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民诉法条定位
民诉⸺法条定位方法
一、掌握知识点框架,精准定位考点是基础。
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诉的基本理论
主管与管辖
当事人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一审终审)
公益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参照适用普通程序
二审裁判
生效裁判
+调解书
起诉
受理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or
or
上诉期满
无人上诉
二审终审
作出生效
审判监督
有错再审
有错+
损害第三人利益
二、熟悉民诉法条库,划分主次,掌握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条名称
涉及内容
全覆盖+原则
1
序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全覆盖+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证据+细节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制度+原则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仲裁制度+细节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调解+细节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流程+细节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执行和解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特定物的执行/代位执行等
重要程度
重点
重点
重点
次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执行异议之诉+细节
4
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共有物/保留所有权买卖
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
次重点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动产排除执行
(可考性弱)
非重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可考性弱)
非重点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级别异议(无特别规定)
非重点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简易程序(无特别规定)
非重点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执行细节(可考性弱)
非重点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释
执行解释(无特别规定)
非重点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涉及经济犯罪(可考性弱)
非重点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互联网法院(可考性弱)
非重点
20
三、以知识体系为框架,精准匹配法条体系。
四、 真题演练(此部分需要先学完法条定位课后再来做题练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重点法条
搜索词
1.除仲裁制度外,民诉科目90%以上考点均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和《民诉
法解释》中,因此要非常熟悉两部法条的体例;
2.学员在做题时,除下面所列的具体知识点外,基本均需检索这两部法条;
3.两部法条内容相互配合,《民事诉讼法》更偏原则,《民诉法解释》更具
体。
1
序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撤销之诉”
2
适用场景
“涉外民事”
证据与证明
“证据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
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7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
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
特定物的执行/代位执行等
“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
共有物/保留所有权买卖中
标的物执行
“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9
知识点
搜索词
序号
对应法条
附:民诉法主观题法条检索表
一审裁判
上诉期上诉
二审判决
备注:本科目为大家提供的法条定位方法多为定位到《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这两部法条,而非直接像其他科目一样定位
到涉及具体问题的章节。理由为:①民诉涉及法条在法条系统库中位置靠后且许多内容同刑诉法、行政诉讼法雷同,采取定位
具体章节的方法,如搜索“管辖”,先跳出刑诉关联法条、再到行政诉讼法关联法条,到点击多次才能定位到民诉法,浪费时
间;②民诉法条集中,靠《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能解决80%问题,故推荐大家采取遇到问题直接找这两部法条,然后在
熟悉法条体例的前提下,再去法条内部找对应章节内容来解决问题;③对于少数靠其他法条解决的,具体的检索方法如下表所
示。
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答案
搜索思路:
1. B公司欠付A公司3000万工程款,于是将其名下明月楼盘的8、9、10栋抵偿给A公司。赵成是A公司的债权人,知晓此事
后便与A公司达成《抵偿协议》,约定A公司将B公司抵偿的9、10栋抵偿给赵成。B公司在《抵偿协议》的底部写明:已知
晓,到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赵成,并加盖公章。后B公司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赵成遂起诉A公司、B公司,请求判令二公司配
合办理案涉不动产的变更登记。赵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24年真题第7问)
合法。原告B公司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诉,此时法庭辩论尚未终结,法院准许撤诉不需要被告A公司的同意。法条依据为《民诉
法解释》第238条第2款。
2. B公司向西河区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开庭过程中,A公司反对解除合同。之后,B公司认为A公
司其实没有支付能力,便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诉讼,遂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未征得A公司的同意便裁定准予撤诉。
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3年真题第1问)
A公司、B公司住所地法院或明月楼盘所在地法院。本案是合同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即被告A
公司、B公司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且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故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明
月楼盘所在地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故赵成应向A公司、B公司住所地法院或明月楼盘所在地法院起诉。法条依据为
《民事诉讼法》第24条。
第一步:考点识别。题
干出现“应向哪个法院
起诉”,指明考点为
“管辖”。
第二步:确定检索词。“管辖”考点
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和
《民诉法解释》,本题考查的是合同
纠纷管辖,优先考虑翻《民事诉讼法》,
检索词为“涉外民事”。
第三步:定位具体法
条。根据对《民事诉
讼法》体例的了解,
找到《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24条。
第四步:得出
答案。分析案
情。
搜索思路:
第一步:考点识别。题
干出现“准予撤诉做法
是否合法”,指明考点
为“一审撤诉”。
第二步:确定检索词。“一审撤诉”考
点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和
《民诉法解释》,本题考查的是撤诉的
细节,规定在《民诉法解释》中,检索
词为“撤销之诉”。
第三步:定位具体法
条。根据对《民诉法
解释》体例的了解,
找到《民诉法解释》
第十章第238条。
第四步:得出
答案。分析案
情。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B公司、C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均由平阴仲裁委员
会处理),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C公司向法院起诉A公司、B公司),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B公司在答辩状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法条依据为《仲裁法》第37条。
3. A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约定C公司认购A公司发行的5000万债券,A公司1年后以5500万回购,产生纠纷由锋台区法院
管辖。B公司为A公司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其与C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约定,产生纠纷由平阴仲裁委员会处理。A公
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C公司遂向锋台区法院起诉A公司和B公司,B公司在答辩状中未提管辖异议,在开庭过程中主张本
