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动态第24期:AI医疗

AI医疗
AI医疗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医疗服务全流程,涵盖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远程医疗、药物研发等多元场景,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质量与可及性。它既是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部署的核心领域,也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分级诊疗目标的关键支撑,在实践中逐步重塑人机协同的现代医疗模式。
1
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探索推广人人可享的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人工智能在繁荣文化生产、增强文化传播、促进文化交流中展现更大作为,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壮大文化产业。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织密人际关系、精神慰藉陪伴、养老托育助残、推进全民健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拓展人工智能在“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积极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7年,建立一批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基层诊疗智能辅助、临床专科专病诊疗智能辅助决策和患者就诊智能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基本建成一批医疗卫生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打造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带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建成一批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
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于2024年联合印发,列出84个典型应用场景,明确AI辅助地位,填补行业应用标准空白。
其聚焦“人工智能+”行动部署,集中在“人工智能+医疗服务管理”核心领域,同时辐射基层医疗、诊疗全流程等相关场景,明确了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边界、核心场景及应用目标,旨在通过AI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效率、质量及智能化水平,实现人机协同赋能医疗行业发展。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完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规范,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培训。
2
地方层面

地方政府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广人工智能医疗,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辅助决策,提升医疗服务效率、质量及智能化水平。
01
上海市
2024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工作方案(2025—2027年)》,是推动上海医学人工智能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医学创新深度融合的核心地方性政策,贯穿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场景应用全链条。
该方案明确核心发展目标,致力于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高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02
北京市
《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6-2027年)》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自2026年起至2027年实施,作为推动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促进AI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的核心地方性政策,对AI医疗发展作出系统性规范,贯穿技术研发、数据治理、场景应用、成果转化全链条。
措施明确核心发展目标,致力于将北京打造成人工智能医疗健康领域研发水平高、应用场景丰富、生态产业链完整的聚集地,到2027年建成“需求精准对接、数据高效流通、技术快速转化、生态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支撑体系。
03
海南省
《海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6-2028年)》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2月18日印发,作为推动海南省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助力自贸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地方性政策,对AI医疗发展作出系统性规范。
方案中提到以下重点任务:推进 “人工智能+” 远程医疗建设,借助AI辅助诊断实现远程手术指导,达成跨区域、跨国协同诊疗;运用隐私计算技术联通药械“研发—临床—监管”全链条,搭建跨国多中心研究基础设施,支撑跨国医疗研究;建设三医健康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国家级试点,培育临床专病专科垂类大模型及智能体应用,推动AI在基层诊疗辅助、医学影像智能诊断等场景落地。同时,明确打造博鳌乐城先行区 “人工智能+” 医疗健康集聚区,完善AI医疗产业空间布局。
04
天津市
《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是天津市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强化人工智能(AI)医疗应用监管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依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制定,立足本市互联网诊疗发展实际,明确本市行政区域AI在互联网诊疗中的应用规则,构建“规范使用、全程监管、权责清晰”的AI医疗监管体系。
该文件界定AI在互联网诊疗中的辅助定位,明确AI可作为辅助工具协助开展病历整理、用药禁忌提醒等相关工作,严禁其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不得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互联网诊疗处方,确立处方必须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签署电子签名并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的核心规则。同时,明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确保AI相关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市级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为AI医疗行为监管提供支撑。
05
陕西省
《陕西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发行,是陕西省推动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方案明确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信息平台、影像云平台等核心医疗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医疗大模型的研发与训练,夯实AI医疗应用的技术和数据基础。聚焦医疗服务全流程,围绕智能分诊、交互式问诊、处方智能审核、用药风险预警等核心场景,构建覆盖院前精准导诊、院中智能辅助诊疗及院后居家监护的全流程数智健康服务体系。
06
广东省
《广东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由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29日颁布,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立足本省制造业与医疗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实际,依据国家人工智能发展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制定。
该方案聚焦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相关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依托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优势,推动医疗设备、生物医药等相关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提质。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将生物医药纳入人工智能赋能的制造业细分领域,二是强化医疗相关制造领域的人工智能关键供给,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设备制造深度融合,三是推动医疗相关制造领域的场景创新与成果落地。
07
江西省
2025年12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将AI医疗纳入“人工智能+医疗养老行动”重点部署,同时结合科技创新行动,明确了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方向、具体举措和发展支撑。
该方案核心内容如下:一是健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体系。二是推动AI医疗技术研发与创新。一方面,在科技创新行动中,支持人工智能在药物筛选等医疗相关科研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聚焦江西特色,鼓励中医药和病理等领域大模型研发。三是拓展AI医疗多元应用场景。方案明确推进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断、慢病管理、医保服务等领域的合法合规应用。四是强化保障机制与后续推进。
总结
我国已形成以国家宏观战略为引领、地方实践创新为支撑的多层次AI医疗政策体系。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探索推广“人人可享的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了到2027年建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垂直大模型、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等文件系统列出84个典型应用场景,填补了行业标准空白。
地方层面,上海、北京、海南、天津、陕西、广东、江西等地相继出台专项政策,聚焦技术研发、数据治理、场景应用、产业协同等关键环节,推动AI在医学影像诊断、智能分诊、用药风险预警、跨国远程诊疗等场景落地,并明确AI在诊疗中的辅助定位,严禁替代医师决策。
当前,AI医疗发展仍面临技术成熟度、数据安全、责任界定、基层落地难等挑战,部分应用场景尚缺乏统一规范,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有待进一步探索。系统梳理解读相关政策,能帮助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明晰应用边界与合规要求,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AI医疗的价值与局限,为构建安全、高效、普惠的智能化医疗服务体系筑牢制度基础。
END
编辑:胡心语、王晨灵
初审:梁俊坤
复审:于若兰
终审:吕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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