
值钱的东西
卖了换钱
名下有房产
被查封-拟拍卖、还钱
606是我的
不能动
1. 蒋百合对606 享有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请求权(即保障居住权:有效合同+ 付清全款+ 居住需要)——该权
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可排除在后的权利执行,且可一并要求被执行人办
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彻底解决权利僵局】(第11 条)
1-1 变形:蒋百合对606 享有商品房消费者购房款返还优先权(烂尾住不了:有效合同+ 无法交付且合同已解除+
居住需要)——该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606 交付不了还是要被卖,但
 2025 年7 月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于7
月24 日施行,该法条针对无关情形下,涉及到的执行异议之诉这一类型案件做了细致的规定,可考性较强!加之近年来主
观题民诉执行部分考频增加,故该部分希望大家重点掌握。
案例模型二
23
卖的钱怎么分?要在606 购房款范围内优先给到蒋百合(第12 条第2 款)
【注意:居住需要的认定——不机械地以房屋套数为认定标准,坚持“房住不炒”】
①蒋百合13 年购买重庆郊区无电梯103 ㎡房产一处,24 年购买市中心103 ㎡重点学区房幸福小区
606 房屋一套,该套房是否属于居住需要?属于。
②蒋百合有农村住房一套,其长期在重庆主城务工,于24 年购买重庆主城幸福小区606 房屋一套,
该套房是否属于居住需要?属于。
2. 征收补偿协议明确606 给蒋百合,能排除(第18 条)
3. 606 的预告登记权利人为蒋百合,能排除(第19 条)
4. 假设不是要卖幸福小区换钱,而是执行法院冻结了幸福小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三千万元拟划
拨,606 购房人蒋百合主张其与房开公司的合同已解除,请求返还其支付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
款,该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胜诉?可以,专款专用,且只要是购房人(不区分居住需要还是投资需要等)
支付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都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第12 条第1 款)
【注意】上述情形中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征收补偿协议等,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法院查封该房产
之前签订。(ps. 查封后权利人不能处分,如果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要适用善意取
得制度)
案例2 :一般保护:案外人为不动产购买者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房产
案外人
①买房产的蒋百合
②接受房产抵债的蒋百合
找被执行人
值钱的东西
卖了换钱
名下有房产
被查封-拟拍卖、还钱
房产是我的
不能动
①蒋百合对房产享有物权期待权(有效合同+ 付清全款+ 合法占有+ 无过错未登记)→该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
偿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该权利认定条件较为严格,且只能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第14 条)【思
路点拨:物权期待权属于一般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请求权等属于特殊保护。做题时如果发现题
目中被执行人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优先考虑案例1 的情形】
②蒋百合对房产享有以物抵债债权(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且已届满且在查封前签订有效抵债协议+ 价值相当+ 合法占有+ 无
过错未登记)→该权利≈物权期待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 也是认定严格且只能
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第15 条)
【注意:特殊抵债——以房抵工程款债务】
如果案外人对房产享有以物抵工程款之债债权(在查封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与被执行的发包人签订合法
有效的以不动产折价协议+ 价值相当)→该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可排除抵押权及
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第17 条)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4
案例3 :代为清偿制度:案外人为不动产购买者且足额代为清偿主债权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房产
案外人
买房产+足以代为清偿主债权
的蒋百合
找被执行人
值钱的东西
卖了换钱
名下有房产
被查封-拟拍卖、还钱
房产是我的
不能动
蒋百合作为房产的购买者,主张适用代为清偿制度(买卖合同+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
清偿相应主债权),既然能实现清偿的目的,自然没必要走拍卖等流程,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第13 条)
(思路点拨:《民法典》第524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
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0 条第1 款第(四)项明确“将对债
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属于《民法典》524 条所说的“对履行
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情形,故蒋百合可以主张适用代为清偿制度来排除强制执行。)
案例4 :到底带租执行还是不带租执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不带租拍卖房产
案外人
租房产的蒋百合
找被执行人
值钱的东西
卖了换钱
名下有房产
被查封-拟拍卖、还钱
房产我租的
不能“不带租”
得带租拍卖
蒋百合的承租权:
如果查封前存在有效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 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内一般债权的
执行必须带租拍卖
如果抵押权设立前存在有效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 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内抵押
权的执行也要带租拍卖
(思路点拨:如果承租权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那就要在承租期内带租拍卖,否则就是不带租拍卖。
为啥有这种区别?带租拍卖,即指新的买受人通过法拍网等渠道拍得此房屋后,仍然要受到原租约的约
束,还得让案外人继续基于承租权占用并使用这个房产,很多新的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情况,所以会
导致带租拍卖的房产不太容易卖出去,申请执行人一方肯定更愿意不带租拍卖。)
执行异议之诉的流程总结
1. 管辖问题
案外人提执行标的异议——管辖法院:负责执行该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期救济:超过15 日,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但是权利仍可救济,案外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另行提起违约、侵权之诉主张权利】
案例模型二
25
2. 当事人怎么列及合并审理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原告)vs 首封申请执行/ 保全人(被告),其他轮候主体为无独三。
案外人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确权、给付请求(返还原物/ 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原则上可以合并审理。
3. 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的判决效果
