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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更新中)孟献贵-民商法每日一题(1-218)_2026法考客观_众-H_2026ZH每日一题合集_26孟献贵民商法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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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孟献贵民商法每日一题
1.邢某系世界陶艺大师。2006 年4 月1 日,邢某在接受央视7 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拿
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夸下海口: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
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到现在没人摸索出来。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
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 平方米,价值1600 万元的“邢某艺术中心”送给他(她),还包括里面的资产。
节目播出后,河南洛阳一陶瓷爱好者孙某(男)仿造出了此作品。关于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定项)
A.显失公平的合同
B.戏谑行为
C.赠与合同,邢某可随时撤销
D.悬赏广告,邢某应交付作品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有?(不定项)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3.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
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不定项)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客观题训练营004】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
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
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
定项)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 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子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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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5.兹有四个事例: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
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可以成立的有?(不定项)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6.下列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的有?(不定项)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7.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有?(不定项)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 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8.下列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有?(不定项)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9.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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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10.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甲医院医生因重大过失开错药,造成A 身体受损,孩子B 娩出后亦
有残疾。根据《民法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仅A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仅B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医院和医生对A 和B 承担连带责任
11.关羽和定居美国的张飞系多年未见的好友,某日,张飞来到关羽家中做客,看见关羽的妻子秦莉怀有身
孕,便指着秦莉的肚子说:“如果孩子出生,就送十万元给孩子”。关羽为感谢张飞,当即决定给孩子取名
为“关小飞”。后孩子顺利出生,张飞回美国并未履行诺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关小飞,而非关羽
B.关小飞为胎儿,不能接受赠与
C.关小飞出生前,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D.张飞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12.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
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13.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
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
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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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某得知前不久某路桥公司在李村公幕附近修路时,不慎触挖其舅舅李某的墓地,将李某骨灰盒轻微碰裂,
张某恼怒,向路桥公司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0 万元。路桥公司承认碰裂事实,但主张修路是为了公共利益,
加之及时恢复,不应支付高额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不定项)
A.支持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B.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酌情支持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D.不予受理
15.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
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
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16.女舞蹈家关某在某小学参加活动,观看小学生舞蹈表演,发现10 岁女孩林晓极具舞蹈天赋,遂对林晓
表示愿意赠与其100 万元;该笔资金只能用于舞蹈培训,助其成为舞蹈艺术家。林晓当场接受,林晓的父
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林晓的父母应维护林晓的利益,赠与有效
B.林晓的父母可拒绝接受,赠与无效
C.林晓可以独立判断,赠与有效
D.林晓获赠予属于纯获利益,赠与有效
17.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 周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
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 周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
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18.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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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
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19.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 元。事后,甲觉
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20.陆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和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2 岁的儿子由陆某抚养,但实际是由陆某父母
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陆某是唯一监护人
B.陆某的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夫妻二人均为监护人
D.陆某的父母为监护人
21.60 岁苏大强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大强独自生活。苏大强与比他小20 岁的蔡根花相识,苏大强
和蔡根花书面协议约定,待苏大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由蔡根花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蔡根花履行义
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由蔡根花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苏大强有子女作为监护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B.监护协议有效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苏大强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
22.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
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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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23.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24.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850
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A 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C.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25.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
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26.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9 周岁由徐某抚养。后徐某经常殴打小徐,且将祖父母赠送给小徐的一
只玉佩用于赌博并将其输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
B.徐某应对小徐进行赔偿
C.小徐向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D.小徐生活与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27.2015 年2 月,家住W 县的孙某(男,51 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 周岁)为养女,后孙
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17 年5 月,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
体也纷纷曝光此事。2017 年8 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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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W 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8.袁某和祖某系夫妻,后二人吵架,袁某离家出走。2 年后,依祖某申请,法院宣告袁某失踪。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袁某被宣告失踪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袁某被宣告失踪后,祖某可以继承袁某财产
C.袁某父母不同意,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D.祖某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29.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
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
询。下列意见错误的有?(不定项)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30.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
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 年10 月,经
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
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31.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5 月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
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6 月5 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
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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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 年6 月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3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不定项)
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3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
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不定项)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34.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 人
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 万元,押3 付1。此外,金耘
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 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 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35.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
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 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
能成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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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36.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
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不定项)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按份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7.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 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
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 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 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38.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39.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有?(不定项)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40.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
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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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不定项)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不定项)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用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
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42.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
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
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 有效
4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
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 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44.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
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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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45.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 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不定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6.王某是16 岁的中学寄宿生,身材高大长相成熟。某日,到李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声称在附近上班
欲购买电动自行车,李某推荐了一款新车型,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车辆。王某支付4500 元,花了
父母给他一学期的生活费。由于驾驶经验不足,返校途中,王某不慎撞伤行人张某,车辆也受损。王某父
母找到李某要求退款被李某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有效
B.张某可以请求王某父母赔偿损失
C.王某父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
D.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有效
47.中学生甲(13 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以捡垃圾为生,经
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瓶可乐的瓶子放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
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的行为是赠与
B.甲的行为是抛弃
C.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D.可乐瓶属于遗失物
48.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
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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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49.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
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50.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
某花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
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51.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
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
货并赔偿。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2.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不定项)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
了第1 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 亿元股权受让款。
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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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甲和乙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约定房屋价款500 万元,注明房屋过户备案不按此合同履行。
第二份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 万元,房屋过户备案事项按此合同履行。关于两份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不定项)
A.第一份合同部分无效,第二份合同无效
B.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部分无效
C.两份合同均无效
D.两份合同均有效
54.【客观题训练营054】2017 年11 月16 日,顾某接到某商城销售经理詹某电话,请他帮忙发送商城的
销售广告,约定一条短信0.1 元。后顾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花1 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面包车携带
该设备在市区范围内群发广告。11 月20 日下午,顾某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
顾某已群发短信10 万条,并获取10 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信息出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益1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B.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待定
C.顾某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自己1 万元报酬
D.顾某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55.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不定项)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56.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有?(不定项)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 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 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57.甲公司与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 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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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8.知名作曲家张某在二手书店翻到了早年自己丢弃的笔记本,里面有自己青涩年华的乐谱,遂提出要买回
笔记本。书店店员报价5000 元,作曲家认为太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作曲家对乐谱仍有著作权
B.作曲家对乐谱仍有所有权
C.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胁迫撤销
D.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显失公平撤销
59.某日,古玩爱好者王某在本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铜烛台,疑为明代真品。后经
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王某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王某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王某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王某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60.下列社会关系受民法调整的有?(不定项)
A.孟某明明不想与徐某订立合同,但为了拖延徐某的市场开发计划,假意与徐某谈判合作,最后无正当理
由拒不签约
B.孟某开设微博,好友曹某注册了许多僵尸粉丝,导致孟某的微博人气大增
C.孟某带领邻居小孩儿王某前往郊区水库游泳,王某溺水身亡
D.刘某对孟某说,如果你通过法考,我就和你谈恋爱
61.宏晟宾馆系一家五星级酒店,经营状况良好,远胜公司喜欢冠宏宾馆大厅内陈列的一幅山水画,多次协
商未果。后远胜公司以4.5 亿元(高于市场价1 亿)收购了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收购的第二天,远胜公司拍
卖了该幅山水画,拍卖价1.5 亿元,引起人们的关注。关于该项收购交易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
定项)
A.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B.属于欺诈,可以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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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并无瑕疵,合法有效
62.关于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王某的父亲去世后,在遗产处理前一直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此时应视为王某放弃了对其父遗产
的继承权
B.孟某的儿子(9 周岁)花10 万元在西单商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西单商城催告后,孟某在30 日内
未作表示,此时应视为孟某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
C.张某和日昌公司签订了一个关于新型热水器的试用买卖合同,现试用期已过,张某未作出是否购买的表
示,此时应视为张某拒绝购买
D.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马某,在租期内马某将该房屋转租给曹某,孟某在知道此事后6 个月内未提出
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63.薛某系天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某晚参加聚会时饮酒过量,在争抢买单过程中,以为是酒水单而以
天雅公司之名,误签了一份购买1000 瓶红酒的商务合同。关于该商务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
定项)
A.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
B.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C.因乘人之危可主张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
6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对其恋爱史享有隐私权,且该权利系支配权
B.马某隐瞒实情将其“凶宅”出卖给何某,何某撤销合同后欲追究马某的赔偿责任,该请求权受到3 年诉
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C.孟某委托徐某购买靖安白茶,徐某以孟某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曹某签订了火龙果买卖合同,如孟某不追认
火龙果买卖合同,则曹某享有选择权且该选择权属于形成权
D.2024 年2 月1 日,孟某向马某借款1 万元,双方约定1 年归还,马某可以向法院主张适用3 年诉讼时效
期间
65.某日,李某醉酒搭乘出租车回家,车程20 公里。李某下车前用手机支付车费。误将80 元输错成8080
元司机收到后,未提醒李某。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该运输合同因显示公平而可撤销
B.对于多付的8000 元视为李某对司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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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醉酒不应影响该运输合同的效力
D.李某有权请求出租车司机返还8000 元不当得利
66.关于民事权利,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被马某家的狗咬伤,孟某请求马某赔偿的权利适用3 年诉讼时效
B.孟某为了通行方便,与王某达成从其后花园经过的协议,孟某享有的此项权利系从权利
C.孟某与徐某签订手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现孟某请求徐某付款,徐某以孟某没有交货为由拒
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受除斥期间限制
D.孟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在1 个月内行使解除权。之后,曹某未经孟
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马某,孟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67.湖蓝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在2019 年7 月7 日在某市立医院就医病例。诉称与清河公司治谈时被
灌醉并趁机签订违背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司的合作协议,故依法请求撤销协议。湖蓝公司可
主张撤销该合作协议的理由是?(不定项)
A.乘人之危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无权代理
68.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
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
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
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 万余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B.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C.顾某和刘某对颜某的医药费承担按份责任
D.刘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
69.钱某有一幅祖传古画,市值100 万元,高某为了低价收购该古画,伙同某艺术品鉴定家孟某欺骗钱某该
画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 万元,钱某信以为真。后钱某以15 万元将古画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关于本案,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因陈某趁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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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70.关于民事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有?(不定项)
甲在乙的酒店进餐后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取遗忘的外衣,
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该权利是留置权
B.不动产所有权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C.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甲对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一种从权
利
D.甲将自己的手表赠与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系债权请求权
71.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
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
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72.下列民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不定项)
A.甲因第三人丙的欺诈而与知情的乙签订买卖合同,事后甲向法院主张撤销权
B.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却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收到履行
通知以后,即通知前者拒绝履行
C.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便向被代理人发出通知,催促被代理人在合理期
限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D.当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时,债权人提起诉讼撤销其逃债行为
73.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
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
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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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74.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 站
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
何处理?(不定项)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75.甲以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
万公里,市值为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请求错误的有?(不定项)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 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6.2024 年1 月1 日,魏大勇和张雯要登记结婚。1 月6 日,魏大勇在去德国考察中,突遇恐怖袭击,不
幸遇难。经查,魏大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 万元;妻子张雯雯已怀孕3 个月。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不定项)
A.100 万元遗产应由魏大勇的父母和张雯雯继承
B.如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则为其保留的遗产应该由其母亲张雯雯继承
C.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为其保留的遗产由魏大勇的继承人继承
D.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则为其保留的遗产应由其母亲张雯雯监管
77.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
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不定项)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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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024 年5 月1 日,王建军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周琳怀孕三个月。5 月10 日,王建军的父
亲王海与周琳签订书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 万元给周琳。”经查,3 月20 日,王建军曾
立下自书遗嘱:“待我死后,自己所有的遗产归父亲王海所有。”12 月1 日,孩子顺利出生。王海拒绝支付
10 万元并主张继承王建军的全部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5 月10 日,王海与周琳签订的协议成立但未生效
B.王建军的遗嘱合法有效
C.王海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拒绝支付10 万元
D.王建军的遗产应由王海、周琳和孩子平均分配
79.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
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80.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
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
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肾功能
衰竭、心力衰竭;卢某提交的视频光盘显示,杨某已无法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经卢某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
论为杨某系重度失能人员。杨某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确认杨某意识不清醒,长期生活不能自理,
同意卢某担任杨某的监护人。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
B.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卢某有权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C.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卢某有虐待杨某行为的,依法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
D.法院应当按照杨某的意愿,指定卢某为监护人
81.下列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的有?(不定项)
A.甲说,如不出借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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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82.2014 年6 月1 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某夫妇乘坐MH370 航班从吉隆坡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
夫妻双亡。张某夫妇生有二子,长子张顺已成年(系某上市公司总经理,年薪2000 万元),次子张利刚刚年
满6 周岁。关于张利的监护人设定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可以由张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B. 张利的祖父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C.应由哥哥张顺担任监护人
D.为张利指定监护人时,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张利的原则,尊重张利的意愿
83.下列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不定项)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子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84.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父母由于需要赴美国工作,故委托孟某的姑姑作为委托监护人。后来,孟某在公园玩耍期间将另一
小朋友马某踢伤,姑姑看见孟某踢打马某却并未制止。对马某的伤害,孟某父母和姑姑承担连带责任
B.王某(男,9 周岁),父亲去世,母亲马某健在。其爷爷老王请求指定其为王某的监护人
C.王某(男,9 周岁)的父母身患重病,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D.徐某28 周岁(未婚,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要先经过有关单位
指定,不服的,才能请求法院指定
85.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
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
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
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
关要求的有?(不定项)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
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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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
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
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86.王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2025 年1 月1 日,王某因车祸死亡。后张某为了再,与王某父母签订协议:
“自2025 年1 月20 日起,王林(现年10 周岁)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一切事务均与张某无关。”,3 月6
日,张某突发心脏病死亡。经查,王林尚有一个25 周岁的哥哥王斌(25 周岁,某商贸公司经理,年薪20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张某与王某父母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B.张某与王某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
C.爷爷奶奶可以和哥哥王斌协议由三人共同担任王林的监护人
D.爷爷奶奶可以和哥哥王斌协议由王斌担任王林的监护人
87.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
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显失公平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88.王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2025 年1 月5 日,王某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1 月10 日,王
某自书遗嘱一份:“自己死后,儿子小王由好友孟某担任监护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 月3 日,王
某死亡。对于谁担任小王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王某不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王指定监护人
B.如孟某不同意担任监护人,法院应当确定张某为小王的监护
C.如孟某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张某无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D.如孟某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张某有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张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89.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
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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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项)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90.2025 年3 月2 日,周某(32 周岁)与战友唐某(30 周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时,由唐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3 月6 日,周某被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经查,周某有配偶、
父母,且均有监护能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应当由配偶、父母共同担任周某的监护人
B.在周某成植物人前,唐某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解除协议
C.在周某成植物人后,唐某享有任意解除权
D.如唐某有虐待周某行为的,周某的配偶、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唐某的监护人资格
91.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
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
得到支持?(不定项)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92.孟某和刘某系夫妻,二人离婚后,其子小孟(6 岁)跟随孟某一起生活。孟某经常对小孟拳打脚踢,导致
小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25 年2 月1 日,孟某将小孟打成重伤,2 月5 日,刘某得知此事。关于监护人
资格的撤销、恢复和终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刘某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孟某的监护人资格
B.如孟某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则孟某可以不再支付小孟的抚养费
C.如孟某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则孟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D.如孟某被法院宣告死亡,则孟某与小孟的监护关系终止
93.易某是某高校教授,曹某是其博士生,两人形成情人关系。易某与曹某约定:易某与其原配离婚,与曹某
结婚并支付曹某100 万元,曹某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后易某通过其关系单位支付给曹某100 万元,
但未与曹某结婚,曹某便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对于此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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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易某和曹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易某支付了曹某100 万元,履行了约定的主要义务,曹某的行为则属于违约行为
C.曹某所得的100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D.易某和曹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94.2022 年4 月21 日,孟某为了结婚购买婚房向马某借款200 万元,期限1 年。6 月6 日,孟某和刘某
结婚。2023 年1 月5 日,孟某下落不明至今无音讯。2025 年3 月6 日,马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
诉申请宣告孟某失踪。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200 万债务属于孟某的个人债务
B.200 万债务属于孟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C.马某无权申请宣告孟某失踪
D.马某有权申请宣告孟某失踪
95.廖某与史某约定,如将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给史某。史某
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廖某和史某关于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属于合同主给付义务
B.应视为条件不成就
C.属于附期限的约定
D.应视为期限已届满
96.2024 年8 月1 日,孟某因下落不明持续满2 年被法院宣告失踪,留有60 万财产。其妻刘某被确定为
财产代管人。关于刘某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A.刘某拒绝向孟某父母给付赡养费的,孟
某父母有权直接起诉刘某,且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B.如曹某尚欠孟某10 万元债务到期未还,刘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C.刘某因一般过失造成孟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如孟某重新出现并撤销失踪宣告,有权请求
刘某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97.刘某欠何某100 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
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 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
方再行结算。”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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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98.家住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 号楼2 单元402 室的孟某(男)和刘某(女)系夫妻。2020 年1 月2 日,在
一次争吵中,孟某离家出走,至今已5 年没有音讯。现利害关系人打算申请宣告孟某死亡,下列表述错误
的有?(不定项)
A.如刘某不宣告孟某死亡,则孟某的父母、子女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B.如刘某申请宣告死亡、孟某的父母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C.如刘某明知孟某生活在天津市,只是暂时失忆,为了跟自己的情夫王某结婚,于是隐瞒真实情况向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死亡。则因刘某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宣告死亡而造成孟某损失的,刘某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D.如孟某重新出现,且刘某未再婚,则孟某和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99.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
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
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100.2023 年6 月1 日,家住北京的徐某乘坐马航MH370 航班从吉隆坡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
下落不明。徐某的亲属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孟律师。关于孟律师的答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徐某的父母欲申请宣告徐某死亡,其妻不同意,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徐某死亡
B.如徐某的配偶申请宣告徐某死亡,法院最早可在2025 年6 月1 日宣告徐某死亡
C.如法院宣告徐某死亡的,则判决作出之日为徐某死亡的日期
D.如法院宣告徐某死亡但徐某并未死亡,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0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 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 万元。一天晚上,一
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
行花费1 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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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定项)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102.2025 年3 月2 日,中粮集团公司员工孟某向新设立的和硕基金会捐款2 万元。和硕基金会章程规定,
基金会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为目的。依法设立了理事会,并选举曹某为理事长。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如孟某查询自己捐款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和硕基金会可以拒绝答复
B.曹某决定将捐款用于地震灾区重建的,孟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和硕基金会可以不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D.和硕基金会终止时,孟某有权主张分配剩余财产
103.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有?(不定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 套,故乙共买3 套一井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104.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四人为亲属,分别是6 周岁、15 周岁、18 周岁和23 周岁。一天四人相约一
起去逛街,分别实施了四项交易。关于这四项交易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 元的华为手机,该合同效力待定
B.马某购买了价值10 万元的钻戒一枚,商场工作人员以为马某已成年,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
法律行为
C.曹某与某文物商店订立了一份属于严禁民间流通的国家级珍稀文物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D.徐某由于缺少经验,在一处古玩市场误以为一块孔雀石为翡翠,自己报出高价与人成交,该合同因重大
误解而可撤销
105.潘某有一批珍贵红木,委托仲某找买家,刘某出价600 万,辛某出价400 万。仲某以潘某名义与刘
某缔约时,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给仲某50 万元回扣,出价350 万购入该红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
潘某红木市场状况欠佳,只能以该价卖出。仲某与辛某签订了合同。请问就仲某的行为,以下选项正确的
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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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仲某为无权代理
B.仲某与辛某对潘某的损失为连带责任
C.该合同当然无效
D.该合同当然有效
106.2025 年2 月6 日,孟某(35 周岁)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但事实上孟某并未死亡,而是在广州
打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在广州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B.孟某的妻子无权单独将儿子小孟(6 岁)送养他人
C.孟某与妻子刘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
D.孟某的合法财产应当按照遗产处理
107.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
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
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08.孟某(6 周岁)、马某(20 周岁)、徐某(30 周岁,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关于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2025 年春节期间,孟某接受其姑姑赠送压岁钱2 万元,该行为合法有效
B.2024 年1 月7 日,马某用自己的工资2 万元购买IDO 钻戒一枚,送给自己的女友曹某,该行为合法有效
C.2025 年3 月28 日,徐某在住院期间,接受其妹妹赠送的一部价值1 万元的手机,该行为合法有效
D.2024 年5 月12 日,孟某以5000 元购买了一枚金戒指作为母亲节礼物送给妈妈,该行为合法有效
109.【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9】关于复代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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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25 年3 月2 日,孟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马某在签约后第3 天借给孟某2 万元,孟某于
半年后偿还该2 万元并支付5%的利息。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处分民事法律行为
B.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111.某旅游公司授权甲去云南洽谈民宿价格。正值松茸季,甲以公司名义和商家用公司团购优惠价订立松茸
买卖合同并付款,准备卖给自己的客户赚钱,写寄送地址的时候不小心写成公司地址,寄到了公司。公司知晓后
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价款
B. 商家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甲构成无权代理
D.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松茸
112.孟某17 周岁,系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三学生,长得少年老成。2025 年3 月1 日,孟某以10
万元从不知情的北京君太百货商场(以下简称君太百货)购买钻戒一枚。3 月2 日,孟某将钻戒赠与女友刘某作
18 周岁生日礼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3 月6 日,君太百货知道孟某17 周岁后,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表态,君太百货催告后,该钻戒买卖合同成立并生
效
B.孟某的法定代理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孟某购买钻戒之日起30 日内表态,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C.3 月2 日,孟某与刘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D.如孟某已参加工作且月薪5 万元(能够在北京过上基本体面的生活),则孟某与百货商场签订的钻戒买卖合
同合法有效
113.肖某系甲烟草公司经理,因违纪被开除,后伪造公章,于5 月25 日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约定,
向乙出售烟草50 箱,价款50 万。6 月1 日,乙得知肖某被开除,询问甲公司是否认可该合同,6 月10 日,甲公
司通知乙公司不承认肖某所订立的香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赔偿损失
B.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C.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履行合同
D.6 月10 日前,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撤销
114.关于意思表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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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孟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 元酬谢返还行李者。该寻物启事构成单
方允诺之债
B. 马某在临终前写下遗嘱:“死后将全部遗产留给长子马大力”。该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系无相对
人的意思表示
C. 孟某向徐某借款10 万元,曹某受到马某胁迫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徐某对此不知情。曹某无权请求
法院予以撤销
D.孟某受马某欺诈以50 万元购买曹某的一块假冒清代翡翠,曹某知道欺诈一事。孟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
销
115.乔某是九环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个人经商,欠郑某一千万。郑某要求在欠条保证人一栏中,加盖九环公司
分公司单位印章。乔某称,自己的授权范围不足如此,且出示了相关授权文件证明,但郑某坚持加盖印章,乔某
最终答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乔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九环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乔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D.九环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116.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孟某(10 周岁)以50 万元购买钻戒一枚,商场催告孟母追认,孟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作表示的,合
同无效
B.马某与曹某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后,买方曹某对于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合同有效
C. 肖某在超市里目不转睛的盯着一瓶农夫山泉矿泉水1 小时,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D.马某以劣质茶叶冒充优质茶叶卖给邱某,邱某在知情后90 日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无效
117.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
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分析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 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18.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有?(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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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在自书遗嘱中误将其父的宝马轿车处分给其兄,该遗嘱部分无效
B.孟某胁迫曹某将祖传花瓶卖给不知情的徐某,该合同合法有效
C.孟某骗刘某自己是博士后,婚后能给刘某北京户口,刘某遂与孟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合法有效
D.曹某受到徐某胁迫立了一份录音遗嘱,待自己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女儿,该遗嘱可撤销
119.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120.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无效的有?(不定项)