案应由平阴仲裁委主管,法院无管辖权。对于该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2年真题第6问)
搜索思路:
第一步:考点识别。题干
出现“开庭过程中主张本
案应由仲裁委主管”,指
明考点为“仲裁还是法院
主管”。
第二步:确定检索词。“仲裁还是法院主
管”考点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仲裁法》和
《仲裁法解释》,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
有效时的主管问题,优先看《仲裁法》,
检索词为"仲裁法"。
第三步:定位具体法条。
根据对《仲裁法》体例
的了解,找到《仲裁法》
第四章第37条。
第四步:得出
答案。分析案
情。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互联网法院”
3
仲裁协议效力/撤裁等
“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院调解制度
“民事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5
再审细节
“审判监督
程序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
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民诉重点法条
(一)民事诉讼法
民
事
诉
讼
法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12条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24条【地域之特殊⸺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第27条【地域之特殊⸺公司诉讼】公司诉讼
⸺公司住所地
第29条【地域之特殊⸺侵权纠纷】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第34条 【地域之专属】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
纷2.港口作业纠纷3.遗产继承纠纷)
第35条 【地域之协议】合同等纠纷+书面协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
第1-17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40-46条
第四章 回避
第47-50条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考频低)
第66-84条
第85-121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18-21条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22-36条
第一节 当事人
第51-59条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60-65条
第49条 回避的决定主体
第50条 回避的救济
第59条 谁能做有独三、无独三?
谁能提三撤?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37-39条
未完请看下页
细节规定:
1.管辖的细节规定→见
《民诉法解释》一、管辖;
2.管辖权异议→见本法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
程序和《民诉法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3.互联网法院管辖→见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第1条
细节规定:1.各类纠纷
中当事人的判断→
见《民诉法解释》三、诉
讼参加人;
2.三撤的程序细节,如
三撤、执行标的异议和
再审的关系→见《民诉
法解释》十四、第三人
撤销之诉
第55条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
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经
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有效
细节规定:自认、文
书提出命令、当事人
证人鉴定人的细节
考点、电子数据的真
实性判断→见《民诉
证据规定》,其余见
《民诉法解释》四、证
据
第十二章
第一审
普通程序
第122-127条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128-136条
第137-152条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考频低)
第160-170条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171-183条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不考)
第184-208条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不考)
第225-234条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247-251条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209-224条
细节规定:提管辖异
议又答辩不构成应诉
管辖、撤诉和缺席判
决的细节规定、反诉、
重复起诉等→见《民
诉法解释》十、第一审
普通程序
细节规定:二审特殊
情况的处理等→
见《民诉法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细节规定:再审审理
范围、再审漏人等→
见《民诉法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37条 移送管辖:受诉法院发现
管错了,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
受移送法院也管不了,报请上级指
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75条 证人资格: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能正确
表达意思
第76条 证人不出庭的情形:健康/交通不便/不可抗力/
其他
第81条 鉴定人出庭的情形: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
议,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
第84条 1.证据保全的条件: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得2.管辖法院: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
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130条第1款 管辖权异议的
提出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
成立→移送、不成立→驳回
第130条第2款 应诉管辖条件:
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
或者提出反诉,但违反级别、
专属管辖的除外
第135条 法院应当通知必要
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第143条 法院合并审理:原告增加
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
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第146-148条 撤诉和缺席判决的
原则性规定
第149条 延期审理的4种情形
第210条 当事人向哪个(些)法院申请
再审:原则找上级,一多双公既可找上
级,也可找原审
第211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证据、
法律、程序、文书、司法品行)
第217条 裁定再审的效力:中止执行,
四费一金一酬除外
第220条 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
(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法院逾期未处
理再审申请3.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
第十九章
(执行)
一般规定
第235-246条
细节规定:1.案外人能否排除执行等问题→见《执
行异议之诉解释》
2.执转破等→见《民诉法解释》二十一、执行程序;
3.执行和解→见《执行和解规定》第8、9、15条;
4.特定物的执行、代位执行→分别见《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和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的执行;
5.共有物、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
→分别见《民事执行中查扣冻规定》第12条和第
14、16条
第236条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
处理与救济
第242条 执行担保
第248条 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的情形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252-269条
第255条【强制执行范围】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超
额执行;不能执行他人财产;保障基本生活)
第238条 【无关】执行标的异议:
异议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
驳回,提执行异议之诉
第238条 【有关】执行标的异议:
异议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
驳回,申请再审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153-154条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155-159条
第153条 诉讼中止的6种情形
第122条 起诉条件
第154条 诉讼终结的4种情形
第177条 二审的审理结果:
1.原判没错⸺驳回上诉,维持
2.原判有错⸺依法改判
3.原判基本事实不清⸺依法改判或撤