如果执行标的尚未处分(处于中止状态)——胜诉判决写明: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的,并判决解除相应
执行措施。
如果执行标的已经被处分(如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非要执行该标的)——①如果该标的通过拍卖、抵债等形式
执行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如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房抵债,东西还要得回来):胜诉判决写明:不得执行该执行标
的,并撤销相关拍卖等裁定;已交付的,返还;②如果该标的通过拍卖、变卖形式被他人取得(如张三通
过法拍网用200 万元拍得某房产,东西是要不回来了,只能领钱):胜诉判决写明:向案外人发放变价款;已经执行到位
的,判决返还;案外人拒绝受领变价款(非要房),提存,五年内案外人可以随时领取。
二、案例模型图
红荔枝地产公司
铁头公司
股东
钱多多公司
股东
合作协议
钱小二公司
保全
担保
1.请求铁头公司配合
回购股权
2.请求二公司停止对
项目的恶意处置
案件2/3
工业银行
红荔枝地产公司
借款合同
及抵押
青苹果公司
一般保证
绿葡萄公司
到期
债权
蒋五金
京建公司
建工合同
案件1/4/5
购房合同
1.仲裁——撤销仲裁裁
决
6.管辖——担保合同纠
纷管辖法院
7.重复起诉
8.主管及管辖——代位
权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9.执行异议——商品房
消费者排除强制执行
10.执行异议——工程
折抵债务的发包人排除
强制执行
11.执行和解——执行
程序开始前当事人自行
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的
处理
2.保全——诉中财产
保全的担保
3.保全——保全裁定
的执行法院
4、5.保全——申请诉
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
纠纷之诉的管辖和当
事人的列明
请求钱多多公司
和钱小二公司承
担因保全错误产
生的赔偿责任
三、配套案例
2021 年10 月1 日,北京市海淀区的红荔枝地产公司为了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凡尔赛宫殿”地产
项目,以该项目为抵押,向工业银行借款五千万元,借期三年,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6
管辖。同时,青苹果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与工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青苹
果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
2021 年10 月15 日,红荔枝地产公司与京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京建公司承建
“凡尔赛宫殿”地产项目,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后因红荔枝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京建公司向北京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受理后,红荔枝地产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提出任何
异议,仲裁庭对此予以提示并记录在案后继续审理,最终裁决红荔枝地产公司向京建公司支付工程款。
裁决生效后,红荔枝地产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理由为双方从未签订仲裁
协议。【案件1】
2021 年11 月1 日,红荔枝地产公司股东钱多多公司声称其现有资金紧张,为保障项目后续开发进
程,与外部投资者铁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钱多多公司(乙方)将其持有的红
荔枝地产公司(丙方)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铁头公司,转让后由铁头公司负责经营项目后续开发(主要提
供资金支持),5 年内,若铁头公司能从该楼盘项目中收回投资并实现每年30% 的收益,钱多多公司有权
回购相应股权。
2022 年3 月7 日,在铁头公司的资金支持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 年3 月15 日,在房屋销售策略及定价上铁头公司与钱多多公司发生严重分歧,最终红荔枝地
产公司采纳了铁头公司的方案。“凡尔赛宫殿”因其优势的地理位置一开售就火爆异常,尤其是小区楼王
6 栋售卖情况较好,如蒋五金为解决女儿读书问题向大华银行贷款购买了6 栋6 楼6 号房屋(666)(注:
因后续查封等问题尚未办理登记手续)。
但好景不长,2022 年3 月25 日,钱多多公司将铁头公司、红荔枝地产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请求判令①铁头公司配合钱多多公司行使回购股权的权利,②红荔枝地产公司、铁头公司停止对
项目任何形式的恶意处置行为(包括售卖等),并承担恶意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约3 亿元人民币。【案件2】
同日,钱多多公司申请查封“凡尔赛宫殿”土地使用权,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在钱小二公司以在其
名下190 套房产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于2022 年3 月27 日正式查封“凡尔赛
宫殿”土地使用权。
2024 年10 月18 日,历经一审、二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钱多多公司败诉。
钱多多公司继续申请再审,再审也以驳回再审申请而告终。
事情终于告一段落,2025 年3 月20 日,法院解除了对“凡尔赛宫殿”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红荔枝
地产公司尝试推进销售进度,但今时不同往日,此前公司官司缠身、又被长久查封,且当前房地产市场
低迷,销售状况不佳,降价15% 之后也仅售卖10 余套。面对这样的销售情况,红荔枝地产公司认为钱
多多公司难辞其咎,故以保全错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钱多多公司、钱小二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3】
与此同时,工业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并取得胜诉判决。【案件4】
执行程序启动前,红荔枝地产公司主动与工业银行协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红荔枝
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四千万元,双方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签订后,红荔枝地产公司已按约定将
四千万元足额支付至工业银行账户。此后,工业银行反悔,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 的判决,要求
追偿剩余款项,法院受理后红荔枝地产公司以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案件5】
问题1 :就案件1,红荔枝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支持?(4 分)
案例模型二
27
问题2 :案件2 中,钱多多公司申请诉中保全,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4 分)
问题3 :案件2 中,对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保全裁定,钱多多公司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执
行?(3 分)
问题4 :案件3 中,红荔枝地产公司可以向哪个( 些) 法院提起诉讼?(3 分)
问题5 :案件3 中,红荔枝地产公司将钱小二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4 分)
问题6 :若工业银行以红荔枝地产公司和青苹果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哪个(些)法
院享有管辖权?(4 分)
问题7 :若工业银行以红荔枝地产公司、铁头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二者存在人格混同,
请求铁头公司对红荔枝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人格混同不成立,驳回了对