A.孟某和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履行法定的备案登记手续
B.小孟(6 周岁)将其父亲老孟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从窗户扔出
C. 孟某将其在本村中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给同村的王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
D.曹某将其受孟某委托代为保管的手表卖给了徐某
12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
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
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122.喜爱游泳的孟某为了游泳方便决定购买众森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众森公司的宣传单页上都标明该
小区有游泳池。但交房时孟某发现小区内的游泳池已经改为茶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可以请求众森公司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
B. 虽然小区内现已无游泳池,但孟某无权请求众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孟某有权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众森公司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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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孟某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众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23.下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有?(不定项)
A. 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 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 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124.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6 岁的小孟将压岁钱2 万元送给自己的姑姑,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B. 孟某与徐某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你帮我将曹某打成重伤,我就给你1 万元作为酬谢。”该民事法律行
为自始无效
C.孟某对曹某说:“若有一天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送你一部手机。”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D.孟某与徐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徐某与马某结婚将租用孟某的两居室。”此协议
已成立但未生效
125.A 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 元,业务员接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 公
司治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 元补贴B 公司。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
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定项)
A. 属于无权代理
B. 属于滥用代理权
C. 属于不正当竞争
D. 属于合法行为
126.2025 年1 月5 日,孟某因需要一批挖掘机进行生产经营,委托近亲属徐某去购买。1 月6 日,按照孟
某的要求,徐某找到供货商营某,二人串通一气,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市场的次品卖给孟某,徐某和曹某
受利颜丰。2 月1 日,孟某收到挖掘机后,挖掘机不能正常使用,损失巨大。关于孟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责任?(不定项)
A.徐某
B. 曹某
C.徐某和曹某按照各自的过错,对孟某承担按份责任
D. 徐某和曹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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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
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的有?(不定项)
A.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128.下列情形中,构成表见代理的有?(不定项)
A. 孟某伪造甲公司公章,假冒甲公司工作人员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50 万元的木材买卖合同
B. 乙公司公章被盗未进行任何公告,徐某拾得后携带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
卖合同
C. 丁公司将业务员曹某开除未及时通知老客户,曹某以丁公司名义与老客户戊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
D. 己公司公章遗失后及时通知老客户,马某拾得后携带盖有己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老客户庚公司签订
茶叶买卖合同
129.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
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
履行合同,甲公司从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130.2024 年1 月2 日,孟某委托徐某采购一批信阳毛尖茶,并给了徐某一份1 年期限的授权委托书。5 月
1 日,孟某通知徐某取消委托,并要求徐某交回授权委托书,徐某因故未交回。11 月2 日,徐某以孟某代
理人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曹某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不定项)
A. 孟某可以随时取消委托,但需赔偿徐某所遭受的损失
B. 如孟某不追认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曹某有权请求徐某赔偿
损失
C.如孟某不追认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曹某有权请求徐某继续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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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论孟某是否追认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曹某均有权请求孟某和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13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谢某经各自董事会决议分别代表甲乙公司
订立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中所盖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
代表人刘某伪造。关于《钢材购销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合同有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无效
D.合同不成立
13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
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133.王甲委托周某帮忙购买自己曾经的祖宅,委托合同写明全权委托,直至买到祖宅为止。周某后来与祖
宅现住人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王甲已余上礼拜过世。王甲的唯一儿子王乙表示对
购买祖宅一事不知情,并拒绝追认合同。关于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李某有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合同
B.因为王甲去世,合同无效
C.李某有权请求王乙继续履行合同
D.因为王乙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134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不定项)
A 孟某与王某的房屋相邻,王某装修房星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妨碍孟某的通行,孟某请求王某排除妨
得的权利
B.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曹某居住,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曹某搬离房屋的权利
C.孟某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孟某名下)被徐某强行夺走,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
的权利
D.盂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小玉(6 岁)与刘某共同生活,孟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孟请求孟某
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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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某日,苗某未经邻居陈某同意,将其平时作业用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了陈某家的院子里,并骑走了陈某
家未上锁的自行车。3 年后,针对陈某的下列请求权,苗某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有?(不定项)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危险
C.返还财产
D.损書赔偿
136.下列各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是?(不定项)
A. 定金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清求权、缴付出资请求权
B. 定金返还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
C.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存款本金退还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D.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存款利息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37.下列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不定项)
A.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 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 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138.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但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中断的事由
B.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适用3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C.登记的动产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财产的,适用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D.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赠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的,适用1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39.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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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不定项)
A. 孟某与王某的房屋相邻,王某装修房屋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妨碍孟某的通行,孟某请求王某排除
妨碍的权利
B.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曹某居住,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曹某搬离房屋的权利
C. 孟某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孟某名下)被徐某强行夺走,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
的权利
D. 孟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孟(6 岁)与刘某共同生活,孟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孟请求
孟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41.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
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 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偿还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 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 万元的时效利益
142.下列情形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有?(不定项)
A. 张大爷5 年前到期的定期存款请求权
B. 众森公司对股东孟某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 王大妈持有的2016 年2 月1 日购买的期限为5 年的国库券
D. 众森公司受白云公司欺诈,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向白云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143.甲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
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
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 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 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 个月内因自己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中止,
待成年后继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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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21 年2 月1 日,孟某饲养的一头牛走失,多方打探仍不知下落。2025 年5 月1 日,孟某经朋友马
某确认牛被邻村的徐某拾得并一直精心饲养。5 月2 日,孟某找到徐某要求返还。徐某说:“这牛我都养了
4 年多,你要给我饲养费共2 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请求徐某返还牛的物权请求权依法适用2 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B. 孟某请求徐某返还牛的物权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C. 徐某向孟某请求2 万元饲养费的请求权从2025 年5 月3 日起计算
D.如孟某拒绝给付2 万元饲养费,徐某有权对牛行使留置权
145.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
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146.2023 年1 月3 日,孟某将自己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丢失,马某在上班途中拾得该手表。1 月4
日,马某谎称手表为其所有以25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不知情的曹某并交付。1 月5 日,曹某将25000 元通
过银行转账给马某。1 月20 日,孟某得知手表被曹某购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有权请求马某侵权损害赔偿且该权利的行使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B. 孟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27500 元及其利息
C. 孟某有权请求曹某返还手表且无需补偿曹某购买手表时所支付给马某的25000 元价款
D. 2025 年1 月20 日后,曹某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且该取得为继受取得
147.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欠乙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 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 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 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
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 乙欠甲8 万元,丙欠乙10 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
中断
D. 乙欠甲10 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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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148.江苏省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全体业主于2019 年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于小区主
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随后该增设
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于2020 年4 月正式开工。居住于某号楼北楼的业主范某认为该电梯
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该小区某
号楼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慢犯了徐某等合法权益
B. 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C. 法院应当判决范某停止侵害
D. 停止侵害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49.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法上孳息的有?(不定项)
A.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 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150.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于2018 年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该单元业主钟某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住宅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
取多种方式阻挠施工,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2021 年3 月,案涉住宅楼业主代表与某公司签订《建
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但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
坏电梯施工工程,以致建设工程长期未能正式开工。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
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的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钟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優权
B. 钟某依法应当对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 某公司有权请求钟某排除妨碍
D. 某公司的排除妨碍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151.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 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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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 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52.2025 年1 月12 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对玉镯,女儿张某系刘某唯一亲人。1 月13 日,张某清理
刘某遗物时才发现玉镯。1 月14 日,张某将玉镯卖给孟某,但暂时借用3 天,孟某表示同意。1 月15 日,
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玉锡卖给不知情曹某并交付。1 月16 日,张某又与徐某签订了玉镯买卖合同,但谎称
玉镯暂借于曹某,愿将对曹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徐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徐某欣然接受。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1 月13 日,张某取得玉镯所有权且该取得为原始取得
B. 1 月14 日,玉镯所有权归孟某且该取得为继受取得
C. 1 月15 日,玉镯所有权归曹某且该取得为原始取得
D. 1 月16 日,徐某可以对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且该权利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5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
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 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 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 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154.下列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有?(不定项)
A. 孟某将祖传古筝卖给马某,但考虑到明天参加比赛,又与马某达成借用合同,暂时使用一天
B. 孟某将手表卖给曹某,但约定只有曹某支付完全部价款才能获得所有权,曹某一直没有付清全款
C. 孟某将一辆宝马轿车租给徐某使用,后又将轿车卖给马某,孟某向徐某通知自己的轿车已经卖给马某的
事实,让徐某直接将轿车还给马某,徐某未置可否
D. 孟某将一幅名画出售给邱某,后邱某将画转卖给刘某,邱某通知孟某自己转卖给刘某的事实并让孟某直
接交付给刘某,孟某应允但迟迟未向刘某交付
155.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
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
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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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 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 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156.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
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不定项)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157.孟某将其名下一套公寓以200 万的价格出售给邱某。该公寓系孟某于10 年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购买。
该公寓本次出售时,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达30 年。关于该公寓房的交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
项)
A.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B. 该公寓房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如不续期,邱某丧失房屋所有权
C. 该公寓房转让应由邱某单独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D. 孟某应以200 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58.2025 年5 月1 日,孟某要搬入幸福小区的新家,因东西较多,就将其中一台高级打印机以3000 元给
了马某,马某付了1500 元,同时约定,在这一个月内,马某将这台打印机借给孟某用,到6 月1 日正式
搬家那天孟某把打印机交付给马某,马某支付剩余1500 元。5 月15 日,马某将打印机卖给了曹某。5 月
16 日,马某通知孟某已将打印机转卖给同事曹某,让孟某直接交给曹某。5 月20 日,孟某将打印机以4000
元价格卖给了知情的徐某并交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
5 月16 日,曹某继受取得打印机的所有权
B. 曹某有权请求徐某返还打印机且该权利受2 年除斥期间限制
C. 曹某有权请求孟某承担侵权责任且该权利受到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 曹某有权请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且该权利受到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59.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
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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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 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60.2023 年8 月1 日孟某的手表丢失,8 月2 日被马某拾得,马某8 月3 日通过拍卖程序卖给了曹某,8
月8 日曹某将手表放在自家的书桌上又被徐某偷走,8 月10 孟某得知曹某买到该手表的事实。关于本案,
下列表述错误的有?(不定项)
A. 在马某将手表卖给曹某前,孟某可以向马某主张返还且该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B. 在徐某偷走手表前,孟某可以向曹某主张有偿返还,但应在2024 年8 月3 日前主张
C. 当曹某发现徐某盗走手表后可以请求徐某返还,但应在2024 年8 月8 日前主张
D. 若曹某购买手表时不知情,则孟某无权请求曹某返还
161.孙某将一对价值100 万元的骨瓷花瓶出质给文某,向文某借款7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 年。3 年后,
孙某未能依约还款。因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该花瓶折价为出质时市场价的一半左右。因孙某无法偿还借
款,遂与文某协商将该花瓶以48 万元卖给第三人黄某。黄某依约付款后,孙某反悔,认为价格太便宜,要
求文某不得向黄某交付,并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花瓶所有权现归孙某
B. 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
C. 孙某对文某的债务已经消灭
D. 花瓶所有权现归黄某
162.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 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2018 年商议加装电梯,44 户业主中有32 户
业主同意。居住于3 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
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 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
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 元费用后,对
新建电梯拥有与32 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B. 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C. 郭某使用电梯需要经过全楼1/2 以上的业主同意
D. 郭某使用电梯需要经过全楼2/3 以上业主同意
163.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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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 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 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 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164.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
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
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
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65.某宾馆为了8 月8 日的开业庆典,于8 月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
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 月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
对方表示同意。8 月15 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不定项)
A. 8 月7 日
B. 8 月8 日
C. 8 月9 日
D. 8 月15 日
166.2024 年6 月1 日,甲乙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按照7:3 比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明确约定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主张分割共有物。7 月1 日,该房屋的阳台的防盗窗砸伤路人孟某;8 月1 日,甲将房屋出卖
给丙,而乙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甲乙对路人孟某承担连带责任
B. 甲无需征得乙的同意有权单独决定将房屋出卖给丙
C. 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在共有期间内,甲可以随时主张分割共有物
167.张某去世后,其名下某房屋按照张某遗嘱由其唯一的儿子张小东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后
张小东因将赴国外长期工作遂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转让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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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张小东应先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处分该房屋
B. 张小东享有房屋的处分权,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C. 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张小东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张小东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后,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168.孟某想购买马某的耕牛,于2025 年3 月4 日签订合同,约定孟某付款2000 元,马某将牛卖给孟某。
孟某当即交付了全款。时值春耕,马某提出继续租用耕牛两个月,直到春耕结束时的5 月4 日,每月付给
租金300 元,孟某同意。后马某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又卖给了不知情的曹某,得钱6000 元,4 月20
日曹某牵走耕牛。5 月1 日,孟某得知此事,遂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按照约定孟某在5 月4 日取得牛的所有权
B. 马某与营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曹某继受取得牛的所有权
C. 孟某可以请求马某承担违约贵任
D. 若马某占有期间牛生下一牛犊,牛犊归孟某所有
169.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
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 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 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 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170.2024 年6 月2 日,孟某、马某、曹某各出资20 万购买了一艘船搞运输。经营一段时间后,三人发现
搞运输无利可图,于是决定将该船出租给徐某,月租金1 万元。12 月5 日,孟某与马某、曹某产生矛盾,
欲转让自己对该船的份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马某、曹某对该船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
B. 孟某处分其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马某、曹某和徐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孟某处分其份额时,徐某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马某和曹某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D. 若孟某在处分其份额时,未通知马某,马某有权请求法院宣告其处分该份额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171.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
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 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
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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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
A.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 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G. 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 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17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173.甲、乙和丙于2012 年3 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
行协议。同年8 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成,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2012 年3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 2012 年8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 2012 年9 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 2012 年12 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17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有?(不定项)
A.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土地经营权不得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C.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
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合同生效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75.张某继承其父的一套房屋。房屋内有一套红木家具,张某将其赠与李某。后李某将这一套红木家具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旧日家具的甲公司并交付。甲公司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后张某父亲的好友周某
回国,告诉其这套红木家具是他本人之前寄放在张某家中。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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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周某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家具
C. 周某可以请求张某赔偿30 万元
D. 周某可以请求李某返还30 万元
176.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
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何种权利?(不定项)
A. 相邻权
B. 地役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177.甲和乙之间有车辆租赁协议,到期后甲约定将车卖给乙,约定价款20 万元,3 个月内完成分期付款。
丙知道后,向甲表示愿意以25 万元的价格买此辆车,并且一个星期内付全款,甲同意,并让丙直接去找乙
提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
B. 丙有权请求乙返还车辆
C. 丙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
D. 甲系无权处分
178.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
项)
A. 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 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C. 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 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179.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洪某,并完成交付,后白某又将汽车
抵押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抵押权登记。现黄某债权已到期,白某非法集资被判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白某因被没收财产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B. 洪某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C. 黄某有对汽车的优先受偿权
D. 该汽车不能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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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25 年1 月9 日,养鸡大王孟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2 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2 年。1 月10 日,孟某将养鸡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
农业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 月12 日,孟某未经农业银行同意以合理
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李某并交付。5 月10 日,孟某的养鸡场因鸡瘟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1 月10 日,农业银行取得动产浮动抵押权
B.2 月12 日,孟某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C.农业银行有权对李某从孟某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D.5 月10 日,农业银行的抵押权实现
181.陈某与肖某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2019 年2 月3 日,陈某找来老
相好藥某,以夫妻名义做了一张假结婚证和蔡某一起将房屋过户给不知情的秦某。妻子肖某发现后,要求
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虽然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依然系陈某和肖某共同共有
B. 肖某有权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C. 秦某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肖某有权请求蔡某赔偿损失
182.2025 年2 月1 日至10 日期间,众森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并用自己的一
辆保时捷轿车依次与三家银行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其中,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
而建设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3 月1 日,众森公司又将该辆轿车质押给中国银行,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
将轿车交付于中国银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工商银行对众森公司的轿车不享有抵押权
B. 众森公司与农业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C.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建设银行对该轿车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D.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中国银行对该轿车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建设银行
183.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
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
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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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184.2024 年2 月1 日起,孟某与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以下简称世纪金源饭店)之间有着长期的贸易往来,
几乎每月都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此,孟某要求世纪金源饭店用办公楼为自己的货款提供总额2000 万元
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不定项)
A. 在孟某和世纪金源饭店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时,所担保的债权可能还没有产生
B. 在该抵押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债权,无论如何均不属于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C. 在担保期间,孟某将对世纪金源饭店10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新川面馆老板曹某,曹某可以就该100 万
元向世纪金源饭店主张抵押担保
D. 2025 年6 月1 日,世纪金源饭店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自此确定
18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
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 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 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 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186.2024 年1 月11 日,孟某向李某借款2000 万元,借期1 年。孟某用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并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好友营某为保证人,徐某提供房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徐某与李某签订书
面抵押合同时约定,徐某承担担保范围为700 万元,曹某与李某没有约定担保范围。2025 年1 月11 日债
务到期,孟某除房屋外一无所有,房屋拍卖仅得1000 万,徐某的楼房拍卖得款600 万元,曹某位列胡润
富豪榜第10 位,身价80 亿。则曹某和徐某各自承担债务的范围可以是?(不定项)
A. 曹某200 万元、徐某800 万元
B. 曹某300 万元、徐某700 万元
C. 曹某400 万元、徐某600 万元
D. 曹某500 万元、徐某500 万元
187.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2 月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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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
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
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于5 月10 日办理了所有
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5 月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 月1 日至5 月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 月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188.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和李某各出资5 万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未经李某同意,孟某不得在自己的份额上为自己的债务
设立抵押权
B. 孟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孟某有权自己决定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C.孟某毕业后在镇上开了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该企业可以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D.北京妇产医院欠修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 万元药款,可以将本院的一辆轿车抵押给该公司
189.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
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
被冲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
B.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
C. 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
D. 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
190.2025 年2 月1 日,孟某分别向自己的好友李某、曹某和徐某借款10 万元,借期1 年,并将自己价值
50 万元的宝马轿车抵押给三人。2 月2 日,孟某与李某和曹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 月3
日,孟某与徐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了抵押登记。3 月10 日,孟某又向马某借款10 万元,将同
一辆宝马轿车质押给马某并交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孟某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可有偿可无偿
B. 曹某对孟某的宝马轿车不享有担保物权
C. 如孟某到期不能还款,徐某对该轿车优先于李某和曹某的债权清偿
D. 如孟某到期不能还款,马某对该轿车优先于徐某的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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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 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 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
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 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 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192.2025 年2 月4 日,众森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2000 万元,众森公司以其自有的办公楼一栋作担保,担
保合同约定:“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办公楼的所有权归工商银行所有,并将办公楼交付给工商银行
使用”。同时,佳茵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工商银行以担保众森公司的债务,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
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众森公司无力清偿,佳茵公司的厂房亦被法院另行查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不定项)
A.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工商银行可以依据约定取得众森公司办公楼的所有权
B.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工商银行无权对该办公楼行使优先受偿权
C.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工商银行有权对佳茵公司的厂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D. 如众森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工商银行有权请求佳茵公司以厂房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193.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颜丰。一天,一块陨石从
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归甲所有
B. 归乙所有
C. 归甲、乙共同共有
D. 归国家所有
194.2025 年1 月3 日,孟某向徐某借款200 万元,徐某欲要求孟某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担保,对于如何
设定问题徐某向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关于马律师的答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徐某可以请求孟某以其价值150 万元的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B. 徐某可以请求孟某以其价值100 万元的汽车设定质押担保
C. 徐某可以请求孟某将其对刘某享有的100 万元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
D.徐某可以请求孟某将其持有的众森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
195.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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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不定项)
A. 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 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 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 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96.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借期2 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 套作担保,双方于2025 年6 月1 日签订了不动
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7
月1 日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偿到期欠款,乙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选项错误的有?(不定项)
A.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由于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B.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25 年6 月1 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C. 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
D. 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197.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
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
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198.孟某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局长。2024 年12 月28 日,商人李某私下馈赠孟某一块手表。孟某接受后,回家将其藏于自己的旧大衣中,
希望某日能够送给自己的情人曹某。其妻刘某春节前打扫卫生,看到孟某的破旧大衣,便随手扔到垃圾堆
中,后被拾破烂的徐某捡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 徐某对手表的占有系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
B. 徐某可以取得大衣的所有权且该取得为原始取得
c. 孟某可以基于其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徐某返还手表且该请求权不受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 如徐某将手表又转卖给了马某,孟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马某之日起3 年内请求马某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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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收藏家游某获得名贵文房四宝一套,邀请书法家王某等前来品鉴,王某一时技痒,趁游某带人参观家
藏古董之际,泼墨挥毫,在该名贵宣纸上书就《滕王阁序》一篇井加盖私章,游某发现后十分生气,但认
为该书法作品收藏价值极高,遂主张该作品应归其所有,并要求王某赔偿。关于该幅书法作品,根据《民
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如果最终认定归王某所有,则王某应给予游某赔偿
B. 属于游某与王某共有
C. 由王某享有著作权
D. 王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宣纸,构成对游某财产权侵害
200.孟某和王某均为养牛户。2025 年1 月3 日,王某的一头牛误入孟某的牛圈。不知情的孟某精心饲养
该牛一周。1 月15 日夜,李某潜入孟某家中偷走2 头牛,其中包括王某丢失的一头。不料,在回家的路上,
王某的牛被醉酒驾驶的曹某撞死。孟某的牛因受到惊吓狂奔,将路人徐某撞伤,花去医药费2000 元。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项)
A. 孟某饲养王某牛一周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李某对孟某牛的占有系无权占有、自主占有、直接占有
C. 曹某撞死王某牛的行为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D. 徐某可以向孟某主张2000 元医药费
201.刘某是一个小有名气的雕刻家,孟某喜欢收藏各种奇石。刘某借用孟某收藏的一块太湖石(价值3 万
元》和一块汉白玉(价值1 万元)把玩欣赏。后刘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太湖石镶嵌在自己家中的电视背景墙
中,并将汉白玉雕刻成了柏拉图雕像(价值3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因太湖石已经与背景培附合,应归刘某所有
B. 刘某应该因太湖石给予孟某赔偿
C. 柏拉图雕像可以归刘某所有
D. 刘某应因柏拉图雕像给子孟某赔偿
202.2020 年9 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
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 万元。李某某于2021 年4 月终止妊娠。
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 年2 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 万元。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是?(不定项)
A. 彩礼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风俗习惯而给付的财物,属于自然之债
B. 王某某请求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C. 王某某和李某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某不得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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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院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王某某家庭收入以及李某某终止妊娠等事实综合判断,判决李
某某向王某某返还部分彩礼
20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
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04.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 年11 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 年2 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 年6 月生育
一子。2021 年1 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 元。后双
方感情破裂,于2022 年8 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 元。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B.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C.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张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全部支持
D.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法院应综合判断,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205.下列选项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有?(不定项)
A.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 乙的3 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 元
C. 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 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206.2025 年3 月3 日,孟某在江西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失恋女子周某跳崖自杀。孟某赶忙救助,周某明确
拒绝:“让我去死,不要管我。”孟某不听,强行将周某送到医院,为其支付医疗费2000 元。在救助过程
中,自己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和周某价值1 万元的手机都不慎遗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虽然孟某违背周某的意思,但不影响孟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孟某向女子请求补偿手表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
C. 孟某可以请求周某支付适当的报酬
D. 孟某的行为构成不当无因管理,依法应当赔偿周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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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孟某系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 号楼2 单元402 室的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欲在自家卧室对应的外墙上
安装空调外机。隔壁401 室业主老王认为2 号楼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如孟某安装空调外机应获得全楼
业主2/3 以上业主同意井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孟某不同意。各方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不定项)
A.2 号楼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
B. 孟某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外墙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构成侵权
C. 孟某安装空调外机需交纳合理费用
D. 孟某有权无偿利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
208.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
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 元和100 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 元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 元
D. 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 元
209.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
答。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 个,开发商销售了300 个,另200 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
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 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 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210.下列情形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有?(不定项)