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4.漏人、漏判等重大程序错误⸺撤销
原判并发回重审
第235条 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
其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
细节规定:细节规定→见
《民诉法解释》二十一、执行程序
民诉重点法条
(二)民诉法解释
民
诉
法
解
释
一、管辖
第18-20条 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第24-25条 侵权行为地的判断
第31条 格式条款中的管辖协议
第33条 合同转让后管辖协议效力
第1-42条
二、回避
第43-49条
五、期间、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考频低)
第125-207条
未完请看下页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考频低)
第256-289条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302-314条
十七、特别程序(不考)
第341-372条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不考)
第425-459条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208-255条
第28条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物权纠纷+四类合同纠纷(1.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2.房屋租赁3.建设工程施工4.政策性房屋买卖)
三、诉讼参加人
第73条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依职权或依申请
第50-89条
第53-72条 (挂靠、劳务侵权、劳务派遣、个人合伙、保证合同、无限
民侵权、遗产继承等)谁做原告?谁做被告?
第74条 追加必要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
追加;不愿意参加诉讼+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
四、证据
第94、96条 法院依申请、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情形
第112条 文书提出命令的条件
第99条 举证期限的确定:当事人协商或法院确定
第100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第101-102条 当事人逾期举证的后果
第106条 非法证据排除(偷拍偷录不排除)
第108-109条 一般证明标准:高度可能性/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第90-124条
第91条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
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
责任
第223条第1款 提管辖权异议又答辩不构成应诉管辖
第249条 权利义务受让人申请替代/参加诉讼
第233条 反诉的条件:构成反诉,合并审理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290-301条
第295条 不能提三撤的情形
第305-306条 诉讼地位
第309条 证明责任
第310-311条 法院审理结果
第235-241条 撤诉、缺席判决的细节规定
第238条 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法院可不准撤;法庭辩论终结后,被
告不同意,法院可不准撤
第247条 重复起诉的条件: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请求相同或存在实质否定
第299-300条 三撤撞上再审,原则三撤并入再审(再审按一审,
直接审;再审用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一起审)
第301条 执行中,再审和三撤不能混,即:
执行标的异议⸺驳回接再审【不能提三撤】
三撤⸺执行标的异议【驳回不能接再审】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315-340条
第317条 必要共同上诉人上诉时的诉讼地位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373-424条
第403条 再审审理范围
第324-325条 一审漏人、漏判: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第321条 二审审理范围:上诉请求(一审范围内提)+未上
诉但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326条 增加诉请、提反诉的: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另诉;当事人一致同意,可一并裁判
第335条 二审撤回上诉:不存在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损
害三益+法院准许→二审程序终结;该上诉人不得再上诉;
(上诉期满且无他人上诉)原一审判决生效
第336条 二审撤回起诉: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三益+法
院准许→可准许撤,一并撤销原判;原纠纷不可再诉
第408条 再审中撤回起诉条件: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三益
+法院可以准许;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420条 再审漏人、漏判:
适用一审:直接审;
适用二审: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二
审
特
殊
情
况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460-519条
第461条【能够执行文书的条件】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
第476条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能对此提执行异议或复议
第506-510条 参与分配的条件、异议的处理
第511-514条 执转破的条件、保全措施的解除
民诉重点法条
(三)证据规定+执行+仲裁
证
据
规
定
+
执
行
+
仲
裁
民
诉
证
据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其
他
法
条
执
行
有
关
其
他
法
条
自认的
相关规定
最佳证据规则
第10条 免证事实(主要是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
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3条第1款 自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无需举证
第11条 证据要原物/原件
第15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要原件
第3条第2款 自认的范围:证据交换、询问、调查
或书面材料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
第6条第1款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自认:1人自认
对其他人不生效
第6条第2款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自认:1人自认,
其他人不明确反对都构成自认
第7条 限制或附条件自认:法院综合案情决定是
否构成自认
第9条 撤销自认: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同意/
受胁迫或重大误解
第8条第1款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第8条第2款 自认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确认
第4条 默示自认:不承认不否认,经说明询问后
仍不明确表示
第5条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自认,除
非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当事人在场明确否认
当事人
怎么列
第26条:证据保全担保(诉前、诉中):查扣等限制保全物使用、流通或
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48条第2款 以妨碍对方使用为目的,毁灭书证等:
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
第30-42条 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选择等鉴定程序细节
第48条第1款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认定书证内容为真
拒不履行
文书提出
命令的法
律后果
执行和解后,瑕疵履行或不履行怎么办
第45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且对第三人享有
到期债权:依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
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
第14条 被执行人出卖财产:第三人支
付部分价款+实际占有→可以查扣冻,
第三人付全款可要求解除查扣冻
第47条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
提出异议: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第48条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
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有
效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
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第49条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
