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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仿冒名人带货第一案:剪名人的脸、配AI的声、挂自己的货,这条带货链法院这么判!
李某瑾案被最高法2026年9月16日纳入“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是国内AI仿冒真人声像带货最具标杆意义的一案。此前各平台靠下架应付,法院口径并不统一;此案把“可识别声像+商业引流”钉成侵权,等于给全行业立尺。某音平台自2025年起将董宇辉、李玫瑾、罗永浩等列入AI仿冒治理名单,2026年“AI名人带货”专项巡检、身份核验、小黄车授权链抽查全面加码——李某瑾案一生效,平台从“投诉才动”转向“主动拆链”。

2024年,某文化公司卖家庭育儿类图书,找带货主播做推广。主播把李某瑾公开演讲、授课片段剪进短视频,再配一段音色、语调、发音风格和李某瑾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视频侧边“小黄车”一点,跳到该公司店铺买书。李某瑾没授权、没代言、没分钱,直接起诉:赔礼道歉,赔25万。
判决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7月18日判——被告文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驳回李某瑾其余诉请;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16日“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案例二“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京0491民初10085号;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第1023条第2款(声音参照肖像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55条。
一、“像”到能认出来,就算侵权
法律不要求换脸换声百分百还原。李某瑾在家庭教育圈有知名度,视频里用她讲课画面+AI声一搭,观众自然想:“这书她背书”。
法院逻辑很干净:相关公众能把AI声和特定自然人对应上,声音权益就踩线;未经同意用肖像+可识别声做商业引流,肖像权、声音权益一块侵权。
二、公司说“是主播发的”没用
文化公司抗辩:视频是带货主播发,我只是卖书的。
法院不认。你和主播签委托推广、店铺靠视频转化成交、对素材来源和授权材料有能力审却不审——这就不是旁观者,是共同侵权。
一句话:出钱、开店、收钱的人,不能把“侵权脏活”推给达人号。
三、12万怎么来的:不是按书卖了多少本死算
李某瑾要25万,法院判12万,看的是:
侵权方式(肖像+AI声双重冒用);
平台传播范围、店铺获利情况;
维权公证、律师、取证合理开支;
未造成“完全替代代言”的顶级商誉损害。
不是“名人张口50万”,也不是“小店随便罚两千”。人格权赔偿,估的是信任被白嫖的价。
四、消费者也被骗了,不止名人吃亏
视频写“专家推荐育儿书”,买家冲着李某瑾信任下单,买到手发现是三流拼凑——这还碰消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买家可主张退一赔三。
AI仿冒名人带货,一端偷名人脸声,一端骗粉丝钱包,中间商家吃流量。法院判12万是前端;后端平台投诉、下架、消法索赔,才是普通人的武器。
五、同业竞争那层:不只在民法里
用“李某瑾式专家”抢其他正版教辅的客,还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形象引人误认。
正经出版社花真金白银请作者直播,你用模型白嫖专家声望,市场信任就被做脏了。最高法把这件列典型,信号很直:AI仿冒带货不是“流量玩法”,是新型侵权形态。
六、律师碎碎念
给专家/主播:平台出现“AI你”卖货,别先发朋友圈骂。留屏、公证、发函、起诉肖像+声音+不正当竞争,三张牌一起打。
给电商:精选联盟、达人推广不是免责伞。素材授权链、肖像声音权属、商品与名人关系,三样不审,12万只是起步价。
给观众:看到“XX推荐”先点店铺主体——真人代言通常有蓝V、有书面授权、有品牌方挂链;AI仿人往往镜头切得碎、声音太顺、商品很土、店铺很新。
技术能把人的嗓子复刻,却复刻不了“我愿意为你背书”这四个字。李某瑾案的价值,不是赔了12万,而是把话钉死:名人的脸和声不是开源语料,消费者的信任也不是带货漏斗里的免费流量。
下一帧AI视频再像,只要没授权、能识别、能引流,法官只看三件事:像不像、赚没赚、审没审。三问一过,脸和声的主人,就该出场拿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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