A.盂某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刘某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刘某对孟某的财产进行代管
B.王某收养孟某的儿子小孟(6 周岁),双方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王某精心抚养小孟至其成年,视同己出
C.2015 年8 月12 日天津港发生爆炸,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大批消防队员前往灭火,消防队员孟某受伤
D.孟某雇佣保姆曹某为其看管小孩小孟(6 周岁),玩耍时小孟摔伤,曹某将其送往社区卫生院治疗
211.【客观题刷题训练营211】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
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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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 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蔣某的请求
212.君泰手机专支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2025 年2 月,孟某从该店购买
了一部苹果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翻修产品而非原装产品,孟某遂要求君泰履行其“假一
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君泰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君泰没有约束力
G.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孟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D.
"假一罚十”是君泰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213.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
答.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不定项)
A. 5 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 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 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 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蔣某家天花板
21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不定
项)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15.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后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
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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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216.某甲向银行取救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 万元。甲以这1 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 千元,
其中2 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
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 万元
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 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 个月的利息
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 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 个月的利息及3000 元利润
217.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购买一辆汽车,用于货运经营,后汽车出现故障,李四和王五打算趁此机会进
行整体修缮。张三最近经济紧张,并不想出钱修缮,于是想将自己的共有份额转给营某。关于本案,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李四和王五享有平等的优先购买权
B. 修缮汽车需要所有人共同决定
C. 该汽车为三人共同共有
D. 张三向外转让份额需要经李四和王五一致同意
218.孟某、李某、曹某和徐某凑钱购买了一辆100 万元的奔驰轿车,约定分别承担80%、10%、5%和5
%的价款。关于该种债的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简单之债
B. 种类之债
C. 单一之债
D. 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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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每日一题答案
1.【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戏速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解答本题的核心难点是判
断邢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和日常生活中的“意思表示”完全不同。
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内心意欲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
外部的行为。由两部分三要素组成,两部分即意思(内部/主观)和表示(外部/客观)。其中,意思(内部/主观)
包括目的意思(权利义务的内容)和效果意思(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两个要素:而表示(外部/客观)即表示行为一
个要素。
基于种种原因,表意人的意思和表示时常并不一致,典型者如戏速行为,又称缺乏真意的表示,指行为人
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没有成
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通常只是为了“开玩笑”、“说大话”或使对方“大吃一惊”、“陷入窘境”等。
本题中,在接受采访,邢某“夸下海口”,其内心并不存在赠与财物或悬赏的目的意思,亦不存在受法律
约束的内心效果意思并期待他人切莫当真。因此,邢某的行为因意思的缺乏而不能成立合同或悬赏广告的
法律效果。当然,通说认为,相对人(本题中为孙某)非因过错未了解表意人系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本题中
为邢某)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言以蔽之,合同(意定之债)和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之债)均以成立意思表示为基础和前提。邢某的行为既然
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当然不会产生债权法律关系。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如下四类情形属于典型的非民事
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2.
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注意: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问相互关系的普通法):3.不能产生私法
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注意:自担风险
行为):4.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即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君子协议: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
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回无偿指路;⑦志愿
者做帮工等)。
A 项考查行政法律关系,关键词为“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在该关系中税务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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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甲则是行政相对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不平等的隶属性法律关系,即行政
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事”。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基于发布者(表意
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发布者(表意人)和任务完成者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如发布者(表意人)不履行承诺的
义务,完成者可以请求发布者(表意人)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属于意定之债,是民法所调整的动
态财产权(单方允诺之债)。故B 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9 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
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C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女友”和“旅游”。恋爱关系中的承诺陪同旅游,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
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志愿者”和“帮工”。是否作志愿者去帮工,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请客吃饭,难度不大,错误率不
高。
甲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项下的请客吃饭。请客吃饭共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1.爽约。
在爽约的情形下,行为人双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极力或恶意劝酒。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
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在请客吃饭的过程中,如一方极力或恶意劝酒,
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根据过错(原因力)大小承担赔偿责任。3.酒后照顾。
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先行行为(一起喝酒的行为)引起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
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爽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B、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不当得利和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难度较大,错误率较
高。
A、D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违反了”和“收归国库”。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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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因此,薛某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薛某)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该6 万元赔偿金虽在性质上属于
“死亡赔偿金”而非遗产。但基于民法“类推适用”的基本原理,可以“参照适用”遗产处理。对于该6
万元赔偿金,起初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后因一直未找到近亲属,权利人变成国家。因此,应收归国库。此
时,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据此可知,该6 万元赔偿金一直存在对应的权利人。故A 项表述错
误,不当选;D 项表述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0 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B、C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不当得利”和“行政职权”。交警大队依法享有代收6 万元赔偿金的“法定职
权”且交警大队仅是暂时代为保管并未取得6 万元赔偿金的所有权(即“并未获益”)。因此,交警大队的行
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交警大队在代收6 万元时系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代管活动(民事活动)而非
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会与薛某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故B、C
项表述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①中的关键词分别为“驾车违章”、“搭车”和“残疾”。张某驾车“违章”(该关键词表明张某主
观上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该关键词表明二者系搭便车的关系)的李某残疾。虽然搭便车本身属
于好意实惠关系(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但张某有“违章行为”,即主观上有过错。因此,构成一般侵权,
依法应对李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B 项。②中的关键词为“自助”和“雪
崩”。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
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典型的自担风险行为包括:1.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参
加拳击比赛等对抗性较强的体育运动:2.相约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等“驴友”自助游活动。
B 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自担风险)登山活动因“雪崩”(该关键词表明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死亡。虽然王某有组织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观点正确,当选。
C 项。③中的关键词为“打赌”和“致残”。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对于该类“打赌”
而言,双方均有过错(因为双方均应当预见到该类打赌行为会引起损害后果),应当依据过错大小分担损失,
即吴某自己应对损害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如80%),与吴某打赌的人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
次要责任,如20%)。故C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D 项。④中的关键词为“邀”、“喝酒”和“畅饮后”。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先行行为(一起喝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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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
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
为人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
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无极力(恶意)劝酒行为,但何某在郑某“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的
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务)。题目中并未表述何某有任何照顾或动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
故D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同看演出”。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属于不能产生
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A 项错误,
不当选。
B 项考查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关键词为“告诉”和“信以为真”甲向乙传递“小道消息”,乙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应进行独立的判断,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二者问属于不能产
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即道德领城调整的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妻”、“出轨”和“离婚”。甲与乙的约定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
偿”的约定,合法有效。因此,乙要求甲依约赔偿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旅游”“陪同”和“失约”。甲向乙承诺“陪同旅游”属于好意施惠
行为,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依法不应
得到支持。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好意施惠、悬赏广告、遗赠和合同的成立,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键词为“喝酒”。请客吃饭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君子协议)。好意施惠,
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
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请客吃饭时,邀请人并不希望发生私法效果(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使被
邀请者取得民法上的请求权,缺乏意思表示中的意思要素,不构成意思表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示”。寻物启事的性质属于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之债权。悬赏
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悬赏广
告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遗赠,关键词为“离人世”和“赠与”。遗赠的性质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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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遗赠构成意思表示。故C 项正确,
当选。
D 项考查合同的成立,关键词为“投币”。自动售货机的性质属于现货要约,何某投币的行为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8.【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缔约过失责任、恋爱关系、一般侵权和自担风险,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特
别是A 项,错误率最高。
A 项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关键词为“某日商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的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
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
产事宜,双方并未开始进行“磋商”或“谈判”,即并未进入缔约阶段。因此,并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
题,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恋爱关系,关键词为“嫁给”。恋爱关系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关系之一,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
方虽然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但这种人身关系不能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婚约在我国也不具
有法律效力。因此,恋爱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本题中,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二者问
属于恋爱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请客吃饭,关键词为“极力劝酒”。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
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在请客吃饭的过程中,如一方极力或恶意劝酒,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
为构成一般侵权。因此,二者问成立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自担风险,关键词为“水库游泳”和“抽筋”。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
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
如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等。本题中,乙因“抽筋”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侵
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一般侵权。因此,
二者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9.【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难度不大。
A 项考查民事内容,关键词为“只能”。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如合同关系(合同自由);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如物权关系(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故
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民事主体,关键词为“即”。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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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集体亦能成为民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民事客体,关键词为“不作为”。债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
客体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竞业禁止协议)。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民事内容,关键词为“均”。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的由法律规定,如物权关系(物权的种
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侵权赔偿关系:有的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关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0.【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请求权竞合、胎儿利益保护和用工责任,难度较错误率较高。
首先,孕妇A 前往甲医院就诊,与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因此,医务人员(医生)重大过失导
致A 身体受损,医疗机构(医院)的行为既违约(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孕妇A 的身体权或
健康权)。因此,孕妇A 可以选择追究甲医院(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其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可知,娩出前,第
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
请求权。本题中,因甲医院重大过失导致胎儿B 免除时有残疾,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
赔偿。据此可知,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
最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
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中,医生和甲医院之间系单位用工关系,在
执行职务中,医生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用人单位(甲医院)对外承担替代责任。承担责任后,甲
医院可以向医生内部追偿,但对外不得请求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承担连特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1.【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考查胎儿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词为“受赠人”和“不能”。胎儿原则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
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有三种例外:(1)遗产继承;(2)接受赠与:(3)侵权行为。本题中,张飞作为赠与人
将十万元赠与即将出生的孩子(胎儿),在胎儿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时,胎儿系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
利没有义务),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项错
误,不能选。
[萌主点拨]
此时,胎儿并未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父亲关羽和母亲秦莉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接受的赠与。
C 项考查胎儿利益保护的提前行权,关键词为“出生前”和“成立并生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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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以,在胎儿娩出前,
赠与合同即成立有效并生效,父母即可请求履行赠与合同。如未来娩出时,胎儿为死体的,赠与人有权基
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有权”。因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因此,立法上赋予
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用3 个字来表述即“公、
公、道”,即公益性质的赠与、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张飞对关小羽的
赠与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因此,张飞当然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方式不履行赠与合同。
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2.【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难度较错误率较高。大,
A 项考查法定继承,关键词为“第一顺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
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
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据此可知,小强与熊某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杨某系配偶,均为第
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代位继承,关键词为“代位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选项。代位继承的适
用情形有二:(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
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熊某为被继承人,
女婴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与上述第二种代位继承的情形无关。同时,熊某先于女婴死亡而非“女要先
于熊某死亡”且女婴并无子女(即直系晚辈血亲)。因此,亦不存在第一种代位继承的情形。一言以蔽之,本
题与代位继承问题无涉。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某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应分成四份,分别是:杨某(妻子)一份;小强(有抚养关
系的继子)一份;男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女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产出时男婴为死体,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遗产按熊某的遗产重新分割(法定继承),即由杨某、小强和女婴(视
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故C 项错误,不当选。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为女要保留的遗产份额按女婴
的遗产法定继承,即归其母杨某(母亲杨某为女婴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3.【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
撤销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不具备”和“无效”。涉及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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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时,胎儿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二者签订的赠
与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履行,关键词为“不得拒绝”。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爷爷乙
应当依法履行赠与合同。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关键词为“已交付”和“不得”。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
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
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撒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本题中,受赠人
孩子刚刚出生,不可能存在上述三类“忘恩负义”的行为。因此,乙(祖父)不得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要求退回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未交付”和“有权”。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
考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本题中,郭某父亲乙(即孩子的祖父)在孩子出生后未交
付的两根金条以应交付,因该情形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4.【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精神损害赔偿,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特定的人格利益,即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隐私、遗体、遗骨依然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行为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张某并非李某的近亲属,并非适格的原告。因此,法院依法应当不予受
理。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萌主点拔]
民法上的8 类近亲属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5.【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请求权竞合和精神损害赔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本题中,医院和欢欢存在合法有效的美容服
务合同,医院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损害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亦符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据此可知,医院的行为系“加害给付"”,即既违约(违反了美容服务合同之约)又
侵权(慢犯了欢欢的身体权)。故A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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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点。精神损害赔
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
予金钱赔偿(简称“已承诺”);2.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简称“已起诉”)。本题中,欢欢死亡前已向法
院起诉,已将行为请求权转化为财产权,可以继承。故B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D 项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名誉”和“欢欢的名义”本题中,洋洋在欢欢死亡后,捏造、
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死者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C 项表述正确,
不当选。死者欢欢的母亲应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故D 项表述错误,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6.【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题中,关某与林晓之间的赠与合同中
明确表示“只能用于”舞蹈培训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10 岁的林晓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万元超出其
意思能力,不可以独立判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亦非纯获法律上利益。故C、D 项错误,不当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关某与林晓
签订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因此,该赠与合同自
始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相应的义务,并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
17.【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B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和“无效”。本题中,
小张6 岁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护小张的利益,其独立实施的受赠名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且无效的原因并非母亲刘某的反对。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和“无效”。本题
中,小张8 岁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法律上之利益面有效。
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8.【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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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我国《民法典》延续了“三分法”的立法体例,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A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关键词为“不具备”。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点。
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
16 周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C、D 项均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均为“无效”。肖特7 周岁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B 项正确,当选。肖特9 岁时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钢琴的行为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同理可知,肖特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小提琴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亦合法有效。故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4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
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9.【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十七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个人积蓄“1000 元”(该关键词表明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在慈善拍
卖会“拍得”(该关键词表明属于买卖合同,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道具的行为合法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
效。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萌主点拨]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法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
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造应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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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难度不大。
监护与抚养不同,监护系上位概念,抚养系下位概念。监护职责有三项,分别是抚养'、教育"和保护。父母
分居或者离婚的,不影响监护。父或者母之间系抚养权纠纷,而非监护权纠纷。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面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题中,虽然陆某和妻子离婚,但双方依然是儿子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A、B、D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温馨提示:本题与2002-3-33 题基本一致。
[常见错误分析]
解答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有的考生认为,离婚后,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才是监护人。
因此,误选A。有的考生认为,谁直接抚养孩子,谁是监护人。因此,误选D。
21.【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和附义务的遗赠,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D 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关键词为“有效”、“无效”和“撒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
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
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苏大强与蔡根花签订
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故A、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
正确,当选。
C 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关键词为“无效”。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有权主张遗赠的财产。
本题中,苏大强和蔡根花约定,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归蔡根花继承。该约定合法
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2.【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难度极大,错误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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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考查遗嘱指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须符合两个要件:1.主体仅限于父母,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则无此
资格;2.父母必须“担任”监护人,如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或终止的,亦不得遗嘱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
作为小翠的养父(二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
人。故点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
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具有当然性、首要性和法定性,离婚不影响监护。本题中,虽然余某与妻子离婚,
但离婚并不影响双方对小翠的监护资格,二者作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只要未通过协
议免除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即可。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有很多考生认为,既然离婚不影响监护,余某和前妻二人依然是小翠的监护人,又何必再通过协议确定前
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呢?这不是多此一举么?非也。法律的规定(法定监护)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监护)之间
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民商法的理念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因此,只要父母并未通过协议逃避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并未免除自己的监护职责,协议都是合法
有效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C 项考查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
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余某身患重病,依法可以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法定监护。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本题中,如
作为养父的余某病故,依法应由养母(余某之妻;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而不是余某父母(第二顺
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23.【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委托监护,关键词为“委托”。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甲委托医院照料其
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即属于“委托监护”,其中医院是委托监护人。故A 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9 条【委托监护后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幼儿园”和“转移”。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仅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甲作
为法定监护人将幼子乙送往幼儿园,其监护职责并不随之转移。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丧夫”和“爷爷”。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第一顺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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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 页共155 页
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当然为子女的监护人。在乙的母亲尚未死亡的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
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离婚后”和“指定”。父母与子女问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D 项中,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
为丙的监护人,不存在由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4.【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监护人的职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无因管理,难度
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关键词为“不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
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
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没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
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
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可知,甲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
责应使甲的利益最大化,使甲的财产保值增值。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有效”。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
父母系甲的法定监护人,其以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该行为显然
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度),依法应当对被监护人
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 项考查无因管理,关键词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
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
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甲的
父母系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保护甲的民事权益。因此,甲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
理。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25.【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职责,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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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无效。甲作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决定将其肾胜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A 项错误,
不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关键词为“生前”和“有效”。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可知,甲生前,其父母作为监护人
应保护甲的人身权利而不得决定将甲的肾胜捐献给乙。否则,行为无效。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和D 项考查遗体的处理,关键词为“死亡”、“有效”和“无效”。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可知,甲
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6.【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适用
范围,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撒销,关键词为“有权”。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行为,张某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赔偿”。小徐9 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父母赠与其玉佩系纯获
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玉佩的所有权属于小徐。徐某非为小徐的利益处分其财产,
将玉佩赌博输掉,依法应对小徐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年满18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的诉讼时效期问,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非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9 条【监护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篮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篮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
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适用”。抚养费作为救命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常见错误分析]
C 项的错误率较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主要包括两类:(1)性害:(2)性慢害意外的侵权。其中,(1)性侵害
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2)性侵害意外的慢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法定代理终止之
日起计算。
27.【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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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难度较大,错误率较
高。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关键词为“直接撒销”。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孙某作为养父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
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
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关键词为“不再给付”。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
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中,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
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关键词为“可以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
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孙某对
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
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28.【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和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B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关键词为“丧失”和“继承”。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既不影响其人身
关系,也不影响其财产关系。因此,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做事的资格)不受影响。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同时,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并不发生遗产继承,而是确定财产代管人以保
护失踪人袁某的财产利益。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C 项考查撤销失踪宣告,关键词为“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失
踪宣告。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定事由是失踪人“重新出现”。本题中,袁某父母不同意的,不可以申请撤销
失踪宣告。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D 项考查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关键词为“准许”。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
准予离婚。本案中,袁某和祖某系夫妻,袁某被宣告失踪,祖某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故D 项说法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9.【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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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共同共有和离婚诉讼,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不存在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情况下,
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考查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键词为“不能”。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
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题中,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甲可以主
张扶养费(即行使债权请求权),并不影响房屋的物权状态为共同共有。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条件,关键词为“可以”。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主体系“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
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债权人)。本题中,甲己的子女不属于丙的近亲属
亦不属于与丙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不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故C 项表述
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离婚诉讼,关键词为“代理”。该选项属于跨学科考查,系《民事诉讼法》问题,错误率最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
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应当向法院提
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故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萌主点拨]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系2018 年法考以来的一大特色,也是未来考试的趋势,备考时必须做到实体和
程序的融会贯通。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误认为甲乙的子女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失踪,由此漏选。有的考生误认为,离婚是一种身份
行为,不能代理,由此误选D。
30.【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物权变动,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自行恢复”。2016 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乙未再婚亦未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故A 项正
确,当选。
B、C 项考查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有权”和“不返还”。甲被宣告死亡后,作为其唯一继承人的
乙可以自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2015 年9 月)立即取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2016 年3 月,乙将
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弟弟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因交付而完成了公示。因此,
轿车的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丙无返还轿车的义务。故B、C 项均正确,当选。
D 项考查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和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无效”。该项是错误率最高的选项,亦是很多人百思
不得其解的选项。殊不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分原则,系物权变动问题的灵魂,能否准确掌握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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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能否打通任督二脉的关键。所谓的区分原则,是指物权不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质言之,合同
是合同,物权是物权。本题中,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原甲乙二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一律归乙所有(这就
是题目中“唯一”二字的法律意义)。因此,甲在未得到法院微销死亡宣告的情况下,私自出卖住房的行为系
无权处分(这一问题,没有人会怀疑),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部分考生认为,合同效力待定,大谬也!!!)。更多
的疑问在于,接下来因为丁“知情”,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变动(这些都没
有问题,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但是,请牢记: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
甲和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此,D 项中的错误在于最后的“无效”二字,应
该是“有效”。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31.【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运输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可以用8
个字来表述,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妻离”代表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2)“子散”代表
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家破”代表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人亡”代表视为自然死亡,丧
失民事主体资格。
A 项考查继承关系,关键词为“可以”。甲2010 年5 月1 日下落不明,4 年后,其妻乙(利害关系人)即可
宣告甲死亡。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合法财产即按照遗产开始分割,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故A 项说法
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不可能”。2016 年6 月5 日,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自
动消除,但是,如乙未再婚且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
自行恢复。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死亡日期的确定,关键词为“死亡日期”。除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
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甲并非因意外事件面被宣告死亡。因此,2016 年6 月5 日,即“判决作出之日”视为
其死亡日期。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应当”。该项错误率最高,应重点关注。宣告死亡仅是法律推定的死亡,
并不代表客观上的自然死亡或生理死亡。当事人不能基于宣告死亡而主张违约责任,即行使债权请求权。
本题中,没有发现甲被害的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因此,并不能证明甲客观上已经死亡,铁路
公司作为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32.【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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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同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依继承取得其财产者包括丙(妻)、丁(子)和乙(父)。一方面,后乙“病故”,丁(孙