铁头公司的诉讼请求,仅判决红荔枝地产公司偿还借款五千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工业银行申请追加
铁头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裁定驳回该申请。工业银行随即以铁头公司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再次主张铁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业银行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 分)
问题8 :若工业银行仅以红荔枝地产公司为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诉讼过程中,发现红荔枝地产公司
对北京市朝阳区的绿葡萄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且怠于行使,故工业银行又以绿葡萄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
昌平区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绿葡萄公司主张其与红荔枝地产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
协议,代位权诉讼理应受此仲裁条款约束,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本案。一审法院支持该主张裁定驳回起诉。
工业银行不服该裁定,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救济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对救济结果进行阐述。(5 分)
问题9 :(假设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等情形)若判决载明:红荔枝地产公司应于10 日内向工业银行
偿还借款五千万元,并确认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有权对红荔枝地产公司名下的“凡尔赛宫殿”小区拍卖所
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红荔枝地产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工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凡尔赛宫
殿”拟进行变价处理。此时购房者蒋五金对此前购买的房屋主张权利,请求排除666 号房屋的强制执行。
请问蒋五金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救济权利?结合救济路径谈一谈满足哪些条件能排除执行?(8 分)
问题10 :接问题9,法院查封“凡尔赛宫殿”拟进行变价处理时,“凡尔赛宫殿”施工方京建公司
也找到执行法院请求排除对1 栋1-3 层共18 套房屋的强制执行措施,理由为:2022 年3 月20 日,京建
公司基于红荔枝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双方达成《协议》,以“凡
尔赛宫殿”中的18 套房屋作价抵偿欠付的工程款,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京建公司,就上述房屋签订了18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经查,抵债金额与18 套房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请问京建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6 分)
问题11 :就案件5,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工业银行的执行申请?对于红荔枝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
法院应如何处理?(4 分)
问题1 :就案件1,红荔枝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支持?(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默示仲裁
答案:不能得到支持。(2 分)
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
录(红荔枝地产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提出任何异议,仲裁庭对此予以提示并记录在
案),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1 分)仲裁庭有权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因此,红荔枝地产公司事后以" 从未签订仲裁协议" 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理由不符合仲裁裁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28
决的法定撤销情形,法院不予支持。(1 分)
法条依据:《仲裁法》第27 条第2 款。
问题2 :案件2 中,钱 多多公司申请诉中保全,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4 分)
【考点识别推演】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答案:合法。(2 分)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
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1 分)本案钱多多申请的保全属于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涉及金额较大
而且结合案件材料原告理由不够充分,保全风险较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合法的。(1 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52 条第3 款。
问题3 :案件2 中,对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保全裁定,钱多多公司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执
行?(3 分)
【考点识别推演】保全裁定的执行
答案:对于该裁定,钱多多公司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 分)
保全执行申请既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该人民法院执行(保全裁定作出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 分)也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凡尔赛宫殿”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昌平
区人民法院)或者被保全行为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 分)
问题4 :案件3 中,红荔枝地产公司可以向哪个( 些) 法院提起诉讼?(3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2017) 最高法民终118 号】
【考点识别推演】因财产保全错误利益受损——管辖法院的确定
答案: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分)
诉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1 分)(本案即红荔枝地产
公司因钱多多公司错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张赔偿)(1 分),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
裁定的人民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5 :案件3 中,红荔枝地产公司将钱小二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4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2017) 最高法民终118 号】
【考点识别推演】因财产保全错误利益受损——当事人的确定
答案:正确。(1 分)
财产保全措施系因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保全人是侵权行为人。(1 分)第三人提供担
保的,对被保全人的损失,应当按照承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1 分)本案中钱小二以自有房产提供担
