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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软件独立注册的边界:从心电采集分析软件说起
在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包含信号采集功能的软件,能否作为独立医疗器械软件进行注册?本文以心电采集分析软件为例,梳理相关法规要求,为同类产品的注册路径选择提供参考。
一、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法定区分标准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两种形态。二者的法定区分标准,决定了产品应当以何种方式申报注册。
独立软件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的软件。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独立软件和专用型独立软件,前者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联合使用,后者基于通用、专用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联合使用。
软件组件则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部件、附件的组成部分,不宜单独注册,需随医疗器械进行整体注册。
简而言之,判断一款软件能否作为独立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核心在于三个要件:是否具有医疗用途、是否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是否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缺一不可。
二、含心电采集功能的软件为何不能作为独立软件注册
以心电采集分析软件为例,该软件的功能包括“心电信号采集、心电信号数据分析、测量结果显示、测量结果蓝牙数据传输”,输出“窦性心律、房颤、早搏”等测量结果,且需要部署到配套硬件设备上使用。
由于软件包含心电信号采集功能,其预期用途的实现依赖于配套硬件——没有硬件的信号采集,软件无法获取原始心电数据,也就无法完成后续的分析、显示和传输。因此,该软件不符合“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的独立软件定义,应归类为医疗器械软件组件,与硬件整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软件去除采集功能,仅基于通用平台接收外部心电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则可重新评估是否属于二类独立软件。这一判断逻辑适用于所有包含数据采集功能、依赖配套硬件实现预期用途的软件产品。
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
独立软件的注册单元以管理类别、预期用途、功能模块作为划分原则。不同管理类别的独立软件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若在技术上无法拆分,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并按照较高管理类别申报注册。
而软件组件的注册单元与所属医疗器械相同,有软件组件和无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作为不同注册单元。对于含有心电采集功能的软件,由于其属于软件组件,应当与配套硬件整机归入同一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四、关于OTA部署至非医疗器械硬件平台的合规性
如果软件不能作为独立软件注册,则不存在独立的注册证,自然也不允许通过远程OTA方式将其部署到一个非医疗器械的硬件平台上。
医疗器械软件对应的硬件须纳入整机注册,非医疗器械硬件未开展医疗器械相关验证,该模式不符合法规要求。无论软件功能多么完善,只要其依赖的硬件平台未作为医疗器械进行注册和验证,软件就不能在该平台上合法部署和使用。
五、给企业的建议
对于计划开发或注册含数据采集功能软件的企业,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一,准确定性软件形态。对照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的法定区分标准,判断软件是否“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如依赖配套硬件实现采集、检测等功能,应按照软件组件与硬件整机一并注册。
第二,合理规划注册路径。若希望以独立软件形式申报,需确保软件能够在通用计算平台上独立运行,不依赖于特定医疗器械硬件完成预期用途。去除采集功能、仅做数据分析的软件,可重新评估其独立软件注册的可行性。
第三,关注硬件平台的合规要求。医疗器械软件所运行或依赖的硬件平台,须纳入医疗器械整机注册管理体系。不得将未经注册验证的非医疗器械硬件作为医疗器械软件的运行平台。
第四,及时提交分类界定。对于软件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类别存在疑问的,建议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