子)代位继承了乙(爷爷)的部分遗产该部分遗产本应由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儿子)继承。因此,当甲重新
出现,法院撒销其死亡宣告后,丁应将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另一方面,丙与戊再婚后因车
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丙的遗产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丙自己的财产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
当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后,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面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概言
之,丁应返还给甲的财产包括三部分:(1)自己从甲处继承的全部财产:(2)丁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3)
丁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同时,成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故A、
B、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3.【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
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
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
乙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得恢复,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4.【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A、B、C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未
成立”、“消灭”和“连带责任”。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只要法人未成立,三个设立人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
因法人未成立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故A 项错误,不当选;B、C 项正确,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成立后”。法人成立,设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呢?要看“谁的名义”。就印刷
厂的租赁债权,金耘系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旦法
人成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以向金耘主张,即“择一选择”。故D 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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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75 条【设立中法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
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常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35.【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A 项中的关键词为“可以”;B 项
中的关键词为“只能”;C 项中的关键词为“各承担”;D 项中的关键词为“比例”。
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人未成立,两个设立人(李某和
王某)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因物流公司未成立,
因此,债权人通达公司可以向李某和王某主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D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
C、D 项系内部关系问题,内部关系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6.【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如果法人未成立,无论以设立中法人
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四个设立人(甲、乙、丙和丁)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
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法人成立,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
享有选择权,即择一选择,既可以选择商贸公司,亦可选择丙,但不得主张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丙一定对外承担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而如果商贸公司成立,戊
可以在商贸公司或丙之间择一选择。故C 项正确,当选:B、D 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37.【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参照适用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
采英国衡平法上的“近似原则”,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本题中,宗某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的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而非直接交付给宗某(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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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赠与合同)。因此,当宗某死亡时余下的5 万元不得按照宗某的遗产处理,而应参照适用“捐助法人”或
财团法人规则,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用于同类公益事业。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5 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
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
向社会公告。
38.【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和民事权利能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人格权,关键词为“都享有”。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独有,如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
严)和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有些人格权系法人独有,如名称权;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和
法人都享有,如名誉权和荣誉权。据此可知,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只是二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具
体类型和内涵有所不同而已。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都可”。精神损害赔偿,又称精神损害抚慰金或慰抚金,系“自然人”
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的一种非物质损害赔偿救济途径。因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可以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民事权利能力,关键词为“相同”。民事权利能力,系“做人的资格”,自然人和法人由于自然
属性不同,有些是自然人可以做而法人不能做者,如结婚、离婚;有些是法人可以做而自然人不可以做者,如合
并、分立。因此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相同。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以中国法
人分类为例,依成立的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中国民法采“三元论”,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举例而言,众合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系营利法人,可以通过经营(营业)活动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
人;北京市政府,系机关法人,不得从事经营(营业)活动。因此,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
故D 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9.【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来源,关键词为“所有”、“全部”和“均”。以前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
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被改制为自负盈亏的事业编制、营利法人
形式,不再享有财政拨款,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因此,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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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关键词为“成立之日”。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
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区分原则”,有的事业单位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
人资格,有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财产权,关键词为“所有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据此可知,本条赋予事业单位对其
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处分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事业单位只是国有财产的管理人,而真正的所
有权人是国家。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并不真正的拥有所有权,对其占有的财产的收益、处分权并不等同于
所有权。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有权”。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无血、无
肉、无情感的法律拟制主体,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40.【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捐助法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不管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系非营利法人)亦或在传统大陆法系
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在传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根据财团法
人的基本原理财团法人的本质是财产的集合而非人的集合,即“只有钱而没有人”。因此,财团法人只有
管理机关而没有意思机关。据此可知,甲在捐资后,捐资的财产则与甲及其家庭成员无关,甲及其家庭成
员均不得干涉该基金会的决策。故A、C 项错误,不当选。
2004 年6 月1 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性质属于行政法规)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理事会
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该条第3 款规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
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章程的修改:据此可知,作为理事长的乙不得单独决定修改章程。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1.【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表见代理、履行治愈规则、委托代理和法定代表人,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表见代理,关键词为“董事”“擅自”、“公章”和“印章”。因2021 年1 月1 日《民法典担保
制度解释》的颁布实施使得公司担保的规则发生了重大制度修改,为防止争议,笔者将原题中的担保合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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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合同)修改为非担保合同(钢材购销合同)。董事(该关键词表明是代理关系)乙属于代理人,擅自(该关键词
表明行为人无权)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系无权代理。但是,其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
“印章”将会使第三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直接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履行治愈规则,关键词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已付款”和“用于”。采用合同书形
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公司与乙
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双方
以“行为的方式”表明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履行治愈规则。故B 项正确,当选。C 项考查委托代理,
关键词为“法定代表人”“委托”和“员工”。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
人承受。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实施的行为代表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现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
订合同,丙即成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即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系甲公司)。其依照委托授权借用丁的存款单
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若届期丁的存款单被甲公司的债权人拍卖,甲公司应当对丁负赔偿责任。故C 项正
确,当选。
D 项考查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判断,关键词为“入账”。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
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但是该行为属于甲公
司与乙约定的合同内容而且丙将保证金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该关键词表明系该行为系法定代表人的
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从表面来看似乎是丙的个人行为,实为丙履行甲公司与乙的合同行为,对该行为,
甲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D。
42.【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本题中,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
要约,即为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后王某死亡并不影响要约的效力。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购买,则买卖合同
成立并生效。同时,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可知,
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内外有别)。因此,基于“内外有别”的原理,新任法定代表人亦不得以未经董事会
同意为由拒绝。据此可知,该要约合法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3.【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中的普通合伙企业,难度不大,错误率不
高。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可以用8 个字来概括,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38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 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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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企业系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其自身仅有财产20 万元。根据上述法律规
定,应先用该20 万元清偿。对于不足的30 万元应由合伙人即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 项正
确,当选。A、B、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4.【答案】B
【民事法律关系示意图】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德胜公司系凯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
与母公司系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两家公司),子公司德胜公司的债务依法应独立承担,与凯旋集团无涉(因
不存在法人人格否认之情形)。故C、D 项错误,不当选。德胜公司的全部资产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在萨摩
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深圳的主营机构。因此,对于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的700 万债务应以上述财产清
偿。故B 项正确,当选:A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74 条【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
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
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45.【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中的分公司,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系
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有缔约能力),其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
有效。故B 项错误,不当选。同时,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与总公司四海公司为一家
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即四海公司承担(即不具有承担实体责任的能力)。故A 项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系一家公司,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
[应试技巧]
分公司的本质系“部分民事权利能力论”,即有程序而无实体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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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分以及监护人责任,难
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
法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法院可以
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
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方面认定(《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5 条)。本题中,16 周岁的王某独立处置4500
元依法应认定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因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某父母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需
要注意的是,该买卖合同有效的原因是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相对人李某善意。假设王某独立处
置45000 元,哪怕相对人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也不会合法有效,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因此,A 项说法虽然结论正确,但是,理由错误,依然是错误的。故A、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
确,当选。
B 项考查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
定能引起既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法律效果不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意
欲发生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典型的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系事实行为,与侵
权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因此,16 周岁的王某将行人张某撞伤,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因王某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王某父母向被侵权人(受害人)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
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47.【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
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
A、B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关键词为“赠与”和“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
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13 周岁),但将了半瓶的可乐瓶放在操场上离去,以“行为的方式”表明抛弃的意思表示,且该单方民
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甲的行为是抛弃而非赠与。故A 项错误,不当
选;B 项正确,当选。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关键词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
为核心,必需要意思表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亦不例外。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关键词为“遗失物”既然动产所有权的抛弃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甲的
单方意思表示即产生私法效果。因此,可乐瓶属于无主动产,即无主物而非遗失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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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著作权的归属,关键词为“享有”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创作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与
民事行为能力无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
《隐形翅膀》的创作者,因此,小刘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故A 项
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著作权的归属,关键词为“不享有”和“未发表”。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
否发表,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9 岁的小刘系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其转让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转让合同效力待定。小刘的父母(法定代理人)
反对(不追认)该转让行为,因此,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自始无效。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9.【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和“不能”。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销售经理给陈老伯介绍时告知周边有轨
道交通19 号线,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本质上而言,双方系对“轨道交通”的理解不一致,陈老伯认为轨道
交通应该是地铁,可以使用老年卡且地铁房升值空间大,于是决定购买商品房。而开发商认为城市铁路也
属于轨道交通,出行方便,其销售经理在介绍时不存在欺诈。综合本题来看,陈老伯系基于自己的原因陷
入认识错误,开发商并不存在过错,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被撤销。故A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
确,当选。
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
此可知,重大误解的对象系合同的主要内容。本题中,陈老伯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
内容是商品房)以外的“轨道交通”(从给付义务)产生了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不能撤销合同。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
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
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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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开发商并未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陈老伯亦未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形。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陈老伯不可基于此而主张撤销合同,故C 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新法速递]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1 条【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
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者交易中存
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
断能力”
50.【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无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
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潘某与商家
所实施的“赌石”活动(愿赌服输),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无权要
求潘某退货。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公平补偿规则,关键词为“适当补偿”。“赌石”活动虽然不违法,但法律并不提倡该类行为,可
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公平补偿的前提系双方均无过错。本题中,潘某和某商家双方均有过错,不适用“公
平补偿规则”。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6 条【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
方分担损失。
C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
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此可知,
重大误解需对如下三方面的内容认识错误,1、行为的性质;2、对方当事人:3、标的物。本题中,潘某和商
家均不存在上述认识错误问题。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
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
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
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商家并未处于危困状态,更不会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可以基于显失
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故D 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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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51.【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 项考查撒诈的认定,关键词为“不属于”和“构成”。欺诈的认定,应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主观
上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相对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即存在
因果关系):4.基于错误认识实施了违背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
卖的禁止流通物,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均知晓。王某内心明知购买的一定是复制品而非真品。因此,纪
念品商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更不会存在积极欺诈和消极欺诈问题。故A 项正确,不当选。C 项错误,当
选。
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属于”。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本
题中,购买商品的王某明知其不可能属于真品。因此,不属于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有权撒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
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商店
和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无权请求撤销。故D 项错误。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52.【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履行治愈规则,关键词为“交付”和“支付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A 项中,甲“交付”商铺,乙“支付了”1 个月
的租金,属于典型的“履行治愈规则”。因此,商铺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此前”和“已转让”。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
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仅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方能解除)并请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系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
定。据此可知,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有偿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
同的规定。B 项中,甲将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又转让给乙属于无权处分,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故B 项正确,
当选。
C 项考查一物二卖,关键词为“相机”“未交付”和“又出卖”。甲将相机(普通动产)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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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依然享有相机的所有权,后甲又将相机出卖给丙。甲的行为属于一物二卖,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先租后卖,关键词为“商铺出租”和“商铺出卖”。租赁行为属于负担行为,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不发生物权变动。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依然享有商铺的所有权,后甲又将商铺出卖给乙属于有权处分,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53.【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虚假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
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
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伪表示表现为“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阳合同”,因违反意思自治原则而无效。本
题中,甲乙二人为房屋过户备案事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即“阳合同”。该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200 万元”
的约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第二份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阴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甲乙二人
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第一分房屋买卖合同,即价款500 万元。该份合同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
件。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第一份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A、C、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同学因为过户备案问题而答错本题,一定要注意: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4.【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个人信息保护,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种情形,用5 个字来表述为“强、公、主、
意、恶”。“强”代表违反法律、行玫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公”代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
法律行为:“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
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悉”代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垃圾短信)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
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
利益,约定应属无效。因二者约定无效,顾某当然不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违法所得的1 万元,该1 万元法院
应依法予以收缴。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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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项考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
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
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中,顾某出卖10 个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D 项正确,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5.【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要件,用4 个字来表述,即“强、
公、主、意”,“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主”即主体具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A 项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上述四个要
件。故A 项正确,当选。D 项的民政部门有依法与甲签订赔偿协议的主体资格,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
B、C 项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宅基地使用权”和“精神病人”。B 项中,宅基地使用权是
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B
项错误,不当选。C 相中,乙系精神病人(在考试范围内,精神病人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6.【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种情形,即“强、公、主、意、恶”。“强”代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公”代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代表恶意串通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A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冒充”。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该关键词表明甲医院构
成撒诈)进口假肢,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避税”。甲乙双方签订的6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
价款60 万元”的约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无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代孕”。甲乙之间的“代孕”(该关键词表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C 项正,当选。
D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趁机”和“无奈”。甲父患癌症“急需”(该关键词表明甲处
于危困状态)用钱,乙“机”(该关键词再次表明甲处于危困状态)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 幅名画,甲“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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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键词表明甲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显示公平而可撤销。故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46 条【虚假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7.【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权的授予行为的性质,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陈某15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且50 万元超出其意思能力(与其意
思能力“不相适应”)。因此,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陈某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知道后,
明确表示反对。因此,该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自始无效。
甲公司授予陈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甲公司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仅需甲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即
成立并生效,与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更不需要陈某父母的追认。故A、B、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
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8.【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著作权的保护期和可微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
误率较高。
B 项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关键词为“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在性质上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果。本题中,作曲家张某将笔记本丢弃时即丧失笔记本(乐谱)的所有权。
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A 项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关键词为“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典型的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性又有财产性)。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4 项)和著作权财产权(12 项)。其中,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永久保护),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本题中,作曲家张某虽然将笔记本抛弃,丧失笔记本的
所有权(物权),但是,并未丧失著作权(知识产权)。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C、D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胁迫撤销”和“显失公平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因权利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其丧失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共4 种,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其中,胁迫的本质是胁
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第三
人的胁迫依然可撤销)均在所不问。显失公平的本质是“利用”,即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利用对方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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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能力。本题中,书店店员仅仅是报价5000 元,不存在胁迫和显失公平,因此,不存在撤销问题。故C、
D 项说法均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59.【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
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据此可知,重大误解
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交易的标的物是“古玩”,
属于特殊商品,古玩交易市场向来存在“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行业惯例(愿赌服输),即由买受
人通过实物查看,自行判断商品价值,并与出卖人达成交易合意,即便买受人确实对商品质量存在误判,
也不构成法律上所认可的重大误解。因此,王某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微销合同。故A 项说法不
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其次,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
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
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虽然王某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仅
值数百元的青铜烛台,客观上价格相差悬殊。但是,主观上,出卖人并未“利用”王某处于危困状态、缺
乏判断能力。因此,不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显失公平。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
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王某自己对青铜烛台的质量存在误判,出卖人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买
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0.【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难度不大。
A 项。孟某的行为系恶意磋商的缔约过失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曹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孟某的行为构成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慢权责任。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恋爱关系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61.【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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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
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据此可知,重大误解
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展宾馆的全部
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因此,不属于重大误解,不可以撤销。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其次,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
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据此可知,欺诈的本质是“因第三人原因(诱使)导致对合同的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
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展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因此,不属于欺诈,不可以撤销。故B 项说法
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不可以撤销,该收购交易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说法
不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形成权,难度不大。
A 项。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维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 个月内未提出并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故D 项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3.【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制度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权代理”。薛某系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主体身份就已决定其行为系“代表
行为”而绝对不会是“代理行为”。因此,薛某的行为与“无权代理”无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类,即“强、公、主、意、恶”,分别是:(1)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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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薛某饮酒过量,陷入错误认识,签订的商务合
同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属于旧概念,按《民法典》新的表述是“显示公平”。显示公平,
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之危)、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
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
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
商务合同的对方并未“利用”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处于危困状态而与之签订合同,且题干中的信息
亦未表明合同成立时显示公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中关键词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
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本题中,薛某饮酒过
量,因自己的原因陷入错误认识,误将商务合同当作酒水单而签署系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
因此,商务合同可撤销。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4.【答案】A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制度,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典型的支配权有三,分别是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隐私权系人身权,属于支配权。故A 项正确,
当选。
B 项。马某和何某签订的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何某撤销合同后可以追究马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债
权请求权,该请求权受到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
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据此可知,善意的相对人曹某享
有选择权,且该权利属于形成权。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诉讼时效系强制性规定,一律由法律规定。普通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故D 项说
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65.【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合同效力、赠与合同和不当得利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 项考查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可撤销”和“不影响”。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
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示公平的前提条件有二,分别是:(1)处于危困状
态:(2)缺乏判断能力。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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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
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醉酒打车,与出租车
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并未“利用”李某醉酒与其实施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影响该运输合同(客运合同)的效力。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关键词为“视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乃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意思表示合意(合致)。本题中,李某并不存在将8000
元无偿给予司机的意思表示,与赠与合同无涉。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有权”。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
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乘客李某支付车费将80 元输错成
8080 元,使司机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获益8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依法有权请求返还。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6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A 项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孟某请求马某赔偿的权利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依法受3 年诉讼时效期间
的限制。故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B 项孟某享有的权利系地役权,地役权系从权利。故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徐某行使权利系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既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也不受除斥期间限制。故C 项
不正确,当选。
D 项。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透用于形成权,期间已过而权利人未行使形成权的,则该
权利消灭。D 项中,孟某与曹某约定的1 个月期间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由于解除权为简单形成权。因此,
对孟某行使解除权进行限制的1 个月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曹某未经孟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
租马某,孟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67.【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胡某系湖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代理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湖蓝公司称胡某与清河公司治谈时“被灌醉”,因此,不存在恶意串通问题。故C 项错误,不当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子以撤销。本题中,胡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被灌醉”,清河公司利用胡某“被灌
醉”的情形与其签订违背湖蓝公司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司的合作协议,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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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时”显示公平,受损失方湖蓝公司可以主张撤销。故B 项正确,当选。
[萌主点拨]
《民法总则》自2017 年10 月1 日生效后将“乘人之危”并入“显示公平”之中。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8.【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搭便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搭便车”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好意施惠关系虽然不存在合同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但可能存在慢权责任问题。驾驶人不因好
意施患而无义务,驾驶人对搭乘人依法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温馨提示:有的同学选错该选项的原因是将安全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两个概念混淆。安全保障义务是法
定义务,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民法典》第1198 条)。本题中,表述的是安全注意义务
而非安全保障义务切勿将二者混淆。
C 项。2 人以上分别实施慢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72 条)。本案中,顾某和刘某二者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下的
原因力结合情形,二者依法对受害人颜某承担按份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
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第1217 条)。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温馨提示:D 选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当重点关注,查漏补缺。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69.【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 项考查显示公平。显失公平的核心有二: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2.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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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显失公平(主要体现于价格因素)。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
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
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古画价
值100 万元却15 万元卖给陈某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要件。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作
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陈某(买方)并未利用钱某(卖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因为陈某“不知情”)。
因此,钱某不得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故A、D 项均错误,不当选。注意:《民法典》已将趁人
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不再是独立的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事由。
B 项考查第三人的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
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陈某并不知高某
对钱某实施了诈行为。因此,钱某无权基于高某对其实施欺诈而撤销与陈某的合同。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
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本题中,钱某将古画出卖给陈某时
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进而将100 万元的古画15 万元出售于陈某,客观上造成
了较大损失。因此,依法成立重大误解(对标的物认识错误),可以微销买卖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0.【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乙的行为系自助行为"而非行使留置权。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为不动产物权存在“登记制度”,
不存在举证困难问题,无须催促行权。故B 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 项。甲对乙享有地役权,地役权系从权利。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 项。乙对甲基于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产生了债权请求权。
故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71.【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考查第三人撒诈和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人欺诈情形下的解题思路分三步:第一步:找“谁”要撤销
合同;第二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找“谁”和他(她)签订了合同:第三步:与其签订合同者是否知道有欺诈行
为:如知道,可以撤销;如不知道,不可以撤销,合同合法有效,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本题中,甲实施欺
诈行为,使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以5000 元购买了齐某的石雕。齐某在场却未作反对表示,应认定为
