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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人大信访告知书的依法说明

关于广东省人大信访告知书的依法说明

本人在2025年7月9日收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具的《信访告知书》,告知所反映事项不属于本级人大受理范围,建议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对此,本人完全理解人大机关的法定职责分工,同时也依法就相关事项作出客观说明,厘清监督边界与履职逻辑。

一、对告知书的依法理解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核心职权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直接处理具体行政纠纷,而是通过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人大办公厅的指引,符合法定程序,也明确了本人所反映事项的核心属性: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范畴,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但同时必须明确:本案绝非单纯的行政业务问题,更是涉及公权力运行规范、基层治理合规性、群众权益保障的监督事项,人大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二、本案核心事实与监督必要性

(一)核心依据已失效,行政授权根基崩塌

陆丰市人民政府2021年出台的《陆丰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陆府〔2021〕46号),明确标注“试行”有效期2年已于2023年10月28日到期自动失效。

而陆丰市2022年作出的《关于同意大安农场设立居民委员会的批复》(陆府函〔2022〕41号),正是以该细则为核心依据,赋予广东农垦大安农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镇级政府行政职能。

基础文件失效后,相关行政授权已无合法存续基础,但陆丰市多部门仍默许企业行使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公权力,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违法、履职依据失效、权力运行失范。

(二)政企不分,违反中央政令与法律底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8〕8号)明确规定:“凡从事企业经营的公司一律不能有行业管理、政府职能的权力”。

陆丰市相关部门违规向企业下放行政职权,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中央决策部署,破坏基层法治秩序,人大依法负有监督纠正的法定职责。

(三)多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群众维权渠道全面受阻

本人就上述问题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举报违法经营、报案涉嫌伪造公文,均被相关部门以“企业具有政府职能”为由驳回、不予立案,形成完整的维权壁垒。

此类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正是人大监督政府履职的重点内容。

三、人大依法监督的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 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 有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予以撤销;

3. 有权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依法处理。

本案中,陆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失效后仍被沿用、违规授权企业行使公权力、相关部门履职违法,完全属于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法定范畴。

四、本人的理性诉求

本人并非要求人大直接处理具体行政纠纷,而是恳请人大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1. 依法监督陆丰市人民政府,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违规授权的批复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2. 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依法履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疏通群众合法维权渠道;

3. 依法开展层级监督,督促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推动问题依法依规整改。

本人始终坚持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所有陈述均以正式政府文件、法律规定为依据,真实客观,无捏造、无夸大,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真诚希望各机关依法履职、协同监督,推动问题妥善解决,维护基层法治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