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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AI替岗,公司赔了26万
说实话,这个问题现在越来越多公司在问。AI火了之后,很多企业都在琢磨怎么用AI降本增效,首当其冲的就是"优化"人员。
但杭州中院和广州中院最近判的两个案子,给所有想这么干的公司泼了盆冷水。一个35岁的AI质检主管,被公司说"你的活AI能干了",降薪又开除,结果法院判公司赔26万。另一个平面设计师,岗位被AI取代后被裁,法院也判公司违法解除。
今天咱们就聊聊,引入AI之后,公司到底能不能裁员降薪,怎么操作才不踩坑。
01两个案子:都是AI替岗,公司都输了
先说杭州这个,挺有戏剧性的。
周维,35岁,在杭州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当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万5。他的工作说起来有点意思——专门给AI生成的答案"挑毛病",相当于AI的质检员。
2025年1月,公司找他谈话:技术升级了,你这个质检工作AI自己就能干,以后不需要人了。这样吧,把你从主管调成普通运营岗,月薪降到1万5。
周维不同意。公司也没多废话,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直到周维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才正式说明原因——因为技术升级,他被AI替岗了。
仲裁、一审、二审,一路打下来,法院全部支持周维。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赔26万余元。
再说广州这个。魏某是一家公司的平面设计师,干了多年。2023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说原来的平面设计工作AI就能做,岗位取消了。公司称曾口头跟魏某协商调岗为全案设计师,但拿不出证据。双方没谈拢,公司就把魏某裁了。
公司的理由和杭州那家如出一辙:AI技术升级替代了岗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南沙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都没支持公司。最终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双倍差额3万5千余元。

图1:AI技术升级不等于法律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示意图)
02核心问题:"AI替岗"为什么不算"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这两个案子,公司都引用了同一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逻辑是:AI来了,岗位没了,这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我可以裁人。
但法院的回答很明确:不算。
为什么?我给大家掰开了说。
法律上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外部变化——比如地震把厂房震塌了、政府政策变了导致业务不能做了、原材料突然断供了。这些是企业没办法的事。
但引入AI不一样。要不要上AI、什么时候上、上了之后怎么调整人员,这些都是公司自己的经营决策,是企业在自主经营范围内做出的选择。你选择用AI替代人工,这是你的商业决策,不是"客观情况"。
用广州中院的话说:使用AI是公司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属于一般商业风险,不能把这个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说白了:AI是你自己要引进的,人是你自己要裁的,别拿"客观情况"当挡箭牌。
03公司还错在哪?降薪和解除两个动作都有问题
除了"AI替岗不算客观情况"这个核心点,这两家公司在操作层面也犯了典型错误,值得所有HR警惕。
第一,降薪不能单方面降,必须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降薪、调岗)应当协商一致,还要采用书面形式。杭州那家公司直接把周维从2万5降到1万5,协商不成就开除,这个降薪本身就不合法。你可以提方案,但员工不同意,你不能强降。
第二,解除前的协商要留证据。广州那家公司说"曾口头协商调岗",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不认口头的,你得有书面的协商记录、邮件、聊天截图,证明你确实和员工谈过、谈了什么、为什么没谈拢。空口说白话,仲裁庭和法院都不采信。
第三,解除原因要如实告知,不能藏着掖着。杭州那家公司更绝,开除周维的时候没说真实原因,直到员工仲裁了才拿出"AI替岗"的理由。这种操作在裁判机关眼里很减分——你当时为什么不说?是不是理由站不住脚才不敢说?
第四,应优先采取培训、转岗等措施,而不是直接解除。就算岗位确实被AI替代了,公司也应该先看看能不能给员工培训新技能、转到其他岗位,而不是一上来就开人。直接解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法院很难支持。

图2:AI时代人员优化应先协商、培训、转岗,而非直接开除(示意图)
04 HR实操:引入AI后要优化人员,正确姿势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不能",那到底"能"怎么做?我给大家一个合规的操作路径:
第一步:先评估,别一上来就想着裁人。引入AI后,先搞清楚哪些工作真的被替代了,哪些只是效率提升了但还需要人。很多时候AI是帮员工提高效率,不是完全替代。别把"效率提升"当成"岗位取消"。
第二步: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先协商调岗。和员工坐下来谈,说明情况,给出调岗方案。调岗要合理——不能把技术主管调去扫厕所,新岗位要和员工的技能、经验匹配。协商过程全程留书面证据。
第三步:调岗不成,考虑培训转岗。如果员工不适合现有空缺岗位,公司可以提供培训,帮助员工掌握新技能后转岗。这既是法律鼓励的方向,也能体现公司的善意。
第四步:确实要解除的,走协商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如果以上都走不通,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果涉及20人以上或占总人数10%以上的裁员,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步:千万别做的事。别单方面降薪、别口头协商不留证据、别隐瞒解除原因、别拿"AI替岗"当"客观情况"的幌子。这些操作省了一时的事,赔的时候都是双倍。
写在最后
我做合规这些年,最大的感受是:每一次技术变革,都会有人想着用新技术来"合法"地规避旧责任。AI也不例外。
但法律的逻辑很朴素:你享受技术红利可以,但不能让劳动者独自承担技术变革的成本。AI是你选的,人是你招的,该负的责任得负。
26万的教训,希望你们公司用不上。
我是磊子,咱们节后接着聊。