齐某知道甲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乙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齐某的购买行为。同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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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为乙和齐某,甲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应向齐某主张撤销合同而非向
甲主张撤销合同。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合同相对方的欺诈,关键为“不得”。齐某曾以5000 元将一尊石雕卖给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双重除斥期间,关键词为“2 年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一致,采
“双重除斥期间”制度。主观上,受诈方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客
观上,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据此可知,无论从撤
销权的起算点还是时间两个角度分析。D 项均是错误的,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49 条【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72.【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关键词为“得知”。该项没有难度,为基础常识问题。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
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欺许。乙(受欺诈方)须在得知实情后1 年内申请法院
撤销合同。故A 项正确,当选。
B、C 项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关键词为“被撤销”、“必要费用”和“差价损失”。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
容为信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故B、C 项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大部分同学不理解的是C 项中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的本质就是订约机会的损失。如乙撤销别墅买卖
合同后,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地段再购买一套相同或相似的别墅需额外再支付50 万元,则该50 万元,乙亦
可以向甲主张。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会支持,则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啦。
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使用费”。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
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合同被撤销后,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居住于甲的别墅中数月(取得不当利益),甲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合同被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故D 项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考试范围内,如发现“使用费”三个字,你要立刻产生条件反射,考点为“不当得利”。出题者就是想问
问你,该情形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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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关键词为“得知”。该项没有难度,为基础常识问题。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
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欺诈。乙(受欺诈方)须在得知实情后1 年内申请法院
撤销合同。故A 项正确,当选。
B、C 项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关键词为“被撤销”、“必要费用”和“差价损失”。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
容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故B、C 项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大部分同学不理解的是C 项中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的本质就是订约机会的损失。如乙撤销别墅买卖
合同后,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地段再购买一套相同或相似的别墅需额外再支付50 万元,则该50 万元,乙亦
可以向甲主张。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会支持,则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啦。
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使用费”。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
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合同被撤销后,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居住于甲的别墅中数月(取得不当利益),甲(受
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合同被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故D 项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考试范围内,如发现“使用费”三个字,你要立刻产生条件反射,考点为“不当得利”。出题者就是想问
问你,该情形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7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
高。
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就其约定欠缺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
没有受其约束的意思。本题中,甲、乙约定乙在A 站叫醒甲,并不存在法律上受该约定约束的意思,属于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因此,甲支出的额外费用由自己承担。故A、B、C 项错
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5.【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A、C 项考查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区
分。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本题中,甲“明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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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却未向乙说明(消极欺诈),仍以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市值为16 万元的机动车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欺
诈面非重大误解(知假卖假构成欺诈,不知假卖假构成重大误解)。因此,乙可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
同,而非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撤销合同。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 项说法错误,当选.
B、D 项考查受欺诈方的救济途径。乙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其有两种选择:(1)行使撤销权。如乙撤销
合同,则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2)不行使撒销权。众所周知,可撤销
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如乙不行使撤销权,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减少价款至16 万元(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价款)。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6.【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胎儿利益保护,难度不大。
A 项。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据此可知,魏大勇的遗产应由配偶(张雯雯)、父母和胎儿共同分割。故A 项表
述错误,不当选。B、C、D 项。胎儿娩出时为活体,该部分遗产归婴儿所有,由其母亲张雯雯监管:胎儿娩
出时为死体,该部分遗产应由父亲魏大勇的继承人重新分割: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该部分遗产应
其母亲张雯雯继承(此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B、C、D 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77.【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A、B、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只能”。国有企业,属于非公司制营利法人,甲公司(公司制营利法人)“伪造”
房产证与乙企业(非公司制营利法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欺诈。乙企业作为受欺诈方
享有撤销权,其有两种选择:(1)行使撤销权,进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2)
不行使撤销权,进而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考生将国有企业的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大谬也。国家利益,是指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政治、经济、军
事、文化等利益。因有企业是以营利法人的身份参与民商事活动,国有企业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同时,
原《合同法》第52 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因《民
法典》的颁布实施而被废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论损害谁的利益,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
G 项考查合同相对性原理,关键词为“主管部门”。乙企业的主管机关,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国资委)并非合同当事人,无权行使合同任何权利(如撒销权),更无权主张合同无效。故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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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8.【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应留份制度)、遗嘱的效力和遗产
份分配,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王海和周琳订立的赠与合同系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5 月10 日签订时,该合同成立有效但未生效。
故A 项正确,当选。温馨提示:题目中说的是“给周琳”而非“给孩子””,两种情形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哦。
B 项。3 月20 日,王建军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妻子周琳已经怀孕,其必须给胎儿留有遗产,而王建军的遗
嘱内容却是将自己所有的遗产归父亲王海。因此,该自书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41 条’)。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王海(公公)与周琳(儿媳妇)之间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再次提示:合同中受赠人系周琳而非胎儿)。
因此,王海在转移财产之前当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既然王建军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王建军的遗产应由父亲王海和孩子继承,因王建军的遗嘱
中并未给周琳留有遗产。因此,周琳不得参与遗产分配。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79.【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定解除权、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难度极
大,错误率极高。
A、D 项考查合同解除权,关键词为“根本违约”、“有权”和“只能”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
违约行为(从给付义务的违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
由于看中小区健身方便才“决定购买”(该关键词表明张某的合同目的)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
同,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房”(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导致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甲公司构成“根
本违约”。因此,张某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
故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合同相对方的欺诈,关键词为“有权”。甲公司宣传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
健身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构成欺诈。因此,二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张某撤销
该合同,则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产权撒诈,关键词为“有权”和“双倍返还”。2020 年12 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
解释的决定中已将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8
条、第9 条即“产权撒诈”制度删除。因此,不再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退一步讲,本题中,健身馆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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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解决,亦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80.【答案】ABCD
【解题思路】
A 项。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本质是“成年完人通过书面委托合同自己给自己找监护人,无顺序人数限制”。本
案中,杨某和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经过公证,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
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1
条第1 款)。因此,在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前,任何一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监护人撤销情形的,有关个人、组织
申请撒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1 条第2 款)因此,如果卢某有虐
待杨某行为的,依法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结合杨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81.【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胁迫的认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
要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据此可知,胁迫的要点包括三项:(1)胁迫的对象包括自然人(包括本
人及其近亲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民事主体均可以被胁迫:(2)胁迫的内容是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益
和财产权益:(3)被胁迫人之所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胁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而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
或害怕”的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采用何种手段或方法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是
否真实(胁迫人所言情形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以及谁实施的胁迫行为(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亦可)均在所不
问。
本题中,A、B、C 三项中,甲的行为均会让乙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因此,均构成胁迫,不当
选。而D 项中,乙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本应向甲支付医疗费和慰问金,因此,此时甲的行为并非不正
当的预告危害而使受胁迫方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不构成胁迫。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2.【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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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
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同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
中的数人。据此可知,张利在其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祖父母、外租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应为监护人。
故A 项正确,当选;C 项错误,不当选。
其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指定监护人。据此可知,张利的祖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故B 项正
确,当选。
最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
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故D 项亦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83.【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重大误解的本质系对合同“主要
内容”的认识错误,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1)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如误把有偿当无偿);(2)对对方当事人
认识错误(如把张三当李四: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认识错误问题):(3)
对标的物认识错误(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A 项考查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关键词为“误将”。遗
嘱人以遗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应试技巧]
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两种效力可能,即要么有效,要么无效,不可能属于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项考查事实行为的认定,关键词为“误以为”和“予以使用”。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
有,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从物权的视角分析,该行为属于“添附”;从债权的视角分析,
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但无论是添附还是不当得利,均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不存在效力问题,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关键词为“误以为”和“予以使用”。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
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属于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其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精神病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
题系客观事实(事实判断问题),不存在认识错误问题。乙作为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D 项亦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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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4.【答案】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姑姑(受托人)有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
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据此可知,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
作为第二顺位的爷爷不得要求指定自己为王某的监护人。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据此可知,王某的父母依法可以通过遗嘱
指定监护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护人。据此可知,由谁担任徐某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故D 项错误,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5.【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判断,关键词为“真实”。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才与甲公司
签订《退款协议书》,显然违背了购房人的内心真意,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胁迫的认定和协议效力,关键词为“胁迫”和“无效”。一方面,从考试技巧上判断,该选项的
前后描述是矛盾的。因被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撒销,而绝非是无效的。另一方面,胁迫的核心是胁
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面使受胁迫方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均
在所不问。本题中,甲公司并未实施任何胁迫行为。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显失公平”和“撤销”。显失公平包括两种情形:(1)一方利用对方处
于困境;(2)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
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
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甲公司(营
利法人,商事主体)无论在信息还是财力上,与普通购房人(自然人,民事主体)相比,均处于优势地位。同
时,面对疯涨的房价,购房人亦处于困境,“无奈”签订《退款协议书》进而放弃巨大利息。因此,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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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显失公平,协议书可撤销。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考查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关键词为“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
本题中,由于购房人的人数是确定的,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故D 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6.【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监护和协议监护,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B 项,未成年人的父母系未成年人当然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只要有监护能力,则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贵
的,协议无效。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D 项,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约定由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
人,故C、D 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8 条【协议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
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
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据《民法典》第30 条的规定,约定由《民法典》第27 条第2 款、第28 条
规定的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者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87.【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B 项考查欺诈和胁迫的区分。欺诈的核心是受撒诈方陷入错入认识。而胁迫的核心是胁迫人不正当的预
告危害而使受胁迫方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均在所不问。本题
中,校长甲将住房以40 万出售给记者乙的本质原因系“举报”,即乙的行为让甲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
态。故B 项正确,当选:A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并未处于困境亦不存在缺乏判断能力问题。同时,
从价格角度而言,一般认为低于市场价的70%为显失公平。50 万元的70%,即35 万元。如价格低于35
万元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本题中,乙开价40 万。因此,题目中的情形并不构成显失公平。故C 项错
误,不当选。
D 项考查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核心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甲和乙双方均不存在对
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识错误。故口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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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遗嘱指定监护,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王某作为小王的父亲且正在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王指定监护人。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
当选。
B 项,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法
院应当适用法定监护确定监护人,张某作为小王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
7 条)。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法院应当尊重遗嘱人王某的意思自治,
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只要父母有监护能力,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监护人资
格。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
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法院应当确定另一方担任监护人。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89.【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围绕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综合考查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重大误解的认定,要约和
承诺的认定。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在备考中须重点关注。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意欲发生私法效果
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通说认为,意思表示包括三个要素,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其中,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效果意思,是指表意人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意图。本题中,学生乙以为签字行为属于签到,主观上并不存在购买教授甲新书的目的意思亦
不存在与教授甲订立买卖合同的效果意思。因此,学生乙的行为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并非意思表
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故D 项正确,当选。学生乙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要素,将
其行为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既无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依据,又无法理依据。故A 项错误,不当
选。
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该选项是错误率最高的一个,具有较大的迷惑性。重大误解包括三种类型,其中
之一就是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即“误把有偿当无偿”。那么,误把有偿当无偿的重大误解如何与上述
学生乙的行为作区分呢?请看如下对比图表:
重大误解VS 并非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结论
宾馆入住客人甲方以为是无
偿的赠与合同
宾馆经营者乙方意欲成立有
偿的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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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甲意欲成立
有偿的买卖合同
学生乙以为是签到
并非意思表示
(缺乏效果意思合同不成立)
通过上述对比图表可以清晰的发现,如果赠与和买卖不一致的,属于重大误解,因为无论是赠与合同还是
买卖合同,均构成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买卖和签到不一致,则并非意思表示,因为签到行为本身即不构
成意思表示。本题中,学生乙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并非意思表示,而非重大误解。故B 项错误,不
当选。
C 项考查要约和承诺的认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
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本题中,教授甲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的行为属于要约。但是学生乙的
行为并非买书。因此,不属于承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认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只能通过行为的外观来推定,如无相反证据应推定乙有购买新书的意思表
示,因此误选A;有的考生认为己的行为属于对行为性质的重大误解,因此误选B。
90.【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监护、成年人意定监护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成年人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周某和唐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在唐某成植物人后,应当由
唐某担任监护人。故A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B 项,在周某成植物人前,双方(即唐某和周某)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C 项,在周某成植物人后,唐某无正当理由,不的请求解除协议。故C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D 项,唐某如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周某身心健康行为的,周某配偶和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唐某的监护
人资格。故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91.【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因权利
人行使微销权而使其丧失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共包括4 种情形,分别是:(1)重大误解;(2)欺诈;(3)
胁迪;(4)显失公平。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
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首饰店将人造钻石“冒充”天然钻石出卖给甲的行为构成欺诈,
甲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故D 项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欺诈VS 重大误解
欺诈VS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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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欺诈
重大误解
相同点
陷入认识错误
陷入认识错误
本质区别
非自身原因导致(他人诱使)
自身原因导致
奥型情形
知假卖假
不知假卖假
其次,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诉权),依法受除斥期问限制而非诉讼时效期问限制。
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因欺诈而被微销的,受欺诈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事由之日起1 年内(除斥期
间)行使,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甲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1 年的除斥期间,
导致撤销权本身消灭,甲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当然,甲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首饰店的违约责
任。故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92.【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恢复和终止,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刘某应向“人民法院”而非“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孟某的监护人资格。
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据此可知,如孟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当继续履行小孟的抚养费。故B 项错
误,当选。
C 项。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微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
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
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2 月1 日,孟某将小孟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
害罪,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
力;(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如孟某(监护人)被宣告
死亡的,则孟某与小孟的监护关系终止。故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93.【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不当得利,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B、D 项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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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易某和曹某之间关于支付100 万元、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的约定违背公
序良俗。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
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履行,更不存在违约问题。故A、B 项表述均错误,当选: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项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
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易某和曹某的约定无效,曹某所得的100 万元依法构成
不当得利。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94.【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宣告失踪申请人的确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孟某借款的目的系购买婚房,即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依法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故A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D 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
有权请求孟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任意选择承担责任的主体。因此,即使孟某下落不明,债权人马某可
以直接起诉刘某偿还200 万元债务,不申请宣告孟某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95.【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拟制效力,难度不大,错误
率不高。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亦可以附期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区别在于:所附事实到来确定为“期限":不确定为“条件”。本题中,廖某与史某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
作为附款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廖某是否会从甲公司离职系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
而非“期限”。故C、D 项错误,不当选。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与否作
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本题中,廖某和史某约定,如张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即将自己的
公寓卖给史某,系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系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面
非“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应由自然原因决定。当事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不正当地阻
止或促进。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
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属于不正当地促进条件的成就,因违反诚信原则。因此,应视为条
件不成就。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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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59 条【拟制效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96.【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失踪,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同时,请求支付抚
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据此可知,刘某作为孟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依法
履行对孟某父母的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如不履行,孟某父母有权请求给付且该请求权不受诉论时效期
间的限制。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如曹
某尚欠孟某10 万元到期未还,刘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 项。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据此可知,财产代管人系无偿代管,仅在
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失的,免责。故C 项说法错误,当选。
D 项。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据此可知,如孟某(失
踪人)重新出现并撤销失踪宣告,有权请求刘某(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故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97.【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定期租赁合同,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小刘与何某的约定:“月租金1 万元,
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刘某是否会出现并还清货款是不确定的事实),本合同终止(上述不
确定的事实影响租赁合同的失效),双方再行结算。”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附
解除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据此可知,
只有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而正如上述分析,小刘与何某之间存在特别
约定,且约定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故A、B、D 项说法错误,当选。C 项说法正确,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98.【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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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宣告死亡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孟某死亡。
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
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据此可知,法
院应当宣告孟某死亡面非“失踪”。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C 项。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
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C 项表述正确,
不当选。
D 项。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
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据此可知,如孟某重
新出现,且刘某未婚,题目中亦未直接表明刘某不愿意恢复的,则孟某和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故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99.【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拟制效力的认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
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二
者问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尚未成就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未生效。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
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据此可知,拟制效力发生的前提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
不正当地阻止或促进条件成就,而非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第三人。本题中,甲不知情的儿子作为民事法律
行为以外的第三人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并不发生拟制效力问题。因此,甲乙之
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条件未成就而不发生效力,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00.【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
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民法典》第47 条)。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项。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 年。据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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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 月1 日是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徐某死亡的日期,而非法院宣告徐某死亡的日期。故B 项说法
错误,当选。
C 项。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民法典》第48 条)。据此可知,徐某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即2022 年6 月1 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非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故C 项错误,当选。D
项。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问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
法典》第49 条),即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有效有效,该无效无效,
该待定待定,该撤销撒销,而非一律“有效”。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101.【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
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
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题中,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
去世。乙的去世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同时,始期与终期的区别在于期限到来之时是
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还是失效。本题中,期限到来效力终止,因此,属于附终期的合同,故D 项正确,
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02.【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捐助法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
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
或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
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据此可知,捐助人孟某享有知情权,如其查询自己
的捐款使用、管理情况的,和硕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故A 项错误,当选。同时,如法定代表人曹
某将作出的决定违反章程规定,捐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故B 项正确,不当选。其次,捐助法人应当
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据此可知,和硕基金会必须设立监督机构。故C 项错误,当选。
最后,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
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据此可知,和硕基金会终止时,
孟某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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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特征,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A 项考查隐名的间接代理,关键词为“代购”和“一并结账”。乙购买3 套名牌饮具,其中1
套为甲所购,“未向”销售者表明代购事实(表明行为人乙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属于委托代理项下
的间接代理)且销售者作为第三人并不知道甲(被代理人)的存在。因此,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故A 项正确,
当选。
B 项考查直接代理,关键词为“代购”和“告知”。乙“告知”(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属于委托代理项下的直接代理)销售员是为朋友买茶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属于委托代理。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法定代理,关键词为“法院指定”。法院依法有权指定代理人充当某些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该指定系依法指定,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中介合同,关键词为“三方协议”。甲“介绍”(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仅是在提供媒介服务)歌星乙
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订了三方协议,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非代理。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04.【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
不高。
A 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A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B 项。对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
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根据交易习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误差;赌石;古董、工艺品等古玩类商品;宝石、原石等特殊商品
交易;委托理财合同等金融消费品领域行为人无权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
第19 条第2 款)。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05.【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代理权滥用和连带责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首先,潘某委托仲某找买家出售
红木,仲某系有权代理。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恶意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
为。同时,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追认,则该合同对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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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部追认,则该合同对潘某不发生效力。故C、D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最后,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
代理人仲某和相对人辛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对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
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06.【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死亡,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未死亡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非一定“有效”。故A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B 项。孟某被宣告死亡后,妻子有权单方送养子女。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孟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与妻子刘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孟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财产应当按照遗产处理。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07.【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
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关键词为“掩盖”。A 项错误率最高,需要重点关注。需要注意的是“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原《合同法》第52 条第(三)项的表述;《民法典》的表述系“虚假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唐某为获得回扣,以比正常售价高出200 元的价格购买净化机的行为构成恶意代理。恶意代理,是指
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造法行为。同时,代理人与相对人恶
意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无权代理的判断,关键词为“属”。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唐某的
行为经由甲公司授权。同时,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因此,作为代理人的唐某可以自由决定
净化器单价,并不构成无权代理。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构成”。欺诈的核心是因欺诈方的原因导致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本题
中,甲公司员工唐某为拿回扣与相对人乙公司恶意串通签订空气净化机购销合同。因此,不存在欺诈事由。故
C 项亦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代理权滥用,关键词为“恶意串通”和“连带责任”。代理权滥用共包括三种,分别是:(1)自己代理;(2)
双方代理;(3)恶意代理。本题中,唐某为获得回扣,以比正常售价高出200 元的价格购买净化机,与乙公司构成
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可知,
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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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新法速递]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第1 款【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相对人恶
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
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非
法人组织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共同侵权)。
108.【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
A、C、D 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孟某(6 周岁)和徐某(30 周岁,被
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A、C、D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B 项。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即“强、公、主、意”,分别是(1)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2)公: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马某(20
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钻戒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合法有效。故B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09.【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复代理的基本原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复代理的基础,关键词为“复任权”。复代理是指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因此,
复代理的要件之一即代理人享有复任权。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复代理的法律效果,关键词为“直接”。复代理人,又称转托代理人,是被代理人(本人)的代理人而非
代理人的代理人。虽然此话说起来特别拗口,但是,你要明白,复代理人的“主子”是被代理人(又称本人)。故
B 项正确,当选。
温馨提示:“本人”二字在代理制度中系民法学专业术语,特别指代“被代理人”。因此,被代理人,又称本人。
二者是同一个概念(意思)。切莫认为本人,是自己的意思。大谬也。
C 项考查复代理的例外情形,关键词为“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复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关键词为“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
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
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转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系“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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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连带责任系“对内承担”,而非“对外承担”。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110.【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系以发生债权债
务为其效力的行为,典型的负担行为即债权行为;处分行为系以发生物权变动为其效力的行为,典型的处分行
为即物权行为。本题中,孟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债权行为,即负担民事法律行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
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其中,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而
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本题中,孟某
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D 项。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标志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民事法律行为系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合意即成立。大部分的合同均属于此类,特别要强调的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诺成行为。实践民事法律行为系除意思表示合意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要件。典型的实践
行为共包括四个,两个与钱有关,即定金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两个与物有关,即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
本题中,孟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11.【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追认行为的认定和追认后的法律后果,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本题中,某旅游公司“授权”甲谈民宿价格,甲却以“公司名义”订立松茸买卖合同,该行为超出甲的代理
权限,构成无权代理。某旅游公司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在代理中,代理人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非常重要!!!