保,现红荔枝地产公司主张保全损害赔偿,其也应按照承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将其列为被告的做
 《仲裁法》第27 条第2 款: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
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 《民诉法解释》第152 条第3 款: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案例模型二
29
法是正确的。(1 分)
问题6 :若工业银行以红荔枝地产公司和青苹果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哪个(些)法
院享有管辖权?(4 分)
【考点识别推演】担保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有管辖权。(2 分)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工业银行以红荔枝地产公司和青苹果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 分)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保证合同约定的管
辖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两个合同的协议管辖均合法有效,以主合同为准来确定)(1 分),故而本
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有管辖权。
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 条第2 款。
问题7 :若工业银行以红荔枝地产公司、铁头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二者存在人格混同,
请求铁头公司对红荔枝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人格混同不成立,驳回了对
铁头公司的诉讼请求,仅判决红荔枝地产公司偿还借款五千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工业银行申请追加
铁头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裁定驳回该申请。工业银行随即以铁头公司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再次主张铁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业银行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42 号】
【考点识别推演】变更追加异议之诉——生效判决已驳回当事人部分请求,在执行中以相同请求提
起变更追加异议之诉构成重复诉讼
答案:不能。(2 分)
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工业银行针对铁头公司的请求,工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对
铁头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 分)
问题8 :若工业银行仅以红荔枝地产公司为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诉讼过程中,发现红荔枝地产公司
对北京市朝阳区的绿葡萄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且怠于行使,故工业银行又以绿葡萄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
昌平区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绿葡萄公司主张其与红荔枝地产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
协议,代位权诉讼理应受此仲裁条款约束,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本案。一审法院支持该主张裁定驳回起诉。
工业银行不服该裁定,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救济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对救济结果进行阐述。(5 分)
【改编自(2019) 闽民终1823 号民事裁定书】
【考点识别推演】代位权诉讼的主管及管辖问题
答案:工业银行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该一审裁定并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审理。(2 分)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属于可上诉的三类裁定之一,工业银行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10 日
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1 分)
又因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
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即便红荔枝地产公司与绿葡萄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只约
 《担保制度解释》第21 条第2 款: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30
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工业银行不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裁定
驳回起诉的做法错误,本案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错误。(1 分)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红荔枝地产公司与绿葡萄公司为普通货款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应由被告住所
地即绿葡萄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1 分)
综上,二审法院的处理做法为: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法条依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5 条第1 款、36 条。
问题9 :(假设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等情形)若判决载明:红荔枝地产公司应于10 日内向工业银行
偿还借款五千万元,并确认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有权对红荔枝地产公司名下的“凡尔赛宫殿”小区拍卖所
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红荔枝地产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工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凡尔赛宫
殿”拟进行变价处理。此时购房者蒋五金对此前购买的房屋主张权利,请求排除666 号房屋的强制执行。
请问蒋五金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救济权利?结合救济路径谈一谈满足哪些条件能排除执行?(8 分)
【改编自最高院发布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之二】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过程中的案外人救济;不动产排除强制执行
答案:
第一小问:案外人蒋五金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对驳回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
诉。(2 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蒋五金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蒋五金主张自己已经购买了“凡尔赛宫殿”中的