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
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第8条 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9条 不履行:可申请恢复执行/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
行法院起诉
第15条 瑕疵履行: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向执行法院
另行起诉
《执行和解规定》
仲
裁
相
关
知
识
点
【原则】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
可裁可诉,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本无权管。但一方裁,另一方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继续仲裁
仲裁还是法院主管
仲裁协议无效的3种情形:1.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2.无/限民
订立的协议3.一方胁迫对方订立的协议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止、
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对协议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庭决定或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优先
仲裁协议效力
如何确定
特定物如何执行
共有物如何执行
保留所有权买卖
合同中标的物
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的
到期债权
如何执行
(代位执行)?
应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等,有权责令交
出。已毁损灭失,双方同意可折价赔偿;
不能协商一致,终结执行程序,另行起诉
《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
《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
(考频低)
异议提出时间: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申请撤裁的事由:1.无仲裁协议2.无权仲裁或者不属于仲裁范围
3.违反法定程序4.伪造证据5.隐瞒证据6.仲裁员徇私枉法
通知重新仲裁:法院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
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恢复
撤销程序
哪些情形可以
申请撤裁
申请撤裁的期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第63-66条 当事人的细节规定
第67-78条 证人的细节规定
第79-84条 鉴定人的细节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第86条 特殊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第2条 存在轮候查扣冻的,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以首先
查封、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保全、执行人为被
告,以轮候查封的申请保全、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4条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并同时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
执行人为被告
第93、94条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断
第90条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
2.无民或者限民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3.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点的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对共有物,法院可以查扣冻,并及时通知
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
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扣冻的效
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
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
产的查扣冻,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
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16条 被执行人购买财产:被执行人支
付部分价款+实际占有→可以查扣冻。
保留所有权已登记,第三人剩余价款可
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
张取回该财产,可以提执行异议
【例外】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一方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
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二、证据的调
查收集和保全
一、当事人举证
《仲裁法》第一章总则 第5条
《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28条
默示仲裁: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
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
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27条第2款
《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30条第1款
《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31条第1款
《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31条第2款
《仲裁法》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 第71条第1款
《仲裁法》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 第74条
《仲裁法》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 第72条
《仲裁法》第四章仲裁程序 第37条
第20-48条
第2、4条
第8、9、15条
《仲裁法解释》第7条
第41条
第12条
第14、16条
第45、47-49条
第49-59条
第60-84条
第85-97条
第98-100条
第1-19条
热点
新
新
购房人能否
排除执行
特殊保护
(该权利>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一般金钱
债权)
一般保护
(该权利只>
一般金钱债权)
第11、13、14条
以房抵债能
否排除执行
第15、17条
第11条第1款 商品房消
费者,同时满足:①查封
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
面买卖合同;②已支付全
部价款;③用于满足家庭
居住生活需要
第13条第1款:普通购房
人,同时满足:①签订合
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②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
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
第14条第1款 普通购房人,同时
满足:①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
的书面买卖合同;②已支付全部
价款;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④非因购房人原因未办理所有权
转移登记
第15条 抵普通债务,同时满足:①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
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
不动产抵债协议;②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
值基本相当;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④非因债权人原因未
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权利只>一般金钱债权
第17条第1款 抵工程债务,同时满足:①在查封前行使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被执行的发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以
不动产折价协议;②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
值基本相当→该权利>抵押权>一般金钱债权
承租人能否排除
不带租执行
第20条
同时满足 ①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租赁合同;②合法占有使用执行标的;③已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排除一般债权的不带租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合法占有
使用执行标的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在租赁期内排除
抵押权的不带租执行
新
《执行异议
之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