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元!南沙区软件十条-打造典型应用场景(2025年度)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2025〕6号)
1.申报项目的实施应用地点须位于南沙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成效性和示范性,高度契合南沙区数字产业优势与发展方向。
2.申报单位(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单位)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信软业企业或人工智能企业,其主营业务与申报项目相关,且与场景提供单位非同一主体。
3.规模以上信软业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规模以下信软企业须通过广东省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评估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申报类型非信软业企业的,须符合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条件:规模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申报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应不低于总业务收入的50%;规模以下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申报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应不低于总业务收入的30%。
(1)智能制造:支持围绕产品的工艺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环节,探索工业设备数字运维、AI协作智能制造、机器人装配、工业生产数智分析等应用场景,推动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数字化、智能化。
(2)数据跨境:支持跨境数据传输、数据跨境合规治理等场景,探索粤港澳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国际数据合作。
(3)数据安全:支持数据加密、隐私计算、区块链、安全审计等关键安全技术应用,保障数字经济安全发展。
(4)数据服务: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交易、数据分析等数据服务场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据服务新业态。
(5)移动通信:支持5G/6G网络、卫星通信、物联网等技术在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构建高效通信基础设施。
(6)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智能驾驶系统、车路协同、智能座舱等关键数字化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车联网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地。
(7)低空经济:支持无人机物流、低空通信、智慧空管等场景,推动低空飞行器产业化应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示范区。
(8)无人体系:支持无人车、无人船、无人仓储等智能系统应用,探索“陆海空天地一体化”无人协同场景,建设商业化运行的无人体系超级场景。
(9)人工智能: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海洋科技、金融等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实现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医疗、智能化海洋勘探和智能金融服务。
6.申报项目截至申报日已在不同客户形成应用推广案例,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2个以上的市场化应用案例或累计实现第三方客户销售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含)的复制推广成效(推广复制成效不含申报项目本身)。
7.申报项目截至申报日已取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不少于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知识产权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如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本项目的证明)。
本业务的申请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 00:00:00至2026年05月22日 17:00:00
在每年重点支持的场景领域,择优遴选不超过30个典型应用场景案例,最高按每个场景实际交易费用(不含税)的40%给予提供场景解决方案的信软业企业或人工智能企业资金奖励,单个场景最高奖励300万元。
(一)封面目录: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除明确需要盖章的地方外,每页还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提交电子化材料,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税务登记信息截图: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授权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须一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包含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样式可参考材料样例。
(八)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项目人员列表及2025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页须在页面右上角(或显著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项目交付佐证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如甲方出具的盖章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项目所形成的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知识产权成果证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须附上知识产权跟项目相关性的说明。
(十二)申报项目复制推广成效佐证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包括第三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清单及发票扫描件、用户报告等。
(十三)软件协会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或者鉴定证明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仅申报类型为信软企业,且属于规下信软企业的提供,规上信软企业无须提供该项材料。
(十四)企业简介及人工智能相关业务说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仅申报类型为非信软业企业提供,规上信软企业或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省市软件协会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或者鉴定证明的企业无需提供。
(十五)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申报类型为非信软业企业提供,规上信软企业或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省市软件协会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或者鉴定证明的企业无需提供。
(十六)申报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归集表》(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材料):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2025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归集表》及对应的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仅申报类型为非信软业企业提供,规上信软企业或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省市软件协会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或者鉴定证明的企业无需提供。
42个工作日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本事项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南沙@i企(网址: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 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选择“兑现事项”按钮,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南沙区软件十条”搜索到本事项进行申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申请者是否满足政策兑现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等申请要素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1.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区内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内容审核,符合条件但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2.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3.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情况,择优遴选年度典型场景项目名单,形成奖补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年度典型场景项目名单和财政奖励金额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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