666 号房屋,请求排除强制执行),该权利主张与原判无关。(1 分)基于此,案外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666 号房屋的执行;理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1 分)蒋五金对驳回裁定不服,由于该异议与原判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 分)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 条。
第二小问: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商品房
消费者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
执行,(本案工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开发商名下的“凡尔赛宫殿”[ 含666 号房屋],蒋五金只能主
张消费者房屋交付请求权才可能排除强制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1 分)
②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
结前已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1 分)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5 条第1 款: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36 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
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238 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
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模型二
31
③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1 分)
法条依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 条。
问题10 :接问题9,法院查封“凡尔赛宫殿”拟进行变价处理时,“凡尔赛宫殿”施工方京建公司
也找到执行法院请求排除对1 栋1-3 层共18 套房屋的强制执行措施,理由为:2022 年3 月20 日,京建
公司基于红荔枝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双方达成《协议》,以“凡
尔赛宫殿”中的18 套房屋作价抵偿欠付的工程款,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京建公司,就上述房屋签订了18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经查,抵债金额与18 套房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请问京建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6 分)
【改编自最高院发布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之五】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过程中的案外人救济;不动产排除强制执行
答案:能得到支持。(2 分)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发包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约定以不动
产折抵工程债务为由,(1 分)(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红荔枝地产公司名下的“凡尔赛宫殿”实施强
制执行,案外人京建公司以18 套房屋已折抵工程债务为由主张排除强制执行)(1 分)请求排除抵押权
和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在查封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被执
行的发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折价协议;(1 分)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1 分)
综上,本案京建公司的主张能得到支持。
法条依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7 条。
问题11 :就案件5,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工业银行的执行申请?对于红荔枝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
法院应如何处理?(4 分)
【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19 号】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外和解——执行程序开始前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的处理
答案:应当受理;对于红荔枝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2 分)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 条: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行,案
外人以其系商品房消费者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
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余价
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
(三)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案外人起诉请求被执行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剩余价款应予及时退还。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7 条: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发包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与被
执行人约定以不动产折抵工程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抵押权和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
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在查封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被执行的发包人签订合法
有效的以不动产折价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案外人起诉请求被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32
案件4 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属于执行外和解。执
行外和解不能自动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工业银行仍有权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 分)
被执行人红荔枝地产公司已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应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1 分)
法条依据:《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 条第1 项。
 《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 条第1 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
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现第236 条)
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案例模型三
33
案例模型三
一、必答采分点
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诉根据
对诉讼标的(物)有独立的请求权
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核心特点
双重反对
(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
