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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真题】中级基础著作权答题解析(考生回忆版)

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回忆版)
1946年闻一多被杀害后,朱自清、吴晗、郭沫若、叶圣陶着手整理闻一多的著作,于1948年出版了开明书店版四卷本《闻一多全集》,四位主编都在第一、二、三、四卷上共同署名。《闻一多全集》主要收录了闻一多生前公开发表的部分作品及手稿。全集采用分类编排的方式,共分为8类,其中诗、批评、杂文、书信占4类,古代学术研究占4类,分别为神话与诗、古典新意、唐诗杂论、诗选与校笺。四位主编都已去世,朱自清1948年去世、吴晗1969年去世、郭沫若1978年去世、叶圣陶1988年去世。现在,某出版社2018年计划再版该全集。再版之前,出版社内部对该书的版权问题认识不一:

问题一:再版该书,需要得到闻一多继承人的同意吗?
该书收录了闻一多的作品,闻一多的作品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因此,不需要得到闻一多继承人的同意。
问题二:四卷本《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是否属于四位主编?
四位主编皆为当时文学界、学术界的才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运用才识学养,对闻一多的作品进行校勘、整理、选择、归类和编排。应当说,这部全集的产生过程,凝聚了四位主编的智力创造,该全集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出了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于汇编作品的界定。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四位主编就是《闻一多全集》的汇编人,对该全集承担责任,享有权益。在没有相反证据时,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作者是著作权人”的规定,他们就是《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人。
问题三:四位主编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享有《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
现行《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有这样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著作权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有效期,应当从最后一个去世的主编的去世日期起算。四位主编中,叶圣陶去世最晚,为1988年。《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有效期应截至2038年的12月31日。在《闻一多全集》著作权有效期内,其全部四位主编的继承人都享有著作权。
问题四:再版该书,需要得到四位主编人的继承人同意吗?如果有某位继承人不同意再版,是否就不能再版?
《闻一多全集》的主编人为四位,都在第一、二、三、四卷上共同署名。他们业有专攻,在对闻一多的作品进行整理和校注时各有侧重。但对于《闻一多全集》的作品选择、分类、体例编排,是共同商讨、共同判断的结果,各自的贡献很难独立分割出来。《闻一多全集》作为四人合作的汇编作品,属于难以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应当由四位主编共同享有,共同行使。四位主编都已去世,上述《著作权法》关于合作作品权属及行使的规定,对其继承人依然适用。因此,四位主编的继承人应当共同行使《闻一多全集》的著作权。出版社要重新出版该全集,应当与四位主编的继承人都取得联系,争取获得全部授权。在继承人不能有一致意见时,可以遵照上述“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的规则处理著作权及费用事宜。

学堂分析:很多同学看到试题的第一眼,就不知所措了。确实,本道题迷惑性非常大,既考察汇编作品、合作作品等特殊作品类型,又涉及著作权保护期。作答时,需要针对问题,逐个击破。这道题,2016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经发过,有兴趣的同学点开链接,好好学习一下。
参考文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重印旧版书,著作权怎么办?[EB/OL](2016-08-05)[2026-09-22].https://mp.weixin.qq.com/s/oUz92x4eYAhFWnysaaRwig.
转自:出版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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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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