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从宽处罚建议的时间点能说明什么
监委从宽处罚建议的时间点能说明什么
亲属涉嫌职务犯罪,家属往往六神无主、不知所措。当案件被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后,随着律师阅卷、会见工作的逐步展开,有些家属容易呈现一种错误认知:在他们看来,既然案件到了检察院,接下来就是审查起诉与审判了。监委作为调查机关,后续诉讼应该与其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系。
然而在现实角度看,这是完全错误的。
从监委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时间节点以及检、法两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与监委始终保持沟通与协商的机制看,无论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还是最终的判处,监委都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根据法律规定,从宽处罚建议一般应当在移送起诉时作为《起诉意见书》内容一并提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案件移送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单独形成从宽处罚建议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从宽处罚建议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应当一并移送。由此可见监委对案件的影响力,此为其一。其二,若检、法两院在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对犯罪事实、罪名认定以及量刑幅度上跟监委存在不同意见,那么,检、法两院在作出决定前必须与监委沟通。
由此可见,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不管案件所处什么阶段,也无论被调查人(嫌疑人) 是否构成犯罪,总之一句话,如何让监察机关接受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显得无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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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分钟前,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