多为一方“帮凶”
(辅助原告或者被告)
诉讼地位
有独立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
【有独三之诉:原告→有独三;被告→
本诉原告+ 本诉被告;本诉撤诉,
有独三之诉继续】
有独立诉讼地位,但依附于原告或被告
参加方式
主动起诉
申请参加/ 法院依职权追加
具体诉讼
权利
原告所有的诉讼权利都能行使
(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1. 无权:提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或撤诉(可以承认别人的);
2. 判决承担责任才享有的权利:上诉、调解书
签收同意权
执
行
管
辖
法院
制作
其他机
关制作
①诉讼类:一审法院及与之同级
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②非讼类:作出法院及与之同级
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
在地法院
执
行
启
动
申请执行
(原则)
①前提: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权利义务主体明
确+ 给付内容明确
②主体: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
人或权利继受人、继承人
③时间:申请人在2年内提出(可中止中断)
①具有三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②民事制裁决定书
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文书
④环保公益诉讼与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移送执行
(补充)
执行管辖异议:
收到执行通知书
10日内提
不
服
向上一级法院
申请复议
强制执行范围:
正向:存款、债券、股
票、基金份额等被执行人
的财产
反向:具有人身依附性和
专属性或生活必需品,不
得强制执行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34
代位执行
形式审查,异议成
立的,不强制执行
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不履行,法
院可强制执行(代位执行限一轮)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①无履行能力或②与申请执行人无
直接法律关系的,均不属于异议
法院
第三人
15日异议期
有异议(口头或书面提出)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申请
发出履行通知
申请执行人
或被执行人
二、案例模型图
小花
张小强
(杭州市余杭区)
得利消费金融公司
1.主管与管辖——或裁或审
6.当事人:是否依职权追加
(无独三)
7.当事人:是否依职权追加
(共同被告)
8.执行管辖
9.执行原则
10.重复起诉
厚本公司
3.执行和解
4.代位执行
5.执行救济:“带租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
“贷呗”平台
连带保证
张小强、丁某、李某
Real Cafe
(合伙企业)
侵权
小花男友
侵权
2.一审达成和解后撤诉
到期债权/租赁
易瘦轻食餐饮
公司
配偶王某
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配套案例
家住杭州市余杭区的张小强 待业在家,为谋生路打算与好兄弟丁某、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开办
“Real Cafe” 做主理人(合伙企业,丁某、李某以二人共有商铺出资且已将商铺登记在Real Cafe 名下)。
2021 年11 月, 为筹集启动资金,张小强在厚本公司经营的“贷呗”平台上,与天津市西青区得利
消费金融公司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20 万元。
案例模型三
35
2022 年4 月,Real Cafe 对外营业,但是鉴于张小强经验不足且态度傲慢,生意惨淡。某日,小花
与男友2 人来店中喝咖啡,由于店员操作失误,将强效清洁剂混入咖啡中,2 人肠胃灼伤,入院治疗。
出院之后,小花与男友分别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合并审理。诉讼过程中,小花伤情较轻,在
法院的组织下与Real Cafe 达成调解,法院制作调解书载明Real Cafe 应于5 日内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
25.8 万元,每延迟一天需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案件1】
而鉴于男友伤情较重,未能达成调解,最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Real Cafe 支付各项赔偿金共
计120 万元。【案件2】
经过此事,张小强一蹶不振,“贷呗”金额也未能按期还款,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法
院提起诉讼。【案件3】诉讼中,张小强主张,涉案20 万元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其与配偶王
某共同偿还,且张小强在此前与王某的两次离婚诉讼中(均未判离)亦始终将该笔借款列为夫妻共同债
务,要求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得利消费金融公司未将王某列为被告,对于是否追加王某参加诉讼未
予明确表态。法院将王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张小强应偿还本息22 万
元。
问题1 :假设《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小强收
到受理通知及相关材料后,未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全程参与仲裁活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张小
强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同一贷款合同纠纷要求再次审理。法院应如何处理?(4 分)
问题2 :案件1 中,假设系由二人在诉讼过程中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赔偿25.8 万元,小花以
二人达成和解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否准许?(3 分)
问题3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假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赔偿金额由120 万元降低至100 万元,扣
除已经支付的20 万元,十日内支付剩余80 万元即可。十日期满后,Real Cafe 拒绝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此时小花男友可采取哪些方式救济权利?(3 分)
问题4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现Real Cafe 虽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对案外人易瘦轻食餐
饮公司享有3 万元到期债权。在民事执行制度的框架下,小花男友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主张权利?(5 分)
问题5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在法拍网上拍卖Real Cafe 名下的商铺,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
人小花男友突然发现:拍卖信息上标注的是“带租拍卖”,理由为:该商铺于查封前3 天租给易瘦轻食餐
饮公司,租期5 年。小花男友认为“带租拍卖”的拍卖方式损害自身权益,请问该如何救济?(3 分)
问题6 :案件3 中,法院将王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做法是否正确?(4 分)
问题7 :案件3 进入审理阶段,假设法院发现:得利消费金融公司曾与厚本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厚本公司为向得利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请问法院是否需要依职权追加厚本公司为共同被告?(3 分) 
问题8 :案件3 中,假设得利消费金融公司与张小强达成协议约定,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得
利消费金融公司住所地)执行该判决。该协议能否赋予该法院对本案的执行管辖权?(3 分)
