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皖说税 |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期间亏损,优惠期限能顺延吗?
根据政策规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画面分上下两部,上面是政策原文+划线,下面是主播和字幕)
“获利年度”,指的是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盈利年度”。一旦这个年度被确定,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这五年的优惠时钟,就开始滴答作响了,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亏损虽然不能“暂停”享受优惠时间,但可以向后弥补。亏损额在次年度不足以弥补的,可按税法规定继续向后结转,一般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对应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可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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