其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
合同的追认。本题中,某旅游公司知晓甲以公司名义签订松茸买卖合同后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视为以“行为
的方式”追认甲无权代理的行为,一经追认,松茸买卖合同自始有效,对某旅游公司发生效力(某旅游公司是松
茸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此时,甲不可以请求公司返还松茸,但有权请求公司返还其支付的价款。故A 项说
法正确,当选;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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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
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甲以某旅游公司的名义与商家签订合同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而非欺诈。因此,商家无权
以欺诈为由撤销松茸买卖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112.【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
A 项。孟某与君太百货签订的钻戒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君太百货催告后,依然效力待定,即合同已成立,但效力
上待定而非“生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孟某的法定代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而非“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30 日除斥期间(《民
法典》第145 条)。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孟某与刘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此时,孟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合法有效(《民法典》第18 条第2 款)。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13.【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经理”系代理人,应适用代理制度,在《民法典》中代理制度仅存在于两个地方。其一,《民法典》总则编规
定了直接代理;其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委托合同”中规定了间接代理。“以甲公司名义”
就能准确的锁定考点为“直接代理”。相对人“不知情”系善意的,有可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因此,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但是,6 月1 日(履行前)相对人“得知”行为人被开除,即没有代理权。因此,排除了
表见代理,考点被锁定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烟草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在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追认或否认前,善意相对人乙公司享有撒销权,该撤
销权系简单形成权,“通知”即可完成。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权代理下,被代理人甲公司否认行为人肖某的行为。因此,烟草买卖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甲公司无须
履行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乙公司的利益,如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拒绝追认(否认)肖某无权代理行为。法律赋予善意
相对人以“选择权”,该选择权系形成权,两种救济途径可以择一选择:(1)善意相对人(乙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
(肖某)履行合同;(2)善意相对人(乙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肖某)赔偿损失。故A、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71 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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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予以追
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搬销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賠偿。
但是,賠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14.【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法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寻物启事在性质上虽然有“单方允诺说”和“要约说”两类,但在法考客观题轮中,以“单方允诺说”
为准。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项。遗嘱和遗赠均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相对
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温馨提示]
本题错误率最高的选项就是B 项,在备考时一定要注意打牢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C 项。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0 条。据此可知,来自第三人的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情,行为人均
可行使撤销权。故C 项说法错误,当选。
D 项。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
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9 条)。据此可知,在第三人欺诈的情
形下,行为人如欲行使撤销权,以相对人知情为要件。本题中,曹某知情,孟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故D 项说法正
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15.【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需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有理由的“理由”,
包括主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
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形式审
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权利外
观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分别是:(1)授权委托书;(2)介绍信;(3)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注意:公司
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相同的效力;(4)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经常、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
本题中,作为债务人的乔某已经向债权人郑某“出示了”其无权代理的文件证明,表明郑某主观上并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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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系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作为被代理人的九环公司可以不追认而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B 项错误,不当选;C、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新法速递]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印章与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
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看人不看章”的规则)。
116.【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
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145 条)。据此可知,在效力待定合同中,被代理
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
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民法典》第638 条)。据此可知,试用期届满后,曹某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
有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行为人可以明示或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0 条)。据此可知,肖某的沉默不得认定为意思表示,买卖合同不
成立。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8 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152 条)。据此可知,邱某在知情后90 日内向法院起诉的,合
同自始无效。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17.【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的友人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在甲乙二者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借贷关系。故A
项错误,不当选。
乙委托甲购买彩票的时候“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同时”,甲作为代理人有义务遵守委托
人的指示办理代理事务,但是甲在购买彩票时“擅自”(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更换号码,构成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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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乙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有效,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
理人乙承受。现在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乙是愿意追认的。所以,该彩票中奖所得的收益应归乙所有。故
D 项正确,当选;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18.【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据此可知,李某的
遗嘱中处分其父宝马轿车的部分无效。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
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第三人胁迫的一律可搬销。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非重大疾病型欺诈的婚姻合法有效,刘某可以离婚。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据此可知,曹某受徐某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温馨提示]
本题错误率最高的选项就是D 项,遗喝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两种效力状况,有效和无效。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119.【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竟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一行为两效力”现象,称为效力竟合。法考主要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竞合。
甲委托乙采购“电脑”,乙受丙诱骗采购了“手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注意:手机买卖合同的当
事人是甲(买受人)和丙(出卖人),乙作为代理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作为被代理人的甲享有追认权,丙作为
恶意相对人无权撤销。故A 项正确,当选。
丙“诱骗”(该关键词表明欺诈)乙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亦属于可撒销。受欺诈方甲有权撤销。同时,作为代
理人的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撤销。而丙作为欺诈方则无权撤销。因此,无论是基于无权代理还是基于欺诈,
丙均无行使撤销权的可能。故B、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20.【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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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除外。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小孟(6 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据此可知,孟某和王某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而无效。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影响合同的履行。据此可知,曹某将孟某的手表出卖,系无权处分,合同合
法有效。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21.【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放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非常大,错
误率非常高。
A 项考查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王某(他
人)的名义与刘某(窮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刘某的货款,刘某(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张某(行
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主观上不得纯粹为自己的利益。本题中,张某(行为人)感到“有
利可图”,主观上纯粹为自己谋利,不符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不当得利。该项是难点最大,亦是错误率最高的选项。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且看萌主分析:本题
中,张某(行为人)与刘菜(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王某(被代理人)享有
追认权。
情形一:如王某(被代理人)追认,则张某取得王某代理人的身份,作为代
理人的张某收取刘某货款的行为因有法律依据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情形二:如王某(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张某不能取得王某代理人的身份,张某收取刘某货款的行为因没
有法律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收取的货款返还给刘菜。据此可知,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
看王某的态度,不能一概而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放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如A 项所述,张某的行
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綜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22.【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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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游泳池系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D 项。众森公司小区内不存在游泳池构成根本违约,孟某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众森公司的违约责
任。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D 项表述正确,当选。
C 项。由于小区内不存在游泳池,众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孟某(受欺诈方)可以撒销房屋买卖合同,同
时,追究众森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故C 项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23.【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难度软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代理的适用范圈,关键词为“置用”、“姓名”、“领取”和“据为己直”。领取稿酬系事实行
为,不适用代理制度。甲的行为在性质上可从两个维度来认识,其一、優权行为;甲冒用乙的姓名領取稿
酬,构成对乙姓名权的侵权(冒用/假冒他人姓名)。其二、不当得利;甲将乙的稿酬据为己有,显然又构
成了不当得利。无论是侵权行为抑或不当得利,在性质上均系事实行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代表与代理的区别,关键词为“董事长”。某公司的“董事长”属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与某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无权代表”
而非“无权代理”。当然,如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则构成表见代表。一言以蔽之,代表制度
与代理制度乃楚河汉界之关系,切真混请。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代理的适用范圈,关键词为“置充”和“求职面试”。求职面试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依据其性
质必须亲自实施不适用代理。本题中,刘某曼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的行为亦属于侵犯丁某姓名权的
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无权代理的认定,关键词为“代收”、“选整”和“代为付熬”。该顶错误率极高,很多人百思
不得其解。且看萌主分析:关某(行內人)井未基于辛某授权取得委托代理权,却以学菜名义与第三人(推
销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为无权代理。如李某追认,法律效果归事某;如李菜不追认,关菜的损失向
推销员迫偿(因为推销员系“谎称”)。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24.【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实现的,应当认定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 项中“打成重伤”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大阳从西边出来”属于不可能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资生效力而非自无效,故C 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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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选。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則编著千问題的解释第24 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的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
力:当事人的定为舒除泰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史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D 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系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D 项中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房晨租赁合同,
该协议成立但来生效。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25.【容案】D
【解題思路】本題综合考查无权代理、濫用代理权和不正当竟争(廚业雞賂)
等制度的区分,难度软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本题中,业务员王某与B 公司治谈时提出,合同
定价按公司规定办,其行为属于有权代理而非无权代理。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权滥用是对善意
行使代理权原则的违反,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代理三种情形。本题中,业务员王某系自己按每
台50 元补贴B 公司,该行为对于A 公司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故B 项错误,不
当选。
C.D 项考查不正当竟争行为中的商业贿赂。根据《反不正当竟争法》第7 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財物
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
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3)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在交易
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嘗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
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
或竟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本题中,B 公司与业务员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但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因此,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属于合法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26.【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代理权滥用,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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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
164 条第2 款)。本题中,李某(代理人)与曹菜(第三人)“串通一气”损害孟某(被代理人)的利益,
依法应对孟某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127.【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难度较大,错误率软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有理由的“理由”,包括主
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
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
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
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分别是:(1)授权委托书;(2)介绍信;《3)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的空白合同书。注意: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相同的效力;(4)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
经常、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
首先,作为相对人的温某在与吴某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合同上盖有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与
公司的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属于有理由相信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故A 项错误,不当选。
其次,作为相对人的温某并不存在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需与甲公司“核实”,
B 项亦构成表见代理。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虽然作为相对人的温某没有实质审查义务,但却有形式审查义务(即查阅投权姿托书的内容),委
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本限中,如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而
未授权进行“借款行为”,温某仍与其签订合同,属于有过失,不构成表见代理。
故C 项正确,当选。同理可知,如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屈期”,温某仍与其签订借款合
间,亦属于有过失,亦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28.【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判断,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172 条)。
A 项中,孟某并非甲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中,公章被盗但未进行任何公告,构成表见代理。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中,曹某被开除未及时通知老客户,构成表见代理。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中,己公司及时通知老客户,构成无权代理。故D 项错误,不当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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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29.【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制度,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值行为人有代理权。有理由的“理由”,包括主
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
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
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
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分别是:(1)授权委托书:(2)介绍信;(3)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的空白合同书。注意: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相同的效力:(4)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
经第、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
本题中,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属于典型的交易习惯。
乙调高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
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由甲公司承担签约后果。故
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30.【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委托合同和连带责任,难度较大,错
误率较高。
A 项。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故A 项表述正确,当选。
B、C、D 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迫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債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
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團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本题中,曹某“不知情”
系主观善意,但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系有过失,属于无权代理;如孟某追认,孟某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如
孟某不追认,曹某(善意相对人)可以选择徐某赔偿或请求徐某继续履行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故B、C 项
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31.【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异常人章关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人章关系的正常交易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先有合同条款再盖章确认;第二步:盖章确认的是有代表权或
代理权的行为人签署的合同,即代表或代理行为与盖章行为具有一致性;第三步:法人、非法人组织加盖
的是真章而非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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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人章关系包括4 种情形,分别是:(1)真人假章;(2)假人真章;(3)有人无章;(4)有章无人。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确立了“原则上看人不看章”的规则,即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
就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有效并生效。本题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使用伪遗的公章,即典型的“真人假章”
的异常人章关系问题,基于“看人不看章”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李某有代表权,因此,钢材购销合同成立
有效并生效。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印章与合同效力】【印章与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亼、负責人或者工作
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本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
印拿或者系伪進的印章为由主张诚合同对其不发生蚊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将(“看人不看章”的规則)。
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纽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負貴人或者工作人員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
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率,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實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网时来超越权
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訊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的定以加盖印拿作为合网成立
条件的除外(基于契的白由原则,如当事人特别的定本合网白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拿之日起成立,该的定
有效)。
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卵重而无人員签名或者按指印,推财人能够证明合网系法定代表人、真會
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叔限花國內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对法人、非法人组织产生效力。
在前三款規定的情彤下,法定代表人、真責人或者工作人員在訂且合同时虽热超題代表成者代理权限,但
是依据《民法典》第504 系的规定均点表見代表,众者依据《民法典》第
172 条规定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132.【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
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有理由的“理由”,包括主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
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
指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
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分别
是:(1)授权委托书;(2)介绍信;(3)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注意: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具有相同的效力;(4)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经常、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
本题中,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表明丙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丙有过失。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构成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项下,被代理人甲依法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丙依法享有催告权。故A、B 项正确,当选;D 项错
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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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错误率最高的选项是C 项。需要注意的是:丙对甲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知情,主观上是善意的。只要
丙是善意的,即享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其有过失并不影响善意,善意和无过失是两个不同的要件。据
此可知,丙享有撤销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33.【答案】C
【解题思路】本综合考查合同效力。委托代理的终止和限定继原则,难度较大,错吴率较高。
委托代理终止,是指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被代理人死亡后。原则上代理关系终止
但是。如果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王甲
委托周某帮忙购买祖宅时明确约定“直至买到枢宅为止”。因此。即使王甲死亡,周某以王甲的名义和李
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故B.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王甲和李
某,周某并合同当事人,因此。李某无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合同。放A 项说法错误,不台选。最后,基于
用定继承原则,王甲死亡。其唯一的儿子王乙概括继承王甲的遗产,就要继承权利,又要继承义务,因此。
李某有权请求唯一继承人王乙继续履行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34.【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排除妨碍请求权,关键词为“妨碍”。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不能
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
请求权,其实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A 项中,孟菜请求邻居王
菜清理建筑垃圾排除妨碍的权利属于“排除妨碍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A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届满后”。租赁行为系负担行为,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
权不发生物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有权对曹某行为返还原物
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存在“登记制度”,不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因此,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
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为“轿车”和“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价
值较大,被称为“准不动产”,准用不动产管理的很多规则,这类动产多进行物权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
与不动产登记一样,产生强有力的公示公信效力。因此,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
时效的规定。C 项中,孟某作为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抚养费给付请求权,关键词为“抚养费”。抚养费给付请求权体现为身份利益上的请求权,关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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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涉及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因此,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问的限制。D 项中,被
监护人小孟请求监护人孟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属于“抚养费给付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3)项。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96 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團】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傳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脆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35.【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中,应当承担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方式。对于任何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可以适用这种民事责任方式,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消
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
财产的可能,应当啊采取有效措施,将具有危险因素子以消除的民事责任方式。
适用消除危险这一责任形式的前提必须是有危险状态的存在。
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涉及绝对权的保护且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无法确
定起算点。因此,二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大型油罐车停在陈某家
院子里,系对陈某所有权(物权)的侵犯,作为所有权人的陈某依法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和
消除危险请求权,此时,苗某作为侵权人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在实践中,一律规定所有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在操作上面临很多
困难,也没有必要。一般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耗损,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多年后再提起诉讼,
一是因年代久远存在举证困难;二是增加诉累;三是不利于矛盾的及时解决。综合考虑,规定这类普通动
产适用诉讼时效。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价值较大,被称为“准不动产”,准用不动产管理的很多规则,这类动产
多进行物权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一样,产生强有力的公示公信效力。因此,登记动产物
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陈某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的行为系侵权行为,自行车为普通动产,没有登
记制度。因此,陈某请求苗菜返还自行车(普通动产)的请求权依法受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 项
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无论是苗某将大型油罐车停放在陈某院子里抑或是骑走陈某的自行车的行为均构成一般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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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系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项说
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36.【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中,缴付出资是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唯一对价和前提,包括身份权请求权。同时,为保护公司外部
债权人的利益,法律综合考量,该类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中,定金返还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均属于普通债权请求权,依法受诉讼时
效期问限制。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中,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因存在登记制度(不存在举证困难),因此,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
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同时,存款本金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并未怠于行使权利,亦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
制。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 年除斥期间限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同时,存款利息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并未怠于行使权利,亦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项错误,不当
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37.【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系形成权(形成
诉权),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
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既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亦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关键词为“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大
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系基于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受诉讼时效
期间的限制。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按份共有制度,关键词为“分割”。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据此可知,该权利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项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38.【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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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故A 项错误,当
选。
B、C、D 项。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
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4)依法不
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同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故B、C、D 项均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39.【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关键词为“不得”。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属
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关键词为“分期履行”。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期限,关键词为“不能”。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
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
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
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
人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故C 项错误,不当选。总结一下,绝对地说二审期
间债务人可以或不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都是不正确的。
D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关键词为“不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40.【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排除妨碍请求权,关键词为“妨碍”。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不能
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
请求权,其实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A 项中,孟某请求邻居王
某清理建筑垃圾排除妨碍的权利属于“排除妨碍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A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届满后”。租赁行为系负担行为,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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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不发生物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有权对曹某行为返还原物
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存在“登记制度”,不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因此,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
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为“轿车”和“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价
值较大,被称为“准不动产”,准用不动产管理的很多规则,这类动产多进行物权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
与不动产登记一样,产生强有力的公示公信效力。因此,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
时效的规定。C 项中,孟某作为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抚养费给付请求权,关键词为“抚养费”。抚养费给付请求权体现为身份利益上的请求权,关涉
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涉及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因此,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D 项中,被监护人小孟请求监护人孟菜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属于“抚
养费给付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3)项。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41.【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B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性质,关键词为“要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虽未自愿履行
但已作出回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起算,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起算
的原因并非诉讼时效中断,而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单方允诺之债,而非要约。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A.C.D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范围,关键词为“3 万元、有效、10 万元”。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
益的性质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同意履行全部,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同意履行部分,部分债务诉讼
时效重新起算。通俗而言,固意履行多少就在多少范围内形成单方允诸之债。本题中,乙公司在诉讼时效
期间届满后书面答复称“可偿还3 万元”,视为放弃3 万元的诉讼时效利益,双方形成一个3 万元的单方
允诺之债,该3 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但剩余7 万元依然处于诉讼时效已过状态,仍然可以进行
诉讼时效抗辩,即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3 万元的时效利益而非10 万元的时效利益,即部分有
效部分无效。甲公司后诉至法院,乙公司应当偿还甲公司3 万元。故B、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2.【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存款本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问的限制。故A 项不适用,不当选。
B 项。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B 项不适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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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债券本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问的限制。故C 项不适用,不当选。
D 项。合同被撤销后迫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依法应适用诉讼时效。故D 项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43.【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无因管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
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優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的父母乙、
两作为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当然不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甲的财产,如欲处分甲的财产必须达到“韭处
分不可”的程度。本题中,乙、丙却将甲的财产“全部购买了股票”,实施了极具风险的行为,显然属于
履行监护职责不当,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
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父母乙、丙
系甲第一顺序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监护职责(法定监护)。因此,乙、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问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由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问,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
日起计算。本题中,甲(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父母(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问尚未起算,当然与诉讼时效中止无关。故D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144.【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物权的保护、无因管理和民事留置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依法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问。故A、B 项均错误,不
当选。
C 项。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问,从无因管理行为
结東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被管理人或受益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徐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
理,请求孟菜给付2 万元饲养费的请求权依法从2025 年5 月3 日起计算。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遗失物的拾得人不得对遗失物行使留置权。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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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答案】A
【解期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职务代理、无权代理和诉论时效的中断,难度极大,错误事极高。
A. D 项综合考壹无权代理、囊见代理和取务代理的区别,难度視大,很多考生百思不得其解。执行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着意
相对人。本题中,小王系甲公司新景用的员工,“擅自”(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承诺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构成无权代理,该行为经甲公司通认后,方能对甲公
司产生法律效力,如甲公司不进认。则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考生的疑问有二:
第一、有一部分人认为小王的行为系职务代理。大谬也。为何呢?