问题9 :案件3 最终判决张小强应偿还本息22 万元,假设张小强名下只有一套位于核心地段的250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估值350 万元),法院查封后准备拍卖,张小强主张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且按
照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优先保障的思路,该套房不应被强制执行。张小强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该房屋能
否被强制执行?(6 分)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36
问题10 :案件3 最终判决张小强应偿还本息22 万元,假设张小强名下只有一辆价值30 万元的车,
但针对该车,在判决作出前10 天,张小强以2 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得知此事,查明
刘某为张小强的舅舅,遂以张小强和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请
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变更登记将汽车所有权复归张小强名下。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驳回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此后,得利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可以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为什么?(4 分)
问题1 :假设《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小强收
到受理通知及相关材料后,未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全程参与仲裁活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张小
强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同一贷款合同纠纷要求再次审理。法院应如何处理?(4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480 号】
【考点识别推演】仲裁协议效力——" 或裁或审" 约定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且另一方全程参与未提
异议,视为就本次争议达成仲裁合意
答案: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1 分)
双方约定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反了“或裁或
审”的要求,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1 分)但得利消费金融公司申请仲裁,张小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异议,且全程参与仲裁活动,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本次合同争议达成了合意。(1 分)该纠纷
已由仲裁机构作出生效裁决,此后张小强就同一纠纷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1
分)
法条依据:《仲裁法解释》第7 条。
问题2 :案件1 中,假设系由二人在诉讼过程中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赔偿25.8 万元,小花以
二人达成和解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否准许?(3 分)
【考点识别推演】一审撤回起诉
答案:法院应准许撤回起诉。(1 分)
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主要考虑:①案件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②如果在法庭辩论
终结后申请撤诉,询问被告意见;(1 分)结合本案,小花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存在上
述例外情形,(1 分)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准许撤回起诉。准许撤诉后,小花以同一诉讼请求再
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38 条。
问题3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假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赔偿金额由120 万元降低至100 万元,扣
除已经支付的20 万元,十日内支付剩余80 万元即可。十日期满后,Real Cafe 拒绝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此时小花男友可采取哪些方式救济权利?(3 分)
 《仲裁法解释》第7 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
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现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 《民诉法解释》第238 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
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案例模型三
37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和解
答案: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或者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2 分)
小花男友与Real Cafe 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Real Cafe 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小花男
友可以选择路径一: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选择路径二: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
提起诉讼;两条路径不能同时进行。(1 分)
法条依据:《执行和解若干规定》第9 条、第13 条。
问题4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现Real Cafe 虽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对案外人易瘦轻食餐
饮公司享有3 万元到期债权。在民事执行制度的框架下,小花男友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主张权利?(5 分)
【考点识别推演】代位执行
答案:小花男友可向法院申请向易瘦轻食餐饮公司发出履行通知,若收到通知后15 日内,无异议
又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2 分)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Real Cafe 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易
瘦轻食餐饮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 分),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
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小花男友可向法院申请向易瘦轻食餐饮公司发出履行通知)。(1 分)履行通知送
达第三人后,其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0.5 分)
若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0.5 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49 条。
问题5 :案件2 执行过程中,在法拍网上拍卖Real Cafe 名下的商铺,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
人小花男友突然发现:拍卖信息上标注的是“带租拍卖”,理由为:该商铺于查封前3 天租给易瘦轻食餐
饮公司,租期5 年。小花男友认为“带租拍卖”的拍卖方式损害自身权益,请问该如何救济?(3 分)
【考点识别推演】带租拍卖?不带租拍卖?
