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邵东市九龙岭镇刘丹家庭情况的说明
关于刘丹家庭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 刘丹(户主)
所在家庭: 湖南省邵东市九龙岭镇观音桥村四组
家庭成员: 3人(刘丹及两名未成年子女)
申请事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资格认定
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户主关系 身份状况 备注
刘丹 男 1968年10月 户主 务农,无固定收入 刑满释放人员,身体状况欠佳
刘逸林 女 2011年7月 女儿 在校学生 现就读于观桥小学
刘子 男 2013年3月 儿子 在校学生 现就读于观桥小学
户籍情况: 以上三人均为湖南省邵东市九龙岭镇观音桥村四组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户号为__九龙岭镇观华村观音桥片四组9号,系一户三口之家。
二、家庭经济状况详细说明
(一)户主刘丹经济状况
1. 就业情况:
· 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1月18日,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邵东市看守所服刑;
· 刑满释放后,因服刑期间系“三无人员”,身体状况受损,且因有刑事记录,求职屡屡受阻;
· 目前以务农为生,种植少量自留地,仅能维持基本口粮,无稳定经济收入;
· 2024年春节前,九龙岭镇政府曾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2025年2000元临时救助,2次政府救助。
2. 健康状况:
· 服刑期间身体受损,现患有____关节疼,高血压,头晕_,胃痛,尿结_,腰肌劳损,右手小臂无力__等;需长期服药,每月医药费约1000元左右。现无奈暂停
3. 劳动能力:
· 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年龄偏大(56岁)、有刑事记录、身体欠佳等原因,难以找到稳定工作;
· 曾多次求职,均未被录用。
(二)两名子女情况
1. 就读情况:
· 女儿刘逸林,15岁,就读于观桥小学六年级;
· 儿子,13岁,就读于观桥小学五年级;
· 两人均在校就读,每年教育支出约10000元(含学杂费、生活费、交通费等)。
2. 抚养情况:
· 父亲刘丹服刑期间(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两子女无人抚养,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
· 母亲林艺英(广西人)虽偶尔探望,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承担主要抚养责任,且其户籍在广西,有自己家庭;
· 目前由父亲刘丹独自抚养,无其他亲属资助。




(三)财产状况
1. 住房情况:
· 九十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两间两层,建筑面积约__100多平方米;
· 房屋老旧,仅能遮风挡雨,无任何装修,属农村普通自建房。
2. 车辆情况:
· 门前停放车辆一辆,系刘丹此前租赁邵阳市湘约滴滴公司的运营车辆;
· 因与该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该公司涉嫌欺诈加盟),车辆被留置在家已两年多,车主并非刘丹,刘丹无所有权,也无法使用;
· 该车不能作为家庭财产认定。
3. 土地情况:
· 承包责任田约_2_亩,仅能自种自食,无经济收益。
4. 存款及其他:
· 无银行大颜存款;
· 无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 无其他经营性资产。
三、关于家庭成员认定的特别说明
关于林艺英的情况说明:
林艺英,女,49岁,广西平南县官城镇人,系刘丹两名子女的生母。但:
1. 非法律上的配偶: 林艺英与刘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唯一法定形式,二人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2. 非户籍家庭成员: 林艺英户籍在广西,从未迁入刘丹户口,刘丹户口登记仅本人及两名子女三人;
3. 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林艺英虽偶尔来邵东,但其在广西有户籍、有家庭,其长期居住地在广西;
4. 无法定扶养义务: 林艺英与刘丹之间无任何法定扶养义务关系;
5. 收入归属: 林艺英在荣兴五金厂的务工收入(约3000元/月),属于其个人收入,与其广西家庭相关,依法不应计入刘丹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 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林艺英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依法不属于刘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四、家庭月收支情况
(一)月收入情况
收入项目 金额(元/月) 说明
刘丹务农收入 0-200 自种自食,无现金收入
子女收入 0 未成年,无收入
政府补助 0 除2024年春节2000元2025年补2000元临时救助外,无其他,无稳定收入来源
(二)月支出情况 说明
子女教育支出 约830元 每年10000元,平均每月830元
家庭生活支出 约600元 米、油、盐等基本生活
医疗支出 约__500元 以上刘丹服药费用
其他支出 约300__元 水电、通讯等
合计 约1500元 入不敷出,靠借债度日
(三)收支缺口
月收入约0-200元,月支出约1500元,每月缺口约1300-1500元,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五、申请低保的政策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应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3. 湖南省农村低保标准: 邵东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元/月/人。
4. 家庭收入计算: 刘丹家庭3人,若依法剔除林艺英收入,家庭月收入为0-200元,人均收入约0-67元,远低于450元/月的低保标准,完全符合低保条件。
六、申请及被拒经过
时间 申请事项 受理单位 处理结果 备注
2021年 首次申请低保 村委会、镇政府 未办理
2023年服刑期间 电话申请子女低保 村干部、镇党委书记 未办理 服刑期间子女无人抚养
2024年出狱后 再次申请低保 村委会、镇政府 未批准 镇政府回复称不符合条件
2024年春节前 临时救助申请 镇政府 给予2000元 仅此一次
2024年至今 多次申请低保 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 未批准 均以林艺英收入为由拒绝
2024-2026年 三次民主评议 村委会组织 均未通过 无入户调查、无材料说明、走过场
被拒理由: 镇政府、民政局、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多次回复称,将林艺英工资收入计入刘丹家庭,计算得出人均收入929.2元/月,超出低保标准。
争议焦点: 林艺英是否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其收入是否应计入?
七、当前生活困境
1. 基本生活无保障: 刘丹无稳定收入,靠务农勉强糊口,常向亲友借债度日;
2. 子女教育难以为继: 两名子女在校就读,学费、生活费无着落,面临辍学风险;
3. 医疗无保障: 刘丹身体欠佳,无钱看病,小病拖成大病风险高;
4. 心理压力巨大: 多次申请无果,合法权益被漠视,对生活失去信心。
刘丹原话: “我现在正在努力申诉平冤,同时也奋力生存活命。一家三口人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政府依法依规按政策给予帮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八、结论与请求
综上所述,刘丹家庭系一户三口之家,户主无稳定收入,两名子女在校就读,家庭月收入远低于邵东市农村低保标准。林艺英作为非家庭成员,其收入依法不应计入刘丹家庭。
请求:1. 依法重新审核刘丹家庭低保资格,剔除林艺英收入,确认刘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元/月;
2. 依法批准刘丹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从申请之日起补发低保金;
3. 若符合条件,请求同时审核两名子女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申请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邵东市九龙岭镇人民政府
邵东市民政局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申请人(签字): 刘丹
日期: 2026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 16673919356
附:证明材料清单
1. 刘丹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子女页)
3. 刘丹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4. 刘丹释放证明复印件
5. 两名子女在校就读证明
6. 车辆租赁合同及经济纠纷说明
7. 多次申请低保的申请书复印件(如有)
8. 镇政府、民政局网络回复截图
9.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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