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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地标识通用要求》(附下载)

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地标识通用要求》(附下载)

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地标识通用要求》

GB/T 4704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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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自然保护地标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将于8月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一法两条例”施行后发布的首个自然保护地领域国家标准,对规范全国自然保护地标识管理、构建系统化标识体系、全面提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地标识是指设置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周边区域的各类标牌、标志、指示牌等,用于引导访客、传递保护信息,是系统化的视觉符号体系。

该标准明确了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应遵循“系统规划、规范设计、合理布局”基本原则,并将其划分为指引标识、自然教育标识、管理标识和装备标识四大类别。在规划设计层面,标准强调生态优先、最小干预理念,倡导选用环保、耐用材料,兼顾美观性、可读性与文化适应性,并鼓励运用智能技术提升互动体验。标准将对全国近万处自然保护地的标识进行统一要求、规范管理,解决形式不统一、功能不清、风格杂乱等问题。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自然保护地标识的类型,规定了标识的规划设计、安装与维护等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及相关区域标识的规划与设计,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保护地 protectedarea

由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 来源:GB/T 45072—2024,3.1 ]

3.2

自然保护地标识

signageofprotectedareas

对自然保护地具有标示、说明或引导作用,由图形、文字、数字或方向标等元素组成的易于识别的符号体系。

3.3

自然保护地标志

signofprotectedareas

代表各自然保护地特定视觉形象,由图形、文字、数字等元素组成的具有高识别度的视觉符号。

3.4

自然教育标识

natureeducationsignage

服务于自然教育活动,通过图形、文字、符号或互动装置等形式对自然、科学、人文资源实体或信息进行解说的符号体系。

4 基本要求

4.1 系统规划

自然保护地标识应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建设、维护与管理。

4.2 规范设计

标识符号应符合环境安全与公共信息相关标准设计要求,规范使用文字、图形及符号,信息准确、材质环保,兼顾安全与易用性。

4.3 合理布局

应根据自然保护地区位及不同分区的保护强度、资源特征、服务功能、管理需求差异,科学布局不同类型的标识。

5 标识类型与要求

5.1 标识分类

自然保护地标识按功能分为指引标识、自然教育标识、管理标识、装备标识四类。自然保护地标志是自然保护地标识的核心视觉载体,由图案、文字或数字等元素组成的特殊符号,应在自然保护地各类标识中使用。

5.2 指引标识

5.2.1 外部指引标识

设置于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枢纽等沿线关键节点及分岔处,清晰标注自然保护地名称、导向及距离信息,辅助访客导航。

5.2.2 内部指引标识

设置于自然保护地内部道路沿线、交叉口及访客中心等主要设施处,提供场所名称、方向及距离指引。内部指引标识分为单体和综合标识:

———单体标识:沿特定路线设置,引导单一目的地方向;

———综合标识:设置于交通枢纽或集散场地,整合多区域导向信息,支持系统性路线规划。

5.3 自然教育标识

5.3.1 说明标识

设置应符合访客行为模式和观景习惯,重点介绍区域名称、面积、主要景观特征及科学价值。标识信息简洁直观。

5.3.2 解说标识

设置于观景点入口处、资源集中展示区等关键节点,以图文结合形式开展科普,内容兼具学术严谨性与趣味性,适配不同认知水平访客。

5.4 管理标识

5.4.1 提示标识

设置于危险区域及周边,标注安全救援信息,采用高对比度色彩设计,确保远距离可视,引导文明游览行为。

5.4.2 无障碍标识

设置于自然保护地入口、访客中心、厕所、紧急出口等节点,辅助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活动,采用盲文、触觉指示或语音导览等形式。

5.4.3 警示标识

设置于深水、悬崖、落石、塌方、野生动物出没、有毒植物等危险地段,警示潜在风险,提高访客安全意识。

5.4.4 禁止标识

设置于不同分区的边界和关键节点,以及水域、滑坡、围栏、围墙、变压器、电线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禁止不符合不同分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以及攀爬、翻越等危险行为。

5.4.5 界限标识

设置于自然保护地边界及分区节点,明确空间范围。分为入口标识、园碑、界碑、界桩、区桩及标识碑等。

5.5 装备标识

5.5.1 人员服装

设置于自然保护地管理人员制服、帽子等载体,强化身份识别,宜采用热转印、激光雕刻等耐磨蚀工艺,确保标识持久清晰。

5.5.2 设备设施

设置于通勤和救援设备等载体两侧、顶部及操作面板,在必要位置标注“医疗急救”“物资运输”等功能图标及紧急电话,确保夜间可视,野外工作站、监测设备外壳印制防水标识,高海拔区域增设耐低温涂层。

5.5.3 文创产品

经特许经营的产品应融入自然保护地标志,传播保护地文化,避免过度装饰化改编。

5.5.4 数字平台

设置于自然保护地官网首页、移动端界面,展示品牌形象,支持动态导览。

5.6 自然保护地标志

各自然保护地可设计与国家自然保护地标志相协调的标志,与国家标志同时使用时应突出国家标志的主体地位;与其他类型标志配套使用时,需在组合布局、尺寸配比及色彩基调上保持视觉协调。

6 标识规划设计

自然保护地应根据其总体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对标识系统进行科学规划,分析标识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不同分区标识进行总体布局,提出不同类型标识设计方案。

标识设计与设置应规范、系统、醒目、协调,兼顾安全、环保、美观及信息可读性,并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标识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公共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所有部分)和 GB/T 15566(所有部分)的设置原则和要求,指引标识应按照 GB 5768.2中旅游指引标志的规定进行设置;

———标识形式应具审美价值,与环境协调,相同含义的元素应统一,安全色使用应符合规范,且注重色彩对比度;

———标识内容应主题鲜明、科学准确,内容表达应适应不同文化背景、认知需求的访客;标识的中文字体宜采用黑体或宋体,英文和阿拉伯数字采用 TimesNew Roman;自然保护地位于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且该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则标识牌应加注该少数民族文字;

———标识宜选用天然、可回收的无公害材料,满足安装运输需求,具有防水、防晒、防蚀、防冻等耐用性能;

———标识信息应保持连续性和统一性;

———标识编码应符合国家相关编码标准要求;

———标识设计可融入物联网、智能屏、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动态导览、数据监测及智能交互。

7 标识安装与维护

7.1 安装

7.1.1 标识的安装应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

7.1.2 标识应布设在无遮挡、无安全隐患且不影响观景视线的地段。

7.1.3 标识应适配人体工程学,兼顾不同访客识别便利性。

7.1.4 应预留维护空间,采用模块化结构或可拆卸连接件,便于后期检修更换。

7.2 维护

7.2.1 标识应定期维护,根据自然保护地信息变更和标识破损程度,及时修复或更换。

7.2.2 应根据标识材质特性和区域气候条件,制定维护运行清单,包含维护内容、实施周期、技术措施及费用预算。

附件:GB_T 47048-2026 自然保护地标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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