请问:一家公司的法务的日常工作是什么?当然是,审查合同。哪家公司对外債务是否归还由法务决定??
不可能。债务是否归还,肯定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是职务代理。
第二、有一部分考生又犯“表见代理综合症”啦。他(她)说,老孟,我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大谬也。为
何呢?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甚至普通民众,一家公司欠你钱,你会去找谁要钱?
当然是他们公司“官最大”的啦。那谁官最大?董事长啊、总经理啊。你见过他(她)去找法务部刚录用
的,可能还是刚刚法学院毕业的,尚来通过法考的小姑热小王嘛??
总之,作为交易的相对人(債权人)不可能有理由相信一个法务小王有代理权,进而主张表见代理。不符
合常理啊,亲!!!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想成表见代理。
B 项考查还诊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仅发生在诉论时效期间内,意思是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或诉
论时效期问届满后,无诉论时效中断的问题。本题中,诉论时效期间已届满,乙公司的债权系自然之債,
无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至多会发生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问题。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抗辦权的行使方式,关键词为“耳主动”。对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与否,完全由当事
人自主决定,当事人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法院不可以主动释明和适用,应当被动司法。故C 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6.【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不当得利、物权变动和动产遗失物的拾得,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马某拾得手表后将手表出卖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贵任;孟菜有权请求马某承担侵
权损害赔偿,该请求权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马某作为动产遗失物的拾得人系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虽然将手表以25000 元的价格(低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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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价值27500 元)出卖给曹某,但是,恶意占有人除返还25000 元之外还应当赔偿2500 元给孟某。因此,
孟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27500 元及其利息。故B 项正确。
C 项。因曹某并非通过拍卖或具有资格的经营者(商事主体)处购买该手表,孟某请求曹某返还手表时无需
支付马某的25000 元价款,即无偿返还;曹某的损失向马某主张赔偿。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孟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曹某之日起2 年内(除斥期间)不请求曹某返还手表的,实体权利(返还原
物请求权)消灭,视为被动追认了马某无权处分的行为,进而马某有权处分,曹某继受取得手表所有权。
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答案】ABCD
147.【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主张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关键词为“仅导致”。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
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A 项错误,不
当选。
B 项考查共同侵权下的普通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关键词为“导致”。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
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代位权之诉中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关键词为“不会导致”。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
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债权转让下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关键词为“签订协议之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48.【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停止侵害请求权)、相邻关系和诉讼时效抗辩权,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 项。菜号楼加装电梯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业主系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
通知单进行施工,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優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
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虽然可能会对北楼的房屋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北楼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
电梯工程。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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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徐某等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应当判决范某停止優害。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I)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
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法典》第196 条)。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ABCD。
149.【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孳息的认定,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擎息是与原物相对应的概念。原物,是指作为本体而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可产生新物的物。孳息乃原
物的出产物。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出产二字。既然要求出产,出产的结果就是原物与擎息二者要
相互分离。因此,认定原物和孳息的基础就是出产和分离四个字。而出产的原因包括两种,即基于自然原
因而出产(天然擎息)和基于法律原因而出产(法定孽息)。在天然孳息中又包括两种:1.动物。如动物产
下的蛋和仔;2. 植物。如与植物相分离的果实。在法定孳息中主要包括利息、租金以及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射幸孽息)。
A 项考查法定孳息,关键词为“租金”。租金系典型的法定辈息。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天然孳息,关键词为“树上”。树上的果实未与树“分离”,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非孳息。
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天然孳息,关键词为“腹中”。腹中的的1 与每体尚未“分离”,只走母体的组成部分,而非孳
息。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法定孳息,关键词为“彩墨”和“奖金”。彩票中奖的奖金系典型的射幸孳息(即发生与否不确
定),射幸擎息属于法定擎息。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50.【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排除妨碍请求权)、一般侵权和诉讼时效抗辩权,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B 项。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钟某仍故意在施工现场出入,其行为已影响了
某公司的施工,构成侵权,钟某应对阻碍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故A、B 项说法均正确,
当选。
C 项。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書。钟某故意在施工现场出入,其行为已影响了某公司的施工。
某公司有权请求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排除妨碍。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
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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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法典》第196 条)。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51.【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精神损害赔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排除妨碍”。妨害物权成可能妨書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
消除危险。本题中,赵某享有房屋所有权,沈某(房屋的买受人)“擅自”(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
撬门装修,属于行为妨害人,赵某有权请求沈某排除妨碍。同时,虽然叶某将房屋卖给沈菜,但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叶某所有,叶某属于状态妨害人。因此,赵某既可以向叶菜,也可以向沈
某要求排除妨碍。故A、B 项均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丕受”。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不
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
权请求权,其实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不受诉讼时效期问的限制。本题中,赵某请求排
除妨碍的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精神损害賠偿,关键词为“可主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但是,并未
遗成严重后果。因此,赵某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52.【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张某于1 月12 日刘某去世时(死亡时)立刻取得玉镯所有权,且该取得系因
“继承”而发生的属于继受取得。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1 月14 日,孟某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取得玉锡所有权且因“买实合同”而取得系继受取得。故B 项
正确,当选。
C 项。1 月15 日,曹某善意取得玉锡所有权且善意取得系原始取得。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1 月16 日,张某已不再是玉镯所有权人,对徐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去权,更不可能将该权利通过
指示交付的方式转让给徐某。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53.【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中的关键词为“行为请求权”,物权是原权利,物权请求权是数济权。因此,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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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在物权未受到妨害也不存在受到妨害之可能性时,物权人则不享有物权请求权。故A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可以适用”。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
性质相抵触的范图内,可以适用債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珽、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 项表
迷正确,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分高”。物权请求权亦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在物权受到妨害时,仅物权人才可
以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派生出的权利,在性质上属于救济权。故C 项表述正确,不
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须”。物权请求权的行权方式多元化,物权受到便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栽、诉讼等途径解决。据此可知,物权请求权的行权不必非得依诉讼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
式为之,即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故D 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54.【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变动,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孟某和马某之间构成“先卖后借”,占有改定,借用合同生效时古筝的所有权即发生物权变动。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孟某和曹某之间属于“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因曹某一直没有付清全款,物权不发生变动。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孟某将对徐某对返还请求权让与给马某构成“指示交付”,孟某和马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时轿车的
所有权即发生物权变动。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版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
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D 项中,孟某将画卖给邱某,邱某再转卖给刘某并通知孟某直接将画交付给刘
某,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即涉他合同),孟某虽应允但迟迟未向刘菜交付。因此,画的所有权仍然归
孟某所有,并未发生物权变动。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155.【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和留置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物权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题中,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该关键词表明属于物权请求权)足球,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故A 项
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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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
题中,老马要求小贝“赔偿”(该关键词表明属于债权请求权)花瓶损失,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故C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法定担保物权,关键词为“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问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小员对老马行使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员行使债权请求权,系两个法律关系,
因此,老马不能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156.【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I)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C 项中,乙“明知”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愉来的仍然购买说明乙主观上并非普意,乙不得善意取得该自行车。
换言之,甲可以遗回该自行车。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中,乙向两支付的价格“远远很于”市场价榕说明乙容观上并来支付合理对价,乙不得着意取得。换
言之,甲可以進回该自行车。故D 项正确,当选。
对于着意取得的适用范團而言,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均可以善意取得。动产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
对于占有脱离物即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不适用着意取得制度。A 项中,自行车为遗失物;目项
中,自行车为盗赃物:
乙均不得善意取得。换言之,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故A、B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57.【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税收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房地一体登记制度,关键词为“应先”。因买卖合同申请登记的,应“二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无先后顺序问题。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
B 项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关键词为“丧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邱某不会丧失房屋所有权。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考查不动产变更登记,关键词为“单独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
人双方“送國申请”。本题中,孟某将公寓出售给邱某,依法应由孟某和邱某双方共同申请,而非邱某“单
独申请”。故C 项说法错误,当逸。
D 项考壶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为“200 万元”。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案中,孟菜以200 万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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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寓,应纳税所得额非200 万元,而应是200 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故D 项说法
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58.【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制度、物权的保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5 月15 日,马某与曹某买卖合同生效时,曹某即取得打印机的所有
权,即指示交付。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
B 项。曹某请求徐某返还打印机适用3 年诉讼时效而非2 年除斥期间。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曹某请求孟某承担侵权责任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问。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
选。
D 项。5 月15 日,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发生物权变动,马某已完成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曹某无权请
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59.【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更正登记、物权的保护、隐名的问接代理和善意取得,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首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子以更正。本题中,作为利害关系人
的甲如果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有权提出更正登记。故A 项正确,当选。
其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
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限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
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乙
签订《协议》约定,由乙以“自己的名义”代甲购房,二者之间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法律关系,而非
借救购房关系。故C 项错误,不当逸。
再次,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的效力问题。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
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据此可知,基于“公
示公信原则”,在没有法院的判决书改变房屋产权状态之前,应推定登记簿的登记是正确的。当然,这种
登记的推定效力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本题中,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在没有法院的判决确定房屋所有权归
甲所有之前,应推定登记簿记载的产权状态是正确的。因此,乙出卖房屋给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善
意取得无关。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如甲前往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其当然可以基于法院的胜诉判决请求乙过户。故B 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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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60.【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和动产遗失物的拾得,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在拾得人马某将手表卖给曹菜前,孟某可以基于其所有权人的身份向马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由
于手表系普通动产,需受到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所有人请求遗失物的买受人返还,应当在知道受让人后的2 年肉主张返还,即2025 年的8 月10 日
之前。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无权占有人可以向侵占人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应当自便占发生之日起1 年内主张。即曹某应在
2024 年8 月8 日前主张。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
D 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D 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61.【容案】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动产物权交动、指示交付和债权债务的终止,难度较大,错
误串较高。
A.D 项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所有权”。观念交付包括三种,分别是:(I)简易交付;(2)指示
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指示交付,是指动户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
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空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起初,孙菜将自己的骨瓷花瓶质押给
文菜,花瓶的所有权人为孙菜,占有人为文菜。后孙某与文菜协商将花瓶以18 万元出卖给黄某,构成指示
交付,花瓶的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归黄某所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退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无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1)所有权人;(2)
无权占有。本案中,现花瓶的所有权人为黄菜而非發菜,因此,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故B 项说
法正确,当选。
C 项考查债权债务的终止,关键词为“逍灭”。債务已经履行的,債权債务终止。本题中,孙菜向文菜佛款
70 万元,将质押物花点出卖后,买受人支付了18 万元,尚有22 万元债务未履行。因此,債务尚来消灭。
故C 项说法错误,不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62.【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难废软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包括3 个层次,分别是:(1)全小区共有:(2)全楼共有:
(3)两户共有。其中,电梯属于典型的全楼共有的部分。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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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项,分别是:(1)专有权;(2)共有权:(3)成员权(管理权)。
电梯属于全楼共有,因此,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D 项。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
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故C、D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163.【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动产交付制度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
改定三类。
A 项考查简易交付,关键词为“未完成”和“归庞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庞某将自行车借给黄某使用期间,二者达成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简易交付,即“先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
了交付,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黄某。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词为“构成”。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后,将自
行车转卖给洪某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占有改定和物权变动,关键词为“1 个月后”、“既不能”和“也不能”。动产物权转让时,当
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黄某将自行车以9000 元
的价格转卖给洪某后,双方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占有改定,即“先卖后借(占
有)”,二者约定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了交付,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洪某。
因此,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洪某。庞某既不能向黄菜,也不能顶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故C 项错
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64.【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共有制度,难度较大,钳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识别,关键词为“认定为”。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未妻关系、家庭关系、遗
产继承关系等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均推定为按份共有。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按份共有的份额确定规则,关键词为“现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成动产享有的份额,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夫妻问平等的家事代理权,关键词为“旦常生活需要”。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处理权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败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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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
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按份共有物的分割。关键词为“随时”“基础丧失”和“重大理由”。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
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
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劃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D
项正碗,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答案】BCD
165.【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简易交付,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观念交付包括三类,分别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的典型情形是先借(租)而后买,
即买方先占有标的物动产而后提出购买的情形。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某宾
馆8 月7 日先占有电视台的摄像机后决定按原价买下,8 月9 日电视台负责人表示同意,双方意思表示合
意,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摄像机的物权发生变动。至于宾馆何时向电视台支付价款则属于债权关系,与
物权变动无涉。故C 项正确,当选;A、B、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66.【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难度较大,错误率软高。
A 项。因共有物造成的损害,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无限连带债务。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由于甲占70%的份额,已经超过2/3,甲单独可以决定处分共有物。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当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只有在没有约定不得分割时,共有人才能随时主张分割共有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67.【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基于民事法律
行为的物权变动,难度较大,错误率较商。
A.C 考查韭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包括
四类,分别是:(1)政府征收:(2)法律文书;(3)继承;(4)事实行为。其中,因继承取得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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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通俗而言,因继承发生物权变动的,唯一的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立刻取
得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权,既不需要登记,亦不需要交付。登记或交付既不是生效效力,亦不是对抗效力。
本题中,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唯一的继承人张小东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登记,不影响物权变动。
此时,张小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处分房屋。故A、C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享有”和“处分权”。
张小东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有权自由处分房屋,该
处分行为系有权处分,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过户登记”。处分依照继承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
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基于买卖合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依法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题中,张小东和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张小东为
买受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发生物权效力,即所有权变动的效力。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68.【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制度、善意取得、违约贵任和孽息归属,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孟某与李某之间“先卖后租”,构成占有改定,租赁合同生效时,即2025 年3 月4 日发生物权变动,
牛的所有权归孟某所有所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 项。马某将孟某的牛出卖构成无权处分,合同合法有效,4 月20 日曹某善意取得牛的所有权,善意取得
系原始取得。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孟某与马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马某未经出租人孟某同意将租赁物牛出卖的行为构
成违约。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孟某和马某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牛犊依法应当
归买受人孟某所有。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69.【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和不动产物
权变动的规则,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基于继承而发生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本题中,甲父母去世后,甲(唯一继承人)即可取
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基于物权法定的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本题中,甲和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即发
生物权变动,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部分约定无效。但是,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同时,因甲一直未履行过户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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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70.【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
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由于船系孟某、李某、曹某三人各出资20 万元购买的,依法应认定为
按份共有。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C 项。仅“房屋”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徐某系船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C 项说法
不正确,当选。
D 项。孟某对自己享有份额的处分是“自由的”,无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份额转让合同系合法有效的。
故D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171.【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占有制度和物权请求
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韭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和“无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蔡永父母在2012 年上半年先后去世后,蔡永即获得
遗嘱中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所不问。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届满”和“不受”。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
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题中,蔡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人)请求姐姐蔡花腾退房屋(请求返
还财产)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物权的优先效力,关键词为“合法占有”和“无权”。虽然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但其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姐姐蔡花搬出房屋。另外,虽然蔡花因借用合同(债权)合法占
有该房屋,但基于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蔡永亦有权要求其搬出。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D 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关键词为“享有”。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
蔡永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当然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72.【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内部关系中的重大修缮,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共有包括两类,分别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题中,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1/3,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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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
定的除外。本题中,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不地板,属于重大修缮,乙表示同意,
满足了2/3 以上的要求,甲乙可以铺木地板,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73.【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定分类、区分原则和共有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2012 年3 月,甲、乙、丙虽然在散伙协议中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但后
丙未履行协议。因此,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所有。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韭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文书。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2012 年8 月,法院的判决系“给付之诉”,
即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非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乙所有(形成之诉)。后丙仍未办理过户手
续。因此,房屋依然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所有。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韭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继承。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
2012 年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该关键词表明丙死亡,丁立刻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因此,
2012 年9 月,房屋发生物权变动,归丁所有。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2012 年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戌属于有权处分,丁和戊之
问仅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即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丁并未将房屋过
户给戊(未完成公示)。
因此,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丁所有。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74.【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不需要登记。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B 项。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
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据此可知,土地经营权可以
抵押。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
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342 条)。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 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公示对抗主义”模式,即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D 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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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175.【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占有、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从物权效力角度而言,红木家具并非张父的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张某对
周某红木家具的占有系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后张某将红木家具赠与李菜的行为系无权处分,无权处分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张某和李某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李某不能善意取得
红木家具的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需要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赠与无法善意取得所有权(《民
法典》第311 条)。从债权效力角度,张某无权处分周某红木家具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
权损害赔偿责任,周某可以请求张某赔偿30 万元。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说法正确,当选。
从物权效力角度而言,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
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动产已交付)。本题中,
李某在不享有红木家具所有权的情况下,将红木家具出卖给甲公司的行为依然构成无权处分,甲公司完全
符合着意取得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红木家具所有权。因此,周某不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家具。从债权效力
角度而言,李某的行为亦属于一般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慢权贵任,周某可以请求李某返还30 万元。故B 项
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温馨提示:如果甲公司已将价款现实支付给了李某,周某亦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30 万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76.【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主要包括如下五点:1.调节程度不同。地役权是地役权人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
设定的权利,本质上属于一种享受性的权利,如通行便利(积极地役权中的通行地役权)和观看风景(消
极地役权中的眺望地役权);而相邻关系则属于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如容忍邻居在合理时间内装修房屋。
2.产生原因不同。地役权是意定的,即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合同而产生;
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因此,如果题目中看到“协议、合同”这样的关键词时,结论就是地役权而非相邻
关系。3.是否有偿不同。地役权可有偿可无偿,但通辞是有偿的;而相邻关系是无偿的。因此,如果题目中
看到“价款”这样的关键词时,结论就是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4.是否有期限不同。地役权是有期限的,而
相邻关系是无期限的。因此,如果题目中看到“几年”这样的关键词时,结论就是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5.