答案: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
定后,若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承租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
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带租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 分)结合本案,小花男友对“带租拍卖”有异议,
可以先提执行异议,若异议被驳回,小花男友做原告,易瘦轻食餐饮公司、Real Cafe 做被告,向法院
另行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明确易瘦轻食餐饮公司对商铺享有的承租权能否排除“不带租”强制执行。(1
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
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 条: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
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 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
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
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
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
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49 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
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38
法条依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20 条。
问题6 :案件3 中,法院将王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做法是否正确?(4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
【考点识别推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追加——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借款人未明确放弃配偶
承担债务份额时,法院应追加配偶为第三人
答案:法院的做法正确。(2 分)
借款人张小强的配偶王某未参加诉讼,且张小强不仅未明确表示放弃王某承担债务份额,反而积极
主张涉案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王某共同偿还。在此情形下,本案处理结果与王某有法律上的利害
关系,法院依法将王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做法正确。(2 分)
问题7 :案件3 进入审理阶段,假设法院发现:得利消费金融公司曾与厚本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厚本公司为向得利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请问法院是否需要依职权追加厚本公司为共同被告?(3 分) 
【考点识别推演】当事人追加
答案:法院无需依职权追加厚本公司为共同被告。(1 分)
在本案中,债权人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债务人为张小强,厚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1 分)当事人
的确定上,原告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被告可以只列张小强、只列厚本公司、或者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
(1 分)具体怎么列以原告主张为准,法院无需依职权追加。
问题8 :案件3 中,假设得利消费金融公司与张小强达成协议约定,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得
利消费金融公司住所地)执行该判决。该协议能否赋予该法院对本案的执行管辖权?(3 分)
【改编自公报案例(2015)执申字第42 号】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管辖——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或默认方式自行确定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不能。(1 分)
生效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无权协商约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约定无效。(1 分)
本案案件3 中,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既非一审法院,亦非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不具有执行
管辖权,双方关于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管辖的协议无效。(1 分)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5 条第1 款。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20 条:不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在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
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执行标的,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在租赁期内
排除一般债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合法占有使
用执行标的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前,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抵押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案外人不服,自裁
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承租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不带租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租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承租人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判决准许不带租强制执行该执行标的。
 《民事诉讼法》第235 条第1 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案例模型三
39
问题9 :案件3 最终判决张小强应偿还本息22 万元,假设张小强名下只有一套位于核心地段的250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估值350 万元),法院查封后准备拍卖,张小强主张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且按
照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优先保障的思路,该套房不应被强制执行。张小强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该房屋能
否被强制执行?(6 分)
【考点识别推演】执行的范围(能否对XX 强制执行)
答案:张小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该房屋可能被强制执行。(2 分)
主张1 不能成立: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1 分)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唯一住房,要从房屋的面积、价值等维度
考量,(1 分)结合本案“位于核心地段的250 平米的房屋一套(估值350 万)”,显然不属于“生活所必
需的居住房屋”。
主张2 不能成立: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优先保障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被执行人,相较于房地产开
发商的债权人(如银行、施工方等),(1 分)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优先保障,并不能以此对抗张小强自
己的债权人。
对于该房屋的执行,如果能保障被执行人张小强的“生活必需”,(1 分)如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
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条依据:《查扣冻规定》第4 条、《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0 条。
问题10 :案件3 最终判决张小强应偿还本息22 万元,假设张小强名下只有一辆价值30 万元的车,
但针对该车,在判决作出前10 天,张小强以2 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得知此事,查明
刘某为张小强的舅舅,遂以张小强和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请
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变更登记将汽车所有权复归张小强名下。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驳回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此后,得利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可以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为什么?(4 分)
【考点识别推演】重复起诉
答案:
答案一:不得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2 分)
本案前诉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以张小强、刘某为被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后诉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
以张小强、刘某为被告请求撤销双方之间合同法律关系,(1 分)鉴于前诉与后诉同时满足:①当事人相
同(满足);②诉讼标的相同(两个诉讼标的都是指向张小强和刘某基于关联关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转让财产的行为,相同,满足);(1 分)③诉讼请求相同或存在实质否定(虽然表述不同,但本质上都
是要否定合同效力,相同,满足),所以前诉与后诉构成重复起诉,得利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另行提起债权
人撤销权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 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
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 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二)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三)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
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
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2026 年民诉案例模型
40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
答案二:可以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2 分)
本案前诉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以张小强、刘某为被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后诉为得利消费金融公司
以张小强、刘某为被告请求撤销双方之间合同法律关系,(1 分)鉴于前诉与后诉并未同时满足:①当事
人相同(满足);②诉讼标的相同(前诉是基于《民法典》第154 条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后诉是
基于《民法典》第539 条提起的撤销权诉讼,实体法依据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不满足);(1 分)③诉
讼请求相同或存在实质否定(虽然目的一致,但表述不同,不满足),所以前诉与后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得利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
 《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