是否毗邻不同。地役权中的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一定是相互毗邻的,只要二者之间有互为利用之必要即可;
但相邻关系一定是毗邻的。
本题中,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该关键词表明享受性权利)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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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词表明意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该关键词表明有偿性)。据此
可知,学校享有的是地役权。
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77.【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和善意取得,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动产交付,关键词为“已经取得”。动产交付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又包括三种,分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
付”,是指标的物动产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买卖合同生效时即为交付完成。简易交付的本质是动产
标的物的买受人先占有而后购,典型情形是”先租/借后,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回生效时,视为动产已经交付,
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甲和乙之问先有一个租赁关系,后有约定到期后将车卖给乙,属于典型的“先租
后型”简易交位,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车辆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C.D 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返还”、“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
在车辆所有权已经归乙后,甲又将车辆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
财产。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但是,甲丙之间并未完成公示,即并未交付,既来现实交付,亦未观念交
付。因此,丙不能着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更无权请求乙返还车辆。故B、C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78.【答案】AD
【解題思路】本题考查动产浮动抵押,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关键词为“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
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
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该养殖户可以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
产。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关键词为“抵押财产所在地”。动产浮动抵押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是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而非“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效力,关键词为“任何”。动产浮动抵押权就算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
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实现,关键词为“借款到期时”。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抵押财产虽在抵押期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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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的(变动的)”,但如借款到期未还,则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实现优
先受偿权。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79.【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善意取得和动产物权的优先性,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
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本题中,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出卖给洪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作为买方的洪某主观上
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关键词为“不知情”),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关键词为“市价”)且已完成公示(关
键词为“完成交付”)。因此,洪某已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该汽车已非白菜财产,即使白某因非法集资而没收全部财产,该汽车亦不能没收。
故B、D 项说法正确,当选。
180.【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难度不大。
A 项。动产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1 月10 日,孟某与农业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
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孟某虽将养鸡场的生产设备抵押,但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孟某依然享有设备的所有权,在抵押期
间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李某的行为系有权处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因农业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来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李某。因此,农业银行无权对李
某从孟某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5 月10 日孟某的养鸡场被法院宣告破产的,抵押权实现。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81.【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善意取得和共同侵权,难
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关键词为“共同共有”。婚后,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
谁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共同共有”的权属状态。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丸,关键词为“数销”。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需全体一致同意。本题中,
陈某未经肖某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外公,可史合同合法有效而非“可撒销”。故B 项说法错
误,不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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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有权”。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
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泰某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共同侵权,关键词为“赔偿”。蔡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一起将房屋出卖给秦某的行为构成共
同侵权,依法应对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82.【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性,难度不大。
A、B 项。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工商银行对众森公司的轿车自书面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故A 项错误,不当选。同理可知,虽然众森公司与农业银行之间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
效力,动产抵押权已经设立且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正确,当选。
C.D 项。依据动产担保物权之问的优先性,各家银行的排序情况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
银行。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83.【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宣告失踪和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D 项考查善意取徑。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
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
经交付)。本题中,甲被宣告失踪,妻子乙虽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房屋本
身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乙将房屋出售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故D 项错误,不当逸。同时,乙在
出售房屋过程中向两“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
据此可知,买方两主观上并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撤销失踪宣告后,可要求丙退还房屋。
故B 项正确,当选。A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去妻间平等的象事代理权,关键词为“构成”和“继受取得”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
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
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间
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妻子乙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
给丙,属于重大财产的处置,而非日常生活審要,不构成家事代理,丙亦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
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
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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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最高额抵押权的基本原理,难度不大。
A 项。最高额抵押是对“未来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时,所担保的债权
可能还没有发生。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最高额抵押权在有限度地范围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始,如果当事人将已经产生的债权也纳入到担保
的范围,也是允许的。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在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原则上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移(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因为最
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对象系“继续性法律关系”而非菜笔具体的债权。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如果世纪金源饭店被法院宣告破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此确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85.【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遗失物的拾得、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
力和善意取得,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遺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
祖父唯一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瓷瓶的所有权
归甲,而丙则构成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遺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
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丙(无处分权人)将甲(所有权人)的瓷瓶卖给T(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故C 项错误,不当选。同时,该瓷瓶通过转让被丁(第三人)占有的,甲作为瓷瓶所有权人有两种选择:
(I)向两(无处分权人)请求损書赔偿,乙并非瓷瓶所有权人无权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審赔偿。
故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当选。(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丁之日起2 年内(除斥期间)向丁
(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即瓷瓶)。据此可知,遗失物绝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A。
186.【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共同担保,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成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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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债务人孟某自己提供物保,即房屋抵押,价款1000
万元,依法应先执行该1000 万元。保证人曹某和第三人徐某的物保担保剩余1000 万元。其中,徐某的房
屋拍卖600 万元(约定担保范围为700 万元),因此,徐某仅在600 万元以下承担担保责任。故C、D 项
正确,当选。A、B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87.【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变动,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因人民法院、仲栽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
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于2010 年2 月1 日判决吴某和李菜离婚,说明
二者系婚姻关系,对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虽然只登记在吴某名下,但仍然属于二人共同共有。此时,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则自2010 年2 月1 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归李菜所有,是否办理房屋
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3 月1 日,李某将房屋卖给张某属于有权处分,二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
法有效,但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李菜所有。
最后,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I)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
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4
月1 日,吴某将房屋卖给王菜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王某“查阅了”(该关键词表明王某主观善意且无重
大过失)登记簿主观上属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客观上支付50 万元价款属于支付合理对价,且双方于5 月
10 日“办理了”(该关键词表明完成了公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完全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四个
构成要件。因此,5 月10 日后房屋所有权已归王菜所有,王某乃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房屋所有权。
归纳而言,自2010 年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房屋的所有权为事菜所有,2010 年5 月10 日后归王菜所有。
故A、C 项错误,不当选:B、D 项正确,当逸。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BD.
188.【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抵押物,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孟某和李某对收割机系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中,份额的处分系自由的。因此,孟某可以在自己的份额
上设立抵押权。故A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B 项。孟某和刘某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共有系共同共有,对房屋的处分需全体一致同意。因此,孟某无权自
己决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故B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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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狸。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
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据此可知,基于“房地一体主义”,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
抵押。故C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D 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可知,公益法人的公益设
施以外的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D 项中,北京妇产医院可以将本院的轿车抵押给修正药业公司。故D 项说
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89.【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动产遗失物的拾得,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权利人
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
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乙作为手链的拾得人应依法履行返还义务。
如乙履行了返还义务的,有权请求遗失人甲支付500 元悬赏报酬。如乙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则构成侵占遗
失物,丧失500 元悬赏报酬请求权。题目中,乙未履行返还义务,显然构成侵占遗失物,因此,无权要求
甲支付500 元。故A、D 项错误,不当选。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手链拾得人乙在侵占遗失物后在桥边玩耍时手链
掉入河中被冲走,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90.【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和动产担保物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自然人之问的借贷合同系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项。孟某和曹某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曹某即取得轿车的动产抵押权。故B 项不正确,当选。
C、D。依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性,徐某>马某>李某和曹某。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不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91.【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物权请求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权占有不动产或功产的勺,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所有权人或了他权利人有权迫回遗失物。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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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
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
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迫偿。
本题中,张某遗失名表2 年后方知原委(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而非知道后2 年(即并未过除斥期间)。
因此,张某可以请求实际占有人即朱某返还手表(注意:遗失物不适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朱某不得基于
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朱某的损失,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追究郑菜的违约责任)。故D 项正确,当
选;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必须以行为人实际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李某(拾得人)、王某(受让人)
和郑某(受让人)均未实际占有名表。因此,张某(所有权人)不可以向其请求返还手表。故A、B、C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92.【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流押条款、不动产抵押权和区分原则,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流押条款无效。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C 项。不动产抵押权依登记,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工商银行既未取得众森公司办公楼的优
先受偿权,亦未取得佳茵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虽然工商银行未取得佳茵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但不影响二者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依合法有效的
厂房抵押合同,工商银行有权请求佳茵公司以厂房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债权的效力)。故D 项说法正
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93.【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先占制度、共同共有以及归国家情形,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
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
为动产。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并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陨石亦归国家所有。故D 项错误,不
当选。陨石作为无主动产,应依先占之基本规则确定归属,因甲检到,应归甲所有。故A 项正确,当选。
共同共有的情形只有五种,即“夫、家、遗、伙、居”关系。其中,“夫”代表夫妻关系;“家”代表家
庭关系:“遗”代表遗产继承关系;“伙”代表合伙关系;“居”代表同居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并不
存在上述五种关系。因此,陨石不可能由二者共同共有。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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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质押权的客体,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房屋作为不动产只能设定抵押权,不能设定质押权。故A 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B 项。汽车作为动产可以设定质押权。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 项。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押权。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 项。公司债券可以设定质押权。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195.【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先占制度,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
权变动。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
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动产;(3)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长江边上的奇石并不属于长江整体
的一部分,亡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物、无主物,
因此,依先占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权。故A、B、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96.【答案】A
【解愿思路】本题综会考查区分原账、优先受偿权和抵护权的设立和生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以不动产作抵挥的,应当办理抵押整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当事人之问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国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
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题中,甲乙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挥双未设立,但二者问的抵拥合同会法有效。故A 项错误。
当选:B 项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对于动产而言,既可以设立抵拥权,又可以设立质押权。款C 项正确,
不当选。
最后,动产抵押权自抵挥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为担保债务的覆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厦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的定
的实现抵鉀权的情形,债权人有双就读财产优先受偿。故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97.【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童先占制度,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先占,是指基于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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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应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1)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2)对象是无主动产:(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本题中。私营企业主王某嘱秘书张菜将电脑扔到垃圾站的行为构成抛弃行方。动产所有权的她弃行为在性
质上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王某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此时,电脑属于无主动产。后秘书张菜将
电脑搬回案的行为属于先占。依法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B 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ACD。
198.【答案】CD
【解題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占有的分类,先占、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难度极大。错误率校高。
A 项。手表系遗失物,餘某作为遗失物的拾得人对遗失物手表的占有系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故A 项说法
正确,不当选。
B 项。大衣系无主动产,徐菜依先占而取得大衣的所有权且先占系原始取得。故B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 项。手表系普通动产。依法应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放C 项说法错误,当选。
D 项。手表作为遗失物被拾得人再次转让的.玉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马菜之日起2 年内(除床期间)请
求马菜返还。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199.【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添附制度、著作权的取得和物权的保护,难度较大,错误率敦高。
王某去游菜家做客,在游某的宣纸(动产)上书写《滕王阁序》一篇(劳动力),且未经宣纸的所有权人
游某同意。因此,考点一即被锁定侵权行为(一般優权),侵犯了游某的对宣纸的所有权(物权的一种)。
游某的宣纸(动产)和王某的书写行为(劳动力)结合在一起,属于加工,添附的一种。因此,考点二被
锁定为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为新物。包括三类,分别是:(1)
附合;(2)混合:(3)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因加工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
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遗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審的,应当给予
赔偿或者补偿。本题中、王某在游菜的宣纸上书写《滕王阁序》,属于创作行为,即事实行为,由完成作
品的王某取得著作权。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同时,关于作品的物权,确定规则为:第一步:看约定;
第二步:看法定:第三步:物尽其用和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作品价值远高于宣纸的价值,基于物尽其
用的规则,最终认定归王菜所有,则王菜应给予宣纸的所有权人游某赔偿。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项
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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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对宣纸享有所有权,王某未经游某同意在游某宣纸上创作的行为,均成一般侵权,侵犯了游某的所有
权(物权的一种)。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200.【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占有制度、一般侵权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不知情的孟英饲养王某的牛系误值管理,主观上不具有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意
总,不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医不存在占有媒介关系,既不是直接占有也不是问接占有。款B 项绪误,当选。
C 项。曹某撞死王菜的牛系一般優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孟某和曹某对徐菜的医药费承但不真正连带贵任,徐某可以任意选择孟菜、曹菜承担医药费。故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ABC。
201.【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添附制度,难度不大,错误事不高。
添附,是指数个不用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为新物包活附合,混会和加工三
种类型。均属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A、B 项考查附金。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段损该物成花费
纹大。包括两类,即(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本题中,刘菜将孟菜的太湖石镶嵌在自己家中的电视牆中属于不动产与动产的
附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
所有人以赔成补偿。故A.B 项正确。
C.D 项考查加工。加二,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本题中,刘某将孟某
的汉白三(《价值1 万元)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 万元)的行为系加工行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加
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僅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
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賠偿或补偿。故C.D 项亦正确,当远。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碘答案为ABCD。
202.【否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餐彩礼制度,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自然之情包括4 类。分别是:《1)已过诉论时效之债;(2)赌债等违法之價:(3)彩礼:(4)
限定维承超出遗产范围之债。因此,彩礼属于典型的自然之债。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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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项。基于彩札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间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
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不子支持。
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
因此,共同生活时河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共同生
活仅1 年多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現,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
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建成较重的家定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
害等事实,判决的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
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烟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故B.D 项说法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203.【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添附和善意取得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 项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关键词为“遗失物”和“无主物”。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判断依原所有权
人的意思为准,兩非依拾得人的意思为准。本题中,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镇丢失。表明原所有权人甲并
不存在地弃即丧失奇石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因此,奇石属遗失物而非无主物,乙不得依先占取得其所有权。
故B 项错误。不当选。抬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故A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添附制度,关键词为“加工行为”。添附,是指基于种种原因致使原属数人之物结合或加工为一新
物的现象。包括附合(不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和动产的附合)、混合(动产和动产的结合)和加工(劳
动力和他人之物的结合)三类。其中,加工,是指自己的劳动力和他人之物的结合,如甲误取乙的宜纸绘
成名画。本题中,乙将奇石捡回家,配以基座属于附合而非加工,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顶考查善意取得制度,关键词为“可以”。善意取得客观上语要支付合理对价,即有偿取得。本题中,
乙将奇石无偿赠与朋友丙,丙不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遗失物本身亦不适用善意取得
制度。因此,丙不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04.【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彩礼制度,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 项。我国法律上不承认“仪式婚”,只承认“法律婚”,即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
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最定驳回起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 条第1 款)。故B 项说法正硫,当选。
C.D 项。東方自2019 年2 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可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间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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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2 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 年后仍要凉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205.【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变动的学理分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物权变动的学理分类项下,依据物权的取得是否源自前手,将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
原始取得,又称权利新生,是指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或意思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换句话来说就是基于
法律的規定而取得菜物的所有权。如先占、擎息、劳动生产、善意取得、拾得、发现、添附。
征收等。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或意思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如合同、继承
或受遗赠等。
A 项中的关键词为“遗嘱继承”。继承属于继受取得。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草息属于原始取得。故B 硬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制成”。将木材制成一把椅子强于劳动生产,系原始取得。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拾得”和“丢弃的””。电扇被丢弃后系无主物,丁属于先
占,先占系原始取得。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06.【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难度不大。
A 项。无因管理需要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1)没有法定成约定的原因;(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
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条的行为:
(4)不违反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该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孟某的行为构成无因
管理。可以要求受益人周某给付必要费用、所负债务和所受损害。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论时效期问,从无因管理行
为结東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被管理人或受益人》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管理人的
补偿损失请求权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讼时效期间。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没有“报酬请求权”。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孟菜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属于不当无因管理。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207.【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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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枢。除法律、行改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
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项等基本结构部分,遁说、楼梯、大堂等公共
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问等结构部分。本题中,2 号楼的
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C.D 顶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注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会理需
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
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题中,孟某作为402 室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在自家卧室对应的外
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更非侵权行为。
故B.C 项说法错误,当选: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208.【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监
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
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同时,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享有三项权利:
(1)必要费用请求权:(2)所负债务请求权:(3)所受损害请家权。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台风导致牛被压死,乙不存在故意成重大过失。
无需承担陪偿责任,所得价款600 元应归甲所有,同时,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必要费用100 元应予扣除,
即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 元。故B 项正确,当选。
C、D 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09.【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业主共有权的范團,关键词为“停车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可知,原则上,车位、车庫乃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
商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转移给业主,即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关键词为“享有”。业主之间系“独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按份共
有关系问题。因此,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问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因此,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
某等无车位业主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 顶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业主权利优先保障制度,关键词为“优先满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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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据此可知,如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薯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故C 项正
确,当选。
D 项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问题。关键词为“二同转让”。房屋和车位不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二者系
独立的物,可以分别单独转让。因此,业主出皆房屋的,当然可以不出售所购车位。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0.【答案】ABCD
【解題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难度不大。
A 项财产代管人系有法定义务的代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王某与小孟之间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法定监护,不将成无因管理,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消防队员救火有法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放C 项正确,当选。
D 顶雇佣保姆看管小孩有约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211.【客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住改商的处理,难废不大,错误率不高。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管性用务的,除
道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据此可知。业主如欲”住改商”应
利害关系人全体一致同意,即“一票否决制”。故D 项错误,不当选。
业主将住宅改变方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喜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
内,本标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据此可知,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或能证明因日菜开办茶馆其房屋质量。生活质量受到或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则蒋某强于利害关系人,田某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经蒋菜的同意。故A、B、
C 项均正确,当选。
综上所达,本题的正确答案方ABC。
212.【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单方允诺之债,难度不大。
单方允诺之愤系单方允诺之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故D 项正确.当
选:A.B.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达。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13.【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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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考煮业主诉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C 项考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职枢,关键词为“弃置垃圾”、“组养动物”和“违章搭建”。
业主应当護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盟垃圾、排放污染物威噪南、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慢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管理规的,请求行为人停止優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先。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成授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休法处理、据此可知,对于5 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7 栋菜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8 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易等行为,蒋菜无权授起诉诊,而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或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理。故A、B、
C 项均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业主共有权,关键词为“天花板”。天花板系“两户共有”,建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准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楼上
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蒜某家天花板。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蒋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D 项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远,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14.【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童不当得利和涉他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爱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本题中,甲直接将物交付于两的行为其实同时完成了两次交付,就甲乙合同而言,属于向第三人为厦行,
效果等同于向乙为履行,就乙丙合同而言,属于由第三人为履行,效果等同于乙的履行、若仅甲己合同无
效,则乙丙问的暖行有效,丙取得所有权。甲只能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故A 项正确,不当选,若仅乙
两间合同无效。则甲乙间的履行有效,乙取得所有权,乙得以合同无效向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故B 项正
确,不当选。若日己以及乙丙问的合同均无效,则交付不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力,该物的所有权依然属于
甲所有,甲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故C 项错误。当选。若甲乙以及乙两间的合同均无效,所有履行
均不发生效力,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乙有权向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故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題的正确答案为C。
215.【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井有与共同共有的判断,事实建造行为和物权变动。难度较大,错误率较
商。
A 项考查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判断,关键词为“继承”。一般认为,共同共有仅包括5 类:“云、象、
遗、伙、居”,即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去妻关系、室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国居关慕才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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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均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共国继承平房两间,属于遭产继承关系,
即甲、乙是继承房屋的共同并有人而非接份共有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C 项考查事实建進行为。关键词为“甲所有”和“共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
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的行为展于合法建追的事实行为,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甲加盖完成时。甲即取得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 项正确,当选:C 项错误,不当
选
D 项考查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有权请承”。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题中的三间房屋,有两问属于甲、乙
共间共有,加盖的一间归审所有。不久,甲未经之间意,将三间房屋一并委给了丙的行为应分两部分进行
分析:1.对于共同共有的两间房屋的出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
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出卖共同共有的两间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受让人)善意取得
该共同共有的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请凉丙返还。2.对于加盖的一间房屋的出卖。因甲属于该间房屋的
所有权人,其出卖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该问房屋的所有权,乙亦无权请求丙返还。总之,对于
读三问房屋丙已经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两返还所购三问房屋。故D 顶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16.【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童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不当得利作为送定之價,其构成要
件有四:(I)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问存在因景
关系。这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辈电。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
后,应当子以收缴。本题中,菜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西点秒失误务付给1 万元。此时甲即均成
不当得利。其将1 万元作本经商,获利5 千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应当扣除2 千元劳
务费用(即2 千元归甲》剩会的3 千元予以收繳(即归国家所有)。1 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
甲应题还1 万元本金及利息,故C 项正确,当选。A、B。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7.【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意按份共有和共用共有的识别、按份共有物的保存行为,按份找有份额的确定和
按份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一般认》,共間共有仅包括5 类:“夫、蒙、遺、伙、居”,即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去麦关系、家
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同居关系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均推定为按份关有。本
题中,张三、寺四和王五并不存在上进5 类特珠法律关系。因此,应当推定为按份共有。故C 项错误,不
当选。
其次。对于按份共有物的保存行为(即保佐增作的行为),按份共有人有的从的。无约均有。本题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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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按份找有物汽车的整体修结属于保存行为。按份共有人张三、李四和王五没有约定,因此。各按份共有
人均有权决定。故B 项错误。不当远。
再次,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的份额是自由的,无需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间意。仅需将转让条件及时
通知其他技份共有人即可,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确定规则分三步:第一步:看约定,即有约从的;
第二步:看出资额:第三步:推定等额。本题中、张三,李四和王五对于份额没有约定也没有表明出资额。
因此,推定每人各占1/3 的份额。同时,按分共有人对外转让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辛四和王五二者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比例行权。因此,李四和王
五各按1/3 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享有平等的优先购买权。故A 项正确,当违。
综上所迷,本題的正确答案为A。
218.【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债的学理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为简单之情。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奔驰轿车为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为种类之债。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合同一方为孟菜、辛某、曹菜和徐菜四人,为多数人之债。故C 项错误,不当达。
D 项。玉某、李菜、曹某和徐某四人约定分别承担80%.10%、5%和5%的款。为接份之债。故D 项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